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
工程设备代保管制度
工程设备代保管制度工程设备代保管制度篇一随着我厂受电范围的不断扩大,近期筹建处安质部和监理公司安全监理对已受电并移交代保管的配电室进行了几次检查,检查中发现在配电室安全管理上存在以下问题:1、gis室在借用一把钥匙的情况下即可自由进入其他配电室;gis室外变电所围栏大门未加锁,人员可自由出入。
2、多门设置的配电室门钥匙数量较多,借用管理混乱,造成钥匙借出后配电室门未闭锁时无关人员私自进入易发生不安全事件,并且责任落实困难。
3、钥匙借用后未按《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归还或归还后未及时登记签名。
这些问题给配电室的安全管理造成很大隐患,因此根据目前现场的实际情况,为了便于对配电室的安全管理,防止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在《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针对以上问题制定以下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1、生产准备部应将gis室通往网控继电保护室的门及网控继电保护室至网控mcc室的门闭锁好,避免借用一把钥匙后可以自由进出其他配电室;gis 室外变电所围栏入口大门应加锁管理,出入也应履行钥匙借用手续。
2、生产准备部认真核查已实行代保管的配电室各门的钥匙数量,检查有无缺失,如有缺失的应立即换锁。
要求各配电室每个门只保留2把钥匙(大串钥匙除外),其他多余的钥匙一律收回统一保管,不允许再外借。
3、多门设置的配电室,原则上只允许一个门的钥匙可以外借,具体哪个门由生产准备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只有在特殊和紧急情况下,才可借出其他门的钥匙,并在登记本上注明原因。
4、借用钥匙的人员必须持有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且钥匙只能借给工作负责人,并按要求履行钥匙借用制度。
对无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情况下需要短时进入配电室时,必须由当值值班负责人许可,并指派当值值班人员陪同,离开配电室时由当值值班人员负责将门锁好后离开。
5、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班成员工作时原则上只能通过确定的门进、出配电室,严禁在配电室内部私自打开配电室其他的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通过其他的门逃生。
工程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
工程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设备代保管管理工作,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保护设备安全,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或建筑施工现场中的工程设备代保管管理工作,是设备管理工作的依据和规范。
三、工程设备代保管管理的基本要求1. 设备代保管人员应熟悉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要领,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执行。
2. 设备代保管人员应具备一定技术背景和操作经验,能够熟练操作各类设备。
3. 设备代保管人员应遵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4. 设备代保管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养护和维修,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
5. 设备代保管人员应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使用寿命,对设备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6. 设备代保管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设备,禁止私自借用设备或将设备用于其他用途。
7. 设备代保管人员应注意设备的安全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受损或人员受伤。
8. 设备代保管人员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四、设备代保管流程1. 设备调配:设备代保管人员应根据工程需要,合理调配设备,确保设备的正确配备。
2. 设备验收:设备代保管人员应在领用设备时,进行验收,确认设备数量和品质。
3. 设备登记:设备代保管人员应对设备进行登记,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领用日期等信息。
4. 设备存放:设备代保管人员应将设备存放在指定的地点,确保设备清洁、完好。
5. 设备使用:设备代保管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设备,如有特殊需要,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6. 设备养护:设备代保管人员应按照设备养护手册对设备进行定期养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7. 设备维修:设备代保管人员发现设备有故障或损坏,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主管部门安排维修。
8. 设备处置:设备代保管人员在设备报废或不再使用时,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设备处置手续。
五、设备代保管责任1. 设备代保管人员应对所保管的设备负有责任,如发生设备损坏或丢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范文
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范文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设备的管理,保证公司设备的正常使用和使用寿命,并最大限度地防止设备的丢失、损坏和浪费,制定本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各部门及其下设机构的设备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办公家具等。
三、设备代保管的基本原则1. 设备代保管管理应实行经费分区负责制,各部门应对自己的设备承担相应责任,并建立设备台账,定期进行盘点。
2. 设备代保管人员要认真履行设备管理职责,做到妥善保存、操纵设备,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并及时处理。
