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弃物管理规定.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废弃物的管理行为,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置或者处理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存储、处置和监管。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危险废弃物管理责任,加强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和监管。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危险废弃物的全国性管理工作;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运输第六条危险废弃物应当按照其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类,即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危险废弃物。
第七条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标准应当科学合理、严谨规范。
第八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和运输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和污染。
第九条收集和运输危险废弃物的机动车辆、设备和包装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技术性能和专业资质。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应当依照安全、环保和效率的原则进行,不得发生泄漏、飘散、遗撒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存储和处置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的存储和处置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和管理,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二条危险废弃物的填埋、焚烧、化学处理等处置方式应当根据危险废弃物的属性和危害程度选择,采取先进、适用、可行的技术手段进行。
第十三条危险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存储和处置,不得倾倒、掩埋、焚烧、排放、拆解或者随意转移。
第十四条危险废弃物的存储和处置应当控制危险废弃物的数量、质量和时间,确保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
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管理和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第四章监督检查、处罚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废弃物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记录和报告有关情况。
危废物品管理制度(五篇)

危废物品管理制度1、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回收,交予有资质的厂商处理。
2、现场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分类好,存放在指定的暂存区内,暂存区必须有相应防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3、现场将危险废物运往危废暂存区时必须使用防滴漏台车,不同种类危险废物一起运输时,必须每种废弃物用单独的胶袋装好。
4、危废暂存区工作人员必须将现场送过来的危险废物,分类装到相应的蝴蝶篓中,由中转站人员用叉车拉走。
5、危废暂存区人员必须将危废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暂存区内,暂存区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6、危废暂存区内必须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与安全防护设备,暂存区人员必须经过应急救援的训练,定期参与应急演练。
7、危险废物回收厂商回收危险废物,必须有相关资质,与公司签订回收合同,且合同报送环保局备案。
8、危险废物厂商进厂必须符合公司门禁与环安规定,且装车时必须穿好防护用具,设定警戒范围,不允许其它人进入。
9、厂商必须按照法规规定当场开出本次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且出厂时必须具备环境管理课开出的出厂放行单。
危废物品管理制度(二)危险废物品管理制度是指针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规范管理的一系列措施和制度。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可燃性、感染性等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的排放和处理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重大危害,因此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
危险废物品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危险废物品的管理要求。
例如,我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处置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2. 许可证管理:对从事危险废物经营和处置的单位进行许可证管理,要求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营和处置。
3. 转移监管:对危险废物从产生单位到处置单位的转移进行监管,要求转移过程中必须符合安全、环保的要求,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备案。
4. 标识和包装:对危险废物进行标识和包装,确保其在运输和储存中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3篇)

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3篇)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通用3篇)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篇1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成立了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小组,明确了职责任务。
制定了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专用运送工具的消毒制度、医疗废弃物收集人员个人防护制度,医疗废弃物专职收集人员职责。
设立“医疗废物分类表”、“医疗废物处置登记册”、“医疗废物转移多联单”等。
建立了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和统一管理流程,保障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的'正常运行。
二、分类收集管理:1、分类收集规范,严格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传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传染损伤性废物),杜绝医疗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2、将医疗废物分别放入带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锐器盒内,不得再取出。
3、医疗废物达到3/4满时,做到有效封口,贴上标签。
三、收集转运管理:1、专业人员管理:运送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在运送时,必须穿戴口罩、帽子、手套,定期体检。
2、运送医疗废物人员每天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运送至暂存地。
收集转运医疗废弃物时,必须按照指定的路线转运。
3、运送前应检查医疗废物标识、标签、封口,防止运送途中流失、泄漏、扩散。
4、运送车辆要有防渗漏、防遗散设施,易于清洁、消毒。
5、运送结束,及时清洁消毒运送工具。
6、严防暴露损伤,发生暴露损伤应及时报告。
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篇2一、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废弃物丢失(或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相关部门严格按此制度执行。
