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关于进一步深化两级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合集下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30•【字号】粤府〔2015〕50号•【施行日期】2015.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5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现就深化我省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以及中央和省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绩效,建立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以及三者有机衔接、相互协调、“三位一体”的预算管理制度,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预算制度保障。

(二)总体目标。

围绕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

到2015年底,全省各级政府建立比较完整的预算体系;预算编制细化到末级科目;预算执行更加均衡有效,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不超过9%;专项资金分配管理进一步规范透明,统一纳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管理;除涉密信息外,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全部公开;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财政转移支付支出的比例达60%以上;涵盖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监察监督、人大监督及社会和舆论监督等五层次的监督体系健全完善、衔接有序。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8.14•【字号】•【施行日期】2015.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省直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5〕26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省政府要求,经认真分析比照,《意见》中安排的改革事项多数已在《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近期工作要点》(豫改发〔2015〕2号)(以下简称《工作要点》)中做了工作部署,对《意见》中涉及的其他改革事项则进行细化分解,落实目标责任,确保按时完成。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落实〈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与《工作要点》一并贯彻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把各项改革抓细抓实,确保落实到位。

需要多个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推进时间表,加强督促检查。

要按季度及时将改革进展情况和重要问题提交到省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由其汇总后报省政府。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8月14日关于落实《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一、持续简政放权,加快推进政府自身改革1. 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只明确一个或两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逐一列出,下同)2. 调整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式,对竞争性领域产业存在市场失灵的特定环节,研究由直接支持项目改为更多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予以支持。

(省财政厅牵头)3. 深化铁路投融资改革。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学习考试(二)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学习考试(二)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学习考试(二)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______”为基本手段、以_______为补充、以“______”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单选题]A、互联网+监管重点监管信用+风险(正确答案)B、互联网+监管风险监管信用+风险C、信用+风险互联网+监管风险监管D、信用+风险重点监管风险监管答案解析: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2. 扩大部门间数据共享范围,加快企业出口退税事项全环节办理速度,2022年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_____个工作日以内,对高信用级别企业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

[单选题]A、8B、6(正确答案)C、4D、5答案解析:扩大部门间数据共享范围,加快企业出口退税事项全环节办理速度,2022年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对高信用级别企业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

3. 《意见》的主要目标是到___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

[单选题]A、2021B、2022(正确答案)C、2023D、2025答案解析: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

4. 全面改造提升12366税费服务平台,加快推动向以24小时智能咨询为主转变,2022年基本实现全国咨询“_______”。

[单选题]A、一线通答(正确答案)B、一站式解答C、税费通答D、一站式税费解答答案解析:全面改造提升12366税费服务平台,加快推动向以24小时智能咨询为主转变,2022年基本实现全国咨询“一线通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19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19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1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理财行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防范财政风险,提高预算管理绩效,加快建立依法理财、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为实现弊革风清、促进富民强省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突出问题导向。

坚持从当前预算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薄弱环节入手,着力通过改革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措施,突破障碍、解决问题。

坚持有进有退。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凡属市场能发挥作用的,财税优惠政策及资金要逐步退出;凡属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公共财政要主动补位、积极作为。

注重制度引领。

坚持于法有据,完善制度建设,做好改革措施与相关配套制度的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用制度引领和推进改革,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制度。

推进公开透明。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公开透明贯穿于预算管理的全过程,以公开促改革,以透明强监督,推进依法理财,建设阳光财政。

统筹协调推进。

既要坚持整体规划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提高改革的整体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又要注重与其他改革相互配套,合理把握改革的力度和节奏,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19•【字号】毕府发〔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乡镇培植财源、抓好财政收入、推动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根据中央、省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县乡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有关精神,现就我市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一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毕节试验区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现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运转情况及财政收支的特点,进一步理顺县乡两级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建立和完善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和财税收入激励奖补机制相结合的乡镇财政运行机制,巩固基层政权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市级指导,县区为主”的原则。

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关键在县(区)、责任在县(区)、落实在县(区),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本辖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坚持“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的原则。

正确处理好县乡财政分配关系,确保职工工资正常发放,确保重点民生支出,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三)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

合理确定县乡财政的收支范围和支出责任,规范和完善县对乡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发挥财政体制的引导、调节作用,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发展经济的能力。

