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事故处理规定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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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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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安全生产第一原则,防患于未然,实现事故的预防和控制;(二)依法追究责任,不论事故的性质和后果,都应当查明责任,依法追究;(三)确定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分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四)倡导多元化解决纠纷方式,协商解决纠纷是首选,诉讼解决纠纷是补充;(五)加强事故责任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结果。

第四条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第二章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第五条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包括以下几类:(一)事故发生单位:指安全事故发生的场所或者具有安全事故发生原因的单位。

(二)事故直接责任人:指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等。

(三)事故间接责任人:指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或者其他责任主体在安全管理中未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

(四)事故相对责任人:指事故发生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个人与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之间具有事故相对责任关系的单位、个人。

第六条安全事故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包括:(一)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刑事、民事责任;(二)追究事故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三)追究事故相对责任人的民事责任。

第三章责任追究程序第七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事故调查:及时组织专业调查人员进行安全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二)责任认定:根据事故调查的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认定。

(三)责任追究:依法对责任主体进行行政处罚、刑事追究和民事赔偿等。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本(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本(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本般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

(2)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违____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管理权限,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相关责任人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直接管理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1.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违___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起决定性作用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2.主要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违___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起主导性作用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3.直接管理责任,是指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___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4.主管责任是指职能管理部门主管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___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____分管领导责任是指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___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6.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___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4)因未建立本单位内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内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存有缺失,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除按本规定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外,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分别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5)因违____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未履行或者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章指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本(三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本(三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本(一)生产车间、各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考核。

(三)加强公司内部伤亡事故管理。

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工作。

(四)集团公司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具体落实由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共同负责。

(五)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安全资金投入不到位、“以包代管”、“以租代管”等导致发生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依法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主管人员的责任。

(六)对已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处罚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区分对待,事故性质恶劣或事故程度严重的上报有关部门处理;除此之外,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本(二)为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制度》、《教师护送学生制度》,保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处理,特制定我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主要职责1、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处置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学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组长负责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各班级、各特种教室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

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应急措施1、每天保证教师值班:早上7:20到校,中午放学时待全部学生离校方可下班。

若在校门口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由带班领导负责处理,一名值班人员把学生送往医院,另一名值班人员通知其家长,并及时报警。

2、班主任教师负责____学生站队放学,分成东、西、北三路纵队,做到校大门外____米内不解散。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模版(三篇)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模版(三篇)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保障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事故、办公室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

第三条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事故应迅速处置,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2.事故应全面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推动责任追究;3.事故处理应公平、公正,确保权益受损方的合法权益;4.事故处理应科学、合理,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章安全事故的报告和登记第四条公司在发生安全事故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基本信息;2.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可能的主要原因;3.目击者的证言和证据材料;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5.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安全事故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填写事故登记表。

第三章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第七条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第八条应急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立即组织人员撤离事故现场,确保人身安全;2.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救援工作;3.展开事故初步调查,掌握事故现场的情况;4.封锁现场,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5.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救援和抢险工作;6.向有关部门报案,协助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第九条安全事故的调查应结合事故发生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

第十条安全事故的调查应包括以下步骤:1.收集事故现场的证据和相关材料;2.听取事故相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3.查阅事故相关的文件和记录;4.请专家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5.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6.撰写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一条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过程;2.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3.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情况;4.推荐防范措施和改进措施。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模板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模板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进行,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规范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法律的规定,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三条安全事故的定义安全事故是指因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资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第四条安全责任企业及其全部员工都应当认得到安全是生产经营的紧要前提和基础,落实安全责任制,各级行政人员应当带头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章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流程第五条安全事故报告的义务1.发现安全事故的任何员工都有责任立刻向上级汇报。

2.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负责人应立刻通知应急救援中心,并向本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安全事故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方和发生原因。

2.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资产损失情况。

3. 事故的初步处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4. 事故的相关证据料子。

第七条安全事故调查组的构成和职责1.安全事故调查组由相关领导和专业人员构成,领导应具备肯定的安全管理经验。

2.安全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包含: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形成调查报告并提出改进的措施。

第八条安全事故调查的程序1.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刻成立调查组。

2.调查组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形成调查报告。

3.调查报告应包含:事故的经过、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和改进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安全事故调查的程序1.调查报告应经企业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上报企业管理层和有关主管部门。

2.管理层应依据调查报告,采取措施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惩罚和教育。

第十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的保密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应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披露,以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安全事故处理和防备措施第十一条安全事故的及时处理1.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快速采取措施进行事故的扑灭、伤员救治和资产保护,并启动应急预案。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4篇)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4篇)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三条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查处事故责任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第四条安全事故处理应遵循及时、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科学合理的处理方式,确保事故的快速解决。

