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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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务员财产申报

浅析公务员财产申报

浅析公务员财产申报公务员财产申报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旨在保障公务员廉洁奉公,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本文将从公务员财产申报的意义、主体范围、申报内容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浅析。

首先,公务员财产申报的意义重大。

公务员作为国家的行政管理人员,直接关系到政府决策执行的公信力和形象。

通过财产申报制度,可以监督公务员在工作中是否存在腐败行为,提高他们的责任感和廉洁意识。

同时,公务员财产申报也有助于预防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的现象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其次,公务员财产申报的主体范围涵盖了各级政府工作人员。

无论是国家机关的行政人员,还是地方政府的公务员,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财产申报。

这一范围的确定,确保了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全覆盖和一致性,有效防止了公务员之间财产差异过大的情况。

公务员财产申报的内容包括个人收入、资产、投资、负债情况等。

其中,个人收入主要涵盖工资、奖金、津贴等合法收入来源;资产包括房产、车辆、股票等财产和权益;投资指的是个人的投资行为,主要包括投资企业或参与合作经营等;负债情况则主要包括信贷、借款、欠款等与个人有关的债务。

通过这些申报内容,可以了解公务员个人的财务状况,发现异常情况,有效监督公务员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然而,公务员财产申报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申报标准不统一,各地可能存在差异。

这就容易产生一些公务员通过变相方式隐瞒财产的情况。

其次,部分公务员对个人财产申报意识不强,甚至故意填报虚假信息。

这就需要进行申报制度的加强和监督的加大力度。

此外,在财产申报的核查上也存在困难,需要建立更加精准、高效的核查手段。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应建立起一套统一的公务员财产申报标准和流程,避免各地差异。

其次,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廉洁意识,使其自觉遵守财产申报制度。

同时,加大对财产申报信息的核查力度,建立完善的核查机制,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对违反财产申报制度的公务员进行严肃处理。

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现状及对策研究

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现状及对策研究

及对策研究2023-11-03CATALOGUE 目录•引言•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的现状•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存在的问题•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的对策建议•结论与展望01引言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措施,对于提高政府透明度、加强公职人员廉洁自律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前反腐斗争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完善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对于推进反腐斗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积极意义。

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目的通过对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现状的调查和分析,提出完善制度的对策和建议,以推动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研究方法采用文献资料分析、问卷调查、访谈等方法,对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并探讨可行的对策和建议。

研究目的和方法02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的现状目前关于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的法律法规缺乏专门立法,相关规定散见于不同法规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等。

缺乏专门立法由于缺乏专门立法,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的立法层次较低,主要由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规定,权威性不足。

立法层次低现有法律法规对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的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缺乏具体的处罚措施和惩戒机制。

法律责任不明确申报与公开的法律法规现状申报与公开的实践现状申报内容过于笼统现有的申报规定对财产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界定不清,导致申报内容过于笼统,难以准确反映公务员的财产状况。

公开方式缺乏透明度公务员财产申报的公开方式缺乏透明度,往往只公开申报结果,而不公开具体过程和细节,难以实现真正的公开透明。

申报主体覆盖不全目前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的主体主要覆盖领导干部,对普通公务员的申报要求相对较少,存在一定的盲区。

目前社会对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的认知度较低,缺乏足够的了解和关注。

社会认知度低社会监督意识不强社会舆论氛围不浓由于社会对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的认知度低,公众对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的监督意识还不强。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范文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范文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范文一、引言在新时代的中国,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我国实施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

通过实行财产申报制度,可以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促进廉洁政府建设。

本文将就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介绍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指公职人员依法向组织或者机关申报自己及配偶、子女财产状况的一项制度安排。

其目的是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排查公职人员涉及的财产问题,促进廉洁政府建设。

当前,我国已经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写入了法律法规,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三、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意义1.强化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意识。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使公职人员必须主动上交个人所得和财产来源的信息,对于那些违规收入的人来说,是一种威慑和警示。

通过申报制度的实施,能够强化公职人员的廉洁从政意识,提高公职人员的自律能力。

2.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公职人员涉及的财产申报是一种制度化的监督手段。

通过这一手段,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公职人员可能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公职人员执行职责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3.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净化政治生态,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透明公开,能够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提高社会对公务员队伍的认可度。

四、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具体要求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对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申报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申报范围。

公职人员在申报时,需要对自己及配偶、子女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各类资产、债务、收入来源、房产、车辆等。

2.申报方式。

公职人员在申报时可以选择书面申报或网络申报。

书面申报需要填写详细的申报表格,并附上相关资料。

网络申报则需要登录指定网站进行在线填报。

3.申报周期。

对于公职人员来说,申报周期通常是一年一次。

即每年一次全面的申报,对于新增的财产情况也需要及时更新。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现状及对策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现状及对策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现状及对策近年来,我国在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和努力,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但我国在现行财产申报制度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作者结合实际,对我国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的做法进行了积极探索,从扩大申报范围、设立独立行使职权的权威监督机构、完善公开制度、建立严格的惩处监督机制等几方面进行了浅析。

