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备案与验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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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制度内容

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制度内容

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制度内容工程消防验收是指在建筑工程竣工后,由消防部门对其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检验的过程。

这一过程对于保障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则需整改直至达标。

一、申请消防验收的基本条件建筑工程在申请消防验收前,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安装完毕,并且已经过初步的功能测试,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同时,建筑内部装修材料应满足防火规范的要求,电气线路和设备也应安装到位,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消防验收的主要流程1.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向当地消防部门提交消防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和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2. 现场检查:消防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建筑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包括消防设施的设置、功能以及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3. 整改与复检:如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地方,建设单位需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消防验收。

4. 发放合格证:验收合格后,消防部门将发放消防验收合格证,作为工程可以使用的依据。

三、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消防验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和功能;-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合理,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齐全有效;- 防火分隔、防烟排烟设施是否符合规定;- 灭火器材的配置是否充足,且易于取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是否健全。

四、法律责任对于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使用的建筑工程,消防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后续监管即使工程通过了消防验收,也并不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

消防部门将对已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其长期保持良好的消防安全状态。

竣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竣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竣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消防验收是指在建造物竣工前,由消防部门对建造物的消防设施、消防设备及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和确认,确保建造物符合相关消防法规要求,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是指在消防验收合格后,将相关验收材料和资料进行备案,以备消防部门日后查阅和管理。

一、消防验收流程1.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在建造物竣工前,向当地消防部门提交消防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建设工程图纸、消防设计方案、消防设备设施安装验收报告等资料。

2. 验收准备:消防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准备工作,包括查阅相关资料、准备验收工具和设备等。

3. 现场勘察:消防部门派遣验收人员前往建造物现场进行勘察,检查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安装情况,核对消防设计方案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4. 功能测试:验收人员对建造物的消防设施、消防设备进行功能测试,包括消防水系统、自动火灾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

5. 安全演练:验收人员组织建造物内部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测试人员对火灾报警、逃生疏散等应急措施的熟悉程度和反应能力。

6. 检查记录:验收人员在验收过程中记录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并提出整改要求。

7. 验收合格:如果经过测试和演练后,建造物的消防设施、消防设备运行正常,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验收人员将发放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二、消防验收备案要求1. 验收材料: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需要将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消防设计方案、消防设备设施安装验收报告、消防设备设施使用维护管理手册等材料整理齐全。

2. 资料备案:建设单位将整理好的验收材料提交给当地消防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确保消防部门能够随时查阅和管理。

3. 定期更新:建设单位需要定期更新消防设备设施使用维护管理手册,并将更新后的材料及时提交给消防部门进行备案更新。

4. 信息共享:消防部门将备案的消防验收材料整理成档案,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供相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和使用。

三、消防验收备案的重要性1. 法律依据:消防验收备案是建造物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定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竣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竣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竣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引言概述竣工消防验收是指建造工程竣工后,由消防部门对建造物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评定,并出具验收合格证书的过程。

消防验收备案是指将验收合格的建造物消防验收资料报送给消防部门备案的程序。

竣工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是确保建造物消防设施合格、有效、安全运行的重要程序。

一、竣工消防验收1.1 检查消防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在竣工消防验收过程中,消防部门会检查建造物内部和外部的消防设施设置情况,包括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报警系统、灭火器材等,确保其设置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1.2 测试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消防部门会对建造物内部的消防设施进行测试,包括消防喷淋系统、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识等,确保其运行正常、有效,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启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1.3 评定消防设施的合格性消防部门会根据检查和测试结果,对建造物的消防设施进行评定,出具验收合格证书,证明建造物的消防设施符合规定要求,可以正常使用。

二、消防验收备案2.1 准备消防验收资料建造物竣工消防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建设单位需要准备相关的消防验收资料,包括验收合格证书、消防设施设置图纸、消防设备检测报告等,作为备案的依据。

