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应付款知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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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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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应付款是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专项应付款指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新产品试制费拨款、中间试验费拨款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拨款等科技三项拨款等。
专项应付款的特征
1.属于企业的负债;
2.专款专用;
3.不需要以资产或新的负债偿还。
科技三项拨款的会计处理原则
1.应反映科技三项拨款专款专用;
2.需核销部分应在报批后冲销该项拨款;
3.不需上交原拨款部门的款项应转为企业的“资本公积”。
专项应付款的核算
账户设置
“专项应付款”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在“专项应付款” 账户下,应按专项应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专项应付款的会计处理实例
[例1]企业收到拨入的新产品试制费60 000元,应记录:
借:银行存款 60 000
贷: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 60 000
[例2]企业支付新产品试制项目所发生的准备工作费用6 000元: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 6 000
贷:银行存款 6 000
[例3]企业用新产品试制费拨款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列示价款为8 547元,增值税款为1 453元。应记录:
借:固定资产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 10 000
贷:资本公积 10 000
[例4]企业为试制新产品的试制成本为30 000元
(1)新产品试制成功,作为样品处理,经批准核销时,应记录: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 30 000
贷:生产成本 30 000
(2)新产品试制失败,收回残料1 000元,经批准核销新产品试制损失: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 29 000
原材料 1 000
贷:生产成本 30 000
[例5]新产品试制项目完成,经批准核销专项拨款57 000元,结余款项3 000元转作资本公积: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 3 000
贷:资本公积 3 000
其他条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相关会计核算和会计法规汇编
一、项目资金使用开支范围
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费和计划管理费。其中项目费,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运行费、信息费、会议费、差旅费、管理费和与其它相关费用。
1.人员费:指直接参加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的研究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研究人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其人员经费仍从原渠道列支,不得在资助的科学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科研院所可按事业费削减比例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费。
2.设备费:指项目研究中所必须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样品、样机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安装费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
3.能源材料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4.试验运行费:指项目研究所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机等进行生产试验、设备调试、运行维护等费用,包括为项目租赁外单位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试验基地等发生的费用。
5.信息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及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入网费、通信费和知识产权事务费。
6.会议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需要召开或项目研究人员需要参加的各种会议费。
7.差旅费:指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国内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出境(含港澳台)差旅费只能通过申请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项目列支。
8.管理费:是指难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费用,包括课题依托单位为课题提供服务的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房屋占用费和
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或折旧费等。
9.其它相关费用: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它费用。
二、项目资金的会计核算
按照《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其性质可划分为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四类,其项目资金会计核算方式可分为企业、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三大类,其中社会团体参照事业单位执行。分述如下。
(一)企业会计核算
1、企业收到市科技局下拨的项目资金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项目或课题)
2、企业发生项目或课题经费支出时,应做会计分录:
①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实际发生时,应按与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的方法进行归集,并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单列项目核算
借: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项目或课题)
贷:银行存款
②若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项目或课题
贷:银行存款
3、企业在项目或课题完成后结转处理,应做会计分录:
①形成固定资产并按规定留给企业的部分,作为国家资助,计入“资本公积” 科目;
借:固定资产———××项目或课题
贷:在建工程——××项目或课题
同时做会计分录: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或课题
贷:资本公积一一拨款转入(××项目或课题)
②形成产品并按规定留给企业的部分,作为国家资助,计入“资本公积” 科目;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项目或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