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公司收费标准

港口公司收费标准
港口公司收费标准

港口公司暂行收费标准(2014.6.26)

率的基础上加收50% ;

2、冷卷、袋装水泥、纯碱、外贸热卷为必须苫盖或入库货种,其余货种要求苫盖或入库的须加收苫盖费或入库费。(上述表格中列明含苫盖费或入库费的货种除外)

按各货种港口建设费征收标准的50%下调港杂费收费标准。国内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4元,

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 5.6元。其中盐、水泥、化肥、水渣、矿渣粉粮食、农药、砂土、

石灰粉(具体货种以还是机构最新规定为准)港建费减半,黄沙、磷矿石、碎石港建费免征。

二、船舶收费标准

(一)船舶港使费

船舶靠泊通用码头产生的停泊费、移泊费、系/解缆费、开/关舱费等港使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中的相关收费标准统一收取。

(二)内贸船舶服务费

船舶进口,按船舶运费总额的0.5%收取;船舶出口,按船舶运费总额的1%收取。

注:1、满载船舶运费总额=船舶载重(货)吨(船舶载重吨与预报载货吨择大)为运费单价,不满载船舶运费总额=船舶实际载货吨>运费单价;

2、运费单价按照单船航次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运费或船务公司海运费指导价执行。

三、堆存费收费标准

(一)散货堆存费收取标准

1、2013年4月1日前卸船完毕的船舶,铁矿石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2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 元/吨*天计收;焦煤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20天,第21天至第4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元/吨*天计收,第41天起超期堆存费按0.1元/吨*天计收。

2、2013年4月1日后卸船完毕的船舶,铁矿石、焦煤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6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元/吨*天计收。

3、除铁矿石、焦煤以外的散货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20天,第21天至第40天按0.05元/吨*天计收堆存费,自41天起按0.1元/吨*天计收堆存费。

4、铁矿石集港装船,自进入堆场之日起,免堆期2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元/吨*天计收。

5、水渣集港装船,自进入堆场之日起,免堆期30天,第31天至第40天按0.05元/吨*天计收堆存费,自41天起按0.1元/吨*天计收堆存费。

6、水泥熟料、散装碱(入集装箱)集港装船,自进入堆场之日起,免堆期30天,超期堆存费按0.1 元/吨*天计收。

7、除铁矿石、水渣、水泥熟料以外的散货集港装船,自进入堆场之日起,免堆期20天,第21天至第40天按0.05元/吨*天计收堆存费,自41天起按0.1元/吨*天计收堆存费。

(二)件杂货堆存费收取标准

1、件杂货卸船,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20天,超期堆存费按0.1元/吨*天计收。

2、水泥管桩集港装船,自进入堆场之日起,免堆期20天,超期堆存费按0.1元/吨*天计收。

3、钢材及其它件杂货集港装船,自进入堆场之日起,免堆期30天,超期堆存费按0.1元/吨*天计收。

4、凡进入仓库或苫盖的件杂货,免堆期不变,超期堆存费按0.2元/吨*天计收。

(三)入保税库货物堆存费收取标准

入保税库的货物免堆期及堆存费费率按照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单船保税仓储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执行。

四、陆销收费标准

集港货物落地后需疏港的,客户需缴纳堆存费和陆销费。

堆存费:无免堆期,堆存费按0.10元/吨?天收取。陆销费:钢材及其它件杂货按15.00元/吨收取,散货按

10.00元/吨收取。

五、其他项目收费标准

苫盖费:非必须苫盖的货物进入堆场后要求苫盖的,需缴纳苫盖费。苫盖费按 3.00元/吨收取。

入库费:非必须入库存放的货物要求入库存放的,需缴纳入库费。入库费按 5.00元/吨收取。

六加物流园区海关监管货物收费标准:库外入库费3元/吨(货主自行负责装卸),无免堆期,0.1元/吨*天。

库内入库费5元/吨(货主自行负责装卸),无免堆期,0.2元/吨*天。

挑垛费:件杂货需要在场地挑垛的,需缴纳挑垛费。挑垛费按10.00元/吨收取,超过12米的按15.00元/吨收取。

过磅费:货物集疏港免收一次过磅费,如客户要求二次过磅,需缴纳过磅费和绕磅费。过磅费按0.60元/吨收取,绕磅费按 2.00元/吨收取。

困难作业费:游离水大于14%的普通矿石,需加收困难作业费。困难作业费按 5.00元/吨收取。

超长货物加价:

单件长度超过12米满16米的货物,港杂费加收50%;

单件长度超过16米满20米的货物,港杂费加收100%;

单件长度超过20米的货物,港杂费加收150%。

非生产停泊收费:停泊费收费标准:内贸船舶:0.40元/净吨?天;

外贸船舶:0.15元/净吨勿、时。

待时费收费标准:件杂船舶:每条作业线300元/小时;

散货船舶:每条作业线260元/小时。

打水作业收费标准:

港口公司收费标准

港口公司暂行收费标准(2014.6.26)一、港杂费收费标准(单位:元/吨)

