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只有退休官员才支持财产申报(精)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范文(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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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范文一、引言在新时代的中国,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我国实施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
通过实行财产申报制度,可以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促进廉洁政府建设。
本文将就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介绍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指公职人员依法向组织或者机关申报自己及配偶、子女财产状况的一项制度安排。
其目的是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排查公职人员涉及的财产问题,促进廉洁政府建设。
当前,我国已经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写入了法律法规,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三、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意义1.强化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意识。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使公职人员必须主动上交个人所得和财产来源的信息,对于那些违规收入的人来说,是一种威慑和警示。
通过申报制度的实施,能够强化公职人员的廉洁从政意识,提高公职人员的自律能力。
2.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公职人员涉及的财产申报是一种制度化的监督手段。
通过这一手段,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公职人员可能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公职人员执行职责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3.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净化政治生态,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透明公开,能够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提高社会对公务员队伍的认可度。
四、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具体要求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对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申报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申报范围。
公职人员在申报时,需要对自己及配偶、子女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各类资产、债务、收入来源、房产、车辆等。
2.申报方式。
公职人员在申报时可以选择书面申报或网络申报。
书面申报需要填写详细的申报表格,并附上相关资料。
网络申报则需要登录指定网站进行在线填报。
3.申报周期。
对于公职人员来说,申报周期通常是一年一次。
即每年一次全面的申报,对于新增的财产情况也需要及时更新。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难行 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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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难行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摘要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种反腐利器,是被实践证明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反腐手 段,有人甚至称它为终极反腐。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官方就已经提及到官员 财产申报制度,但是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建立健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没有一部明确 的关于官员财产申报的法律。因此本文主要分析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充分结合我国 的 社 会 实 际 情 况 ,分 析 我 国 官 员 财 产 申 报 难 行 的 原 因 ,并 借 鉴 其 他 国 家 的 先 进 经 验 , 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提供一些理论支持。本文主要包 括五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包括课题研究背景及目的、现状和研究 手段。第二部分是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进行一个简单的概述,包括官员财产申报制 度起源、实施必要性、客观条件以及其主要内容。第三部分主要讲述了我国官员财 产申报制度的历程。第四部分是分析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难行的原因。第五部分 是在前几部分的基础上,提出有效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议和意见。
三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发展历程一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发展历程事实上20世纪80年代在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就已被提及到到现在为止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经被说了将近三十年1987年王汉斌指出我国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要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1988年国务院监察部同法制局共同起草了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定但未能实际进入立法程序随后的1995年1997年2000年2001年2004年2008一直到2010年国家相关部门都出台了有关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相关规定如果仔细看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这些规定都没有而且也不能为官员财产申报实际操作提供一个解决方案更重要的事没有一部很明确的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法律
工作心得:加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立法,完善防治腐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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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加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立法,完善防治腐败制度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项国际公认的防治腐败的制度,被称为“阳光法案”,目前世界上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这一制度。
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立法的探索实践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但至今尚未立法。
因此,厘清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关键环节,对于推动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立法、加强制度反腐和依法治国都具有重要意义。
提高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认同度从制度设计理念和域外国家的经验来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项有效的治理腐败的制度安排。
推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有助于预防、揭露和惩治腐败,防止公共权力异化;有助于提升公众对公职人员的信任度,克服政府合法性的危机;有助于保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从事公务活动;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拓宽“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渠道,增强政治生活的透明度。
