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测试题库各类题型全(含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测试题库各类题型全(含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50道题,机选15题,每题3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了政务处分的期间,下列叙述有误的是(B)(政务处分法第8条)A.警告的处分期间为6个月B.记过的处分期间为9个月C.记大过的处分期间为18个月D.降级、撤职的处分期间为24个月2.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和。
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C)(政务处分法第10条)A.直接责任人员、间接责任人员B.直接责任人员、领导人员C.领导人员、直接责任人员D.重要领导人员、直接领导人员3.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C)。
(政务处分法第12条)A,可以减轻政务处分B.张某不能在2021年5月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C.张某可以在2020年2月5日后晋升薪酬待遇等级D.在政务处分期内,张某的薪资待遇保持不变7.公职人员挑拨、破坏民族关系,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对策划者、组织者、骨干分子,予以(B)。
(政务处分法第28条)A.降级、撤职B.开除、开除C撤职、开除 D.降级、开除8.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B)。
(政务处分法第29条)A.警告、记过B.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C.降级、撤职D.开除9.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A)。
(政务处分法第31条)A.降级或者撤职B.记过或者记大过C.记大过或者降级D.开除10.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拒不执行、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情节严重的,予以(D)(政务处分法第30条)A.降级B.记过或者记大过C.记大过或者降级D.降级或者撤职11.小王,系某单位公职人员,某日其妻子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报案,称其经常遭到小王的家暴,且向警方出示了大量音视频证据及多次验伤报告,经警方调查,小王长期存在家暴其妻的行为。
河北省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十个严禁”问责暂行办法
河北省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十个严禁”问责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十个严禁”问责暂行办法(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狠刹不良风气的规定》(简称“十个严禁”),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问责的情形第五条有下列违反“十个严禁”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问责:(一)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拖延办理;(二)不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等制度,致使应办事项无人受理,不予办理,未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三)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四)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吃、拿、卡、要、报”;(五)违规向服务对象摊派钱物、索要赞助,或要求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六)违法实施处罚、检查、行政许可或采取强制措施;(七)滥用职权、执法不公、徇私舞弊;(八)利用职权为个人或其他关系人谋取不当利益,或强令下级机关或有关工作人员违规行使职权;(九)违规指令单位或个人参加各种评比、达标、升级、考核、培训等活动,借机收费或变相收费;(十)违反规定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设置罚没处罚事项;(十一)违反规定擅自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罚没范围、标准;(十二)对已经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仍按照原定项目或者标准收费;(十三)违反规定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十四)将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进行收费;(十五)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只收费不服务或强行服务收费、搭车收费;(十六)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以保证金、抵押金、储蓄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十七)违反规定到企业集资或无偿占用企业钱物;(十八)强行要求企业及下级单位订阅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十九)违反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收费站,擅自上路拦车、收费、罚款,超范围、超标准以及自立项目收费、罚款;(二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二十一)用公款大吃大喝,超标准接待;(二十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二十三)利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之机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二十四)用公款旅游或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旅游;(二十五)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和使用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二十六)私自以借为名占用下级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车辆;(二十七)无故迟到早退,屡教屡犯;(二十八)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脱岗空岗、聚众聊天;(二十九)工作时间打牌下棋,上网炒股、打游戏或非进行集体组织的打球、游泳等健身活动;(三十)其他违反“十个严禁”规定应予问责的行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创优发展环境,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实施行政管理,防止行政过错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晋政发〔2006〕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履行管理职责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前款所称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和聘用、借调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过错,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前款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定、命令和部署,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使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行政行为违纪违法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和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考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以及层级监督制度等各项行政管理制度。
违反行政管理制度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第六条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应当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用、考核工作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与权利相统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012税务纪检监察序列能手竞赛题
宣城市国税局2012年岗位能手选拔赛试卷(纪检监察序列)一、不定项选择题(本类64题共64分,每小题1分。
每题至少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你将选定的答案编号填入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税务行政监察的职能包括:( )。