2.2 报送消防部门准备好消防验收资料后,业主或者建设单位需要将这些资料报送给当地消防部门,申请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消防部门会对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进行备案登记。

2.3 定期更新备案信息一旦消防验收备案完成,建造物的消防设施信息将被纳入消防部门的管理系统中。

业主或者建设单位需要定期更新建造物的消防设施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重视竣工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的重要性3.1 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竣工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是保障建造物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提高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3.2 遵守法规标准竣工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是建造物所有者和管理者的法定义务,必须按照像关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和备案,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办理指南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办理指南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
5.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验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和相关文件规定,除应申请消防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

五、申请资料
1. 消防验收备案表;(盖章、负责人签字齐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盖章、负责人签字齐全)
3.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注:出图章、审图章、竣工图章齐全,不可有失效章(电子章上两条横杠);按建筑单体分开;各专业要齐全)
六、办理流程
(一)提交
建设单位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提交相关备
案材料。

(二)备案
备案材料齐全,出具备案受理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提交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抽查
按人员密集场所50%、其他工程5%的比例随机确定检查对象。

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

检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工程,组织整改后申请复查。

(四)送达
建设单位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处7005室签收领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单。

竣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竣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竣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引言概述:竣工消防验收是指在建筑物建设完成后,由消防部门对其进行检查和验收,以确保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消防验收备案是指在验收合格后,将相关资料备案存档,以备日后查阅和管理。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竣工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的内容。

一、建筑物消防设施的验收1.1 消防水系统的验收:消防水系统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等。

验收时应检查消防水源的供水能力和水质,消防水池的容量和防渗漏措施,消防水泵的工作状态和性能等。

1.2 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的验收: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是建筑物中最常用的火灾报警设备,验收时应检查探测器的布置位置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声光报警器是否能够及时发出警报等。

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验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建筑物中常用的灭火设备,验收时应检查喷头的布置位置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喷水泵的工作状态和性能是否正常,系统的灭火效果是否符合标准等。

二、建筑物消防安全的验收2.1 疏散通道的验收:疏散通道是建筑物中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重要通道,验收时应检查通道的宽度、高度和通畅程度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照明和标识是否齐全,疏散门和楼梯的设计和材料是否符合标准等。

2.2 防烟排烟系统的验收:防烟排烟系统是建筑物中保证人员疏散时不被烟雾阻碍的重要设备,验收时应检查排烟通道的布置和通畅情况,排烟风机和防烟门的工作状态和性能是否正常,系统的排烟效果是否符合标准等。

2.3 灭火器和灭火器箱的验收:灭火器是建筑物中常用的灭火工具,验收时应检查灭火器的种类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灭火器箱的位置和标识是否合理,灭火器的压力和有效期是否符合标准等。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验收3.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建筑物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验收时应检查制度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包括消防组织机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3.2 消防演练计划的制定:建筑物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验收时应检查演练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包括演练的频次、内容和参与人员等。

竣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竣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竣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一、背景介绍竣工消防验收是指在建筑工程竣工后,由消防部门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消防设备、消防通道等进行检查、测试和评估,以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消防验收备案是指消防部门根据竣工消防验收结果,对建筑物进行备案登记,记录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情况,为日后的消防监管提供依据。

二、竣工消防验收的流程1. 提交申请建筑工程竣工前,业主或者建设单位需要向当地消防部门提交竣工消防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建筑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计文件、消防设备设施的合格证明等资料。

2. 现场检查消防部门会派遣专业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检查。

检查的内容包括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标志是否齐全等。

3. 检测测试消防部门会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消防设备进行测试,以验证其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测试内容包括灭火器的使用测试、喷淋系统的水压测试、疏散通道的疏散能力测试等。

4. 验收评估消防部门根据现场检查和测试结果,对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能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如果评估结果为合格,消防部门会发放竣工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如果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消防部门会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重新进行验收。

三、竣工消防验收备案的流程1. 提交备案材料在竣工消防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建设单位需要向当地消防部门提交竣工消防验收备案申请,并提供相关的竣工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建筑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计文件等资料。