3. 设备代保管人员要按照设备使用规范进行操作,不得将设备用于非正常工作或私自外借、转让、买卖等行为。
4. 设备代保管人员要加强设备安全保护措施,确保设备不受损坏或被盗的风险。
四、设备代保管的权限和责任1. 设备代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设备,并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更新等工作。
2. 设备代保管人员应做好设备的防潮、防尘、防腐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修。
3. 设备代保管人员应建立设备使用档案,记录设备的基本情况、维修记录和报废记录等,做到备案齐全、完整可查。
4. 设备代保管人员应定期向上级汇报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提出设备的更新、维修、报废等建议。
五、设备代保管的管理办法1. 设备台账管理设备代保管人员应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名称、型号、编号、购置日期、厂家、保质期、保管人、使用部门等信息,并定期进行设备盘点。
2. 设备进出管理设备代保管人员负责设备进库和出库的管理。
设备进库时,需填写设备登记表,包括设备的名称、数量、型号、厂家、购置日期等信息,并由设备代保管人员和申领人签字确认。
设备出库时,需填写设备领用单,设备代保管人员和领用人均需签字确认。
3. 设备使用管理设备使用人员在领用设备时,需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强化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安全管理职责1.设备代保管方需明确保管期间的金属门密闭情况、对进出人员的限制和管理,以及配电室内设备的定期保养检查和故障及时处理的责任。
设备代保管方需设立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配电室内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定期检修。
2.设备使用方应对外界施工、接入设备、停电停产、火灾燃爆等紧急事件采取应急管理措施,以避免对配电室设备造成损害。
3.本公司应配合设备使用方维护配电室内各设备安全稳定的运行环境,落实设备代保管方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制度,规范设备使用方的施工、应急处理等管理措施。
二、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安全生产措施1.防火、防爆等安全规定:设备代保管方需对配电室内各种金属设备、电气器具、机械设备等常用消防器材的维护日常保养进行定期检查,增强它们的灭火排烟功能,确保设施设备的灭火防爆控制开关处于联动状态,即:有一个开后,另一个自动关闭。
2.配电室内通风设备的合理运行:设备代保管方应确保各外气口的环境卫生,避免堆放杂物遮挡通风口,确保室内空气流通,防止空气污染和水汽凝积等现象出现。
3.倒闸、隔离开关作业规范:设备使用方应对配电室内的开关、变压器等设备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欠通过程中对设施设备造成损害。
三、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安全管理的安全检查1.坚持日常检查和考核:设备代保管方应定期制定配电室安全管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对各类配电室内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特别是,对电缆、电线、开关、接线等关键设备进行密切关注,定期更换老化设备。
2.实行严格的排查机制和报警制度:对配电室的设备、器材、工具、备品、备件处于数量、质量等方面的详细排查和记录,要求设备使用方在使用前进行检查确认,未经检查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3.每月或不定期的检查:设备代保管方要检查防火材料、灭火器等装备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及时更换低质量材料和过期灭火器等物品,并在每次更换和不定期的测试中记录。
设备代保管管理办法
设备代保管管理规定现行版本: A控制性质:受控号:目录1 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职责 (1)4 内容 (1)5 检验与评价 (3)1 目的总承包商委托分包商对总承包商采购的设备及材料进行代保管。
为了规范代保管方与委托方的工作范围与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X工程,总承包商不单独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储存仓库或露天棚库、露天货场,由代保管单位建库及设备材料堆场,对总承包商采购的设备及材料进行代管工作。
3 职责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总承包商物资管理、代保管单位及各有关部门协助做好设备代保管工作。
代保管方有责任为总承包商对代保管的设备、材料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接货、验收、入库、出库工作,有责任为总承包商提供满足设备、材料要求的储存条件,并负责定期进行的盘库工作。
4 内容4.1 总则4.1.1为确保代保管方的保管条件、接货及检验、出入库管理、定期核查等规章制度满足委托方的要求,加强设备代保管的组织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理顺关系和明确职责,特制订本规定。
4.1.2设备及材料代保管期限:自施工合同生效开始,到所有机组正式移交试生产,剩余设备、材料移交业主接受或调拨走为止。
4.2 代保管基本条件4.2.1凡属甲供设备及材料,在到达现场前,由总承包商物资管理部提前通知代保管单位,明确设备或材料的名称、数量,代保管方按照《现场设备储存及管理程序》的要求,安排进场路线、卸车的人力、机具及货物的储存地。
4.2.2凡属甲供设备及材料,到达现场后,由代保管方组织总承包商物资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分包商、监理单位共同开箱验收合格,办完验收签证手续后,由代保管方物资管理部办理设备、材料入库手续。
4.2.3属于施工急需的设备、材料,在由代保管方物资管理部组织总承包商物资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分包商、监理单位共同开箱验收合格,办完验收签证手续后,急需施工的设备、材料由分包商办理领用手续,可直接从验收场所将设备、材料运走,但代保管方的库管员应对领用的设备、材料进行信息录入,并补办出库手续。
公司设备保管管理制度
