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牌照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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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机动车牌照管理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4044机动车牌照管理规定办法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Motor Vehicle Licens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机动车牌证管理常识

一、如何申请新车注册登记

答:申请新车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一副;

(七)车辆标准照片一张;

(八)代理人代办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单位车辆需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九)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其中不属于免检车型的,还应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十)属于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的证明。

先到车辆查验大厅进行预受理,打印受理凭证,预受理结束后,将装有资料的密封档案袋传递至登记审核岗办理注册登记,选取车辆号牌。

二、哪些情形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答:(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

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如何办理个人机动车辆行驶证补、换领手续

答: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由代理人代办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车主为单位的需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车辆提标准照片一张,到车管所业务受理办理,经审核受理后,核发新行驶证。

(申请换领行驶证的,交回旧行驶证)

四、如何办理个人机动车号牌补、换领手续

答: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由代理人代办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

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车主为单位的还需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到车管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经审核受理后,核发临时号牌。

牌照制作完成后凭临牌换发正式牌照。

(申请换领号牌的,交回旧号牌;遗失一块的,交回另一块号牌。

五、如何办理单位机动车辆号牌补、换领手续

答: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由代理人代办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单位车辆需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到车管所机动车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受理后,核发临时号牌。

牌照制作完成后凭临牌换取正式牌照。

(申请换领号牌的,交回旧号牌;遗失一块的,交回另一块号牌。

六、临时行驶车号牌(临牌)的使用期限

答:临牌的有效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一)属于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

后尚未办理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核发有效期不超过15日的临牌;

(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30日的临牌;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因轴承、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核发有效期不超过90日的临牌;

(四)补发、换发号牌期间核发有效期不超过15日的临牌;补发、换发市区出租车号牌期间核发有效期不超过7日的临牌。

(五)因办理机动车复驶业务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5日的临牌;

(六)在杭州车管所已受理并已选号,需到萧山、余杭车管所领取机动车号牌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5日的临牌;

注:对于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需要多次申领临时号牌的,车管所核发临牌不得超过三次。

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最长有效期“十五日”“三十日”“九

十日”,包括工作日和节假日。

七、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临牌),应提交哪些证明、凭证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还需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八、经拍卖公司拍卖或法院判决的车辆原车主不配合,现新车主无法取得该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答:若是拍卖公司拍得的车辆,需持有二手车交易发票办理,若是裁定或判决书上直接注明裁定判定给现车主的,只需凭法院裁定或判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先去该车辆注册地车管部门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然后凭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填写《机动车注

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办理车辆相关手续,代理人代办的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书(单位车辆还需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九、个人或单位有一辆国产小型客车欲转让,不知道该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答:买卖双方持有效身份证明(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机动车交易市场进场交易并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并交验机动车,然后凭上述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标准照片1张(若转出管辖区域的不需要车辆照片,但须交回车辆号牌),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代理人代办的还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单位车辆需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经车辆管理所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办理。

十、哪些情形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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