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盈丰牧业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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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项目环评公示模板

养殖项目环评公示模板

养殖项目环评公示模板[养殖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养殖项目名称]是一项位于[养殖项目地址]的养殖项目。

项目计划建设养殖场面积约为[养殖场面积]平方米,并计划养殖[养殖动物种类与数量]。

该项目将采用[养殖技术]进行养殖,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环境影响评价内容:1. 水污染影响评价:- 养殖废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和运行方案;- 养殖废水排放标准的达标方案;- 养殖废水对周边水体的影响及预防措施。

2. 大气污染影响评价:- 养殖粪便处理设施的设计和运行方案;- 养殖粪便处理后的运输和利用方案;- 养殖粪便对周边空气的影响及预防措施。

3. 噪音影响评价:- 养殖场的布局和设施设计,以减少噪音的传播;- 养殖场内部和周边的噪音监测结果及预防措施。

4. 土壤污染影响评价:- 养殖粪便堆肥和施用方案;- 养殖废弃物和废弃物水处理及处置方案;- 养殖废弃物对周边土壤的影响及预防措施。

5. 生态影响评价:- 养殖场周边生态环境的评估及保护措施;- 养殖动物对周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及预防措施。

以上内容将详细评估养殖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管理措施。

公示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养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公示期为[公示期限]。

意见反馈:项目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养殖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反馈意见和建议,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邮箱]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公示期结束后的[反馈截止日期]。

参与公示:养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可在公示期间查阅,具体地点和时间如下:地点:[公示地点]时间:[公示时间][养殖项目名称]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电子版本可在公示期间下载查阅,下载链接:[下载链接]特此公示。

[养殖项目负责人签名][日期]。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29•【字号】岫政办发〔2019〕29号•【施行日期】2019.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29日岫岩满族自治县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2017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动省政府2017年农村环保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的通知》(辽环函〔2017〕103号)、鞍山市关于转发《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动省政府2017年农村环保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的通知》的通知(鞍环保〔2017〕10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村环境整治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发展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内容,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环保工程建设、统筹规划、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改善农村面貌、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努力打造天蓝水净、绿荫环绕的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安居乐业、文明和谐”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原则。

各乡镇为本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村(社区)具体负责推进落实。

各有关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和技术指导。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17•【字号】岫政发〔2016〕43号•【施行日期】2016.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各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重点减排单位: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十三五”污染减排工作总体精神,依照省、市污染减排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了《岫岩满族自治县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6年8月17日岫岩满族自治县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省和市污染减排工作总体要求制定全县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实施环境优化发展战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继续实施流域治理、蓝天工程和农村环保工程,大力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污染减排工程,确保实现“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二、减排目标1、2016年全县具体目标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8278.06吨,比2015年下降2%;氨氮排放量控制在813.4吨,比2015年下降2%。

其中工业生活和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下降2%。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3997.74吨,比2015年下降1.5%;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5416.52吨,比2015年下降1.5%。

其中工业生活和机动车氮氧化物分别下降1.5%。

2、2016年各重点减排单位具体目标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氨氮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其中工业生活和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下降2%。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平县中全矿业有限公司苏子沟铁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平县中全矿业有限公司苏子沟铁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平县中全矿业有限公司苏子沟铁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12.13•【字号】辽环函〔2021〕166号•【施行日期】2021.12.13•【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平县中全矿业有限公司苏子沟铁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建平县中全矿业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审批〈建平县中全矿业有限公司苏子沟铁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收悉。

经我厅行政许可和规划环评审查委员会2021年第10次会议审查,现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112-210000-04-01-441421)位于建平县小塘镇苏子沟村、七家村境内,属于改扩建项目。

2019年1月,辽宁省地质学会出具了《建平县中全矿业有限公司(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辽地会审字〔2018〕C172号),明确了本项目开采范围、建设规模和开采方式等建设内容。

根据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11月《关于征求采矿项目意见的复函》,本项目符合省矿产资源规划。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本项目矿区范围由苏子沟、太平沟和海棠沟3个采区组成,总计由35个拐点坐标圈定,总面积3.655平方千米,开采深度855米~226米。

建设内容为:苏子沟采区设两个井工开采系统(一井和二井),一井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二井生产规模为13万吨/年;太平沟、海棠沟采区各设一个井工开采系统,生产规模分别为13万吨/年、10万吨/年,具体建设内容见报告书。

矿山采取分阶段开采,总计生产规模为38万吨/年,设计利用资源量(122b 333)为635.311万吨,服务年限为17.66年。

建平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矿区范围不在建平县预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

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大气、地下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

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公告

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公告

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公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机构改革相关要求,我部对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予以公告。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本公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承接能力,及时调整公告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实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7号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即行废止。

