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义-一个取代行政职责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概念(1).doc
第二讲行政职能-精选.ppt

2021/1/3
2、组织职能: 组织职能的要求是:
通过科学设计组织结构和权责关 系,合理安排和指挥组织系统内
各种机构及各类人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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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职能主要包括: ①目标分解②人员任用 ③制度建立④资源配置
⑤工作指挥
2021/1/3
3、协调职能:
喜爱的食物:鱼,面包,热狗,冰冻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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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地区:乍得Breidjing 人物:Aboubakar一家 每周用于食品的开支:685CFA法郎或1.23美元 喜爱的食物:用新鲜的羊肉或者鱼肉做的汤。
2021/1/3
No.4 地区:科威特 科威特城 人物:Al Haggan一家 每周用于食品的开支:63.63第纳尔或221.45美元 喜爱的食物:印度比尔亚尼菜鸡肉米饭
第二讲:行政职能
2021/1/3
案例:
三年前,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A市市政府做出了合并机构M 与机构N的决定。合并后不到一年,矛盾就出现了:
①在经费上受到了影响。自合并以后,原机构M的直接上级 (省级)部门认为,合并后机构已不归口,应由地方财政给予补 贴;而市财政局坚持认为,应由原机构M的上级划拨大部分经 费。由于省、市两家在经费问题上互相推诿,合并后的单位的 正常工作受到严重影响。②工作性质上的矛盾。原机构M与机 构N虽业务相近,但性质上存在明显区别,在经费、人力、物 力、工作任务上都不便统一安排。今年年初,A市市政府再度
➢ 维护功能(maintenance)-----维护国家法典和制度的职能 ➢ 保卫功能(protection)-----保卫国家安全、民族独立.保卫公民
的生命,财产,自由选择等公民权利,维护基本社会秩序. ➢ 扶助功能(assistance)------保持各种利益团体发展的均衡,维护
行政职能课件

2、经济职能
是政府根据一定时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经济生活 进行管理的全部活动,目的在于巩固特定的经济基础, 促进经济繁荣。 政府的经济职能也分为对微观经济的管理和对宏观经 济的管理。微观经济高效率,宏观经济稳定是政府管 理经济的目标。
内容:统筹规划、制定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 提供服务、检查监督。 现阶段:宏观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环境保护以及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斯密将政府职能定义为“守夜人” (1)保护国家安全,使其不受外来侵犯; (2)保护社会上的个人安全,使其不受他人的 侵害和压迫; (3)建设和维护某些私人无力办或不愿办的公 共事业和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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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密(1723 – 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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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管事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托马斯· 杰佛逊 (美国第三任总统)
第三章 行政职能与 公共服务
行政职能概述
服公 务共 型服 政务 府与
行政职能
西方国家行政职能的演变 与我国行政职能的转变
第一节 行政职能概述
现代政府行政职能问题的由来与发展
现代政府的行政职能问题起始于20世纪30年代 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大危机。其后,关于 政府职能的争论大体上沿着发达国家和后发展 国家两条轨迹发展变化。在西方,争论发展于 60年代的社会正义运动和70年代的经济“滞 胀”,丰富于80年代反传统思想、改革政府运 动和90年代的再造政府运动。在东亚,起始于 60年代的经济起飞,发展于70年代的经济高速 增长,丰富于80年代的“东亚经济奇迹”,修 正于90年代的“东亚金融危机”。
一、行政职能的含义和特征 行政职能又称政府职能,是行 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的基本职 责和功能作用,主要涉及政府 管什么、怎么管、发挥什么作 用的问题。
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三篇)

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行政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在法律授权下行使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它是一种特殊的权力。
行政职责则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履行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责,是一种法定的行为责任。
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是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行为主体的主要内容和特征。
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通常是相互关联的,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职责。
行政职权包括权力原则、程序原则和法律原则。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使,遵循程序规定,同时还要遵守法律的限制,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行政职责则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履行管理公共事务的具体任务和责任。
行政职责包括决策职责、执行职责、监督职责和服务职责等。
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公共利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公共服务,并接受公众的监督。
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公共事务的基础和保障,它们的行使和履行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要求,服务于公众利益和社会发展。
同时,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也是行政机关合法性和权威性的重要来源。