然而在我国,作为财产申报主体的公职人员特别是一定级别以上的公职人员对这项制度普遍存在抵触心理,立法的阻力很大。
2008年,被称为“破冰之举”的新疆阿勒泰地区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试行时,当地干部只有一成坚决支持,七成反对。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立法的阻力既有来自既得利益群体因惧怕财产申报引发腐败暴露遭到惩处而加以阻挠等因素的影响,又有思想观念上的阻力。
在传统文化中,藏富与仇富是国人普遍的心理趋向,一些公职人员认为财产申报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担心财产申报与公开会给自己和家人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困扰。
由于腐败现象不断蔓延,并且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一些公职人员担心财产申报会影响社会稳定,引发政治风险。
还有人认为,在财产申报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不宜先行立法。
这些观念都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立法进程。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是大势所趋,因此,突破错误观念的束缚,澄清认识上的误区,提高认同度是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立法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公职人员作为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方申报财产是其应尽的义务,其隐私权要服从于人民的知情权。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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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困难 心理抵触 求全之虑 稳定之忧
家属障碍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世界各国被普遍 视为反腐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官员财产申 报制度被称为“阳光法案”或“终端反腐”, 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制度。
一、遏制腐败现象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对腐败的预防作用, 是经过许多国家证实比较有效的反腐败措 施。如迅速在中国实行财财产申报制度, 对打击当前中国政府官员的腐败,有着扭 转乾坤、重大的、决定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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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阿根廷——政府官员的财产公布系统;
5、墨西哥——2002年6月17日,墨西哥《信息公开法》通过后的第7天 ,1万名国家公务员因未按政府规定在国家审计局指定的网站上公布自己 的财产状况,受到墨西哥政府对他们做出的停薪停职15天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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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韩国——1993年5月27日韩国国会通过了“公职人员财产登记制度” ,规定必须向社会公布财产;
一、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能有效地预 防腐败; 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利于增强 政府公信力; 四、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可以强化官 员的自我约束。
一、维护隐私权论 “维护隐私权论”者认为,公民的储蓄、 投资和其他财产状况不受干涉是隐私权的重要 内容。国家公职人员也是公民,实行财产申报 制度强制地公开政府公职人员的家庭财产状况, 是对国家公职人员隐私权的侵犯。 二、监督无效论 “监督无效论”者认为,让官员个人提供 财产信息,所依靠的还是官员个人的道德自律 意识,清者自清,腐败官员照样会隐瞒真实财 产情况,没有人会将自己非法所得的财产申报 入财产状况报告中,人们还是无法获知官员真 实的财产状况,起不到监督作用。
三、成本过高论 “成本过高论”者认为,我国的公职人员 队伍如此之庞大,配套制度又不完善,官员财 产申报制度的建立与操作都十分困难,立法成 本与执法成本都太过高,国家会为此付出高昂 的制度成本。 四、立法条件不具备论 “立法条件不具备论”者认为,我国目前 的立法状况还不具备制度财产申报法的条件, 没有独立权威的监督机关,相关的配套制度还 存在很多问题,如中国银行信息体系不发达、 监控力度和广度远未达到监控要求、监督形同 虚设等。
官员财产申报应前移“官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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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申报应前移“官二代”
对于副处级以上官员财产申报,笔者关心的不是官员本身,而是“官二代”剪不断理还乱的裙带关系。
如果只注重官员财产申报,忽略了对“官二代”财产的严密把关,这种“拣了芝麻丢了西瓜”的财产申报亦难确保公平公正。
正如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金华所说,老百姓不满意的,就是有些官员财产并不是很多,但是子女财产非常多。
这表明将“官二代”重点前移,是防止官员财产申报谎报瞒报的关键所在。
当前,确实有些官员将那些不义之财转到了子女头上,表面上这些官员很是清白,实际上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
副处级以上官员申报家庭财产,不能仅着眼于官员名下有多少财产,关键是要监控官员家庭及子女的财产来源及合法性,特别是官员子女在国外的。
有一组数据显示,在总数达几十万名的中国留学生群体中,绝大多数都属自费出国,且其中不乏“海外阔少”。
可见,如果家属出国、子女留学不纳入申报范畴,那么所谓的官员财产申报也就徒具形式罢了。
对于那些财产不是很多的官员,笔者认为更是不容小觑。
某些官员财产少,可能在子女及其亲属身上隐藏着更大的秘密,更有必要深究下去。
一言以概之,确保官员财产申报不流形式,要解决这个问题,理应加快完善官员的子女财产申报。
将官员子女的财产置于阳光之下,有选择性地前移,才能从源头上让官员财产申报更趋公平公正。
(摘自《组织人事报》7月20日)。
财产申报制度是反腐败之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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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申报制度是反腐败之利剑
财产申报制度可以被视为反腐败之利剑,因为它提供了一种监督和制约公职人员财产来源的途径,以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首先,财产申报制度要求公职人员定期申报自己及家人的财产状况,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以及收入来源和支出情况。
这种透明度可以让公众和监督机构对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进行监督,发现异常情况并展开调查。
其次,财产申报制度还建立了严格的审核和处罚机制,对虚报、隐瞒财产等行为予以追责。
这种制度的存在使公职人员面临被追究责任的风险,从而起到了威慑作用,防止了一些腐败行为的发生。
此外,财产申报制度还可以通过发现公职人员的不正当财产来追回被侵害的国家财产,减少腐败行为对国家利益的损害。
同时,通过对公职人员财产变动的记录和比对,可以发现可能存在的贪污受贿行为,为追缴涉案资金提供线索。
总之,财产申报制度作为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能够通过监督和追责机制,降低公职人员腐败的成本和机会,从而起到有效遏制腐败行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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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角度解读《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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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角度解读《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近年来,在我国查办官员贪污腐败案件中,大案要案逐年增多,贪污数额动辄上千万,官员财产为何难以监控?2009年全国两会中,人大代表再提官员财产申报立法。
之前,新疆阿勒泰于2009年春,在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千名官员财产收入:财产申报相当详细,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礼金、大额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收入情况及资金来源等,尽管还存在令人不满和质疑的地方——千名官员在收受礼金栏的“零申报”,以及房产汽车等“秘密申报”,但总体而言,地方迈出了第一步。
