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实施细则(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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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科“323+X”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教育的通知》(川学位[2009]6号)文件精神,学校实行全日制本科生跨学科修读双学位教育,允许学有余力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修读双学位,培养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需要的跨学科复合型人才。

为了规范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四川大学“双学位”是指学有余力的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以辅修方式修读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课程(医学类专业除外)。

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规定课程者,可同时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专业设置、培养方案、教学方式第三条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确定开设专业,报四川省学位办审批同意后确定。

第四条双学位教学培养计划和教学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确保双学位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由学院根据主修专业培养规格和要求确定60~70学分课程作为双学位的核心课和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含毕业论文或设计)。

第六条双学位培养计划由教务处于每学年统一向学生公布。

第七条本科生修读双学位教育实行单独组班和跟班修读管理。

1、单独组班的专业,采取周末或晚上集中授课的方式开设双学位课程,完成实践环节教学任务。

2、跟班修读的专业,按照主修专业选课方式选修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实践环节教学任务。

第三章修读条件第八条四川大学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学生(5年及以上学制的学生可在三年级),学有余力,均可申请双学位学习资格(学生须跨学科门类选择双学位学习),经双方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择优录取。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九条获得修读双学位学生的学籍关系保持在其主修专业不变。

确因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双学位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同意后,可终止双学位学习。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教育,培养复合型、创新性和实践性高素质人才,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除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接受主修专业的教育外,跨本科专业大类接受我校开设的另一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教育。

第三条申报资格与条件(一)XX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三年级学生。

(二)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有余力,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

(四)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修读一个辅修学士学位。

第四条报名及审批序(一)学校每年秋季学期前公布接收攻读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

(二)修读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于本科三年级秋季入学后第一周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和辅修学士学位承办学院审核、批准后,学生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查询结果。

第五条教学管理(一)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由承办学院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原则性意见具体拟定。

辅修学士学位教学班的教师聘请及日常教学管理由承办学院具体负责。

(二)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学士学位课程根据学生报名情况自行选学课程跟班学习或单独开班,单独开班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双休日,教师的聘请及排课、课程考核等日常教学管理由承办学院具体负责安排。

(三)辅修学士学位的课程教学要求、毕业论文的质量要求应与将本专业作为主修专业的要求相同。

(四)为保证教学的稳定性,计划一旦确定,学院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安排。

第六条学生注册(一)凡获准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规定时间内在学生系统中注册相应课程。

注册课程后,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财务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逾期未缴费将视为自愿放弃辅修学士学位修读,所有该学期辅修学士学位课程做注销处理,且不予补缴费用或补选课程。

(二)凡注册修辅修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必须按指定的班级上课学习,接受考勤,按规定完成作业、实验、上机等教学要求,并在学习结束时参加全部注册课程的考核(申请免修的课程除外)。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适应能力,根据《学位条例》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度,鼓励部分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基础上,辅修双学位。

第三条辅修双学位是指修读本专业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学位,且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不属于同一个学科门类。

第四条我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学有余力的,可申请参加辅修双学位的学习。

第五条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公布开设的辅修双学位的专业目录供学生选择。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攻读一个辅修专业,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第六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计划根据辅修双学位教学的实际情况,参照同专业的主修教学计划制定,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

第七条辅修双学位的学习时间一般为五个学期,从第二学年开始修读。

不能按期完成辅修双学位课程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延长辅修学习期限一年。

第八条辅修双学位按所修课程的学分收费。

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辅修双学位班实行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计划和教学计划的审核、课程考核、成绩审核、教学质量的监控、结业资格及学位资格的审查、证书的发放;院(系)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日常教学管理及成绩的录入与管理。

第十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管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课堂教学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假期。

学生必须持辅修听课证和学生证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课程的考核,必须遵守学校课程考核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因故未参加课程考核或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参加一次补考。

第十三条辅修双学位的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设置相同,属辅修专业主干课程的,不得免修;其它课程按以下情况处理:(一)课程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或低于主修专业课程,且已修课程成绩合格的,可申请免修;(二)在同一学期开设,且主修专业课程为必修课的,可申请免修;申请辅修课程免修的学生,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到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办理相关手续;获准免修课程的成绩栏记载主修课程成绩,并记入学分。

四川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学位办〔2006〕54号)精神,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自考、网络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为成教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四川大学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四川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统一负责。

第三条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贯彻择优授予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第四条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对象:(一)成人本科毕业生。