标签:公务员财产公开存在问题建议对策1 我国财产申报制度建设现状由于中国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上的缺失,使得一些官员的非法所得无法及时通过披露机制让外界获悉而有恃无恐,致使贪污受贿现象日益严重。

此现象已经引起各界的高度关注,在新时期的反腐败斗争中,我国已经开始了对建立财产申报制度的探讨。

1.1 各界意识形态方面。

长期以来,关于我国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问题呼声一直很高。

早在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在一次会议上就明确提出:“一些国家规定公务员应当申报财产收入,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

”1994年,官员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项目。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五年来三次在两会上提出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改为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并与50多位代表联名形成议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争论,也引起包括中纪委的重视。

除了人大代表的关注,由原国家统计局局长李成瑞、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领衔的50多位退休高官和学者联名,也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国家机关以及中央领导提出“关于尽快制定和认真实施《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的建议书”。

2010年两会期间,韩德云代表第5次向全国人大提出相关建议。

1.2 国家制度建设和实际行动方面。

1988年,起草了第一个关于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1994年,《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五年立法规划;2000年12月,中央决定在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中首先实行家庭财产报告制度,并于2001年6月15日出台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困境与对策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困境与对策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困境与对策我国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惩处机制。

虽然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
已经在各级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中全面实施,但是这个制度的执行
情况并不理想。

一些官员可能会故意隐瞒财产信息,或者提供虚假
信息,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惩处机制,这些官员不容易受到惩罚。

2. 缺乏财产申报和公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由于官员财产申报
和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欠佳,有可能导致信息不准确、不全面,这
会降低公众的信任和对政府的认可度。

针对这些困境,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对策:
1. 加强监管和惩处机制。

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严格
检查官员的财产申报信息和公示情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追责、严惩,确保制度的执行有效性。

2. 提高财产申报和公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政府应该通过采用
更加科学、严格的财产申报和公示标准,确保官员财产的真实、全面、准确,并在信息的公示上采取及时、透明的方式,让公众对政
府的财产状况了如指掌。

3. 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

政府应该充分发扬民主,在财产申报
和公示制度中增加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到政府监
督中来,推动制度的有效执行。

我国公务员个人财产公开制度遇到的困境及解决办法

我国公务员个人财产公开制度遇到的困境及解决办法

难想象有多少人愿意给自己套上紧箍咒。
2 隐私权 争辩 、
开制度就遇 到过波折 , 而波折 的主要原因就是 那些将会负 有财产公开
义务的官员极 力制造障碍 , 如果 能从 思想上加 强对 公务员 财产公开 制 现代权利观念的影响 , 随着物权 法的实施 , 人财产 权、 尤其 私 隐私 度的理解和认可 , 那就是非常坚 实的一步。 权得到越来越大的重视 。有人认为 , 隐私权 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 财产 与 2 隐 私权 行 使 的 限 制 和 制 约 、 公民的身份职业无关。因此 对于任何人来 说 , 公开财 产收入都 是自愿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受到限制和制约 , 没有制约的权利必然 走向 的, 而不 是强迫 的。公 民有权 利不公 开自 己的财 产, 哪怕他 是政 府官 腐败和疯狂”纯粹自由的权利将导致权 利的泛滥和对他人权利的侵犯。 ,
l 心 理抵 触 、
调查 , 称接受调查 的官员 9 %对 7 官员财产 公开 ” 反对意见 。不过 , 利 , 持 条块分割 ,占山为王 因此在这个非常时期宜采取非常措施, 地 。 , 从 在记者采访的多名官员中 , 无一对其提出异议。大部分受访人 士表 示, 方一把手之反腐决心入手 , 把各级公务员 的廉政建设作 为最重要 的 并 腐败的官员肯定反对公开自己的财产 , 即使申报也一定瞒报 , 这一点不 考核点。对 于公务员财产公开的认 识 , 要在全 党范围内加 强学习和 宣 辨自明。即便是清清白白做事的官员 , 出于种种考虑 , 也会在心理上有 传 , 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 思想基础 , 力求 各级政府 、 机关和从事 些抵触 , 中国历来有“ 财不露白 的民族文化渊源 , 担心露 白以后成为 公职人员达成一致意见。从世界 范围来看 , 任何 国家的公务 员财产公 众矢之的 , 甚至成为被绑 架勒索的对象。对这一 革自己命 的制度 , 很 开制度的建立都需要排除既得利 益者的阻力 , 比如 美国的 官员财产公