公司设备保管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公司设立设备保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设备管理流程,明确保管责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防止资产流失,并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制度执行过程中应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各项规定得到合理实施。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固定资产的保管,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生产设备、实验仪器、交通工具等。
三、管理职责1.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整体设备的登记、编号、盘点及维修保养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2. 财务部门负责设备的资产账务处理,包括折旧、报废等财务操作。
3. 各使用部门负责日常使用中的维护保养,以及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 IT部门负责电子设备的技术维护和支持。
四、保管与使用1. 所有设备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明确责任人,非指定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或调动设备。
2. 使用设备前后应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3. 对于特殊或昂贵的设备,需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4. 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归还原位并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五、维修与保养1. 综合管理部定期组织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工作,制定详细的维保计划。
2. 出现故障的设备应立即停用,并由责任人上报综合管理部协调维修。
3. 对于维修成本过高或无法修复的设备,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六、盘点与更新1. 综合管理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设备盘点,核对实物与台账记录是否一致。
2.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技术更新换代,适时对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或新增购置。
七、违规处理违反本设备保管管理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可能涉及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如有变更,以最新发布的版本为准。
设备代保管制度
圣雄股份电力有限公司调试期间设备(系统)代保管制度1 适用范围1.1 为使圣雄股份电力有限公司一期首两台300MW 循环流化床机组工程设备安装、分部试运与整套启动调试等工作中各环节顺利接口,保管、保护好分部试运合格设备,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特制订本制度。
有关单位必须在圣雄股份电力有限公司试运指挥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1.2 本制度明确了圣雄股份电力有限公司设备代管应具备的条件、工作程序、代管时间、责任划分、代管后的管理等内容,适用于圣雄股份电力有限公司生产调试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力建设施工及竣工验收规范》《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3 定义、符号、缩略语4 管理内容与要求4。
l 被委托代管的设备、场所应具备的条件4。
1.l 设备、系统已按照《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力建设施工及竣工验收规范》、《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要求通过分部试运或试验合格.4.1。
2 一、二次设备、系统的名称编号、标志牌齐全、清晰、正确无误,保温齐全,介质流向清晰.4.1。
3 被委托代管的设备(系统)及相关的设备、系统已安装调试完毕,具备远方操作功能、自动控制和各项保护已按规定投入。
4。
1.4 分段委托代管的设备(系统)与仍在施工或调试的设备系统应有明确的分界线,并己做好切实可靠的安全技术隔离措施。
4。
1。
5 委托代管区域范围内,不得遗留较大的土建工程项目及其他配套施工项目,如消防、照明等。
4.1.6 被代管的设备(系统)应便于代管单位单独进行管理,能上锁的应关门上锁。
4.1。
7 代管场所应具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及消防设施。
4。
1。
8 代管场所内卫生状况良好,沟道畅通,无淤泥、杂物。
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
18、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1.总则为了保证公司新建工程启动试运工作顺利进行,整套启动试运后顺利渡过考核期,加强设备代保管的组织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理顺关系和明确职责,按照《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第1215号文件)3.专用术语定义“设备及系统代保管”是指设备在整套试运结束、结束考核期(保修期)运行前,对某些已具备独立封闭条件的设备或系统以及具有独立功能的车间,交由公司生产准备部实施生产管理的行为。
4.职责4.1 项目部4.1.1 负责协调施工单位和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的安全运行。
4.1.2 负责组织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的验收签证工作。
4.1.3 负责协调、解决设备及系统代保管期间有争议的问题。
4.1.4 负责组织督促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单位消除代保管设备及系统施工缺陷。
4.1.5 负责组织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相关的建筑工程(包括照明、上下水、道路、暖通等)的完善和维修,给运行人员提供文明生产的基础条件。
4.1.6 负责落实代保管设备、系统及相关建筑工程的安全隔离措施,确保代保管与非代保管部分的安全隔离。
4.1.7 负责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的消防、安全、保卫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
4.2 生产准备部4.2.1 参加项目部组织的设备、系统代保管的验收签证工作。