第五条安全事故处理应坚持事故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事故责任人,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安全事故处理应注重事故影响的预防和控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发生,减少事故带来的危害。

第二章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的及时流转。

第八条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由当地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第九条安全事故调查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事故调查,并出具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条在事故调查期间,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证据和信息。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事故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布事故调查结果,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三章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第十三条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分为立案、审理和执行三个阶段。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事故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起复议或申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安全事故处理机关在立案、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应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听取双方意见,进行公开公正的处理。

第十六条安全事故责任人在遭受行政处罚后,应及时履行责任,保证事故不再发生。

第四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坚持问题导向,查明事故责任人的主观过失和客观事实。

第十八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从事故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三个层次进行。

第十九条事故直接责任人包括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等直接参与事故的人员。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范本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范本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也为了在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特制定本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以规范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和程序。

二、安全事故的定义安全事故是指在工作过程中或与工作有关的场所、设备、环境等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而造成的人员伤亡、意外事故、设备损失、环境破坏等不安全事件。

三、安全事故分级根据安全事故的影响和后果,将安全事故分为四级:1. 一级安全事故:造成多人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后果极其严重;2. 二级安全事故:造成多人受伤或较大财产损失,后果较为严重;3. 三级安全事故:造成个别人员受伤或一定财产损失,后果一般;4. 四级安全事故:造成轻微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后果较轻。

四、安全事故处理流程1. 报告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事故等级及时报告给有关部门。

2. 疏散和救助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现场工作人员应根据事故性质采取组织员工疏散和救助的措施,确保伤员及时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3. 锁定现场为了确保事故调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锁定事故现场,并进行限制人员进入的措施,以防止证据的破坏。

4. 指定负责人上级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事故状况的了解和调查。

5. 调查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展开调查,了解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以及事故发生时的情况和处理措施等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6. 上报负责人应将事故调查的结果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或者当地政府进行报告和备案。

7. 整改根据事故调查的结果,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补救,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 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安全规定或安全管理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员,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对造成严重事故后果的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定在工业生产和其他高风险作业中,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是至关重要的。

一旦发生事故,快速有效的应对措施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为此,制定一套明确、系统的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一份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定的范本,供各企业参考和借鉴。

一、总则1. 本规定旨在指导企业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如何迅速有效地进行事故处理,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经济损失,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事故分类与报告1.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2.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初步控制措施,并按照事故报告流程及时上报至企业负责人和相关管理部门。

3.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力量进行救援。

三、事故处置1. 现场处置应遵循“先人后物”的原则,优先保障人员安全。

2. 立即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并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防止事故扩大。

3. 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迅速送往医疗机构救治。

4. 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料。

四、事后处理1. 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后,企业应组织专门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总结经验教训。

2.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对外公布事故处理结果。

3. 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个人或单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对于在事故处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各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结语:。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范本(2篇)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范本(2篇)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意外伤害、化学品泄漏等。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都有责任遵守本规定并积极参与公司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防范和处理措施。

第五条公司安全事故应当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共同参与。

第六条公司安全事故应当及时报告,层层上报,并及时进行事故处理工作,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公司的稳定。

第二章安全事故预防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和管理体系,确保安全措施的执行。

第八条公司应当组织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九条公司应当加强对生产过程、设备设施、用电用气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修复。

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化学品及危险物品的管理,确保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危机意识。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建设,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

第三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当发生安全事故时,责任人员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事故紧急处理流程提供所需信息和资料。

第十四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收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安全事故处理应当以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为首要目标,采取果断、强有力的措施。

第十六条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紧急疏散和人员救援,控制事故扩散,扑灭火灾,切断电源,关闭燃气阀门等。

第十七条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特点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范本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范本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是指对因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等不当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进行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范围包括企事业单位、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包括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事故。

第四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平、疑罪从无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第五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包括安全监管部门、事故当事人、安全相关人员等。

第六条安全监管部门是进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主要组织机构,负责对事故当事人的安全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处罚等工作。

第七条事故当事人是指在安全事故中直接责任人或相关负责人,包括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等。

第八条安全相关人员是指对安全事故具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人员,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安全培训等相关人员。

第三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第九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程序包括事故调查、责任确认、处罚决定等。

第十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采取必要的取证措施,以便查明事故原因,确认责任。

第十一条进行责任确认时,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听取事故当事人的陈述,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可以进行现场勘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等。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对安全事故责任进行确认后,及时将责任人列入相关黑名单,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内容第十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内容包括警示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第十四条对于安全事故责任人,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进行警示教育,提醒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安全事故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赔偿,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