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完善途径

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完善途径
罪 的重 要措施 ,因此 具体到监 督机关 内部 ,又可考 虑 由国家预 防腐败局 或检 察机 关的职 务犯罪 预防 部
门接受财 产 申报 ,管 理 申报 资料 。 除专 门机 关监督 外 ,还应 引进群 众 的一 般监 督 。这 实际上 就涉及 到财产 申报 是否公 开 的问题 ,正
如前 文指 出的,世界 各 国对此 做法 不 一,多数 国家采取 完全 公开或基 本 公开 的做 法 ,只有少数 国家 如 新加坡 、泰 国实行绝 对保密 。鉴于 中 国 目前 现 实状 况 ,在社会 中大面积 公开公务 员财产 状况可 能并 不 恰 当。可考虑 采取定 期在单位 内部 公开与任 前 向社会公 开相结 合 的做 法 ,同时接 受单位 内部监 督和社
设账 户 的情 况 分普 遍 ,严 重影 响财产 统计 、查处 的准 确 、快 捷 。其二 ,当前我 国没 有规 定银行对 可 疑存 款 的报 告制度 。即使 当某一 客户如 公务员 未成年子 女账户 下 出现 大 笔可疑 资金 时,银行 也没有 向 有关 部 门报 告的义务 ,严 重制约 了财产 申报 制度 的实施效 果 。因此 ,为保 障财产 申报制 度 的实施效 果, 应进 一步完善 金融机 构 的相 关管理 措施 。
第 2 卷 第 3期 4 20 年 5 09 月
江 苏 警 官 学 院 学 报
J OURNAL OF J ANGS P I U OL CE F CE COL GE I OF I R LE
V 12 o 3 o . 4 N .
M .2 9 ay 00

宪法行政法研 究 ・

37.
众 一般监 督相 结合的机 制 。 根据 我们 的设想 ,今后 的财产 申报 ,应 改变 向组 织人事 部 门 申报 ,由各单 位 内部 自行 管理 的状况,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现状及对策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现状及对策
立严 格 的惩 处 监 督 机 制 等 几 方 面进 行 了浅 析 。
关键词 : 务员财产公开 公
存 在 问题
建 议 对 策
1 我 国 财 产 申报 制 度 建设 现 状 不 是 主要 监 督 人 , 就 形 成 这样 一个 错 综 复 杂 的 关 系 : 个本 该 受 到 这 一 由于 中国 在 官 员 财 产 申报 制 度 上 的 缺 失 ,使 得 一 些 官员 的 非 法 监督 的领 导 者 ,却 同时 又是 监 督 他 的 同单 位 组 织 人 事 部 门 、 同级 纪 所 得 无 法 及 日 通 过披 露机 制 让 外 界 获 悉 而 有 恃 无 恐 ,致 使 贪 污 受 贿 寸 检 、 察 机 构 的 顶头 上 司 , 监 督 的有 效性 可想 而 知 。 监 其 现 象 日益 严 重 。 此现 象 已经 引 起 各 界 的 高度 关 注 , 新 时期 的反 腐 败 在 23 申报 对 内 不 对外 , 乏公 开 性 。 按 照 规定 , 员领 导 干 部 只 . 缺 党 斗争 中 , 国 已经 开 始 了对 建 立 财 产 申 报制 度 的探 讨 。 我 把 个人 重 大事 项 报 告 给 组 织 , 财 产 情况 只 有 接 受 申报 的领 导 知 情 , 其 11 各 界 意 识 形 态 方面 。 期 以来 , 于 我 国 国 家 公务 员财 产 申 . 长 关 对 其 余 的人 则 一 概 不 予 公开 , 此作 为领 导 的 下 属 、 会 群 众甚 至 班 因 社 报 问题 呼 声 一 直 很 高 。早 在 1 8 9 7年 , 任 全 国人 大 常 委 会 秘 书长 、 时 子 其他 领 导 都 不 知 情 , 种 的 对上 不 对 下 、 内不 对 外 的 申报 方 向 , 这 对 法制 工 作 委 员 会 主 任 的 王 汉斌 ,在 一 次 会 议 上 就 明确 提 出 :一 些 国 “ 使 得 社会 监 督 无 从 入 手 , 去 了财 产 申报 的意 义。 失 家规 定 公 务 员 应 当申 报 财 产 收入 ,我 国 对 国 家 工作 人 员是 否 建 立 申 24 缺 乏 严格 的监 督 与 惩 处 机 制 。 目前 , 没 有 一 部 法 律 规 定 , . 并 报 财产 制 度 问题 , 需在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中研 究解 决 。 ”9 4年 , 员 财 19 官 党 员 领 导 干部 没 有 详 细 申报 财 产 问题 应该 受到 严 格 惩 罚 。 而 实际 生 产 收入 申报 法 正 式列 入 全 国人 大立 法 规 划 项 目。第 十 届 全 国人 大 代 活 中 ,财 产 申报 也 仅 仅作 为 年度 党 风 廉 政 建设 考 核 里 面 的 一项 形 式 表 王 全 杰 , 年来 三次 在 两 会 上 提 出 关 于 “ 员 财 产 申报 制 度 应 该 改 五 官 报 告 而 已, 没 有具 体 要 求 应 该 如何 操作 , 受 到什 么 处 罚 。 并 应 为财产公 示制度” 建议 , 与 5 的 并 0多 位 代 表 联 名 形 成 议 案 , 起 了 引 3 对我国财产 申报和公 开制度的思考建议 社 会 广 泛 关注 和 争 论 , 引起 包 括 中 纪 委 的 重视 。 了人 大代 表 的关 也 除 31 扩 大 申报 范 围 。 产 申报 对 象应 当包 括 担 任 各 级公 职 人 员 , . 财 注, 由原 国 家 统计 局 局 长 李 成 瑞 、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教授 巩 献 田领 衔 的 北 包 括 公 务 员及 机 关 事 业 单位 人 员。 此 外 , 国有 企 业 ( 括 国 有控 股 企 包 5 0多 位 退 休 高 官和 学 者 联 名 , 向 全 国 人 大 、 国 政 协 等 国 家 机 关 也 全 业) 中相 当于 县 处 级 以上 的公 职 人 员 , 应列 入 申报 人 的 范 围 。 申报 也 以及中央领导提 出“ 关于尽快制定和认真实施《 县处级以上 公职人员 内 容 应 当 包括 本 人 、 家 庭 成 员和 已另 立 家 庭 的子 女 及 其 配偶 的 全部 财产申报公布法》 的建议书 ” 0 0年两会期间 , 。2 1 韩德云代表第 5次 财产 , 即全 部 动 产 和 不 动产 。 领 导 干部 只 要没 有 退 休 , 应 当 定 期进 就 向 全 国人 大提 出相 关 建 议 。 行 财 产 申报 。 退休 离 职 后 也 应在 一 定 期 限 内 申报 。 1 国 家制 度 建 设和 实 际行 动 方 面。1 8 . 2 9 8年 , 草 了第 一 个 关于 起 32 设 立独 立 行 使职 权 的权 威 监 督 机 构 。根 据 我 国 的 实 际 情 况 _

