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评奖评优实施办法(11版)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信电学院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12 年4 月)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贯彻实施学校“加速发展、创新强校”的发展战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结合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素质评价组织机构学院成立学生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各班成立素质评价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生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工作。
1、学院学生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副组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副院长成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学院团委书记、学院教务秘书、各班辅导员2、班级素质评价小组在各辅导员指导下,由各班班长、团支书等主要学生干部组成的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评价记实工作,一般由班委组成。
具体工作有:接受同学申报,项目核实,班内公示数据等。
二、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1、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和综合能力;2、对学生素质进行评价,以考核与评价学生全面素质为目标,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德、智、体、美以及能力进行测评,以德、智、体、美的评价作为学生成长的基本达标性评价,以综合能力作为学生个性发展和突出能力的评价,形成两个层面的素质评价成绩;3、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4、评价过程要求公开,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三、素质评价的内容及方法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由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和综合能力四个一级指标组成,其中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构成基本评价指标。
(一)品德素质评价品德素质评价由评议成绩和记实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评议成绩占70%、记实考核占30%。
即品德素质分=评议成绩*70%+记实成绩*30% 。
丽水学院商学院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丽水学院商学院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客观评价我院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促进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学院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根据国家、省人事部门、省教育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教师绩效考核的指导性意见以及《丽水学院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1.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坚持把师德放在首位,强化育人为本的观念,强化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的责任意识;坚持以实绩为重点,体现工作量,突出业绩贡献。
2.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
坚持分类考核,兼顾各类岗位工作的不同特点,按专业技术岗和管理岗等两类岗位进行考核。
3.坚持定性评价、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工作既充分考虑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业绩贡献,也要充分考虑其履行岗位职责的现实表现和实际效果。
二、考核范围1.学院在岗教职员工(含人事代理人员)。
2.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绩效考核:(1)因病假、产假等原因,年度请假时间(不包括寒暑假)超过六个月及以上者;(2)待聘人员;(3)到校工作未满六个月的人员。
三、考核内容教职工按年度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教书育人、管理服务的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廉,主要考核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和自律情况。
1.专业技术岗(1)教学科研岗人员的考核应包含教学、科研、育人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取得工作实绩情况,主要以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育人工作量和取得的业绩(包括标志性成果)为主要依据。
凡引进人才中未取得副教授职称的博士,3年内(含3年)按专技七级岗的要求进行考核,享受相应职级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
商学院学员奖励制度范本
一、制度目的为激发商学院学员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二、奖励范围1. 所有在商学院注册的学员;2. 参与商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竞赛、讲座等;3. 在商学院学习期间取得优异成绩的学员。
三、奖励种类1. 综合评定奖:根据学员在商学院学习期间的综合表现,评选出优秀学员;2. 成绩优异奖: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员进行奖励;3. 创新成果奖:对在学术研究、项目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学员进行奖励;4. 社会实践奖:对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的学员进行奖励;5. 优秀团队奖:对在团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员团队进行奖励。
