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汇编解答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答疑的整理汇编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答疑(整理汇编)一、子女教育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3.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答:(1)有子女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扣除年度有子女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②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
(2)同一子女的父亲和母亲扣除比例合计不超过100%。
4.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9.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二条,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在境内就读的,税务机关可以获取教育部门的学籍信息,纳税人不需留存资料备查。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个税习题
个人所得税习题参考答案一、判断题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
( )2.劳务报酬收入每次性收入超过20 000元的应加成征税。
( ) 3.对同一项使用权分别转让给两个人使用,由于涉及的是同一项使用权,应合并为一次,计算个人所得税。
( )4.某在我国无住所的外籍人员2006年9月30日来华工作,2007年9月30日结束工作离华,则该外籍人员是我国的居民纳税人。
( )5.个体户刘某对外投资,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红利,应依法按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二、简答题1.请查阅相关资料,谈谈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并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你的建议。
2.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是如何判定的?二者的区分有何意义?三、单选题1.某演员一次获得表演收入30 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为( )。
A.5 200元B.6 000元C.4 800元D.5 600元2.2007年某作家的长篇小说由出版社出版,按合同约定,出版社向作家预付稿酬5 000元,作品出版后再付稿酬15 000元;当年该作家还授权某晚报连载该小说,历时2个月,每天支付稿酬180元,共获得稿酬10 800元。
该作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2 240 B.3 248 C.3449.6 D.4 9283.某外国人2003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4年2月15日回国,2004年3月2日返回中国。
2004年11月15日至2004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4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05年l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 )。
A.2003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4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B.2004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5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c.2004年度和2005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D.2003年度和2004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4.某人某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两次,一次收人为3 000元,另一次收入为4 500元。
税务咨询试题答案大全
税务咨询试题答案大全一、单项选择题1.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以下哪种情况的个人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A.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B.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的个人C. 在中国境外有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D.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答案:C2.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多少?A. 15%B. 20%C. 25%D. 35%答案:C3. 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在于:A. 销售额标准B. 经营范围C. 纳税地点D. 纳税方式答案:A4. 下列哪项不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A. 减按一定比例征收B. 免征税款C. 退还已纳税款D. 提高税率答案:D5. 个人所得税中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项目?A. 子女教育B. 继续教育C. 住房贷款利息D. 所有选项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1. 以下哪些项目属于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费用?A. 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B. 职工福利费C. 公益性捐赠支出D. 罚款和滞纳金答案:A、B、C2. 增值税的纳税人类型主要有:A. 一般纳税人B. 小规模纳税人C. 个体工商户D. 外资企业答案:A、B三、判断题1.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企业的利润总额。
()答案:正确2.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每月5000元。
()答案:正确3.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
()答案:正确4.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是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答案:正确5. 个人所得税中的大病医疗支出不可以作为专项附加扣除。
()答案:错误四、简答题1. 请简述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及其征收范围。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为征税对象,按照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其征收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商品、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
2. 请说明企业如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面试知识竞赛答案大全
税务面试知识竞赛答案大全一、个人所得税相关知识1.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来源获得的所得,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税款。
2.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根据个人的收入来源和金额而定,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
3.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包括累计预扣法和月度预扣法。
累计预扣法是指根据个人的累计收入计算应纳税额;月度预扣法是指根据每月的收入计算应纳税额。
4.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七个档次,从3%到45%不等。
税率越高,适用的收入额也越高。
5.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包括基本减除费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等费用。
6.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通常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进行。
二、增值税相关知识1.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增值额计征的流转税,适用于商品和劳务的生产、流通和进口环节。
2.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未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
3.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三档,分别是17%、11%和6%。
不同行业适用不同的税率。
4.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减去购买原材料和资产的成本,再乘以适用税率。
5.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通常在每月的15日至20日期间进行。
三、企业所得税相关知识1.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盈利额缴纳的税款,属于利润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两档,分别是25%和15%。
