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涉及主要相关标准(规范)
精编【建筑电气工程】成都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防火检测规范DBT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510100/T 088—2012【建筑电气工程】成都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防火检测规范DBTDB510100/T 088—2012成都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防火检测规范2012 - 12 - 27发布2013 - 01 - 01实施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5 要求 (2)6 检测评定 (46)附录A(规范性附录)检测报告的内容格式 (55)附录B(规范性附录)消防设施检测要求相关数据 (87)附录C(规范性附录)危险程度参数检测方法 (88)附录D(规范性附录)电气防火检测要求相关数据 (92)参考文献 (95)DB510100/T 088—2012II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成都市公安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成都市公安消防局、四川师范大学消防工程研究所、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昆、朱杰、黄光文、王彧雄、唐家祥、李卓、李俊秋、尧熠、王林、贺兆华、徐莉雅、李杰、张毅、杨海振、郭风雷、王东、刘容、程鹏、张天、蒋丽琼、陈旭、李红卫、陈哲。
成都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防火检测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成都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防火检测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要求、检测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防火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171-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子项组成防火设施、灭火系统或使用性能、功能单一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
有关电气防火安全检测适用规范条文
有关电气防火安全检测适用规范条文一、电气布线1.GB50016-2006,11.2.2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
2.GB50016-2006,11.2.3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3.GB50354-2005,5.0.9.1B2级塑料电工套管不得明敷;4.GB50354-2005,5.0.9.2B1级塑料电工套管明敷时,应明敷在A级材料表面;5.GB50354-2005,5.0.9.3塑料电工套管穿过B1级以下(含B1级)的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或防火封堵密封件严密封堵。
6.GB50354-2005,5.0.9.1B2级塑料电工套管不得明敷;7.GB50354-2005,5.0.9.2B1级塑料电工套管明敷时,应明敷在A级材料表面;8.GB50354-2005,5.0.9.3塑料电工套管穿过B1级以下(含B1级)的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或防火封堵密封件严密封堵。
9.GB50303-2002,15.1.2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管内,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10.GB50303-2002,15.1.3 爆炸危险环境照明线路的电线和电缆额定电压不得低于750V,且电线必须穿于钢导管内。
11.GB50303-2002,15.2.2当采用多相供电时,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即保护地线(PE线)应是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蓝色;相线:A-黄色、B-绿色、C-红色。
12.GB50303-2002,16.1.1 槽板内电线无接头,电线连接设在器具处。
建筑物电气防火检测规程
7.2.1.1.12各部位的接地应完好。
7.2.1.2 仪器检测
7.2.1.2.1各电气连接点(含端子)、引线接头、电缆终端头温度不应超过表2中的数值,电缆温度不应超过表12中的数值。
表2 交流高压电器触头及导体连接端子在空气中最高允许温度及允许温升值
7.2.2.1.7变压器吸湿剂应干燥。
7.2.2.1.8各部位的接地应完好无损。
7.2.2.2 仪器检测
7.2.2.2.1干式电力变压器的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表3中的数值。表中绕组热点温度额定值为正常寿命温度,绕组热点温度最高允许值为安全温度。
7.2.2.2.2各部位连接点(含端子)、引线接头、电缆终端头的温度高压部分不应超过表2中的数值,低压部分不应超过表5中的数值。
c)变压器室环境应符合GB50054-1995中3.1.1的规定。
d)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力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e)可燃油浸变压器室必须设置在下列场所且又必须开门时,应安装甲级防火门:
1)变压器室位于车间内;
2)变压器室位于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
5.户外成套变电所的进出线,应采用电缆或架空线,附近改用短段电缆进出。
7.1.14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应一致,硬导体的各相应涂色,色别应为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绞线可只标明相别。
7.1.15电压、电流表、信号装置应符合GB50303-2002中10.2.1的规定。
7.1.16电气设备(含母线)的各部位连接点应无过热、锈蚀、烧伤、熔接等痕迹。
