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耐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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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建筑物经济耐用年限

各类建筑物经济耐用年限

各类建筑物经济耐用年限一、各类建筑物经济耐用年限:1、钢结构:生产用房7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50年,非生产用房80年;2、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简体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等);生产用房5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5年,非生产用房60年;3、砖混结构一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4、砖混结构二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5、砖木结构一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6、砖木结构二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7、砖木结构三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8、简易结构:10年。

二、残值率:1、钢筋混凝土结构:0;2、砖混结构一等:2%;3、砖混结构二等:2%;4、砖木结构一等:6%;5、砖木结构二等:4%;6、砖木结构三等:3%;7、简易结构:0。

建筑物的折旧年限是建筑物价值转移的年限,它与耐用年限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折旧年限是由使用过程中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社会必要平均使用寿命,或称为经济寿命;耐用年限是由结构、质量等决定的自然寿命。

目前,一般是将建筑物的自然耐用年限作为折旧年限,不考虑物价上涨、人为损耗等因素。

关于固定资产残值率,内、外企有不同规定:内企,国税发[2003]70号文“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外企,国税发[2003]127号文“其残值暂统一确定为10%,经批准可少留或不留”。

除此外其实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国税函[2003]1401号文第五条,“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前的预留残值,可统一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执行”。

1401号虽是针对联通公司的,但可以理解该规定是适用于所有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的。

127号和1401号同样都是从2003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而且1401号文颁布又在127号文之后(前者是十二月份,后者在十月份),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海外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虽然属于外资企业,但这些公司固定资产残值率可以不按照国税发[2003]127号文的规定“残值暂统一确定为10%”,而单独按3%执行。

各种结构房屋经济耐用年限和残值率参考值修订稿

各种结构房屋经济耐用年限和残值率参考值修订稿

各种结构房屋经济耐用年限和残值率参考值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各种结构房屋的经济耐用年限的参考值一般为:?1、?钢结构:生产用房7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50年,非生产用房80年;?2?、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简体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等):生产用房5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5年,非生产用房60年;?3?、砖混结构一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4、?砖混结构二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5、?砖木结构一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6?、砖木结构二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7?、砖木结构三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8?、简易结构:10年。

建筑物的残值率因不同建筑结构而不同,其参考值一般为:? 1?、钢筋混凝土结构:0;?2?、砖混结构一等:2%;?3、?砖混结构二等:2%;?4?、砖木结构一等:6%;?5?、砖木结构二等:4%;?6?、砖木结构三等:3%;?7?、简易结构:0。

房屋残值:房屋达到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经拆除后的旧料价值。

清理费用:拆除房屋和搬运废弃物所发生的费用。

残余价值:残值-清理费用。

残值率:残余价值/房屋造价河北省房屋评估计价暂行办法【文号】冀建房 1991 517号【颁布单位】河北省建设委员会【颁布日期】 1991年11月22日【实施日期】 1991年11月22日为了准确反映房屋的价值,合理确定房屋的价格,防止房屋价格不合理的上涨和贱价出售,保持房屋价格的基本稳定,按照以质计价、分等定价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办法:一、房屋评估计价办法是依照被评估房屋的常用结构、标准、用料情况计算重置完全价值,然后按各类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情况的新旧程度折扣,而确定现值。

各种结构房屋经济耐用年限和残值率参考值

各种结构房屋经济耐用年限和残值率参考值

各种结构房屋的经济耐用年限的参考值一般为:1、钢结构:生产用房7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50年,非生产用房80年;2、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简体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等):生产用房5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5年,非生产用房60年;3、砖混结构一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4、砖混结构二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5、砖木结构一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6、砖木结构二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7、砖木结构三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8、简易结构:10年。

建筑物的残值率因不同建筑结构而不同,其参考值一般为:1、钢筋混凝土结构:0;2、砖混结构一等:2%;3、砖混结构二等:2%;4、砖木结构一等:6%;5、砖木结构二等:4%;6、砖木结构三等:3%;7、简易结构:0。