安全事故处罚标准

安全事故处罚标准

安全事故处罚标准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生活中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存在安全隐患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必须明确规定。

一、轻微安全事故处罚标准。

1. 对于轻微安全事故,一般指造成轻伤或者轻微财产损失的事件,处罚标准如下:警告,对于首次发生的轻微安全事故,可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罚款,如果安全事故责任人存在过错,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数额的罚款。

二、一般安全事故处罚标准。

2. 对于一般安全事故,一般指造成轻伤以上或者一般财产损失的事件,处罚标准如下:记过,对于责任人存在一定过错的一般安全事故,可给予记过处分。

罚款,根据事故情节,可以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处罚。

降级,对于责任人存在较大过错的情况,可给予相应职务降级处罚。

三、严重安全事故处罚标准。

3. 对于严重安全事故,一般指造成重伤以上或者严重财产损失的事件,处罚标准如下:撤职,对于严重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应当给予撤职处分。

罚款,根据事故情节,可以给予较大数额的罚款处罚。

行政拘留,对于严重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四、特别严重安全事故处罚标准。

4. 对于特别严重安全事故,一般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处罚标准如下:解聘,对于特别严重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应当给予解聘处分。

没收财产,对于特别严重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可以依法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刑事处罚,对于特别严重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结论。

安全事故处罚标准的明确对于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单位和个人在工作、生活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1.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____日的失能伤害。

2.重伤事故: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事故:死亡。

4.重大事故:1)一级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2)二级重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3)三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4)四级重大事故: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二、事故报告轻伤、重伤、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公司施工部或办公室,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拨打110、120或119电话,防止事故扩大。

施工部负责人接到重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____小时内将伤亡报告表报送至相关单位。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②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⑤事故报告单位。

三、事故处理1.对重大事故处理1)发生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____天整顿,同时对全部在施工地进行检查、整顿,并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市建委进行通报批评。

2)在本年度内发生第二起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____天整顿,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____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市建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理。

3)在本年度发生三起四级重大事故,工地停产整顿____周,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____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保障筑路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部主任对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㈠火灾、特大火灾事故;㈡交通事故、特大交通安全事故;㈢施工质量安全事故;㈣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㈤施工生产安全事故;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㈦其他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对本施工区域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对本施工地段范围内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负责人要迅速妥善处理。

第五条各标段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标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部门及业主代表处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施工地段防范安全事故的工作。

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业主代表处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施工地段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本标段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本标段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项目代表处签署后,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第八条业主代表处、各标段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类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对不具有安全生产施工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强行组织施工,造成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范本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范本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安全生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特制定本规定。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采取预防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护劳动者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责任明确,分级负责。

明确各级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的精确到岗。

3. 教育培训,提高责任意识。

加强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各级干部和劳动者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及时报告,防患未然。

及时汇报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加强预警和信息共享,为防范事故提供及时依据。

三、责任追究范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适用于以下单位和个人:1. 企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2. 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3. 完工验收单位及其工程师;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 直接参与事故现场操作的人员;6. 其他管理人员和职工。

四、责任追究方式1. 责任追究单位责任追究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和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并做出相应处理。

责任追究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1)政府部门;(2)安全监管部门;(3)事故调查组织。

2. 责任追究程序(1)接报阶段:责任追究单位及时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在24小时内完成初步调查报告。

(2)调查阶段:责任追究单位根据初步调查报告,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查鉴定,深入了解安全事故发生原因和责任主体。

同时,对涉事单位和个人进行讯问,并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3)责任确认阶段:根据调查结果,责任追究单位确认事故责任主体,并做出责任认定。

(4)处罚决定阶段:根据责任认定结果,责任追究单位对事故责任主体进行相应处罚。

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经济赔偿、行业限制等。

(5)公示阶段:责任追究单位对责任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补救措施在追究责任的同时,对安全事故的被害人或受伤人员进行相应的补偿和救助。

安全责任事故处理规定

安全责任事故处理规定

安全责任事故处理规定1. 引言安全是企业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责任事故处理是企业管理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本文档旨在明确安全责任事故的定义、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以及相关方面的要求,以提高企业对安全事件的响应能力,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安全责任事故的定义安全责任事故是指因企业内部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员工伤害、设备损坏或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安全责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人身伤害事故: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或导致他人受伤的事故;•设备事故: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因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损坏或事故的事件;•环境事故: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如土地污染、水源污染等。

3. 安全责任事故处理程序3.1 事故报告与调查当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启动事故处理程序。