四、奖励标准1. 综合评定奖:(1)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分达到90分以上;(2)积极参与课堂讨论,课堂表现良好;(3)在学术研究、项目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4)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2. 成绩优异奖:(1)单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2)多门课程成绩优秀,综合成绩排名靠前。
3. 创新成果奖:(1)在学术研究、项目创新等方面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或校级奖项;(2)论文、作品在国内外知名期刊、展览、竞赛中获奖。
4. 社会实践奖:(1)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累计时长达到规定要求;(2)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表彰。
5. 优秀团队奖:(1)在团队活动中,成员间相互协作,取得优异成绩;(2)团队在各类竞赛、项目、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
五、奖励办法1. 奖励金额: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设立不同档次的奖励金额;2. 奖励形式:奖金、荣誉证书、奖品等;3. 奖励发放:每年评选一次,于次年上半年进行表彰和奖励发放。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商学院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商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商学院学员奖励制度旨在激励学员努力学习,积极参与各类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我国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希望全体学员珍惜机会,努力拼搏,共创辉煌。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2013年修订)》的精神,结合社会需要和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常在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各进行一次,分别对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定。
各班成立由年级辅导员主持,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2-4人)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
学期或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比、表彰、推优,以及选拔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综合测评的过程具有严肃性,综合测评的结果具有权威性,材料和结果须公示。
一、综合测评综合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即德育、智育和文体社会服务活动,具体计算方法如下: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文体社会服务活动成绩×10%二、德育测评A:德育成绩=德育评估(满分100分)+加减分B:加分标准1.具有良好道德风尚,受到社会、学校或学院通报表扬或表彰,产生积极社会影响者,视情况加4-20分。
2.入选学校优秀学子宣讲团的同学,加6分(团队入选的按实际情况酌情加分,最高6分)。
3.学生干部任职服务满一学期的,皆可依据所在组织的考核结果给予加、减分;考核优秀者在基本分基础上追加1分,良好者加全部基本分,合格者加基本分的50%,不合格者不加基本分;班级的干部评优比例,优秀等级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干部人数的30%,良好等级不超过60%;学生组织的干部评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组织干部人数的30%。
各级学生干部的任职服务的基本分如下:合会的加分,参照校学生会;院级其他学生组织包括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科协、创业者联盟、心理气象站的加分,参照院学生会;其他学生社团组织不加分。
(2)同岗位正副职同等加分,主席助理与部长同等加分,校学生会中心主任助理与部长同等加分,部长助理与干事同等加分;一人多职者,以最高职计,不重复加分。
湖北大学商学院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
湖北大学商学院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第一条: 凡属我院国家正式计划招收(统招统分、委托培养、自费、计划内自学考试助学班)的本、专科学生,在一学年内如无违纪、舞弊、补考、重修及处分,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条:奖学金的评定采用综合测评办法,以学生的学年各科成绩的加权平均分为基分,辅以各类奖励分确定年级排名。
第三条: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分别占学生人数的5%、10%、15%。
学年内课程加权平均分在年级前10%以下者,不能评定一等奖学金;前20%以下者,不能评定二等奖学金;课程学习有科目不及格者不能评定任何等级奖学金。
第四条:学年度加权平均分名列全年级前2%者,可获甲等专项奖学金;前3%者,可获得乙等专项奖学金(甲、乙等不兼得)。
单项奖学金自备材料申报。
第五条:凡在科研、文体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院系争得荣誉的部门或个人自备材料及申请书可申报单项奖学金。
第六条:奖励加分细则:(一)学习活动1、获国家级学习竞赛奖加3分,其中一等奖及以上为4分。
2、获省级学习竞赛奖加2分,其中一等奖及以上为3分。
3、获校级学习竞赛奖加1分,其中一等奖及以上为2分。
4、获院、系级学习竞赛奖加0.5分, 其中一等奖及以上为1分。
(二)科研活动1、参加全国、全省“挑战杯”学术论文、创业计划大赛及其它科研赛事获奖者,全国获奖者加4分;全省获奖者3分。
2、在省级公开刊物发表论文者,获省级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者,以及其它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者,每篇计2分。
3、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文艺作品或获科研成果奖者,每篇计1分。
(三)社会工作1、获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三好学生、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等称号者加3分。
2、荣获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三好学生、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等称号者加2分。
3、荣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三好学生、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优秀青年志愿者等称号者加1分。
