员工教育经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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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教育经费管理规定
D23/A04-CX-011-2009
[版本/修改状态 1/0]
审核XXX
审定XXX
批准XXX
2009年10月20日发布 2009年10月20日实施
精美文档
XXXXXX公司发布
前言
本规定是依据集团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管理程序》编制,是XXX 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之一。
本规定是对[2006]XXX人字XX号《员工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的修订,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原文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XX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由XX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XXX、XXXX
教育经费管理流程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各职能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
2术语定义
员工教育经费:是指国家规定的按员工工资总额1.5%必须提取的并用于员工培训所支出的费用。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职责
3.1.1负责总公司年度教育经费预算的编制、使用与管理。
3.1.2负责对各单位教育经费的计提、上缴及使用进行指导和监控。
3.2财务控制部职责
3.2.1负责对教育经费的核算、计提、收缴与汇总。
3.2.2负责总公司教育经费的支付,并对其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3.3各单位职责
3.3.1负责本单位教育经费的计提与上缴。
3.3.2负责本单位年度教育经费的预算编制、使用与管理。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教育经费的计提和上缴
4.1.1教育经费按照当月工资总额的1.5%计提并纳入预算管理,其中50%上缴总公司财务控制部作为总公司的教育经费统筹管理使用,另50%留各单位用于支付员工培训的费用。
4.1.2对不按时上缴或不足额上缴教育经费的单位,财务控制部有权从其帐户直接划拨。
4.2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
4.2.1业务费:培训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教学的低值易耗品的费用。
4.2.2教材费和培训资料费:学员所使用的培训教材(包括外购教材和自编教材)、教学用参考书及资料等费用。
4.2.3教学设备、设施购置费:购置教学用具、教学仪器、电化设施及桌椅、黑板等所发生的费用。
4.2.4教师讲课费:按规定支付给教师讲课的报酬。
4.2.5师徒费用:师傅带徒弟在合同期满后,经本单位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期出徒的,支付给师傅的补助费;
4.2.6见习人员导师费:新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期转正所支付给导师的费用。
4.2.7派出培训费: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公司或各单位派出以及委托外单位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用。
4.2.8下列项目不在员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4.2.8.1员工派出培训往返差旅费及补助费;
4.2.8.2有专项费用的部门(工会、团委、科协、技协、组织、宣传等)组织竞赛、活动、培训等所发生的费用;
4.2.8.3各部门参加或举办的带有文化娱乐性质的学习班所发生的费用。
4.3教育经费的支付标准
4.3.1讲课费支付标准(1学时为45分钟,按学时计费)
4.3.2聘请高级专家进行的专题讲座费用标准由于所发生的培训费较高,支付标准参照培训市场价位确定。
4.3.3新入厂大学生见习期导师补助费,由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每带一名见习生月标准最高不超过50元。延期转正不增发导师费。
4.3.4师傅带徒弟补助费,由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每带一名徒弟月标准50元。其中复杂技术工种按六个月计发,熟练工种按三个月计发,延期出徒不增发补助费。
4.3.5总公司或各单位组织培训所购教材按半价收费,其自行印制的培训教材,视成本收取10元以内的工本费。
4.3.6教材编写费用标准
a.普及性教材每千字30—40元(包括校对费)。
b.专业性较强的教材每千字40—50元(包括校对费)。
c.外文教材及资料翻译费(包括中文翻译成外文),每千字30—40元(包括校对费)。
4.3.7考务费标准
4.3.7.1监考费:利用工作时间监考,每小时补助10元;利用业余时间监考,每小时补助20元。
4.3.7.2命题费
a.总公司组织的大型考试,根据试题的复杂难易程度,每套题(包括标准答案)200元—300元。
b.各单位组织的考试,根据试题的复杂难易程度,每套题(包括标准答案)标准为: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理论考试:150元—200元
操作人员高级技术理论知识考试:150元—200元
操作人员初级、中级技术理论知识考试:100元—150元
c.对不集中封闭出题人员,餐费标准每人每天补助20元。
d.参加集中封闭出题人员,餐费标准每人每天补助40元。
4.3.7.3评卷费:每本(25份试卷)标准15—25元。
4.3.7.4教室费、场地费、设施费:由培训单位与借出单位协议商定。
4.3.7.5培训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命题、监考、评卷、跟班管理等,不支付费用。因需要在业余时间开展上述工作的,可按相应标准支付费用。
4.3.8派出培训费
4.3.8.1按照谁派出谁支付费用的原则,经总公司或各单位派出参加非学历教育的培训项目,其培训费用由派出单位全部支付。派出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凭学费收据经派出单位领导审核签字,人事部门备案,到财务部门报销学费。
4.3.8.2经总公司和各单位派出参加获取学历教育的人员,学费由派出单位与员工个人分别承担50%。学费先由员工垫付,学习结束后,员工执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到人事部门确认备案,凭学费收据,经派出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由财务部门报销50%学费。
4.4员工培训收费项目
4.4.1办理各类培训证书,参加晋升职称和职业资格等培训、考试及报名费用由个人承担。
4.4.2违约金:员工不能履行与总公司或各单位签订的培训协议须交纳违约金。收缴标准按总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原则上谁签约谁收缴,其金额补充本单位教育经费。
5相关文件
5.1《员工培训管理程序》
5.2《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6相关记录及保存期(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