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入成人高等教育单位学习的本科毕业生;(二)自考本科毕业生;(三)网络本科毕业生。

即网络教育学院录入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五条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成教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二)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三)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

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至申请学位前。

(四川省的学生在当地省学位办规定的地方报名参加当地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四)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须参加校学位办组织的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基础课的主干课程考试且通过。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第六条成教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一)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二)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三)四川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

四川大学学分制学生修读第二专业试行办法

四川大学学分制学生修读第二专业试行办法

四川大学学分制学生修读第二专业试行办法根据《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学分制学生适用)》(试行)的规定,学分制学生可申请修读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

为鼓励学生跨学科、跨门类修读第二专业,现制定具体试行办法:一、申请修读第二专业的条件,按照“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学分制学生适用)”第十五条第1款执行。

二、申请修读第二专业须办理以下手续: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凭本人的书面申请到学院教务管理人员处领取“修读第二专业申请表”;2.学生填好申请表后请指导教师签暑意见,指导教师须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学习能力以及学生的学习志向和自我发展计划等情况签署意见;3.学生到所在学院审核学生情况并经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4.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应对申请修读学生的情况进行测评,测评合格后签署意见,并经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交到教务处学籍科;5.教务处受理第二专业申请的时间为每学期第7-10周。

三、修读第二专业的课程要求:修读第二专业须修满第二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实践性环节等课程的基本学分。

如果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与第二专业教学计划中有相同(主修专业课程的学分数和教学内容的要求相当或高于第二专业的相应课程要求)的课程,承认已取得的学分;学生修读的第二专业所规定的课程如果与学生在辅修班所学的课程的教学要求和学分数相同,承认该课程的学分;四、修读第二专业的毕业:a) 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基础上,又修得第二专业所要求课程的全部学分并完成毕业环节学习,获得第二专业毕业资格,学校颁发双专业毕业证书;b) 在主修专业学习年限内,修读了第二专业但未获得第二专业毕业资格的学生,所取得相应学分可凭本人申请,记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学分。

五、第二专业教学安排:1.各学院各专业原则上应为外专业学生提供本专业学生人数的10%的第二专业的修读名额;2.学院如果接受了学生修读本学院的某专业作为第二专业,则应保证第二专业学生所学课程的教学,并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学生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的设立,旨在更好地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的优势,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为更好地实施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已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方可开办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已批准设立的本科专业即可开设辅修专业。

二、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培养方案由教学单位制定,双学士学位40—45学分,辅修专业30—35学分,其课程设置需涵盖专业主要课程,经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实施。

三、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学生可在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本科4年制3—6年、本科5年制4—7年)修满规定学分。

四、严格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必须重修,重修次数不限。

五、原则上本科生应修读跨一级学科的学士学位课程,达到学分要求,符合《大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条件,并且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发给大连大学统一印制的双学士学位证书;达到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并且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发给大连大学印制的辅修专业证书。

六、上课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

如果所修读课程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选主修课程。

七、如果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某门课程的要求和学时低于主修专业已修过的同一门课程,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学习成绩证明,经教务处相关科室审核,以该门课程的成绩代替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该门课程成绩。

八、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可免修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未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如所学课程不在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之内,则可记为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但最多累计6学分。

九、以学期为单位、按照学生所选修课程学分收费。

如学期中途停止课程学习,已交学费不再退还。

十、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安排教学进程。

如需调整课程所在学期或更新课程,须在课程变动涉及的学期开始前一学期第2周前提交执行计划更改申请,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川省双学位

四川省双学位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充分发挥管理育人的功效,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和个性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学生。

外国留学生与港澳台侨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新生,须持《四川大学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按以下办法处理:(一)不符合入学健康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二)不符合入学健康标准,但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证明经治疗可恢复健康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下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出入学申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随下一年级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三)符合入学健康标准,但不符合专业健康要求者,可转入学校指定的其它专业学习,如果学生不愿意转专业学习,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必须于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到学校财务处交纳学费。

每学期开学时,凭交费收据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取得学习资格。

未交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不能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到学工部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实施细则(精)

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实施细则(精)

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更好的落实四川大学双学位教学管理各环节工作,学校决定在《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定《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质量保证1.学校遴选各学科专家组成双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质量督查小组,负责指导双为学培养方案的制定、授课质量的评估督查等;2.学校设立双学位教学管理办公室,统筹负责全校的双学位培养管理工作;开办双学位学院设立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双学位各个教学环节的落实、质量监控、学生评奖等工作。

