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选拔领导人员实行任前公示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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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公示暂行办法

XX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公示暂行办法

XX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公示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任前公示,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领导人员任前公示,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民主公开原则、实事求是原则。

第二章公示对象、内容和期限第三条下列人选进行任前公示:(一) 提拔担任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二)提拔担任企业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三)提拔担任企业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四)提拔担任企业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人选;第五条任前公示内容包括:(一)拟任职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及拟任职务;(二)受理单位和举报电话号码;(三)公示起止时间。

第六条任前公示时间提拔任职的公示期为7天。

从发布公示公告的当日起计算,如逢节假日,则时间顺延。

第三章公示程序和方式第七条任前公示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讨论确定拟提任人选的当日或次日,作为公示发布起始日;(二)受理职工群众意见;(三)调查核实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四)根据公示情况和调查核实的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对企业领导人员的任用或推荐任用。

第八条任前公示采取以下方式:(一)主要在拟提拔人选所在企业内部局域网、内部报刊、内部电视,或在企业内以张榜等方式中任选其一进行公示。

其中,提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人选的还应在国资委系统内予以公示。

(二)交流到其他企业任职的人选,在原工作企业(或单位)按本条第一款进行公示。

第四章受理反映、调查和处理第九条市国资委党委指定由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牵头,市国资委纪委、监察室协助设置专门电话受理职工群众的反映。

对反映的意见,逐一登记建档,做好归纳整理。

第十条公示期间,职工群众可以电话、书面或面谈等形式向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反映公示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对于署名或当面反映的问题,市国资委党委组织有关力量逐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调查核实后以适当方式向真实姓名反映问题的职工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战略需要,健全完善人才评价体系,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提高评审质量和水平,激发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评审政策、控制指标、推荐人选、述职答辩、评审结果”五公开的做法。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为国家批准确定的专业系列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见附件1)。

针对不同的专业系列范围和等级,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参加集团公司组—1 —织的评审、以考代评和委托地方评审三种方式取得。

第五条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以下简称“参评人员”)范围为:在国家规定专业系列的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合同化员工和市场化员工);在党、工、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专职从事企业文化、纪检、信访、保卫、老干部、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

已办理了离退休、内部退养手续、已达到退休年龄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延期退休以及停薪留职或已调离本单位的不属于评审范围。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参评人员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相应系列所要求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水平等基本条件。

第七条参评人员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所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等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

学位不能等同为学历使用。

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在同专业类别内(可参照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编印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的,为相近专业。

理、工科毕业生从事经济、统计、教学、图书、档案、政工等专业工作,可按相近专业对待。

党校学历在评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时视为具备规定学历;在评审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办法XX

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办法XX

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办法XX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企”战略,建设一支专业素养高、业务技术精、创新能力强、国际化水平高,且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技术专家队伍,为建设国际一流石油工程公司提供人才保证,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技术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专家是指在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岗位上工作,并被选聘为公司各级技术专家的人员。

公司建立集团公司高级技术专家及公司首席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技术专家(下称专家)四个层级的技术专家队伍。

第三条公司技术专家管理遵循的原则1.坚持主体业务突出、规模适度与结构优化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与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考核激励与动态管理的原则。

5.坚持调动积极性与制造性,发挥技术优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首席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及专家的管理。

集团公司高级技术专家的管理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技术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建立公司统一领导、人力资源处牵头实施、有关单位(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公司人才资源、共享人才信息,发挥人才特长,共同做好公司技术专家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人力资源处是公司技术专家的归口管理部门,要紧职责为:1.负责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办法的制、修订工作。

2.负责集团公司高级技术专家推荐人选的申报,公司技术专家选聘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3.负责组织公司技术专家岗位职责及年度与任期工作目标的拟定工作,并配合做好集团公司高级技术专家工作目标的拟定、考核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4.负责组织公司首席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年度业绩考核与聘期综合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司技术进展处负责公司技术专家科研项目考核指标的确定,并配合公司人力资源处做好年度与聘期综合考核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部门)职责1.负责本单位(部门)技术专家参评人选的推荐工作。