7 高压变配电装置
7.1 一般技术规定
7.1.1民用建筑与它所属的单独建造的终端变配电所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1规定。
电气、自动灭火设施消防安全检测的依据
建筑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的依据建筑电气设施作为电力分配、传输、使用的设施,是每一个建筑物不可或缺的。
近年来,分析整体火灾情况,因电气原因造成的火灾所占比重较大,且呈上升趋势,为了遏止电气火灾的发生,对建筑电气设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测,就其安装质量是否符合消防的有关规定实施技术把关,成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中对建筑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做了明确的规定,把合格的检验报告作为消防验收的重要依据。
建筑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的技术标准:DB37/T655—2008《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和经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同意的电气设计。
建筑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的收费标准: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6]89号文件。
建筑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的范围建筑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包括以下设施:低压配电装置(含配电柜、楼层配电箱、户内配电箱),低压用电设备,照明装置(含照明灯具、开关等),低压配电线路(含线路、插座等),接地和等电位联结等。
建筑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的分类竣工检测:工程全部竣工后,对建筑全部电气设施所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测。
改造检测:对改建、改造工程的电气设施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测。
初次检验:消防监督部门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建筑电气设施进行的第一次检验,简称初检。
补充检验:对经初次检验达不到安全要求的项目所进行的再次检验,简称补检。
委托检测:对不需要消防监督部门进行竣工验收,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进行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情况评价而进行的检验。
补充检测应该在初次检测进行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三个月内补充检测达不到安全要求或未申请补充检测的,应重新申请检测。
委托检测同样在第一次检测后的三个月内,委托单位有一次整改机会,三个月内再次检测达不到安全要求或三个月内未整改的,应重新委托。
建筑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的委托1、建筑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必须在所有电气设施正常运转、调试工作完成且系统运行稳定后,由使用单位提出委托。
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城市消防地方标准)
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变配电装置、低压配电线路、照明装置和一般低压用电设备、接地和等电位联结电气防火检测的一般要求、直观检查、仪器检测以及电气火灾隐患判断方法和结果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的电气防火检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井地下、爆炸危险场所以及防静电、防雷和消防设施的电气防火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549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8379—2001 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IEC 60449]GB 4706.1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动机-压缩机的特殊要求[IEC 60335-2-34]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 基本要求3.1 电气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要求,应具有合格证和检验(测)证书。
3.2 实行生产许可或安全认证的产品还应具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证标志。
3.3 电气防火检测应在电气设备和线路经过 1h 以上时间的有载运行,进入正常热稳定工作状态,其温度变化率小于 1℃/h 后进行。
3.4 电气防火检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4 变配电装置4.1 油浸式变压器4.1.1 一般要求4.1.1.1 室内安装可燃油浸式变压器,应符合下列防火规定:a) 变压器室通往其他配电装置的电缆贯穿的隔墙、孔洞及电缆构筑物的开孔部位,均应实施防火封堵;b)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鸟、蛇、鼠类等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门、电缆沟道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4.1.1.2 变压器室内不应堆放可燃物及杂物。
4.1.1.3 接地电阻测量规定:a) 当建筑物内设有变电所,电气装置的系统接地和保护接地应通过总等电位联结而共同接地,当建筑物内采用 TN-S 系统,可不检测接地电阻值;b) 当 10kV 网络为不接地系统时,变电所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c) 当变电所以TT 系统给其他建筑物供电时,变压器高压侧为经小电阻接地系统,10kV 系统在变电所内的接地故障电流Id 和变电所接地电阻的RB 的乘积应符合下式要求:IdRB ≤1200Vd) 当不能满足 c)项要求时,可将变电所设备外壳的保护接地和低压中性点的系统接地分开设置。