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改革现状及其完善对策

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改革现状及其完善对策
建农林大学人 文社会科 学学院人力 资源管理专业本科 生; 曾辉庭( 9 7 , , 1 8 一)男 福建泉州人 , 建农林大学经济 与管理 学院 2 0 福 0 6级行政 管理专业本科生。
I e r e e r h o yR s a c Th
l字 — — — _ 埋 I — — I 论
19 年 ,财产 申报法》 94 《 才被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列
入立法规划 。次年 5月 2 5日, 中共 中央办公厅 、 国务院办 公厅颁发了我 国第一个具有 财产 申报制度 特征的规范性 文件《 关于党政机关县( 级 以上领导干部 收入 申报 的规 处)
发布了《 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f 试 行)( 》 简称为《 省级规定 》 。相对 于《 ) 县级规定》 财产申报 , 的主体和范围都 有做 了突破性 的改变 , 原先的申报 主体 由个人扩大为领导干部本人及其家庭成员 (己 酉 偶及由其抚
定》 尚存在诸 多缺陷 :
( ) 一 申报 的主体和财产范围过 于狭窄
我 国的《 县级 规定 》 二条: 第 各级党 的机关 、 大机关 、 人 行政 机关 、 协机关 、 政 审判机关 、 检察 机关 中的县f ) 以 处 级 上领导干部,以及 国有大 、中型企业 的负责人” 《 ;省级规 定》 第三条 : 本规 定适 用于党的机关 、 人大机关 、 行政机关 、
摘 要 : 国的公职人 员财产 申报制度 之所 以成效不佳 , 我 主要原 因在于未能从机 制构建 的角度来完善和 实施该制度。 本 文通过评述我 国财产 申 报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并分析 了阿勒泰地 区的试 点情况 , 从而对 我国在全 国范围内推行公职
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提出几 点建议。

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现状及对策

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现状及对策
社会舆论氛围不成熟
公众对于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的认知程度和接受程度存在 较大差异,缺乏普遍认同。
宣传教育不足
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于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的宣传教育力度 不够,导致公众对此问题的关注度不高。
04
完善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 开的对策建议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制定专门法律法规
制定一部专门的公务员财产申 报与公开的法律法规,明确申 报主体、申报范围、公开方式 等事项,为公务员财产申报与
申报与公开的实践情况
申报与公开的主体
目前,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与 公开的主体主要是县处级以上 领导干部,部分地区和部门试
点扩大到科级干部。
申报与公开的时间
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一般按照 干部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任职 、晋升、调动等特定时机进行。
申报与公开的内容
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及其家庭成员的 财产状况、婚姻状况、出国(境) 情况等。
在当前形势下,研究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的现状及对策,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目的与方法
研究目的
通过对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的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以期为推进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工作提供参考。
研究方法
采用文献资料分析、问卷调查、访谈等方法,对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的现 状进行调查和分析。
03
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问 题的原因分析
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完善
缺乏专门立法
01
目前关于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的规定主要来自党内法规,缺
乏系统性和权威性,难以有效执行。
申报主体范围不明确
02
对于需要申报财产的公务员范围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实际执行
中存在漏洞。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摘要】目前我国对于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不甚普遍,而现有的某些地区对该制度的实施无疑是一种巨大的进步,但在现阶段,仍然存在很多不足。

就贪污腐败来说,我国近年来此类案件数量不断增加。

实践证明,该制度实有存在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即使是在某些已经试点的地区,该制度也存在着许多亟待完善的方面。

