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正式版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正式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在设计、施工及竣工后的消防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套制度。
本文将对该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制度(一)审核范围:包括新建建筑、扩建、改建、装修和专项用途建筑等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
(二)审核标准:依据国家消防规范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核,注重统筹兼顾,确保消防设施的合理性、实用性和安全性。
(三)审核程序:消防设计文件的审核应按照逐级审核和多部门联合审核的原则进行,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平面布置、疏散通道设置、消防系统设计、消防安全标识等方面的内容,全面检查消防设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应向申请人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并将审核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备案,为后续的消防验收提供依据。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制度(一)验收范围:对新建建筑、扩建、改建等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的施工情况、设备性能和运行状态进行审查和检测。
(二)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消防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要求进行验收,并注重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可靠性和适用性。
(三)验收程序:消防验收应由专业消防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按照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真实和权威性。
(四)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消防设备和系统的安装位置和数量、设备运行情况的测试和评估,以及疏散通道的畅通性和标识的完善性等方面的内容,全面检查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性能。
(五)验收结果:验收通过后,应向申请人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并将验收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备案,为建设工程的后续使用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三、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制度(一)抽查范围:对已完成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抽查,确保消防设施在使用期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023年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
2023年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一、背景介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建设单位将建筑工程全部或者部分告竣后,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等进行综合核查、检验和鉴定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而消防备案抽查是指建筑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消防部门对建筑物进行抽查,确保其消防设施和消防管理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一项程序。
二、竣工验收前准备1. 建设单位在完成建筑工程后,向相关部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包括建筑设计图纸、工程施工图纸、竣工报告等。
2. 相关部门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检查。
三、竣工验收现场检查1. 竣工验收组织专业人员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过程和材料等进行综合核查,包括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给排水系统等。
2. 现场检查过程中,专业人员会对消防设施和管理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竣工验收报告中。
四、竣工验收报告编制1. 竣工验收组织单位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建筑工程的总体情况、合格部分和不合格部分的描述、整改措施等内容。
2. 建设单位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对不合格部分进行整改,并向竣工验收组织单位提交整改报告。
五、竣工验收审批1. 竣工验收组织单位根据竣工验收报告和整改报告,进行审查和评审,并作出验收结论。
2. 审批通过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及验收结论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批准。
六、消防备案抽查通知1. 完成竣工验收审批后,建设单位收到相关消防部门的通知,告知其将进行消防备案抽查,并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备查。
2. 消防部门通知建设单位的时间一般在竣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
七、消防备案抽查1. 消防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建筑物进行抽查,检查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消防管理情况。
2. 抽查过程中,消防部门会对建筑物的灭火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防火门等进行检查,并检查建筑物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八、消防备案抽查结果处理1. 消防部门将抽查结果记录在消防备案抽查报告中,并向建设单位出具抽查结果。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企业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规范消防管理机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第三条申报程序1.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由项目经理向公司下属消防安全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相关设计文件。
2.消防安全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保审核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3.消防安全部门在审核完成后,应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公司领导层备案。
第四条审核内容1.消防设计审核应包含建筑消防设施的布置、消防通道、消防器材配置等方面的内容。
2.消防设计审核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消防设计合理、科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条管理标准1.消防安全部门应建立完满的消防设计审核管理制度,明确审核程序、职责和要求。
2.消防安全部门应确保审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和严谨,杜绝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和私人行为。
第六条考核标准1.消防安全部门应定期组织对消防设计审核工作进行考核,重要考核内容包含审核结果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合规性。
2.针对审核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消防安全部门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督促落实,确保审核工作的连续改进。
第三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第七条申请程序1.建设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应向消防安全部门提出消防验收申请,提交相关验收申请表和竣工验收文件。
2.消防安全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确保验收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3.消防安全部门在验收完成后,应将验收结果书面告知项目经理,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公司领导层备案。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是保障建筑物和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
此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建筑物消防安全水平,降低火灾风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首先,消防设计审核是保障建筑物消防安全的第一步。
消防设计审核是指对建筑物的消防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检查,确保其符合行业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消防设计审核应由专业的消防设计审核机构进行,这样可以确保审核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同时,消防设计审核机构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确保审核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其次,消防验收是保证建筑物消防装置安全有效运行的关键环节。
消防验收是指对建筑物在施工完成后进行消防装置的检验和测试,确保其可以正常运行和有效应对火灾。
消防验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同时应有相应的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验收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对于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物,消防部门应予以备案和抽查。
