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线缆公司月度质量之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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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线缆有限公司
质量之星评选暂行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工作积极性,提升产品质量和企业形象,顺利完成公司的质量目标,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暂行办法仅适用于某线缆有限公司生产部所有一线员工“质量之星”的评选,其它部门视情况逐步推广。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月度质量之星评选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质量之星评选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行政副总、运营总监
组员:生产部、技术部、品管部、管理部负责人
质量之星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月度质量之星评选的组织实施与当选人员的综合评审。

三、职责:
1、品管部在评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归口负责质量之星评选的策划、宣传和具体实施工作。

2、管理部及相关部门负责按评选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质量之星评选相关方面的审查、审核工作。

3、评选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月度质量之星当选人员的审批。

四、评选办法:
1、评选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2、评选周期:每月评选一次。

3、评选比例:
(1)月度“质量之星”评选不按部门、车间班组分配名额,由各部门、车间班组对照评选办法及评选条件申报,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如数申报。

亦可由评选领导小组提名质量之星候选人,符合条件后方可成正式质量之星候选人。

(2)月度“质量之星”当选人数一般应控制在生产一线总人数的5%以内,且总数一般不超过10名。

4、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由品管部牵头组织,以各部门、车间班组为单位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评选推荐。

要求各部门总结员工个人一个月内的质量绩效,并参与其综合表现,优中选优,要评出团结、评出风格、评出水平,切实按照评选办法及标准进行公平、公正评选,确保质量绩效优秀的员工得到应得的荣誉。

(2)“质量之星”的评选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对不符合条件的,宁可缺额也决不能降低标准。

(3)凡在“质量之星”评选组织过程中,对评先工作不重视或不认真组织的,或利用评先对“质量之星”进行打击报复的,或为了充数而虚报瞒报或为了个人私情将不符合条件者申报等,一经公司查实,将给予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至少记大过以上处分一次,并处至少200元/人的罚款。

(4)对上报的每位候选人,由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撰写先进事迹,要求对照评选标准逐条阐述,不少于300字。

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应用事实和数据阐述,字迹端正,严禁弄虚作假。

五、质量之星评选标准:
1、基本项目:(占34分)
(1)具有很强的产品质量意识和良好的岗位技术水平;(6分)
(2)生产质量持续稳定,当月内未发生过工艺违纪和严重质量问题,未受过质量方面的处罚;(6分)
(3)在工艺技术改进、质量控制等方面有过科学可行的建议;(5分)
(4)工作态度积极,遵守纪律和制度,并积极主动配合质量检验员和质量管理人员的工作并能服从其安排或要求;(6分)
(5)思想行为端正、谦虚好学、团结进取并能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能积极主动帮带新员工,主动带领他人一起提高产品品质,帮助他人增强质量意识;(5分)(6)爱护各类检测设备和计量工具,规范使用,无损坏、丢失现象;(6分)
2、主要项目:(占50分)
(1)严格执行工序自检自查、互检互查、“三对一”检查、首尾卷检验制度和上下工序交接制度;(12分)
(2)熟悉工艺标准、质量标准等,能严格遵守产品工艺规程和生产操作规程;(10分)
(3)生产现场有序合理进行生产,杜绝不合格生产;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能立即上报,不隐瞒,并主动与相关部门和人员沟通并有效处理;(10分)(4)能够准确、及时填写各种生产和质量记录,工作场所产品标识清楚,未发生过因此而导致的批量品质不良;(8分)
(5)当月所负责生产的产品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公司和部门规定的质量目标,且为完成本部门或班组的质量目标起表率作用。

(10分)
3、其他项目:(占16分)
(1)严格遵守生产作息时间,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3分)
(2)时刻保持干净、整洁的工作形象,岗位5S良好;(3分)
(3)按规范做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和下班时的清场扫尾工作;(4分)
(4)谦虚接受上级的工作检查和工作指导,服从安排;(3分)
(5)未受到公司内外人员的投诉。

(3分)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当月“质量之星”评选资格:
(1)在公司工作不满6个月的(对质量提高做出重大贡献者不满3个月的);
(2)不配合品质部门的工作,甚至与品质工作人员发生争吵或肢体冲突;
(3)对质量问题隐瞒或藏匿或以次充好,或对他人的公正指责或批评进行打击报复的;
(4)当月内发生过A类品质问题和批量品质不良的;
(5)当月内有打架斗殴,或严重不服从管理,或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
(6)其它经公司认定不应授予“质量之星”的情形。

六、评分要求:
1、车间班组对拟上报的“质量之星”候选人填写《月度“质量之星”评选考评表》,对照上述标准进行评分,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统一上报品管部。

2、品管部会同管理部、生产部、技术部等部门负责人对照评选标准,结合候选人当月的质量绩效进行综合评审并评分,经与会各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公司“质量之星”评选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批。

3、各相关评分人员在考评时必须公正、公平、认真、负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使考核不公正,或弄虚作假者,或在考核中消极应付、敷衍了事者,一经查实,将给予罚款、降薪或降职等处分。

4、评分说明:
(1)基本项:合格:24分;良好:28分;优秀:>28分;
(2)主要项:合格:36分;良好:40分;优秀:>40分;
(3)其他项:合格:11分;良好:13分;优秀:>13分。

(4)三项合计得分>85分,且其中主要项得分>40分,方有资格评为“质量之星”。

七、所有获评的月度“质量之星”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现金200元;同时,公司将在网站、内部报刊和宣传橱窗上公开宣传,并在部门内部会议上表彰,其中年度“质量之星”还将在员工大会上予以公开表彰。

“质量之星”的评选记录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年度薪酬调整、绩效奖金发放、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八、本办法自2017年3月起试行,试行期暂定3个月,期满后由管理部组织对本试行办法的适宜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审另行确定。

本试行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副总。

某线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某线缆有限公司
年月度质量之星评选审批表
年月份月度质量之星评选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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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份月度质量之星评选考评表
(续前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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