其后,一些地方政府在“阳光财政”上也开始“试水”。
浙江慈溪要求政府官员申报工资收入以及大宗财产等内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实现彻底地公开化。
湖南浏阳在财产申报内容上借鉴“阿勒泰模式”,工资收入以及大宗财产实行彻底公开;在公示范围上,则借鉴“慈溪模式”,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有评论称其为“最彻底模式”,主要针对“拟提职”的政府官员,公示期为三天。
推行财产公示制度,也并非全部人拍手称快,有反对声音,有说时机不成熟的。
据网络一则报道,在2009年两会期间,某省高官作为政协代表被问如何看待官员财产申报,他反问:老百姓的财产怎么不公布?那些(私营)企业老板的利润为什么不向工人公布?”今年(2010年)7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不仅要求领导干部申报个人财产,还包括其配偶、子女的工作财产状况,是否在国外定居等情况。
有评论认为,这是党中央和国家政府正面回应了党政官员的财产是否要申报,是否要受到监督,是迈向官员财产阳光的重要一步。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是否能成为遏制官员贪污受贿的一把利剑?如何看待政府一系列关于预防、惩治贪污腐败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
民众关于财产公示的诉求真的是基于反腐败吗?财产公示是否有违公民的隐私权?这一新规定的出台,其背后展现了目前我国在公共政策领域面临的诸多矛盾与积极探索。
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功能、缺陷与健全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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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功能、缺陷与健全对策周生虎【摘要】推行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腐败现象发生,增强政府合法性和公信力,不断促进政治民主化和公众监督.我国现行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目前还存在一些缺陷,如法制不健全、申报主体不明晰、申报财产范围不全面、申报种类设计不严密、申报受理机构不合理、申报结果缺乏公开性等.为此,建立健全我国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必须加快立法进度,完善制度设计,保障措施落实.此外,还应建立完善的公民信用体系,健全财产评估和拦截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期刊名称】《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年(卷),期】2017(040)002【总页数】5页(P78-82)【关键词】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设计【作者】周生虎【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江苏徐州22100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要求规定范围内的公职人员对其个人及家庭的财产收入状况进行如实申报的制度〔1〕。
这项制度作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腐败的重要措施,已为世界多数国家所采用,并取得了丰硕的实践成果。
(一)有效预防和控制腐败腐败是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共同难题,它影响政治稳定、扰乱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发展。
早在1990年联合国第八届预防职务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上,各国代表一致通过的《世界反腐败的实际措施》中,对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在预防和控制腐败方面的积极意义给予了高度评价,将其视为政府廉政建设最有价值的方法之一〔2〕。
财产申报制度在预防和控制腐败方面的功能效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具有预警作用,可以预防申报者违规违法行为的产生;二是通过申报材料中发现的虚假现象可追查申报者可能存在的腐败行为;三是通过公示制度接受各方面监督,对官员消费水平与申报收入不符合的现象可介入调查;四是在无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无法说明的财产和收入可以作为起诉的依据。
(二)增强政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政府的合法性基础是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机构,必须为保护和增进公共利益服务。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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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5contents •制度背景与意义•申报制度的核心内容•申报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申报制度的影响与效果•申报制度的完善与发展•相关案例与启示目录01制度背景与意义起源与发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最早起源于瑞典,目前已成为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反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探索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
法律法规一些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职人员申报个人财产。
我国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法律规定,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已开始试点。
制度背景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可以提高政府透明度,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透明度与公正性监督与制约诚信与责任财产申报制度可以对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进行监督和制约,防止他们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财产申报制度可以增强公职人员的诚信意识,使他们更加负责地履行职责,提高政府公信力。
03制度意义020103政治信任申报制度可以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有利于政治稳定和发展。
申报制度的重要性01反腐倡廉申报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使公职人员不敢贪污受贿、滥用职权。
02社会公平财产申报制度可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社会稳定性。
02申报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工勤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等。
申报主体涉及申报主体的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
申报范围申报主体与范围申报财产范围包括申报主体的全部财产,如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
申报标准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进行申报,不同地区和岗位的申报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申报财产的范围与标准申报时间与方式申报时间通常为每年度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如1月1日至3月31日。
申报方式通常采用网上申报或纸质材料申报,具体方式根据当地规定而定。
申报制度的具体流程提交申报表格申报主体需按照规定填写财产申报表格,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财产情况等。
2023年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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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2023年,中国政府决定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一决策对中国的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旨在解决政府腐败问题,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并为建设廉洁政府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指所有公职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申报和公示。