最后,备案抽查是消防部门对建筑物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的重要手段。
备案抽查是指对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建筑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以确保其消防安全设施的有效运行和管理。
备案抽查应由消防部门和相关行政机构共同进行,抽查的内容包括消防设施的维护、作业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等。
对于发现问题的建筑物,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总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是保障建筑物和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建筑物消防安全水平,降低火灾风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要加强对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机构的监管,确保其专业性和公正性,提高制度执行的效果。
在建筑物消防安全方面,全社会要形成共识,共同努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消防安全的重视和参与意识,共同创建安全、和谐的消防环境。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办理指南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
5.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验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和相关文件规定,除应申请消防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
五、申请资料
1. 消防验收备案表;(盖章、负责人签字齐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盖章、负责人签字齐全)
3.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注:出图章、审图章、竣工图章齐全,不可有失效章(电子章上两条横杠);按建筑单体分开;各专业要齐全)
六、办理流程
(一)提交
建设单位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提交相关备
案材料。
(二)备案
备案材料齐全,出具备案受理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提交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抽查
按人员密集场所50%、其他工程5%的比例随机确定检查对象。
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
检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工程,组织整改后申请复查。
(四)送达
建设单位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处7005室签收领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1. 概述本文档旨在详细说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提供规范和指导。
本制度应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到竣工阶段,确保消防设施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 消防设计审核2.1 设计审核的目的和原则•目的:通过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确保消防系统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提高消防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原则:审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设计方案合理、科学、可行,并符合实际施工条件。
2.2 审核程序和内容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程序包括:–提交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初审–设计文件复审–审查意见反馈–最终设计文件审核2.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消防设备选择与布置–灭火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防排烟与防火门设计–消防通道设计–应急疏散通道设计–消防水源及供水管网设计–消防电源与电气火灾防护设计2.3 设计审核人员资质和要求1.设计审核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和要求:–消防工程技术职称证书–具备相关消防设计经验–熟悉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2.设计审核人员应进行定期培训和知识更新,以保持与消防设计标准的同步。
3. 消防验收3.1 验收的目的和原则•目的:确保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消防安全的需要。
•原则:验收程序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严格把关消防设施的实施和运行情况。
3.2 验收程序和内容1.消防验收的程序包括:–提交验收申请–初次验收–现场勘查–整改验收–最终验收及备案2.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消防设备的完好性和操作性–系统运行效果及可靠性–防火门、排烟系统、疏散通道等消防设施的合格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3.3 验收人员资质和要求1.验收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和要求:–消防工程技术职称证书–具备相关消防验收经验–熟悉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2.验收人员应进行定期培训和知识更新,以保持与消防验收标准的同步。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动和建筑数量的快速增长,对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问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确保建筑物在发生火灾时能够保障人员安全并削减财产损失,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得以建立。
二、消防设计审核制度2.1 审核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是由专业的消防设计审核机构负责。
此机构应具备肯定的资质和技术本领,确保审核过程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2.2 审核内容消防设计审核重要包括以下内容: - 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布局设计 - 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 - 疏散通道的设计与规划 - 消防管网与设备的设计与选型2.3 审核程序消防设计审核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申请人应向审核机构提交消防设计方案和相关的资料,并依照规定的时间要求等待审核结果。
审核机构应在肯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给出审核看法和处理措施。
三、消防验收制度3.1 验收标准消防验收是在建筑物竣工后进行的,目的是验证建筑物是否依照消防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了建设。
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要求。
3.2 验收程序消防验收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施工单位应在竣工后适时向消防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并供给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消防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验收报告。
3.3 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假如通过验收,建筑物可正式投入使用,并领取相应的消防设施合格证。
假如未通过验收,建筑物需依照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整改和重新验收。
四、备案抽查制度4.1 备案义务全部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建筑物都应进行备案,并向消防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材料。
备案的目的是为了便于消防管理部门对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
4.2 抽查方式备案抽查应依照肯定的比例和周期进行。
抽查的方式可以包括定期抽查和临时抽查,以及依据特定情况的抽查。
抽查的时间、范围和方式应事先确定,并适时向相关单位通知。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综述、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消防法》改革建设项目消防监督管理体制,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一)《消防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范围。
它规定,大型人口密集场所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建设项目,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二)《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明确了其他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它规定,大型人口密集场所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建设项目以外的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三)《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未依法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进行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对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规定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备案抽查现场检查)记录
5.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备案抽查现场检查)记录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过程中,现场评定、备案抽查和现场检查是重要的环节,能够帮助保障消防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介绍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备案抽查和现场检查的记录方式。
