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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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服装产品质量抽样检验细则作业指导书

儿童服装产品质量抽样检验细则作业指导书

儿童服装产品质量抽样检验细则作业指导书一、引言儿童服装是指适用于儿童的服装。

它有着许多与成人服装不同的特点,如材料、大小、舒适度等方面。

因此,在儿童服装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要注意许多细节,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本文将介绍儿童服装产品质量抽样检验的细则和指导,以帮助专业人士更好地质量控制。

二、质量抽样检验的原则与方法(一)质量抽样检验的原则1、代表性:样品要代表整个批次产品,以使检验结果准确反应货物质量水平。

2、统计意义:样品应尽量地具备统计意义,以便于获取可靠的数据来做出判断。

3、随机性:随机选择样品,确保样品的可靠性,以及数据收集和处理的客观性。

(二)质量抽样检验的方法1、单抽:从整个检验批次中抽取一个样品进行检验。

2、批抽:在整个检验批次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检验。

三、质量抽样检验的标准与内容1、使用环境检验员应了解产品使用范围和环境条件,包括气候、使用场景、使用年龄等。

根据相应的标准和规范,确定检验项目和标准。

2、外观质量外观是产品的第一印象,应检测语言及标签、绣花、颜色、尺码、平整度等方面。

3、物理性能包括尺寸、强度、耐磨性、透气性等。

4、化学性能包括甲醛含量、有害染料、pH值、可溶性颜料等。

四、质量抽样检验的步骤与流程(一)准备工作1、收集相关资料了解产品的规格、型号、材料、标准和零部件的来源等信息,确定检验内容和标准。

2、检验前准备检验员应按照相应标准进行检验前的检查,以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二)质量抽样根据前面所述的抽样方法对样品进行抽样。

(三)检验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

(四)判断根据检验结果和相应的标准进行判断,以确定该批次货物是否合格。

(五)处理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分类和处理,合格的产品进行打包和装运。

五、结论本文详细介绍了儿童服装产品质量抽样检验的细则和指导,包括质量抽样检验的原则和方法,质量抽样检验的标准和内容,以及质量抽样检验的步骤和流程。

浙江省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

浙江省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

浙江省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版-V1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浙江省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该细则旨在保障消费者购买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的权益,下面我们来了解下该细则的具体内容。

一、监督抽查的范围
该细则的监督抽查范围包括所有在浙江省销售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

涵盖了服装的材质、成分、设计、标识等多个方面,旨在对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抽查。

二、监督抽查的时间
该细则规定,监督抽查的时间为每年的1月至12月,也就是全年都要进行监督抽查。

三、监督抽查的方式
监督抽查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随机采样检测,抽取销售市场、电商平台等渠道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对其进行质量检测;第二种是委托生产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对生产企业进行监管和抽查。

四、监督抽查的标准
监督抽查的标准是按照《儿童及婴幼儿纺织品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婴幼儿服装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和评估,对不
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处置。

五、监督抽查的结果公布
该细则规定,监督抽查的结果应该及时进行公布,以提高消费者的知
晓度,同时也能促进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形成压力和监督的作用。

在当前环境下,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市场在不断的扩大,市场人员的监
管力度也在增强,而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如何更好地识别和购买优
质的产品,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因此,希望所有的消费者和生产企业,能够遵守相关标准和法规,为儿童及婴幼儿的成长提供更好的保障。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
施细则版-V1
近年来,关于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的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国家质检总局于2019年发布了实施细则版,加强了对此类产品的监管。

1.监测对象
婴幼儿服装产品和儿童服装产品是监测的对象。

这些产品应该满足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不得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2.抽样原则
抽样应当符合随机性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到各个地区的不同情况。

在抽样过程中,应当保证数量充足,且样品应当是市场上流通的真实商品。

3.检测项目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要求对样品进行严格的检测。

这些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 成分合格率
- 色牢度、尺寸合格率
- 燃烧性能、pH值、有毒有害物质
4.检测结果公示和处理
对检测出无法满足国家安全标准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将进行处理。