(四)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将体制分成、奖励与乡镇完成收入任务挂钩,并纳入目标考核,进一步提高乡镇自我发展的能力,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8
一、总体要求
——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更加成熟,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健 全,监管手段和方式不断优化,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 效性进一步提高,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国有 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落实。 ——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不 断优化、主导作用有效发挥,国有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保护资源环境、加快转型升级、履行社会责任中的引领和 表率作用充分发挥。 ——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工作 体系更加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更 加巩固,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
13
三、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七)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 革。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 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 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 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 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根据不同 企业的功能定位,逐步调整国 有股权比例,形成股权结构多 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 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 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 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 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5
一、总体要求
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要成为自觉履行社 会责任的表率。 ——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这是深化国有企 业改革必须把握的重要关系。增强活力是搞好国有企业的本 质要求,加强监管是搞好国有企业的重要保障,要切实做到 两者的有机统一。继续推进简政放权,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 产权和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 争力。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 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3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 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 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 形势,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以提高国有资本效 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 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加强和改进党 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 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 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中华 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1.15•【文号】中办发〔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1.1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1月15日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意见2006年我国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相关配套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公务员素质、能力和作风建设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从目前情况看,公务员提高待遇主要靠晋升职务,级别的激励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特别是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受机构规格等因素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的矛盾更为突出,需要切实加以解决。

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的要求,现就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8.02•【文号】•【施行日期】2011.08.02•【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2011年8月2日)《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和《2011-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1.指导思想。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事业的需要,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人才保障。

2.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分类推进,充分体现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特点;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维护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3.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号:⼈社部发[2015]54号颁布⽇期:2015-06-09执⾏⽇期:2015-06-0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林业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案>和<国有林区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关于进⼀步深化事业单位⼈事制度改⾰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事业单位⼈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政策规定,为做好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作,结合国有林场特点和改⾰发展的需要,我们制定了《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2015年6⽉9⽇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案>和<国有林区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关于进⼀步深化事业单位⼈事制度改⾰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事业单位⼈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政策规定,为做好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作,结合国有林场特点和改⾰发展的需要,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岗位类别设置1.国有林场管理岗位指担负国有林场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国有林场运转效能、提⾼⼯作效率、提升管理⽔平的需要。

国有林场专业技术岗位指主要从事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等专业技术⼯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平和能⼒要求的⼯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国有林场⼯作特点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国有林场⼯勤技能岗位指主要从事森林管护等林业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作岗位。

⼯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森林资源管护以及提⾼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平的要求,满⾜国有林场⼯作的实际需要。

新时代中央企业如何深化三项制度改革

新时代中央企业如何深化三项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实践证明,深化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是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2015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明确提出了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和收入能增能减的问题。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16〕102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明确了三项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2019年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2019中央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专项行动的通知》(国资考分〔2019〕232号)进一步提出了国企三项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要求各企业选树改革标杆,开展对标诊断,制定改革方案,推进改革措施。

在2019年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明确提出,“2020年作为中央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专项行动落地年,加强改革评估督导,推动企业改革方案落地见效”。

因此,三项制度改革是国企改革中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是整个国企改革的重中之重,如何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对于推进国企改革具有很强的意义。

那么,如何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国企改革的目的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解决国企的效率问题,新时代下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如何用市场化贯穿干部人事、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促进企业提升效益、效率、效能和效力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目前各国有企业在三项制度改革中虽然总体进度不平衡,但是各企业仍在推进相关工作中,并在某些方面取得了成效,如国有企业在不断加强岗位管理、科学设置岗位和编制,畅通员工发展通道,加强以业绩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等。

因此新时代推行三项制度改革不是从头再来,而是在现有改革基础上聚焦改革重点难点进行专项攻坚,啃硬骨头,推动三项制度改革走深、走实,具体可分为七大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保障。

三项制度改革是国企改革最重要基础工作和重要目标,三项制度改革进入深水区,改革过程中肯定会遇到阻力困难,但是要啃硬骨头的精神,否则改革将难以继续。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5-06-02 21:15来源:新华社【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分享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管理规定》根据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精神新要求,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作出规定,是新时期做好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

《管理规定》的印发实施,对于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推动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管理规定》的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

重视加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标准条件,规范选拔任用,从严管理监督,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创造条件。