人员管理权限规定

人员管理权限规定

人员管理权限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北京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级各类人员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公司、控股公司和党组织关系由公司党委管理的参股公司各级各类人员权限管理。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三条公司管理并向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部门报批的人员范围:(一)向股份公司人事部报批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济师、安全副总监、总法律顾问、党委组织部部长、人事处处长;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前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的处级干部;越级提拔的处级干部;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处级干部。

(二)纪委副书记需要调整的,由公司党委向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提出调整配备申请和提名人选推荐意见,并按批复方案研究决定。

监察处长的任免,事前应在酝酿阶段听取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部意见,经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财务处处长的任免,须在会议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集团公司财务部意见。

第四条公司管理并需征求股份公司人事部意见的人员范围:(一)破格提拔的处级干部;(二)除处级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处级干部数量达到处级干部职数(或在岗处级干部总数)20%,或一批提拔处级干部人数达到处级干部职数(或在岗处级干部总数)10%的;(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近亲属在公司提拔担任处级职务的;(四)处级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影响期满重新任用的;(五)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第五条公司管理的人员范围:(一)公司机关处室正副处长(正副主任)(报批人员除外)、公司工会副主席、机关党委正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机关工会主席、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团委正副书记、结算中心主任、职业技能鉴定站主任、总调度室(总值班室)总调度长(主任)。

(二)所属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安全总监。

(三)由公司委派或推荐到股权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总经理、党(总)支部书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和原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督约束机制,规范管理人员行为,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称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任命、聘任或者委派等方式在管理岗位任职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国家和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给予管理人员处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三)处分的轻重与所应承担的违纪违规责任相适应;(四)适用处分一律平等。

第五条对管理人员违纪违规的调查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二节处分的种类和运用规则第六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级;(四)降职;(五)撤职;(六)留用察看;(七)开除。

第七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级,18个月;(四)降职、撤职,24个月。

受到处分的管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评选先进,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含技术职称),不得提高级别和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两个职级以及相关待遇。

受降职处分的,应当降低一个职级以及相关待遇。

受降级处分的,应当降低一个工资(薪酬)档次.受开除以外处分的管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受处分期满后,评选先进、推荐后备干部、晋升职务、提高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受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的,受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给国家、公司资产造成损失,或者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022年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题库

2022年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题库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题库一、多项选择题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ABCD)A. 集团公司总部机关B. 专业公司C. 所属企事业单位D. 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所称管理人员包括(ABC )A. 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任命、聘任或者委派等方式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员工B. 委派到参股公司管理岗位工作的员工C. 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员工D.一般操作和服务人员3. 给予管理人员处分应当坚持的原则(ABCDE )A. 依纪依规从严治企B. 纪律面前一律平等C. 实事求是D. 民主集中制E.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4. 处分的种类包括(ABCDEF )A. 警告B. 记过C. 记大过D. 撤职E. 留用察看F. 开除5. 下列关于处分影响期的表述, 正确的是(ABCD )A. 警告, 6个月B. 记过, 12个月C. 记大过, 18个月D. 撤职, 24个月E. 留用察看, 24个月6. 下列关于留用察看处分表述, 正确的是(ACDE )A. 留用察看期一般为一年或二年B. 留用察看处分的影响期为察看期满后24个月C. 因违法犯罪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 留用察看期最长可至五年D. 担任职工代表的管理人员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 应当按照有关程序终止其代表资格E. 被人民法院宣告缓刑或者判处拘役、管制的, 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的, 如果缓刑考验期、管制期超过二年, 留用察看期至缓刑考验期、管制期满之日结束7. 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包括(ABCDE )A. 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规问题的B. 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的违纪违规问题, 经查证属实的C. 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D. 主动上交违纪违规所得或者赔偿损失的E. 有其他立功表现的8. 受处分的管理人员, 在处分影响期内(ABCD )A. 不得评选先进B. 不得列为后备干部C. 不得晋升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D. 不得提高级别和工资档次9. 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包括(ABCD )A. 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 不收敛、不收手的B. 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规的C. 拒不退还违纪违规所得或者拒绝赔偿损失的D. 本规定另有规定的10.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主动交代(AB )A. 在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B. 在初核和立案审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C. 在初核、立案审查过程中, 涉嫌违纪违规的管理人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 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违规事实11. 下列行为中, 哪些属于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ABCDEF )A. 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B. 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 掩盖事实C. 拒绝接受组织审查或者拒不提供有关资料、证据以及相关情况D. 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E. 包庇同案人员F. 妨碍、阻挠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纪律审查12. 下列关于处分运用规则的表述, 正确的是(ABCD )A. 管理人员在违纪违规受处分后, 在处分影响期内又有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违规行为的, 从重处分B. 管理人员在违纪违规受处分后, 在处分影响期内又故意违纪违规的, 加重处分C. 管理人员故意违纪违规受到处分, 处分影响期满后又因故意违纪违规应当受到处分的, 从重处分。