按各货种港口建设费征收标准的50%下调港杂费收费标准。国内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4元,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5.6元。其中盐、水泥、化肥、水渣、矿渣粉粮食、农药、砂土、石灰粉(具体货种以还是机构最新规定为准)港建费减半,黄沙、磷矿石、碎石港建费免征。 二、船舶收费标准 (一)船舶港使费 船舶靠泊通用码头产生的停泊费、移泊费、系/解缆费、开/关舱费等港使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中的相关收费标准统一收取。 (二)内贸船舶服务费 船舶进口,按船舶运费总额的0.5%收取;船舶出口,按船舶运费总额的1%收取。 注:1、满载船舶运费总额=船舶载重(货)吨(船舶载重吨与预报载货吨择大)×运费单价,不满载船舶运费总额=船舶实际载货吨×运费单价; 2、运费单价按照单船航次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运费或船务公司海运费指导价执行。 三、堆存费收费标准 (一)散货堆存费收取标准 1、2013年4月1日前卸船完毕的船舶,铁矿石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2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元/吨*天计收;焦煤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20天,第21天至第4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元/吨*天计收,第41天起超期堆存费按0.1元/吨*天计收。 2、2013年4月1日后卸船完毕的船舶,铁矿石、焦煤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6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元/吨*天计收。 3、除铁矿石、焦煤以外的散货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20天,第21天至第40天按0.05元/吨*天计收堆存费,自41天起按0.1元/吨*天计收堆存费。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为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完善港口价格形成机制,维护港口经营、使用、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央定价目录》《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中央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提供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和港口保安等服务,由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等单位向船方、货方或其代理人等计收港口经营服务性费用,适用于本办法。 各港与香港、澳门、台湾之间运输的港口收费,比照本办法有关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和外贸进出口货物及集装箱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港口的收费计费办法,依据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

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可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长江干线船舶引航(移泊)的收费计费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港口收费包括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的港口收费包括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港口收费包括引航(移泊)费、拖轮费、停泊费、驳船取送费、特殊平舱费和围油栏使用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港口收费包括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以及提供船舶服务的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供电服务费、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费。 理货服务费的管理形式另行研究。上述收费项目均应单独设项计收,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不得超出以上范围另行设立港口收费项目。 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要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采取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主动公示收费项目、对应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收费公示栏(含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要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以及港区内方便阅读的地方,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

港口公司收费标准

港口公司暂行收费标准(2014.6.26)

率的基础上加收50% ; 2、冷卷、袋装水泥、纯碱、外贸热卷为必须苫盖或入库货种,其余货种要求苫盖或入库的须加收苫盖费或入库费。(上述表格中列明含苫盖费或入库费的货种除外) 按各货种港口建设费征收标准的50%下调港杂费收费标准。国内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4元, 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 5.6元。其中盐、水泥、化肥、水渣、矿渣粉粮食、农药、砂土、 石灰粉(具体货种以还是机构最新规定为准)港建费减半,黄沙、磷矿石、碎石港建费免征。 二、船舶收费标准 (一)船舶港使费 船舶靠泊通用码头产生的停泊费、移泊费、系/解缆费、开/关舱费等港使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中的相关收费标准统一收取。 (二)内贸船舶服务费 船舶进口,按船舶运费总额的0.5%收取;船舶出口,按船舶运费总额的1%收取。 注:1、满载船舶运费总额=船舶载重(货)吨(船舶载重吨与预报载货吨择大)为运费单价,不满载船舶运费总额=船舶实际载货吨>运费单价; 2、运费单价按照单船航次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运费或船务公司海运费指导价执行。 三、堆存费收费标准 (一)散货堆存费收取标准 1、2013年4月1日前卸船完毕的船舶,铁矿石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2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 元/吨*天计收;焦煤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20天,第21天至第4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元/吨*天计收,第41天起超期堆存费按0.1元/吨*天计收。 2、2013年4月1日后卸船完毕的船舶,铁矿石、焦煤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6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元/吨*天计收。 3、除铁矿石、焦煤以外的散货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20天,第21天至第40天按0.05元/吨*天计收堆存费,自41天起按0.1元/吨*天计收堆存费。 4、铁矿石集港装船,自进入堆场之日起,免堆期2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元/吨*天计收。

天津港港口收费标准

天津港港口收费标准 出口海运(整柜): 港杂费 : RMB185-RMB260/20', RMB310-RMB450/40' (船公司或码头不同收费可能不同)装箱费 : RMB 450 /20' --RMB650/20' , RMB 550--950 /40 ’ (船公司或码头不同收费可能不同。超重、超规格 等货物装箱费另议) THC: RMB370/20' ,RMB560/40 ’ TTS: RMB100/20' RMB150/40' 安保费: RMB20/20' RMB30/40' 舱单费: RMB20/ 票 报关费 : RMB135.00/ 票 文件费: RMB150/ 票 商检费:根据实际情况一票一议。 电放费,改单费等费用根据船公司标准收取 如有木质包装,需熏蒸,会产生熏蒸费 RMB400/20 ’ RMB600/40' ,贴熏蒸标识为每贴一个 10 元。 如需要木托盘,每个 120 元,承重 1 吨,含打包装费用。 美线加收 AMS:USD25/BILL 2, 2, 2, 2, 海运出口(拼箱) 港杂费: RMB35/CBM/ 吨(择大即收) 舱单费: RMB20/ 票 安保费: RMB20/ 票 报关费: RMB135/ 票 报检费: RMB200/ 票(限天津本地产商品,商检局检疫费实报实销) 文件费: RMB150/ 票3, 3, 3, 3, 海运进口(拼箱) 报关费: RMB200/ 票 报检代理费: RMB200/ 票 代理服务费: RMB200/ 票 港杂费: RMB300/ 票 换单费: RMB300/ 票(一次换单的情况下) 拆箱费: RMB100/CBM/ 吨(择大即收) 出库费: RMB20/CBM/ 吨(根据不同的仓库实报实销) 4, 4, 4, 4, 海运进口(整箱) 1 ,报关费 : ¥ 200 元 / 票( 20'/40' )验货加收报关费¥ 100/ 票,品名超过五个加收录入费。 疑难业务报关费用一票一议