二、职责1.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具有处置危险固体废弃物资质单位,对危险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理。
2.由生产车间负责厂区内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包装、运输。
3.由库管员负责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储存。
4.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平时的监督检查。
三、内容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废物。
危化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3篇)

危化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1、总则1.1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贮存、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及毒害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范围和分类2.1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身中毒或伤害事故,并使财产受到毁坏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2.2有些物品虽不属于危险物品,但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也应加强管理。
2.3化学危险物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2.3.1爆炸品2.3.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2.3.3易燃液体2.3.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2.3.5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感染性物品2.4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
3、生产和使用3.1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装置,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害及毒害程度,设置相应的排风、通风、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泄压、降温、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隔离操作和自动报警等安全设施。
3.2生产车间存放的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原料和成品应经化验,以免因成分不符标准或发生事故。
3.3剧毒物品生产和使用场所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和器具(如酸、碱作业岗位要戴眼镜、处理问题时必须戴面罩)。
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得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应备有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甘草含剂等)以备应急抢救之用,工作结束后应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____包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
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的标志和物品名称。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性质(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贮运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3.5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其电气、动力设备、照明装置、仪表和开关等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国家颁发的《爆炸危险物品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等规定,分别采用防爆或隔离措施。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弃物的生产、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感染性等特性,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环境的固体、液体或气体形态的废弃物。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危险废弃物的生产、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活动应当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防止危险废弃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六条危险废弃物的生产者应当承担危险废弃物的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台账制度,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并按照规定将危险废弃物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对危险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危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提高危险废弃物管理水平。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生产第八条从事可能产生危险废弃物的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或者方法确定其产生的废弃物是否属于危险废弃物,并将确定结果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危险废弃物的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建立并执行危险废弃物减量化计划,采取改进工艺、改善设备、提高回收利用率等措施,减少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的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建立并执行危险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记录危险废弃物的名称、特性、数量、来源、去向、管理措施等信息,并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和管理情况。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处置和监督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包括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处置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弃物,是指因其属性、特性或者致害程度,具有使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者危害人体健康的特征,需依法进行专门管理的废弃物。
第四条危险废弃物管理应当遵循“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依法管理,加强监督执法,加强技术支持,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国际合作。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和运输第五条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制定危险废弃物管理方案,明确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标识、包装、贮存和交接要求。
第六条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单位应当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环保的收集和运输,与具有危险废弃物收集资质的单位建立合作关系。