该制度是公务员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腐败的有效手段之一。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建立严格的财产申报程序和要求。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要求公职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财产申报,包括申报的时间、方式、内容等。
申报的内容应包括个人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权等重要财产。
通过严格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财产申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防止公职人员隐瞒财产或进行虚报。
其次,建立财产公示制度。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要求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信息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议。
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平台和机制,将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信息及时公示,让公众了解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
这种公示制度能够让公职人员清楚地知道,他们的财产情况随时可能被公众知晓,从而提高他们的自律性和遵纪守法意识。
第三,加强财产申报的监督和审查。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对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和审查。
监督和审查部门应加强对公职人员财产状况的调查和核实工作,确保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真实准确。
对于虚报或隐瞒财产的公职人员,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严肃处理。
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对于中国政府来说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
一方面,这一制度可以寻找和发现公职人员的财产来源是否合法,有助于防止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
另一方面,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还可以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政府的形象和声誉。
公众对政府的财产状况有了更多的了解,也能够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对于建设廉洁政府和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官员财产公证制度规定(3篇)
![官员财产公证制度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5bf5722e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e9.png)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申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公职人员。
第三条官员财产公证制度是指公职人员对其财产进行申报、公示、审核、监督等一系列活动的制度。
第四条官员财产公证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 实事求是原则: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3. 依法监督原则: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4. 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本规定的公职人员,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第二章财产申报第五条公职人员应当依照规定,在任职、调任、转任、辞职、退休等环节进行财产申报。
第六条财产申报范围包括:1. 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的财产;2. 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在境外的财产;3. 公职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4. 公职人员应当申报的其他财产。
第七条财产申报内容应当包括:1. 财产种类: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2. 财产数量:具体数额或者数量;3. 财产来源:合法收入、赠与、继承、赔偿等;4. 财产变动情况:购买、出售、赠与、继承、赔偿等。
第八条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应当填写《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报送所在单位。
第三章财产公示第九条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经审核后,应当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第十条公示内容应当包括:1. 公职人员姓名、职务、工作单位;2. 财产申报情况;3. 公示期限。
第十一条公示期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公示期满后,公示内容应当报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四章财产审核第十三条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
第十四条审核内容应当包括:1. 财产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2. 财产来源的合法性;3. 财产申报的及时性。
反腐倡廉国内反腐败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
![反腐倡廉国内反腐败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c10cb29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3a.png)
反腐倡廉国内反腐败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反腐败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遏制贪污腐败的蔓延,保障公职人员廉洁行为,许多国家纷纷建立了财产申报制度。
国内也不例外,自2010年起,我国开始推行了反腐败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
本文将探讨该制度的重要性及发展状况,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亟待解决的挑战。
一、财产申报制度的重要性财产申报制度是指公职人员按要求向相关机构申报其财产状况的制度。
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首先,财产申报制度有助于增加官员廉洁意识。
通过财产申报,官员需要对自己的财产来源进行真实、准确的说明,透明化自己的财产状况,从而增强自我约束和廉洁意识。
其次,财产申报制度能够有效遏制腐败。
官员的财产申报可以与其职务所得进行对比,一旦发现出现不正当的巨额财产,可以及时查实并进行调查处理,达到打击腐败的效果。
此外,财产申报制度有助于实现公开透明。
官员的财产申报信息应当对公众透明,这样可以增强官员的公信力,提高反腐败监督的效果。
二、近年来财产申报制度的发展状况自2010年起,我国开始推行反腐败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具体来说,近年来的财产申报制度发展状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财产申报制度的覆盖范围逐渐扩大。
起初,该制度仅适用于某些地方和部门的高级公务员,但现在已扩展至全国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其他相关公职人员。
其次,财产申报制度的内容要求逐渐严格化。
随着制度的逐步完善,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要求变得更加详细和全面,包括了不动产、股权、债权等各类财产。
此外,财产申报制度的监督机制日益完善。
为了加强对财产申报结果的核实,我国建立了相关监督机构,负责审核和审查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确保申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存在的问题和亟待解决的挑战尽管我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财产申报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
一些官员对财产申报制度缺乏重视,甚至采取隐瞒隐匿财产的手段,导致制度落地效果不佳。
试论领导职务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试论领导职务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1214a23e2bd960590c677de.png)