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评定规程
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评定规程1. 引言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物内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和防火性能达到相关的标准要求。
建筑电气防火技术的检测评定是建筑安全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对电气设备的检测评定,可以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建筑物及其设备的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评定工作。
3. 术语和定义•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指建筑物内电气设备的设计、施工、安装和维护,以确保其安全性和防火性能。
•检测评定:指对建筑物内电气设备进行检测,评定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程度。
•建筑物:指各类住宅、办公楼、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各类建筑结构。
4. 检测评定要求4.1 电气设备的选择•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载流量、电源负荷等因素,选择适当的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等。
4.2 设备的安装和布线•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如设备与水管、气管等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布线要整齐清晰,避免交叉。
•电气设备应有足够的通风空间,并保持通风通畅。
4.3 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电气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如定期检查设备的温度、电压等。
•对于老化、损坏的电气设备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4.4 火灾预防措施•电气设备应设置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装置,以防止因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安全出口的电气设备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5. 检测评定方法5.1 检测组织和人员•检测评定工作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机构或人员进行。
•检测组织和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和防火性能相关标准。
5.2 检测内容•对建筑物内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布线,维护和保养等方面进行检测评定。
•对火灾预防措施的设置和有效性进行检测评定。
5.3 检测方法•检测方法包括现场检测、设备测试等。
•根据检测结果,对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和防火性能进行评定。
6. 检测评定报告•检测评定报告应准确、完整地记录检测评定工作的内容和结果。
消防电气防火检测的条件、手段及内容
电气防火检测的条件、手段及内容一、电气防火检测的条件1.应在电气设备和线路经过1小时以上时间的有载运行,进入正常热稳定工作状态其温度变化率小于1℃/h后进行。
2.应在受检方有关技术人员现场配合下进行.二、电气防火检测的主要手段使用现代高科技仪器设备,如红外测温仪测温、红外热电视扫描、红外热像仪拍热谱图以及采用超声波探测仪测量异常高温、火花放电等现象及采用常规电工仪器、仪表如,电压表、电流表、验电器、接地电阻测量仪、真有效值电流表等,对运行中的电气设施的各项运行参数进行测量,并用直观方法,依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运行中的高、低压电气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等情况进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三、电气防火检测的主要内容1.变压器室1)直观检测变压器室的设置位置、防火等级及孔洞封堵等;变压器的设置、外观质量、组件完整性及防火措施等;高低压电缆(线)的敷设等。
2)用红外仪器系列检测变压器绕组和高低电缆(线)各接点的温度并拍热谱图。
2.高(低)压配电装置1)直观检查高低压配电装置的设置、安装质量、柜内配线、高(低)压电缆(线)接头、接地、配件的完整性及防火措施等。
2)采用常规仪表测量(或读取)各相线间的电压(流)值、N线的不平衡电流值、PE线有无异常电流及接地电阻值等.3)采用红外仪器系列测量导线及连接点、开关触头的温度并拍热谱图。
3。
低压配电箱(盘)1)直观检查配电箱(盘)的设置、材质、安装质量、柜内配线、接线端子连接、接地及防火措施等。
2)采用常规仪表测量负荷电流值、N线电流值及PE线有无异常电流等。
3)采用红外仪器系列测量箱(盘)内各接线端子、断路器触头的温度并拍热谱图;采用超声波探测仪测量有无放电、打火现象。
4。
低压配电线路敷设检查不同用电场所的暗敷、明敷、直敷及穿保护管的线路在安装使用中存在的电气火灾安全隐患。
5.电气照明装置检查不同的用电场所,各种照明装置在安装使用中存在的电气火灾安全隐患。
6。
开关、插座检查在不同的用电场所安装、使用的开关、插座存在的电气火灾安全隐患。
2023年建筑电器消防设施检验规则
2023年建筑电器消防设施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建筑电器消防设施的检验工作,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本《规则》适用于建筑电器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维护单位以及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