附件: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生态环境部2019年2月26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2月27日印发附件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一、水利水库: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

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

二、能源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

核电厂:全部(包括核电厂范围内的有关配套设施,但不包括核电厂控制区范围内新增的不带放射性的实验室、试验装置、维修车间、仓库、办公设施等项目)。

电网工程: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输变电项目。

煤矿: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煤炭开发项目。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

三、交通运输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市)项目。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在沿海(含长江南京及以下)新建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及以上项目。

内河航运: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

四、原材料石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不包括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项目)。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通知-辽环发〔2017〕47号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通知-辽环发〔2017〕47号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通知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通知辽环发〔2017〕47号各市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和《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按照同级审批、同步放权、各负其责、就近服务的原则,省环境保护厅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现印发全省执行。

各市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本通知,及时确定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告及本通知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并发布实施。

其中,煤炭类、电力类、石油天然气类、石化化工类、医药类、公路类、水运类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项目,造纸(含废纸造纸)项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以及燃煤锅炉项目、风电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各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以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为目标,严格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落实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置要求,进一步完善技术支撑和集体决策机制,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监管,全面提高环评审批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联动, 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区域风电规划等影响较广泛的规划环评应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审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照本通知目录执行,目录以外已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县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县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县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11•【字号】岫政办发〔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县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岫岩满族自治县县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1日岫岩满族自治县县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国有资产安全,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规范县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参照《鞍山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鞍政办发〔2018〕1号),结合县属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岫岩满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县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是指县属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任职期间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已调任其他岗位或退休的,应当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违规必究。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格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

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报告

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报告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0)《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文
(1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9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防疫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管理条例》
(1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文)
表1-11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判定表
因素
项目类型
功能区
建设前后噪声声级的增加量
受影响人口变化情况
判定等级
内容
大型
II类
<3dB(A)
不明显
三级
本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来源于牛群叫声、牛舍排气扇产生的噪声,所在地声学环境功能分区、建设前后噪声级的增加量以及受影响人口变化情况均不明显,按HJ/T2.4-93中评价工作分级的规定,确定本次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Pi=Qi/Coi×109
式中:Pi—等标排放量m3/h;
Qi—单位时间排放量t/h;
Coi—大气环境质量标准mg/m3
根据《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388-1999,取NH3和H2S牛舍日均值浓度限值25mg/m3和10mg/m3。计算出PNH3=1.2×105、PH2S=0.5×105,远小于2.5×108。根据HJ/T2.2—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中评价级别划分方法进行确定,其判据详见表1—10。
(13)《XX县国民经济河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
(13)XX省省委《关于尽快将我省由农业大省建成农业强省得决定》
(1)《XX省XX县XX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XX省XX县XX公司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技术资料。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烧结机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烧结机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烧结机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7.06.27•【字号】•【施行日期】2017.06.27•【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关于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烧结机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所报《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烧结机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河北唐山古冶经济开发区、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1台265m2烧结机,配套建设配料、破碎、混合、制粒、筛分及储运、余热回收及发电等附属设施,拆除现有3台90m2烧结机,设计年产烧结矿262万吨。

工程总投资466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37万元。

省发改委出具了备案证(冀发改产业备字〔2016〕54号),占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唐山市城乡规划局古冶区分局同意项目选址。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报告书专家咨询论证意见,报告书技术评估专家意见、评估意见、复核意见,以及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管理。

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二)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浓度达到《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生猪屠宰场项目环评报告表

生猪屠宰场项目环评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项目名称:*****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生猪定点屠宰场编制日期:2014年10月国家环保总局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址——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适用标准建设项目工程分析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注释一、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附件1 工程确认书附件2 其他与环评有关的行政管理文件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3 项目与水源保护地位置关系图附图4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5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图二、如果本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应选下列1--2项进行专项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2、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3、生态影响专项评价4、声影响专项评价5、土壤影响专项评价6、固体废弃物影响专项评价以上专项评价未包括的可另列专项,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进行。

正峰绿色锌业综合利用项目环评公示结果

正峰绿色锌业综合利用项目环评公示结果

正峰绿色锌业综合利用项目环评公示结果项目背景正峰绿色锌业综合利用项目是一个重要的环保项目,旨在通过绿色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提高锌矿石的回收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对该项目的环评公示结果进行全面、详细、完整和深入的探讨,以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和可持续性。

项目概况正峰绿色锌业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某省某市,总投资额为X亿元,占地面积为X平方公里。

项目主要包括锌矿石的开采、选矿、冶炼和综合利用等环节。

项目预计将产生X吨废水、X吨废气和X吨固体废弃物。

环评公示结果根据环评公示的结果,对正峰绿色锌业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全面评估。

以下是公示结果的主要内容:1. 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将建设废水处理设施,通过预处理、沉淀、过滤等工艺,达到国家废水排放标准。