1. 现场评定记录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过程中,消防部门将进行现场评定,以评估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
现场评定记录包括以下几方面:1.1 建筑物基本情况包括建筑的名称、位置、用途、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基本情况。
1.2 消防设施现状包括消防设施的种类、数量、位置、规格、使用年限等情况。
1.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责任人、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情况。
1.4 建筑结构和材料包括建筑物的结构、材料、防火性能等情况。
在评定时,消防部门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做出评估,并按照得分情况进行评分。
2. 备案抽查记录在消防验收后,消防部门将对建筑物消防设施进行备案抽查。
备案抽查记录包括以下几方面:2.1 抽查时间和地点包括抽查时间、地点、抽查人员名单等情况。
2.2 抽查内容包括抽查的消防设施种类、数量、位置、规格等情况。
2.3 抽查结果包括抽查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违规行为等情况。
在备案抽查中,消防部门将对消防设施进行抽查,发现不足之处或违规行为,便要求建筑物相关负责人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整改情况。
3. 现场检查记录在建筑物投入使用之后,消防部门会对建筑物进行现场检查,以确认消防安全情况。
现场检查记录包括以下几方面:3.1 检查时间包括现场检查的时间、地点等情况。
3.2 检查内容包括检查的消防设施种类、数量、位置、规格等情况。
3.3 检查结果包括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违规行为等情况。
在现场检查中,消防部门将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或存在违规行为,将要求建筑物相关负责人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情况。
4. 注意事项在记录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记录内容要详尽、清晰,以便后续查阅和管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4篇)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涉及多个步骤和部门,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以确保建筑消防系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该程序的详细步骤:一、预备工作1. 聘请资质合格的消防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消防系统设计。
2. 根据设计方案选择合适的消防设备和材料,并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消防要求。
3.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建设和安装工作,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二、竣工验收阶段1. 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包括相关建筑结构和消防设备的技术资料。
2. 根据申请资料,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文件齐全、信息准确。
3. 基于初步审核结果,建设单位应当进行相关调整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提交给建设主管部门。
4. 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以评估建筑施工质量和消防设备的有效性。
5. 如果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任何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建设单位需要进行整改,如需更多技术支持,可以寻求消防部门的协助。
6.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需向建设主管部门递交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7. 建设主管部门核实报告和资料的准确性,如果一切完善,将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三、消防备案抽查阶段1. 建设单位应在获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后,提交消防备案申请。
申请包括建筑物的相关技术资料、验收证明和其他必要文件。
2. 消防部门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规模进行抽查,选择一定数量的建筑进行详细的消防备案审核。
3. 消防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抽查通知书,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现场验收。
4. 抽查过程中,消防部门会对建筑物的消防设备和消防通道等进行细致检查,以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5. 如果抽查发现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建设单位需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给消防部门。
6. 如果抽查合格,消防部门将颁发消防备案证明,并将备案信息录入消防系统中。
四、监督管理阶段1.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完成后,消防部门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建筑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
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记录表》。
1、检查合格与否,在网上消防设计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2、检查不合格的,向建设单位下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违法通知书》,并通知停止使
用。
1、新建、扩建建设工程
由济南市规划部门规划批准的下列备案的建设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000 平方米(大于不含本数,下同)或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
工程;
(2)规划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 平方米或建设工程中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居住或商住组
团。
2、改建建设工程(包括内部装修、用途变更)
(五)《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意见书》及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原件各
1 份;
(六)《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及各类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原
件各1 份;
(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合
同复印件;
(八)《工程使用性质登记表》;
格,不停止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依照《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2、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否被系统随机确定为抽查对象。
(二)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上述申报材
料要求,向具有管辖权的支队或大队365 消防服务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的,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交申请: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开发方需要将相关资料和申请报告提交给消防部门,申请进行消防备案。
2. 材料审核:消防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包括建筑图纸、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相关材料。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存在问题,消防部门可能会要求补充或修改。
3. 现场检查:消防部门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建筑工程的消防设施和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如消防水源、消防楼梯、防火门窗等。
4. 抽查备案:消防部门会对已通过初步审核和现场检查的建筑工程进行抽查备案。
根据相关规定,抽查的比例和方式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是随机抽取一部分项目进行抽查。
5. 备案通知:消防部门会向项目开发方发出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通知书,确认验收合格,并将相应的备案信息录入消防管理系统。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开发方需要配合消防部门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和信息。
同时,开发方也应该及时整改和完善消防设施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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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天津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行为,保证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按规定接受抽查。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各功能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消防施工质量责任,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第二章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下列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一)轨道交通和跨区域的特殊建设工程;(二)市政府确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的建设工程。
