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章节学习及重难点分析,考情预测分析之07讲_诉讼时效基本理论、诉讼时效期间确定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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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诉讼时效制度

本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1:诉讼时效基本理论(★★)(P33)

1.诉讼时效是指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诉讼时效的特点

(1)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

(2)诉讼时效届满使债务人取得抗辩权(2019年调整)

①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②主动抗辩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单选题】甲向乙借款10万元,至约定的还款期限2013年5月1日仍未偿还;2018年7月1日,乙起诉要求甲还款;在诉讼中,甲仅表示其无力还款。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应判决支持乙的诉讼请求

B.人民法院应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C.人民法院应要求甲就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进行举证

D.人民法院应要求乙就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进行举证

【答案】A

③及时抗辩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3)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债权人实体权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

①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②诉讼时效的具体内容,如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均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3.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5)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6)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7)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4.并非所有的法律期间都是诉讼时效

(1)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2)除斥期间VS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除斥期间

适用对象不同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

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应当主动审查

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使债务人取得抗辩权,但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考点2:诉讼时效期间确定的基本规定(★★★)(P34)

1.普通诉讼时效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单选题】2017年11月1日,王某发现自己的人格权受到侵害;2017年12月1日,王某得知侵权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王某提起诉讼请求侵权人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自2017年11月1日起计算2年

B.自2017年12月1日起计算2年

C.自2017年11月1日起计算3年

D.自2017年12月1日起计算3年

【答案】D

【解析】(1)侵权纠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选项AB排除。(2)王某11月1日仅知道权利受到损害,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12月1日时才满足既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又知道义务人,诉讼时效期间起算;选项C错

误,选项D正确。

2.长期诉讼时效

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及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期限为4年。

3.最长诉讼时效

(1)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延长,但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的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

适用纠纷类型起算点长度性质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纠纷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时起3年可依法中止、中断

长期诉讼时效期间(1)涉外货物买卖合同

(2)技术进出口合同4年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所有纠纷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0年不发生中止、中断,但可延长

考点3: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细化规定(★★)(P35)

债权类型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

附条件的或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

约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同一债务分期履行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其他清偿期届满之日起

未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

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

其他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该法定代理终止之

日起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

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

【2017年·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自其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

C.请求他人不作为的,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D.国家赔偿的,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违法行为时起算

【答案】A

考点4: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P35)

1.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提示1】引起诉讼时效中止,应当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①出现中止事由;②中止事由(全部或部分)发生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提示2】不论诉讼时效中止时原诉讼时效期间还剩余几个月,在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始终剩下6个月;即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均继续计算6个月方届满。

【提示3】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起中止时效期间,直至该障碍消除。

【案例】王某欠李某20万元,至2017年12月1日到期未归还,适用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017年12月1

日至2020年12月1日:

(1)如果2018年1月20日,李某所在地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持续3个月

【解析】由于该中止事由并未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并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效果,李某对王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仍至2020年12月1日届满。

(2)如果2020年5月1日,李某所在地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持续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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