具体步骤如下:1.当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应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事故扩大范围得到控制,以防止人员进一步受伤或事态恶化;2.马上向安全保卫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报告事故,并提供详细的情况描述和初步的原因分析,以便启动紧急处理程序;3.安全保卫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并制定调查报告与事故责任认定。

3.2 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根据调查报告,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程序如下:1.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概述、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内容,确保事故发生的真实性和客观性;2.根据调查报告,确定事故责任主体,并按照责任分工进行责任认定;3.对涉及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纪律处分、通报批评、岗位调整等;4.对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造成的不良后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复和赔偿;5.对事故处理结果进行评估,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安全责任事故处理的责任分工为了确保安全责任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各部门和岗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分工如下:•企业管理层:负责安全责任事故处理规定的制定、宣传和执行监督,保障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安全保卫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责任事故的报告、调查和责任认定,对事故现场进行相关处理;•生产部门:负责对安全责任事故进行预防和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涉事人员的纪律处分和岗位调整等人事管理工作;•财务部门:负责对设备损坏和环境污染等造成的不良后果进行修复和赔偿工作的协调。

安全生产事故及处理规定(3篇)

安全生产事故及处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和领域。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处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事故处理工作依法、及时、公正、公开。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五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第七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二)事故的简要经过;(三)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受伤人员);(四)已经采取的措施;(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八条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九条事故调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必要时可以成立事故调查组。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事故原因、经过、损失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二)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三)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四)依法采取其他措施。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范本(2篇)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范本(2篇)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范本一、概述1. 目的本安全事故处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在公司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事故,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以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安全事故处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工厂、仓库、办公室等工作场所产生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记录1. 报告程序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相关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或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原因、已采取的初步措施等。

2. 事故记录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记录并妥善保管所有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报告、调查结果、事故处理过程等。

记录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责任归属、采取的处理措施以及防范措施等。

三、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分析1. 调查程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展开调查。

调查应包括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收集证据等。

调查人员应尽快完成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向上级主管和管理层报告。

2. 调查报告调查结束后,安全管理部门应撰写调查报告。

报告应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原因、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个人或部门的责任,同时提出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理措施1. 责任追究基于调查结果,安全管理部门应确定事故责任归属,并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的划分应公平、公正,不得有任何歧视和偏袒。

2. 处理措施对于责任人员,公司管理层应根据情况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

同时,也应采取一定措施对公司内相关流程、设备、培训等进行改进,以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安全事故的预防和防范措施1. 安全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意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

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入职培训,确保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方法。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范本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范本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在企业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条安全事故应按照事故等级分类,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各级事故的分类标准和相应处理措施详见附件。

第二章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第四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并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五条生产经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掌握事故情况,同时通知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并报请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事故调查报告应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损失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建议。

第三章安全事故处理流程第八条安全事故处理程序一般包括事故发生报告、现场控制、事故调查、责任追究、损失赔偿等步骤。

第九条在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和现场控制,尽力避免事故扩大。

第十条事故现场不能随意擅自移动、更改物品或证据。

如有需要,应在调查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应基于事实,深入细致。

不得隐瞒、虚假或篡改事故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可以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撤职、解聘等。

第十三条事故责任人应全力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如有拒绝或阻碍调查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应依法进行责任赔偿。

损失赔偿范围应根据事故类型、责任方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确认。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的其他规定第十五条各部门及员工对安全事故应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发现并报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对于因生产、工作需要而对员工可能存在的危险进行的培训、警示和提醒,员工应予以重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最新安全事故处理规定(3篇)

最新安全事故处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农业企业等。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事故分类与报告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以下几类:(一)人身伤害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事故导致从业人员受伤或死亡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火灾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爆炸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爆炸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

(四)中毒和窒息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排放导致人员中毒或窒息的事故。

(五)其他事故:指不属于上述四类的事故。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和性质,及时、准确地报告给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一)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二)造成3人以上重伤的;(三)造成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四)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安全事故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事故基本情况;(二)事故原因分析;(三)事故发生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四)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等。

第三章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第十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二)实事求是;(三)责任追究;(四)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以下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一)特别重大事故;(二)重大事故;(三)较大事故;(四)一般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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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事故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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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防范和整改安全隐患,落实安全事故的责任和权力,严肃追究各公司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有关责任人、部门主管领导、店总经理、区域管店总及区域相关条线领导的责任,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切实执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
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

本规定适用于XX汽车XX 区域公司所属管理的各4S 店、各二级网络店及经营单位(以下称“各公司”)的所有员工。

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外包人员、实习人员、非全日制员工等,一律视同为本条上款所称的“员工”。