一、检验工作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规则》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建筑电器消防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功能可靠,以提供有效的灭火和疏散逃生保护。
2. 原则:检验工作应以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
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遵守相关的业务规范和道德规范。
二、检验的内容和要求1. 设计阶段:检验人员应对建筑电器消防设施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检验人员应查验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合规性,如防火分区划分、设备选型、声光报警装置布局等。
2. 施工阶段:检验人员应对建筑电器消防设施的施工质量进行检验。
检验人员应查验施工单位的资质、人员配备和工作程序,检查施工质量记录和验收报告。
对设备安装位置、固定方式、接线连接等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3. 维护阶段:检验人员应对建筑电器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情况进行检验。
检验人员应查看维护记录和报告,检查设备的完好性和可靠性,对设备进行运行测试和功能检测,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检验结果和报告1. 检验结果: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的内容和要求,对建筑电器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维护情况进行评估,并给出相应的结论。
检验结论应包括合格、不合格和待整改等。
对不合格和待整改的问题,应给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和期限。
2. 检验报告: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结果,编制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包括建筑电器消防设施的基本信息、检验内容和要求、检验结果和结论等。
检验报告应具备可追溯性和可查阅性,以确保检验工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四、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要求1. 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认证,拥有一定的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
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评定规程
ICS 13.220P 16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655—2011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评定规程Build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electrical fire detection2011 - 11 - 22 发布2011 - 12 - 01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I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术语和定义 (1)3 检测一般要求 (1)4 变配电设备 (2)5 低压配电柜(箱) (4)6 低压配电线路 (5)7 低压用电设备 (8)8 照明装置 (10)9 插座与开关 (11)10 等电位联结 (12)11 系统判定 (12)附录A(规范性附录)主要测量用检测仪器最低配置表 (14)附录B(资料性附录)常用材料发射率的参考值 (15)附录C(规范性附录)防火用漏电保护器的接线方法 (16)附录D(规范性附录)相关条款火灾危险性分类表 (17)附录E(规范性附录)常用的检测方法 (1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对DB37/T655-2006《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a) 修改了标准名称;b) 将标准改为强制性标准;c) 增加了变配电设备的检测要求;d) 修订了不符合工程实际的条款;e) 调整了特殊场所的检测要求。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亓延军、张元祥、王忠、周升光、房传斌、万修梁、王谦、陈兵、李智勇、孙厚杰、冯翔、谢丽娟。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为:DB37/T655-2006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评定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电气防火检测的一般技术、检测方法以及判定存在的电气消防不安全因素。
本标准适用于10kV及以下建筑物内电气火灾的预防性检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工品等爆炸危险场所、非室内场所的电气防火检测以及防雷、防静电和消防设施检测。
建筑电器消防设施检验规则
建筑电器消防设施检验规则
建筑电器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内部的电气设备和消防设施,如电路、灯具、换气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
它们在建筑物中起到保障人员安全的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需要进行定期的检验。
建筑电器消防设施的检验规则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检验周期:规定建筑物内的电器消防设施需要进行定期检验,一般为每年一次。
特殊情况下,如设施老化、维修等,还需要进行额外的检验。
2. 检验内容:包括设备的外观、接地、绝缘电阻、电流和电压等参数的检测。
