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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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
工作的建议
我局收到市司法局转发的《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及局领导的批示后,立即组织了全体工作人员对该意见进行深入学习和讨论,深刻理解文件精神,努力做好我区社区矫正工作。
现就我区如何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推进社区矫正服务工作
在公共财政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根据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将市场机制引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对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区社区矫正服务工作包括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心理矫正咨询、困难帮扶、就业指导等,主要通过购买社会工作者服务岗位的方式落实。
建议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
以政府为主导者,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将有利于落实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以服务提供方作为实施者,透明与竞争将打破传统垄断,使社区矫正服务更加职业化、专
业化与社会化;司法行政部门作为监督者,定期进行严格考核,将有利于提升和保障服务质量和政府资金效益。
二、组织多方社会力量参与,协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是一项繁杂、持续的工作,仅靠司法行政部门难以形成社会合力,建议组织各方面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发挥社会组织协同作用。
(一)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推进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
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村(居)民委员会是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力量。
在基层建设社区矫正工作站,其优势在于最能贴近社区矫正人员生活,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利于及时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行为表现,掌握其思想动态,及时向各街道司法所反映,协助司法所做好困难帮扶和社区服务等工作,促进社区矫正人员融入社会、回归社会。
(二)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
经验显示,新加坡是社会团体和社区矫正工作结合的成功典范,近来为世界各国借鉴推广。
我区司法行政部门亦可为热心参与这项工作的社会团体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打造一个专门性平台,对这些社会团体统一进行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指导、统一给予资金和场所等支持,既能给各社会团体自由发挥的空间,又能与社区矫正工作紧密结合;既能给社会团体带来社会声誉,又能推进矫正工作的开展。
(三)以优惠政策激励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一方面,司法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就业和行业人才需求情况,组织有意向参与社区矫正服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给矫正人员提供专门的职业规划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同时为这些企事业单位建立名册档案,定期考查,并根据考查结果给予政策优惠。
另一方面,对积极接收社区矫正人员、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工作岗位的企事单位也进行考核,以接收社矫人员的数量多少和工作时间长短等为依据,灵活地进行不同幅度的政策优惠。
(四)引进专业力量,做好心理矫治和法律咨询工作。
2014年,我局与深圳市妇女儿童心理健康中心共同设立了一个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室,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我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制定心理辅导计划等。
此外,基于社区矫正工作中法律咨询方面的需要,建议引进专业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以我区丰富的律师资源为依托,可与区域内资质、信誉良好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在各个街道司法所设立社区矫正律师服务点,为社区矫正人员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律意识。
(五)加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进行规范化管理。
社区矫正志愿者是热心社区矫正工作、自愿无偿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公益性群体,在心理辅导、法制教育、社会认识等
方面工作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司法行政部门应在社会广泛宣传、吸引各方面人才加入志愿者队伍;其次,要建立志愿者服务机制,落实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注册和志愿服务记录工作,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同时对服务态度好、服务成果显著的志愿者进行表彰。
三、加强社工队伍建设,保障社区矫正基本工作
目前,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基本是以司法行政部门执法工作者为主体、社会工作者为辅助,可见,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社工队伍尤为重要。
(一)根据省司法下发的《广东省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指引》的要求,结合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建议增加我会社会工作者的人数,以满足我区社区矫正人员不断增长的趋势,保证社区矫正工作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的顺利开展。
(二)保证社会工作者有良好的工资收入和相应的福利待遇,有利于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也有利于避免人才流失,从而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三)从制度上和资金上支持和鼓励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参加人力资料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组织的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对取得相应证书、获得奖励、工作表现优异者进行表彰,从而提升整个社工队伍
的专业水平,为社区矫正工作保驾护航。
福田区司法局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