同时,检测结果还应当公示在国家质检总局的官方网站上,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质量情况,做出更明智的购物决策。

5.完善监督机制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作为监管标准,则需要进一步的完善监督机制,才能起到更好的监管作用。

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加强与生产企业的沟通,建立健全的行业标准,都是必要的。

总之,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的发布,对于保障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非常重要。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才能真正实现市场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监督抽查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保护儿童及婴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儿童消费者的权益,推动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的质量提升。

2.原则: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以及依法、科学、准确、高效的原则。

二、监督抽查的范围和对象:1.范围:包括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

2.对象: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进口企业等相关经营者。

三、监督抽查的内容和标准:1.内容:主要针对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的安全性能、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生物性能、洗涤性能等方面进行抽查。

2.标准:依据国家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抽查。

四、监督抽查的方式和频次:1.方式:采取抽样的方式进行监督抽查,即从市场上购买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进行实验室检测。

2.频次: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抽查。

五、监督抽查的实施机构和实施要求:1.实施机构:省级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2.实施要求:a.抽样单元的随机性: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b.抽样数量的确定:根据相关要求,确定合理的抽样数量。

c.抽样方式的控制:按照规定的抽样方式进行抽样,确保抽样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d.检测方法的标准化:采用标准化的检测方法进行实验室检测,确保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e.抽查结果的公布:抽查结束后,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包括合格率和不合格率等信息。

六、监督抽查的结果处理和追溯:1.结果处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责令停产、下架、销毁等。

2.追溯管理:建立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的追溯管理制度,确保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理。

七、监督抽查的效果评估和问题解决:1.效果评估:定期评估监督抽查的效果,包括合格率的变化趋势、不合格产品的类型、召回率等。

2.问题解决:针对监督抽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综上所述,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保障儿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推动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的提升。

童装、童鞋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方案

童装、童鞋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方案

童装、童鞋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标题:童装、童鞋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方案目的:此方案旨在确保童装、童鞋类商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并保障儿童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一、检验目标1. 检验范围:童装、童鞋类商品;2. 目标数量:根据实际情况,每次抽查样本数量不少于50个单位。

二、检验内容1. 外观质量检验:包括商品整体外观、色彩、装饰图案等;2. 尺寸质量检验:包括身长、胸围、腰围、鞋码等;3. 材质安全检验:包括面料、鞋底材质等;4. 辅助检验:如拉链耐用性、鞋款防滑性等。

三、检验方法1. 根据检验内容制定相应的检验项目和标准;2. 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抽样和实施检验;3. 采用可靠的检验设备和方法,如拉力测试机、鞋类磨损测试机等;4. 根据抽样结果,判断样品是否合格。

四、检验要求1.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确保童装、童鞋类商品的品质;2. 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必须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责令下架、召回等;3. 抽查检验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生产企业,并督促其改进产品质量。

五、检验频率1. 根据市场竞争情况、相关投诉和举报情况等因素,制定抽查检验的频率;2. 建议每季度进行抽查检验,以及不定期的专项检验。

六、结果处理1. 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商品,可以正常销售,并向相关企业发放合格证明;2. 对不合格的商品,责令生产企业改进产品质量,进行重新测试,直至符合标准为止;3. 对生产企业长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要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七、监督措施1. 建立健全童装、童鞋类商品质量监督体系;2. 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质量标准;3. 鼓励消费者监督,及时举报违法行为或质量问题。