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二)1、企业文化、政策的宣导落地,总部各类通知、文件和信息的传达。
2、负责招聘组队、考勤监督、人事手续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并协助店长做好团队建设。
3、负责门店形象、员工工作形象及网络照片形象的监督和管理。
4、负责合同、收据和款项的每日检查,负责成交单资料初审和定期上交财务部门,复核所在门店的收入/成本。
5、负责门店管理费、水电费、租赁税费、办公费用、维修费用等的管理,及租金发票的递交等。
6、负责门店证照、资产的管理和维护。
7、负责门店及协助片区、区域会议材料的准备、会议的组织和活动策划。
8、协助店长执行和监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地。
9、完成上级在上述职责范围各条款以外的工作安排。
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三)行政职权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授权的规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管理和处理事务的权力。
行政职责是指国家机关在履行行政职权时应当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3篇)

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是行政机关的两个基本概念,行政职责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指示,履行的应尽的职责和使命;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授权,行使的权力和权限。
一、行政职责行政职责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的职责和使命。
行政职责的性质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指示中得到的指令行为性质,另一方面是从行政机关的职能定位和社会期望中得到的期望性质。
行政职责是指导行政机关行政活动的指南,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基础。
行政职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其首要职责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机构的权威性和合法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 维护公正、公平和法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责时,应坚持公正、公平和法制原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法制秩序。
3. 履行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既要履行对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管理职能,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又要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
4. 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行政机关要做到统一领导、科学决策、协调推进和监督指导,保证行政机关的高效运转,提高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5.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行政机关要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通过制定行政措施和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高国家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发展水平。
行政职责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的职责和使命,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基础,是行政机关对社会的应尽义务和责任的一种表现。
二、行政职权行政职权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权力和权限。
行政职权是行政机关实施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工具和手段,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职责的基本方式。
行政职权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定性: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必须有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授权依据,行使的行政职权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规定。
第三讲行政职能精品PPT课件

育职能
道德建设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方面的管理
社会服 务职能
社会服务职能是指为社会提供各种服务和搞好 社会保障,搞好诸如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城 市规划、旅游娱乐以及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 和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
2.行政管理的运行职能
决策职能: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标,针对一定 时期的某一问题而进行的调查预测、拟订方案、评估优选、 拍板定案等行为过程。包括确定目标和制定计划。
2、娄成武.《行政管理学》 [M]. 沈阳:东北大学出版社,2002.
老师语录
行政职能的核心是权力,行政机 关的每个人都有一份权力,但是行 使权力的因素不在你的手里,而在 于你的领导。
我们来复习上次课程的内容
主要讲了三个问题: 一、行政环境的涵义与特点; 二、行政环境与行政管理的关系; 三、中国现阶段社会环境对行政管理要求。 留了一个案例分析:正确认识国际环境
(1)科学地认识和确定行政职能,对于建立合理 的行政组织系统具有重要意义。
(2)科学地认识和确定行政职能,是改革行政组 织系统的依据和关键。
(3)科学地认识和确定行政职能,对于实现行政 管理过程的科学化也有着重要意义。
二、西方国家行政职能的演变
二、西方国家行政职能的演变
美国:1929年的总开支占国 民生产总值的占10% 1949年占23% 1987年占34%
韩国:1980年的财政支出 为65630亿韩元, 1997年790040亿韩元, 增长1l倍之多。
南非:1980年财政支出占国民 生产总值的21.52% 10年后增至30.09%
19世纪德国经济 学家瓦格纳提出, 为满足较高的社会 发展,政府活动也 必然随之增加。他 的这一论断被称为 “国家活动不断增 加的法则”,又称 “瓦格纳法则”。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在现代社会的治理体系中,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是两个至关重要的概念。