国内各港口码头收费情况

深圳港: 1.报关费 RMB250元/票 2.港建费:RMB100/20GP,RMB150/40GP/40HQ 3.THC 每个船公司各不一样。 4.文件费:USD25,或者RMB150 5.内装费:RMB850/20GP,1100/40GP&40HQ(赤湾)长帆报价 RMB800/20GP,1000/40GP&40HQ (盐田) 长帆报价 RMB900/20GP,RMB1100/40GP&40HQ (蛇口)亚鹏报价 广州港 报关费: RMB250-300/票 码头费: RMB350/20GP,RMB450/40GP/40HQ THC: 每个船公司各不一样。 文件费: USD25,或者RMB150 报检费: RMB100/票不管什么货都有。(有货代说已包括在报关费里了) 内装费:800-1000元/20GP ,1200/40HQ CASA广州公司的内陆费:报关:RMB350/票码头费:RMB320/20GP,RMB450/40GP/40HQ 中山港 报关杂费:450元 拖车费:中山市区拖车费450元左右。 厦门港: 1单证费:RMB150.00 2订舱费:RMB52/票(其中2元为数据传输费) 3THC: 每个船公司各不一样。 4报关费:RMB150/票,有些收125/票 5检验检疫费:RMB4/20GP RMB8/40GP/40HQ 6边检费:RMB2/20GP RMB4/40GP/40HQ 7铅封费:RMB10/个 8.电放费(可选):RMB150/票 9.换单(可选):RMB80/票 冷冻柜除THC每个船公司各不一样,和柜检 200/240跟普通柜不一样外,其他均相同。 天津港 THC 每个船公司各不一样。 港杂 RMB185/20GP,RMB310/40GP/40HQ 舱单 RMB20/票 报关费 RMB100/票 提箱费(MSK有) RMB50/柜 运抵报告(看船公司) RMB200/GP,RMB300-400/40HQ 落箱费(可选) RMB60/柜 商检换单(可选) RMB100/票 装箱费(可选) RMB500/20GP,RMB700/40GP/40HQ 电放(近洋航线)RMB100/票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本通知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为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完善港口价格形成机制,维护港口经营、使用、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央定价目录》《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中央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提供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和港口保安等服务,由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等单位向船方、货方或其代理人等计收港口经营服务性费用,适用于本办法。 各港与香港、澳门、台湾之间运输的港口收费,比照本办法有关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和外贸进出口货物及集装箱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港口的收费计费办法,依据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可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长江干线船舶引航(移泊)的收费计费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港口收费包括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的港口收费包括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港口收费包括引航(移泊)费、拖轮费、停泊费、驳船取送费、特殊平舱费和围油栏使用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港口收费包括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以及提供船舶服务的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供电服务费、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费。 理货服务费的管理形式另行研究。 上述收费项目均应单独设项计收,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不得超出以上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 (内贸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长江干线和黑龙江水系(不包括吉林省的港口)港口向航行国内航线的船舶及内贸进出口的货物和集装箱(另有规定的除外)计收港口费用,均按本规则办理。 各港与香港、澳门之间的货物和集装箱运输,除另有规定的外,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的规定办理。 第二条计费单位和进整办法: (一)船舶以净吨(无净吨按总吨,无总吨按载重吨)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吨按1 吨计;以马力(1马力=0.735千瓦)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马力按1马力计。 船舶无净吨、总吨和载重吨,则按500吨计收港口费用。 (二)以日为计费单位的,除另有规定的外,按日历日计,不满1日按1日计;以小时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的尾数,不满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超过半小时的按1小时计。 (三)以千米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千米按1千米计。 (四)以平方米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 (五)集装箱以箱为计费单位。 可折迭的标准空箱,4只及4只以下摞放在一起的,按1只相应标准重箱计算。 (六)货物的计费吨分重量吨(W)和体积吨(M)。重量吨为货物的毛重,以1000千克为1计费吨;体积吨为货物“满尺丈量”的体积,以1立方米为1计费吨。港口计费按重量吨和体积吨择大计算。 订有换算重量的货物,按“货物重量换算表”(表1)的规定计算。 (七)每一计费单每项货物的重量或体积,最低以1计费吨计算,超过1计费吨的尾数按0.01计费吨进整。同一等级的货物相加进整。 (八)港口费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每一计费单每项费用的尾数以1.00元计算,不足1.00元的进整;每一计费单的最低收费额为10.00元。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的重量和体积,以港口货物作业合同上所列数量为准。港方对货物的数量可以进行核查。港口货物作业合同上所列数量与核查数量不符时,以实际核查数量作为港口计费依据,并向责任方计收核查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 文号:交通部令2001年第11号发布机构:交通部 主题词:发布时间:2001-12-24 生效时间:2002-01-01 浏览次数:362 【大中小】【我要纠错】【保护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向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及外贸进出口的货物计收港口费用,均按本规则办理。 各港与香港、澳门之间的运输及涉外旅游船舶的港口收费,除另有规定的外,比照本规则办理。 第二条本规则所订费率,均以人民币为计费单位。国外付费人以外币按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兑换率进行清算,国内付费人以人民币进行清算。 第三条租船合同和运输合同中有关港口费用负担的约定,船方或其代理人应至迟于船舶到港的当天,将有关资料书面送交港口和有关部门,否则向代理人进行清算。船方或其代理人提供的进出口舱单及有关资料有误或需变更的,必须在卸船或装船前书面通知港口和有关部门。 第四条计费单位和进整办法: (一)船舶以净吨(无净吨按总吨,也无总吨按载重吨)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吨按1吨计;以马力(1马力=0.735千瓦)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马力按1马力计。 船舶无净吨、总吨和载重吨,则按500吨计收港口费用。 (二)以日为计费单位的,除另有规定的,按日历日计,不满1日按1日计;以小时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的尾数,不满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超过半小时的按1小时计。 (三)集装箱以箱为计费单位。 可折叠的标准空箱,4只及4只以下摞放在一起的,按1只相应标准重箱计算。 (四)货物的计费吨分重量吨(W)和体积吨(M)。重量吨为货物的毛重,以1000千克为1计费吨;体积吨为货物“满尺丈量”的体积,以1立方米为1计费吨。计费单位为“W/M”的货物,按货物的重量吨和体积吨择大计算。 订有换算重量的货物,按“货物重量换算表”(表1)的规定计算。 (五)每一提单或装货单每项货物的重量或体积,起码以1计费吨计算,超过1计费吨的尾数按0.01计费吨进整。同一等级的货物相加进整。 (六)每一提单或装货单项费用的尾数以1.00元计算,不足1.00元的进整;每一计费单的起