第三条培养计划双学位培养计划由该专业所在学院研究制订,并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通过、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执行。

第四条教学方式双学位的教学采取单独组班和跟班修读两种方式进行。

1.单独组班:部分专业对取得双学位学籍的学生采取单独组班,周末或晚上集中授课的方式开设双学位课程,安排完成实践环节教学任务。

双学位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原则上每班学生人数应控制在50~80人。

双学位所在学院要为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负责学生修读双学位的学习管理。

2.跟班修读:未单独组班专业,学生可采取跟班修读方式完成双学位学习。

按照主修专业选课方式选取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完成实践环节教学任务。

第五条修业年限双学位的学习须在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完成,其修业年限为2~2.5年。

即学制为4或5年的学生,应在第4~8学期内完成双学位(双学位学习,基本学制为5年制的学生也可在6~10学期内完成双学位学习。

对于出国或国内访学交流且保留主修专业学籍的学生,可以保留双学位学籍。

但应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之前完成双学位学习。

第六条取得学籍程序1.学生在入学后第三学期(5年及以上学制的学生可在第五学期根据教务处通知提出双学位学习申请。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双学位申请表》,附已修课程成绩单交主修专业学院审查,经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后,送交开办双学位的学院。

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本科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本科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本科专业管理办法为深化教学改,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一)双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农学、理学、经济学、工学和管理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双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二)辅修本科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二、报名资格(一)入学满一学期的在校本科生;(二)无考试违纪者;(三)已完成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包括2.0)。

三、报名程序(一)每年五月份开设双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二)学生报名,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招生学院审核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统向教务处报名;(三)教务处组织对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拟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学生名单,书面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招生学院。

拟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学生须与教务处签订协议,并交学费,收费标准按照《XX大学学费、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学生凭录取通知办理选课手续,参加课程学习即取得攻读双学士学位或辅修本科专业学籍。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一)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务处批准实施。

教学计划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构成,其中平台课程设置由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四个平台中课程精选构成,均设置为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必修课程。

XX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XX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XX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知识面,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定义
(一)双学位。

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又修读其它学科门类专业。

其主、辅修专业的学业水平均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取得两个学士学位称为“双学位”。

(二)辅修专业。

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条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过程中,应首先保证完成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

第二章修读申请与过程管理
第四条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应提前将本学院所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专业名称、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开设学院应在每学年第2学期放假前予以公布。

第五条学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已修课程成绩均在60分以上,可申请修读双学位与辅修专业。

第六条修读申请
(一)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放假前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XX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学生学籍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将《申请表》转至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批。

(三)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将最终审批情况书面告知学生本人及其所在学院,并将录取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课程学分,可冲抵主修专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八条修读期间,某门课程已经主修并获得学分,学生可向开课学院申请免修,该课程取得主修课程相应学分。

四川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学位办〔2006〕54号)精神,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自考、网络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为成教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四川大学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四川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统一负责。

第三条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贯彻择优授予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第四条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对象:(一)成人本科毕业生。

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入成人高等教育单位学习的本科毕业生;(二)自考本科毕业生;(三)网络本科毕业生。

即网络教育学院录入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五条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成教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二)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三)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

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至申请学位前。

(四川省的学生在当地省学位办规定的地方报名参加当地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四)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须参加校学位办组织的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基础课的主干课程考试且通过。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第六条成教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一)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二)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三)四川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

浅析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浅析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充分发挥管理育人的功效,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和个性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学生。

外国留学生与港澳台侨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新生,须持《四川大学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按以下办法处理:(一)不符合入学健康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二)不符合入学健康标准,但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证明经治疗可恢复健康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下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出入学申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随下一年级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三)符合入学健康标准,但不符合专业健康要求者,可转入学校指定的其它专业学习,如果学生不愿意转专业学习,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必须于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到学校财务处交纳学费。

每学期开学时,凭交费收据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取得学习资格。

未交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不能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到学工部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四川大学第二专业(双学位)奖学金评选办法

四川大学第二专业(双学位)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二专业(双学位)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鼓励第二专业(双学位)学生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成才有为,特制定第二专业(双学位)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第二专业(双学位)获奖学金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拥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取得较好成绩。

(三)关心集体,出勤率高,积极锻炼身体。

(四)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第二专业(双学位)奖学金包括(一)、综合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占本专业学生总数的4%,每人每年奖励1000元;2.二等奖学金:占本专业学生总数的10%,每人每年奖励600元;3.三等奖学金:占本专业学生总数的10%,每人每年奖励400元。