•预计每年排放的废水中锌含量将控制在X毫克/升以下,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污染。

2.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将采用先进的除尘、脱硫、脱硝等技术,控制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

•预计每年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将远低于国家排放标准。

3. 噪声影响评价•项目将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预计项目运营期间,噪声水平将符合国家噪声标准,不会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明显干扰。

4.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周边存在X种濒危物种和X个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将对其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项目将采取保护措施,减少对濒危物种和自然保护区的影响,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

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为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正峰绿色锌业综合利用项目将采取以下环境保护措施:1. 废水处理•建设废水处理设施,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确保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定期监测废水排放情况,确保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效果。

2. 废气处理•采用先进的除尘、脱硫、脱硝等技术,控制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

•定期监测废气排放情况,确保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效果。

3. 固体废弃物处理•采用分类收集、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的方式处理固体废弃物。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凤城市大石牛电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凤城市大石牛电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凤城市大石牛电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03.23•【字号】辽环函〔2015〕66号•【施行日期】2015.03.23•【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凤城市大石牛电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凤城市大石牛电站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凤城市大石牛电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我厅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2015年第4次会议审查,现批复如下:一、本工程拟建地址位于凤城市凤山区大隗村和草河区平安村交界处。

本工程由拦河坝区、电站厂房区、进厂公路、生产生活区、临时施工场地区、耕地恢复区、临时施工道路和回水堤工程等组成。

本电站为新建水电工程,径流式小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950千瓦,4台发电机组,单机容量为250/200千瓦。

额定水头为4.0米,发电引水流量为32.22立方米/秒,多年平均发电量为343万千瓦时,年利用小时数为3610小时。

正常蓄水位库容为262.88万立方米,工程等别为Ⅳ等。

枢纽工程包括挡水坝段、厂房坝段、液压翻板闸冲砂闸、自动翻板闸溢流坝等组成。

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

选定坝址的坝型采用宽顶堰,混凝土水力自动翻板闸共28孔,净宽8米,翻板闸段长226.25米。

堰顶高程51米,最大坝顶高层59.34米,闸顶部高程54.5米。

本项目坝址以上库区段两岸区段堤防工程建设由凤城市人民政府实施,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须另行环评。

丹东市发展和改革委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凤城市大石牛电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丹发改农字〔2012〕321号),同意开展项目准备工作。

丹东市水务局以《丹东市水务局关于凤城市大石牛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丹水发〔2014〕212号)同意本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

丹东市水务局以《丹东市水务局关于对凤城市大石牛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批复意见》(丹水发〔2013〕246号),同意本工程建设。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辽宁金信生化有限公司60万吨年玉米深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辽宁金信生化有限公司60万吨年玉米深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辽宁金信生化有限公司60万吨/年玉米深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6.04.26•【字号】辽环函〔2016〕125号•【施行日期】2016.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辽宁金信生化有限公司60万吨/年玉米深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辽宁益海嘉里地尔乐斯淀粉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辽宁金信生化有限公司60万吨/年玉米深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辽宁金信生化有限公司60万吨/年玉米深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

根据现场检查意见和铁岭市环境保护局的初审意见,经我厅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2016年第2次会议审查,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工程位于开原市城区北部铁东工业园区,总占地面积827亩,年加工玉米60万吨,主要产品为淀粉(40万吨/年),副产品为玉米胚芽、蛋白粉及纤维饲料等。

主要生产及辅助车间包括玉米加工及净化车间、淀粉加工车间、产品包装车间及产品仓库等。

主要公用工程包括500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厂及两台13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等。

工程总投资12.2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0366万元,占总投资的8.5%。

2009年1月我厅以辽环函〔2009〕24号文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内容发生如下变更:事故水池由840立方米扩大为2000立方米;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由4800立方米/天扩大为5000立方米/天。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上述变更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接受。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一)淀粉车间蒸发冷凝水、工艺水罐排水及地面、设备冲洗水经生产废水排水管线汇入新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淀粉车间循环排污水一并经生活污水排水管线汇入新建污水处理厂。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岫岩满族自治县创大矿业有限公司(铁矿)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岫岩满族自治县创大矿业有限公司(铁矿)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岫岩满族自治县创大矿业有限公司(铁矿)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2.12.14•【字号】辽环函〔2022〕128号•【施行日期】2022.12.14•【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岫岩满族自治县创大矿业有限公司(铁矿)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岫岩满族自治县创大矿业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岫岩满族自治县创大矿业有限公司(铁矿)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211-210323-04-05-486146)位于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牧牛镇牧牛河村,属于扩建项目,开采矿种为铁矿,采用地下开采方式。

