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司法局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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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司法局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经验材料今年以来,市司法局按照市委、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围绕服务制度完备化、服务方式便利化、服务供给多元化进行了深入探索实践,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公共法律服务,在事项梳理、流程公开、便民服务三个方面狠下功夫,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一、主动加压,全面梳理,实现服务事项“全覆盖”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最多跑一次”工作作为我局今年的重点工作,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及时部署“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由法制科牵头负责对接事项梳理,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网络保障、信息公开等事项,各业务科室(中心)结合各自职能梳理事项、设计外部流程图、最少跑的次数等工作,确保“最多跑一次”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梳理事项清单。将本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分析和梳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已经有条件达到或通过优化流程设计可以达到的优先列入目录清单,8月份,我局已公布第一批“最多跑一次”事项6项,内容涵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审核转报、法律援助审批等多个方面。另外,我局自我加压,额外梳理部分公证业务,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来办。三是主动公开流程。在该局网站将各事项的基本信息、办事流程、最少次数、申报材料和常见问题解答等及时更新推送。通过政务网站、微信等多个媒介,公布我局“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同时,根据各事项的新办事流程重新编制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材料清单和监督电话等投放至各办事窗口。

二、主动出力,搭建平台,实现服务事项“就近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深化法律援助管理体制改革,我局起草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权限一律由市法律援助中心改为由申请人所在辖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司法所)审查。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初步审核权限原则上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改为由申请人所在辖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司法所)负责。法律援助申请人直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办理的案件除外。坚持依法依规办事,既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规范行使,进一步扩大镇(办)法律援助工作站(司法所)的自主权。尽可能地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凡是能为群众一次性办理的事项,绝不让群众跑第二次,对凡是能在镇办为群众办理的事项,绝不让群众跑市里办理,这是我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一项新的重大改革,是落实我市“放管服”工作精神,真正打通法律援助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让群众少跑腿,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的重大举措。

三、主动告知,公证处承诺7项公证“最多跑一次”

为实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市公证处要求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要明确具体,一次性告知清楚。无特殊情形,公证机构或公证员不得要求当事人另行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提交材料的标准要在公共网络平台公布,方便当事人查询。要公开咨询电话和网上咨询路径,努力做到咨询电话一打就通、咨询事项一口说清、网上咨询即时答复。9月份,市公证处将发出让群众“最多跑一次”的公告,向社会承诺,对于群众申请办理的(一)继承权公证,(二)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三)房产赠与公证,(四)声明公证;(五)委托书公证,(六)合同类公证,(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等公证实行一次性告知,并在网站公布7项公证事项所需的材料清单,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让群众“最多跑一次”。除此之外,市公证处还积极推出工作人员“自己跑”,帮助更多弱势群体得到公证服务。对一些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公证处工作人员去年就开始“跑上门”,提供上门服务就成为公证处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抓手。

四、主动学习,构建普惠型公共法律服务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以“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抓手,着力构建城乡一体、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市、镇(办)和村居(企业)三级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市级层面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律师公证等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市民提供“窗口化”、“一站式”的便民法律服务。镇(办)层面依托司法所,整合基层法律服务所资源,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站,切实发挥镇(办)服务站矛盾纠纷调解、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作用;村居和企业层面不断强化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打造“零距离服务圈”。同时还推出济源普法微信公众号,提供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以及诉讼代理等法律指引和帮助,协助开展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使公共法律服务在全市村(社区)实现全覆盖,方便群众在网上在线法律咨询,打通法律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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