第七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并持有危险废弃物收集运输许可证。
第八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标识、包装、贮存和交接要求的执行。
第九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并持有危险废弃物运输许可证。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环保的运输。
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单位应当保障危险废弃物运输车辆及其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并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1、危险废弃物产生单位备案登记表2、危险废弃物收集单位许可证申请表3、危险废弃物收集单位许可证4、危险废弃物运输单位许可证申请表5、危险废弃物运输单位许可证【法律名词及注释】1、危险废弃物:因其属性、特性或者致害程度,具有使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者危害人体健康的特征,需依法进行专门管理的废弃物。
2、收集单位:具有危险废弃物收集资质的单位。
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弃物的管理,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全程控制、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国家环保部门负责全国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定义及分类第五条危险废弃物是指在生产、生活、科研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六条危险废弃物分为以下八大类:(一)废酸、废碱、废盐;(二)有机溶剂;(三)含有重金属的废物;(四)含有有机污染物的废物;(五)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废物;(六)放射性废物;(七)化学武器废物;(八)其他危险废物。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利用第七条危险废弃物产生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并建立危险废弃物管理档案。
第八条危险废弃物产生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险废弃物泄漏、流失、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利用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承担危险废弃物收集、运输、利用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运输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手续,确保危险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利用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危险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确保危险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
第四章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第十二条危险废弃物处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承担危险废弃物处置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危险废弃物处置活动。
化学危险废弃物管理规定

化学危险废弃物管理规定
一、化学危险废弃物包括:用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袋、包装桶、化学试剂瓶、罐,蒸馏残渣,及其它混有化学危险物品的垃圾等。
二、产生化学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应设专人(或兼职)管理化学危险废弃物,及其处理工作。
三、化学危险废弃物应有专门存放点。
存放点应有防晒,防雨、防渗措施。
四、化学危险废弃物应分类堆放,性质相抵触物品(包括包装过性质相抵触物品的各种包装物),不能混堆放在一起。
五、自燃品、遇湿自燃品及其包装物不能受湿不能受潮,不能聚集堆放,应保持通风散热。
氧化性化学危险废弃物品(包括包装过氧化性物品的包装物)四周不能有有机溶剂存放在(包括渗入到地下的有机溶剂),不能在阳光下晒。
六、毒品、剧毒品包装瓶、罐、应洗净后敲碎处理。
七、化学危险废弃物应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签定合同明确责任。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废弃物管理行为,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废弃物是指经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或处置等过程后,因其化学、物理性质或其它特征,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废弃物。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减少危险废弃物产生和危害;2. 依法管理,加强监督,确保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3.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加强社会共治;4. 追溯负责,追究责任,确保责任落实。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认定第四条危险废弃物按照其危险性分为四个类别:1.物理性危险废物;2.化学性危险废物; 3.生物性危险废物; 4.其他危险废物。
第五条危险废弃物的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进行分类认定,并编制危险废弃物名录。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贮存第七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贮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进行。
第八条危险废弃物收集、运输和贮存环节中应当加强监管,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技术和作业指导,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第九条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应当根据其危险性及特性,采取合理、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鼓励危险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限制危险废弃物的填埋和焚烧。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下设相关调查监测机构负责对危险废弃物的监测和报告。
第十二条危险废弃物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章罚则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危险废弃物分类认定标准附件二:危险废弃物运输审批申请表附件三:危险废弃物处置许可证申请表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环境保护法律文件。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制度(5篇)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制度5程序5.1贮存、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经当地县以上环保局和其它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2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存放管理,并交有资质企业进行处理。
5.3各部门、车间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指定专人收集,送往企业危险废弃物处理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抛弃。
