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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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 - 副本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4有关法规或者采购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采购文件第21.2条规定执行。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采购人可从推荐成交候选投标商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58、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项目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合同主要条款枣庄市山亭区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甲方)所需(项目名称) 经采购代理机构以员会确定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采购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
(三)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工程概况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52250 元,大写:伍万贰仟贰佰伍拾元整。
乙方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账号:
五、付款途径:
六、付款方式:
七、质量要求:合格
八、工期或供货期:
九、履约保证金: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经枣庄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后生效。
十、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山亭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