以上为童装、童鞋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方案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八、抽样方式和抽样标准1. 抽样方式: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和品牌排名等因素,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样;2. 抽样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确定抽样标准,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和可比性。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数量见表1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5296.4-2012 消费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T29862-2013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GB/T18132-2016 丝绸服装GB/T22700-2016 水洗整理服装GB/T22849-2014 针织T恤衫GB/T2660-2017 衬衫GB/T2662-2017 棉服装GBfT2664-2017 男西服、大衣GB/T2665-2017 女西服、大衣GB/T2666-2017 西裤GBfT8878-2014 棉针织内衣FZ/T73010-2016 针织工艺衫FZΠ,73017-2014 针织家居服FZZT73020-2019 针织休闲服装FZJT73022-2019 针织保暖内衣FZZT73024-2014 化纤针织内衣FZ/T73026-2014 针织裙、裙套FZJT73029-2019 针织裤FZJT73032-2017 针织牛仔服装FZ/T81001-2016 睡衣套FZ/T81006-2017 牛仔服装FZZT81010-2018 风衣GB/T22853-2019 针织运动服GB/T26384-2011 针织棉服装GBZT26385-2011 针织拼接服装GBΛΓ319OO-2OI5 机织儿童服装GB/T39508-2023 针织婴幼儿及儿童服装FZ/T43015-2023 桑蚕丝针织服装FZZT73009-2023 羊绒针织品FZ/T73018-2023 毛针织品FZZT73025-2019 婴幼儿针织服饰FZJT73043-2023 针织衬衫FZ/T73045-2013 针织儿童服装FZ/T81004-2023 连衣裙、裙套FZ/T81007-2023 单、夹服装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5年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15种产品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5年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15种产品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5年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15种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质检监函[2015]636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15.11.18【实施日期】2015.1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5年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15种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2015年11月18日国质检监函〔2015〕6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深入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2015年6月至10月,质检总局组织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了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15种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涉及轻工类产品、机械及安防类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建材类产品等4类产品。

相关省级质监局依法组织完成了联动抽查工作任务,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了抽查结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本次共抽查了7348家企业生产的7478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

经检验,6840家企业生产的6968批次产品合格,检出51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8%,抽查合格率为93.2 %。

其中,卫生纸、胶合板、通用硅酸盐水泥、架空绝缘电缆、铅酸蓄电池等5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5%;絮用纤维制品(被子、枕头)、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中密度纤维板、冷轧带肋钢筋、复混肥料、电力电缆、橡套电缆等7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5%至10%之间;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木制家具等3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10%至20%之间。

(二)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6.9%、17.9%、75.2%,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1.3%、3.0%、9.2%。

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2015)

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2015)
附件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2015版)》产品目录
序号
二级分类
产品类别
实施规范编号
实施规范名称
一、日用及纺织品(共计6类22个)
1
1
纺织品
101.1
床上用品
2
101.2
毛巾
3
101.3
针织和编结绒线
4
101.4
袜子
5
2
服装
102.1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
6
102.2
羊绒针织品
7
102.3
毛针织品
8
102.4
28
609.2
电能表
29
609.3
出租汽车计价器
30
609.4
税控燃油加油机
31
609.5
水表
32
609.6
一般压力表
33
609.7
可见分光光度计
34
609.8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35
609.9
热量表
36
609.10
称重传感器
37
609.11
膜式燃气表
38
10
安全报警保护产品
610.1
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
709.3
塑料外壳式断路器
22
709.4
隔离开关
23
10
电机
710.1
永磁直流电动机
24
710.2
三相异步电动机
25
710.3
步进电动机
26
11
电动工具
711.1
电钻、电锤
五、农业生产资料(共计5类27个)
1

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2015)