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大全

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大全

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大全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开拓进取、勤奋务实、团结坚强、清正廉洁、具有领导现代企业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队伍,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公司助理层人员、机关部门(含矿区事业部机关部门)负责人、直附属单位负责人、所属单位(含矿区事业部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由公司公司党委和公司公司管理的正、副处职领导人员。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 管理权限第四条 公司公司助理层人员,机关部门(含矿区事业部机关部门)及直附属单位、所属单位(含矿区事业部所属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公司党委、公司公司管理。

其中,第三采油厂、井下作业公司下属单位(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公司党委、公司公司统一管理下,由本单位党委、本单位协助管理。

第五条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由公司公司委派或推荐并按有关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由公司公司党委、公司公司管理。

第六条 根据公司公司党委和公司公司的要求,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履行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等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选拔任用条件第七条 选拔任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上级组织的各项决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中石油人力资源管理岗位任职资格标准

中石油人力资源管理岗位任职资格标准

中石油是我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简称,它是我国最大的石油炼制企业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石油和天然气探采、开发、生产、储运和销售企业之一。

中石油在全球范围内拥有众多的人力资源管理岗位,而这些岗位的任职资格标准十分重要,它不仅关系到中石油的人才选拔和培养,也关系到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1. 对中石油人力资源管理岗位的定义中石油的人力资源管理岗位主要负责招聘、培训、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等工作。

这些岗位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企业的人力资源,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 中石油人力资源管理岗位的任职资格标准针对中石油人力资源管理岗位的任职资格标准,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教育背景要求: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关管理、人力资源或心理学等专业的本科或以上学历,且有国家认可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更佳。

- 工作经验要求:申请人需要具备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丰富工作经验,特别是在石油行业或相关领域的经验将会得到特别考虑。

- 综合素质要求: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敬业精神和较强的应变能力,有很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深入探讨中石油人力资源管理岗位的任职资格标准从教育背景要求、工作经验要求和综合素质要求三个方面展开,对中石油人力资源管理岗位的任职资格标准进行深入探讨。

教育背景方面,本科及以上学历是基本要求,专业要求涉及管理、人力资源、心理学等相关专业。

而拥有国家认可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则可以表明申请人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有着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工作经验要求方面,中石油对人力资源管理岗位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要求,特别是在石油行业或相关领域的经验。

这体现了中石油对申请人在特定行业的工作经验有着更高的要求,因为这将有助于申请人更好地理解和适应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

综合素质要求方面,中石油强调了申请人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敬业精神和应变能力,这一方面也充分显示出中石油对申请人综合素质的高度重视,这些素质能力将直接影响到申请人在人力资源管理岗位的工作绩效。

吉林油田公司处级干部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处级干部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RL-05-2014 发布版本:A吉林油田公司处级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设千万吨油气田需要,进一步推进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级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造就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油党组〔2010〕8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级干部包括公司机关部门处级干部,所属单位班子成员,委派到合资合作单位并由公司直接管理的处级干部。

发布日期:2014年1月16日实施日期:2014年1月16日第三条处级干部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职工群众认可原则;(五)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六)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四条按照中油集团公司“对领导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原则上下管一级”的要求,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机关部门处级干部、所属单位班子成员由公司党委、公司管理。

第五条公司委派进入合资合作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处级干部,按委派时确定的职务级别实施管理,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推荐、提名、更换等事宜。