还需要检查设备的固定是否牢固,电缆和线路的接头是否正常,设备上的标识是否清晰等。
3. 检验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进行检验。
国家对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和设备都有相应的标准规定,如《建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导则》等。
4. 检验机构:检验一般由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的消防设施检验机构进行。
这些机构需要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可,并经过定期的监督检查。
5. 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在完成检验后需要出具检验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设备的检测结果、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等内容。
建筑物的负责人需要根据报告内容进行相应的整改和维修。
总之,建筑电器消防设施的检验规则是保障建筑物内部电器设备和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和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和出具报告。
建筑物的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检验规则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建筑电器消防设施检验规则
建筑电器消防设施检验规则(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物电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电器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使用过程中的检验工作。
第三条检验工作应当按照国家建筑电气防火规约、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则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由国家建设行政部门进行批准,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五条检验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
第二章设计检验第六条建筑物电器消防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设施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设计单位在进行电器消防设施的设计时,应当提交相关设计文件及技术说明,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和指导。
第八条设计检验应当对建筑物电器消防设施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设备参数和性能满足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 设备布局合理,方便施工和维护。
3. 设备选型符合实际使用需求。
4. 设备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可维护性评估。
5. 设备的配电系统、电气接地等方面的安全性检查。
第九条设计检验应当出具书面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设计文件的审核和验收意见。
2. 对设计方案、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指导意见。
3. 对设计单位的建议,以提高设计水平。
第十条设计检验应当在设计文件提交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章施工检验第十一条建筑物电器消防设施的施工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并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始施工前,向检验机构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等相关文件。
第十三条施工检验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检查。
2. 施工质量及施工质量控制。
3. 材料的验收和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施工检验应当出具书面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指导意见。
建筑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涉及的主要相关标准(规范)
一、变压器 :
• • • • • • • • • • • • • • • a:变压器室通往其他配电装置的电缆贯穿的隔墙、孔洞及电缆构筑物 的开孔部位,均应实施防火封堵; b: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鸟、蛇、鼠类等 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道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c:变压器室内不应堆放可燃物及杂物;干式变压器与低压配电柜并列 安装时其外壳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3X,分列安装时应不低于P2X; 冷却装置运行应正常; d:建筑物内设有变电所,电气装置的系统接地和保护接地应通过总等 电位联结而共同接地,一般要求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e:变压器引线接头、电缆、母线应无过热痕迹,套管、绝缘子无火花 放电痕迹,无破损、裂纹、积污现象,声响正常。 f: 油浸式变压器室温不宜超过45℃,变压器顶层油温一般不宜超过 85℃;高压部分触头、外部导体连接的端子和导线连接处最高允许 温度一般不超过90℃,低压部分连接端子最高允许温度一般不超过 100℃,极限110℃。
室内配线(金属/塑料线槽):
