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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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我公司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表》一式二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学历复印件一份。
6、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个人简历各一份。
7、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培训记录复印件各一份。
8、经营场所合同复印一份。
9、质量管理人员在岗自我保证声明一份。
其他材料:
本企业各项工作准备就绪,可随时接受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有关人员在岗、文件资料、设施设备齐全;现场检查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人员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注册地址和生产地址租赁合同等。本企业已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学历、职称)进行了真实性核查,满足在职在岗要求。如若不能在贵局安排的时间内接受现场检查,同意申请撤回申报资料。
XX眼镜有限公司XX贸易部负责人XX保证本企业已认真阅读以下相关法律责任并郑重承诺,此次提交的以上材料内容均经本企业核实,确定属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资料,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相关法律责任: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12号)第五十五条)。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已进行生产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处罚;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12号)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