无论是从公务员财产的申报主体、申报范围、申报执行主体、还是从申报结果的透明度、责任追究程度方面来看,其缺陷都是显而易见的。

【关键词】公务员财产申报;现状;反腐;公开一、提出问题的背景令世人瞩目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于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

这次大会是体现新一届领导人的执政理念、对中国未来的发展将产生重大意义的大会。

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很多现存的重大问题。

尤其是全会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支策。

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毫无疑问,“制度要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笼子”充分体现了我国公务员腐败的严重性以及领导人对我国反腐问题的重视。

在不透明的环境之中,且不说环境中的制度设计者和执行者在操作过程中是否真的存在问题,如果旁观者看不清楚,尤其是涉及到他们的切身利益的问题,他们中的部分人可能就无法给予设计者与执行者以足够的信任。

而且,近年来,被查处的贪官数量不减,而且级别越来越高,贪污的赃款数量也越来越大。

这不仅直接影响政府的威信和形象,更会损害民众的利益。

面对如此严重的腐败之风,在国外已较成熟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又成了民众讨论的热点。

然而在我国,虽然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开始讨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却一直步履蹒跚、举步维艰。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困境与对策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困境与对策

官员财产 申报的客体不全面。《 规定》 要 求官员应 当 申报 薪金 、劳 务和投 资所得 ,住房 、股票投资 情况 以及 子女海 外工作 和投资 等 内容 。 这可以说是对之前规定中 申报客体的扩大和细化 ,但是 ,对 于实际情况 中普遍存 在的官员接受的馈赠等均未包括在内 ,更多隐形收人 才是官员 滋生腐 败的阴暗角落 ,才是应该 申报 、公示的关键。 官员在财产申报中出现虚报现象。新疆阿勒泰地区率先进 行官员财 产的申报工作 ,公布了千余名官员的财产信息。然而 ,大多数 官员 1 2 1 头 上支持 配合 ,实际上敷衍了事 ,每年填张表格即可 ,财产 申报 只是流 于 形 式 ,而内容的真实性就大打折扣了。事实上 ,如果没有强 制性 。要让 官员 自觉申报真实的财产几乎不可能法律 法规 不 健 全
官 员财产 与有关 事项报 告制度作 为反腐 败的重要举 措在多 国已经建 立,被证 明是有 效规 范官员 行为的一 项基 本制度 和国际惯例 。邓小 平 曾 多 次提 出 制 度 建设 的 必 要性 。 他 曾说 : “ 廉 政 建 设 要 作 为 大 事 来 抓 还 是 要靠法制 ,搞法 制靠得 住些 ” 。根据 国外的实践 经验可 以证明 ,将 官员 财产申报与公示 制度 纳入法 律轨道 ,不仅 有利于预防官员腐败 ,而且利 于 净化 社 会 风 气 。 建 立 官 员 财 产 申 报 制 度 的 尝试 一 直 持 续 至今 ,但 是 ,相 关 立 法 工 作 并没有 进人实质性阶段。我国现有的关于官员收入申报和家庭 财产报告 的规定 ,发挥了基础性的作用 ,在预防官员腐败和净化社会风气方 面发 挥了一些作用 ,但是 ,规 定都 缺乏 内法 律具 有 的权威 性 和约束力 。 因 此 ,完善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 ,必须加快官员财产 申报与公示 立法 进程。英国早在 l 8 8 3年就 以法 律的形 式确立世 界上第 一部有 关官 员财 产申报 的制度 美国 、新加坡 、韩 国等 国家也都相 继 出台了相关 法律 , 要 求政 府官员进行财产 的申报与公 示 ,并制定 严格 的问责制度 。可见 , 将 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纳入法律的轨道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践与立法研究》范文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践与立法研究》范文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践与立法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推进和深入,公民权利的保障与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力约束均需要相应机制的设立。

作为制度保障的关键环节,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逐步得到了实施与完善。

该制度不仅有利于加强公职人员的廉政建设,也体现了国家对反腐败斗争的决心。

本文将对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践与立法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现状、问题及未来发展方向。

二、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践(一)制度实施背景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在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逐步建立起来的。

通过对公务员个人及其家庭的财产进行公开透明地披露和监督,使国家机关的运行更加公开、公正和廉洁。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提出以来,至今已经逐步得到普及与深化。

(二)实施现状我国各级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实施已经具有较为完备的流程和机制。

一般由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对公务员个人及家庭财产进行年度或周期性的登记,并对重要财产变化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对于一些重要的财产变化,如购买不动产等,也需要进行实时申报。

同时,这一制度也在一些重大腐败案件的查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立法研究(一)立法背景为了保障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顺利实施,我国在立法层面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均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立法现状及问题虽然我国在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立法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如部分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导;同时,监督和惩罚机制仍需进一步强化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制度的执行效果,也对公众对公职人员的信任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四、未来发展方向(一)完善立法体系未来,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立法体系,细化相关法律规定,提高其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同时,也要强化监督和惩罚机制,使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一、引言公职人员作为社会中具有较高权力的一群人,在履行职责的同时也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