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由工程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验收申请表;(二)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七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消防验收申请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评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评定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人数不足的,建设单位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停止现场评定的意见。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是保障建筑物安全和防火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建筑物的防火性能和消防设施正常运行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下面就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是建设工程前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是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其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设计审核中,对于建筑物的防火隔离、疏散通道、防排烟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设施进行细致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满足防火安全要求。
同时,还要审查建筑施工图纸和相关文件,确保其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其次,消防验收是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对其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性能进行检验和验证,确保其能够正常运行并具备防火安全的基本要求。
消防验收过程中,要对建筑结构、疏散通道、防烟排烟系统、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关键设施进行检测和测试,确保其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只有通过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方才能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并正式投入使用。
最后,为了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的有效实施,并通过备案抽查制度,对已验收的建筑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抽查,以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维护。
备案抽查制度可以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抽查,检查其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维护情况和完好程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维修,以便保障建筑物的防火安全。
同时,还可以通过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对建筑物的消防责任人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能力。
总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是保障建筑物的防火安全和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
只有通过严格的审核、验收和抽查制度,才能确保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的落实,为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背景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各种建设工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然而,这些工程的安全性却成为了一个大问题。
因此,消防安全已成为建设工程安全的关键环节。
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则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审核是一项非常关键的工作,它涉及到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问题,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首道关口。
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工程的各个阶段,都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以避免建筑物在后期出现消防安全问题。
消防设计审核需要专业的消防设计师或消防工程师进行,其审核范围包括设计文件中的消防安全要求、设计的消防系统、疏散通道等。
一旦发现消防安全问题,审核人员需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对修改后的设计文件进行重新审核。
消防验收消防验收是针对建筑物整体消防系统的检查,旨在检查消防系统是否达到规定的消防安全要求。
在消防验收之前,建设单位需要对消防系统进行自查,以及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工作。
在消防验收中,消防工程师还需要对消防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可靠性、操作性等进行检查。
如果消防验收过程中发现消防安全问题,需要及时整改。
只有在消防验收合格后,建筑物才能投入使用。
备案抽查备案抽查是指按照一定比例对已经验收备案的建筑物进行抽查,以确保建筑物消防安全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
备案抽查一般由消防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在备案抽查中,消防工程师需要对建筑物的消防系统、疏散通道等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要求。
如果在备案抽查中发现问题,需要及时整改。
如果发现问题严重,消防安全监管部门还有权决定对建筑物进行重新审核或验收。
总结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是保障建筑物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
只有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才能更好地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中,建设单位需要积极配合消防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整改,以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质量满足规定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程序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程序是怎样的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组织安排1. 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和安排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
2. 消防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抽查的范围和次数,并制定相应的计划。
二、通知告知1. 消防部门通知相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告知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2.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收到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抽查现场1. 抽查人员按照计划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工程实际情况。
2. 抽查人员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等进行检验和抽查。
3. 抽查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和核对,如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材料、相关设计图纸、施工记录等。
四、记录和整理1. 抽查人员根据实际抽查情况,详细记录相关数据和评价,尽量客观准确地反映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状况。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抽查人员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并提出整改要求。
五、整改落实1.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抽查人员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进行消防设施和设备的修复和更新。
2. 抽查人员应监督整改过程,确保整改的落实情况,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再次抽查核验。
六、报告汇总1. 抽查人员将抽查记录和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形成相关报告。
2. 消防部门根据抽查报告,对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进一步的建议和措施。
七、监督检查1. 消防部门定期对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对于未按规定完成整改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消防部门应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以上是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基本程序,通过抽查和整改的工作,可以提高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
查制度
《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一)《消防法》第^一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范围。
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二)《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明确了其他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三)《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