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2015)
2
301.2
卫生纸
3
301.3
湿巾
4
301.4
纸尿裤(片、垫)
5
301.5
卫生巾(含卫生护垫)
6
2
家用燃气用具
302.1
家用燃气灶
7
302.2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8
302.3
燃气采暖热水炉
9
3
眼镜
303.1
老视成镜
10
303.2
太阳镜
11
4
日用化工品
304.1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12
304.2
皂类
13
304.3
503.1
植物保护机械
13
503.2
潜水电泵
14
503.3
饲料加工机械
15
503.4
收获机械
16
503.5
旋耕机
17
503.6
机动脱粒机
18
503.7
播种机
19
503.8
水泵(地面泵)
20
503.9
碾米机
21
503.10
榨油机
22
503.11
低速汽车
23
503.12
柴油机
24
503.13
通用小型汽油机
附件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2015版)》产品目录
序号
二级分类
产品类别
实施规范编号
实施规范名称
一、日用及纺织品(共计6类22个)
1
1
纺织品
101.1
床上用品
2
101.2
毛巾
3
101.3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评价性抽查实施细则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评价性抽查实施细则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评价性抽查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作为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儿童的安全和身体发育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市场上儿童服装产品的多样化和品牌数量的增加,不少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一些产品存在着安全隐患,给消费者的选择带来了困扰。

为了保障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权益,制定一套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评价性抽查实施细则显得尤为重要。

二、抽查目的1.保障儿童及婴幼儿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2.促进儿童与婴幼儿服装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提升;3.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4.增强消费者对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的信心。

三、抽查对象1.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的生产企业;2.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的销售门店。

四、抽查内容1.产品质量抽查:(1)产品安全性能测试,包括织物的安全性、颜色牢度、可燃性等测试;(2)尺寸标准抽查,包括产品的尺寸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3)洗涤性能测试,检查产品的缩水率、皱缩度等洗涤性能;(4)耐磨性测试,测试材料的耐磨性和耐撕裂性。

3.季节性产品抽查:针对季节性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依据当季销售热点以及消费者反馈,进行抽查,主要检查产品的工艺质量、色彩牢度等。

五、抽查方法1.按照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的生产规模,确定抽查对象;2.抽查对象的数量及比例,根据抽查工作的需要和资源保障情况进行确定;3.通过抽签等方式在抽查对象中随机选取样本;5.根据抽查结果,进行合规性评估和风险评估;6.根据评估结果,对不合格产品和企业进行处罚或整改要求。

六、抽查周期1.全年抽查:根据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的市场特点和消费者的需求,每年抽查一次;2.重点抽查:根据市场情况和消费者投诉需求,加大对重点企业和季节性产品的抽查力度;3.不定期抽查:针对一些重大质量问题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可以不定期进行抽查。

七、抽查结果发布1.抽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以提供给消费者参考;2.抽查结果可以通过官方媒体、消费者协会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网络等途径进行发布;3.未通过抽查的企业应当及时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请核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八、整改和处罚1.对不合格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进行产品召回;2.对不合格产品进一步调查,查明问题的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3.对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可限制其生产和销售,并处以一定的罚款和行政处罚。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抽取样品数量2 检验依据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 29862—2013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GB/T 14272—2011 羽绒服装GB/T 14272—2021 羽绒服装GB/T 18132—2016 丝绸服装GB/T 22700—2016 水洗整理服装GB/T 22849—2014 针织T恤衫GB/T 22853—2019 针织运动服GB/T 26384—2011 针织棉服装GB/T 26385—2011 针织拼接服装GB/T 2660—2017 衬衫GB/T 2662—2017 棉服装GB/T 2664—2017 男西服、大衣GB/T 2665—2017 女西服、大衣GB/T 2666—2017 西裤GB/T 31900—2015 机织儿童服装GB/T 33271—2016 机织婴幼儿服装GB/T 39508—2020 针织婴幼儿及儿童服装GB/T 8878—2014 棉针织内衣FZ/T 08001—2021羊毛絮片服装FZ/T 08002—2022 新生儿纺织产品FZ/T 24019—2012 印花羊绒针织品FZ/T 43015—2011 桑蚕丝针织服装FZ/T 43015—2021 桑蚕丝针织服装FZ/T 73005—2012 低含毛混纺及仿毛针织品FZ/T 73005—2021 低含毛混纺及仿毛针织品FZ/T 73009—2009 羊绒针织品FZ/T 73009—2021山羊绒针织品FZ/T 73010—2016 针织工艺衫FZ/T 73017—2014 针织家居服FZ/T 73018—2012 毛针织品FZ/T 73018—2021 毛针织品FZ/T 73020—2019 针织休闲服装FZ/T 73022—2019 针织保暖内衣FZ/T 73024—2014 化纤针织内衣FZ/T 73025—2019 婴幼儿针织服饰FZ/T 73026—2014 针织裙、裙套FZ/T 73029—2019 针织裤FZ/T 73032—2017 针织牛仔服装FZ/T 73034—2009 半精纺毛针织品FZ/T 73034—2021 半精纺毛针织品FZ/T 73043—2020 针织衬衫FZ/T 73045—2013 针织儿童服装FZ/T 73052—2015水洗整理针织服装FZ/T 73053—2015 针织羽绒服装FZ/T 73056—2016针织西服FZ/T 73058—2017针织大衣FZ/T 73059—2017双面穿服装FZ/T 73061—2019针织茄克衫FZ/T 73064—2019 针织西裤FZ/T 81001—2016 睡衣套FZ/T 81004—2012 连衣裙、裙套FZ/T 81004—2022 连衣裙、裙套FZ/T 81006—2017 牛仔服装FZ/T 81007—2012 单、夹服装FZ/T 81007—2022 单、夹服装FZ/T 81008—2021 茄克衫FZ/T 81010—2018 风衣FZ/T 81019—2014灯芯绒服装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一)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一)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一)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的质量和安全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而针对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的质量监管也同样日益重视。

