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吸烟标志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
江苏省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
致支气管哮喘、 肺功能下降和中耳炎。 6 戒烟可显著降低吸烟者肺癌、 冠心病、 慢阻肺等多种疾病 的发病和死亡风险, 延缓疾病进展, 改善预后。全国戒烟热线电话 0 0 8 8 8 5 5 3 1 , 公共卫生服务热线电话为 1 2 3 2 0 。 为4 更多警语, 可参照《 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 国卫办宣传函 〔 2 0 1 3 〕 1 4 2 号) 。 ( 五) 烟草销售场所控烟警示标志 烟草销售场所必须在醒目的位置张贴或在柜台醒目的位置摆 8 岁以下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监督电话: 8 8 8 8 8 8 8 8 放“ 禁止向 1
( P r o h i b i t T h eS a l eO f T o b a c c oP r o d u c t s T oM i n o r s U n d e r T h eA g eO f : 8 8 8 8 8 8 8 8 ) ” 的警示标志, 并增加相关主管部门落款。 1 8 H o t l i n e
苏爱卫〔 2 0 1 3 〕 6号
关于印发《 江苏省禁止吸烟警语和 标志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 的通知
各市、 县( 市、 区) 爱卫会, 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 第三十三条“ 禁止吸烟警语和标 志的制作标准以及张贴规范由省爱卫办统一规定” 的要求, 我省制 定了《 江苏省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 , 现印发 给你们。请按规范要求做好本部门、 本单位及管辖范围内禁止吸 烟场所和控制吸烟场所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的制作和张贴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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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吸烟室或吸烟区警语 吸烟室或吸烟区外必须有明显的“ 吸烟室( 区) ” 标志, 视吸烟 室或吸烟区大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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㊀ 在吸烟室或吸烟区内部张贴吸烟危害的警语, 并配以警示图 形或海报。警语文字范例如下: 1 吸烟可导致多种恶性肿瘤, 包括肺癌、 口腔癌、 鼻咽部恶性 肿瘤、 喉癌、 食管癌、 胃癌、 肝癌、 胰腺癌、 肾癌、 膀胱癌、 宫颈癌、 结 肠直肠癌、 乳腺癌和急性白血病。 2 吸烟可导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慢阻肺) 、 青少年哮喘, 增 加呼吸道感染的发病和肺结核患病及死亡的风险。 3 吸烟可导致冠心病、 脑卒中和外周动脉疾病, 可导致 2 型糖 尿病, 并增加其并发症的发生风险。 4 二手烟暴露可导致肺癌、 冠心病、 脑卒中、 乳腺癌、 鼻窦癌, 还可导致急慢性呼吸道症状、 肺功能下降、 支气管哮喘和慢性阻塞 性肺疾病。 5 孕妇暴露于二手烟可导致婴儿出生体重降低、 婴儿猝死综 合征、 早产、 新生儿神经管畸形和唇腭裂。儿童暴露于二手烟可导
禁止吸烟标识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
市禁止吸烟标识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根据《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场所的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醒目、清晰的禁止吸烟标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的要求,结合国际通用的禁止吸烟标识(含电子烟),特制定本规范:一、禁止吸烟标识制作标准(一)国际通用禁止吸烟标识(含电子烟)见(图1)图1(二)本市禁止吸烟标识基本图形根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吸烟场所要设置醒目、清晰的禁止吸烟标识和投诉举报电话。
基本图形分两种:1、在国际通用禁止吸烟标识(含电子烟)基础上标注“监督投诉电话:12345”,见(图2)图22、在国际通用禁止吸烟标识(含电子烟)基础上,标注中英文“禁止吸烟 No Smoking”和“监督投诉电话:12345 Complaint Hotline 12345”,见(图3)图3各单位可在以上两者基本图形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场所情况制作禁止吸烟警示标识。
(三)本市禁止吸烟提示牌基本图形在国际通用禁止吸烟标识(含电子烟)基础上,标注中英文“本区域全面禁止吸烟(含电子烟) This area is smoke-free (including E-cigarettes)”,“违者罚款50-500元 Penalty for violation is 50-500 RMB”和“市人民政府监督投诉电话:12345 Complaint Hotline 12345”,见(图4)图4(四)本市室外吸烟区标识根据《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共场所非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置吸烟区,吸烟区应设置明显的指引标识、吸烟区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吸烟区可以使用横板或竖版标识。
见图5、图6。
图5图6在吸烟区标识侧面,应张贴吸烟有害健康的警语或配以警示图形。
警语文字可以从以下范例中选择:1、吸烟及二手烟暴露均严重危害健康,即使吸入少量烟草烟雾也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二手烟暴露没有安全水平,室内完全禁止吸烟是避免危害的唯一有效方法。
转发关于印发《广州市控烟工作指引》的通知