评优评先考核标准
附件二: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评优暨博雅和树人奖学金综合考评方案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根据华中师范大学评优评先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第一条本方案是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各项评优、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
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院将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对本次评优评先的评选原则是自愿申请、奖励优秀、科学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条本方案采取量化的方式,由学习考评成绩(A),道德与身体素质(B)以及民意测评分(C)三部分组成,综合分P=A+B+C。
第五条本方案是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评选各类先进的直接依据。
三好学生(获奖学金)的人选和获得奖学金的等次,根据评审总成绩排名产生。
第六条三好学生推选名额按照比例分配到各年级各小班,由各班评优评先小组进行评选;积极分子由学生自愿申请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标准选出最终人选。
各等次获奖学金的名额、奖学金数额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学年内专业课、公共必修、任选课成绩有不及格、严重违纪(考试作弊)的同学取消评优评先的资格。
第八条所有加分项为该学年内所获得的荣誉,日期为本学年九月一日到第二年的八月三十一日。
第九条本方案旨在选择以专业素质为核心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考核综合能力,不做单方面的侧重。
第十条本方案由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制订,其他类型的社会奖学金评审参照本考评执行,解释权归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二、细则一.评选时间:每年的九月份中下旬二.评选原则:科学公正、公平公开、自愿申请、奖励优秀。
三.评选标准:P=A+B+C,按P分排名决定最终名单。
A:学生年终的平均学分绩(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B:道德与身体素质考评C:民意测评分A.学生年终的平均学分绩(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1、本学年内包括上下学期的平均学分绩,即年终平均学分绩。
2013-201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商学院2013-201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一、评奖依据(一)以《学生手册》中《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湖南农业大学奖学金、助学金实施办法》为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的主要依据,各年级按本年级所编发的《学生手册》执行。
(二)在《学生手册》中有关优秀学生奖学金规定的基础上,对以下内容做进一步规定:1、关于评奖范围(1)评奖学生范围:我院在校全日制2011—2013级学生(在2013-2014学年休学包括应征入伍的学生、从外校或外院转入学院未满1学年的学生,不参与学院2013-201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且不记入该班级参与评奖的总人数);(2)评奖时间范围:2013-2014学年。
2、关于学习成绩计算(1)选修课优秀记95分、良好记85分、中等记75分、及格记65分、不及格记55分。
选修课考试不及格课程不记入补考门数,但选修课成绩不论及格或不及格(除取消资格或记为10分以下或缺考的选修课外)都记入平均成绩;(2)2011、2012、2013级英语已过四级,但如果英语(包括重修的英语)本学年有补考,则英语补考不论是否通过成绩一律计60分,且只记入补考门数。
2011、2012、2013级英语没过四级,英语(包括重修的英语)本学年又有补考,补考如通过成绩一律计60分,并记入补考门数,补考如没通过成绩按补考前后不及格的最高分数记入平均成绩,且同时记入补考门数和重修门数。
(3)必修课(包括重修的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课程若补考通过,则不计补考后所得分数,一律计60分。
且必修课(包括重修的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课程不论补考是否通过,均记入补考门数。
凡记入补考门数的课程,在综合考评时按照《学生手册》一律扣5分/门;(4)必修课(包括重修的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课程若补考仍末通过,则以本学年补考前后不及格的最高分数记入平均成绩(包括记为0分的重修必修课,其中缺考的重修必修课按0分计算),且同时记入补考门数和重修门数。
洛阳师范学院商学院奖学金管理细则
洛阳师范学院商学院院系奖学金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弘扬我校“勤学善思、知信达贤”的优良学风,充分调动我院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其勤奋向上,勇于创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根据《洛阳师范学院院系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凡是按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并每年按时缴纳学费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均具备参评资格。
第二条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获奖者每人300元。
第三条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奖学金评定的指导和审核工作,通过评奖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参评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学校、学院违纪和通报批评记录。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综合成绩在本专业班级前50%,无不及格科目。
(四)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及各种专业竞赛活动,表现优秀。
关心集体,热心学校、学院和班级事务,有突出贡献。
第五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定:
(一)参评学年有休学、停学、保留学籍情况之一者。
(二)参评学年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者。