为了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国家发布了《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以下就该细则版进行详细介绍。

一、监督对象该细则版监督的对象是生产、销售、进口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

具体包括新出厂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和市场上已销售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

二、监督内容本次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检测产品的卫生指标,如细菌总数、霉菌、致病菌等。

2、检测产品的化学指标,如甲醛、苯系物、染料等。

3、检测产品的物理指标,如纤维含量、可燃性、拉伸强度、脱色牢度等。

4、检测产品的功能性能指标,如防水性、透气性、减震性能等。

5、检测产品的安全指标,如细小零部件的安全性、锁扣力度、颈部压力等。

三、监督方法本次监督采取抽样检查的方式,抽检比例不少于3%,涉及的地区和产品种类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

抽样时需按照不同产品种类、规格、等级、价位等因素进行分类抽样,并在监督抽查前,向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发出《预告函》,央求其积极协助做好监督抽查检验工作。

四、监督结果监督结束后,监督部门将会对检测结果进行全面分析,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将会被要求停止生产或销售,并进行处理。

对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将给予宣传推广和表彰奖励,帮助消费者了解市场上安全、放心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

总之,《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实施后,将有效地保障儿童及婴幼儿的安全和权益。

同时,也提高了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版-V1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是近年来消费者购买需求较高的一个领域,但伴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相关产品质量问题日益突出,导致消费者购买风险不断增加。

为保护消费者利益,河南省质监局近期实施了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下面我们就具体了解一下实施细则版。

1.监测对象范围
此次监督抽查活动主要监测对象为在河南省生产、销售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包括但不限于T恤、卫衣、裤子、裙子、连衣裙、套装等多种类型的服装产品。

2.监测内容和标准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服装产品的质量安全、尺寸偏差、纤维含量以及色牢度等多个方面。

在监测标准上,参照了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并依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更严格的测试标准。

3.监测方式和时间
此次监督抽查主要采用抽样方式,对生产销售企业进行监测,并将抽样服装产品送至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监测时间为一个季度,每季度抽样数量不少于500件。

4.监测结果处理
针对抽样服装产品的监测结果,除了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严格的处理,还将及时公布监测报告,并向相关企业等单位发出监测报告的通报函,提示其加强生产和质量控制,并适时召开通报会议,宣传、教育企业
生产、销售等方面的管理和制度。

同时,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
业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