试论领导职务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对于整治贪污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工作正在深入开展。
备受关注的反腐问题再次引发人们对于官员财产“阳光化”的热议。
鉴于目前我国实践情况,本文认为公务员财产申报的主体应为领导职务公务员。
本文所述的领导职务公务员,其范围主要依据的是《公务员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即领导职务的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由此可见,领导职务公务员不仅包括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还包括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领导职务公务员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组织、决策、指挥等权力,他们掌握着特殊的权力或特殊的资源,因此面临着腐败诱惑的机会更多,如若不对他们的财产进行申报,更易产生贪污腐败等问题。
根据我国目前反腐的实际情况,为满足社会公众对官员财产公开的期盼,构建领导职务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迫在眉睫。
一、我国领导职务公务员财产申报的必要性领导职务公务员是负有领导职责的特殊公务员群体,他们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组织、决策、指挥等权力职能,他们掌握着党和国家的权力。
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有必要构建领导职务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首先,从防治贪污腐败的角度上看,有必要构建领导职务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因为当今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加上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公务员贪污腐败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更好地打击贪污腐败问题,有必要完善相应的监督管理体系。
领导职务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对公务员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针对领导职务公务员进行的财产申报,有助于公务员的自身廉洁以及防治腐败。
其次,因为领导职务公务员特殊的职权地位与身份,有必要对领导职务公务员进行财产申报。
权力天生就具有被滥用的潜质,正如“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领导职务公务员是社会的管理者和领导者,因其职权较大,部分官员更易产生贪污腐败问题,所以从财产申报的主体上看,领导职务比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更加典型和必要,因此有必要加快领导职务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构建。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现状及对策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现状及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9d37f9cf6bd97f192379e916.png)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现状及对策近年来,我国在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和努力,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但我国在现行财产申报制度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作者结合实际,对我国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的做法进行了积极探索,从扩大申报范围、设立独立行使职权的权威监督机构、完善公开制度、建立严格的惩处监督机制等几方面进行了浅析。
标签:公务员财产公开存在问题建议对策1 我国财产申报制度建设现状由于中国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上的缺失,使得一些官员的非法所得无法及时通过披露机制让外界获悉而有恃无恐,致使贪污受贿现象日益严重。
此现象已经引起各界的高度关注,在新时期的反腐败斗争中,我国已经开始了对建立财产申报制度的探讨。
1.1 各界意识形态方面。
长期以来,关于我国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问题呼声一直很高。
早在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在一次会议上就明确提出:“一些国家规定公务员应当申报财产收入,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
”1994年,官员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项目。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五年来三次在两会上提出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改为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并与50多位代表联名形成议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争论,也引起包括中纪委的重视。
除了人大代表的关注,由原国家统计局局长李成瑞、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领衔的50多位退休高官和学者联名,也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国家机关以及中央领导提出“关于尽快制定和认真实施《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的建议书”。
2010年两会期间,韩德云代表第5次向全国人大提出相关建议。
1.2 国家制度建设和实际行动方面。
1988年,起草了第一个关于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1994年,《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五年立法规划;2000年12月,中央决定在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中首先实行家庭财产报告制度,并于2001年6月15日出台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
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入法必要与可能
![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入法必要与可能](https://img.taocdn.com/s3/m/ca6d0c7f5acfa1c7aa00cc21.png)
中国官员财产申报人法:必要与可能杨建国(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210095)摘要:腐败是制约当今世界政治、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顽疾,官员财产申报入法,是预防与惩治腐败的基本路径.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但就当下中国,严格说来,仅有相关的党政文件而无真正意义的官员财产申报法。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入法的必要性在于:官员财产中报入法,耦合了官员社会角色担当;官员财产申报入法,彰显了现代法治精神;官员财产申报入法,体现了公众知情权与官员隐私权的博弈;官员财产申报入法,顺应了世界治腐潮流。
通过文本解读与案例实证,透析现行规定的缺失与立法阻滞的枢要,提出官员财产申报入法的主要理路在于:在宪法框架内渐进推动官员财产申报入法;完善官员财产申报法的逻辑结构;健全官员财产申报法的配套措施。
关键词:官员;财产申报;政治文明;廉洁政府中图分类号:D630.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5—460X(2010)01—0056—06腐败是制约当今世界政治、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顽疾。
在依法治国语境下,新一届政府提出打造“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战略目标。
学界曾对前i个目标进行了持续关注,而很少涉及廉洁政府。
其实,廉洁政府是良好政府的基本特征,是指“政府官员及其所在丁作单位的廉洁奉公,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获取和运用合法且无私,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公正无私”fI】。
预防和惩治腐败是构建廉洁政府的必由之路,也是良好政府的基本德性。
近五年“在全国侦查部门查办的17万多件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生的领域,已经从过去集中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权力机关和金融海关等部门逐步扩展到社会各个行业、领域和环节”【2】。