____包装器材销毁必须由安全科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5.5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厂长批准后方可处理。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禁止将危险化学品废物提供或者委托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储存、处理。
5.6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把本企业产生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
5.7储存危险化学品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废物特性分类存放,危险化学品废物应集中待处理,其暂时储存放置条件必须满足危险化学品的存放要求,不得露天存放。
5.8禁止将危险化学品废物和非危险化学品同时储存,混同堆放;5.9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5.10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必须先清洗干净危险化学品,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理。
5.11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必须按照危险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5.12运输危险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5.13对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5.14危险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
5.15有毒品用完之后,留下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使用部门应登记造册,指定专人交物资回收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
5.16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2024年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一)危险废物定义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如废碱液、废催化剂、油泥、废油手套、废棉纱、废活性炭等。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八)各车间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定期巡检,确保危险废物不扩散、不渗漏、不丢失等。
(九)危险废物产生时,所在车间要做好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禁止出现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危险废物产生后,要及时运至贮存场所进行贮存。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弃物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废弃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废弃物的生产、运输、利用、处置和监管。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应当按照危险废弃物的危险性、毒性、可再生性和可回收性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应当综合考虑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推进危险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第五条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二)分类管理,根据危险废弃物的性质、来源、去向等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三)源头减量,促进危险废弃物减量化生产和使用;(四)资源化利用,推动危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五)无害化处置,防止危险废弃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六)责任追究,强化监督执法,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和储存第六条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考虑减量化生产和使用,减少危险废弃物的产生;(二)优先考虑选择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技术和产品;(三)建立完善的废弃物分类制度,促进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收集。
第七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立危险废弃物收集体系,保障危险废弃物的安全收集;(二)建立危险废弃物收集点,方便危险废弃物的就近投放;(三)加强对危险废弃物收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可靠。
第八条危险废弃物的储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立完善的危险废弃物储存设施,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储存;(二)严格遵守储存容器的规定,确保危险废弃物的不泄漏、不外溢;(三)加强对危险废弃物储存地点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可靠。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和利用第九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立完善的危险废弃物运输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运输;(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设备,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运输;(三)加强对危险废弃物运输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运输安全可靠。
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危险废弃物是指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带来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其特点是毒性、腐蚀性、感染性、致突变性、致畸性等。
由于其特殊性质,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需要严格加强,以确保环境的安全和人民的健康。
本文将从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处置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等方面展开。
一、危险废弃物的分类1.化工废弃物:包括化学试剂、燃料残渣、废酸废碱等。
2.医疗废弃物:包括医药废液、废针、废药品、医疗器械等。
3.电子废弃物:包括废旧电器、电池、电路板等。
4.农药废弃物:包括过期农药、未使用农药余量等。
5.放射性废弃物:包括射线装置的废料、核废料等。
二、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1.源头减量原则:通过降低危险废弃物产生的数量和有毒性,从根本上减少危险废弃物对环境和人健康的危害。
2.资源化利用原则:对可回收和可利用的危险废弃物进行回收和再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价值。
3.安全处置原则:对无法回收和再利用的危险废弃物采取安全处置措施,避免其对环境和人健康产生危害。
4.责任追溯原则:明确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确保危险废弃物处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三、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1.法律法规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危险废弃物的定义、分类和处置限制,规范危险废弃物的处置行为和责任追究。
2.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建立完善的危险废弃物收集和运输网络,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运输和及时处理。
