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评奖评优实施办法(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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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评奖评优实施办法(试行)

一、基本条件:

1、凡要求参加奖学金评定的学生,都必须填写奖学金申请表;

2、德育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含80分);

3、体育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或必须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4、非毕业学年每学年获得的学分少于40学分,凡在本学年度受到各种行政处分者,或所在宿舍卫生不合格者(包括有违章记录),均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二、奖学金种类:

(一)人民综合奖学金

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名列前茅者。

人民综合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一等奖学金、人民综合二等奖学金、人民综合三等奖学金。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排名在该年级、专业(专业大类)前3%者。(三)专项奖学金

1.科技创新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获得荣誉(省级二等或全国三等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者及其他在科技创新方面有较大发明、突出成果者; 2.文体活动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省级体育、文艺等比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亚军(银奖)以上、全国二等奖或者季军(铜奖)以上荣誉者;

3.社会工作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或社会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主要学生干部; 4.精神文明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长期的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受服务单位表彰或受有关部门鉴证者,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事迹者;

5.自强奖学金

用于奖励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自身原因(身残或重病)身处逆境、自立自强、成绩突出者。

各专项奖学金评定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类专项奖学金的人数,其中社会工作奖学金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

(四)人民助学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行端正、积极上进、努力学习、生活简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专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农林师范专业和基地班学生,人民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在发放奖金时扣除专业奖学金金额。

(六)出国交流奖学金

分为出国留学奖学金和出国研修奖学金。

出国留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我校留学项目中的优秀学生。

出国研修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优秀学生参加短期出国研修研习。(七)人民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人民助学奖学金相互间不可兼得,每位学生申请的学校奖学金不得超过两项。

在各专项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学生如已经获得相关部门奖励,可申请专项奖学金荣誉,不再颁发奖学金金额。

三、评定方法:

本次评奖评优工作通过《苏州大学本科生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评定。

1、《苏州大学本科生综合管理系统》网

址:http://202.195.128.67:81/xsglxt/

2、各级管理员和学生的账户、密码与自己的上网账号、密码一致。

四、评定程序:

1、各班成立评奖评优小组,七人组成,班主任任组长,至少有二名经民主推荐的普通同学参加;由评奖小组负责宣传评奖评优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商学院评奖评优实施办法》执行;

2、根据《商学院评奖评优实施办法》,由评奖评优小组测算出学生德育四项和附加分并公示;

3、测算出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并在本班内公布每个学生的成绩及排序情况(初榜),接受同学监督并由评奖小组负责解释;

4、综合测评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成绩*20%+学业成绩*70%+体育成绩*10%+附加分*10%。

(1)德育成绩(此项总计100分,两课成绩列入学业成绩)

思想品德按行为规范分为政治行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日常行为四个方面:

①、政治行为: (20分)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抵制和反对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或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积极上进;

②、道德品质:(20分)

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遵守网络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③、遵纪守法:(20分)

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法制观念强,坚决抵制违纪违法的行为;

④、日常行为:(40分)

A、珍惜集体荣誉,主动为搞好集体献计献策,维护集体利益,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10分)

B、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20分)

C、为人正直,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生活俭朴,厉行节约(10分)

(2)学业成绩:(此项总计100分)

学业测评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A:成绩均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因公、因考试冲突延误考试而缓考、毕业班学生因考研而申请缓考经批准的,按缓考成绩计算;因私、因病缺考而安排补考的,如成绩合格则按60分计,如不合格则按实际成绩计(特殊情况外)。

(3)体育成绩:(此项总计100分)

A: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成绩计算;

B: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计入,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锻炼而修保健课的同学,成绩以保健课成绩计入。

(4)附加分:(此项总计100分)

各项附加分必须由本人提出加分申请,由评奖评优小组审定加分。

①、在文体比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协作区或市级最高奖项分别加30、25、20分,其它奖项按获奖等级依次递减5分后进行加分,校级文艺类比赛前三名者加10、8、5分,校运会第一名加10分,二至四名加8分,五至八名加5分,参加比赛者加2分;多项获奖者按最好名次累积两项计,获奖团体中的个人分别按以上加分和递减规则减半计算;

②、在各类科技活动、创新创业大赛、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省级、协作区或市级、校级个人最高奖项分别加40、30、20、10分,其它奖项按获奖等级依次递减3分后进行加分,多项获奖者按最好名次计,获奖团体中的个人分别按以上加分和递减规则减半计算;在校、院级刊物上发表文章分别加3和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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