中国在预防和惩治腐败,特别是预防上还较薄弱,而域外实践证明,官员@)财产申报入法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上非常有效。
其源于230年前的瑞典,当时瑞典公民有权查看从一般官员到首相的纳税清单。
1883年英国《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延续这一制度,且以正式立法形式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3】,成为卓有成效的治腐机制。
工作心得: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阻碍及可行性分析
![工作心得: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阻碍及可行性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b08ee52cf111f18583d05a56.png)
工作心得: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阻碍及可行性分析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被各国政府看成是预防与惩治腐败的“阳关法案”,其可以规范官员的行为,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
一、财产申报制度的概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依据国家相关制度法规的要求,,要求国家公职人员向特定机构或组织如实申报财产和收入情况的制度。
财产申报制度是通过国家的强制力对政府官员的财产的一种监察,是公务员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表现,是现代民主制度的一种体现,是民众对官员财产享有的知情权。
财产申报制度是宪法第四十一条公民权利的回应,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通过财产公示这种方式将政府官员的财产情况接受来自国家机关、人民群众及舆论媒体的监督置,可从源头上防范官员腐败,提升官员形象,增加政府公信力。
二、财产申报制度可行性分析(一)预防和惩治腐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了国家公职人员如实申报财产的法定义务,通过规定官员不仅自己要申报财产,其配偶、子女以及同住亲友也要如实申报,还明确官员财产申报的范围,包括银行的存款、房产套数及价值、名贵的珠宝及古董字画等等。
同时对官员财产申报的时间程序以及惩罚都有相应的规定,以防止官员漏报、延报、不如实申报。
通过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使每一个官员的升迁都要进行财产申报接受监督,让升迁变得更阳光更透明。
减少了滋生腐败的土壤,让官员在制度监督和自我克制中廉洁奉公。
(二)消除公众对官员的误解,重树官员在公众的形象通过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官员的财产能够被公众知晓,官员的收入、房产、存款等情况详细地呈现在公众眼前,从而消除众多的民众对官员的猜测,打消只要是官员的财产都是非法所得的念头。
通过官员申报财产,一方面保护了官员的合法财产损失利益,另一方面消除公众对官员的误解,树立官员在公众中的廉洁形象。
浅谈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律制度
![浅谈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律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3a8b0e4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35.png)
浅谈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律制度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律制度是指,公职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向组织部门申报自己及配偶、子女和经济关系密切人员的财产和债务情况。
这一制度的实行,旨在抑制腐败,加强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
我国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律制度,最早可追溯至199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按照该法的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廉洁从政的要求,严格执行财产申报制度。
随着中国政治体制的逐渐完善,保障财产申报制度的法律体系也得到了不断完善。
近年来,我国针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法律规定:首先,2010年4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公务员财产申报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务员财产申报的内容、程序、时间要求、保密制度等细节问题。
该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建立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
其次,2016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意义》,要求政府部门定期公布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让公众监督公职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再次,2020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登记和报告财产条例》,该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完善了财产申报制度,严格监督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在具体操作中,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具体流程一般为:1、公职人员应当准确认定及及时申报其出资、投资、担保、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权决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中职务、股权、利润等财产状况。
2、公职人员应当按时向其工作单位报告其自己及其配偶、子女和经济关系密切人员的财产和债务情况。
3、公职人员应当向组织部门提供真实、详尽的财产和债务情况,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故意遗漏情况。
4、组织部门应当认真审核和核实公职人员的财产和债务情况,并将情况报告上级机关。
5、如果发现公职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立即予以处理,并将情况向有关机关通报。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036156f5dd36a32d727581b6.png)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建设廉洁政府和防范官员腐败的有效途径。
我国目前并未建立完善的财产申报制度,现有的财产申报规定存在着法律、制度亟需改善等问题。
本文从做好顶层设计、做好申报环节设计、消除官员对财产申报存在的顾虑以及学习借鉴国外财产申报制度的成功经验四个方面入手,以更好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为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确立与完善奠定良好基础。
标签:财产申报;监管;腐败官员财产制度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公认为是反腐的“终端利器”和“阳光工程”。
财产申报制度对制约和规范政府公务员行为以及打造政府和公务人良好形象作用巨大。
目前,美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澳大利亚、新加坡、泰国、印度、日本、韩国以及中国台湾和香港相继确立了此项制度。
2005年10月中国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公约》第52条第5款明确规定“各缔约国应考虑根据本国法律对有关公职人员确立有效财产申报制度,对不遵守申报制度国家与地区实行适当制裁,缔约国还应考虑采取必要措施,允许本国主管机关在必要时与其他国家主管机关交换各种资料”〔1〕。
为与国际通行的反腐败制度接轨,中国必须学习和借鉴国外成功反腐败制度,加强反腐制度建设。
一、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概述(一)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概念财产申报制度概念从学术术语能看到公务员财产申报、个人财产申报、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政府部门人员财产申报、家庭财产报告、官员财产申报、财产登记或利益登记等不同说法。
笔者认为其基本内涵是:拥有一定权力、级别或具有特定职务或资格的官员及其一定范围的家庭成员,在该官员任职期间及虽然离职但其职务之直接影响尚未消失之前,依法向主管机关申报规定范围内财产,从而避免利益冲突,预防腐败的制度〔2〕。
财产范围是财产申报制度所关注的对象,申报财产不应违反“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确切地说是“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宪法原则〔3〕,划定财产范围意味官员财产申报可遵循一定标准和要求。
官员为何反对“财产申报”?