第六条院系学生奖学金评定和学校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同时进行,评选程序参照校级奖学金评选办法,获得学校各项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院系学生奖学金,院系各单项奖学金不得兼得。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其施行,由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洛阳师范学院商学院
2011年9月13日。
嘉兴学院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价体系实施办法
嘉兴学院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价体系实施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并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科学的量化依据,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工作原则测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动态记实与静态评议相结合、同学考评与老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条评价内容及操作办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学业成绩(F1,占75%)、非学业成绩(F2,占25%)两部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F)的计算公式为:F=F1×75%+F2×25%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初进行上一学期的评议工作。
本奖学金条例适用对象为嘉兴学院商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一、学业成绩(占75%)学业加权成绩为每一位同学一学期课程表中所列全部必修课程的成绩总评。
每一门课程成绩分数以教务部门登记的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学业成绩=∑(课程成绩×学分)/∑课程总学分。
a. 课程成绩以百分制计算;b. 评奖期内的重修课程成绩、补考成绩、选修课成绩不计入内;c. 体育课成绩不计入内d. 等级制按《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嘉兴学院大学生手册P41页)转换成百分制二、非学业成绩(占25%)非学业成绩是学生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事件的记录及其评价。
(一)工作原则1、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不予加、扣分记录。
2、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给予加分记录。
3、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给予扣分记录。
(二)、具体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非学业因素测评分=基础分(50分)+加减分,非学业因素测评分满分为110分,测评期为上一个学期。
具体指标体系如下:第一项:政治表现a)已经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0.3分/人;预备党员:0.5分/人;正式党员:1分/人(在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党员转正的那个学期加分)b)延长预备期或取消党员资格者或党内考核不合格的,扣2分(党办和各学生党支部考核)c)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之言行,扣1分;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扣2分;从事非法的政治、宗教活动的扣3分d)党员(含预备党员)受学院处分,扣1分;受学校处分,扣2分/人,受党内处分,扣3分第二项:文明守纪1、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或者标兵寝室、星级寝室等各项荣誉(重复则取较高荣誉项),每人加2分;学生所在寝室卫生成绩总评为良加1分,总评为优,加2分。
广东商学院三好学生及奖学金评定办法
广东商学院三好学生及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注册且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所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每学年综合测评的结果是评定“三好学生”及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一)在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班学生总数的10%之前、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前10%且本年度必修课每科在成绩在75分以上的学生中确认班级人数的6%,为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可获得一等奖学金;(二)在综合评测总分排名在该班学生总数的20%之前、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前20%且本年度必修课每科在70分以上的学生中确认班级人数的6%,为校级“三好学生”,可获得二等奖学金;(三)在综合评测总分排名在该班学生总数的30%之前、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前30%且本年度必修课每科在65分以上的学生中确认班级人数的6%,为院级“三好学生”,可获得三等奖学金;以上均不考虑双学位情况,学分绩点以注册学号所属专业为准(第一学位绩点)。
第四条当年度具有下列情况者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学年度“三好学生”的评选及享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一)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二)德育单项分在75分以下者;(三)体育不达标者;(四)有一门及以上课程(含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者;(五)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
第五条各级奖学金的标准:一等奖学金的标准为每人3000元,二等奖学金的标准为每人1500元,三等奖学金的标准为每人750元。
第六条“三好学生”确认:(一)“三好学生”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年的9-10月;(二)各院根据各年级的综合测评名次,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比例,确认各级“三好学生”人数;(三)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由各院审查认可后,将名单及材料记入学生本人信用档案;(四)学院级“三好学生”由各学院审查认可后。