进行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对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规定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
行政处罚。
有些建设项目要申请消防验收,有些项目要申请消防备案抽查,怎么区分
哪些项目必须要消防验收,哪些要消防备案
有些建设项目要申请消防验收,有些项目要申请消防备案抽查,怎么区分呢?按规定,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需要消防验收,其余的需要消防备案抽查。
常见的消防验收的项目如下: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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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新的《消防法》和《106号令》对建设工 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改革的法律责任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主要 内容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 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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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 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 防技术标准,造成危害后果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设计单位应 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一)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 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 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 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 准或者行业标准;
新颁布实施的《消防法》和三部相关 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 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 施行。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106号)、《消防 监督检查规定》(107号)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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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依据
——明确了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明确了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溯及问题 (第六条)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
应当由2人以上实施。 ——审核制度,明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 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实行主责承办、技术复核和审验 分离等制度。 ——审核内容,制定了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作为规章附 件。基本是初步设计的深度。审核深度,重点审核规范 标准中强制性要求内容。
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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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 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 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 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 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 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 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 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 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 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在法律责任中,相应增加了对建设、设计、施工和工程 监理单位违法行为的消防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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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消防法》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改革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变全审为部 分审,强化监督抽查,提高监管效能
一是明确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范围是大型人员密集 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 二是对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实行备案抽查 制度。
➢ 备案、抽查等的相关要求 ➢ 部分消防规范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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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消防法》 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改革的主要内容
3
新的《消防法》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制度改革的法律责任
加大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施工质量责任主体监督的力度
新《消防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 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 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 工质量负责;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规定:建筑 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 计的 ,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罚款 。因此,按照法律规定,今后凡是发现设 计单位在设计中存在违反强制性要求的,首先责令改 正,然后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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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关于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范围 遵循立法本意,从火灾危险性和防止群死群伤 出发 确定审核、验收范围。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
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
这两项制度,前者是行政许可,后者事后监督,有本 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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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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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范围
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 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 筑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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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地级以上城市的政府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
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 案楼; (3)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 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 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 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消防设计审核 ——消防验收 ——施工中重点监督检查 —— 消防设计备案抽查 —— 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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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建筑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建设、设计、施工、工程 监理单位是建设工程的主体,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主 体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的总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对其消防设计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对其消防施工质量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