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税率优惠。
3.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营业收入减去成本和费用,再乘以适用税率。
4.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通常在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进行。
四、税务筹划相关知识1.税务筹划是指通过合法的手段,合理地选择税收政策,降低纳税额度,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2.税务筹划的方式包括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运用、税收征收方式的选择、税务安排的调整等。
3.税务筹划的目标是合法合规地降低纳税额度,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企业的竞争力。
税务师职业资格税法二(个人所得税)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题后含答
税务师职业资格税法二(个人所得税)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l个最符合题意。
1.下列各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2018年考题改编) A.托儿补助费B.保险赔款C.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D.差旅费津贴正确答案:C解析:选项AD: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税。
这些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选项B:免征个税。
选项C: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2.下列所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是( )。
(2013年)A.个人兼职取得的所得B.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C.任职于杂志社的记者在本单位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D.个人在公司任职并兼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所得正确答案:A解析:选项A: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3.某外籍个人受某外国公司委派于2019年1月开始赴中国担任其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该外籍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是( )。
A.出席境内某经济论坛做主题发言取得的收入B.因在中国任职且在境内提供劳务而取得的由境外总公司发放的工资收入C.将其拥有的境外房产出租给中国-公司驻该国常设机构取得的租金收入D.将其拥有的专利技术许可-境外公司在大陆的分支机构使用取得的收入正确答案:C解析:选项AB: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选项C: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选项D: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个税申报常见错误及避免方法
个税申报常见错误及避免方法个人所得税(个税)是指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对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工资、奖金、稿酬、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等所得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
个税申报是每个纳税人都需要履行的法定义务,但由于复杂的税法规定和申报程序,常常引发许多纳税人的疑惑和错误。
本文将为您介绍个税申报中常见的错误,并提供相应的避免方法,希望能够帮助您正确申报个税,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一、收入分类错误在个税申报中,正确分类收入是确保申报准确性的关键。
很多纳税人常常将不同类型的收入混为一谈,或者将不应该纳税的收入也算入个税范畴,从而造成错误的申报结果。
要避免这样的错误,我们需要了解各类收入的基本特征:1. 工资、薪金性收入:包括劳动报酬、奖金、津贴、加班费等。
2. 经营、生产所得:指个人在生产经营、工程承包等活动中取得的所得。
3. 劳务报酬所得:包括个人从事的非副职、非劳动就业、以工资报酬形式支付的劳务所得。
4. 财产租赁所得:包括房屋租金、土地租金等财产租赁所得。
5.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包括存款利息、股票分红、债券利息等。
在申报个税时,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分类各项收入,确保完整申报,并避免将不应纳税的收入算入个税范围内。
二、抵扣项目遗漏个税申报中,抵扣项目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方法,但很多人容易忽略或遗漏相应的抵扣项目,导致缴纳了过多的税费。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抵扣项目:1.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
2. 起征点扣除:根据国家规定,纳税人的收入达到一定限额后才需要纳税,超过这个限额才需要缴纳个税。
3. 其他扣除:包括捐赠扣除、医疗费扣除等。
在申报个税时,我们要详细了解各项抵扣项目的具体条件和限额,并按照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适用的抵扣项目,以减少应纳税额。
三、填写信息错误个税申报表是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报送个人所得税信息的重要文件,填写准确无误是确保申报成功的前提。
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问答
个人所得税知识咨询答一、个人所得税根底知识咨询: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答: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咨询: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哪些个人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答: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酬劳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6〕财产租赁所得;〔7〕财产转让所得;〔8〕偶然所得;〔9〕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咨询: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答: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工程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进后,先减往个人担当的全然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比例或标准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往费用扣除额1600元/月〔教职工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学校聘用的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王老师当月取得工资收进6000元,当月个人担当住房公积金、全然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1600元,那么王老师当月应纳税所得额=6000-1000-1600=34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400×15%-125=385元。
咨询:什么是劳务酬劳所得?答:劳务酬劳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播送、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效劳、介绍效劳、经纪效劳、代办效劳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税知识问答
个税知识问答1. 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2.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中,个人取得不同项目的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所得的,应按照各项所得分别减去相应费用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 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每个人应当就其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去费用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 个人从单位取得住房、电脑、汽车等实物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实物所得,如住房、电脑、汽车等,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购买住房、电脑、汽车的实际支出金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最新最全的个人所得税习题汇总(附答案)1