将名单及材料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相关材料记入学生本人信用档案;(五)对不符合条件者,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控制。
南大商院学生手册
南京大学商学院本科生学生手册南京大学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目录商学院介绍 ------------------------------------------------------------------------ 1 南京大学商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考核实施细则------------------------------ 7 南京大学商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9 南京大学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 12 南京大学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14 南京大学商学院本科生特长奖学金评选细则---------------------------- 16 商学院关于南京大学运动会运动员个人计分实施细则---------------- 19 南京大学商学院“83经济”奖学金评奖条例--------------------------- 26 “88国贸”奖学金管理章程------------------------------------------------ 29 南京大学商学院“新翼”助学金评选条例------------------------------- 32 南京大学国泰保险奖(助)学金条例(试行)------------------------- 36 南京大学商学院青年志愿者管理办法------------------------------------- 43 南京大学商学院“学长制”实施管理办法------------------------------- 50 党员发展流程 ------------------------------------------------------------------- 60 商学院“魅力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评选办法 ----------------------- 51商学院介绍基本概况南京大学商学院(http://)起源于1902年三江师范学堂时期的商科,自1988年建院以来,以“创造商学新知,拓展学生才能,引领社会未来”为使命,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成就卓著,已成为中国经济学家和管理学家的摇篮。
温州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
温州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类别与评选条件一、学校设立的奖学金,以单项奖为主,综合奖为辅。
单项奖学金包括德育优秀奖学金、第一课堂奖学金、第二课堂奖学金、优秀团队奖学金;综合奖为精英奖学金。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比的同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积极上进,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3、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班级前70%以上;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5、学期内所获得学分不少于规定的学分或学期内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2.5(学分的规定参照温州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6、公寓区内表现测评合格。
三、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包括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内的);2、无故拖欠学费的。
各类学生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一、单项奖学金:(一)德育优秀奖学金1、德育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思想品德高尚,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学生。
2、参加评选的学生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评选条件:(1)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班级前30%。
具体参见思想品德评价办法;(2)关心校风校貌建设,敢于劝阻和制止不文明行为,在校园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3、评选办法及金额:(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2)评选不分班级专业类别,所占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不超过总人数3%,奖励金额为600元/年。
(二)第一课堂奖学金1、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学习优秀的学生而设置的一项奖学金。
其评定参照以下细则:(1)评价依据:主要依据学生的学年学业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
学业优秀奖学金根据“学业成绩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评定,分为一、二、三等三个级别。
学业成绩计算公式为:100C 最高学分绩点和课程学分绩点和=j 课程学分绩点和=∑(必修课程绩点×学分)/ ∑(必修课程学分)×[1+(选修、辅修学分总和)×K](其中K 为变量,目前暂定0.01)K 为课外教育项目学分。
商学院绩效办法-商学院激励绩效考核
商学院激励绩效考核
一、激励方案:
1. 对商学院的业务提成,普通单个提成为 10%;月度单人目标
为 2 人,完成奖励 1%;季度单人目标为 6 人,完成再奖励
1%;且可累计计提(即月度及季度目标均完成按 2%奖励)。
2. 对论坛合作举办所得毛收入 10%计提;我方不出资情况下按
所得毛利润 20%计提。
3. 提供师资提成原则上按 5%计提;如遇特殊情况,经基地办同
意后按核算计提。
4. 活动举办提成按毛收入 20%计提。
5. 理事单位赞助提成按毛收入 20%计提。
6. 增值服务项目提成按毛收入 10%计提
7. 联盟商家产品销售按毛利洽谈适时实情计提
8. 其他合作收益按项目收益、项目小组贡献度计提、可提议参
照合伙人制度
二、定员 X 人
1、外联 x 人、业务拓展 X 人:
1、主要负责目标客户收集、拜访、招生、商务合作洽谈、以及和
2、各协作单位、会员单位、联盟商家单位、会所协会等相关
资源合作,招商、增值服务等事项。
2、后台支撑 X 人:业务拓展类
负责内部流程及数据库信息收集及整理、商学院微平台建立与推广、电话营销、基地接待
3、活动组织策划 X 人:
1、负责商学院课堂、论坛、沙龙、展会、酒会、品鉴会、企业参观学习、茶话会、学员、会员、联盟会员活动组织、主持及招商、
2、师资储备、沟通、安排、课程排版
三、原则:
1、体现团队合作和业务流程性、及客户的连续服务并相互督促
2、直接公平、参与即有份
3、体现组织目标的传递和分解、
4、各工作目标和节点考核指标与绩效分成相挂钩