3.危险废弃物的储存和贮存:对危险废弃物进行严格的储存和贮存管理,确保其不对周边环境和人员产生危害。
4.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对危险废弃物进行科学有效的处理和处置,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其进行处理,最终达到无害化和资源化的目标。
5.信息公开和监管:建立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信息公开平台,使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及时了解有关政策法规和处理技术的最新信息,并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系统的监控能力。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3篇)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因其毒性、腐蚀性、感染性、爆炸性、放射性等特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危险废物的存储和处置需要遵循严格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的保护。
下面将对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危险废物贮存管理规定1.贮存场所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必须在专门的场所进行,该场所应具备以下要求:(1)具备足够的面积,以便安全存放危险废物,并有足够的通风设施。
(2)设有防火措施,包括灭火设施和自动报警系统。
(3)设有相应的防护设备和安全设施,以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如安全带、防护面具等。
(4)设有紧急处理设施,包括应急电话和事故处理方案。
(5)设有贮存记录,记录危险废物的类型、数量、贮存时间等信息。
2.贮存方式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必须按照特定的方式进行,以确保废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1)危险废物应区分贮存,不同类型的废物应分开放置,以避免交叉污染和反应。
(2)危险废物应妥善包装,包括使用特殊的容器或包装材料,并加强密封,以防止泄漏。
(3)危险废物应定期检查,检查贮存容器和包装材料是否完好,是否有泄漏和损坏情况。
3.贮存时间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应根据废物的特性和危害程度进行合理安排。
(1)危险废物应尽快进行处置,不得长时间滞留在贮存场所。
(2)如果无法立即进行处置,应定期检查废物的贮存条件,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3)特定类型的危险废物,如放射性废物和感染性废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能长时间存储。
二、危险废物处置管理规定1.处置方式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置必须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体和环境的风险。
(1)危险废物应按照特定的处理方法进行,如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
(2)危险废物的处置必须在具备相应设施和技术条件的场所进行,以确保处理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3)在进行处置前,必须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和量化,以确定最适合的处理方式。
2.处置记录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置必须建立相应的记录,记录废物的处理情况和过程,以方便后续追溯。
危废管理制度(三篇)

危废管理制度第一条。
危险废物储存库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内。
第二条:危废仓库规定时间开放,每天上午9:30—11:30和下午2:30—4:30开放,各车间应按时收集、存放,其他时间封闭,防止危险废物流失。
第三条。
各车间在制定时间内应有专人将危险废物送入仓库,不得将危险废物在仓库外存放。
第四条。
各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每次送入危废仓库要进行登记,并做好记录保存完成,每月汇总一次。
第五条。
在常温常压下____、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储)存,否则,按____、易燃危险品贮(暂)存。
第六条。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暂)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第七条。
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方可存放。
第八条。
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第九条。
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第十条: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____毫米以上的空间。
第十一条: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要求的标签。
第十二条: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
第十三条: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
第十四条。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第十五条。
不得堆放/接收未粘贴符合规定标签或标签没按规定填写的危险废物。
第十六条。
危废仓库管理人员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第十七条。
危废管理制度(二)一、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1、目的。
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
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危险废物管理人员:____3、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随着工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各类危险废弃物产生量不断增加,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因此,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成为了迫切的需求。
本文将从危险废弃物的定义、分类、管理原则和措施等方面展开,旨在全面系统地介绍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以下为详细内容:一、危险废弃物的定义危险废弃物是指因化学、物理等性质具有毒性、腐蚀性、致癌性、放射性等特征,并且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危险废弃物分为固体废弃物、液体废弃物和气体废弃物三类。
二、危险废弃物的分类1. 固体废弃物: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含汞仪器、废杀虫剂等。
2. 液体废弃物:包括废油漆、废溶剂、废水剂等。
3. 气体废弃物:包括废气体瓶、废气状物质等。
三、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要从源头上避免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通过改进工艺、优化产品设计、推行清洁生产等手段减少危险废弃物的生成量。
2. 综合治理:要采取综合的措施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包括分类、分拣、中间贮存和最终处置等环节。
3. 责任追溯:要建立完善的责任追溯机制,明确危险废弃物的产生者、收集者、运输者和处置者的责任,确保每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位。
4. 支持政策:要制定相关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进行危险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供财政资金和税收减免等支持。