• • • • • • • • • • • a) 金属线槽宜敷设在正常环境的室内;当敷设在有腐蚀气 体、热力管道上方以及腐蚀性液体管道下方时,应采取 防腐、隔热措施; b) 金属线槽在建筑顶棚内敷设时,应采用具有槽盖的封 闭式金属线槽; c) 电线、电缆在金属(塑料)线槽内,应留一定余量,绑 扎牢固,不得有接头,分支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但接 头总截面不应超过该点线槽截面的75%防止槽盖挤压绝 缘层; d) 塑料线槽必须具有阻燃性能; e) 线槽不得在穿过楼板或墙体等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连 接; • f) 金属线槽必须可靠接地,但金属外壳不应作为设备的接 • 地线。
建筑电气防火安全检测
建筑电器消防设施检验规则范文(二篇)
建筑电器消防设施检验规则范文一、引言建筑电器消防设施的检验是确保建筑物的消防设备安全、有效运行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制定建筑电器消防设施检验规则,确保检验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本规则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电器消防设施检验工作。
二、检验对象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主要装置和辅助装置。
检验主要包括控制台、探头、探测器、报警器、扩音器以及相关软件系统的功能、接线、工作状态等方面。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主机、水泵、阀门、水泵控制装置等。
检验主要包括设备的正常运行、水源供应、水流压力和喷洒覆盖范围等方面。
3. 气体灭火系统:包括气体储存容器、气体灭火装置、控制装置等。
检验主要包括设备的压力、气体泄漏、灭火效果等方面。
4. 防排烟系统:包括排烟风机、排烟管道、排烟口等。
检验主要包括设备的通风效果、排烟量、排烟温度等方面。
5.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包括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电源等。
检验主要包括设备的亮度、照明范围、指示标志清晰度等方面。
6. 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包括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窗等。
检验主要包括设备的关闭性能、密封性能、开启速度等方面。
三、检验内容1. 功能检验:对建筑电器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检验,包括设备的启动、关闭、自动与手动切换、报警等功能。
2. 通讯检验:对建筑电器消防设施的通讯性能进行检验,包括设备之间的联动、通讯传输线路等。
3. 排水检验:对建筑电器消防设施的排水系统进行检验,包括排水管道的通畅性、排水池的排水速度等。
4. 人机界面检验:对建筑电器消防设施的人机界面进行检验,包括操作按钮、显示屏、声音报警等。
5. 火灾模拟检验:通过模拟真实火灾情况,对建筑电器消防设施的响应速度和灭火效果进行检验。
四、检验流程1. 确定检验时间和场地,通知建筑物管理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
2. 准备检测设备和工具,包括火焰模拟器、烟感测试仪、水流压力计等。
3. 开展功能检验,逐个检查建筑电器消防设施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
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武汉鑫长安系统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电气防火检测的一般技术规定、直观检查、仪器检测以及电气火灾隐患判断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1OkV及以下电力用户的电气防火检测。
本规范不适用于矿井下、爆炸危险场所以及防静电、防雷和消防设施的电气防火检测。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763-1990 交流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GB 1497-1985 低压电器基本标准GB 2313-1993 管形日光灯镇流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 6450-1986 干式电力变压器GB 7000-1996 灯具安全要求与试验GB 16895.3-1997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4章:接地装置和保护导体GB 50045-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2-19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19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19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199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150-19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68-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94-199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217-19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54-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8-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9-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6-199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03-1988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L/T 572-1995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 664-1999 带电设备红外诊断技术应用导则JGJ/T 16-19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SD 292-1988 架空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试行)IEC 60364-7-703 对装有桑拿浴加热器场所的电气安全要求 IEC 60364-7-704 对施工及土方工程现场的电气安全要求IEC 60364-7-713 对家具的电气安全要求3 总则3.1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与环境条件和规定的工作状态相适应。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变压器 :