附件广州市控烟工作指引广州市爱卫办二Ο一一年一月目录前言一、《控烟条例》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二、单位(场所)控烟工作指引(一)室内工作场所控烟工作指引(二)、宾馆、酒店、度假村等场所控烟工作指引(三)、餐饮场所控烟工作指引(四)、歌舞娱乐、游戏休闲场所控烟工作指引(五)、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指引(六)、学校、教育培训机构控烟工作指引(七)、商场、书店控烟工作指引(八)、体育场馆、室内健身等场所控烟工作指引(九)、公共文化场馆控烟工作指引(十)、互联网上网营业厅控烟工作指引(十一)公共交通工具控烟工作指引三、控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一)《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全文(二)关于印发《广州市禁止吸烟标志警示标识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试行)》的通知(三)关于印发《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的通知前言《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2010年9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我市控烟工作进入有法可依的新时代,组织和动员广大干部群众依法做好控烟工作成为我市控烟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
为帮助各单位干部职工学习掌握《控烟条例》规定,指导各单位做好本单位的控烟工作,市爱卫办组织编写了《广州市控烟工作指引》,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爱卫办反映。
一、《控烟条例》规定的禁烟区域与限制吸烟区域(一)禁烟区域禁烟区域,指在该区域内完全禁止吸烟。
根据《控烟条例》规定,下列区域为禁烟区域: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办事区域;2.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范围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3.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范围的室内外区域;4.本款第三项以外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其他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5.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档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6.商场、书店;7.金融、邮政、电信等企业的室内营业区域;8.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其售票厅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9.体育场馆的观众区、竞赛区、运动员区以及乒乓球馆、羽毛球馆、保龄球馆、桌球馆(室)、健身房等室内健身场所;10.旅馆、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的大堂以及其他室内公共区域;11.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1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礼堂、公共走廊、电梯以及本单位的餐厅、咖啡厅禁止吸烟。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2020年)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8.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8.20•【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2010年4月28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10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12年6月19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15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条为了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净化卫生环境,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城市文明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吸烟的控制。
第三条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和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市控制吸烟工作情况。
市、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负责下列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并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一)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工作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各自管辖学校的控制吸烟工作;(三)文化、体育、旅游、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文化、娱乐、体育场所以及旅馆业的控制吸烟工作;(四)交通、港务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商场的控制吸烟工作以及对烟草制品广告的监督管理。