四、危险废弃物的管理措施1. 资源化利用:对可回收和可利用的危险废弃物进行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例如废铅酸电池可以用于铅回收,废塑料可以用于再生利用等。
2. 中间贮存: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分类和分拣后,进行中间贮存,确保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3. 最终处置:采取合适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危险废弃物进行最终处置,包括焚烧、填埋、化学处理等,以确保其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4. 监测与监管:建立危险废弃物的监测与监管体系,加强对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节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弃危险物品处理安全管理制度(5篇)

弃危险物品处理安全管理制度本公司的主要废弃危险品为残留于铁桶、包装袋内的危险化学品原料、长期存放过期的产品、擦洗设备产生的废油布等,为避免危害人的生命健康和污染环境,特制订如下制度:(1)由公司化验员确定废弃物的品种和数量,并装入指定的容器内,确保操作安全。
(2)处置前废弃物就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未用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池泄漏,注意个人防护。
(3)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它危险的废弃化学品,应当采取安全设施,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同意。
(4)根据废弃物的种类和性质,选择科学的方法处置废弃物,如控制焚烧法、过量水溶解法、掩理法、中和法等,处置废弃物要有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5)必要时可与厂商或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也可交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
(6)对于公司无法回收的包装桶和袋子:a.公司转移它用时,要注意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禁忌物,以免发生反应或燃烧,造成中毒或火灾事故。
b.无法使用的包装桶和袋子,禁止出售给废品收购者;只有在对方有相关收购证明或本公司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对残余的危险化学品经过处理,无危险时,才能出售给废品收购者。
c.清理用的废油布必须放在指定的安全场所,远离热源和火源,并及时处理,严禁长期堆放。
d.存放过期的危险化学品严禁未处理掩埋,其应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监督下进行处理。
(7)清理过的危险废物要做记录。
弃危险物品处理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企业或组织对于危险物品的处理和处置过程中进行安全管理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企业或组织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危险物品的安全处理和处置流程,明确责任和权限,并将制度向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2. 安全处理和处置流程:制定详细的危险物品的处理和处置流程,包括接收、分类、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确保每一步骤都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危险因素的泄露或事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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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编号:Q/HGS-GC/2-29[6.0]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减少废弃物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对公司所排放、废弃的各种废弃物进行有效控制, 从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环保要求,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黑龙江省光明松鹤乳品有限责任公司内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3 职责
3.1各部门负责将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进行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统计、存放到指定区域,到一定数量后转移至人力行政部或供应链。
3.2 供应链部负责将以旧换新的灯管、电池废物;带油手套、带油抹布、废硒鼓墨盒等废弃物的收集,与相关废弃物产生部门进行登记交接,不定期转入危险废弃物库。
3.3 人力行政部负责将废机油、废油墨、废液等危废的储存检查管理和出入库台账登记。
3.4工程部负责联系有资质的相关处置公司,对危险废物进行转移和处置,并委托协议处置公司认可的危险废弃物处置,公司办理处置事宜和档案管理;
4工作程序
4.1危险废弃物的分类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存在的危险废弃物主要为:
废矿物机油、试验废液、灯管、电池、废油墨/添加剂、带油手套、带油抹布、废树脂、过期药品、过期食品添加剂、废油漆桶、信那水瓶、机油桶、试剂瓶、油墨盒、添加剂盒、氟利昂罐、废硒鼓墨盒、废岩棉、液氨排放物、废电脑等废电器。
4.2危险废弃物的存储要求
说明:由于黑龙江省没有处理灯管、废电池的有资质机构,同时不审批跨省转移危险废弃物,废灯管、废电池暂时全部长期储存,等待市环保局通知集中处理。
4.3 危险废弃物的管理
4.3.1 危险废弃物由公司产生部门收集,贴上标签,标签上必须有危险废物名称、编号、危险性然后送入公司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办理入库手续。
4.3.2 在存放期内,供应链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分类存放、巡查和维护。
4.3.3 危险废弃物存放期限或最大存储量到达前,工程部必须按危险废物转移单程序向总经理申请危险废物转移,经批复后,必须按照危险废物处置协议通知协议公司进行处置。
4.3.4 危险废弃物入库手续(具体流程图见附件)
4.3.4.1 各使用部位产生的废机油、废油墨、一般废液、废树脂、试剂瓶、废岩棉等危废(除废灯管、废电池、带油手套、带油抹布等以旧换新的危废);如需转移,先通知人力行政部,然后将各废弃物运到公司指定的相应存放区,并与人力行政部指定人员进行登记交接,双方签字确认,人力收集到最大存储量或达到最大存储期时通知工程部处理。
4.3.4.2 供应链部对换下的废灯管、废电池、带油手套、带油抹布、废硒鼓等以旧换新的危废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分类存放、巡查和维护。
定期将存储的危险废弃物与人力行政部办理交接手续,存放在固定区域。
4.3.4.3 品控部化验室产生的危化废液应收集在能密封的容器内(或生化袋),如需转移,先通知人力行政部,然后将用密闭容器(或生化袋)储存的危化废液运送到公司废弃物存放处院内“危化品废弃物库”内的废液桶内,与人力行政部指定人员登记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4.4 危险废弃物的转移和处置
4.4.1危险废弃物存放期限或最大存储量到达前,工程部须按国家处置公司规定的危险废物转移单程序向公司提出危险废弃物转移申请,并获批准。
4.4.2工程部按照公司与国家处置公司认可的危险废物处置公司签订的协议,通知协议公司来厂进行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
4.4.3工程部与处置公司明确交接危废品种及交接数量,并用处置公司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单》进行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后保留转移单存根,开具出门证,收齐已转移危险废物的登记、储存等原始记录资料存档,保管。
5.相关记录
《危险废物登记台帐》
《危险废物转移单》
《废弃物交接记录》
《UHT车间废弃双氧水回收、领用及交接记录》
本文件执行、考核部门:公司各职能部门。
本制度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本文件执行部门:工程部、供应链部、品控部、人力行政部
本文件监督部门:品控部、人力行政部
本文件执行日期: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编制:审核:
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