4.2.2 负责根据运行规程、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现场制度,组织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的运行操作、监护和日常生产管理工作,做好运行日志、生产报表等有关记录。
4.2.3 负责更换代保管设备的易损件和代保管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设备及系统的正常连续运行。
4.2.4 负责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的安全运行和正常维修(非施工缺陷)、更改、消缺等工作。
4.2.5 负责按事故处理规程处理代保管设备及系统在运行中发生的异常现象和事故,确保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的安全运行。
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补充规定范文
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增补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的安全管理,促进生产管理的顺利进行,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的管理,包含设备代保管期间的安全设备保管、配电室的采购使用、操作规范以及安全防范措施等方面。
第二章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安全设备保管第三条设备保管责任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的设备保管责任由设备部门负责人承当,必需做到有人负责、有人值班,并订立相应的岗位职责。
第四条设备验收设备部门负责人对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的设备开展验收,确保设备齐全、完好,并进行清点登记。
第五条设备存放设备部门负责人要依照规定,将设备整齐、有序地存放在指定区域,并依据设备特点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易于查找和取用。
第六条设备保养维护设备部门负责人应订立设备保养维护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第七条设备借用管理设备部门负责人要订立设备借用管理制度,严格掌控设备的借用范围和借用时间,借用人员必需经过批准并登记,归还时要进行验收。
第三章配电室采购使用第八条采购程序配电室设备的采购应依照公司采购程序进行,设备部门负责人应依据需要编制采购计划,并严格执行采购流程,确保采购的设备符合质量要求。
第九条设备安装调试设备部门负责人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条配电室使用规范配电室的使用必需依照操作规程进行,禁止擅自调整设备参数、私自停电、超负荷使用等违法操作行为。
第十一条用电巡检设备部门负责人应布置专人进行用电巡检,定期检查配电线路、开关设备等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及时排出隐患,确保配电室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安全防范措施第十二条配电室进出管理配电室的进出必需经过设备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并由专人进行记录和监控,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配电室。
第十三条配电室安全防护设备部门负责人应订立配电室安全防护措施,包含防火、防爆、防盗等方面的措施,确保配电室的安全。
设备代保管管理办法
代保管管理办法为了保证xxxxxxxxx项目机组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便于在试运行期间做好已运行设备、系统的代保管和维护工作,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现对孟加拉巴瑞萨项目调试期间已安装并经调试的设备、系统的代保管事宜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责任1、组织机构1.1组长:1.2副组长:1.3成员:2、职责2.1组长负责对代保管区域的认定工作。
2.2副组长负责代保管期间的管理和日常沟通工作。
2.3成员负责代保管区域的设备、设施的检查、操作以及代保管前的检查验收工作。
二、代保管范围及期限1.委托代管范围:由业主方、建设方、调试、运维四方确认代保管范围。
2.代管期限:已代保管委托移交之日起至机组整组试运合格移交为止。
三、责任划分1、对于进入调试期间(代保管前)的建构筑物,由安装单位负责建构筑物房间的钥匙管理,需进入时遵照安装单位的管理规定。
2、无论在代保管前还是代保管后,各施工单位都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总包方要求的所有消缺工作,包括施工缺陷、施工尾工、设备缺陷及整个调试阶段的产生的其他缺陷。
3、对于满足“代管范围及期限”建构筑物,在代保管后由运维单位进行建构筑物房间钥匙保管(xx公司移交全部房间钥匙)和设备运行管理,并做好日常运行、检查管理记录并负责对代保管的设备及系统按正式运行的设备及系统进行管理,根据运行规程、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制度进行运行操作,并对误操作和监护失职承担责任,如因违反已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造成的后果,由违反人员的单位自行承担。
对于其他单位需要进入作业的,应向运维单位办理作业票。
4、代保管后由运维单位负责按操作规程处理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的异常情况和事故,并做好异常和事故分析,提出异常运行或事故报告并提交巴瑞萨发电公司,重大问题由巴瑞萨发电公司进行分析。
运维项目部责提交并列出更换清单及定期工作清单。
5、安装单位负责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的检修、消缺,参与事故处理,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负责代保管设备、系统的完善和维护,消除安装的所有缺陷。
18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
18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背景设备是企业正常运转的重要资产之一,管理设备可以有效地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
设备代保管是指企业将设备委托给外部单位或个人进行保管,以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降低管理成本。
