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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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地震应急预

武宁县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防震减灾是一项特殊性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人民生活财产安全,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大局。为了快速、有序、高效、恰当地实施防震减灾应急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赣府发[]15号)精神,结合武宁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我县处在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地震基本烈度6)的省级重点设防区内,是江西省37个地震重点监视御区(县)之一,必须把防震减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

第三条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原则;落实预备、紧急处理、分部门负责并协调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第四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地震应急工作的义务。驻县部队和人民警察部队是地震应急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二章应急机构

第五条为加强我县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成立武宁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县内若发生中等以上破坏性地震后,则自动转为武宁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领导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命令;

(二)组织部署县抗震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抢救工作;

(三)掌握灾区乡镇指挥部机构的运作、领导、指挥、协调和指导

工作情况;

(四)下达各类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计划;

(五)必要时设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作为县指挥部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灾区现场抗震救灾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指导工作;

(六)协调指挥部下设各工作组的工作。

第六条县科技局是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其主职责是:

(一)传达落实县指挥部的命令和决策;

(二)处理县指挥部地震应急日常工作;

(三)协调、督察各部门和地震灾区乡镇政府的应急工作;

(四)收集、汇总和上报抗震救灾的有关情况,并负责草拟灾情简报与对外发布工作;

(五)组织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负责震情监测预报工作。

第七条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震情监视、灾情信息、综合联络和条件保障组,各组的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震情监视组

组成单位:县气象局

职责:负责地震监测、宏观异常调查、短监预报跟踪和震情会商工作,及时提出震情趋势及判断情况意见。

(二)灾情信息组

组成单位:县经贸委、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建设

局、县广播电视台。

职责:负责组织震害评估,确定地震烈度,及时收集、汇总灾情及抢险救灾、恢复生产等情况,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三)综合联络组

组成单位:县政府办、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广播电视台。

职责:负责与省、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灾区乡村和地震现场指挥的联络工作,负责抗震救灾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接待县外有关人员的接受、发放援助款、物等。

(四)条件保障组

组成单位:县发计委、县经贸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邮政局、县电信局、县粮食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气象局、县物资总公司、县移动公司、县供电有限公司、九江长运武宁分公司。

职责:负责协调县、乡抗震救灾专业队伍的现场应急,确保地震现场应急工作所需的交通、通讯、医疗救护、救援物资的调度、供应及安全治安保障。

第八条地震灾区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

(一)迅速执行上级领导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

(二)具体组织实施本乡镇抗震救灾工作;

(三)负责地震灾情的收集与上报工作;

(四)负责地震异常现象的调查核实与上报工作。

第三章应急行动

第九条县内发生中等以上破坏性地震灾害时的应急行动。

(一)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行动。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迅速到位,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2、县长主持召开由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办正副主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参加的县人民政府紧急会议。

(1)听取县气象局和有关单位的震情灾情汇报,确定应急措施和工作规模;

(2)研究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并立即向省、市人民政府报告,接受和贯彻省、市人民政府的指示;

(3)确定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4)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确定是否设立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3、由县指挥部总指挥签发震情和灾情消息。

4、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请求派部队赶赴灾区抢险救灾。

5、调派县级工作组和救灾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险救灾。

6、请求省市及有关部门对灾区提供对口支援。

7、请求邻县人民政府对灾区提供支援。

8、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灾区发出慰问电。

(二)震灾区乡镇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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