• a:变压器室通往其他配电装置的电缆贯穿的隔墙、孔洞及电缆构筑物 • 的开孔部位,均应实施防火封堵; • b: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鸟、蛇、鼠类等 • 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道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 c:变压器室内不应堆放可燃物及杂物;干式变压器与低压配电柜并列 • 安装时其外壳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3X,分列安装时应不低于P2X; • 冷却装置运行应正常; • d:建筑物内设有变电所,电气装置的系统接地和保护接地应通过总等 • 电位联结而共同接地,一般要求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 e:变压器引线接头、电缆、母线应无过热痕迹,套管、绝缘子无火花 • 放电痕迹,无破损、裂纹、积污现象,声响正常。 • f: 油浸式变压器室温不宜超过45℃,变压器顶层油温一般不宜超过 • 85℃;高压部分触头、外部导体连接的端子和导线连接处最高允许 • 温度一般不超过90℃,低压部分连接端子最高允许温度一般不超过 • 100℃,极限110℃。
建筑电气防火安全检测
培 训
• 广东金方圆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 2014年03月11日
建筑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涉及的 标准(或规范)主要有:
1、DB11/065-2010 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2、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
3、GB13955-200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安装和运行
室内配线(护套绝缘电线):
• a) 护套绝缘电线不应直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及其抹灰 • 层、灰幔角落和墙体、保温层及装饰面板内; • b) 护套绝缘电线与接地导体或不发热管道等紧贴交叉处, • • c) 护套绝缘电线进入接线盒(箱)或与设备、器具连接 • 时,护套层应引入接线盒(箱)或设备、器具内; • d) 柜台、货架和展柜等处的配线宜用护套绝缘电线明敷, • 但应平直、固定牢固,护套层不得破损; • e) • 性阻燃塑料导管、塑料槽板或金属导管保护。
导线与导线、导线与设备、器具的连接:
• 导线与导线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导线接头应设在盒(箱)或器具内,盒(箱)配件齐全,
• b) • c) 绝缘导线接头,应包扎绝缘,其绝缘水平不应低于导线
• d) 明敷配电干线的分支线连接,干线不应受到支线的横向
• e) 临时移动电气线路的接头包扎绝缘后,应采用机械保护 措施,不得被可燃物覆盖。
三、低压配电线路:
• a:民用建筑宜采用铜芯电线或电缆; • b:在一般工程的室内正常条件下,可选用聚氯乙烯绝缘电线或聚氯乙 • 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的电缆;也可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和 • 电线; • c:对一类高层建筑以及重要的公共场所等防火要求高的建筑物,应采 • 用阻燃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线、电缆或无烟无卤电力电 • 线、电缆; • d:绝缘导体的工作电压,对室内敷设的塑料绝缘电线不应低于 • 0.45/0.75kV,对电力电缆不应低于0.6/1.0kV; • f:配电线路按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 • 强度的要求,且每一相导体截面不应小于(固定敷设的电缆和绝缘 • 线---电力、照明1.5m㎡,信号、控制0.5m㎡;固定敷设裸导线--• 电力供电线路10m㎡,信号、控制4m㎡;绝缘电线和电缆的柔性 • 连接0.75m㎡)
• 载保护、接地故障保护等,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 D)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
• 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
• 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 E)两相三线或三相四线制配电线路中,中性线(N线)或保护中性线
4、DL/T 664-2008 带电设备红外诊断应 用规范
5、GB/T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
DB11/065-2010 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北京市地方标准
• DB11/065-2010规范适用范围:
• 适用于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的电气防火检测。 • 不适用于矿井地下、爆炸危险场所以及防静电、防雷和消防设施的
室内配线(金属/塑料线槽):
• a) 金属线槽宜敷设在正常环境的室内;当敷设在有腐蚀气 • 体、热力管道上方以及腐蚀性液体管道下方时,应采取 • • b) 金属线槽在建筑顶棚内敷设时,应采用具有槽盖的封 • 闭式金属线槽 • c) 电线、电缆在金属(塑料)线槽内,应留一定余量,绑 • 扎牢固,不得有接头,分支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但接 • 头总截面不应超过该点线槽截面的75%防止槽盖挤压绝 • 缘层; • d) 塑料线槽必须具有阻燃性能; • e) 线槽不得在穿过楼板或墙体等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连