第六条公司党委、公司根据中央和中油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处级干部管理制度,负责处级干部管理工作。

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职数和任期第七条根据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规范,按照精简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处级干部职数,严格审批程序,严格职数管理。

第八条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管理体制,党委班子成员与行政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

党政正职原则上分设。

第九条处级干部实行任期制。

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

(一)所属单位行政干部每届任期3年。

(二)合资合作单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经理班子成员的任期由董事会决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中油计〔2010〕10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章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第四章投资项目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第五章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第六章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第七章年度投资计划第八章专项投资管理第九章投资项目实施第十章投资统计与后评价第十一章投资监督与考核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持续有效较快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投资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参)股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为未来获得收益,以现金或资本投入到项目,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规划与计划,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竣工验收、统计、后评价及监督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集中决策、分级授权管理。

第五条投资管理应当遵循“一统一、三控制、两挂钩”的原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中油人事〔2010〕7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有效实施激励与约束、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推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一)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二)控(参)股公司中由公司推荐聘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三)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需要公司进行绩效考核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考核,是指通过签订内部绩效合同的方式,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或任期内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定量、定性为关键绩效指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以此作为薪酬兑现、职务调整、潜能开发和工作改进的依据。

第四条绩效考核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依据统一的考核办法,实事求是地考核评价受约人的工作绩效,避免非客观因素影响。

(二)突出重点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应突出关键工作和重点任务,少而精,不面面俱到。

(三)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业务和岗位特点,分为勘探开发、炼油化工、销售贸易、管道运输、国际业务、工程技术、物资采购、装备制造、科研规划、生活服务、金融事业、机关部门等不同类别,分别考核。

(四)定量定性结合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能量化的,实行定量考核;关键绩效指标难以量化的,实行定性评价。

(五)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使激励与约束相配套,责权利相统一。

第五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职责:研究制订绩效考核政策及办法,审议绩效合同,监控绩效合同执行,审批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

第六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绩效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人事部。

第七条绩效考核工作在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领导下,由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公司共同实施,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考核政策,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审定考核结果,统一组织奖惩兑现。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办法1总则1.1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1.1党管干部、依法合规原则;1.1.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1.1.3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1.1.4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原则;1.1.5人岗相适、注重实绩原则;1.1.6民主集中制原则;1.1.7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1.1.8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和员工认可相结合原则。

1.2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各项方针政策,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党组决策部署,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引领企业开拓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政治坚定、团结坚强、能力过硬、作风优良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1.3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党组委托人事部管理的领导人员、总部机关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和直属单位中层领导人员等。

1.4选拔任用工作的管理体制1.4.1党组是总部机关部门领导人员、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列入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主体,负责研究决定或提出任用建议等工作。

1.4.2直属单位党委负责本单位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并协助做好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可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提出有关人选建议。

1.4.3按照管事与管人相结合的原则,党组分管领导可对分管领域和单位(部门)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提出建议;事业部(专业公司)可对所属板块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提出人选建议;总部机关部门按业务管理职责可对相关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提出人选建议。

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可对分管领域和单位(部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提出人选建议。

1.4.4集团公司人事部是选拔任用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党组委托人事部管理的领导人员、总部机关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考察、选拔、任免等日常工作,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直属单位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

1.4.5直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工作职责。

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选拔领导人员实行任前公示的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选拔领导人员实行任前公示的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选拔领导人员实行任前公示的暂行办法为了增强股份公司各级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扩大XX,加强监督,防止和避免选人用人失误,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XX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在股份公司X围内,对拟提拔任用的各级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实行任前公示。

一、公示对象经组织考核并提交会议研究确定的拟提拔人选(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公示,然后提交会议讨论)。

二、公示内容1、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XX、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现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2、受理反映问题的部门、地点、联系方式及公示期限。

三、公示方式由上级人事部门拟定公示内容,在会议研究确定后(或考核结束后),通过企业报纸、有线电视、局域网等媒体发布公告或召开会议等方式进行公示。

四、公示期限公示期限一般为3-7天,特殊情况下,由上级人事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五、受理部门受理部门为上级人事部门或其派出的考察组。