为了保证设备代保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设备代保管管理的具体内容1.设备委托和签订合同企业在设备代保管过程中需要与代保管方签订设备委托和保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包括设备使用范围、保管期限、设备出入库管理、设备维修和保养等方面的事项。
2.设备入库管理设备入库时,代保管方应按照企业要求对设备进行清点和登记,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数量、质量、规格等,并签署设备入库手续。
3.设备出库管理代保管方在设备需要使用时,应向企业提出设备出库申请,经过企业审批后方可出库。
企业应建立设备出库登记制度,记录设备的出库时间、用途和归还时间。
代保管方需对出库设备进行使用和归还登记,在设备归还时进行设备清点和验收。
设备出库时,代保管方应按照企业制定的使用规范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完好。
4.设备维修和保养代保管方在设备代保管期间应按照企业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并及时上报设备故障和维修需求。
企业应对代保管方维修保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设备故障进行及时处理。
5.设备报废和处置设备报废时,代保管方应立即向企业报告,并进行设备报废申请。
企业应根据设备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批,并按照相关程序对设备进行处置。
6.设备保管责任和违约责任代保管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设备负有保管责任,如因代保管方的过失导致设备损失等情况,代保管方应负责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的落实和监督1.落实责任企业应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设备代保管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企业与代保管方应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落实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
2.监督检查企业应定期对代保管方的设备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包括设备台帐、记录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设备的状态等。
设备代保管管理办法
设备代保管管理办法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程设备代保管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2 术语和定义代保管:指公司采购的设备委托安装单位或施工单位或委托有资质、业绩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对设备催交、催运、到货后的卸车、二次转运、清点、组织验收、堆放、保管保养、维护、发放和统计、剩余物资工程竣工后移交给公司等全部或一部分工作。
3 职责公司职责物资部负责按设计院开列本工程设备清册(包括补充清册、设计修改)所列的全部设备及甲供材料的供应。
物资部负责编制合同催交清册,连同订货合同副本,合同附件、补充订货材料等一式两份,在每次订货后,及时交被委托单位作为开展代办业务的依据。
物资部及时向被委托单位通报设备合同的变更、重订、终止及其他相关信息。
物资部负责向设备供货方发函说明已授权被委托单位代办设备有关事宜,并移交被委托单位授权委托书副本一份。
物资部是货物安全运输、装卸等管理归口部门。
物资部负责协助被委托单位处理与供货厂家及现场卸货过程中因地方关系引起的纠纷。
物资部负责进口设备和材料的商检、索赔工作。
物资部负责与铁路部门签定专用线运输协议。
物资部负责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采购、发放工作;工程部负责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申请、审批工作。
工程部负责与制造厂家签订设备合同的交货期(设备交货期由被委托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制定,经双方共同认可)。
工程部负责甲供材料领用前的审批、参与开箱检验。
工程部资料室是工程档案归口管理部门,设备开箱检验箱内材料如装箱单、合格证明、质保书、说明书、图纸等原件由被委托单位及时向工程部资料室移交。
被委托单位职责负责本工程承包范围内设备的催交、催运、卸车、二次转运、清点、组织验收、堆放、保管保养、维护及发放工作。
根据本工程进度安排,督促供货方按要求如期发运、交货,及时向公司通报设备发运情况或存在的问题。
3.2.2 设备在卸车、二次转运、保管、发放过程中发生的损坏、锈蚀、丢失由被委托单位负责处理,处理后的设备质量须经公司鉴定认可,其发生的费用由被委托单位承担。
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
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对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护设备的完好性,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设备的代保管管理。
三、设备代保管的定义设备代保管,指设备使用人暂时将公司设备交由他人代为保管,期间设备仍属于使用人名下,使用人需对该设备负责。
四、设备代保管的要求1. 设备使用人应向所在部门的设备管理员提出代保管申请。
2. 代保管人需为公司内部员工,或与公司有正式合作关系的外部单位,代保管人需签署《设备代保管协议》。
3. 代保管人在代保管期间需按照公司的设备管理规定使用设备,并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
4. 代保管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代保管时间,需经设备管理员审批。
五、设备代保管流程1. 设备使用人向设备管理员提出代保管申请,提供详细的申请理由和代保管人信息。
2. 设备管理员审核申请,如符合规定,填写《设备代保管申请表》,并送审批部门领导审批。
3. 领导审批通过后,设备管理员找到适当的代保管人签署《设备代保管协议》。
4. 设备管理员填写《设备交接单》,由代保管人在设备面前签字确认。
5. 设备管理员备份交接单并保留一份,将其它复印件交付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六、代保管期间的管理1. 代保管人得根据公司规程使用设备,但不得超越代保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和时间。
2. 设备管理员应定期核查代保管人是否按照规定使用设备,并维护设备的完好性。
3. 代保管过程中如设备出现故障,代保管人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并根据规定的流程进行维修处理。
4. 代保管期满,代保管人应按照《设备交接单》规定的时间将设备交还设备管理员。