总之,此次河南省质监局实施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活动,不仅能够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商品质量情况,也可以促进相
关企业加强自身的质量控制体系,提升商品质量,让广大消费者获得
更加优质的服务和保护。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征-V1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征-V1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征-V1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

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行动,意在提高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的质量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

以下是对该细则版的分析与评论。

一、细则版的背景细则版的发布,是对前几年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总结和深入研究。

在逐年不断加强督查力度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加强了对企业的预警、监督和惩戒力度,以形成制约产品质量的有效机制。

二、细则版的主要内容细则版指出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可穿着安全性、无臭味、面料光洁度以及细节处理等多个方面。

细则版还要求,监督抽查不仅要对产品的外观和品质进行测试,还应针对产品的使用年龄及身高等因素,对尺寸、光洁度及色彩等进行细致检测。

三、细则版的作用1.贯彻国家标准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是对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具体落地。

制定细则版,是为了加强对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的监督和管理,防止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从而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2.规范企业生产制定细则版,对企业而言也是一次深刻的“降温”,指引企业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标准要求,按照规范的流程进行,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

3.促进消费者消费对于消费者,优质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能够带来更好的舒适度和保护。

由此,消费者在购买时可以更加放心,放大产品质量上的区别,有利于优质产品的竞争。

四、结语《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的发布,具有拓展行业影响力的重要作用。

我们期待这项细则版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为行业和消费者带来更大的福利。

我们也呼吁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确保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的质量安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监督抽查和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监督抽查和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监督抽查和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0.01.07•【字号】•【施行日期】2010.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监督抽查和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省内媒体曝光童装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省领导和社会的关注,为此,省局研究决定,自2010年1月11日至2010年1月29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针对儿童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的监督抽查和专项执法行动。

一、检查重点重点查处企业使用不合格原辅材料(含偶氮染料和甲醛)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儿童服装甲醛超标、PH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超标和染色牢度不够等问题;服装标识标注不全,服装纤维成份标识与实际不符等问题;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原材料的采购控制、进货把关、安全项目监测制度;是否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检验产品。

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

1、重点产品:儿童及婴幼儿服装。

2、重点对象:儿童服装生产加工企业、以往抽检不合格企业、服装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福州、泉州、南平、厦门)将列为省局此次专项督办区域。

二、主要任务1、增强童装生产企业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督促其落实好质量主体责任;2、整顿童装生产企业标识不规范、不重视质量的生产经营行为;3、严厉查处和有效遏制童装有害物质(可分解芳香胺、甲醛含量、PH值)超标、以次充好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4、规范部分童装生产企业忽视采购质量,进货把关不严的问题,建立健全童装加工企业采购控制制度;5、对童装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任务由省局监督处另行下达;厦门市童装产品的监督抽查任务由厦门市质监局自行下达。

三、有关要求1、各设区市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履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童装生产企业的监管,规范童装企业的生产经营,查处生产领域童装质量不合格和生产加工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做好童装生产加工企业帮扶和引导工作,不断提高我省童装产品质量水平。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方案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方案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方案一、抽样方式(一)抽样领域流通领域(实体店)。

(二)抽样规格和型号抽取样品应为同一销售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款式、同一适穿年龄段的产品,优先抽取企业的主导产品。

(三)抽样数量1、抽样数量为2件/套,其中1件/套作为检验样品,1件/套作为备用样品。

样品应包装完好,并附有合格证明。

2、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四)抽样形式1、在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特殊情况除外),正在销售的产品视为合格品。

2、流通领域抽样时,原则上同一个受检单位可抽取不超过2个不同生产单位的产品。

3、抽样方法应根据被抽查企业产品的堆放形式、批量大小而定。

一般按照GB/T 10111-2008《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规定的程序,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利用随机数表、骰子、扑克牌或计算器生成伪随机数方法产生随机数进行抽样。