六、反映方式由反映人持本人XX或工作证(受理部门可以确认反映真实身份者除外)到受理地点当面向上级人事部门反映情况或提交书面材料。

不得采取写匿名信或打等方式反映问题,否则不予受理。

七、公示责任1、1、反映人责任:反映问题要事实清楚,内容具体,便于查证,切实做到对组织负责、对公示对象负责、对自己负责。

不得借机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否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受理部门责任:对反映人要严格XX;对反映的问题,要尽快调查核实;对超出X围的问题,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公示结果运用1、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限内群众没有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缺乏事实根据,以及经调查事实清楚,仍符合任职条件的,公示结束后,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2、2、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限内群众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宜提拔使用的,取消其任职资格;违反党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

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可结合公司章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

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向集团公司报告或经集团公司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五条“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重大事项,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项:(一)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三)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业绩目标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四)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五)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和各项奖金使用,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六)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七)企业维护稳定及防恐工作重大事项;(八)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全员竞聘、择优上岗”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全员竞聘、择优上岗”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全员竞聘、择优上岗”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作者:陈鹤刘立水来源:《企业文化·下旬刊》2015年第08期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分公司(简称华北石化)为隶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地区分公司,是河北省石化产业的龙头企业,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中担负着重要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2014年,华北石化公司党委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要求和集团公司干部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采取“全员竞聘、择优上岗”方式,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机制,使干部队伍结构得到全面优化。

一、背景2014年以前,华北石化没有严格执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操作服务人员的“四条线”人事制度,导致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企业管理臃肿低效,主要表现在:(一)没有形成科学合规完善的干部选拔任用培养长效机制,甚至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的现象。

中层管理人员占干部总数的将近一半,“上面的”干部缺乏流动性和竞争性,“下面的”干部缺少发展空间,导致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不高。

(二)干部队伍结构“头重脚轻”,造成管理混乱、执行不力,基础不牢。

289名一般管理工作的科员和负责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员在机关,身兼多岗,忙于应付,对生产一线和基层岗位的管理无法“一竿子插到底”,“三基”建设成为空谈。

(三)人才优化配置不到位,“三支人才”队伍激励培养体系不健全。

一些表现出色的青年技术人才没有“出头之日”,影响了积极性的发挥;“三支人才”队伍断档,公司级技术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制度没有落实,管理、专业技术和操作人员工作水平和能力达不到岗位要求。

二、做法为有效解决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企业管理臃肿低效的问题,华北石化公司党委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资委、中石油全面深化改革战略为指引,准确研判队伍现状、加强顶层设计,全面探索实施“全员竞聘、择优上岗”的干部员工能上能下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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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选拔领导人员实行任前公示的暂行办法为了增强股份公司各级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扩大民主,加强监督,防止和避免选人用人失误,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对拟提拔任用的各级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实行任前公示。

一、公示对象
经组织考核并提交会议研究确定的拟提拔人选(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公示,然后提交会议讨论)。

二、公示内容
1、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现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2、受理反映问题的部门、地点、联系方式及公示期限。

三、公示方式
由上级人事部门拟定公示内容,在会议研究确定后(或考核结束后),通过企业报纸、有线电视、局域网等媒体发布公告或召开会议等方式进行公示。

四、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一般为3-7天,特殊情况下,由上级人事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五、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为上级人事部门或其派出的考察组。

六、反映方式
由反映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受理部门可以确认反映真实身份者除外)到受理地点当面向上级人事部门反映情况或提交书面材料。

不得采取写匿名信或打电话等方式反映问题,否则不予受理。

七、公示责任
1、1、反映人责任:
反映问题要事实清楚,内容具体,便于查证,切实做到对组织负责、对公示对象负责、对自己负责。

不得借机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否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受理部门责任:
对反映人要严格保密;对反映的问题,要尽快调查核实;对超出范围的问题,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公示结果运用
1、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限内群众没有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缺乏事实根据,以及经调查事实清楚,仍符合任职条件的,公示结束后,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2、2、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限内群众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宜提拔使用的,取消其任职资格;违反党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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