它们犹如政府行政活动的两翼,共同保障着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和社会的正常运转。
行政职权,简单来说,就是行政主体依法享有的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
这种权力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支配性。
法定性意味着行政职权的来源和范围是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是随意赋予或自行设定的。
强制性则表现为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的要求,否则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支配性指的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自主决定采取何种方式和手段来实现行政目标。
行政职权的种类繁多,涵盖了各个领域和层面。
比如,行政立法权,即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权力,为行政管理活动提供了具体的规范和准则。
行政许可权,决定了哪些活动或事项需要经过政府的批准才能进行,以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处罚权,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予以制裁,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行政强制权,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确保行政决定能够得到切实执行。
然而,行政职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和约束。
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即行政主体行使职权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
合理性原则也同样重要,要求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还要合乎情理,避免不合理、不公正的行政决定。
同时,行政职权的行使还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是行政职责。
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如果说行政职权是权力的体现,那么行政职责就是责任的担当。
行政职责首先表现为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主体不能推诿、拖延或者拒绝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必须主动、及时、有效地开展行政管理工作,保障公共服务的提供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例如,环保部门应当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和治理;教育部门应当致力于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行政职能

第三章行政职能
(二)当代西方国家行政职能的发展趋势
n 行政职能逐渐扩大; n 政治职能中的暴力职能相对减弱, 而保持社会
稳定的调节职能趋于加强; n 政府的宏观调控、综合协调职能的强化与行政
职能的社会化同步进行。
第三章行政职能
(三)近代西方关于行政职能的理论
n 有限政府理论 n 政府干预理论 n 新自由主义学派理论
第三章行政职能
2024/8/1
第三章行政职能
一、行政职能的含义与特征
n (一)行政职能的含义 n (二)行政职能的特征 n (三)行政职能研究的意义
第三章行政职能
(一)行政职能的含义
n 行政职能是行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的基本职责 和功能作用, 主要涉及管什么、怎么管、发挥 什么作用的问题。
n 行政职能是国家职能的具体执行和体现 n 行政职能与国家其他职能有机地联系着 n 行政职能的实施者是行政组织体系 n 行政职能与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相联系
(三)行政职能设定的理论尺度
n 政治的尺度 n 技术的尺度 n 经济的尺度 n 价值伦理的尺度
第三章行政职能
三、西方国家的行政职能
n (一)西方国家行政职能的演变 n (二)当代西方国家行政职能的发展趋势 n (三)近代西方关于行政职能的理论
第三章行政职能
(一)西方国家行政职能的演变
n 1.奴隶社会时期的行政职能 n 2.封建社会时期的行政职能 n 3.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行政职能 n 4.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行政职能 n 5.当代资本主义的行政职能
q 社会经济管理职能 q 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第三章行政职能
文化职能
n 文化职能是指政府对全民思想道德建设以及教 育、科技、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 卫生、体育、文物、图书馆、博物馆等方面管 理的职能。
论行政机关的隐形义务

论行政机关的隐形义务摘要:20世纪中叶以来,行政权力已大大扩张,并获得了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各国的行政法的重点则已转向对行政权力合理性的控制,而这在本质上就是怎样约束行政主体自由裁量权问题。
可以说控制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已是当代行政法控制行政权力的一个重大主题,而行政时效制度对于控制行政主体自由裁量权具有独特意义和作用。
本文对行政时效制度进行了分析,以此为切入点揭示行政机关隐形义务的深刻内涵。
关键词:行政职权行政义务隐形义务时效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在社会生活中要担负起与其社会角色相应的对于他人和社会的一定职责、任务和使命。
这种职责、任务和使命一旦被社会集团以规范的形式明确肯定下来,就成为行政机关必须或应当履行的义务。
提到义务一词,就使人想起与其既对立又统一的另一个概念:权利。
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相互独立相互依存,互为前提,权利人主张权利的要求往往需要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得以实现,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往往是应权利人的要求而进行,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同时需要履行某种义务,从行政法律关系构成的角度来看,行政义务是不可或缺的构成要件。
在行政法部门中,“行政职责”是和“行政职权”相对应的概念,按照传统的观点,行政职责:是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义务,所以在行政法中,谈职责,也即指义务。
因此,根据这一观点,我们可以将行政义务理解为行政职责。
在理论上权力可分为隐性和显性之分,那么根据上文对权利义务对应关系的阐述,义务也可进行这样一种划分。
在行政法领域中,职权与职责(义务)对立统一,显性职权与显性职责(义务)对立统一,隐形职权与隐形职责(义务)对立统一。