房屋残值:房屋达到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经拆除后的旧料价值。

清理费用:拆除房屋和搬运废弃物所发生的费用。

残余价值:残值-清理费用。

残值率:残余价值/房屋造价河北省房屋评估计价暂行办法【文号】冀建房1991 517号【颁布单位】河北省建设委员会【颁布日期】1991年11月22日【实施日期】1991年11月22日为了准确反映房屋的价值,合理确定房屋的价格,防止房屋价格不合理的上涨和贱价出售,保持房屋价格的基本稳定,按照以质计价、分等定价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办法:一、房屋评估计价办法是依照被评估房屋的常用结构、标准、用料情况计算重置完全价值,然后按各类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情况的新旧程度折扣,而确定现值。

城镇各种所有制房屋进行交易、互换、抵押、拍卖、典当、转让、析产、兼并、价拨、划拨、拆迁或以房抵债、入股、投资等,涉及房屋价格的活动,均依照本办法评估作价。

(整理)各种结构房屋经济耐用年限和残值率参考值

(整理)各种结构房屋经济耐用年限和残值率参考值

各种结构房屋的经济耐用年限的参考值一般为:1、钢结构:生产用房7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50年,非生产用房80年;2、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简体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等):生产用房5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5年,非生产用房60年;3、砖混结构一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4、砖混结构二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5、砖木结构一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6、砖木结构二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7、砖木结构三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8、简易结构:10年。

建筑物的残值率因不同建筑结构而不同,其参考值一般为:1、钢筋混凝土结构:0;2、砖混结构一等:2%;3、砖混结构二等:2%;4、砖木结构一等:6%;5、砖木结构二等:4%;6、砖木结构三等:3%;7、简易结构:0。

房屋残值:房屋达到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经拆除后的旧料价值。

清理费用:拆除房屋和搬运废弃物所发生的费用。

残余价值:残值-清理费用。

残值率:残余价值/房屋造价河北省房屋评估计价暂行办法【文号】冀建房1991 517号【颁布单位】河北省建设委员会【颁布日期】1991年11月22日【实施日期】1991年11月22日为了准确反映房屋的价值,合理确定房屋的价格,防止房屋价格不合理的上涨和贱价出售,保持房屋价格的基本稳定,按照以质计价、分等定价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办法:一、房屋评估计价办法是依照被评估房屋的常用结构、标准、用料情况计算重置完全价值,然后按各类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情况的新旧程度折扣,而确定现值。

城镇各种所有制房屋进行交易、互换、抵押、拍卖、典当、转让、析产、兼并、价拨、划拨、拆迁或以房抵债、入股、投资等,涉及房屋价格的活动,均依照本办法评估作价。

各种结构房屋经济耐用年限和残值率参考值

各种结构房屋经济耐用年限和残值率参考值

各种结构房屋经济耐用年限和残值率参考值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各种结构房屋的经济耐用年限的参考值一般为:1、钢结构:生产用房7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50年,非生产用房80年;2、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简体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等):生产用房5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5年,非生产用房60年;3、砖混结构一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4、砖混结构二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5、砖木结构一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6、砖木结构二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7、砖木结构三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8、简易结构:10年。

建筑物的残值率因不同建筑结构而不同,其参考值一般为:1、钢筋混凝土结构:0;2、砖混结构一等:2%;3、砖混结构二等:2%;4、砖木结构一等:6%;5、砖木结构二等:4%;6、砖木结构三等:3%;7、简易结构:0。