2. 备案登记消防部门会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登记记录。

备案登记完成后,消防部门会发放竣工消防验收备案证明。

3. 定期检查消防部门会定期对已备案的建筑物进行检查,以确保其消防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定期检查的频率和内容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规模而定。

四、竣工消防验收和备案的意义1. 提高消防安全性能通过竣工消防验收和备案,可以确保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能,降低火灾发生的风险。

消防备案与验收范围

消防备案与验收范围

消防备案与验收范围消防设计备案与验收范围法律依据:《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验收范围】一、范围下列情形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1.设有前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设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二、申报地点(一)下列工程项目应当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安消防局集中受理窗口申报: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建设高度超过50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及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和其他公共建筑;4.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7.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汽车加油加气站、跨行政区域的其他建设工程;8.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9.市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既定界内依法应验收的建设工程;10.其他需要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的建设工程。

竣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竣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竣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一、竣工消防验收概述竣工消防验收是指在建造物建设工程完工后,经过消防部门的检查和验收,确认建造物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障建造物的消防安全。

验收合格后,需要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以备日后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

二、竣工消防验收的步骤和要求1. 提交验收申请:由建设单位向当地消防部门提交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建造物的消防设计图纸、消防设施的安装验收报告、消防设施的试验检测报告等。

2. 现场检查:消防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对建造物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消防电源等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 功能性测试:对消防设施进行功能性测试,包括喷淋系统、报警系统、疏散通道等的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安全管理措施评估:对建造物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评估,包括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消防人员、制定消防演练计划等。

5. 验收意见书:消防部门根据现场检查和功能性测试的结果,出具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明确验收结论和后续整改要求。

三、竣工消防验收备案的程序和要求1. 提交备案申请:建设单位在竣工消防验收合格后,向当地消防部门提交消防验收备案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验收意见书、消防设计图纸、消防设施的安装验收报告等。

2. 备案审核:消防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3. 备案登记:审核通过后,消防部门将完成备案登记,并颁发消防验收备案证明。

4. 监督管理:消防部门将定期对备案建造物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运行。

5. 应急处置:备案建造物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消防部门将根据备案信息进行应急处置,包括调度消防力量、指挥疏散等。

四、竣工消防验收的意义和重要性1. 保障人员生命安全:通过竣工消防验收,可以确保建造物的消防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符合标准要求,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2. 防止火灾蔓延扩大:合格的消防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能够及时发现和控制火灾,防止火灾蔓延扩大,减少财产损失。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建设工程
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记录表》。
1、检查合格与否,在网上消防设计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2、检查不合格的,向建设单位下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违法通知书》,并通知停止使
用。
1、新建、扩建建设工程
由济南市规划部门规划批准的下列备案的建设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000 平方米(大于不含本数,下同)或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
工程;
(2)规划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 平方米或建设工程中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居住或商住组
团。
2、改建建设工程(包括内部装修、用途变更)
(五)《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意见书》及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原件各
1 份;
(六)《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及各类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原
件各1 份;
(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合
同复印件;
(八)《工程使用性质登记表》;
格,不停止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依照《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2、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否被系统随机确定为抽查对象。
(二)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上述申报材
料要求,向具有管辖权的支队或大队365 消防服务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的,

消防备案、审核、验收手续

消防备案、审核、验收手续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备案范围: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三)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五)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六)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七)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一、支队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一)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1、建筑总面积不大于20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5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0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不大于25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竣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竣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竣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引言概述:竣工消防验收是指建造工程完工后,由消防部门对建造物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进行检查、验收的程序。

消防验收备案则是将验收合格的建造物信息备案,以备日后管理和监督。

本文将详细介绍竣工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的相关内容。

一、竣工消防验收1.1 消防设施验收消防设施验收包括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检查和验收。

1.2 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建造物的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识是否齐全、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等内容。