《国务院组织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了国务院作为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所享有的职权(同时也是应履行的义务),《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一条分别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享有的行政职权和应履行的义务。
我们将这些法律加以明确规定的,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可以感知的行政职责和权限称为显性义务。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行政权限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行政权限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是行政管理中两个重要的概念。
行政职权指的是政府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所具有的行使国家权力的能力;行政职责则是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义务。
行政权限则是行政职权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一、行政职权的概念和特点行政职权是指政府机关在法律授权的基础上,依法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权力。
行政职权具有以下几个概念和特点:1. 法定性:行政职权必须依法行使,政府机关只有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行政职权。
2. 专属性:行政职权是政府机关特有的权力,与司法权和立法权相互独立。
3. 统一性:政府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必须保持统一性,避免冲突和混乱。
4. 非选择性: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不得根据个人的意愿和喜好进行选择,而应依法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行政职责的概念和特点行政职责是政府机关依法履行一个特定职能的义务。
行政职责具有以下几个概念和特点:1. 法定性:行政职责是依法规定的,政府机关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履行职责。
2. 公益性:行政职责是为了维护社会公益而设立的,政府机关必须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来履行职责。
3. 客观性:政府机关履行行政职责时应客观中立,不受个人和团体的影响。
4. 多样性:政府机关的行政职责涉及各个方面,包括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环境管理等。
三、行政权限的划分和特点行政权限是行政职权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政府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划分的不同层级和范围的职权。
行政权限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分级性:行政权限按照不同的层级进行划分,从顶级机关到基层机关,分别行使不同程度和范围的职权。
2. 集中性:行政权限归政府机关集中行使,确保行政管理的统一性和效率性。
3. 专业性: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权限时,会根据各自的职能和专业背景来划分权限,保障各项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4. 派生性:行政权限不是静态不变的,会根据社会变化和政府机关职能的调整而进行调整和适应。
综上所述,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是行政管理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概念。
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

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是行政机关所特有的权限和责任,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基础。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机关的决定,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对特定事项进行管理、监督、指导、协调等一系列活动。
行政职责的内容包括:制定、执行和解释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机关的决定;管理、监督和指导行政事务、公共事务、社会事务等;负责组织、管理和运行行政机关;制订和实施行政计划、政策和措施;实施行政审批、执法和处罚等。
行政职责的主要特点是权力强制性、专门性和实施性。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责时,具有一定的权力,可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如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等;行政机关的职责具有一定的专门性,即根据自身职能和任务,对相关事务进行具体而有针对性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行政机关在行使职责时具有一定的实施性,即能够具体地履行职责,进行实质性的管理和决策。
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时所享有的权力,即依法对特定事项进行管理、决策、监督、执法等。
行政职权的具体内容包括:行政决策权、行政管理权、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监督权等。
行政职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不能随意滥用权力,违反法律进行任意裁量。
行政职权的行使还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公权力的基础,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根本依据。
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的合理、规范行使,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发展和谐稳定。
然而,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的滥用和违法行使,可能导致权力过度扩张、滥用职权、腐败等问题,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因此,要加强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的监督和制约,建立健全的法治机制,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事,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