七、违约责任1. 代保管人未按规定使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的,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代保管人使用设备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设备损坏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公司审批后进行赔偿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经审批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未尽事宜,由设备管理员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解释。
设备代保管管理规定
白城电厂工程设备代保管规划方案一、设备代保管主要难点及解决方案1、白城电厂工程的施工工期短,设备集中到货,造成设备储存场地不足。
解决方案:设备现场交接清楚;设备堆场合理利用,保证设备进出堆场的畅通。
2、白城电厂工程分为多个标段施工,现场设备的领用容易造成混乱。
解决方案:严格执行设备领用授权人制度,依据合同详细核实各标段设备。
3、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如果滞后,设备到货后仍无采购合同,导致台帐无法输入MIS系统。
解决方案:编制临时合同号,以便输入台帐,防止设备管理混乱。
4 、设备仓库管理员新人多,缺乏设备管理经验。
解决方案:在人员组合上,新老结合,请有经验的设备管理员手把手进行传授,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经常性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二、职责分工1、按照物资工作标准和ISO9002质量标准,实现白城发电厂一期工程物资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2、负责核对甲方签订的设备、材料合同交货期与工程进度是否一致;根据施工网络进度、设备到货情况,及时向甲方、工程监理沟通供货信息,确保工程进度。
3、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计算机管理并纳入甲方管理系统,甲、乙方联网管理,信息共享。
乙方负责MIS系统中设备、材料的到货接收、开箱验收、发放、跟踪维护、开箱资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物回收、信息等录入工作。
4、按照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的要求对代保管设备、材料维护、保养、保管。
5 负责核对甲方签订的设备、材料合同交货期与工程进度是否一致,督促业主与设备供货厂家的联系,及时了解设备到货信息。
三、设备管理1、设备代保管初步管理思路白城电厂一期工程2×600MW机组设备代保管由我公司负责,管理思路是分标段(1#标段、2#标段、其它标段等)、分岛别(锅炉岛、汽机岛、电仪岛)按电厂系统管理。
库区设置50T履带吊、配备汽车吊、叉车等起重机械,保证设备的安全装卸;为了保证验收合格的各种设备、材料其特性和适用性不发生变化,分别设置保温库、封闭库、露天库,做到库内清洁、整齐、无杂物,消防设施齐全,温度湿度符合要求;为避免设备领用中出现杂乱无序,使设备发放实现有效控制,每个单位指定一名或若干名设备领用授权人。
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补充规定一、前言为了加强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的安全管理,在本企业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设备代保管期间存在于配电室中的人员和设备。
三、配电室安全措施1. 配电室的安全环境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温度不高于40℃,相对湿度不大于85%。
2. 配电室进出管理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的进出应按照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有效的控制,所有进入配电室的人员必须得到监护人、设备管理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允许。
3. 配电室设备管理•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内应配备专业人员管理所有设备,确保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的正常、安全。
•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内设备应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配电室内应贴上有关设备或设备空间的警示标志,为设备维护和操作提供指引。
•在对配电室内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在维护设备时断电后不加控制地接电。
4. 配电室防火安全•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内禁止吸烟、明火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配电室内必须配备灭火器和灭火器设施,以及防静电设备,在防静电安全方面特别要加强。
•配电室内必须设置温度、温度湿度等感应报警装置,及时监测配电室内环境的温度、湿度等重要数据,保证配电室安全。
四、责任制•设备管理员是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的主要责任人,应对配电室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安全管理人员应对配电室进行巡查,发现配电室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给设备管理员,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监护人应对设备代保管期间进入配电室的人员及时进行监护,确保遵守和执行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五、附则本规定中的相关术语及管理制度可用于本企业其他相关程序的制定和实施。
余热电站设备代保管临时管理制度
《余热电站设备代保管临时管理制度》xx年xx月xx日•总则•设备代保管•临时管理制度目录•监督与考核•附则01总则本制度旨在明确余热电站设备代保管的临时管理制度,以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能源消耗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通过规范代保管设备的申请、审核、取用、存放、保养及归还等环节,确保设备在代保管期间的安全与完整,并为电站运行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目的和意义本制度适用于余热电站内所有需要代保管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各种主机、辅机、电气及控制系统等。
