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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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工作岗位职责
第一条、负责贯彻执行和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程序,做好区管科级干部的推荐、考核、任免、调配等工作的准备、材料收集、材料归档;
第二条、负责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拟定选拔培养科级后备干部规划,建立后备干部名单和档案,做好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考核、调整、补充、审批、呈报工作,及时提出后备干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切实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第三条、负责处级后备干部信息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并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将后备干部登记表,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情况、民主评议情况、考核情况、培养和奖惩情况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后备干部材料实行统一管理。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四条、负责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以加强和改进思想工作作风为重点,以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目标,加强思想教育,推进制度建设,解决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环境,努力塑造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新形象,总结推广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典型经验;
第五条、负责领导班子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党的干部工
作方针政策,并按要求研究制定干部工作方面的办法和规定;
第六条、负责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质量测评工作,认真做好准备,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要进行认真梳理和反馈,确保区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七条、负责科级干部选拔任免向市委组织部备案工作,按照市部要求,保证上报表格和材料达到完整、准确、及时、全面的要求;
第八条、负责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根据干部培养和工作的实际需要,拓宽干部挂职锻炼选派渠道,丰富挂职锻炼的形式和内容,积极探索干部挂职锻炼的长效机制,促进干部挂职锻炼选派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九条、负责抓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干部工作的宣传报道以及干部信息、资料收集、综合、上报和反馈工作,承担部领导交办的文稿草拟和其他工作。
第十条、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考核办主要工作职责
第一条、负责市对区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第二条、负责对全区林场所、其他企事业单位、区直机关部门及部分区属事业单位、群团部门和法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每年对《林场所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责任指标考核暂行办法》、《其他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和《区直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进行修改;组织协调有关责任部门对全区各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进行核定;对各考核单位目标工作的推进、督促和检查;对指标完成结果进行认定;对全区被考核单位年度考核情况综合汇总。
第三条、承担区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责任指标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部内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职责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管理干部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第二条、及时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第三条、按规定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事项。
第四条、及时更新干部职务(职称)、学历、工资等变动信息。
第五条、积极为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
第六条、全力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与保护工作。
第七条、经常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新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工作。
第八条、建立和不断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信息库,大力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逐步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九条、定期向同级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人事档案。
第十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守则
第一条、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第二条、严格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和各项工作制度的要求,坚持原则,一丝不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条、刻苦钻研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业务,努力提高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保密制度,严密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严防失密、泄密,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的绝对安全。
第五条、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对收集的材料要详细登记、认真鉴别、及时入卷归档。
第六条、严格履行查(借)阅干部档案登记、审核、签批程序,对查(借)阅干部档案手续不完备的,不予提供利用;对查阅后的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及时完好地归入库房。
第七条、热情接待查(借)阅档案人员,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的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