行政职义——一个取代行政职责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概念(一)

行政职义——一个取代行政职责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概念(一)【摘要】:“行政职义”是针对“行政职责”而提出的,行政职责是传统行政法学中的概念,通说是指行政主体及公务员的义务。
而按照通常的理解,“职责”含有一定责任的意思,用“职责”来表示义务容易给人一种“责任前置”的假象,毕竟职责不等同于责任,而且在实际适用中也会引起某种混乱,因此,如果用“行政职义”代替“行政职责”,就能很好地厘清行政职权、行政职义、行政责任三者之间的关系,并能强化行政法的行为规范和义务规范意识,为公民和行政机关及公务员提供双重的行为指引。
【关键词】:行政职义行政职责行政责任义务规范一、问题的提出:从文本开始我们先来观察2002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使用的几个极为普通的概念在文本中的表现:第3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中规定: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还规定: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
第5条“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中规定:权责统一。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
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第13条“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19条“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规定: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第20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再请细看:第3条中的:权责明确、行政权力与责任;第5条中的:权责统一、管理职责、法律责任、权力和责任、有权必有责;第13条中的:责任追究;第19条中的:权责明确;第20条中的:履行职责。
你会发现,这些条文中都有一个“责”字,我的问题在于:这些“责”字都是一个意思吗?很显然不是一个意思。
文字上的初识感觉是:职责、权责是一个意思;法律责任、责任追究中的“责”又是一个意思。
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范本

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范本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是政府行使管理国家事务、保障公共利益的基础。
本文将从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的概念、分类和范例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行政职责的概念行政职责指的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决策,承担管理和服务职责的义务。
行政职责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的基础和前提,也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
行政职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依法管理和服务职责,这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能的基本要求,包括制定和执行行政法规、发布行政命令、管理和维护社会秩序等;二是管理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这是行政机关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任务,包括规划和管理国家资源、保护环境和生态、促进经济发展等。
二、行政职责的分类行政职责可以按照不同的角度和标准进行分类。
根据职责的性质和内容,可以分为管理职责、公共服务职责、监督职责等。
根据职责所属的层级和范围,可以分为国家级职责、省级职责、市级职责等。
根据职责的特点和要求,可以分为行政指导职责、行政执法职责、行政审批职责等。
1. 管理职责:管理职责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能的核心内容,包括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
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责和职能,在管理范围内制定和执行行政法规,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的开展,提供管理和服务支持,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2. 公共服务职责:公共服务职责是行政机关为满足社会公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公共利益需要,提供服务和保障的职责。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开展社会福利、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工作,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
3. 监督职责:监督职责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行为和行政决策进行监督的职责。
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和行政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的行为进行纠正,并及时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和诉求,保障公正、公平、公开的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
三、行政职权的范例行政职权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在一定的权限范围内依法行使的权力。