江苏省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
关于印发《 江苏省禁止吸烟警语和 标志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 的通知
各市、 县( 市、 区) 爱卫会, 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 第三十三条“ 禁止吸烟警语和标 志的制作标准以及张贴规范由省爱卫办统一规定” 的要求, 我省制 定了《 江苏省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 , 现印发 给你们。请按规范要求做好本部门、 本单位及管辖范围内禁止吸 烟场所和控制吸烟场所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的制作和张贴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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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张禁烟标志, 1 0 0平方米及以上 - 2 0 0平方米以下的室内场所 至少张贴 4 - 6 张禁烟标志, 2 0 0 平方米及以上的室内场所张贴 6 - 8 张禁烟标志。 ( 五) 无论是室外或室内吸烟区( 室) 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吸 烟区( 室) 标志, 在机构入口处必须指明吸烟区( 室) 所在位置。在 吸烟区( 室) 内部必须张贴吸烟具体危害的警示标志。 ( 六) 张贴的禁止吸烟标志、 警示标志必须距离地面 1 5 0- 。 1 8 0 c m 参照式样可在 h t t p : / / w w w j s w s t g o v c n / 网站上免费下载, 各 单位显著位置处张贴和摆放的标志应参照本规范式样设计制作, 其他区域可根据实际环境设计制作, 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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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吸烟室或吸烟区警语 吸烟室或吸烟区外必须有明显的“ 吸烟室( 区) ” 标志, 视吸烟 室或吸烟区大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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㊀ 在吸烟室或吸烟区内部张贴吸烟危害的警语, 并配以警示图 形或海报。警语文字范例如下: 1 吸烟可导致多种恶性肿瘤, 包括肺癌、 口腔癌、 鼻咽部恶性 肿瘤、 喉癌、 食管癌、 胃癌、 肝癌、 胰腺癌、 肾癌、 膀胱癌、 宫颈癌、 结 肠直肠癌、 乳腺癌和急性白血病。 2 吸烟可导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慢阻肺) 、 青少年哮喘, 增 加呼吸道感染的发病和肺结核患病及死亡的风险。 3 吸烟可导致冠心病、 脑卒中和外周动脉疾病, 可导致 2 型糖 尿病, 并增加其并发症的发生风险。 4 二手烟暴露可导致肺癌、 冠心病、 脑卒中、 乳腺癌、 鼻窦癌, 还可导致急慢性呼吸道症状、 肺功能下降、 支气管哮喘和慢性阻塞 性肺疾病。 5 孕妇暴露于二手烟可导致婴儿出生体重降低、 婴儿猝死综 合征、 早产、 新生儿神经管畸形和唇腭裂。儿童暴露于二手烟可导
3.张贴海报高度及室外吸烟区设立标准
张贴高度:张贴在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处及提供公共服务室内外区域、会议室、电梯间、楼梯间、过道走廊、洗手间及等候区域等行人常经过的位置的禁止吸烟标志、警示标示必须距离地面不低于15cm。
室外吸烟区设立标准:(1)非封闭的空间,有利空气流通(2)符合消防安全要求(3)设置明显的标志及引导标示(4)与非吸烟区(即建筑物)隔离(5)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对员工提供戒烟帮助:具体形式应该包括很多,比如关于戒烟方面的宣传折页宣传拦信息组织培训会讲解戒烟信息等,考核的话需要能看的见的东西,文字材料、宣传折页、宣传栏信息照片这样有说服力。
2020年(安全管理)安全标识规范
(安全管理)安全标识规范安全标识规范4各类标识制作规范4.1安全标识的制作及安装1.制作安全标识牌可根据现场情况选用以下材料:1)双色板(阻燃,ABS工程塑料)2)3M材料或其他阻燃塑料板3)薄铝板或其他金属薄板2.照明条件较差的场所的标识牌可用荧光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的标识牌应使用绝缘材料制作。
3.安装安全标识牌可根据现场情况采用支架固定、膨胀螺丝固定、双面胶粘贴等方式,所安装的标识牌必须牢固、可靠。
4.1.1禁止标识4.1.1.1禁止标识的含义是禁止或制止人们想要做的某种动作。
4.1.1.2禁止标识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长方形衬底牌,上方是圆形带斜杠的禁止标识,下方为矩形补充标识。
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
4.1.1.3禁止标识牌长方形衬底色为白色,图形斜杠为红色,禁止标识符号为黑色,斜杠压符号,补充标识为红底、黑体、黑字符。
4.1.1.4可根据现场情况采用甲种或乙种规格。
4.1.1.5禁止标识牌的制作标准4.1.1.6禁止标识牌的制作参数(α=45°)mm乙200 160 41 122 98 10 4.1.1.7禁止标识牌的标准色4.1.1.8禁止标识牌的应用范例4.1.1.8.1“禁止烟火”禁止牌4.1.1.8.2“氢冷机组严禁烟火”禁止牌4.1.1.8.3“禁止带火种”禁止牌4.1.1.8.4“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禁止牌4.1.1.8.5“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禁止牌4.1.1.8.6“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禁止牌4.1.1.8.7“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禁止牌4.1.1.8.8“禁止跨越”禁止牌4.1.1.8.9“禁止乘人”禁止牌4.1.1.8.10“禁止吸烟”禁止牌4.1.1.8.11“禁止戴手套”禁止牌4.1.1.8.12“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牌4.1.1.8.13“禁止游泳”禁止牌4.1.1.8.14“禁止使用,无线电通信”禁止牌4.1.2警告标识4.1.2.1警告标识的含义是促使人们提高对可能发生危险的警惕性。