5、项目小组作用:注重效益和灵活性。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二评优细则2011
四. 评优标准及计分办法(研究生二年级)学科划分:按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和工商管理学科两个一级学科划分、学科下不分专业评比。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管理决策与系统理论、工业工程与管理工程、物流工程与管理。
工商管理学科: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会计学。
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的内容和权重: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的内容应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和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四项,取四项之和为评优成绩(S)满分为100分,它们的权重分别为:(1)课业成绩(S1)45%,45分;(2)学术表现(S2)40%,40分;(3) 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S3)占总分的5%,5分;(4) 思想品德(S4)占总分的10%,10分。
算分方法:每一子项最高分者直接取得该项满分,其他学生此为基准按比例计算分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M为该子项的权重分数,Am为在该子项排名第一的学生的原始分数,A为参与评选的学生的原始分数,S为学生在该子项的实际分数。
如子项中第一名原始分超出第二名一倍以上,则该子项前三名取得该子项满分,其他同学以前三名平均分为基准按比例算分。
评优成绩为S=S1+S2+S3+S41.课业成绩(S1)的计分方法根据下述方法将课业成绩计分加和,减去50分后,再进行标准化,满评分为45分:(1) 学位课程计分A=∑(课程成绩×学分×0.7)/本学年学位课学分总数。
申请英语免修的同学不计英语成绩。
(2) 非学位课计分B=∑(课程成绩×学分×0.3)/本学年非学位课学分总数;(3) 课业成绩原始总分=A+B-502.学术表现(S2)的计分方法:学术表现内容包含科研项目参与情况、学术论文加分和专著(或)教材三项,根据下述方法计分加和再标准化,满评分为40分。
参评论文、著作、教材须是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发表或已有录用通知,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且未用于以往年份评优的学术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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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评奖评优实施办法(试行)
一、基本条件:
1、凡要求参加奖学金评定的学生,都必须填写奖学金申请表;
2、德育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含80分);
3、体育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或必须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4、非毕业学年每学年获得的学分少于40学分,凡在本学年度受到各种行政处分者,或所在宿舍卫生不合格者(包括有违章记录),均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二、奖学金种类:
(一)人民综合奖学金
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名列前茅者。
人民综合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一等奖学金、人民综合二等奖学金、人民综合三等奖学金。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排名在该年级、专业(专业大类)前3%者。
(三)专项奖学金
1.科技创新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获得荣誉(省级二等或全国三等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者及其他在科技创新方面有较大发明、突出成果者; 2.文体活动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省级体育、文艺等比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亚军(银奖)以上、全国二等奖或者季军(铜奖)以上荣誉者;
3.社会工作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或社会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主要学生干部; 4.精神文明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长期的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受服务单位表彰或受有关部门鉴证者,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事迹者;
5.自强奖学金
用于奖励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自身原因(身残或重病)身处逆境、自立自强、成绩突出者。
各专项奖学金评定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类专项奖学金的人数,其中社会工作奖学金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
(四)人民助学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行端正、积极上进、努力学习、生活简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专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农林师范专业和基地班学生,人民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在发放奖金时扣除专业奖学金金额。
(六)出国交流奖学金
分为出国留学奖学金和出国研修奖学金。
出国留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我校留学项目中的优秀学生。
出国研修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优秀学生参加短期出国研修研习。
(七)人民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人民助学奖学金相互间不可兼得,每位学生申请的学校奖学金不得超过两项。
在各专项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学生如已经获得相关部门奖励,可申请专项奖学金荣誉,不再颁发奖学金金额。
三、评定方法:
本次评奖评优工作通过《苏州大学本科生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评定。
1、《苏州大学本科生综合管理系统》网
址:http://202.195.128.67:81/xsglxt/