A. 监督职能B. 惩戒职能C. 教育职能D. 保护职能2、某市国税局监察室组织开展了全市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财务管理、人事纪律执行情况综合执法监察,对各单位综合执法监察发现的问题,分别下发整改建议,要求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
该市国税局监察室行使了哪些行政监察权力?()A.监察权B.检查权C.调查权D.建议权E.处理权3、税务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基本要求有()。
A.改革创新B.惩防并举C.统筹推进D.重在建设4、属于税务行政监察对象的有()。
A.某市国税局工勤人员B.某县国税局退休干部,发现其有违纪问题,且其违纪问题发生在任职期间C.某市国税局D.纳税人5、某市国税局监察室收到反映财务科科员韦某违纪问题的举报,监察室按规定程序对韦某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经查韦某存在经常旷工造成不良影响,虚报发票,贪污公款等违纪行为。
假设韦某经常旷工造成不良影响的违纪行为,应给予记过处分,虚报发票,贪污公款的违纪行为,应给予记大过处分。
问市局对韦某的违纪行为应如何作出处分,处分期间是多少?()A.给予韦某记过、记大过两个处分,处分期间为30个月B.合并处理,给予韦某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18个月C.合并处理,给予韦某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30个月D.合并处理,给予韦某降级处分,处分期间为24个月6、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表述正确的有()。
A.警告6个月B.记过6个月C.记大过12个月D.降级18个月E.撤职24个月7、某县国税局工作人员主动交代了自己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的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了国家税款损失。
按照有关规定,对该名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时()。
市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
**市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为,增强责任意识,提升执行力和工作效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委托履行行政职责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问责对象”)。
第三条本办法的问责是指对问责对象在工作中出现本办法所列问责情形,依照本办法追究其责任。
依照有关规定应给予纪律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问责决定机关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问责实行机关是指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以及问责对象所在单位。
第五条问责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的情形第六条执行不力、有禁不止,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一)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和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不贯彻落实或拒不执行的;(二)不正确执行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只顾部门利益不顾全局利益,只顾眼前指标不顾长远发展,执行标准降低甚至失真走样的;(三)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招商引资项目流失,或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失误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四)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明令禁止的行为臵若罔闻,不遵守、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有禁不止的。
第七条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推进的行为:(一)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传达不及时,落实不迅速,推诿扯皮,未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二)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三)对不属于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解释、不说明,造成不良后果的;(四)对应由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部门不积极支持配合,造成不良后果的;(五)需与其他部门共同研究的事项,不能协商一致时,未及时请示上级,或擅自决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六)应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的事项,不按规定移送,造成不良后果的;(七)对依法提请或上级要求支持、配合、协助的有关事项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后果的;(八)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接收、处理,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德廉考试易错题
德廉考试易错题1、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3、《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规定,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 ( 6 ) 项内容4、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 (半数) 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5、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的基本程序是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6、 (1) 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2)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C49、上级组织 (人事) 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报告事项,应当在 ()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未经答复, () 提交党委 (党组) 会议讨论决定相关任用事项。
党委 (党组) 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干部任用时,本级组织 (人事) 部门应当如实报告征求意见的情况。
BB.15、不得7、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解除行政处分的条件是:( AC)。
A.有悔改表现B.有主动表现C.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D.工作积极10、党员赵某因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CD) 。
A.赵某是策划者、组织者或骨干分子B.赵某实施了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稳定的行为C.赵某违纪情节较轻D.赵某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11、《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明确,任用干部必须如实记录拟任人选的( BCD )的情况,按规定进行表决。
党风廉政建设试题(含答案)
一、单选题(共40题,每题1分,说明:选择一项正确的答案)1、最重要的国家秘密被称为()。
A、保密B、机密C、绝密D、秘密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以及()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以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A、电视B、公共图书馆C、报社D、各图书馆3、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是:()A、监察机关B、国务院C、检察机关D、地方人民政府4、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决定;其他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人员的回避,由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决定。
A、同级人事部门B、处分决定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负责人C、处分决定机关主要负责人D、同级人民代表大会5、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A、群众B、公安机关C、法律D、社会6、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A、监察机关B、组织部门C、人事部门D、上级机关7、下列人员出现违纪违法问题需要给予行政处分,适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是()。