1.3 消防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消防部门将出具消防验收报告,作为建造物消防安全的凭证。

二、消防验收备案2.1 提交备案材料建造物竣工消防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管理单位需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消防部门进行备案。

2.2 备案手续消防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为建造物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2.3 备案管理消防验收备案完成后,建造物信息将被纳入消防部门的管理系统,以便随时查阅和监督。

三、竣工消防验收的重要性3.1 保障人员生命安全通过消防验收,可以确保建造物内的消防设施完善,提高火灾发生时的疏散和灭火效率,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3.2 防范火灾风险消防验收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造物内的消防隐患,降低火灾发生的风险,保护建造物和财产安全。

3.3 符合法律法规进行竣工消防验收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惟独通过验收并备案,建造物才干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可能的法律责任。

四、消防验收备案的作用4.1 监督管理建造物消防验收备案可以匡助消防部门及时监督管理建造物的消防安全情况,确保建造物的消防设施得到有效维护。

4.2 提升消防安全意识通过消防验收备案,可以提升业主和管理单位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增强消防安全意识,降低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4.3 便于应急处置消防验收备案记录了建造物的消防设施情况,便于消防部门在火灾发生时进行应急处置,提高灭火效率。

五、结语竣工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是保障建造物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惟独通过严格的验收和备案程序,才干确保建造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应对,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竣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竣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竣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引言概述:竣工消防验收是建造工程完工后进行的一项重要程序,其目的是确保建造物的消防设施设备符合相关法规标准,以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验收备案则是对消防验收合格的建造进行备案登记,以备日后管理和监督。

本文将详细介绍竣工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的相关内容。

一、竣工消防验收1.1 竣工消防验收的目的- 确保建造物的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合格,能够有效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 保障建造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防止火灾事故对周边环境和其他建造物造成影响。

1.2 竣工消防验收的程序- 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准备相关资料;- 消防部门组织验收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重新验收;- 验收合格后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1.3 竣工消防验收的注意事项- 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 配合消防部门的验收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 遵守相关法规标准,确保建造物的消防安全。

二、消防验收备案2.1 消防验收备案的意义- 对消防验收合格的建造进行备案登记,建立档案;- 为日后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依据;- 便于相关部门对建造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跟踪和检查。

2.2 消防验收备案的程序- 提交消防验收备案申请并准备相关资料;- 消防部门进行备案审核,并颁发《消防验收备案证》;- 定期进行备案更新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3 消防验收备案的管理- 建立健全消防验收备案管理制度;- 对备案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和整理;-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备案信息的共享和查询。

三、消防验收备案的重要性3.1 保障建造物的消防安全- 通过备案登记,确保建造物的消防设施设备符合标准;- 为日后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和支持。

3.2 便于监督和管理- 消防验收备案是对消防验收合格建造的一种监督和管理方式;- 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3.3 提升社会整体消防安全水平- 消防验收备案的严格执行,有助于提升整个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为防范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贡献。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适用范围: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
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管理。

不适用于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2.审查与验收内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
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审查验收的内容包括消防设计文件、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文件等。

3.审查与验收程序: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
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审查验收所需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抽查与告知: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告知消防救
援机构,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

5.从业人员要求: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以及建设、设计、施
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定期参加职业培训。

6.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

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制度最新

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制度最新

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制度最新一、总则为严格规范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消防设施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提高工程安全防范能力,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在进行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活动。

三、验收备案原则1.法律依据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2.程序规范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验收备案程序办理。

3.隐患排查验收备案前,应对工程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确保消防设施符合要求。

4.督导监督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过程的督导和监督。

四、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程序1.建设单位申请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向相关消防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备案。

2.消防部门验收消防部门根据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对消防设施进行验收,并进行消防设施的实际性能测试。

3.合格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消防部门将出具《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证书》,并告知建设单位进行备案登记。

4.备案登记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将《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证书》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五、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管理要求1.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对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设计单位责任设计单位应根据国家消防设计规范编制消防设计图纸,并在验收备案过程中积极配合消防部门进行验收。