对于设备代保管的具体操作和管理,应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适用范围1管理原则23设备代保管应遵循“安全、规范、高效”的原则,确保设备在代保管期间的安全与完整。
设备代保管应以满足生产需求为前提,合理配置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利用。
设备代保管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确保设备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02设备代保管设备代保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余热电站的各类设备、配件、工具、仪表和材料等。
代保管的设备应与电站运行设备区分开来,并存放在指定的代保管区域。
代保管范围申请代保管设备时,需填写《设备代保管申请表》,说明代保管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和保管期限等信息。
代保管申请需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代保管。
代保管申请与审批VS对于长期代保管的设备,应与代保管方签订《设备代保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临时代保管的设备,应与代保管方签订《设备代保管合同》,明确设备的保管期限、使用用途等信息。
代保管协议与合同代保管费用包括设备存放费用、维护保养费用等。
代保管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进行支付,支付前应进行费用审核和确认。
代保管费用与支付03临时管理制度设备使用前检查设备使用前应检查其状态及各项性能指标是否正常,确保设备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
设备使用规范设备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因不当操作造成设备损坏或安全隐患。
设备保养计划根据设备类型和使用频率,制定相应的保养计划,包括清洁、润滑、检查等,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增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员工生命资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益,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设备代保管期间指的是,因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调整、迁移、维护和修理等原因,短时间将设备移至配电室,由专人保管的期间。
第四条配电室安全管理是指对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内各项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配电室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领导层负责配电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决策和监督。
第六条设备管理员负责具体的配电室安全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入库、出库、归还、周检、报废等工作事项。
第七条全部进入配电室的人员,包含设备管理员、配电室操作人员、外来人员等,对保管期间内配电室的安全负有管理责任。
第三章配电室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配电室进出口均设有门禁,严格掌控进出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第九条配电室内应保持干燥、清洁,四周不得堆放杂物,并保持通道畅通。
第十条配电室内设备的保管应依照管理要求,设备管理员要及时清点设备数量和状态,确保设备完整无损。
第十一条配电室内应设置灭火器和消防栓,并定期检查灭火器和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和完好性。
第十二条配电室内的设备应依照规定进行分类、明确标识,并设置设备存储记录,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易于管理。
第十三条配电室内设备的出入库应进行严格登记,记录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时间等信息,设备管理员应负责相关登记工作。
第十四条配电室内应开展定期巡检工作,设备管理员负责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安全情形,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配电室内的配线、接线等工作必需由专业人员进行,并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配电室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电线的敷设和连接应符合相关电工安全规定。
第十七条配电室内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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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保证公司新建工程启动试运工作顺利进行,整套启动试运后顺利渡过考核期,加强设备代保管的组织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理顺尖系和明确职责,按照《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有矢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引用标准及矢联文件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第1215号文件)
3.专用术语定义
“设备及系统代保管”是指设备在整套试运结束、结束考核期(保修期)运行前,对某些已具备独立封闭条件的设备或系统以及具有独立功能的车间,交由公
司生产准备部实施生产管理的行为。
4・职贵
4.1项目部
4丄1负责协调施工单位和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矢系,确保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的安全运行。
4.1.2负责组织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的验收签证工作。