A、某市委组织部副部长B、某县公安局局长C、某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D、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8、下列机关和人员不属于国务院监察机关监察对象的是()。
A、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C、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D、国务院各部门工勤人员9、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A、15B、10C、5D、3010、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将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的有关问责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并将执行情况向()报告。
A、问责决定机关B、行政监察机关C、人大机关D、纪检机关11、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备案。
A、相关部门B、不用C、上一级主管部门D、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12、对于事实清楚、不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问责决定机关()。
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二)不完全执行、变相执行或者执行偏离决策方案,导致决策不能全面、及时、正确实施的;
(三)决策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决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决策执行单位应当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而未及时报告的;
(四)其他应当追究决策执行单位责任的情形。
(六)因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七)决策形成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未及时通过公告、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的;
(八)违反保密纪律的;
(九)其他应当追究决策过错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决策执行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负有责任的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因决策过错被追究责任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并记入干部人事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所属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发生决策过错需追究责任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X年5月1日起实施。
第三条
建立决策归档备查制度。对做出的决策由制定机关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决策草案、调查研究、集体讨论会议记录、领导签批等各环节资料,及时归档备查。
第四条
决策过错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决策机关法制机构实施。
第五条
决策责任实行终身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实施责任追究不受领导干部的职务变化和任职期限的限制,已退休或者离职但按照本办法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需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
淮安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
淮安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淮安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履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淮安市各级党委、政府、纪委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以及其他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组织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问责应当坚持从严要求、实事求是、依法有序、简捷高效、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第二章问责的情形第五条决策、决定失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人员实行问责:(一)在职权范围内应当决策、决定而没有决策、决定,或者超越职权擅自决策、决定,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重要事项处理、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决定的;(三)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决定,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可行性论证、听证、咨询、公示、报批的;(四)不按照规定程序,擅自改变原决策、决定,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制定、发布与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规定相违背的文件、规定的;(六)违法违规设定审批项目、增加审批环节或者前置条件、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七)其他决策、决定失误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工作失职、失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人员实行问责:(一)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政机关的决定、决议、命令、工作部署,导致国家利益、公共第九条违反效能建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人员实行问责:(一)对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事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落实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综合协调性工作,主办单位不主动牵头,协办单位不积极配合,导致工作延误的;(三)工作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其他违反效能建设规定情形的。
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
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精神,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实施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含其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任命和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党委(党组)对所管理的干部实行问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履行本办法中的有关职责。
第四条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坚持依法有序、公开公正、权责统一、责罚适当、依靠群众、实事求是、惩教结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情形第五条有下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不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二)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关“八个禁止”、“五十二条不准”规定的行为;(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四)违反因公(私)出国(境)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五)不贯彻执行上级机关的决定、命令,导致政令不畅。
第六条有下列独断专行、决策失误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或者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可行性评估和论证、听证、公示、专家咨询、集体决策和报批;(二)个人擅自决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三)违规决定采取行政措施,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或者引发其他严重社会矛盾;(四)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重大人员伤亡、生态环境破坏、环境严重污染等重大损失。