(二)单项奖学金1.学习优秀单项奖:占本专业学生总数的15%,每人每年奖励200元;2.学习进步单项奖:占本专业学生总数的20%,每人每年奖励150元。

三、评奖程序第二专业(双学位)奖学金评选办法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在学生入学注册时,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奖学金评选办法(含评审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并向学生公布,每年3~4月组织评选。

具体步骤如下:(一)评选步骤1.申请:学生个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各学院第二专业(双学位)教学管理办公室汇总初审;2.评审:各学院第二专业(双学位)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评审细则并组织评审工作。

聘请第二专业(双学位)学院相关领导、任课教师、校纪委监察、学工部、教务处相关人员、班主任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评审细则初定一、二、三等奖学金及获单项奖学金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及主管校领导审批,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3.公示:各学院初定获得第二专业(双学位)奖学金学生名单需在本单位公告栏张榜公示5天后,报学校教务处及主管校领导审批,最终确定的获奖名单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鼓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即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实行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即本专业)的同时,选择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个专业修读,该专业可以与主修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也可以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择另一个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同的专业作为辅修第二专业,并加修授予该专业学位所必需的课程。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单独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由学校单独颁发校内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非标准格式)。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第四条招生专业在学校现有专业基础上设置,要满足社会需要,要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有保证;开设的专业向全校学生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五条培养方案以《XX大学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为基础,由开设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实行。

具体工作程序按《XX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工作规程》执行。

第六条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以必修课程为主,以选修课程为辅,按学分数控制课程门数,各专业的总学分为30学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加修14学分的必修课程,6学分学位论文,总学分为50学分。

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部分课程需要先修课程作为预备知识,相关的先修课程不列在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位培养方案中,不单独开课,学生可以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通过选修课形式学习这些课程,补上必要的预备知识。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教学计划为指导性计划,课程全程共四个学期、两个学年。

在第三学期期末报名,自第四学期开始学习。

川大双学位培养流程

川大双学位培养流程

川大双学位培养流程川大双学位培养流程旨在为学生提供更全面、更深入的学习经历和知识储备。

作为一所享有盛誉的高等学府,四川大学为学生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双学位培养项目,帮助学生在两个不同的学科领域获得学位。

这种培养模式不仅有助于学生的学术发展,还能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川大双学位培养流程的第一步是选择双学位培养项目。

学生可以在大一或大二时选择参加双学位培养项目,选择的学位可以是相关学科或完全不同的学科。

川大提供的双学位培养项目包括工学学位、经济学学位、人文学学位等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发展方向来选择适合自己的双学位项目。

选择了双学位培养项目后,学生需要申请入学。

申请入学需要提交一份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

川大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表现来决定是否录取学生。

一旦录取,学生就可以开始进行双学位培养了。

在双学位培养期间,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安排进行学习。

双学位培养项目通常要求学生在两个学科领域都完成一定的学分要求,同时还需要完成一定的实践或研究项目。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学校提供的资源,包括图书馆、实验室、导师等。

学校还会组织一些学术交流活动和研讨会,让学生有机会与其他领域的学生进行交流和合作。

除了课程学习,学生还可以参与一些实践活动来加强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学校提供了一些实践机会,学生可以参与到科研项目、社会实践或实习中去。

通过实践活动,学生可以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中,提高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双学位培养期间,学生还需要完成一定的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对所学学科的一个深入研究和总结,要求学生能够独立进行研究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学生需要选择一个研究题目,并找到一个合适的导师进行指导。

学位论文的完成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包括选题、文献综述、实证研究等。

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要求和时间节点来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来最终获得学位。

川大双学位培养流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四川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资料

四川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资料

四川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资料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和重庆市教委《关于做好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教高发〔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学校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所大学或机构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开展了100多个交流合作项目。

学校开设22门外语,54个本科招生专业,面向全国30个省份招收本科生。

目前有16000多名全日制学生。

二、组织机构及原则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2022年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80人,分布如下:备注:英语和俄语专业既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又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最终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四、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一)招生对象2020—2022年获得四川外国语大学学士学位且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发音清晰、听力正常、无明显口吃。

3.报考英语专业考生本科阶段所学外语语种必须是英语,要求大学期间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且大学期间英语成绩平均分达到75分(含)以上。