国内码头相关费用情况

国内码头相关费用情况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规〔2019〕2号),码头收费包括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的港口收费包括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港口收费包括引航(移泊)费、拖轮费、停泊费和围油栏使用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港口收费包括港口作业包干费、库场使用费、船舶供应服务费、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理货服务费。 1.货物港务费 货物港务费,政府定价,由港口基础设施的单位向货方或其代理人收取,费率如下表:

2.港口设施保安费 外贸进出口货物有港口设施保安费,由取得《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经营人,按规定费率向货方或其代理人分别计收进、出港港口设施保安费。 港口设施保安费费率表 3.引航(移泊)费,停泊费,围油栏使用费 引航(移泊)费由引航服务单位向船方或其代理人按规定收取;停泊费由港方向船方或其代理人收取;船舶按规定使用围油栏,由提供围油栏服务的单位向相关规定明确的布设围油栏义务人收取围油栏使用费。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口收费基准费率表 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港口收费基准费率表

4.拖轮费 拖轮费根据船长和类型不同,收费费率不同,由提供拖轮服务的单位向船方或其代理人计收,如下表: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拖轮费基准费率表计费单位:元/拖轮艘次 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基准费率表(沿海港口)计费单位:元/拖轮艘次

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基准费率表(内河港口)计费单位:元/拖轮艘次 注:本表内河港口包括长江干线港口和其他对外开放的内河港口。 5.港口作业包干费 港口作业包干费即码头装卸和其他约定服务费用,由港口经营人向船方、货方或其代理人等计收,收费标准由港口经营人自主制定,各码头不同。 6.库场使用费 库场使用费,库场使用费的收费标准由港口经营人自主制定,由港口经营人向货方或其代理人收取。 7.船舶供应服务费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 为船舶提供供水(物料)、供油(气)、供岸电等供应服务,提供垃圾接收处理、污油水接收处理等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由提供服务的单位(一般为码头)向船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相关服务费。收费标准由提供服务的单位自主制定。水、油、气、电价格按照国家规定价格政策执行。 8.港口建设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颁布单位】交通部 【颁布日期】19970429 【实施日期】19970620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向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及外贸进出口的 货物计收港口费用,均按本规则办理。 各港与香港、澳门之间的运输及涉外旅游船舶的港口收费,除另有规 定的外,比照本规则办理。 第二条本规则所订费率,均以人民币为计费单位。国外付费人以外 币按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兑换率进行清算,国内付费人以人民币进行清算。 第三条租船合同和运输合同中有关港口费用负担的约定,船方或其 代理人应至迟于船舶到港的当天,将有关资料书面送交港口和有关部门, 否则向代理人进行清算。船方或其代理人提供的进出口舱单及有关资料有 误或需变更的,必须在卸船或装船前书面通知港口和有关部门。 第四条计费单位和进整办法: (一)船舶以净吨(无净吨按总吨,也无总吨按载重吨)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吨按1吨计;以马力(1马力=0.735千瓦)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马力按1马力计。 船舶无净吨、总吨和载重吨,则按500吨计收港口费用。 (二)以日为计费单位的,除另有规定的,按日历日计,不满1日按 1日计;以小时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的尾数,不满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超过半小时的按1小时计。 (三)集装箱以箱为计费单位。 可折叠的标准空箱,4只及4只以下摞放在一起的,按1只相应标准 重箱计算。 (四)货物的计费吨分重量吨(W)和体积吨(M)。重量吨为货物 的毛重,以1000千克为1计费吨;体积吨为货物“满尺丈量”的体积 ,以1立方米为1计费吨。计费单位为“W/M”的货物,按货物的重量