房屋残值:房屋达到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经拆除后的旧料价值。

清理费用:拆除房屋和搬运废弃物所发生的费用。

残余价值:残值-清理费用。

残值率:残余价值/房屋造价河北省房屋评估计价暂行办法【文号】冀建房 1991 517号【颁布单位】河北省建设委员会【颁布日期】 1991年11月22日【实施日期】 1991年11月22日为了准确反映房屋的价值,合理确定房屋的价格,防止房屋价格不合理的上涨和贱价出售,保持房屋价格的基本稳定,按照以质计价、分等定价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办法:一、房屋评估计价办法是依照被评估房屋的常用结构、标准、用料情况计算重置完全价值,然后按各类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情况的新旧程度折扣,而确定现值。

城镇各种所有制房屋进行交易、互换、抵押、拍卖、典当、转让、析产、兼并、价拨、划拨、拆迁或以房抵债、入股、投资等,涉及房屋价格的活动,均依照本办法评估作价。

各种结构房屋经济耐用年限和残值率参考值

各种结构房屋经济耐用年限和残值率参考值

各种结构房屋的经济耐用年限的参考值一般为:1、钢结构:生产用房70 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50 年,非生产用房80 年;2 、钢筋混凝土结构( 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简体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等):生产用房50 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5用房60 年;生产用房50 年;生产用房50 年;生产用房40 年;生产用房40 年;生产用房40 年;建筑物的残值率因不同建筑结构而不同,其参考值一般为:1 、钢筋混凝土结构:0 ;2 、砖混结构一等:2 %;3、砖混结构二等:2 %;4 、砖木结构一等:6 %;5 、砖木结构二等:4 %;年,非生产3 、砖混结构一等:生产用房40 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 年,非4、砖混结构二等:生产用房40 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 年,非5、砖木结构一等:生产用房30 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 年,非6 、砖木结构二等:生产用房30 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 年,非7 、砖木结构三等:生产用房30 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 年,非8 、简易结构:10年。

6 、砖木结构三等:3 %;7 、简易结构:0 。

房屋残值:房屋达到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经拆除后的旧料价值。

清理费用:拆除房屋和搬运废弃物所发生的费用。

残余价值:残值-清理费用。

残值率:残余价值/ 房屋造价河北省房屋评估计价暂行办法【文号】冀建房1991 517 号【颁布单位】河北省建设委员会【颁布日期】1991 年11 月22 日【实施日期】1991 年11 月22 日为了准确反映房屋的价值,合理确定房屋的价格,防止房屋价格不合理的上涨和贱价出售,保持房屋价格的基本稳定,按照以质计价、分等定价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办法:一、房屋评估计价办法是依照被评估房屋的常用结构、标准、用料情况计算重置完全价值,然后按各类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情况的新旧程度折扣,而确定现值。

城镇各种所有制房屋进行交易、互换、抵押、拍卖、典当、转让、析产、兼并、价拨、划拨、拆迁或以房抵债、入股、投资等,涉及房屋价格的活动,均依照本办法评估作价。

房屋与建筑物的经济使用年限和折旧

房屋与建筑物的经济使用年限和折旧

房屋与建筑物的经济使用年限和折旧日期:10-12-31一、各类建筑物经济耐用年限:1、钢结构:生产用房7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50年,非生产用房80年;2、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简体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等);生产用房5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5年,非生产用房60年;3、砖混结构一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4、砖混结构二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5、砖木结构一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6、砖木结构二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7、砖木结构三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8、简易结构:10年。

二、残值率:1、钢筋混凝土结构:0;2、砖混结构一等:2%;3、砖混结构二等:2%;4、砖木结构一等:6%;5、砖木结构二等:4%;6、砖木结构三等:3%;7、简易结构:0。

建筑物的折旧年限是建筑物价值转移的年限,它与耐用年限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折旧年限是由使用过程中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社会必要平均使用寿命,或称为经济寿命;耐用年限是由结构、质量等决定的自然寿命。

目前,一般是将建筑物的自然耐用年限作为折旧年限,不考虑物价上涨、人为损耗等因素。

关于固定资产残值率,内、外企有不同规定:内企,国税发[2003]70号文“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外企,国税发[2003]127号文“其残值暂统一确定为10%,经批准可少留或不留”。