为了确保公职人员的财产来源合法、规范行为,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财产申报制度,对公职人员持续申报个人财产信息,以加强监督和防范腐败。

本文将从制度目的、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等方面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进行研究和分析。

二、制度目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设立旨在规范公职人员行为,监督其个人财产来源,防范腐败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公职人员定期申报、公示个人财产状况,实现社会对其财产状况的透明化,增强公众对公职人员的监督能力,促进廉洁政府建设。

三、实施情况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情况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并要求公职人员定期进行财产申报。

然而,一些国家实际执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存在公职人员隐瞒财产信息、违规操作等问题。

四、存在问题在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首先是部分公职人员可能存在违规隐瞒财产信息的行为,导致财产申报制度的失效。

其次是一些地区的财产申报制度建设不够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制度执行和惩罚机制。

五、改进建议为了完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采取以下改进建议:一是建立健全的财产申报制度,明确申报范围和标准,规范申报程序。

二是加强对公职人员财产信息的核查和监督,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度。

三是建立处罚机制,对于故意隐瞒财产信息的公职人员给予相应处罚,增强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六、结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廉洁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只有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力度,才能更好地发挥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作用,推动政府廉政建设的顺利进行。

以上就是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研究和探讨,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更好地了解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和现状,为今后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改进提供参考。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现状及其发展对策的开题报告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现状及其发展对策的开题报告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现状及其发展对策的开题报告
一、选题背景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公共管理领域的重构和转型成为一种趋势。

同时,随着全民财富的不断增加以及社会舆论的不断监督,在公务员的财产申报方面,公众
对公务员财产来源及合规性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

因此,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开展公务员财产监督,已成为我国反腐败斗争和提高公务员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自我
约束的重要举措之一。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本论文旨在对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揭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以期为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完善和健康发展提供
参考和借鉴。

三、研究方法
本文将采用文献查阅、社会调查、实地观察等研究方法,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辅以定量和定性分析,全面深入地探讨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现状和发展对策。

四、研究内容和结构
本论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前言:简介选题背景、研究目的、意义、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概念、性质、法律制度和主要内容。

(三)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实施的现状与分析:政策适用范围、申报程序、情况公开等方面的当前情况。

(四)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制度存在的漏洞、执行难度、舆论压力、制度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和挑战。

(五)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发展对策:有关制度法规的加强、程序的简化和规范、审查机制的改进、监督机制的完善等方面的发展对策。

(六)结论:总结研究成果,展望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未来发展前景。

中国建立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面临的阻力与对策建议中期报告

中国建立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面临的阻力与对策建议中期报告

中国建立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面临的阻力与对策
建议中期报告
一、阻力:
1.公职人员的反对。

许多公职人员认为,公开财产是侵犯个人隐私,限制人们自由支配财产的权利,也会影响到他们的工作动力,因此强烈
反对公开财产。

2.制度执行难度大。

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实施需要大量人力和
财力的投入,并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以确保公职人员财产真实、
准确地公开,这对于政府来说是一项巨大的负担。

3.地方利益影响。

有些地方政府官员可能会利用职权侵占公共财产,如果实施财产公开制度,地方政府官员就会面临着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这也会成为阻力。

二、对策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

政府应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公职人员财产公开
制度的宣传和教育,让公众了解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公众
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意识,同时也能够减少公职人员对公开制度的反感。

2.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建立财产公示制度,完善财产公示管理和
监督制度,确保公职人员财产真实、准确地公开。

并且必须要有严格的
监管机构和处罚制度,确保制度落地。

3.强化责任追究。

政府应该对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实施负责,
必要时要建立起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违反财产公开制度的公职人员实
行惩罚,让公职人员深刻体会到制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以达到制度实
施的目的。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现状与发展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现状与发展
问题 。
关 键 词 : 务 员 ; 产 申报 ; 产 信 息 公 财 财 中 图 分 类 号 : 60 3 D 3 .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62—64 ( 00 0 0 1 O 17 87 2 1 )6- 0 2一 2
【 作者简介】 王晶晶(94一)女, 18 , 山东莱州人,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行政管理专业 20 级硕士生, 07 研究方
该模型以公务员财 产信息 的传播路 径为基 本脉络 , 结合 财产 申报制度中各主要参与者 及其相互 之 间的互动关 系 , 勾 勒出一个较为完善的财产 申报制度 形态 。具体 来说 , 一个较 为完善的财产 申报 制度应 具备如 下要 素 : 1 公 务 员群 体对 () 财产 申报制度的广泛接受 。财 产申报 制度要运 转顺畅 , 先 首 需要得到作为申报主体 的公务 员的接受 和支持 , 一点是 不 这
善、 细化的法律 法规体 系, 权威 的申报受理和审查机 构 , 向公 众公开 的财产信 息, 发展 成熟 的大众媒体 , 顺的公众 监督渠 道。 畅 唯有如此 , 才能解决 我国现行 的相关 制度处 于 外部监 督缺 乏、 内部监 督不 力 以及 由此 导致 的财 产 申报 制度 作用 难 以发 挥 的
极 作用 , 因此 , 自英 国《 净化 选举 , 止腐 败法》出台以 来 , 防 多 国纷纷仿效 并建 立起 符合本国国情的财产申报制度 。_ 2
在 对不同国家和 地区的财产申报制度进行梳理和分析 的 基础 上 , 笔者结合公务员财产信息 的传播路径 , 抽象和总结 出 个财 产申报制度 的“ 四元互动 ” 型( 1 。 模 图 )
二 、 国 公 务 员 财产 申报 制度 的 现 状 我
上述 的财产 申报制度 “ 元互动 ” 型勾勒 出 了一 个较 四 模 为完善的财产 申报制度形态 。在这部分 , 者利 用这一模 型 , 笔 对 我国现行 的相关制度进行审视 。 我国建立财产 申报制度 的尝试 可以追 溯 到 18 9 8年 全 国