港口费用收费管理规定

码头费用收费管理规定 受控编号:1.为规范我司码头相关费用收取流程,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根据交通运输 部关于港口收费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并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涉及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中规定的所有需向外收取的船舶港口 费用及作为货主需上交主管部门的费用的管理规定。 3.我司所涉及的港口费用依据现行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主要有:由货主支付的货 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港口作业包干费、货物仓储费等,由船方(或其代理)支付的停泊费、解系缆费、供水服务费等。 4.收费标准执行交通运输部最新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未明确之费用将根据双 方签订的合同确定,具体见附件1、附件2。 5.由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码头费用管理规定 (1)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港口费用一般情况下由货主上交主管部门, 港口设施保安费按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上交。 (2)我司之货物(含集团公司)或按双方合同约定需由我司支付的,由物流调度 中心根据内外贸货物的情况,依据收费标准(按比例上交的则按实际上交比例)及实际货物数量填写缴费凭证,经审批后交财务支付。 (3)非我司之货物或按双方合同约定需他方支付的,由支付方自行上交,但物流 调度中心应进行监督,以免由于费用未及时上交影响我司码头的使用。 6.港口作业包干费、货物仓储费等港口作业费用依据业务合同约定是否收取及 收取的费率,若需收取则由业务部门根据合同提交收费凭证,由财务收取并开具发票。 7.由船方(或其代理)支付的码头费用管理规定 (1)船方(或其代理)支付的码头费用主要有停泊费、解系缆费、供水服务费等, 供水服务费按《船舶加水作业管理规定》执行。 (2)所有油船均应收取码头费用,其他船舶依据业务合同而定。 (3)船舶靠泊前,生产部应与物流调度中心确认所靠泊船舶是否需收取码头费用, 并明确由船方现金支付还是由船舶代理代为支付。 (4)船方现金支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解释

总则 1.第三条规定的船方或代理人向港口提供的“资料”是指:记载船舶性质(指船舶属于外轮、租轮、国轮或中外合营船舶)、吨位、付费对象(主要是指货物的装卸费、港机费用(指舱底交货的货物,由船方负担的港机费用)、起货机工力费等的付费对象)、舱单、货物积(装)载图、船舶抵达锚地时间、起运港、目的港、来港、去港等内容的文件。 需要提出申请的付费项目有:捆拆、加固、铺舱、隔票、翻舱、开(关)舱、租用港口船舶(机械、设备)、扫舱、洗舱、拆(搭)防动板、特殊平舱、处理污水、集装箱特殊清洗、杂项作业。 必须由船方签证的项目有:引航、移泊、使用拖轮(包括协助船舶靠离码头、调头及航行中的护航)、引航员滞留、引航员待时、引航员交通(长江引航)、停泊(指与装卸作业无关的船方责任造成的停泊)、船上困难作业、分票、开(关)舱、装卸技术指导、供水、倒垃圾、工人待时。 2.第四条第(一)项第一款明确,具有装载和拖带第二种或二种以上用途的船舶在港口发生的船舶费用,其计费单位按本次实际用途确定。停泊费按船舶净吨计征。 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船舶“载重吨”,包括货舱载重吨和乘客定额。乘客定额以5人折合1计费吨计算。 第(六)项规定的“每一提单或装货单每项费用的尾数以1.00元计算,不足1.00元的进整”是指港口费每张计费单每项费用的尾数以1.00元计算,不足1.00元的进整。 第(七)项的规定是指,货方或船方应准确提供笨重、危险、轻泡、超长货物包括远、近洋航线等明细资料,否则港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以下简称《收费规则》)所规定的相应费率的最高标准计收费用。 3.第六条“对溢收和短收的各种费用,应在结算后180天内提出退补要求”的规定中,“结算”以港口开单日期为准。 船舶离港10日内,港方应将有关结算单证交付船方或其代理人。 4.为有利费用结算,对进出港口的船舶计收船舶费用和货物装卸费的规定划分如下: (1)重载进港重载出港(包括承运外贸进出口到港未卸经换单后原船又运往其他港口的货物的船舶费用)或空载进港空载出港及空载进港重载出港或重载进港空载出港的船舶,进出港口的船舶费用和货物装卸费分别按本航次实际航行航线的规定计收,但悬挂非五星红旗的船舶均按航行国际航线的规定计收。 即:一艘悬挂五星红旗的船舶重载从欧洲到广州港卸部分货,再到上海港卸空后空载去天津港装去日本港口的列名外货物,再到大连港加装去日本港口的列名外货物,其进出广州港的船舶费用和卸货费按航行国际航线的规定计收;进上海港的船舶费用和卸货费按航行国际航线的规定计收(其中停泊费给予30%的优惠);出上海港、进天津港的船舶费用按航行国内航线的规定计收;天津港的装货费和出天津港的船舶费用按航行国际航线的规定计收,并分别加收20%的近洋航线附加费;进出大连港的船舶费用和装货费按航行国际航线的规定计收(其中停泊费给予30%的优惠),并分别加收20%的近洋航线附加费。如上述船舶不是悬挂五星红旗的船舶,其出上海港、进天津港的船舶费用也按航行国际航线的规定计收。