禁止吸烟的相关政策规定
(五)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售票厅;(六)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病房;(七)学校的教室、实验室等室内教育活动场所,托幼机构的幼儿活动场所;(八)根据实际需要,由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以上公共场所专设的吸烟室除外。
第四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可以以其内部的会议室、图书馆、车间、餐厅、非营业性娱乐室等场所,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以及新闻等部门,应当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劝阻吸烟的社会宣传。
第六条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和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者进行适当处罚的措施;(二)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全国通用的禁止吸烟标志;(四)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劝其停止吸烟或离开场所。
第七条禁止吸烟场所内,被动吸烟者有权要求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被动吸烟者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本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五项的职责。
被动吸烟者有权向市或区、县爱卫办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由市或区、县爱卫办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对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或第二项的,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二)对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或第四项的,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三)对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五项的,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九条市或区、县爱卫办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缴罚款时,应当出具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十条对拒绝、阻碍卫生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知识竞赛题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知识竞赛题一、单项选择题 60题1、《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自(A)起施行。
A、2013年12月1日B、2014年1月1日C、2013年12月31日2、每年(B)月为江苏省爱国卫生月,集中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A、三月B、四月C、五月3、(A)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爱国卫生工作需要,为爱卫办配备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和工作条件。
A、县B、省C、地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B )确定组织或者人员承担爱国卫生的具体工作。
A、不应当B、应当C、都可以5、爱卫会实行成员单位(A )A、分工负责制B、自我管理C、协商制6、新建、改建、扩建农村生活饮用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C)要求,实施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卫生学评价,评价不合格的,不予准许实施.A、环保B、建设C、卫生7、(A)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集中式供水水质卫生监测。
A、卫生行政B、爱卫部门C、水利部门8、农村卫生户厕改造应当符合(A )A、《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技术规范》B、《中国农村卫生厕所技术指南》C、《农村户厕卫生规范》9、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和卫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C )机制,巩固和发展卫生创建成果。
A、市场化保洁B、集中整治C、长效管理1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社会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引导全民建立( A)的生活方式,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A、健康文明B、科学卫生C、讲营养讲科学11、(B)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与促进规划,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的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网络。