4.报考俄语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大学期间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的,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且大学期间英语成绩平均分达到75分(含)以上;以非英语作为外语语种的,要求大学期间外语成绩平均分达到75分(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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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更好的落实四川大学双学位教学管理各环节工作,学校决定在《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定《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质量保证
1.学校遴选各学科专家组成双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质量督查小组,负责指导双为学培养方案的制定、授课质量的评估督查等;
2.学校设立双学位教学管理办公室,统筹负责全校的双学位培养管理工作;开办双学位学院设立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双学位各个教学环节的落实、质量监控、学生评奖等工作。

第三条培养计划
双学位培养计划由该专业所在学院研究制订,并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通过、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执行。

第四条教学方式
双学位的教学采取单独组班和跟班修读两种方式进行。

1.单独组班:部分专业对取得双学位学籍的学生采取单独组班,周末或晚上集中授课的方式开设双学位课程,安排完成实践环节教学任务。

双学位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原则上每班学生人数应控制在50~80人。

双学位所在学院要为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负责学生修读双学位的学习管理。

2.跟班修读:未单独组班专业,学生可采取跟班修读方式完成双学
位学习。

按照主修专业选课方式选取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完成实践环节教学任务。

第五条修业年限
双学位的学习须在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完成,其修业年限为2~2.5年。

即学制为4或5年的学生,应在第4~8学期内完成双学位(双学位学习,基本学制为5年制的学生也可在6~10学期内完成双学位学习。

对于出国或国内访学交流且保留主修专业学籍的学生,可以保留双学位学籍。

但应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之前完成双学位学习。

第六条取得学籍程序
1.学生在入学后第三学期(5年及以上学制的学生可在第五学期根据教务处通知提出双学位学习申请。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双学位申请表》,附已修课程成绩单交主修专业学院审查,经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后,送交开办双学位的学院。

2.开办双学位学院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审查,并将拟录取名单报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后公布最终获得双学位学习资格学生名单。

4.获得双学位学习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每学年的缴费手续。

5.已缴费学生在双学位学院办理报到注册,取得双学位学籍。

第七条工作职责及安排
双学位教学管理由教务处和开办双学位学院负责。

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的审定,学生学籍资格、双学位授位资格审
2
核,双学位课程学分转换的审核及办理;双学位证书的管理;双学位英文成绩单的审核;协助学院做好各项教学管理工作。

开办双学位学院负责教学计划制订;教学安排(包括任课教师安排,排课,各类考试组织,实践教学环节安排等;学籍管理(包括退出双学位学习名单提供,毕业授位资格的初审、学籍资格的初审;成绩管理(包括成绩登录、学分转换相关工作等。

第八条课程重新学习和免修
1.课程重新学习:双学位课程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再给予一次重新学习机会。

重新学习实行收费,收费标准参照主修专业办法执行;毕业环节课程不予重新学习。

2.课程免修:双学位所设课程如与主修专业课程(已修并获得相应学分重复,并且该课程学时多于双学位课程学时,学生可以提出申请免修,将该课程成绩作为双学位相应课程成绩予以记载。

同等条件下,高级课程可以替代低级课程。

学生免修双学位课程学分不得超过双学位总学分的五分之一。

第九条学分转换
在规定的双学位修读时间内,获准退出双学位学习或未获得双学位证书者,所取得的双学位学习的学分,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查,报教务处审核签字后,可以转为主修专业任选课学分。

第十条保留学籍与取消学籍
1.取得双学位学籍的学生,仍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

2.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修读资格和学籍:
3
(1不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者(经学校反复催促仍然不办理缴费;
(2因伤、因病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3本人申请,并经双学位学院和教务处同意终止学习者;
(4在规定的双学位修读时间内,未完成双学位学习者。

第十一条考试
1、双学位课程考试或考查的目的和方式、组织与安排、试卷的命题、印制与保管、试卷评阅与成绩管理以及考场规则等方面应和一专业一致,严格管理严格要求。

2.对在双学位考试和考查中的违纪作弊行为,严格按照《四川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罚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二条授位
1.资格审核:开办双学位学院负责审查学生双学位的授位资格,并按规定将审核结果及相关资料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确定获得双学位学生名单。

2.双学位证书及辅修证书: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学位证并修满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者,颁发四川大学双学位证书;完成双学位教学计划1/2以上,未修满全部学分者,颁发四川大学辅修证书。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及办法
1.收费标准:双学位学习以学分为单位,按照学校确定的标准收费。

2.收费办法:学生每学年按规定缴纳学费,具体缴费办法按财务处
4
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奖励办法
每学年对不同档次的双学位优秀学生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五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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