第七条有下列滥用职权、违法行政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制定、发布、实施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决定、命令和行为;(二)违法授权或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相关行政职权,或不依法对受委托者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在法定的条件和标准外附加条件或变更标准,要求或授意下属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交与申请办理事项无关材料;(四)截留、滞留、挤占扶贫和救灾、救济等款物,以及其他- 2 -政府专项资金和物资;(五)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实施限制人身自由或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六)干预、阻挠、对抗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和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执法权、执纪权的,或对办案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打击报复;(七)利用职权向行政相对人提出不合理要求,获取不正当利益。
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晋政发〔2006〕1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于2006年6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创优发展环境,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实施行政管理,防止行政过错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晋政发〔2006〕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履行管理职责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前款所称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和聘用、借调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过错,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前款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定、命令和部署,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使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行政行为违纪违法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和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考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以及层级监督制度等各项行政管理制度。
党员干部德廉知识学习测试3
党员干部德廉知识学习测试系统您的考试成绩:0分,通过分:80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责任人B.领导C.行贿人D.单位标准答案:D考生答案:2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务员涉嫌违纪违法,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报()批准后立案。
A.司法机关负责人B.任免机关C.上级人民政府D.任免机关负责人标准答案:D考生答案:3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
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直接进行调查。
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A.下级组织人事部门B.本级组织人事部门C.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D.上下级组织人事部门共同标准答案:C考生答案:4《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规定,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其工作岗位()内,继续受本规定的约束。
A.三个月B.六个月C.九个月D.十二个月标准答案:A考生答案:5《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适用人员的任职岗位依照有关规定需要调整的,()确定,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A.该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自行B.由该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上一级党委C.由该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上一级党的纪检监察机关D.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标准答案:D考生答案:6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论。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应知应会题库(含答案解析)
《公职⼈员政务处分法》应知应会题库(含答案解析)C.管理权限D.⼯作单位解析:《公职⼈员政务处分暂⾏规定》第⼆条3.下列什么机关给予公职⼈员的处分称为政务处分。
(C)A.任免机关B.所在单位C.监察机关D.以上都是解析:《公职⼈员政务处分暂⾏规定》第⼆条。
任免机关、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作出的称为政纪处分。
4.某县移民局在确定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时,第⼆批名单随机从“⼗三五”规划的搬迁名单中抽取3642⼈,与第⼀批名单重复89户334⼈,造成严重后果,副局长庞某对此应负主要责任。
监察机关不可能给予庞某哪种处分:(B)A.警告B.严重警告C.降级D.撤职解析:《公职⼈员政务处分暂⾏规定》第六条。
严重警告为党纪处分种类。
5.某县环保局副局长房某某在“农村环境连⽚整治⽰范项⽬”⼯程中受贿35.8万元;在县污⽔处理⼚建设期间受贿100万元,对房某某的处理说法不正确的是:(C)A.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B.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C.移送司法机关作进⼀步侦查D.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任解析:《公职⼈员政务处分暂⾏规定》第七条6.公职⼈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同时会受到下列哪种政务处分。
(B)A.开除B.撤职C.记过D.警告解析:《公职⼈员政务处分暂⾏规定》第⼋条。
7.2018年,街道公务员何某被⼈举报与他⼈通奸,县纪委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何某在2008年在外地嫖娼曾被当地公安部门予以⾏政处罚,当时何某是中共党员,在某私营企业⼯作。
何某可能会受到什么处分。
(C)A.只受到党纪处分B.只受到政务处分C.党纪政务双重重处分D.党纪重处分、政务轻处分解析:《公职⼈员政务处分暂⾏规定》第⼋条8.局长魏某某因涉嫌私分罚没财产,被监察机关⽴案调查。
魏某某⽴案前已经办理好“港澳七⽇游”审批⼿续,现在还能否如期出游?(A)A.不能B.能,⽆须任何机关同意C.须经所在单位同意D.须经⽴案机关同意解析:《公职⼈员政务处分暂⾏规定》第⼗⼆条9.对于受到降级以上政务处分的,应当在(A)内办理职务、⼯资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续。
元江县统计局工作人员行政问责实施办法(试行)
元江县统计局工作人员行政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元江县统计局工作人员和各乡镇统计站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实施办法问责。
第三条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事项第四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一)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命令和统计法规、统计制度规定及不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二﹚对上级明令禁止的行为置若罔闻,不遵守、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甚至参与的。
第五条独断专行、决策失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一﹚决策过程中,独断专行或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决策或报批的;﹙二﹚不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事项、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上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集体决策的;﹙三﹚决策失误,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第六条滥用职权、违法行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一﹚制定、发布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决定的;﹙二﹚不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规定开展统计调查和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及指导基层工作失误的;﹙三﹚在法定条件和标准外附加或变更标准,要求或授意下属要求办事人提交与申请办理事项无关材料的;﹙四﹚违反《统计法》规定,泄露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