4.1.3负责协调・解决设备及系统代保管期间有争议的问题。
4.1.4负责组织督促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单位消除代保管设备及系统施工缺陷。
4.1.5负责组织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相尖的建筑工程(包括照明、上下水、道路、暖通等)的完善和维修,给运行人员提供文明生产的基础条件。
4.1.6负责落实代保管设备、系统及相尖建筑工程的安全隔离措施,确保代保管与非代保管部分的安全隔离。
4丄7负责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的消防、安全、保卫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
4.2生产准备部
4.2.1参加项目部组织的设备、系统代保管的验收签证工作。
422负责根据运行规程、安全工作规程等有矢现场制度,组织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的运行操作、监护和日常生产管理工作,做好运行日志、生产报表等有尖记录。
423负责更换代保管设备的易损件和代保管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设备及系统的正常连续运行。
424负责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的安全运行和正常维修(非施工缺陷)、更改、消缺等工作。
4.2.5负责按事故处理规程处理代保管设备及系统在运行中发生的异常现象和事故,确保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的安全运行。
426负责收集运行过程中发现的各类缺陷,并提出相应的改进虑见,提交项目部组织处理。
427组织分析代保管设备及系统在运行中发生的异常现象和事故原因,并按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提出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
428组织有尖生产人员参加安全技术交底活动。
4.3监理公司
4.3.1参加项LI部组织的设备、系统代保管的验收签证工作。
432负责对代保管设备或系统缺陷、技改项口的认定,并对相应的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进行审核。
4.4施工(调试)单位
441参加项口部组织的设备或系统代保管验收签证,并负责对提出的问题进行
整改。
〜442负责向有矢生产人员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
443对于需要代保管的设备、系统,按照有尖制度完成试运并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及系统代保管签证书》,交给项目部。
4.4.4负责设备•系统在代管期间的施工缺陷的继续消缺、检修和施工阶段未完
成项目的继续完善工作。
5.代保管条件
5」已验收签证的设备和系统,如生产或试运行需要继续运行时,由生产准备
部负责代保管。
5.2经公司同意,并会同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进行相应的阶段验收后,生产准备部可对部分设备或系统进行代保管。
53代保管设备或系统应满足安全要求,达到运行人员能够操作维护的标准,基础资料齐全,环境照明、卫生、防火、防盗等设施应齐全可用。
5.4委托代保管方确认未完工作和消缺清单,并按规定办理设备或系统代保管签证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代保管,否则,生产准备部有权拒绝接受代保管。
5.5不能因为对设备进行代保管而省略设备最终验收移交的正式程序。
5.6对设备不完善、系统不健全、缺陷较多、不完整等不能满足代保管条件的
设备或系统,生产准备部不进行代保管。
6-代保管内容
6.1代保管的设备及系统
6.1.1需要生产人员提前进入管理的独立生产车间。
6丄2独立的生产构筑物。
6丄3需要提前交由公司管理的主设备、辅助设备及其系统。
6丄4在装置启动前需要投运,并需有专人值班、操作和管理且能独立运行的设
备、系统及车间。
6.2各独立的辅助厂房及具备独立封闭条件的设备及系统在分系统调试验收合
格后应及时办理代保管手续。
办理完成代保管签证手续的设备及系统纳入正常的生产管理,由生产运行人员负责操作和巡查。
6.3设备及系统代保管的期限:自公司工程项tl部、生产准备部、监理公司和施
工单位四方共同签证“设备及系统代保管签证书”之时起,到设备考核期结束,正式移交生产运行为止。
6.4代保管签证生效后,施工单位如进入上述范圉内从事施工或消缺工作,应按
照公司的相尖制度办理手续,并严格服从现场运行人员的管理。
对不服从公司管理者,公司生产准备部有权拒绝配合工作,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相应施工单位负全责。
6.5对已实行代保管的设备、系统,生产准备部严格按照公司现有的生产管理
制度,按正式运行的生产设备及系统进行管理;项U部按照公司有尖安全考核细则进行严格考核;对于尚未实行代保管的设备、系统,有尖施工、操作如涉及到已代保管的设备、系统安全稳定时,施工单位工作前应得到公司生产准备部当值班长的许可°
6.6代保管期间各单位(部门)的职责在代保管阶段,建设、调试、施工、设计、设备制造等单位,应按本制度要求,继续履行职责,全面完成设备在各种工况下的试运和调试工作。
考核期内设备的非施工问题,III建设单位组织责任单位或有矢单位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应承担经济责任。
7.设备代保管申请及审批程序
7」由施工单位填写“设备及系统代保管签证书”(见附表)交公司工程项目部。
7.2由公司项tl部负责牵头,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公司、生产准备部等有尖单位,复查代保管设备或系统是否具备移交条件。
7.3经公司•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各方确认已满足代保管基本条件的,以各方代表正式签字的“设备及系统代保管签证书”为依据,代保管行为即时生效。
7.4 “设备及系统代保管签证书” 一式四份,项H部•生产准备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 附则
8」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酒精工程试运阶段的设备代保管工作,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8.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工程项LI部。
附表:
设备或系统代保管交接签证书
代保管区域和设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查验收结论:
经联合检查验收,该区域的建筑、装修、安装工作已全部完成,区域内的设备和系统已完成分部试运,并已按《验规》验收办理完签证,区域内卫生状况良好,已经满足生产运行管理要求,生产单位同意对该区域和设备进行代保管,特签此证。
主要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