挂放的产品亦可采用系统抽样的方法,堆垛装箱的产品亦可采用分层、分列随机抽样的方法。

(五)检验样品获取方式所有检验样品均付费购买,生产企业抽样以出厂价或标价购买,流通领域抽样以销售价或标价购买,备用样品由受检单位无偿提供并存放在受检单位。

二、检验依据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 2660-2017 衬衫GB/T 2662-2017 棉服装GB/T 8878-2014 棉针织内衣GB/T 14272-2011 羽绒服装GB/T 22849-2014 针织T恤衫GB/T 26384-2011 针织棉服装GB/T 29862-2013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GB/T 31900-2015 机织儿童服装GB/T 33271-2016 机织婴幼儿服装FZ/T 24019-2012 印花羊绒针织品FZ/T 73005-2012 低含毛混纺及仿毛针织品FZ/T 73009-2009 羊绒针织品FZ/T 73018-2012 毛针织品FZ/T 73020-2012 针织休闲服装FZ/T 73024-2014 化纤针织内衣FZ/T 73025-2013 婴幼儿针织服饰FZ/T 73026-2014 针织裙、裙套FZ/T 73029-2009 针织裤FZ/T 73029-2019 针织裤FZ/T 73032-2017 针织牛仔服装FZ/T 73034-2009 半精纺毛针织品FZ/T 73043-2012 针织衬衫FZ/T 73045-2013 针织儿童服装FZ/T 81001-2016 睡衣套FZ/T 81004-2012 连衣裙、裙套FZ/T 81006-2017 牛仔服装FZ/T 81007-2012 单、夹服装FZ/T 81010-2009 风衣FZ/T 81010-2018 风衣FZ/T 81014-2008 婴幼儿服装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三、检验项目表1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检验项目四、抽样工作要求表2抽样工作要求除现场检验外,抽样人员不得承担其抽样产品的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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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102.1—2014儿童及婴幼儿服装201X-XX-XX发布201X-XX-XX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设计或预定供儿童及婴幼儿穿着的各种服装产品。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2.2 产品种类本规范涉及产品种类: 儿童服装、婴幼儿服装。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儿童服装:年龄在36个月以上至14岁及以下(一般身高在100cm以上至160cm)的儿童穿着的服装产品。

婴幼儿服装: 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一般身高在100cm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的服装产品。

4 企业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根据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企业生产规模以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2。

表2 企业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生产规模划分备注:年销售额包括该类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

5 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T 10111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查检验中的应用程序GB/T 29862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GB/T 2660 衬衫GB/T 2662 棉服装GB/T 8878 棉针织内衣GB/T 14272 羽绒服装GB/T 22849针织T恤衫GB/T 26384 针织棉服装FZ/T 24019印花羊绒针织品FZ/T 73005 低含毛混纺及仿毛针织品FZ/T 73009 羊绒针织品FZ/T 73018 毛针织品FZ/T 73020 针织休闲服装FZ/T 73025 婴幼儿针织服饰FZ/T 73026 针织裙套FZ/T73029针织裤FZ/T 73032 针织牛仔服装FZ/T 73034半精纺毛针织品FZ/T73043针织衬衫FZ/T 73045 针织儿童服装FZ/T 81001睡衣套FZ/T 81003 儿童服装、学生服FZ/T 81004 连衣裙、裙套FZ/T 81006 牛仔服装FZ/T 81007 单、夹服装FZ/T 81014婴幼儿服装GB/T 2910 (所有部分) 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GB/T 2912.1 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 3920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GB/T 3922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GB/T 5713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水色牢度GB/T 7573 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GB/T 16988 特种动物纤维与绵羊毛混合物含量的测定GB/T 17592 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 17593.1 纺织品重金属的测定第1部分: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593.2 纺织品重金属的测定第2部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GB/T 17593.3 纺织品重金属的测定第3部分:六价铬分光光度法GB/T 17593.4 纺织品重金属的测定第4部分:砷、汞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8886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唾液色牢度GB/T 23344 纺织品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FZ/T 01026 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四组分纤维混合物FZ/T 01057(所有部分)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FZ/T 01095 纺织品氨纶产品纤维含量的试验方法FZ/T 01101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测定物理法FZ/T 01112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蚕丝与羊毛或/和羊绒的混合物(甲酸/氯化锌法)FZ/T 30003 麻棉混纺产品定量分析方法显微投影法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6.1 抽样型号或规格根据产品的销售单元(件/条/套)抽取相同款式(货/款号)、相同花型和相同颜色的同一批次的产品。