抓紧研究出台符合中央精神、体现行业特点、切合自身实际的具体管理办法或者实施细则,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体系。

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严明工作责任,依法依规管理,确保中央精神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全文如下。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体现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遵循领导人员成长规律,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015年9月1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

2015年9月1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强调坚持以扩大开放促进深化改革坚定不移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要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坚定不移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坚定不移引进外资和外来技术,坚定不移完善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对应该放给企业的权力要松开手、放到位,做到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决定。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要通过试点积累经验、逐步完善□要以改革创新助推沿边开放,允许沿边地区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创新跨境经济合作新模式、促进沿边地区发展新机制、实现兴边富民新途径□要牢牢抓住体制改革这个核心,坚持内外统筹、破立结合,坚决破除一切阻碍对外开放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形成有利于培育新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制度安排□要把利用外资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紧密结合起来,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9月15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他强调,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改革发展的成功实践。

改革和开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改革必然要求开放,开放也必然要求改革。

要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坚定不移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坚定不移引进外资和外来技术,坚定不移完善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以扩大开放促进深化改革,以深化改革促进扩大开放,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我省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现就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以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两个相对分开”。

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转变行政执法管理方式,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坚持权责统一、精简高效。

合理划分不同层级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理顺职责关系,减少执法层次,整合行政执法资源,落实执法责任,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3.坚持统筹协调、稳步推进。

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有序推进。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1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1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1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有关要求,为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现就深化我省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

从2015年起,全省各级政府要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的项目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对继续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支出,与一般公共预算相关支出统筹安排,政府性基金可以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可不再安排或减少安排。

盘活存量资金,将政府性基金项目中结转较多的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不断扩大国有资本收益征收范围,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2015年,省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一般公共预算的资金比例应达到20%,2017年提高到25%,2020年提高到30%。

二、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全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02•【字号】黑政发〔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4号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立足我省发展实际,按照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创新财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全面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建立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

既要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大任务,着力解决当前预算管理制度中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构建规范的现代预算制度体系,促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坚持总体设计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既要注重顶层设计,明确我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中长期目标,又要制定各项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分项推进、分步实施。

坚持推进财政改革与其他改革相结合。

要发挥财政改革作为整体改革突破作用和基础性支撑作用,统筹推进其他改革,使财政改革与其他改革相衔接、形成合力。

坚持依法推进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

要按照依法治省的理念推进改革,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规范预算管理,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将改革与相关制度的修订完善相衔接,以制度巩固改革成果。

三、全面推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

江苏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苏政发〔2015〕10号

江苏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苏政发〔2015〕10号

江苏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苏政发〔2015〕1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九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预算管理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发〔2014〕16号)的要求,现就深化我省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以来,我省先后实施了预算外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绩效管理等重大改革,预算管理范围不断拓展,预算管理制度不断健全,预算审查监督不断加强,对规范各级政府预算管理、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预算管理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不符合公共财政制度和现代政府治理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预算体系不够健全,大部分政府债务尚未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不够科学,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尚未建立;预算约束力不足,财政收支结构有待优化;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预算资金使用绩效仍需提高;预算透明度不够,财经纪律有待加强等,财政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考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对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提出明确要求,新预算法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法制基础,省委十二届七次会议也对推进预算管理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29•【字号】浙政办发〔2015〕75号•【施行日期】2015.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7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和我省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有关工作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针对我省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简化审批环节、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和推进审批层级一体化等审批制度改革新情况,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推动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完善部门间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快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信用管理、群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确保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使市场和社会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

二、明确监管的重点和内容(一)加强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

1.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内容,应通过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地方标准等手段,强化对公共安全、资源开发利用、重大产业布局、行业垄断、能源消耗、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管。

2.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上级行政机关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做到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

下级行政机关要确保下放事项纳入承接部门的监管体系,重要审批事项应逐项或逐类建立监管制度。

上级行政机关应制定提高下级行政机关承接能力计划,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并采取在线监督、日常检查等方法进行监督评估,确保下放事项得到有效规范执行。

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展改革委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稳增长、调结构的紧要之年,经济体制改革任务更加艰巨。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现就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加快推出既具有年度特点、又有利于长远制度安排的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为核心,以政府自身革命带动重要领域改革,着力抓好已出台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抓紧推出一批激活市场、释放活力、有利于稳增长保就业增效益的改革新举措,使改革新红利转化为发展新动力。