矿区范围由9个拐点圈成,矿区面积0.5562平方千米,开采标高460米至0米。

生产规模由10万吨/年提高至50万吨/年,矿山总服务年限11.1年(不含基建期)。

采用竖井—斜坡道联合开拓方式,设计矿体采用浅孔留矿法,矿内湿式凿岩。

本项目布置1套地下开采系统,新建斜坡道(4号井口)、地下水仓、全封闭矿石仓库,利用现有主竖井(2号井口)、回风井(3号井口)、北平硐PD278(1号井口)、提升与运输系统及通风系统等。

开采矿石全部外售。

矿山不设炸药库,矿山场地不储存汽柴油。

矿区不设浴室和食堂,办公区供暖采用电采暖。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以辽自然资储备字〔2019〕028号为本项目出具评审备案证明,辽宁省地质学会以辽地会审字〔2019〕C134号[1]、辽地会审(补)字〔2020〕C016号为本项目出具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该项目平面范围和开采深度不变,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

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县畜禽养殖业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县畜禽养殖业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县畜禽养殖业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23•【字号】岫政办发〔2020〕51号•【施行日期】2020.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县畜禽养殖业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县畜禽养殖业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23日岫岩县畜禽养殖业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生态水乡”建设,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强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管理,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布局,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推动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岫岩满族自治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有关规定和鞍山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我县畜禽养殖业环境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结合我县畜禽养殖业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畜禽养殖业发展和“生态水乡”建设的相关要求,坚持“生态化、无害化、绿色化”和“属地管理、分类实施,依法有序、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保持长效”原则,以治旧控新、疏堵结合、生态治理、整体推进为手段,扎实开展全县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环境突出问题,推进全县畜禽养殖业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于《岫岩满族自治县哨子河乡丰屹达家庭农场

关于《岫岩满族自治县哨子河乡丰屹达家庭农场

岫环批[2017]第01号关于《岫岩满族自治县哨子河乡丰屹达家庭农场玉米烘干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岫岩满族自治县哨子河乡丰屹达家庭农场:你单位呈报的《岫岩满族自治县哨子河乡丰屹达家庭农场玉米烘干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现对“报告表”审查意见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岫岩满族自治县哨子河北山村,本项目拆除项目原有玉米烘干生产线,新建一条18000t/a的生产线(包括烘干塔一座、输送机3台、粮囤2座)。

保留办公室和粮食储备库,作为本项目办公场所及粮仓使用。

本项目总投资为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2016年11月23日,岫岩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该项目“报告表”进行技术评审。

根据岫岩县发展和改革局(岫发改备字[2017] 1号)、环评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经局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从环保角度分析,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但建设单位必须按原环评文件和扩建环评文件要求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落实污染防治设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施工期:1、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对可能产生扬尘的材料禁止露天堆放;堆放物料遮盖;施工废弃物及时清理分类。

2、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进行澄清处理,上清液回用或淋洒道路;生活废水进入临时旱厕。

3、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进行施工平面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4、建筑垃圾送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营运期:1、大气污染物治理(1)项目筛分工艺自带除尘设备,除尘效率大于80%,经处理后,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周界外排放浓度要求。

(2)烘干塔热风炉产生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为99%以上,经处理后项目烟尘排放浓度30.25 mg/m3 , So2排放浓度449.69mg/m3. 。

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新、改、扩建的工业炉窑的二级标准的要求。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岫岩满族自治县本达铁矿有限公司铁矿40万ta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岫岩满族自治县本达铁矿有限公司铁矿40万ta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岫岩满族自治县本达铁矿有限公司铁矿40万t/a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6.11•【字号】辽环函〔2020〕100号•【施行日期】2020.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岫岩满族自治县本达铁矿有限公司铁矿40万t/a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岫岩满族自治县本达铁矿有限公司:你公司的《岫岩满族自治县本达铁矿有限公司铁矿40万t/a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我厅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2020年第5次会议审查,现批复如下: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020-210000-08-02-069066)位于鞍山市岫岩县哈达碑镇希林村,为改扩建项目,矿区面积为0.4431平方千米,开采深度为870m~242m,开采矿种为铁矿。

本项目为地下开采,设计开采规模为40万吨/年,服务期限8.6年。

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新建通风系统、排水系统、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托原有开拓系统、工业场地、原有三硐口PD1、PD3、PD4;封闭其他硐口、恢复治理废石场和露天采坑。

原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以辽国土资储备字〔2017〕122号对项目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进行备案,辽宁省地质学会对项目出具了《岫岩满族自治县本达铁矿有限公司(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辽地会审字〔2019〕C094号)。

岫岩满族自治县林业局出具证明本项目矿界范围不在青山保护规划中的禁止和限制建设区;岫岩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说明,证明本项目矿界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该工程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以辽环评估函〔2020〕第2号出具项目建设可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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