![官员为何反对“财产申报”?](https://img.taocdn.com/s3/m/007c6032783e0912a2162aae.png)
官员为何反对“财产申报”?作者:刘俸君来源:《今日财富》2008年第10期从2009年1月1日起,新疆阿勒泰地区将率先在全国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把过去通行的官员收入申报扩大为财产申报,并承诺在阿勒泰廉政网和当地主流媒体上公示官员的财产申报结果。
然而,对于这受到广泛关注和好评的制度,一项对阿勒泰和新疆其他一些地州市官员进行的随机调查显示:反对者七成,无所谓者两成,坚决支持者仅占一成(《法制日报》9月11日)。
对于这项被世界各国公认为是阳光法案和终极反腐的制度,社会各界期待,普通百姓欢迎,然而,却受到了官员的抵触。
其实,这并不难理解,因为这一制度触及到了官员的深层利益,让他们受到了更多的权力约束,让他们置身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七成受访官员反对财产申报制度这一事实说明,官员财产公开之路并不会十分平坦,它不仅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各级官员观念的转变。
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对于预防腐败、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府的意义不言自明。
纵观各类腐败案件,我们不难发现,官员财产不透明是引发腐败的根源。
在我国,官员的财产状况在公众的眼里成了一头雾水,只有当贪官事发,被有关部门查处了,我们才知道原来他们聚敛了如此多的不义之财。
正是由于财产不透明,一些腐败官员用各种手段为自己谋私,为自己攫取财富,却置身于监督之外。
虽然公众关于官员财产公开的呼声日趋强烈,然而,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并未建立。
为何这一民主的制度难以建立?从七成受访官员反对“财产申报制度”可见一斑。
通过公开官员财产,实现对权力的监督,确保官员的廉洁,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
据媒体报道,全世界有97个国家和地区应用这一制度,也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自2002年7月实行官员利益申报制度以来,香港特区政府每年都公布政府高官的私产,并由政务司专门负责登记。
2002年8月,在香港前特首董建华申报的清单中,甚至连一包花生也不放过。
2003年,香港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因为在购车过程中未能及时进行利益申报而遭受公众质疑,最终被迫辞职。
制度反腐不宜财产申报单兵突进
![制度反腐不宜财产申报单兵突进](https://img.taocdn.com/s3/m/7da6965d0066f5335a8121f5.png)
制度反腐不宜财产申报单兵突进官员财产申报,这一240多年前诞生于西方国家的制度,素有“阳光法案”之称,被视为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在我国独特的社会土壤中,将如何生根发茅并结出什幺样的果实,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研究。
官员财产申报对于反腐败的积极意义是不容置疑的。
从公共行政学理论来说,腐败源于权力缺乏有效监督,而监督的前提是公开和透明。
公职人员的有关信息及其执行公职的行为做到公开和透明,监督才有可能。
财产申报,就是把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公之于众,曝晒在阳光下,再与其应有合法收入进行比较,是否贪腐就显而易见。
虽然这仅仅是官员单项信息的公开,但由于财产具有极强的指标特性,能够充分说明官员的廉洁与否,因此这一剂良药在众多国家较好医治了腐败毒瘤。
但是,空有良好的目的与意愿是不够的。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本身的设计,对于制度的成功与否有着关键意义,因此,科学的申报程序、严密的制度环节设计是制度建设必须解决的问题。
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把制度的本质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官员的财产既不应是隐私,更不应是秘密,“内部中报”、“部分公开申报”,都从根本上违背了官员财产申报的制度目的,也必将使申报流于形式。
在我们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望眼欲穿,甚至为其在个别地区的试点取得一点进展而欢欣鼓舞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官员财产申报虽然是一剂反腐良药,但对腐败顽疾而言,寄望于它能够药到病除却是不切实际的。
毕竟,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还要受到实施环境、配套制度、先天缺陷等诸多因素的制约。
首先,我国的全民信用体系尚未建立,为官员隐匿个人财产提供了很多可乘之机。
财产申报制度的目的不在于申报,而在于最终认定申报情况与实际状况是否吻合,这就需要能够准确掌握官员的个人资产状况,而只有当社会信用体系严密到可以无缝拼接并且系统通畅才能达到这一要求。