行政职责的概念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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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责的概念及内容21、通过招聘平台招聘纳新2、组织、安排面试,并且进行初试3、负责办理员工入职、离职、转正、调岗等工作的综合管理;4、建立和维护人事档案、员工花名册,及时更新员工的个人信息和资料;5、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日常管理工作;6、负责社保、公积金缴纳,申报,年检等工作,及时掌握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7、负责考勤、员工休假的管理,每月考勤报表制作;,8、员工评估工作、跟进,共识会议安排并做好记录存档,9、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障(社保)方面的工作,且及时准确上报相关资料,实习生的管理;10、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管理;11、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企业文化活动,丰富员工业余生活,协助上级做好企业文化建设与推广;12、完成上级主管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职责的概念及内容31、执行招聘计划,进行工作分析维护拓展招聘渠道;2、发布职位信息,收集简历及初步筛选, 安排及参与面试并确保面试到岗率;3、随时跟踪面试结果,协助推进公司各岗位的招聘工作进展;4、对招聘结果进行分析,不断优化招聘流程;5、跟踪评估各类招聘渠道的使用情况,更新和维护人才储备库;1、跟进重要岗位的背调工作流程等;行政职责的概念及内容41、办理员工入职及转正、调动、离职等异动相关手续;2、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及内部员工档案建立与管理;3、进行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管理、员工关系管理;4、懂劳动法,有处理过劳动纠纷经验的优先;5、领导交代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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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义-一个取代行政职责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概念(1) -【摘要】:“行政职义”是针对“行政职责”而提出的,行政职责是传统行政法学中的概念,通说是指行政主体及公务员的义务。
而按照通常的理解,“职责”含有一定责任的意思,用“职责”来表示义务容易给人一种“责任前置”的假象,毕竟职责不等同于责任,而且在实际适用中也会引起某种混乱,因此,如果用“行政职义”代替“行政职责”,就能很好地厘清行政职权、行政职义、行政责任三者之间的关系,并能强化行政法的行为规范和义务规范意识,为公民和行政机关及公务员提供双重的行为指引。
【关键词】:行政职义行政职责行政责任义务规范一、问题的提出:从文本开始我们先来观察2002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使用的几个极为普通的概念在文本中的表现:第3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中规定: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还规定: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
第5条“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中规定:权责统一。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
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第13条“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19条“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规定: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第20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再请细看:第3条中的:权责明确、行政权力与责任;第5条中的:权责统一、管理职责、法律责任、权力和责任、有权必有责;第13条中的:责任追究;第19条中的:权责明确;第20条中的:履行职责。
你会发现,这些条文中都有一个“责”字,我的问题在于:这些“责”字都是一个意思吗?很显然不是一个意思。
文字上的初识感觉是:职责、权责是一个意思;法律责任、责任追究中的“责”又是一个意思。
我的问题又来了,在不足一万字的文本中使用了这么多与“责”字搭配的概念词汇究竟是中国文字丰富,还是另有原因?我认为是因对以“责”字来搭配的概念的理解不同而造成的。
进一步说,由于认识上的混乱,在我国职责、责任之间是常常相互替代使用的。
与我所论的行政职权相联系,在我国,行政职责、行政责任之间也是被相互替代使用的。
尤其是:通常与行政职权相对应使用的概念是:行政职责。
如有人在著作中认为“任何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随之享有行政优先权,同时也必须履行行政职责”{1}(58);有的直接将“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作为著作的一节{2}(225-257);有法律条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
{3}但我的问题是:为什么行政职权直接对应的不是约定俗成的行政义务概念或相类似概念?将行政职责中的“责”与行政职权“权”对应是否有责任前移的嫌疑?是否会加重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心理负担,影响执法效果?行政职责中的“责”到底是“义务”还是“责任”?本文试着对这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行政职义”—一个取代行政职责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概念来解决行政权力、行政义务、行政责任三部分的对应关系及逻辑构造问题。
二、分析与确定:行政职责、责任及行政职义通过本文的上面阐述可以看出,我在这里所探讨的“行政职义”是一个针对传统行政法学中的“行政职责”而言的概念。
在行政法部门中,“行政职责”是和“行政职权”相对应的概念,按照传统的观点,行政职责:是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义务。
{4}因此,在行政法中,谈职责,也即意指义务。
但按照通常的理解,职责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对“职责”下了这样的定义:职务和责任。
{5}由此可以看出,用“职责”一词来描述行政主体因享有一定的职权而应履行的义务有些欠妥,毕竟义务和责任不是同一概念,容易造成一定的逻辑混乱,所以,本文打算用“行政职义”一词来代替“行政职责”。
(一)职责、责任的法理分析按照通常的理解,“职责”一词是含有一定的责任的意思的。
在现代汉语中,“责任”一词有三个相互联系的基本词义。
第一,份内应做的事。
如“岗位责任”,“尽职尽责”等。
这种责任实际上是一种角色义务。
每一个人在社会中都扮演一定角色,即有一定地位或职务,相应地,也就应当承担与其角色相应的义务。
第二,特定人对特定事项的发生、发展、变化及其成果负有积极的助长义务。
如“担保责任”,“举证责任”等。
第三,因没有做好份内的事情(没有履行角色义务)或没有履行助长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
如“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
我们可以把前两种责任称为积极责任,而把后一种责任称为消极责任。
在消极责任中,有违反政治义务的政治责任,违反道德准则的道德责任,不遵守或破坏纪律的违纪责任,也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6}(142-143)有学者认为基于职位的法定性,职责应指法定的职务和责任,须基于法律规范的明确规定。
{7}由此可以看出,“责任”一词具有丰富的涵义,所以在我们目前的法律文献中,“责任”常被按照不同的语义使用。
就拿传统行政法学中的“职责”来说。
它的意思恐怕更多倾向于前文所述“责任”的前两种意思。
