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带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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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带教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的管理,保护临床实践过程中患者、医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带教老师要求与职责

1.带教老师:是指科室推荐、医院核准,承担指导实习生、见习生、试用期住院医生、进修生临床诊疗活动任务的执业医师。

2.带教老师要求:

(1)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具有较好的带教能力。

(2)业务:基础理论、病历书写、临床技能、操作等方面的能力在本科室中处于较好水平。

(3)资历、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4)沟通能力较好,语言表达准确,讲述观点时主题明晰,逻辑性强。

(5)工作中各项事务能合理统筹安排,办事效率高,处事合理、稳妥,能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6)在前一年度带教工作中被带教的学生未出现纠纷、投诉、差错、事故。

(7)使学生完成既定的教学要求。

3.带教老师职责:

(1)负责指导实习生、见习生、试用期住院医生、进修生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确定从事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审签实习生、试用期住院医生、进修生书写的医疗文件。

(2)牢固确立教学意识,增强医患沟通观念,积极说服相关患者配合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在安排和指导临床实践活动之前,应尽到告知义务并得到相关患者的同意。在教学实践中要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合法权益。

(二)实习生要求与职责(包括见习生)

1.实习生:是指具有注册学籍的在校医学类专业学生。

2.实习生要求与职责

(1)实习生的临床教学实践活动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参与,实现学习目的。

(2)实习生在带教老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

(3)实习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带教老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带教老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

(4)实习生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中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不得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5)实习生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参与临床实践活动,不承担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责任。未经带教老师同意,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6)在临床实践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经鉴定,属于医方原因造成的,由医院承担责任。因带教老师指导不当而导致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带教老师承担相应责任。

(三)试用期住院医生要求与职责

1.试用期住院医生:是指被我院录用并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学毕业生。

2.试用期住院医生要求与职责

(1)试用期住院医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带教老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带教老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

(2)试用期住院医生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中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不得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3)试用期住院医生的临床实践活动在带教老师指导下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在实践中提高临床服务能力。

(4)试用期住院医生在带教老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服务。

(5)试用期住院医生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参与临床实践活动,不承担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责任。未经带教老师同意,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6)在临床实践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经鉴定,属于医方原因造成的,由医院承担责任。因带教老师指导不当而导致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带教老师承担相应责任。

3.见习学员:由人事局派遣,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籍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学员的要求与职责参照试用期住院医生。

(四)进修生要求与职责

1、进修生:是指由个人申请,经单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 为了提高业务水平到我院进行学习的卫技人员。

2.进修生要求与职责

(1)进修期间一切工作应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进修医生所开医嘱、处方、各类检查申请单、报告单及所填写的各类表格、疾病诊断或病情介绍等均需带教老师审核签名后方为有效。进修医生无权私自为病人开病假证明及其他各种证明。

(2)进修生要爱护医院的医疗器械及财产。如有损坏,应按医院工作人员损坏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和处理。重要仪器、用具,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

(3)进修生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参与临床实践活动,不承担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责任。未经带教老师同意,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4)在临床实践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经鉴定,属于医方原因造成的,由医院承担责任。因带教老师指导不当而导致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带教老师承担相应责任。

(五)请假规定

(1)实习、见习、进修期间不予休探亲假和年假(试用期住院医生按本院制度执行),不安排参加原单位的各项活动。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准请假,因事因病请假在一天以内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在二天者,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并附相关证明,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交科教科审批备案;请假在三天及以上者, 由科教科报原单位备案。

(2)实习、见习、进修结束前一周,做好个人小结,总结自己的思想表现、医德医风、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而后由带教老师、科室负责人分别进行业务考核和科室鉴定,最后到科教科签署意见。在办妥一切离院手续后,方可离院。

(3)科教科负责定期召开实习生、进修生、见习学员、住院医生和带教老师会议,对实习、见习、进修人员提出有关要求,同时征求他们对带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护理、药学及其他医学相关类专业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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