第七条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一﹚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不履行职责认真办理,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二﹚对应该及时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久拖不办,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及违反限时办结制的;﹙三﹚对公开承诺的事项,不按承诺程序和要求办理,故意刁难、拖延,违反服务承诺制的;﹙四﹚工作中主动不够,配合不力,致使工作延误的。
2016师德第2套题
1、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您的答案:对2、某县纪委对辖区某镇党委书记霍某立案查处,发现霍某存在用单位公款供个人使用的情况,霍某在组织调查过程中承认,此事是该单位办公室主任党员王某主动为其经办,霍某在知道后,也没有制止。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对王某应给予纪律处分B.对霍某应给予纪律处分C.对王某应进行批评教育,不应给予处分D.由于是王某主动为霍某经办的,不给予霍某处分,批评教育即可您的答案:AB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包括礼仪庆典、新闻发布会和经济活动中,索要或暗示对方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的,要从重处分。
()您的答案:对4、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A.宴请B.高消费娱乐C.健身活动D.公务接待您的答案:ABC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A.中专B.大学专科C.大学本科D.高中您的答案:B6、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A.警告B.严重警告C.撤销党内职务D.留党察看您的答案:C7、《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
()您的答案:错8、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党组织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您的答案:对9、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人员,(),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
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2009年06月14日13:58 来源:宁夏新闻网·银川公职人员100种不当行为被问责首张罚单查17人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用问责提高执行力,促进干部负责,促进效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确保问责有据,问责有效,追究有力。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问责是指对问责对象违反本办法所列行为,尚不构成党政纪处分,依照本办法予以追究,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依照有关规定应给予纪律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问责对象:(一)市委、市政府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二)市人大、市政协各委办及其工作人员;(三)市及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四)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五)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所属部门、乡镇、街道、站所及其工作人员;(六)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七)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九)依法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问责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推进工作中执行不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问责:(一)对中央、自治区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市委、政府工作部署、工作安排和有关决定执行不力的;(二)工作拖沓、效能低下,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完成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三)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影响机关效能的;(四)不作为、乱作为,或者不执行正常公务的;(五)不负责、不尽职,延误工作的;(六)在执行公务中有刁难、吃拿卡要行为的;(七)拒不执行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的;(八)其他执行不力的行为。
第六条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社会管理、社会治安、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卫生、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发生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生产安全和利益的责任事故或事件的,应予以问责:(一)在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二)组织群众性活动,未采取防范措施或防范措施不当,发生安全事故的;(三)瞒报、虚报、迟报突发事件或者重要情况、重要数据的;(四)其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
党内问责制的理论分析
第一章理论之基党内问责制的理论分析本章的主要内容是明确党内问责制的概念,把握它的特征和作用,从而在理论上说明建构党内问责制的必要性。
第一节、党内问责制的含义党内问责制是个合成词,要界定其概念,必须将其分解“中共党内”、“问责”和“制”,因为核心词汇是“问责”所以我们从“问责”开始一,党内问责制的概念(一)问责的含义问责中“问”是动词,“责”是名词,我们将其分开解释。
《现代汉语词典》对“问”的解释如下:“1、有不知道或不明白的事情或道理请人解答,如询问;2、为表示关切而询问,慰问,如问好,问候;3、审讯,追究,如审问,问案;4、管,干预,如不闻不问;5、向(某方面或某人要东西),如我向他借了两本书;6、姓。
”①显然,问责”中的“问”应该是第3种解释即追究的意思。
本文认为也包含它的引申意,约束,监督等。
《辞海》对“责”的解释如下:1、非难,谴责的意思。
、2、要求,督促。
3、处罚,处理。
4、义务、责任和免责。
5、债务。
显而易见,问责中的“责”应该是第4种解释,即责任的意思。
本文认为,责任可以指政治责任,道德责任,法律责任等分内之事。
《现代汉语词典》对“问责”的解释是:“动词,追究责任。
”②我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表述“问责制”时措辞是“accountability”,意指在法律或道义上应负的职责,被要求对其行为负责任。
可见,“问责”一词,应该是追究责任和承担责任的意思。
(二)党内问责制的含义目前,学界对于党内问责制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研究成果较为鲜见,对它做出完整而且严格定义的更是少见。
不过,程远的《关于强化党内问责制的实践思考》和艾琳的《党内是否也该实行问责制》以及王一星的《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制研究》对党内问责制的含义的解释对我们把握党内问责制的概念极具参考价值。
程远认为:“党内问责制是指对党内负有违法行为、不正确履行或怠于履行党内职责的人或行为进行责任分析并追究相应责任的一种制度。
”③他指出了党内职责,法律责任是党内问责制的问责内容。
全县行政问责方案
全县行政问责方案一、背景及意义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行政问责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问责工作,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问责对象1.全县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2.全县各级政府部门、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3.全县各级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4.其他依法应当承担行政问责的单位和个人。
三、问责情形1.违反政治纪律,对抗党的领导,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3.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4.违反廉洁纪律,收受贿赂、贪污、挪用公款等;5.违反群众纪律,对群众诉求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造成损害;6.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漂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7.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挥霍浪费、道德败坏等。