2019最新个人所得税知识要点一、个人所得税率表1、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1.应缴纳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费用减除额2.应纳税额=应纳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张三在2018年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级数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不超过2,910元的部分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超过2,910元至11,010元的部分 10 210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超过11,010元至21,410元的部分 20 1410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21,410元至28,910元的部分 25 266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8,910元至42,910元的部分 30 4410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2,910元至59,160元的部分 35 7160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9,160元的部分 45 15160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应纳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5000元)=12000-1100-5000=5900元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900×10%-210=380元说明: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综合所得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 起征点5000元(外籍4800元)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常见问题需要解决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常见问题需要解决个人所得税申报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会让纳税人感到困惑和迷茫,甚至可能导致申报错误或延误。
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个人所得税申报中的常见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收入计算不准确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准确计算收入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很多纳税人会在这方面出现问题。
比如,一些兼职收入、偶然所得可能未被纳入计算范围,或者对于一些特殊的收入项目,如股票分红、稿费等,计算方法不正确。
解决方法:纳税人应该仔细梳理自己的所有收入来源,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对于不明确如何计算的收入项目,可以查阅相关的税收法规或者咨询税务专业人士。
同时,保留好与收入相关的凭证和记录,以备税务部门核查。
二、扣除项目遗漏或填报错误个人所得税有一系列的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纳税人可能会因为不了解政策或者疏忽,导致扣除项目遗漏或者填报错误。
解决方法:在申报前,纳税人要认真学习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了解自己符合哪些扣除条件。
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的官方网站、宣传资料或者咨询热线获取详细信息。
在填报扣除项目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期限不清楚个人所得税申报有明确的期限规定,如果错过申报期限,可能会面临罚款和滞纳金等处罚。
然而,一些纳税人对申报期限不太清楚,导致延误申报。
解决方法:纳税人要牢记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时间节点。
通常,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申报期限为次年的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对于特殊情况,如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申报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
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的通知、短信提醒或者在手机日历中设置提醒事项来确保按时申报。
四、税务信息变更未及时更新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如果没有及时向税务部门更新,可能会影响到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后续的税务处理。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知识问答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知识100问1.什么是年度汇算?答:通俗来说,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用公式表示2019年度汇算即: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其中,综合所得收入额、“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均为2019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为2019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扣除。
2.什么是综合所得?答:综合所得共包括四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年度汇算的时间X围是什么?答:年度汇算的“年度”即为纳税年度,也就是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4.企业2019年1月发放2018年12月份工资,是否属于2019年度的综合所得?答:属于。
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
5.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答: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无须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须补缴税款。
《个人所得税》试题及答案
《个人所得税》试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5道题)1. 个人所得税答: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国家对个人收入的一种调节手段。
2. 应纳税所得额答: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个人收入在扣除允许的各项费用和税前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即实际用于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金额。
3. 综合所得答:综合所得是指个人通过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取得的各项所得,并将这些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的所得类型。
4. 税率表答:税率表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分级计税标准,列明不同所得额对应的适用税率的一种表格,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依据。
5. 专项附加扣除答: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特定费用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
二、填空题(5道题)1.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________和________。
(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2.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________减去________。
(收入总额,允许扣除项目)3. 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 税率表通常分为________税率和________税率。
(超额累进,比例)5.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三、单项选择题(5道题)1.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不包括下列哪一种所得?(D)A. 工资薪金B. 劳务报酬C. 稿酬D. 企业利润2.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基数是(B)A. 个人总收入B. 扣除允许的费用和税前扣除项目后的余额C. 企业净利润D. 企业总收入3.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类型不包括(D)A. 超额累进税率B. 比例税率C. 级距税率D. 固定税率4. 以下哪项支出可以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C)A. 旅游支出B. 购买奢侈品支出C. 住房贷款利息D. 投资股票支出5.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包括(B)A. 企业代扣代缴B. 纳税人自行申报C. 银行代扣代缴D. 财政部门代扣代缴四、多项选择题(5道题)1.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包括(AB)A. 居民个人B. 非居民个人C. 企业法人D. 行政机关2. 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包括(ABCD)A. 工资薪金B. 劳务报酬C. 稿酬D. 特许权使用费3. 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ABCDE)A. 子女教育B. 继续教育C. 大病医疗D. 住房贷款利息E. 住房租金4. 个人所得税的主要作用包括(ABCD)A. 调节收入分配B. 增加财政收入C. 促进社会公平D. 刺激消费5. 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包括(ABCDE)A. 基本费用扣除B. 专项附加扣除C. 捐赠扣除D. 企业年金扣除E. 住房公积金扣除五、判断题(5道题)1. 个人所得税只对居民个人征收,对非居民个人不征税。
