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商铺租赁合同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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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zz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z购物中心夹层(M层)M-016号商铺布兰妮
乙方与甲方于2014年月日签订了《z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同》,租赁甲方位于z市z区z18号z购物中心夹层(M层)M-016号商铺,用于经营布兰妮品牌。
截止2016年5月21日,乙方已累计拖欠甲方租赁费用合计45221.05元(其中:租金20159.28元、管理费14932.80元、推广费2239.92元,电费770元,水费94.50元,滞纳金7024.55元)。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按如下条款解除商铺租赁合同:
1、乙方的租赁费用欠费按以下金额收取:2016年2月租赁费用93.33m2X80=7466.4元;2016年3月、4月租赁费用
93.33m2X35X0.8X2=5226.48元;商铺自用水电费864.5元;合计缴交欠费总计:13557.38元。租赁费用欠费从乙方所缴交的押金中扣除,扣除后押金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2、甲、乙双方确认于2016年月日正式解除双方签订的《z 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同》;
3、乙方必须在2016年月日前,自行将该商铺内的所有动产搬离后,将该商铺按现状交还甲方,办理相关交铺手续,该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逾期,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将乙方遗留在该商铺的一切动产搬离,并收回该商铺。
本确认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按上述条款履行到位后,互相之间不存在任何责任纠纷。若乙方不按上述条款履行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特此确认。
甲方确认:乙方确认: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