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6.2.1抽样方法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特殊情况除外)。

抽样方法应根据被抽查企业产品的堆放形式、批量大小而定。

一般按照GB/T 10111规定的程序,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利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产生随机数进行抽样。

挂放的产品亦可采用系统抽样的方法,堆垛装箱的产品亦可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

6.2.2 抽样基数在生产企业抽样的,抽样基数不得低于20件/条/套。

在流通领域(市场)抽样的,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6.2.3 抽样数量根据本规范规定的检验要求,抽样数量见表3。

表3 抽样数量6.3 样品处置6.3.1抽取的样品连同其原包装和使用说明用清洁的包装袋(箱)密封包装后加贴封条封样。

包装的方式应能防止样品在运送过程中损坏或被污染,封样的方式应能有效防止未经授权的拆封。

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应分别封样。

6.3.2检验样品及备用样品应由抽样人员负责携带或寄送至承检机构。

6.4 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

若被抽查企业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则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此类产品的销售总额,并加以注明。

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其他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检企业提供的,也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7 检验要求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4。

表4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注:①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②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7.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7.2.1取样要求对于素色、相同材质、均匀混色或小循环印花、色织及类似效果的材料,按相应的试验方法标准规定取样。

对于花型循环较大或无规律的印花和色织产品,色牢度试验分别取各色相检测,以级别最低的作为试验结果。

对于局部印花、独立印花或分散花型,取样应该包括印花图案中的各种颜色;如果这些印花色相不同,可分别取样。

当局部印花图案很小时,只能在同一件样品中连同底布取足一个试样,不可从多个样品中剪取后合为一个试样。

对于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试样,当混色取样时,同种材质的每个试样一般不可超过三种颜色,若混色试样检出阳性,应分色重检。

同一样品不同材质、不同色别或花型的多组件组成的材料,需按不同组件分别取样检测各项目。

对含多组件的产品,重量不超过整件制品的1%的小型组件不考核(婴幼儿用品除外)。

样品有局部印花或配料(拼料、辅料)的,若取样数量不能满足所有试验要求,应先取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试样,然后依次取甲醛、色牢度、pH值试样。

7.2.2 pH值的测定用0.1mol/L氯化钾溶液作为萃取介质,产品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相应要求执行。

7.2.3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检测采用GC/MS内标法。

出现阳性结果时按GB/T 17592进行确认,建议用HPLC/DAD进行确认。

含涂层、粘合剂或氨纶的产品一般不作预处理,即涂层、粘合剂不刮除,氨纶不拆出。

对未经过染色或印花工艺的产品可不检测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7.2.4 色牢度试验采用单纤维贴衬。

7.2.5 考虑到样品存在的不均匀性和检验的可靠性,样品中检测出微量其他纤维(未明示)时,如果其他纤维(未明示)的含量≤1%,或样品明示含微量其他纤维而未检出时,该微量其他纤维不计入总量进行判定。

7.2.6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8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

9 异议处理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

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9.3不进行复检情况本规范中羽绒微生物检验项目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时,不进行复检。

10 附则本规范代替CCGF 202—2010版(儿童及婴幼儿服装部分)。

本规范编写单位: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孙敏)、国家纤维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秦言华)、国家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卫敏)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管理。

十你想过普通的生活,就会遇到普通的挫折。

你想过最好的生活,就一定会遇上最强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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