港口收费各项说明

港口收费各项说明 港口费收做为交通运输枢纽的港口,凭自己拥有的设备、设施和人力,为船舶运输和货物装卸提供劳务,根据有关规定标准,向各个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叫做港口费收。所从事的这项工作称为港口费收工作。 港口费收工作是港埠公司经营活动的最终环节,体现着该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港口费收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较为繁重的脑力劳动。 港口费及其种类 港口费是船舶和货物进、出港口时,船方或货方向港口和港口管理当局所缴纳的必须费用。港口费又分为港口劳务费和规费两种。 港口劳务费主要包括装卸费、货物保管费、移泊费、拖轮费、过驳费、系解缆费、开关舱费、起货机工力费等项目。 规费是指港口管理当局按有关规定向船方或货方征收的港口非劳务费,包括港务费、港口建设费等项目。 船舶费用和货物费用 港口费用如果按付费对象来分,又分为船舶费用和货物费用。船舶费用即向船方征收的费用,包括领航费、移泊费、系解缆费、船舶港务费、停泊费、开关船费、船舶代理费以及与船方有关的一些杂项作业费。货物费用,即向货物征收的费用.包括装卸费、货物港务费、港口建设费、货物保管费等。 费收基本费 基本费是按货物种类和操作过程所规定的单位费率。现行的各种费率表中的费率都是基本费。基本费一般由基价、利润、相关的比例系数等组成,如装卸费的基本费就包括装卸费基价、货类系数、操作过程系数等。 附加费 附加费是在港口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而要求提供服务时所增加的费用,是在特定的条件下,按照基本费率的一定比例进行加收的部分。该费的制定主要是考虑了在生产操作中所增加的一定风险和难度,以及额定工作时间的外延,如“超长附加费”就是对装卸超长货物所增加的难度的补偿,“节假日夜班附加费”则是对正常工作之外提供服务的一种补偿。 起码收费额 起码收费额又称起码计费金额。是每张港口费收单据的最低金额数。当按规定的港口费率计算港口费时,其金额总数每张单据)低于规定的起码收费额时,其港口费应按起码计费额计收。《港口费收规则》“外贸部分”中规定每张收费单据的起码收费额为1.00元;“内贸部分”的起码收费额0.10元。 计费重量 计算港口费所使用的重量,称为计算重量,其计量单位为计费吨。货物计费吨分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6-2021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6-20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为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完善港口价格形成机制,维护港口经营、使用、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央定价目录》《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中央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提供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和港口保安等服务,由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等单位向船方、货方或其代理人等计收港口经营服务性费用,适用于本办法。 各港与香港、澳门、台湾之间运输的港口收费,比照本办法有关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和外贸进出口货物及集装箱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港口的收费计费办法,依据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可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长江干线船舶引航(移泊)的收费计费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港口收费包括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的港口收费包括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港口收费包括引航(移泊)费、拖轮费、停泊费、驳船取送费、特殊平舱费和围油栏使用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

港口收费包括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以及提供船舶服务的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供电服务费、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费。 理货服务费的管理形式另行研究。 上述收费项目均应单独设项计收,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不得超出以上范围另行设立港口收费项目。 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要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采取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主动公示收费项目、对应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收费公示栏(含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要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以及港区内方便阅读的地方,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规范。 第四条实行政府定价的港口收费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港口收费应以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为上限,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可在不超过上限收费标准的范围内自主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港口收费由港口经营人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生产经营成本和服务内容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实行政府定价的港口收费标准按本办法规定的费率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港口收费标准按本办法规定的基准费率、附加收费、优惠收费合计确定。 引航(移泊)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应经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抄报省级交通运输、价格主管部门,由引航机构对外公布执行。 第五条船方、货方或其代理人应不迟于船舶到港的当天,将有关付费人的书面资料提交港口经营人、管理人或引航机构。船方或其代理人提供的进出口舱

天津港港口收费标准

天津港港口收费标准 时间:2010年11月19日来源:四维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天津港出口的集装箱整柜的港口费用明细参考价格;天津港海运出口拼箱的港口费用收费明细参考;天津港海运进口集装箱整柜的收费明细参考;天津港海运进口拼箱的收费明细参考...... 天津港出口的集装箱整柜的港口费用明细参考价格 1,港杂费:(船公司或码头不同收费可能不同) RMB185-RMB260/20', RMB310-RMB450/40' 2,装箱费: (不同的仓库堆场的收费可能不同。超重、超规格等货物装箱费另议) RMB 450 /20' --RMB650/20' , RMB 550--RMB950 /40’ 3,THC: RMB460/20' , RMB740/40’ 4,TTS: RMB100/20' , RMB150/40' 5,安保费:RMB20/20' , RMB30/40' 6,舱单费:RMB20/票 7,报关费: RMB135.00/票 8,文件费:RMB150/票 9,商检费:根据实际情况一票一议。(非法检货物无此费用) 10,运抵报告费:RMB200/20' & RMB300/40' 电放费,改单费等费用根据船公司标准收取 如有木质包装,需熏蒸,会产生熏蒸费 RMB400/20’,RMB600/40', 贴熏蒸标识为每贴一个10元。 如需要木托盘,每个150元,承重1吨,含打包装费用。 美线加收AMS:USD25/BILL