四、问责方式1.通报批评;2.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4.停职检查;5.降级、撤职;6.开除公职;7.追究刑事责任。
五、问责程序1.发现问责情形,由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向问责机构报告;2.问责机构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3.将初步处理意见提交给问责决定机构;4.问责决定机构作出问责决定;5.将问责决定通知被问责单位或者个人,并督促整改;6.对被问责单位或者个人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到位。
六、问责保障1.建立健全问责工作机构,负责全县行政问责工作的组织实施;2.加强对问责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县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问责意识;3.建立问责档案,对问责情况进行记录和备案;4.对问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防止问题再次发生;5.对问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全县行政问责工作机构。
注意事项:1.问责的公正性:确保问责过程和结果公正透明,防止个人情感和偏见影响决策。
2016师德考试题及答案(4)
1、党员张某系某县民政局长,2016年1月,在市民政局长到该县检查工作时,张某向上级虚报工作成绩,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张某应如何处理?()A.应对张某给予留党察看(含留党察看)以下处分B.可以对张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C.只批评教育即可D.应将张某移送司法机关您的答案:A2、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您的答案:对3、《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关于办公用房调整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B.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从整合办公用房资源中统筹调剂解决C.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D.可以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您的答案:ABC4、《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规定,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
A.定点保险B.定点维修C.定点加油D.定点购车您的答案:ABC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以上的成员到会。
()A.二分之一B.三分之二C.五分之三D.三分之一您的答案:B6、《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规定,出差人员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以选择时,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应当选乘飞机。
()您的答案:错7、《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并统一调剂使用。
()您的答案:对8、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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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保障自治区、市、县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在全县建立起干部优胜劣汰机制、奖勤罚懒机制、竞争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以及具有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问责的重点对象是县级部门单位和乡镇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内设机构股(所、站、室)干部职工和重点岗位干部。
第三条问责和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问责和责任追究:在管辖范围内没有认真组织实施本人职责范围内所要求实施的行为。
主要是指对县委、县政府作出的决策、安排的任务不贯彻,对工作职能和具体工作岗位职责不履行,对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完成,所在单位、部门和具体岗位工作多年无起色等行为。
(一)对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安排的工作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顶着不办,拖延不办,敷衍塞责,应付了事或拒不执行的;(二)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的规定,对分管的部门或下属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不纠正、不查处的;不有效履行教育、监督、检查职能职责,所管辖领域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违章问题的;(三)对管辖范围内的行政不作为问题失察失管,不纠正、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
对收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投诉不调查、不处理,对被投诉单位及个人的问责结果不处理、不督促整改的;(四)政策理论水平和自身素养、工作能力与工作水平不适应所从事工作,完不成工作任务,群众意见比较大,民主测评和群众测评不过关的;(五)一年内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汇报工作,对本行业(系统)、本单位工作心中无数、一问三不知的;(六)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向上级领导报告或请假离开领导岗位,不委托其它领导代行领导职责,无法联系到本人,不能履行领导职责,出现突发事件造成工作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七)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或不委托其它工作人员代行工作职责擅离工作岗位而耽误行政相对人办事的;(八)对分管范围或职责范围内存在的问题不认真及时解决、拖着不办或解决的措施不力、方法不当,致使矛盾激化,造成聚众闹事、集体上访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影响生产、工作和社会正常秩序或造成人员伤亡、国家和人民财产损失的;(九)对不属本部门、本单位、本岗位职责范围办理的事项,不认真履行首问首办责任制,不解释、不说明、不理睬、不帮助,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十)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证明、给付、裁决、救济、保护等事务不受理,又不依法依规说明不受理理由,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证的全部内容,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十一)按规定要求公开的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承诺时间、收费标准、监督渠道、办事结果等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十二)在本人职责范围内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解决的;对所管辖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方法不恰当、措施不力、导致更大的工作损失和更大的负面影响的;对不履行职责导致所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十三)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安全以及其它事故的;(十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灾害和其他重要情况、重要数据谎报、瞒报、缓报、漏报以及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十五)工作中需要与其他有关部门或有关方面共同研究解决的事项,当与相关部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而又不及时报请上级领导或机关裁决,久拖不决或超越职权进行决策,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十六)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权谋私,收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当事人宴请、参加当事人提供的旅游或娱乐活动的;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隐瞒真相,给党和国家、人民利益造成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十七)组织纪律涣散、迟到、早退现象严重或旷工,上班时间打麻将、打扑克、上网玩游戏、看电影、聊天的;传闲话、搬是非、闹不团结,造谣生事,诽谤他人的;(十八)在行政许可、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