如果照此理解,“职责”和“职权”还算比较对应的一对概念,但我们从“责任”的前两种意思中,可以从脑海中较快的闪现出“义务”这一词,因为它的意思和“责任”的前两种意思非常吻合。
按照这种理解,法律责任也就必然成了一般意义上的法律义务,这样在法律概念的实际使用过程中必会引起某种混乱,所以,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把法律中的“责任”界定为“责任”的第三种含义。
按此思路来界定法律责任,不仅可以理清法学主要范畴和基本法律概念之间的关系,也有助于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学研究过程中更加准确和规范地使用这些范畴和概念。
因此,在行政法学中,为了使法律概念更加规范化和准确化,有必要寻找一词来替换“行政职责”,为“行政职权”寻找一位更好的“搭档”。
如果我们进一步从权利和义务的分类上考察的话,也会发现用“职责”的不科学性。
在学理上,根据权利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可划分为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第一性权利亦称“原有权利”。
第一性权利是直接由法律赋予的权利或由法律授权的主体依法通过其积极活动而创立的权利,如财产所有权、合法契约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第一性义务与第一权利相对应,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或由法律关系主体依法通过积极活动而设定的义务,其内容是不许侵害他人的权利,或适应权利主体的要求而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义务主体以自己的作为或不作为满足权利主体的合法主张。
如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纳税义务、服兵役义务等,第二性权利亦称“补救权利”(或救济权利),补救权利是在原有权利受到侵害时产生的权利,如行政相对人的诉权。
第二性义务与第二性权利相对应,其内容是违法行为发生后所应负的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行政赔偿责任等。
{6}(114- 115)具体到行政法上,我们很容易得出行政职权所对应的是第一性权利,行政职义(义务)所对应的是第一性义务,行政责任所对应的是第二性义务。
如果按传统的观点,用“职责”表示义务,正如我们前文所分析的,职责是含有责任的意思的。
那么职责便又和第二性义务相对应,而按照该理论,第一性权利是和第一性义务相对应,第二性权利是和第二性义务相对应。
那么这样在行政法中便会产生第一性权利既对应第一性义务又对应第二性义务。
这显然是不成立的。
因此,这进一步说明了用“行政职责”表示义务的不科学性。
这也促使我们为“行政职权”找一搭档来代替“行政职责”。
(二)行政职义的界定与确立“行政职权”是权利在行政法部门中的具体化,所以,要想为它觅一“搭档”,我们就要从它的源头着手。
提起权利,自然就紧跟着义务,它们俩可谓法学中亲密无比的孪生兄弟。
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相互独立,相互依存,互为前提,权利人主张权利的要求往往需要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得以实现,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往往是应权利人的要求而进行,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同时需要履行某种义务,从行政法律关系构成的角度看,行政义务是不可或缺的构成要件。
行政法关系包括四大关系,即第一类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第二类是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第三类是行政救济法律关系;第四类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9}在第一类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其构成要件通常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客体、行政法律关系内容。
而行政法律关系内容即行政法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每一个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是由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构成的。
而就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一方的法律关系内容来说同样包括权利和义务,即行政主体的权利和行政主体的义务。
该行政“义务表现为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保障某种利益得以实现的约束手段”。
{10}因此,行政义务同样不可缺失,否则法律关系难以构成并难以自持。
尽一定义务的人就可以获得一定的权利。
因此,“行政职权”的搭档必与行政义务有关。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的职权(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
首先,最突出的表现是行政主体的职权(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
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能的要求,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既要行使行政职权,又要履行行政义务,职权与义务往往是结合在一起的。
如在治安行政法律关系中,给予不遵守治安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人以行政处罚,既是公安机关的职权,同时也是公安机关的义务。
其次,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在实体行政关系中,法律承认行政权都具有公定力,由行政机关优先实现一部分权利以保证行政管理的效率,形成不对等的法律关系。
行政程序法律规范一般设定行政机关的义务,有行政程序规范调整的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相对方的一部分权利优先实现,而行政机关的一部分权利同时受到一定限制的关系。
这种阶段性的权利义务的差别也是我们所理解的法律关系的非对等性。
另外,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的职权和义务具有法定性,不能任意转让或放弃,如税收机关拥有向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税款的职权,此项职权不能转让或放弃。
{11}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职权所对应的义务和行政主体的身份、职业密不可分,这便启发了我们用“行政职义”来做行政职权的搭档。
也许有人会认为可以继续使用“行政职责”,而在其下位概念再使用“行政责任”,我认为不妥,其中的“行政职责”还是具有至少半个责任的内涵,问题没解决。
“行政职义”代替“行政职责”更能说明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的法定性、紧密性。
三、意义:义务之强化与泛责任化之弱化(一)意义之一:义务之强化尽一定义务的人就可以获得一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