A、省级B、县级C、地级1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健康教育与促进财政投入,保证健康教育与促进经费不少于当地当年卫生事业经费的百分之(A).A、五B、四C、八13、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开设(A)课程.A、健康教育B、爱国卫生C、心理健康14、(A)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最新安全标志设置要求及标准
最新安全标志设置要求及标准安全标志设置要求及标准⼀、安全标志的分类危险标志:只安装于存在直接危险的地⽅,⽤来表明存在危险。
禁⽌标志:⽤符号或⽂字的描述来表⽰⼀种强制性的命令,以禁⽌某种⾏为。
常见禁⽌标志警告标志:通过符号或⽂字来指⽰危险,表⽰必须⼩⼼⾏事,或⽤来描述危险性。
安全指⽰标志:⽤来指⽰安全设施和安全服务所在的位置,并且在此处给出与安全措施相关的主要安全说明和建议。
消防标志:⽤于指明消防设施和⽕灾报警的位置,及指明如何使⽤这些设施。
⽅向标志:⽤于指明正常和紧急出⼝,⽕灾逃逸和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及卫⽣间的⽅向。
交通标志:⽤于向⼯作⼈员表明与交通安全相关的指⽰和警告。
信息标志:⽤于指⽰出特殊属性的信息,如停车场,仓库或电话间等。
强制性⾏动标志:⽤于表⽰须履⾏某种⾏为的命令以及需要采取的预防措施。
例如,穿戴防护鞋,安全帽,眼罩等。
⼆、安全标志的设置安全通道⼝需要挂哪些安全标志:1.施⼯现场醒⽬处设置注意安全、禁⽌吸烟、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防护服等标志;2.施⼯现场及道路坑、沟、洞处设置当⼼坑洞标志;3.施⼯现场较宽的沟、坑及⾼空分离处设置禁⽌跨越标志;4.未固定设备、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架及未安装牢固的构件设置禁⽌攀登、禁⽌架梯等标志;5.吊装作业区域设置警戒标识线并设置禁⽌通⾏、禁⽌⼊内、禁⽌停留、当⼼吊物、当⼼落物、当⼼坠落等标志;6.⾼处作业、多层作业下⽅设置禁⽌通⾏、禁放易燃物、禁⽌停留等标志;7.⾼处通道及地⾯安全通道设置安全通道标志;8.⾼处作业位置设置必须系安全带、禁⽌抛物、当⼼坠落、当⼼落物等标志;9.梯⼦⼊⼝及⾼空梯⼦通道设⽴注意安全、当⼼滑跌、当⼼坠落等标志;10.电源及配电箱设置当⼼触电等标志;11.电器设备试、检验或接线操作,设置有⼈操作,禁⽌合闸等标志;12.临时电缆(地⾯或架空)设置当⼼电缆标志;13.氧⽓瓶、⼄炔瓶存放点设置禁⽌烟⽕、当⼼⽕灾等标志;14.仓库及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设置禁⽌吸烟、禁⽌⽕种等标志;15.射线作业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标识线,并设置当⼼电离辐射标志;16.滚、剪板等机械设备设⽴当⼼设备伤⼈、注意安全等标志;17.施⼯道路设⽴当⼼车辆及其它限速、限载等标志;18.施⼯现场及办公室设置⽕灾报警电话标志;19.施⼯现场五⼝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当⼼滑跌、当⼼坠落等标志;20.紧急集合点标志。
创文禁止吸烟标记警示标识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
创文禁止吸烟标志警示标识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试行)根据创建文明城市的需要和将于今年“五·一”生效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为做好我市控烟标志,警示标识的制作与张贴工作,达到主题鲜明,警示醒目,大方得体,和谐协调,相对统一的目的,特制定本规范。
一、制作标准与式样(一)室内禁烟标志标准与式样。
1.大号:(1)适用于50平方米以上的大堂、礼堂、会议室、办公室等室内禁止吸烟场所使用;(2)胶贴型标志由市爱卫会免费发放;各单位可按照式样自行制作,材质不限,费用自理。
2.中号:上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大堂、会议室、办公室等室内禁止吸烟场所使用;(2)胶贴型标志由市爱卫会免费发放;各单位可按照式样自行制作,材质不限,费用自理。
3.小号:的会议室、办公室等室内禁止吸烟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电梯内使用;(2)胶贴型标志由市爱卫会免费发放;各单位可按照式样自行制作,材质不限,费用自理。
(二)室外禁烟标志参考式样。
(1)适应于禁烟区域的出入口、大堂、礼堂、会议室出入口禁烟场所使用;(2)规范文字为“本××区域全面禁止吸烟”,落款为本单位的全称或规范性简称;(3)各单位可参照式样或根据实际环境设计制作,费用自理。
(三)吸烟室或吸烟区控烟警示标识标准与式样。
1. 吸烟危害健康(张贴):(1)适应于吸烟室、吸烟区明显位置张贴;(2)胶贴型标志由市爱卫会免费发放;各单位可按照式样自行制作,材质不限,费用自理。
2. 吸烟危害健康(台卡):(1)适应于室内、房内桌面摆放;(2)各单位按照式样自行制作,材质不限,费用自理。
(四)烟草销售场所控烟警示标识标准与式样。
1. 禁止向未成年人和孕妇出售烟草制品(张贴):(1)适应于烟草销售场所明显位置张贴;(2)胶贴型标志由市爱卫会免费发放;各单位可按照式样自行制作,材质不限,费用自理。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条例(精选篇1)一、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制度细则1、本细则所指公共场所为单位公共场所。
2、公共场所内严禁吸烟,发现有吸烟行为的,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并进行教育,拒不接受教育或无视工作人员警告者可以罚款5-10元。
3、公共场所要求在明显处设立禁止吸烟标志,吸烟标志要求用醒目颜色和大号字打印。
4、公共场所要求在明显处张贴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画面。
宣传画面要求在60cm×30cm以上,颜色要求醒目。
5、公共场所应当设立禁烟巡查员,由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兼任,履行监督、警告、教育和处罚公共场所进出人员吸烟行为的职责。
有条件地要求挂牌或带绣有“禁烟巡查员”的红袖章上岗。
二、单位内部禁止吸烟管理细则1、本细则所指单位特指乡直各单位及乡政府机关。
2、各单位全部办公室及单位走廊、过道等醒目处设立“禁止吸烟”标志。
