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充电操作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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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充电操作规程
1. 1.1. 1.
2. 1.
3. 1.
4. 1.
5. 2. 2.1. 22
2.3. 2.4. 2.5. 2.5.1. 2.5.2. 充电前的准备工作:
起动用蓄电池有时由于蓄电池大量放电、或长期存放导致电池亏电,因此应定期从设 备上拆下蓄电池,在充电间对蓄电池进行补充充电。补充充电一般每个月进行一次, 以提高其使用可靠性,延长使用寿命。进入冬天时最好进行一次补充充电。 充电前应先用万用电表测量电池的电压并进行记录, 以便根据各电池的亏电情况确定
充电方案。
检查交流电源是否符合使用要求,电源应为 先接蓄电池,将充电机“ +”极接至蓄电池 极接线柱上,注意防止负载短路。
选择充电电压。若充电电池为12V,则电压选择档应旋转到
12V 档,若充电电池为24V,
则电压选择档应旋转到 24V 档,不得选错,否则将损坏充电机或蓄电池。
充电操作: 初充电、补充充电常采用恒流充电(恒流充电是在一定的时间段始终以一定不变 的电流对电池进行充电,其优点是充电比较完全 但是后期电流几乎全部被消 耗在水的分解和热 的发生上)。补充充电电流为0.1C20(如60Ah 蓄电池用6A )充电 时间为3〜5 h,或根据存放时间长短确定充电时间。
维护充电常采用恒压充电(恒压充电是始终以一定不变的电压对电池进行充电, 其优点是气体产生很少,耗水量小,存在充电不完全的缺点。单体电压通常设 定在2.3〜2.4V (12 V 电池为13.8〜14.4 V, 6 V 电池为6.9〜7.2 V ),直到充足电为止)。 将充电机电流选择档位调至最低档位。 确保红、黑夹没有接触才可以通电,否则会造成短路并损坏机器; 充电采用二步充电法: 即第一步采用 0.1C20A 充电至12 V 电池为13.8〜14.4 V , 6 V 电池为6.9〜7.2 V 时。转入第二步充电,第二步充电采用 0.05C20A 至充电结束。
接通220V 电源,逐档调节充电电流,至最大充电电流 0.1C20A ,进行第一步充电。
即:对于12V,54Ah 电池其充电电流为0.1x54=5.4A ,
220V, 50Hz 交流电。
“+”极,充电机“-”极接至蓄电池“一”
2.5.
3. 2.5.
4. 对于12V,150Ah 电池其充电电流为0.1x150=15A
当电池电压达到13.8~14.4V 时,转入第二步充电,第二步充电最大电流为
即对于12V,54Ah 电池其充电电流为0.0511x54=2.7A, 对于12V,150Ah 电池其
充电电流为0.05x150=7.5A
充足电后,最后对电池进行一次均衡充电,以保证单格均衡。方法为:将充足电的 0.05C20A 。
电池,用0.035C20A 电流充电(即12V, 54Ah 电池充电电流为 0.035x54=1.89A;
12V,150Ah 电池充电电流为0.035x150=5.25A );当电池冒出均匀气泡, 温度上升时, 停
止充电1小时;如此重复 3〜4次,单格电池都能冒出均匀气泡 ,并且电池电压 电液密度趋于不变时结束。
2.6.充电时间的确定: 补充电时间与电池电压对应关系 (参考):
电池电压 补 补充电时 12.55-12.45V 2 小时 12.45-12.35V 3 小时 12.35-12.20V 4
小时 12.20-12.05V 5 小时 12.05-11.95V 6
小时
11.95-11.80V 7 小时
11.80-11.65V 8 小时
11.65-11.50V 9 小时
11.50-11.30V 10 小时
11.30-11.00V 12 小时
11.00V以下14 小时
2.7. 充电结束后,检查蓄电池电眼(免维护蓄电池,下同)颜色。电眼显示为绿色,说明蓄电池已
充足电。如果电眼为黑色检查充电连线是否接牢,连接点是否清洁,充电电压是否达到16伏,并继续补充电。
2.8. 若发现电眼发白,有可能是电眼中有气泡,可轻微摇晃电池将气泡赶走。若摇晃后仍然发白,
应更换该蓄电池。
2.9. 对于蓄电池电压低于 11.0伏的蓄电池,补充电初期可能会出现蓄电池充不进电现象。因为严
重亏电蓄电池,蓄电池内比重已接近纯水,蓄电池内阻很大,随着蓄电池充电的进行,蓄电池内硫酸比重上升,蓄电池的充电电流可以逐步恢复正常。
2.10. 充电过程中,如发生蓄电池排气孔喷酸,应立即停止充电。
2.11. 充电过程中,蓄电池温度超过45度时,停止充电至电池温度降到室温后,将充电电
流减半,继续充电。
2.12. 蓄电池补充电过程中,每小时检查一次电眼状态。蓄电池电眼显示绿色,说明蓄电池已充足电,
停止充电。
3. 电池充足电(充电结束)判定标志:
3.1. 电池单格内有大量气泡产生。
3.2. 电池单体电压在 2.6〜2.8V (12 V电池为15.6〜16.8 V , 6 V电池为7.8〜8.4 V ), 且在
2h以上测定不变。
3.3. 电液密度达1.285g/ml (25C),且在2h以上测定不变。
4. 蓄电池状态判定标准:
4.1. 测量电池电压判定:
42 观察放电指示器判定:
43 测量液体比重判定(25
5. 注意事项:
5.1. 充电机:
5.1.1. 在工作中,若发生不正常声响、气味、振动或其他故障,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检查;
5.1.2. 充电机在工作中,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工作;
5.2. 蓄电池:
5.2.1. 当环境温度超过 25 C时,普通充电时间均为3h。
5.2.2. 不同容量、不同批次的蓄电池应分开充电。
5.2.3. 充电过程中,严防电解液温度超过45C,严防过量充电。当电解液温度接近45C时
减半电流或停止充电。
5.2.4. 使用多个电池时,要注意电池间的连接正确无误,注意不要短路。
5.2.5. 电池若需并联使用,一般不要超过三组(只)并联。
5.2.
6. 使用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震动或机械损伤。
5.2.7. 电池不可在密闭或者高温的环境下使用(建议循环使用温度为5〜35 C)。
5.2.8. 请勿使用化学清洗剂清洗电池,电池的清扫请用尽量拧干的湿抹布进行,请不要使用干布或
掸子等。
5.2.9. 请不要让雨水淋到蓄电池,或者将电池放入水中。
5.2.10. 使用上、下带有通气孔的电池容器以便散热。
5.2.11. 请勿在同箱中混用容量不同,新旧不同,厂家不同的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