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现状及对策研究

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现状及对策研究

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现状及对策研究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现状及对策研究公务员是公共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共事务的运转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作为公共服务机构的一员,公务员的公信力很重要,尤其在财产方面的透明度更是极为关键。

现在,随着社会诚信建设的深入,公务员财产申报和公开也成为了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一、国家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和公开的规定200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其中第38 条明确表示:每名公务员应当向其工作单位报告本人和配偶、子女的所得、财产和债务情况,每年至少报告一次,并接受单位审查。

此外,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问题,单位应当及时向纪检部门报告。

公务员个人收入、财产和债务信息应当由其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本级纪委、监察委员会备案,纳入个人卷宗,并建立信息库。

而且还要求公务员在就职任期间离任前进行“全貌式” 财产申报。

2016 年,中央纪委公开部发布《干部财产申报管理办法》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办法”),明确规定了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的具体操作流程,强化了财产申报和公开工作的检查、监督和问责力度,全面提升了干部财产申报、申报审核和公示公开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二、公务员财产申报和公开的现状在执行公务员法和两办法的过程中,公务员财产申报和公开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

总体来说,以下几个方面是必须注意的难点:(1)个人隐私问题。

一些公务员将财产情况视为个人隐私,认为公开会减少个人隐私权,削弱权益。

对此,需要通过落实制度来减少官员私人信息曝光面,打击黑恶势力以及隐瞒个人财产信息的行为。

(2)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

即使各级政府都已经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但由于落实不到位,导致很多公务员财产报告和公示迟迟得不到落实。

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宣传和监督力度,加强对履职不力、不作为、误作为等行政不当行为的问责追究工作。

(3)多层级统计重复。

由于报表的填写较为复杂,统计人员很难做到准确及时地反映财产情况,极易出现多层级统计重复的问题。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现状及对策研究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现状及对策研究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现状及对策研究作者:刘梦婕来源:《大经贸》2015年第10期【摘要】现如今,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作为反腐的有效手段,己在世界各地取得显著成效。

随着反腐潮流的形成,我国地方逐步推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但我国现行财产申报制度尚未完善。

本文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的现状,从扩大申报主体范围、设立独立行使职权机构、增加公开环节、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等几方面进行了浅析。

【关键词】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反腐一、我国财产申报制度建设现状及背景伴随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公务员队伍也随之不断壮大。

以权谋私,大肆聚财现象屡禁不止。

同时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缺失和不及时披露机制也助长了贪污腐败的嚣张气焰。

作为反腐败的重要利器,各地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进行着不断地探索。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不断对财产申报制度进行探索和尝试,从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土汉斌首次提出“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

”到1995年5月25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文章以下简称《规定》),我国初步确立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

从这一制度的初次探索到最后确立,无疑是巨大的进步。

而2009年1月1日,新疆阿勒泰地区作为试点率先在我国实施了《县(处)级领导干部才产申报规定(试行)》,并在廉政网上首批公示五十五名新提拔的正科和副县级官员的申报资料。

这一破冰之举无疑实现了我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与公开新的突破。

二、现行财产申报制度问题分析(一)申报范围不明确。

我国现行财产申报主体是《规定》第2条所规定的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府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

显然申报人并非只是上面涉及到的主体,有大量的国家工作人员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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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现状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我国在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和努力,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但我国在现行财产申报制度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作者结合实际,对我国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的做法进行了积极探索,从扩大申报范围、设立独立行使职权的权威监督机构、完善公开制度、建立严格的惩处监督机制等几方面进行了浅析。

关键词:公务员财产公开存在问题建议对策
1 我国财产申报制度建设现状
由于中国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上的缺失,使得一些官员的非法所得无法及时通过披露机制让外界获悉而有恃无恐,致使贪污受贿现象日益严重。

此现象已经引起各界的高度关注,在新时期的反腐败斗争中,我国已经开始了对建立财产申报制度的探讨。

1.1 各界意识形态方面。

长期以来,关于我国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问题呼声一直很高。

早在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在一次会议上就明确提出:一些国家规定公务员应当申报财产收入,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