最新个人所得税例题及答案
最新个人所得税例题及答案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优化和个人税务知识的普及,个人所得税已成为大众广泛接触和关注的话题。
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个人所得税相关知识,本文将介绍最新的个人所得税例题及答案,供读者参考和学习。
例题一:小明的年收入为15万元,每月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为500元。
请计算小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解答:首先,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小明的年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 - 6万元(起征点) - 6万元(专项扣除) - 1万元(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2万元。
其应纳税额为:2万元 × 3% - 0 = 600元。
最终,小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元,因为500元的商业健康保险购买支出不能作为专项扣除。
例题二:小李在2019年年初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价为250万元,购房贷款为100万元,贷款利率为6%,购房过程中交纳了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共计10万元。
请计算小李应享受的房贷利息加计扣除和房产税专项附加扣除。
解答: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小李应享受的房贷利息加计扣除为:本金 ×利率 × (1 - 住房公积金比例) ×扣除期数 / 12 = 100万元× 6% × (1 - 0.12) × 60 / 12 = 21万元。
而小李购房时交纳的10万元税费可以计入房产税专项附加扣除中。
根据规定,小李可享受的房产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为:250万元 × 1.2% = 3万元。
因此,小李应享受的房贷利息加计扣除和房产税专项附加扣除总额为21万元+3万元=24万元。
例题三:公司员工小张个人所得税月度预扣率为5%。
今年5月份,小张的收入为1.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为8千元,奖金为3千元,离职补偿金为5千元。
请问小张当月的个人所得税应缴纳多少?解答: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小张应该按照以下步骤计算所得税:首先,计算税前收入:8千元 + 3千元 + 5千元 = 1.6万元。
个人所得税资料汇编
个人所得税资料汇编一、个人所得税简介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在获取的各项所得中,依照法定税率缴纳的税款。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和税率都由国家法律规定,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外籍人士以及在中国有居住地的非居民个人。
无论是在中国国内还是国外获得的所得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以下几类所得:1.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
2.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劳务报酬所取得的所得,如个体工商户、个人劳务经营者等。
3.稿酬所得:包括个人从著作权、表演权等取得的报酬所得。
4.租金所得:指个人出租房屋、土地等取得的租金所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包括个人从存款、债券、股票等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出售财产取得的差额所得。
7.偶然所得:指个人在非经常性活动中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按照适用税率对应税额的累进计算,具体如下:1.首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全部应纳税所得减去减除费用。
2.根据适用税率表,找到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3.根据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个人所得税金额。
4.最后,减去已缴纳的预扣预缴税额,得到应补缴税额或应退税额。
五、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是为了鼓励个人创新创业和消费激励而制定的,目的是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个人所得税减免和优惠政策:1.创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优惠:对于投资初创企业的创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或免税政策。
2.高新技术企业个人所得税优惠:对于就业于高新技术企业并从事研发工作的个人,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或免税政策。
3.个人教育费用专项扣除:对于个人支出的教育费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4.个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对于个人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个人所得税政策汇编
第二部分个人所得税类34.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中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内容为: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35.提前退休人员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6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方法应将补贴收入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
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36.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45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证券公司在支付佣金时进行代扣代缴。
【老会计经验】个人纳税热点问答(十六)
【老会计经验】个人纳税热点问答(十六)问:个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答: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取得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建筑安装业工程承包人取得所得,有两种情况:一是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者按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承包人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应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如何建账?答:按照规定必须建立账簿的个体工商户,应及时、如实建立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并依据所建账簿反映的经营额和所得额按时申报纳税。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复式账:2人(含2人)以上合伙经营且注册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的;请帮工5人(含5人)以上的;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15000元以上或者月销售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简易账:请帮工2人以上5人以下的;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5000元~15000元或者月销售收入在10000元~30000元的;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问:哪些人必须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答:(1)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如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以及从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等。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这种情形下,即使有扣缴义务人并在支付时已经扣缴了税款,个人也应自行申报纳税。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思考题参考答案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思考题参考答案1.企业预扣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如何计算?如何进行会计处理?(1)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①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第一,费用扣除。
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按月预扣的方法,每月可以减除费用5000元。
第二,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