3.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消防设施正确安装。

4.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应对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验收过程符合国家规定。

5.消防部门责任消防部门应根据相关法规对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进行评定,并出具相应的验收备案证书。

六、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消防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

七、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制度的执行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消防备案与验收范围

消防备案与验收范围

消防备案与验收范围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消防设计备案与验收范围法律依据:《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验收范围】一、范围下列情形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1.设有前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设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二、申报地点(一)下列工程项目应当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安消防局集中受理窗口申报: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建设高度超过50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及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和其他公共建筑;4.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7.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汽车加油加气站、跨行政区域的其他建设工程;8.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9.市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既定界内依法应验收的建设工程;10.其他需要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的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服务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其他-02591-0000 标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服务指南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的其它建设工程;适用对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法人和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四、受理机构各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大队。

五、决定机构各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大队。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八、禁止性要求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九、申请材料目录(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八)申请人身份证(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事项的,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
查制度
《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一)《消防法》第^一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范围。

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二)《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明确了其他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三)《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
进行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对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规定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
行政处罚。

消防设施验收标准

消防设施验收标准

消防设施验收标准消防设施验收是建设工程完工后,由有关单位或专业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和安装进行检验、检测和评定的过程。

为了确保消防设施的质量和性能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消防设施验收标准被制定并广泛应用。

1. 消防设施验收范围消防设施验收范围广泛,包括建筑物的消防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室内防火门、室外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

在进行消防设施验收时,需要对这些设施逐一进行检测和评估。

2. 消防设施验收要求(1)合规性检查:验收人员需要核实消防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如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施工工程消防设施安装工程验收规范》等文件要求。

(2)性能检测:对消防设施的性能进行定量评估,如消防水源的供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自动消防设备的运行是否正常等。

(3)实验验证:根据消防设施的特点,进行相应的实验验证。

例如,对消防水泵的负荷试验、消防水帘的漏水试验等。

3. 消防设施验收程序(1)备案申请: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前,向消防部门递交消防设施验收备案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相关设计图纸、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文件。

(2)备案审查:消防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实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决定是否受理备案申请。

(3)现场验收:消防部门组织验收人员进行现场验收,检查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和安装情况,并进行相应的测试和实验。

(4)验收意见:验收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估消防设施的质量和性能,给出验收意见和建议。

(5)验收合格:消防设施经过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可以办理相应的手续,并正式投入使用。

4. 消防设施验收标准的意义和作用(1)保障人员安全:合格的消防设施能够及时、有效地对火灾进行控制和扑灭,降低火灾对人员的危害。

(2)保护财产安全:消防设施的合格使用可以将火灾发生的损失降到最低,保护财产安全。

(3)提高应急处理能力:验收过程中的测试和验证能够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改进,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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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备案与验收范围
法律依据:《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消防验收范围】
一、范围下列情形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设有前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设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二、申报地点
(一)下列工程项目应当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安消防局集中受理窗口申报: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建设高度超过50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及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和其他公共建筑;
4.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
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汽车加油加气站、跨行政区域的其他建设工程;
8.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9.市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既定界内依法应验收的建设工程;
10.其他需要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的建设工程。

(二)下列工程项目应当到建筑工程所在地(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集中受理窗口申报:
1.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不超过40000平方米且建设高度不超过50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及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2.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4.建设总面积大于500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5.总投资不超过5亿元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6.其他依法需要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

【消防备案范围】
(一)下列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报项目所属公安消防办理消防设计备案手续:
1、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00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2、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0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3、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4、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5、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6、除上述范围外的单幢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 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00 m2的公共建筑;
7、除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外的其他工业建设工程。

(二)下列范围内的内装修建设工程,应报项目所属公安消防办理消防设计备案手续:
1、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的酒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3、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4、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0m2的其他建筑。

(三)对依法不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暂不要求其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其主动进行消防备案的,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消防设计备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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