除此外其实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国税函[2003]1401号文第五条,“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前的预留残值,可统一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执行”。

1401号虽是针对联通公司的,但可以理解该规定是适用于所有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的。

127号和1401号同样都是从2003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而且1401号文颁布又在127号文之后(前者是十二月份,后者在十月份),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海外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虽然属于外资企业,但这些公司固定资产残值率可以不按照国税发[2003]127号文的规定“残值暂统一确定为10%”,而单独按3%执行。

各类结构建筑物使用年限

各类结构建筑物使用年限

各类结构建筑物使用年限、折旧参考表
一、各类结构建筑物使用年限表
各种结构房屋的经济耐用年限的参考值一般为:
a、钢结构:生产用房7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50年,非生产用房80年;
b、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框架一剪力墙结构等):生产用房5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5年,非生产用房60年;
c、砖混结构一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
d、砖混结构二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
e、砖木结构--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
f、砖木结构二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
g、砖木结构三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
h、简易结构,10年。

建筑物的残值率因不同建筑结构而不同,其参考值一般为:
a、钢筋混凝土结构:0;
b、砖混结构一等:2%;
c、砖混结构二等:2%;
d、砖木结构一等,6%;
e、砖木结构二等:4%;
f、砖木结构三等:3%;
g、简易结构: 0。

二、房屋(建筑物)完损等级成新评定简表。

各种结构房屋经济耐用年限和残值率参考值

各种结构房屋经济耐用年限和残值率参考值

各种结构房屋的经济耐用年限的参考值一般为:1、钢结构:生产用房7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50年,非生产用房80年;2 、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简体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等):生产用房5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5年,非生产用房60年;3 、砖混结构一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4、砖混结构二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5、砖木结构一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6 、砖木结构二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7 、砖木结构三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8 、简易结构:10年。

建筑物的残值率因不同建筑结构而不同,其参考值一般为:1 、钢筋混凝土结构:0;2 、砖混结构一等:2%;3、砖混结构二等:2%;4 、砖木结构一等:6%;5 、砖木结构二等:4%;6 、砖木结构三等:3%;7 、简易结构:0。

房屋残值:房屋达到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经拆除后的旧料价值。

清理费用:拆除房屋和搬运废弃物所发生的费用。

残余价值:残值-清理费用。

残值率:残余价值/房屋造价河北省房屋评估计价暂行办法【文号】冀建房 1991 517号【颁布单位】河北省建设委员会【颁布日期】 1991年11月22日【实施日期】 1991年11月22日为了准确反映房屋的价值,合理确定房屋的价格,防止房屋价格不合理的上涨和贱价出售,保持房屋价格的基本稳定,按照以质计价、分等定价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办法:一、房屋评估计价办法是依照被评估房屋的常用结构、标准、用料情况计算重置完全价值,然后按各类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情况的新旧程度折扣,而确定现值。

城镇各种所有制房屋进行交易、互换、抵押、拍卖、典当、转让、析产、兼并、价拨、划拨、拆迁或以房抵债、入股、投资等,涉及房屋价格的活动,均依照本办法评估作价。

各类结构建筑物使用年限

各类结构建筑物使用年限

各类结构建筑物使⽤年限
各类结构建筑物使⽤年限、折旧参考表
⼀、各类结构建筑物使⽤年限表
各种结构房屋的经济耐⽤年限的参考值⼀般为:
a、钢结构:⽣产⽤房70年,受腐蚀的⽣产⽤房50年,⾮⽣产⽤房80年;
b、钢筋混凝⼟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剪⼒墙结构、筒体结构、框架⼀剪⼒墙结构等):⽣产⽤房50年,受腐蚀的⽣产⽤房35年,⾮⽣产⽤房60年;
c、砖混结构⼀等,⽣产⽤房40年,受腐蚀的⽣产⽤房30年,⾮⽣产⽤房50年;
d、砖混结构⼆等:⽣产⽤房40年,受腐蚀的⽣产⽤房30年,⾮⽣产⽤房50年;
e、砖⽊结构--等,⽣产⽤房30年,受腐蚀的⽣产⽤房20年,⾮⽣产⽤房40年;
f、砖⽊结构⼆等:⽣产⽤房30年,受腐蚀的⽣产⽤房20年,⾮⽣产⽤房40年;
g、砖⽊结构三等,⽣产⽤房30年,受腐蚀的⽣产⽤房20年,⾮⽣产⽤房40年;
h、简易结构,10年。