1994年,官员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项目。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五年来三次在两会上提出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改为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并与50多位代表联名形成议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争论,也引起包括中纪委的重视。

除了人大代表的关注,由原国家统计局局长李成瑞、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领衔的50多位退休高官和学者联名,也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国家机关以及中央领导提出关于尽快制定和认真实施《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的建议书。

2010年两会期间,韩德云代表第5次向全国人大提出相关建议。

1.2 国家制度建设和实际行动方面。

1988年,起草了第一个关于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1994年,《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五年立法规划;2000年12月,中央决定在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中首先实行家庭财产报告制度,并于2001年6月15日出台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

2005年10月,我国加入《联合国反腐公约》缔约国。

2007年9月13日上午,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

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标志着中国反腐败工作重心前移。

而从2006年起,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韩德云建议对公务员财产申报问题立法之后,6年间,相关机构对这个议案的答复年年有变化从前两年的制定财产申报法条件尚不成熟到正在积极开展工作,再到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

1.3 财产申报的破冰之旅。

新疆阿勒泰地区实施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规定就是政府为公民权利监督创设前提的一次尝试。

2008年5月28日,新疆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察局和预防腐败办公室联合出台《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规定(试行)》,要求与领导干部职权密切相关的收入,都将通过阿勒泰廉政网及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全面公开,以接受社会有效监督。

该规定实现了我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与公开的三大突破。

一是申报财产而不仅仅是收入。

二是申报的财产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离任申报延续三年。

该规定将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种类分为初任申报、年度申报和离任申报。

其中离任申报的时限被明确延续到退休后三年期满为止。

这个规定的出台是中国建立财产公开制度的‘良好范本’,对推动中国的‘党政官员财产公开’立法具有积极意义。

2009年1月1日,新疆阿勒泰地区公示55名初任副县级干部财产(公开)申报表,普通民众均可查阅。

2 现行财产申报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只报收入不报财产,申报范围过窄。

按照以往规定,主要就是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和亲属的财产状况。

但其基本上规定是只报个人收入、不报家庭财产,只报劳务收入、不报非劳务收入。

虽然《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有增加报告财产的内容,但未规定信息公开的办法,致使本应成为阳光法案的财产申报制度仍然未能落到实处。

2.2 缺乏权威法定受理机构,监督力度不足。

按照《监督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报
告个人重大事项一般是向各自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同时报上级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备案。

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专司党内监督的权力;作为地方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这就造成,主要监督者是被监督者的下级,上级监督者却不是主要监督人,这就形成这样一个错综复杂的关系:一个本该受到监督的领导者,却同时又是监督他的同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顶头上司,其监督的有效性可想而知。

2.3 申报对内不对外,缺乏公开性。

按照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只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给组织,其财产情况只有接受申报的领导知情,对其余的人则一概不予公开,因此作为领导的下属、社会群众甚至班子其他领导都不知情,这种的对上不对下、对内不对外的申报方向,使得社会监督无从入手,失去了财产申报的意义。

2.4 缺乏严格的监督与惩处机制。

目前,并没有一部法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没有详细申报财产问题应该受到严格惩罚。

而实际生活中,财产申报也仅仅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里面的一项形式报告而已,并没有具体要求应该如何操作,应受到什么处罚。

3 对我国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的思考建议
3.1 扩大申报范围。

财产申报对象应当包括担任各级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此外,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的公职人员,也应列入申报人的范围。

申报内容应当包括本人、家庭成员和已另立家庭的子女及其配偶的全部财产,即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领导干部只要没有退休,就应当定期进行财产申报。

退休离职后也应在一定期限内申报。

3.2 设立独立行使职权的权威监督机构。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联合国反腐公约》中关于反腐机构要有必要的独立性的规定,建议设立国家廉政监督机构,地方各级设立相应的廉政监督机构,实行逐级垂直领导。

廉政监督机构负责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和报告工作。

3.3 完善公开制度。

事实上,迄今为止,很多有关腐败案件被发现,其线索都来源于公民举报。

这足以证明公民权利监督的有效性。

要发挥公民权利监督的作用,前提条件是增强政务活动的透明度,保证公民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

各级执法机关应将申报人申报的内容分别在全国性的、本部门的、本地区的互联网上和大众媒体上公布,使社会公众得以了解,并便于查询和监督。

3.4 建立严格的惩处监督机制。

执法机关对于申报人不按期申报的,应责令其限期补报。

逾期不报的,以拒报论处。

对拒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并可处以罚款。

对于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应予严格核查。

廉政监察院对申报人申报的内容应进行严格审核;发现瞒报、谎报的,转移财产的以及新增财产来源不合法或不能说明来源的,情节轻微的,应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并可处以罚款;触犯刑法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总之,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法治的进步与人权的保障。

无论是基于我国反腐败形势的需要,还是吸收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的管理方法,我国都有必要尽快探索、实行财产申报立法。

随着反腐倡廉的逐步深入,我们有理由相信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必将在全国尽快得以推广。

到那时,公民权利监督的效果将会更明显,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将会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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