电气防火检测。
• 电气防火检测的检测内容(项目):
• 主要包括:变配电装置、低压配电线路、照明装置和一般低压用电 设备、接地和等电位联结等。
. 电气防火检测对检测现场的基本要求:
• 电气防火检测应在电气设备和线路经过1h 以上时间的有载运行, 进入正常热稳定工作状态,其温度变化率小于1℃/h后进行。
其他要求:
• A)电线、电缆在室内直敷时, 水平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 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m的部分应穿管保护。
• B)电线相与相以及相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Ω;导体
• 绝缘层不应有机械损伤痕迹、变色、脆裂、炭化现象。
• C)配电线路应根据不同故障类别和具体工程要求装设短路保护、过负
二、低压配电装置
• a: b:连接到发热元件(如管形电阻)上的绝缘导线,
• c: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 d:金属外壳、框架应接零(PEN)或接地PE); • e:熔断器应采用有关规定的标准熔体;
• f:
• g:
• h: • i:套管、绝缘子应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
• j: • 无损; • k: 电磁式电器应无异常声响。 • l:母线的连接点、分支接点、接线端子、刀开关触头、熔断器触头、 • 电缆终端头的温度一般不大于95-110℃ (即周围空气温度为40℃ • 时最大温升为55-70K)。 • m:探测各连接接点及对地的火花放电声音和位置。 • n:测量各分支回路的相线电流;测量中性线(N线)和保护地线(PE线)的 • 异常电流;
•
圈;
• 2) 有震动的地方和有人进入的木结构闷顶内的管路,入盒时应加锁
•
• 3) 接线盒、灯头盒、开关盒的敲落孔,除对实装管孔敲落外,其它备
•
用的不应敲掉;
• 4) 金属导管应有可靠接地。
室内配线(刚性塑料导管):
• a) 闷顶内无可燃物时,其配电线路可穿难燃型硬质塑料管 • • b) 塑料导管具有防酸碱腐蚀性能,但不宜明敷在高温和 • 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 c) 穿入塑料导管绝缘电线(除两根外)的包括外护层在 • 一起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导管内总面积的40%,以利 • • d) 塑料导管管口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 • 插入连接处,接口牢固密封,导线不得有外露现象。
导线与导线、导线与设备、器具的连接:
装饰工程配线:
• a) 装饰工程的配电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导线分支接头应 在接线盒 • • b) 装饰场所或装修部位的配电线路,每条支路均应单独设置带有短路 • • c) 动力设备和照明装置的配电线路,穿越可燃、难燃装饰材料时,除 • 配电线路应穿保护管外,尚应采用玻璃棉、岩棉等非燃材料做隔热 • • d) 配电线路设置在可燃装饰夹层时,应穿金属导管保护,若受装饰构 • 造条件限制局部不能穿金属管时,必须采用金属软管,其长度不宜 • 大于2m • e) 装饰装修工程中,不应破损原建筑暗敷在墙体内的管线,将电线和 • 接头穿塑料或玻璃丝软管埋在墙体或楼板的灰浆内,电线分支加接 • 线盒,暗敷穿硬质塑料导管。
室内配线(金属导管):
• a) 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其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
• b) 电线穿入金属导管时,管口处应装设护线套保护,不进入接线盒
•
• c) 在严重腐蚀性的场所(如酸、碱和具有腐蚀性的化学气体),不
• 宜采用金属导管配线
• d) 金属导管进入接线盒、灯头盒、开关盒等处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明敷金属导管应加锁母和护口,多尘、潮湿场所外侧并加橡皮垫
e) 瓷(塑料)夹、瓷柱或瓷瓶应完好无损,表面清洁,安装
f) 绝缘电线明敷在高温辐射或对绝缘有腐蚀的场所时,电线 间及电线至建筑物表面最小净距,应符合表8的规定。
高温或腐蚀的场所,电线间及电线至建筑物表面最 小净距
可挠性金属管和柔性金属管配线:
• a)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可挠性金属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 • • b) 可挠性金属管在有可能承受重物压力或明显机械冲击处,应采取保 • • c) 可挠性金属管或柔性金属管与管、盒、箱、器具连接时,应采用 • • d) 可挠性金属管、盒(箱)连接处,应采用专用接地夹接地,其地线 • 应是截面不小于4mm2的多股铜线且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 e) 当可挠性金属管与盒(箱)连接时,无电气连接的两端应跨接地 • 线,其接地线应是截面不小于4mm2的多股铜线; • f) 在闷顶内从接线盒引向器具的绝缘导线,应采用可挠性金属管或柔 • • g) 可挠性金属管和柔性金属管都不能作为接地或接零的接续导体。
电线管与热水管、蒸汽管、水管等管道相互接近敷设的要求:
• a) 电线管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宜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的 • 下面。平行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下面的相互间的净距,分别不宜 • 小于0.2m和0.5m • b) 当电线管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有困难时,平行敷设在热水 • 管、蒸汽管上面的相互间的净距,分别不宜小于0.3m和1m • c) 电线管与热水管、蒸汽管上或下的交叉净距,分别不宜小于0.1m • 和0.3m • d) 当电线管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的下或上面的相互间的净距。都不 • 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对有保温措施的蒸汽管道其净 • 距可减至0.2m • e) • f) 电线管与除热水管、蒸汽管、水管及e)款所涉及管道以外的其它管 • 道平行、交叉净距不应小于0.1m和0.0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