建筑物的残值率因不同建筑结构⽽不同,其参考值⼀般为:
a、钢筋混凝⼟结构:0;
b、砖混结构⼀等:2%;
c、砖混结构⼆等:2%;
d、砖⽊结构⼀等,6%;
e、砖⽊结构⼆等:4%;
f、砖⽊结构三等:3%;
g、简易结构: 0。

⼆、房屋(建筑物)完损等级成新评定简表。

耐用年限、完损等级的成新评定

耐用年限、完损等级的成新评定

现行房屋折旧制度建设部、财政部制定的《房地产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1992年6月5日建综[1992]349号印发)对经租房产折旧作了有关规定。

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会计上的折旧和“经租房产”,但一些参数,如房屋的耐用年限(寿命)、残值率等,对于估价上求取建筑物的折旧也有重要参考价值。

经租房产折旧的有关规定如下:经租房产根据房屋结构分为下列4类7等:1.钢筋混凝土结构:全部或承重部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包括框架大板与框架轻板结构等房屋。

这类房屋一般内外装修良好,设备比较齐全。

2.砖混结构一等:部分钢筋混凝土,主要是砖墙承重的结构。

外墙部分砌砖、水刷石、水泥抹面或涂料粉刷,并设有阳台,内外设备齐全的单元式住宅或非住宅房屋。

3. 砖混结构二等:部分钢筋混凝土,主要是砖墙承重的结构。

外墙是清水墙,没有阳台,内部设备不全的非单元式住宅或其他房屋。

4.砖木结构一等:材料上等、标准较高的砖木(石料)结构。

这类房屋一般是外部有装修处理、内部设备完善的庭院式或花园洋房等高级房屋。

5.砖木结构二等:结构正规,材料较好,一般外部没有装修处理,室内有专用上、下水等设备的普通砖木结构房屋,6.砖木结构三等:结构简单,材料较差,室内没有专用上、下水等设备,较低级的砖木结构房屋。

7.简易结构:如简易楼、平房、木板房、砖坯、土草房、竹木捆绑房等。

计算折旧必须确定房产的价值、使用年限、残值和清理费用,计算公式为:年折旧额=原价×(1一残值率)÷耐用年限房屋耐用年限。

各种结构房屋的耐用年限一般为:1.钢筋混凝土结构:生产用房5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5年,非生产用房60年。

2.砖混结构一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

3.砖混结构二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

4.砖木结构一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

5.砖木结构二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

房地产评估楼层修正

房地产评估楼层修正

附件一:各种结构、各类用途房屋的经济耐用年限
1、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等):生产用
房5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5年,非生产用房60年;
2、砖混结构: 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
3、砖木结构: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
4、简易结构:10年。

附件二:各种结构房屋残值率
1、钢筋混凝土结构:0;
2.砖混结构: 2%;
3、砖木结构一等: 6%
4、砖木结构二等: 4%
5、砖木结构三等: 3%
6、简易结构: 0;
附件三:楼层修正系数表
四五六七八九总
楼层
一层000000
二层1%1%1%1%1%1%
三层2%2%2%2%2%2%
四层02%2%2%2%2%
五层01%2%2%2%
六层01%1%1%七层000八层-1%-1%九层-2%注:七、八、九层住房均指无电梯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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