在按月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在按月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在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第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②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扣缴义务人在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的累计收入额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当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
如果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由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相应的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个人所得税相关税法知识汇总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除“经营所得”税目外,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纳税人年度中间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
纳税人取得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后,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二):专项附加扣除一、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提示1】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规定执行。
【提示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提示3】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规定执行。
【提示4】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提示5】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提示6】扣除计算时间: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记忆小贴士】1000元/月×人头,满3岁到博士,父母分扣各一半、约定一方可全扣。
二、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有关个人所得税扣除的问题及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详解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有关个人所得税扣除的问题及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详解1.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需要提供证明资料?为了让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更好地落实,方便纳税人享受,实行“申报信息即可享受,部门协作事后核验,严重失信联合惩戒”的征管方式。
因此,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只需填报相关信息给单位或税务机关;相关资料,既不用提供给扣缴单位,也不用给税务机关,自己留存备查就可以了。
如果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发现您填报的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核对不上,会找您核对,这时需要您出示相关的资料,也希望大家能够支持和配合。
2.什么时点开始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各项扣除的享受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规定,不同扣除项目,可以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子女教育。
在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在学历教育阶段,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以上两项教育类专项附加扣除,相关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大病医疗。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住房贷款利息。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自2019年1月起享受扣除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
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赡养老人。
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个人所得税特殊情况的的习题及解析
个人所得税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计算:一、个人所得概念: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应税所得的自然人。
个人所得税就是对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取得的所得征税,属于直接税范畴。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一)在征收制度上实行分类征收制(二)在费用扣除上定额、定率扣除并用(三)在税率上累进税率、比例税率并用(四)在申报缴纳上采用自行申报和代扣第缴两种方法二、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包括有以下两类:①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
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没有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同胞。
②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这些人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仍应被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为居民纳税义务人。
例题1:韩国居民崔先生受其供职的境外公司委派,来华从事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在华停留60天,期间取得境外公司支付的工资40000元,取得中国体育彩票中奖收入20000元。
崔先生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A.4000元B.5650元C.9650元D.10250元20000×20%=4000(元)注释:对无住所个人居住时间规定(1)判定纳税义务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对个人入、离境当日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例题2琼斯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08年3月6日来华,12月20日离开。
期间琼斯因工作原因,曾于6月8日离境,6月14日返回。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琼斯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天。
A.282B.283C.284D.285(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25.5+30+31+(7.5+16.5)+31+31+30+31+30+19.5=283(天))三、所得来源的确定(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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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工资薪金所得一、如何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酬劳所得?假如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连续的任职或雇佣关系,那么个人从单位取得的所得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
是否具有“连续的任职或雇佣关系”可参考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待遇等。
劳务酬劳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
然而独立个人劳务的独立程度具有弹性,实践中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缘故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差不多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在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酬劳所得时,可参考以上四个指标。
二、新的《职工薪酬准则》确定的薪酬范围有所扩大,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如何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酬劳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笔者认为,会计准则规定的“职工薪酬”与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既有联系,又有区不。
单位在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时,应当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的规定,准确计算个人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依照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显然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