总结:每个20'小柜的人民币费用在天津港产生大约RMB1700元的费用。 每个40'小柜的人民币费用在天津港产生大约 RMB2500元的费用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不同的船公司与不同的码头公司的费用均有不同,请以我公司最终的实际价格确认为准! 天津港海运出口拼箱的港口费用收费明细参考 港杂费:RMB55/CBM/吨(择大即收) 舱单费:RMB20/票 安保费:RMB20/票 报关费:RMB135/票 商检费:RMB200/票-RMB500/票(限天津本地产商品,商检局检疫费实报实销,异地产品的出口商检一票一议) 文件费:RMB150/票 天津港海运进口集装箱整柜的收费明细参考: 1,报关费: ¥200元/票(20'/40')验货加收报关费¥100/票,品名超过五个加收录入费。 疑难业务报关费用一票一议 2,报检代理费:¥200元/票(非法定检验货物按每票¥200收取) 法检货物及疑难业务报检代理费价格一票一议 商检局检疫费:实报实销,法检货根据货值收费(如属法检货物则收取) 3,换单费: ¥300元/票(20'/40')实报实销 4,卫检费: ¥100元/箱(20'/40')实报实销 5,港杂费:¥200元/箱(20')¥300元/箱(40')实报实销 6, THC:¥460元/箱(20')¥740元/箱(40')

FOB港口费用明细参考

FOB港口费用明细参考 1营口 YINGKOU 港杂费RMB150.00/20',RMB200.00/40' 装箱费RMB350.00/20',RMB650.00/40' THC RMB370.00/20'GP,RMB560.00/40'GP 报关费RMB200.00/票 商检代理费RMB150.00 电放费,改单费等费用根据船公司标准收取 2重庆 CHONGQING 港杂费RMB100.00/20',RMB200.00/40' 装箱费RMB200.00/20',RMB400.00/40' THC RMB370.00/20',RMB560.00/40' 报关费RMB150.00/票 商检代理费RMB100.00 一般船公司报价中海运费包含了移箱费和装箱费,但特殊操作会产生其它费用3张家港 ZHANGJIAGANG 港杂费RMB126.00/20',RMB212.00/40' 装箱费RMB300.00/20',RMB550.00/40' THC RMB370.00/20',RMB560.00/40'

报关费RMB150.00/票 商检代理费RMB100.00 4上海 SHANGHAI 订舱费RMB200/300 报关费RMB100/票 商检换证凭单RMB100 装箱费RMB500/800 单证费115/票 THC 370/560 电放费,改单费等费用根据船公司标准收取 欧洲(含经欧洲中转)航线,其费用在海运费基础上加收 BAF:USD205/410,CAF:O/F*8.6% 美线加收AMS:USD25/BILL 5深圳 SHENZHEN 文件费RMB125或USD15 报关费一柜一票: RMB250/票一票多柜第一柜RMB250 每加一柜RMB100 商检费RMB150/票 THC RMB370/560或USD45/68 ORC USD141/269 电放费,改单费等费用根据船公司标准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解释 总则 1.第三条规定的船方或代理人向港口提供的“资料”是指:记载船舶性质(指船舶属于外轮、租轮、国轮或中外合营船舶)、吨位、付费对象(主要是指货物的装卸费、港机费用(指舱底交货的货物,由船方负担的港机费用)、起货机工力费等的付费对象)、舱单、货物积(装)载图、船舶抵达锚地时间、起运港、目的港、来港、去港等内容的文件。 需要提出申请的付费项目有:捆拆、加固、铺舱、隔票、翻舱、开(关)舱、租用港口船舶(机械、设备)、扫舱、洗舱、拆(搭)防动板、特殊平舱、处理污水、集装箱特殊清洗、杂项作业。 必须由船方签证的项目有:引航、移泊、使用拖轮(包括协助船舶靠离码头、调头及航行中的护航)、引航员滞留、引航员待时、引航员交通(长江引航)、停泊(指与装卸作业无关的船方责任造成的停泊)、船上困难作业、分票、开(关)舱、装卸技术指导、供水、倒垃圾、工人待时。 2.第四条第(一)项第一款明确,具有装载和拖带第二种或二种以上用途的船舶在港口发生的船舶费用,其计费单位按本次实际用途确定。停泊费按船舶净吨计征。 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船舶“载重吨”,包括货舱载重吨和乘客定额。乘客定额以5人折合1计费吨计算。 第(六)项规定的“每一提单或装货单每项费用的尾数以1.00元计算,不足1.00元的进整”是指港口费每张计费单每项费用的尾数以1.00元计算,不足1.00元的进整。 第(七)项的规定是指,货方或船方应准确提供笨重、危险、轻泡、超长货物包括远、近洋航线等明细资料,否则港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以下简称《收费规则》)所规定的相应费率的最高标准计收费用。 3.第六条“对溢收和短收的各种费用,应在结算后180天内提出退补要求”的规定中,“结算”以港口开单日期为准。 船舶离港10日内,港方应将有关结算单证交付船方或其代理人。 4.为有利费用结算,对进出港口的船舶计收船舶费用和货物装卸费的规定划分如下: (1)重载进港重载出港(包括承运外贸进出口到港未卸经换单后原船又运往其他港口的货物的船舶费用)或空载进港空载出港及空载进港重载出港或重载进港空载出港的船舶,进出港口的船舶费用和货物装卸费分别按本航次实际航行航线的规定计收,但悬挂非五星红旗的船舶均按航行国际航线的规定计收。 即:一艘悬挂五星红旗的船舶重载从欧洲到广州港卸部分货,再到上海港卸空后空载去天津港装去日本港口的列名外货物,再到大连港加装去日本港口的列名外货物,其进出广州港的船舶费用和卸货费按航行国际航线的规定计收;进上海港的船舶费用和卸货费按航行国际航线的规定计收(其中停泊费给予30%的优惠);出上海港、进天津港的船舶费用按航行国内航线的规定计收;天津港的装货费和出天津港的船舶费用按航行国际航线的规定计收,并分别加收20%的近洋航线附加费;进出大连港的船舶费用和装货费按航行国际航线的规定计收(其中停泊费给予30%的优惠),并分别加收20%的近洋航线附加费。如上述船舶不是悬挂五星红旗的船舶,其出上海港、进天津港的船舶费用也按航行国际航线的规定计收。 (2)航行国际航线出口一程、进口二程的沿海支线船舶,在起运港(出口)或到达港(进口)发生的船舶费用和货物装卸费按航行国际航线的规定计收;航行国际航线出口一程、进口二程的长江支线