探采审批、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招投标、政府采购、重大项目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务活动中,不按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方式、程序、要求办事的;(十九)擅自收费或者不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以及不开具合法票据的;利用权力“吃、拿、卡、要”的;擅自驾驶公车、公车私用或公车旅游的;(二十)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好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的;不按规定公开有关办事的依据、标准、条件、程序、时限、收费等内容,或不按公开承诺的内容履行职责的;(二十一)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影响机关效能的;(二十二)领导班子集体违规决策造成损失的;领导干部个人违反议事规则决策造成损失的;对财政资金、各类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不当,造成资金浪费或国有资产流失的;(二十三)疏于内部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或者瞒报数据、骗取荣誉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用公款吃喝玩乐、旅游或者以考察为名游山玩水的;(二十四)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拖延不办、故意刁难申请人或截留、挪用、私分行政许可收费的;(二十五)蓄意侵犯他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尊重公民、法人人格的;(二十六)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刁难、打击、报复信访人的;对突发事件和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信访事件,不及时处置,或者首次接访后,不妥善处理、解决,导致群众重复上访的;(二十七)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公文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泄露工作秘密的;违反规定使用印章的;(二十八)对涉及决策制定、工作部署、表彰总结等的大型会议,会前迟到、会中接打电话、会后随意散布会议涉密内容,不能有效遵守会议纪律的;(二十九)其他没有实施本人职责范围内所要求实施的行为。
第五条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社会因素等客观原因,致使无法正常履职或有效履职的,不在第三条问责和追究之列。
第六条问责和责任追究的方法:(一)问责和责任追究按负有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实行责任追究。
l、直接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工作人员;2、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
3、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
(二)工作问责及责任追究的实施。
1、谈话告诫。
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首先由组织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整改,本人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
对受到谈话告诫后仍无改进,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给予一定范围内的通报批评,在干部年度考核中评为“不称职”等次。
3、岗位调整。
经谈话告诫和通报批评仍无明显改进或继续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先免职、后甄别,先停职、后查处,先换岗、后交流,先调整、后培训”的原则进行处理。
4、降职使用。
对岗位调整后仍无改进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正职变副职、实职变虚职、上级职务变下级职务”处理,不得保留原有级别。
5、辞职辞退。
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处理,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对企业评议行政经济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的活动中,不满意率超过50%或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的,除主要领导给予免职处理外,其他的班子成员必须集体辞职。
6、法纪处理。
对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按程序移交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7、受到工作问责的当年一律不得被评先评优。
第七条工作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的,从重处理:(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或连续两年发生应予以追究工作过错责任的;(二)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工作过错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三)对检举、控告、申诉人或工作问责承办人员打击报复的。
第八条工作问责可单处,也可以并处。
具体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实施,组织、人事劳动、审计、督查、法制、信访或其它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根据责任人的错误情节轻重、造成后果大小和影响程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九条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一)县级主管部门(含各乡镇党委、政府)的职责: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由纪检或组织人事部门受理对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作风建设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工作问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请销假制度、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首办责任制、办理业务一次性告知制、审批登记制、办事预约制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县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负责本办法落实的组织协调工作;受理对全县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作风建设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并指导或责成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工作问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对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对各级领导班子和副科级以上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重点岗位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问责和查处;受理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不服同级各部门作出问责处理的复核决定的申诉。
(三)组织、人事部门要密切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抓好问责和查处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中,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纪委和主管部门已有明确处理规定的,按上级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处理程序:(一)发现问题。
通过干部平时考察、年度考核、民主评议、舆论监督、群众反映等途径和方式,及时发现和掌握问题。
特别要把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群众的举报投诉作为发现问题的主渠道。
上级领导认为下级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可指示纪检、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二)核实情况。
对举报投诉和发现的问题,受理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征询当事人的陈述和说明,弄清事实真相,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研究认定。
处理机关根据调查核实结果,集体讨论研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理人和所在单位。
处理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材料,处理机关要建立专门档案,以备查考。
调查核实材料、处理决定要分别存入被处理人的廉政考核和实绩考核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