(二)职工福利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税法所讲的福利费,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讲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企业应当依照以上规定,确定支付的职工福利费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并正确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财税〔2006〕10号文件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方法实际缴付的差不多养老保险费、差不多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方法实际缴付的差不多养老保险费、差不多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同意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差不多养老保险费、差不多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差不多养老保险金、差不多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5〕94号文件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缘故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依照上述规定,单位为职工支付以及职工个人支付的差不多保险(不超标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和个人支付的差不多保险超标部分以及各种补充保险,应当并入个人所得征税。
笔者认为,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可比照上述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四)住房公积金财税〔2006〕10号文件规定:依照《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治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不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事实上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同意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都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财税〔2006〕10号文件对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标准实行的是“双向操纵”,而不是“总量操纵”,即只要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有一项超标,就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例如,某市200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0元,该地区职工每月税前扣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为720元(1000×3×12%×2)。
张某2006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不为6%,2007年每月实际缴存金额为600元(5000×6%×2)。
陈某2006年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不为15%,2007年每月实际缴存金额为450元(1500×15%×2)。
从表面上看,张某和陈某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没有超过720元的最高标准,然而,因为张某上年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每月税前扣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应为360元(1000×3×6%×2),多缴存的240元(600-360)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因为陈某的缴存比例超过12%,因此每月税前扣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应为360元(1500×12%×2),多缴存的90元(450-360)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笔者认为,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的,属于企业费用支出的部分(如职工学习培训费用、工会活动费用),因为个人并没有取得所得,因此不应当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关于从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现金、实物等,除明文规定不征税或免税的项目外,应当并入个人所得征税。
(六)非货币性福利《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目前对个人的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征税不存在争议。
然而关于企业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自己拥有的资产或租赁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是否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存在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此情形个人并无所得,因此不应当征税,另一种意见认为,企业为职工个人负担的费用都应当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
从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角度看,企业支付的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费用都必须计入个人所得。
然而对企业将自己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如何确认应纳税所得,需要在政策上进一步明确。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的补偿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 (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0〕77号文件规定:“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刻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关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同意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方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在对一次性补偿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仍然应当减除法定扣除费用。
例:2007年1月,甲公司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支付李某补偿金50000元。
李某在甲公司工作年限差不多超过12年。
当地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0000元。
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0-10000×3)÷12-1600〕×5%}×12=40(元)(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包括以权益形式结算的认股权,以现金形式结算但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的现金股票增值权,等等。
关于股票期权所得,应当按照财税〔2005〕35号文件以及国税函〔2006〕902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
除股票期权外,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从其雇主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补贴,仍然按照国税发〔1998〕9号文件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注意事项一是关于只领取董事费人员,和不具有雇佣关系的人员,对其从单位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劳务酬劳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从薪酬的支付对象来看,职工薪酬包括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关于这些福利,除独生子女费,福利费、抚恤金等明文规定的免税项目外,都应当并入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三、企业发放往常拖欠的工资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一次性补发数月的拖欠工资,假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分月计征个人所得税:1、企业会计账簿中有按月计提工资的记录,但确实没有发放工资;2、发放时有分月的工资签收单。
如通过银行发放的,在银行划拨凭证上应注明工资的所属月份;3、按月计提的工资与实发工资完全一致。
如不同时符合上述3个条件,应合并作为一个月的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职工在内部食堂免费就餐,是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职工就餐属于个人消费,公司承担个人的消费支出,与给雇员发放工资奖金的性质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