海运港口费用中英文对照

1、BAF燃油附加费,大多数航线都有,但标准不一 2、SPS上海港口附加费(船挂上港九区、十区) 3、FAF燃油价调整附加费(日本航线专用) 4、YAS日元升值附加费(日本航线专用) 5、GRI综合费率上涨附加费,一般是南美航线、美国航线使用 6、D DC、IAC直航附加费,xx加航线使用. 请求帮忙写出,所有英语字母的全拼,我想增加知识.谢谢! 7、IFA临时燃油附加费,某些航线临时使用 8、PTF巴拿马运河附加费,美国航线、中南美航线使用 9、ORC本地出口附加费,和SPS类似,一般在华南地区使用 10、EBS、EBA部分航线燃油附加费的表示方式,EBS一般是澳洲航线使用,EBA一般是非洲航线、中南美航线使用 11、PCS港口拥挤附加费,一般是以色列、印度某些港口及中南美航线使用 12、PSS旺季附加费 BAF: Bunker Adjustment Factor SPS: Shanghai Port Surcharge FAF: Fuel Adjustment Factor

YAS: Yen Adjustment Surcharge GRI: General Rate Increase DDC: Destination Delivery Charge IAC: Intermodel Administrative Charge IFA: 这个不清楚,大概是什么fuel adjustor吧PTF: Panama Canal Transit Fee ORC: Origen Recevie Charges EBS: Emergency Bunker Surcharge EBA: Emergency Bunker Adjustor PCS: 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 PSS:

港口费收

天津港各项港口费及其说明 hc360慧聪网2004-12-07 08:04:39 做为交通运输枢纽的港口,凭自己拥有 的设备、设施和人力,为船舶运输和货物装 卸提供劳务,根据有关规定标准,向各个服 务对象收取的费用,叫做港口费收。所从事 的这项工作称为港口费收工作。 港口费收工作是港埠公司经营活动的 最终环节,体现着该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 港口费收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较为繁重的脑力劳动。 港口费及其种类 港口费是船舶和货物进、出港口时,船方或货方向港口和港口管理当局所缴纳的必须费用。港口费又分为港口劳务费和规费两种。 港口劳务费主要包括装卸费、货物保管费、移泊费、拖轮费、过驳费、系解缆费、开关舱费、起货机工力费等项目。 规费是指港口管理当局按有关规定向船方或货方征收的港口非劳务费,包括港务费、港口建设费等项目。 船舶费用和货物费用 港口费用如果按付费对象来分,又分为船舶费用和货物费用。船舶费用即向船方征收的费用,包括领航费、移泊费、系解缆费、船舶港务费、停泊费、开关船费、 船舶代理费以及与船方有关的一些杂项作业费。货物费用,即向货物征收的费用.包括装卸费、货物港务费、港口建设费、货物保管费等。 费收基本费

基本费是按货物种类和操作过程所规定的单位费率。现行的各种费率表中的费率都是基本费。基本费一般由基价、利润、相关的比例系数等组成,如装卸费的基本费就包括装卸费基价、货类系数、操作过程系数等。 附加费 附加费是在港口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而要求提供服务时所增加的费用,是在特定的条件下,按照基本费率的一定比例进行加收的部分。该费的制定主要是考虑了在生产操作中所增加的一定风险和难度,以及额定工作时间的外延,如“超长附加费”就是对装卸超长货物所增加的难度的补偿,“节假日夜班附加费”则是对正常工作之外提供服务的一种补偿。 起码收费额 起码收费额又称起码计费金额。是每张港口费收单据的最低金额数。当按规定的港口费率计算港口费时,其金额总数每张单据)低于规定的起码收费额时,其港口费应按起码计费额计收。《港口费收规则》“外贸部分”中规定每张收费单据的起码收费额为1.00元;“内贸部分”的起码收费额0.10元。 计费重量 计算港口费所使用的重量,称为计算重量,其计量单位为计费吨。货物计费吨分为重量吨(W)和体积吨(M)。重量吨按货物的毛重以10 0 O千克为一重量吨;体积吨按货物“满尺丈量”的体积,以一立方米为一体积吨。 “择大计收” 现外贸进出口货物装卸船部分均以按重量吨做为计费吨(外理理货计费除外)。在沿海运输及陆地作业的货物,则实行了“择大计收”的计费方法,“择大计收”是在货物的重量吨和体积吨之间,择大做为计量标准的一种计费方法。 港口对于进整单位和计费单位的规定 《港口费收规则》总则中,对进整单位和计费单位进行了如下规定 船舶以净吨(无净吨按总吨,也无总吨按载重吨)为计量单位的不满一吨按一吨计,以马力为计量单位的,不满一马力按一马力计。船舶无净吨、总吨和载重吨,则按SOO吨计收港口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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