第三条各公司总经理或公司第一负责人作为本公司安全负责人,须建立店面的安全
组织机构,完善和发挥机构职能,确保全年经营安全、无失窃、火灾、设备、工伤和交通事故等责任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声誉和员工生命安全。

第四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文件、工作流程、上级指令及社
会道德准则等,忠于职守,积极维护和增进公司及其他员工的利益。

第二章事故的分类
第五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安全事故进行如下分类:
一、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 万元以内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是指造成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 万元(含1 万元)但小于5
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5 万元(含5 万元)但小于
10 万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
失大于10 万元(含10 万元)的事故。

本条款所称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
坏财产的价值。

具体统计如下:
1、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和停工工资等。

2、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等。

3、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和流动资产损失。

注: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第六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对伤亡程度进行如下分类:一、轻伤:指职工负伤后休
息105 个工作日以内者,但未到重伤程度的。

二、重伤:指职工负伤后休息超过105 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三、死亡。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七条各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公司总经理或第一负责人报告;本公司总经理或第一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管店负责人及区域公司XX部XX经理处报告,并在24 小时内向公司申报事故报告,区域XX经理接到事故报
上报事故情况。

第八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
(三)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
(五)其他应区域公司XX部要求报告的内容。

第九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上述条款所列的事故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上述条款所列的事故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十一条事故单位总经理或第一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

第四章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各公司总经理或第一负责人应当自事故事发之日组织进行事故的调查工作,并于事故发生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质;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

并将调查结论上报区域公司领导审批,由区域公司对各单位提出的处理建议做出最终处罚决定。

第十六条如店面总经理(或店面第一责任人)未能按照本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的,则直接推定店面总经理(或店面第一责任人)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并加倍处罚;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因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且该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不影响公司基于本规定所享有的处罚权的行使。

如责任事故是因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操作流程、上级指令等造成的,则该事故的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公司不再承担。

第十八条处罚措施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扣罚年度绩效工资、降职、解除劳动关系。

警告:由区域公司XX部向被处罚员工或该员工所在单位下发书面警告通知。

通报批评:由区域公司XX部向全体员工下发书面批评通报。

罚款:由区域公司XX部出具罚单或收据,由被处罚员工按照
罚单或收据金额交纳罚
款。

扣罚年度绩效工资:按本规定标准,由区域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执行。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当事人的部门主管领导及单位总经理(或店面第一负责人),给予扣罚年度绩效工资的处罚,具体如下: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扣罚部门主管领导年度绩效工资的(2%-20%),总经理或第一负责人年度绩效工资的(1%-10%)。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扣罚部门主管领导年度绩效工资的(10%-40%);总经理或第一负责人年度绩效工资的(5%-20%)。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扣罚部门主管领导年度绩效工资的(15%-60%);总经理或第一负责人年
度绩效工资的(10%-40%)。

(四)发生特大事故的,扣罚部门主管领导年度绩效工资的(25%-100%);总经理或第一负责人年度绩效工资的(20%-80%)。

以上累计扣罚总额不超过年度绩效工资的总和。

店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对责任事故发生单位的分管副总及当事人所属条线的分管领
导,根据所发生的事故的类别及事故的频次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罚。

具体如下:
1、一般事故<3 起的,扣罚分管副总及相关条线负责人年度绩效工资的1-10%;
2、一般事故≥3 起且少于5 起或发生较大事故2 起之内的(含2 起),扣罚分管副总及相关条线负责人年度绩效工资的5%-20%;
3、一般事故≥5 起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扣罚分管副总及相关条线负责人年度绩效工资的10%-40%;
降职、解除劳动合同:对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当事人,视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要求,公司有权做出降职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十九条事故责任人在事故酿成后,能够及时、积极主动的承认过错、配合调查,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所带来的损害的,经区域公司最终认定,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按区域公司的相关车辆管理制度执行。

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根据交警部门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给予相应处罚,交警
部门认定我方全责、主责、同责的,相关领导的处罚按照本规定执行;交警部门认定我方次责或无责的,按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执行,由公司按比例承担保险免赔部分的损失,相关领导不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依据本规定进行处罚时,由区域公司XX部会同运营部、人力资源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经区域公司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各公司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在处罚决定下达3 日内,全额上缴区域公司财务部,同时将收款凭证复印件报区域XX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区域公司XX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2011 年12 月10 日第一次修订,并自2012 年1 月1 日起执行。

公司其它规章制度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原2011 年1 月1 日下发的《安全责任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作废。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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