牢牢把握问题导向,使改革更好服务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

把有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作为经济体制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

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凸显、新老问题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等困难和问题,推动有利于稳增长保就业增效益的改革措施及早出台、加快落地,通过改革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发展潜力、化解潜在风险,促进经济稳中有进和提质增效升级。

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

既高度重视改革的顶层设计,又坚持眼睛向下、脚步向下,充分尊重和发挥地方、基层、群众实践和首创精神,善于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寻找改革的切入点,使改革的思路、决策、措施更加符合群众需要和发展实际,从实践中寻找最佳方案,推动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

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实现深化改革与法治保障的有机统一。

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推动上升为法律法规。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5(000)009
【摘要】<正>宁政发[2015]2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
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按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深化我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总页数】4页(P28-3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J], ;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J], ;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J], ;
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J], ;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21]34号)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关于完善院系两级管理落实系(院)部、校区二级教育教学管理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

关于完善院系两级管理落实系(院)部、校区二级教育教学管理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

关于完善院系两级管理落实系(院)部、校区二级教育教学管理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及省教育厅有关实施方案精神,落实学院《章程》,科学构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管理体制和治理体系,加强内部管理,推进学院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调动学院各系(院)部、校区等二级教育教学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内涵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现就落实学院各二级单位主体地位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规范学院管理体制,着力调整综合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落实各二级单位在教育教学管理中的主体地位,推进管理重心下移,赋予二级单位一定的自主管理权力,实现责权利有机统一,充分激发和调动各二级单位的工作热情和办学动力,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二级单位主要管理职责和职权各系(院)部、校区作为学院二级教育教学管理实体,执行学院工作部署,负责本部门全面工作。

具体管理职责为:根据学院授权和事业发展需要制订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校企合作活动;制订并组织实施人才培养及提升方案,做好学生管理培养工作;组织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负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管理;负责资产和预算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履行计划生育和安全稳定工作职责;开展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塑造优良的师德师风、教风学风;落实和承担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学院赋予的其他职责。

依据相关职责和职能,各二级单位拥有如下职权:(一)组织人事管理1、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定实施本单位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党员发展计划,负责教职工和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2、按照学院部署设置工作岗位,通过竞争上岗等方式选配人员;协助做好科级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主选聘教研室主任;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管理,向学院报备奖惩情况;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职工,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向学院提出处理建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深化校院两级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为调动各学院和广大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深化校院两级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为指引,进一步深化校院两级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管理重心下移,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学院责权利统一的运行机制,进一步下放权力,扩大学院的自主权,增强学院办学活力;完善学院目标责任和绩效导向的管理制度,促进学院加快发展,为学校实现跨越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学院的职责
(一)学科建设。

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和布局,统筹协调和优化配置学院的学科资源,完成学科建设各类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

(二)人才培养。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和工作部署,实施本学院本科生、研究生教育相关的专业建设、学生培养、教师培训、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监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信息管理和统计等工作,开展国际化教育和继续教育。

(三)科学研究。

负责实施科研项目申报、项目跟踪管理、科研成果申报、鉴定以及成果报奖、科研信息的统计等具体工作;协助学校做好跨学科、跨学院大型科研计划的组
织协调等工作。

(四)社会服务。

开拓与企业的合作渠道、拓展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方法;各类社会服务项目争取、过程监督、成果申报、信息统计等工作;跨学科、跨学院横向项目组织协调等工作。

(五)师资队伍建设。

在学校政策指导下,实施学院各类人员的引进、培养、使用、管理、考核等;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院聘岗位的聘任、各类人才项目推荐等工作。

(六)实验室建设。

开展学院各类实验室的申报、建设、管理等工作。

组织实验教学任务安排、实验教学改革、实验设备和行政办公设备的维护、保养等工作。

(七)学生工作。

负责学院学风建设、学生党建思政工作和其它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学校做好招生、就业、学生资助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

(八)财务管理。

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学校两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施学院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

(九)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和领导班子建设。

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和教学科研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本学院教职员工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建工作;做好工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本学院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教育;协助学校做好本学院的统战工作。