但是,我国目前连严格意义上的金融实名制尚未实现,全民信用体系更是无从谈起,庞大、复杂而又存在漏洞的金融体系难以准确核定个人金融资产,成为制约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实施效果的一个具体而又巨大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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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只有退休官员才支持财产申报
有不少议题,每年都会被代表、委员们顶成焦点,典型如“官员财产申报制”,可谓凡两会必提。
今年提起这个议题的是一些退休官员:巩献田和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等人,给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国家机关和中央提交建议,呼吁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并得到了化学工业部原部长秦仲达等50名退休官员、学者及各界人士的支持。
(3月3日《新京报》)
屡提屡沉,屡沉屡提,民意之所以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念念不忘,出于对一种反腐常识的理性认知和执著坚守:如想真正地遏制住腐败,就要回归和尊重基本的反腐常识,而财产申报制就属于这种常识。
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看从一般官员直到首相的纳税清单,这个制度一直延续下来,并被世界许多国家借鉴,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故又被称为“阳光法案”。
至20世纪80年代后,这一法案逐渐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经过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已日渐成熟,成为反腐败斗争强有力的武器。
阳光是腐败的天敌,公开是腐败的克星,财产申报制是人类政治文明经过不断试错后沉淀下来的普世价值和常识制度,中国的反腐不能一再漠视这个常识。
从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到化学工业部原部长秦仲达,此次提起官员财产申报制的是一群退休官员,这种特殊的身份很耐人寻味。
在我印象中,以往提起这个议题的一般都是媒体、专家和网民,比如前年就是人大代表、法学教授王全杰,去年是政协委员、著名作家张贤亮,今年早些时候是人民网一群网友。
退休官员能站出来提起这个议题,当然是一种进步:一来他们的当官经历能给申报制提供更有说服力的必要性论证,二来退休高官的身份使他们的建言更有影响力,更易于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
退休高官愿意发挥自身的政治影响推进一种限权反腐制度的建设,这当然很值得赞赏。
但很难回避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只有官员退休后才会呼吁建立官员财产申报,而很少有在职官员站出来表示支持这一制度呢?
所以会如此,一方面因为官员退休后已经脱离了官僚体制的束缚,可以不必顾忌同僚和上级的脸色,说话可以更自由;更重要的是,已不在其位的官员可以超越昔日在位时的阶层利益立场束缚,站到公共利益的立场上。
相较之下,在职官员财产申报制会使得官员暴露在阳光下,更容易受到公众的监督———屁股决定脑袋,自然很难指望在位官员会张开双臂欢迎一种施加于自身的限制。
四年前舆论呼声极高的财产申报制最终未能写入《公务员法》,就是源于这样的原因。
只有退休官员才会呼吁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也是源于这样的原因。
在职官员群体在财产申报制上的失语虽在意料之中,但让公众非常失望。
这不禁让人想起了荷马史诗《奥德赛》里的奥德修斯,他知道自己意志薄弱,惟恐禁不住女妖塞壬迷人歌喉的诱惑,便在驾船接近她们栖居着的海岸时,要求同伴把自己绑在桅杆上,而他用蜡封住同伴的耳朵,这样,他们的船队才顺利通过。
一个对自身人性弱点有充分警惕并有志于将手中权力用于公益的群体,应该有这种自缚权力的政治美德,抵制住某种特权利益的诱惑而欢迎一种约束加于自身。
一方面,当你的权力在公众的视野之外,当你的财产情况不被公众知晓时,你拿什么让公众相信你权力的清白,相信你不会凭借公权牟取私人利益?只有自觉将自身的权力置于一种外部监督之下,使自己的财产让每个人都看得到,才能论证自身权力的正当性:我的所有财产都在这里,每一分钱都有清晰的来源,你们能通过我的财产看到我的权力,所以我的权力是正当并可以信任的。
另一方面,官员也只有自觉公布财产,才能在公众面前树立起道德标杆,推动公众更加尊重法律。
正如去年政协委员张贤亮的提案所言:一定级别公务员家庭财产及收入定期申报,这样不仅对腐败有约束力,还能带动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普通公民主动申报并纳税。
如今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民众要大大多于县处级以上的公务员,晋升到县处级的公务员完全没有理由以个人隐私权为借口拒绝申报或瞒报。
公务员不定期申报家庭财产和年收入,公民主动申报纳税的制度就不能让人信服。
支不支持财产申报制,这考验着官员的政治道德和权力正当
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