2、各级管理员和学生的账户、密码与自己的上网账号、密码一致。
四、评定程序:
1、各班成立评奖评优小组,七人组成,班主任任组长,至少有二名经民主推荐的普通同学参加;由评奖小组负责宣传评奖评优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商学院评奖评优实施办法》执行;
2、根据《商学院评奖评优实施办法》,由评奖评优小组测算出学生德育四项和附加分并公示;
3、测算出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并在本班内公布每个学生的成绩及排序情况(初榜),接受同学监督并由评奖小组负责解释;
4、综合测评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成绩*20%+学业成绩*70%+体育成绩*10%+附加分*10%。
(1)德育成绩(此项总计100分,两课成绩列入学业成绩)
思想品德按行为规范分为政治行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日常行为四个方面:
①、政治行为: (20分)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抵制和反对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或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积极上进;
②、道德品质:(20分)
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遵守网络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③、遵纪守法:(20分)
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法制观念强,坚决抵制违纪违法的行为;
④、日常行为:(40分)
A、珍惜集体荣誉,主动为搞好集体献计献策,维护集体利益,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10分)
B、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20分)
C、为人正直,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生活俭朴,厉行节约(10分)
(2)学业成绩:(此项总计100分)
学业测评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A:成绩均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因公、因考试冲突延误考试而缓考、毕业班学生因考研而申请缓考经批准的,按缓考成绩计算;因私、因病缺考而安排补考的,如成绩合格则按60分计,如不合格则按实际成绩计(特殊情况外)。
(3)体育成绩:(此项总计100分)
A: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成绩计算;
B: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计入,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锻炼而修保健课的同学,成绩以保健课成绩计入。
(4)附加分:(此项总计100分)
各项附加分必须由本人提出加分申请,由评奖评优小组审定加分。
①、在文体比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协作区或市级最高奖项分别加30、25、20分,其它奖项按获奖等级依次递减5分后进行加分,校级文艺类比赛前三名者加10、8、5分,校运会第一名加10分,二至四名加8分,五至八名加5分,参加比赛者加2分;多项获奖者按最好名次累积两项计,获奖团体中的个人分别按以上加分和递减规则减半计算;
②、在各类科技活动、创新创业大赛、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省级、协作区或市级、校级个人最高奖项分别加40、30、20、10分,其它奖项按获奖等级依次递减3分后进行加分,多项获奖者按最好名次计,获奖团体中的个人分别按以上加分和递减规则减半计算;在校、院级刊物上发表文章分别加3和2分。
③、四级英语考试成绩在600分以上、六级英语考试成绩570分以上者各加10分;四级英语考试成绩在570分以上、六级英语考试成绩530分以上者各加5分;
④、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二级者加10分,通过三级者加10分;
⑤、参加院级各类比赛获奖者可加5-3分; 当年度获各类资信证书者加3分;
⑥、 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按校、院两级分别加2分、1分(以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院考核评比为标准);
⑦、工作积极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并能够很好完成工作任务的学生干部。
负责校、学院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科协、社团联合会等主要工作的学生干部加20-15分;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社团主要负责人的加18-13分;班团支委、社团干部加10-5分;学生干事和宿舍长加5-1分;
⑧、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国家、省、校先进个人的分别加
20、15、10分,被评为先进集体的成员分别加10、8、5分;
⑨、在公益活动、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中积极参与,表现突出者加5分。
⑩对未担任社会工作的,但能热心为同学服务的,积极参加班级活动,经评议可加2分;
注:附加分在计算时,第②-⑥项累计加分不得突破40分,第⑦-⑩项累计加分不得突破30分。
4、由评奖评优小组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列出全班学生综合测评名次,按照奖学金评比条件、评奖比例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5、评奖评优小组应及时、准确地将本班评奖评优材料上报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五、有关规定:
1、各班严格按照院下达的指标及名额评定,不得突破,特殊问题提交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2、学生对奖学金评定有建议或意见,可向班级评奖评优小组反映,也可以向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反映,由院评奖评优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反对用匿名信方式,对于恶意歪曲事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查处。
3、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应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择优评定,任何人出现任何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均将严肃处理。
五、奖学金分配方案另发。
六、本办法适用于08、09、10级同学。
苏州大学商学院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