三、学院的权限
(一)自主用人。

学院根据学校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自主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根据教师的学科专业、工作性质、业务特长等,实施分类管理。

具有引进人员推荐权和使用、管理和聘任权,具有教职工培训的审批、组织权;具有中级职称的等额推荐权和副高及以上职称的评审推荐权;有对8-13级教学科研岗聘任条件的设置权和聘任权,2-7级教学科研岗的人选提名权,院内管理人员的聘任权;具有对本院所有教职工的考核、分配和奖惩权;具有对考核不合格人员提出解聘或辞退等人事处理的建议权。

(二)机构设置。

在学校关于教学科研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下,学院围绕学校发展规划自主设置院内无行政级别的教学、科研业务机构,可根据学科建设、专业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的需要设立相应系、研究所等基层组织机构,学院机构设置方案报学校审核。

(三)学科、科研、教学管理。

学院在各类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的框架内,有权制定政策,合理配置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学院有权制定科研管理政策,对学院获得的各类科研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学位点建设等原则意见,自主制定培养计划,自主决定师资配备,自主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和课程改革方案。

(四)国际化办学。

落实学校国际化提速工程,引进国
外优质智力资源,提升师资国际化水平,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或联合培养,搭建国际科技合作平台。

(五)资源拓展与配置。

学院可根据自身发展特点,吸引外部资源进入学院,开源节流,充分开发利用办学资源,提高办学资源的使用效益,改进教职工待遇。

学院有权合理调配公用房、实验设备、办公设备等公共资源。

(六)经费使用。

学院在遵守相应的财务管理规范的前提下,自主安排使用学校核拨经费、创收经费以及按相关规定留存的所有经费。

对学院业务经费和人员经费,除学校明确规定用途之外,学院拥有配置使用权。

四、学院的利益
(一)学校鼓励各学院在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完成的前提下,广开渠道,努力挖潜,整合资源,积极组织对外拓展和创收活动。

(二)学校按照《学院(部门)目标管理办法(试行)》,加大对学院工作业绩的奖励力度,激发学院的办学动力。

(三)学校给予学院学科、教学、科研管理权力,学院在合理配置各类建设经费使用的同时,要积极利用各类办学资源开展社会服务,在强化社会服务中,进一步开拓获取新的办学资源。

(四)对在学校筹资、融资和增收节支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院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学院管理的组织
(一)学院实行“明确职责、健全机制、交叉任职、共同负责”的管理运行机制,党政分工协作,共同负责。

院长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行政管理工作,对学院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社会服务等行政工作行使管理权。

学院党委(党总支)是学院的政治核心,监督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最高决策形式,党政联席会议具体议事范围按《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二级学院议事决策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主要由学科带头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授代表和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

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科和专业建设、学术、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议评审机构。

学院可根据办学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院务委员会。

(三)学院要坚持民主办学的精神,积极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以“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建立健全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完善会议议事程序,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实现院务公开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切实保证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照学校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在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有效利用办学资源、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的前提下,学院应在学校政策指导下,结合学院实际,积极推进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在制定分配政策时,要坚持“公平、
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建立起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六、学院的任期/年度目标责任管理
学院实行领导班子任期/年度目标管理。

任期/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是学院整体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反映,学院领导班子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负责。

(一)学院目标管理的类型与内容。

学校将承担基本办学职责的实体型学院,划分为研究为主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和教学为主型四种类型。

学院类型确立的主要依据是学科资源、人才资源以及条件建设等的投入与占用。

学校下达的指标项目和任务额度因学院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和侧重。

每类任务下达的关键指标得分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常规指标,是必须完成的任务;二是超出常规指标的为创先争优任务,用于奖励性积分;三是每项指标相对上一年度的增长率。

目标任务的下达强调综合、灵活运用定量与定性法。

指标的定量分解兼顾各学院的实际情况,充分考量学院办学现状的差距和职能部门工作性质的差异。

不宜定量下达的任务则以定性描述为主。

(二)任期/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及奖励。

以学院任期/年度目标任务书为评价依据,对学院进行任期/年度考核,学校人财物等主要资源的配置与考核结果挂钩;奖励性绩效
工资中的5%部分与考核结果挂钩。

具体考核与奖励办法见《学院(部门)目标管理办法(试行)》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根据试行情况,可对有关条文进行调整和修改。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