标志要求用醒目颜色和大号字体印刷,材料为半透明塑料。
3、各单位每年必须出至少二次有关无吸烟单位的宣传栏,举办一次吸烟有害健康的教育培训活动,散发一份禁烟宣传资料,留底归档,有条件地要求照相存档。
4、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控烟管理制度;每年应当制定本单位年度控烟计划、年度控烟总结。
5、单位各类场所禁止吸烟,发现一个处罚一个。
单位职工原则上禁止吸烟,尤其是不能在本单位及公共场所吸烟,发现一个教育一个。
6、各单位应当设立至少一名“禁烟巡查员”,可以由本单位工作人员兼任,履行监督、警告、教育和处罚公共场所进出人员吸烟行为的`职责。
有条件地要求挂牌或带绣有“禁烟巡查员”的红袖章上岗。
7、各单位应当设立至少一名“控烟监督员”,履行监督并反馈被监督单位控烟工作情况的职责。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条例(精选篇2)为净化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健康,创建“无烟学校”,为广大学生创建一个健康的校园文化环境,按照无烟学校标准,我校特制定控烟规章制度如下:1、学校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将“遵守学校控烟规章”作为教职工评优的一项指标。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含违反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六条规定的)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一条为了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净化卫生环境,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城市文明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吸烟的控制。
第三条市、区、县级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和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市控制吸烟工作情况。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负责下列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并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一)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工作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各自管辖学校的控制吸烟工作;(三)文化、体育、旅游、经济贸易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文化、娱乐、体育场所以及旅馆业的控制吸烟工作;(四)交通、港务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商场的控制吸烟工作以及对烟草制品广告的监督管理。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其他部门,负责各自管辖范围的控制吸烟工作。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控制吸烟工作的具体职责分工,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前款规定予以明确后向社会公布。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对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及其相关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进行监督管理。
机场、铁路的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机场、铁路及其相关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市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体以及社区公共宣传栏应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防止烟草烟雾危害教育,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活动。
第五条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办事区域;(二)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范围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三)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范围的室内外区域;(四)本款第三项以外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其他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五)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档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六)商场、书店;(七)金融、邮政、电信等企业的室内营业区域;(八)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其售票厅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九)体育场馆的观众区、竞赛区、运动员区以及乒乓球馆、羽毛球馆、保龄球馆、桌球馆(室)、健身房等室内健身场所;(十)旅馆、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的大堂以及其他室内公共区域;(十一)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安全标识规范
安全标识规范4 各类标识制作规范4.1 安全标识的制作及安装1. 制作安全标识牌可依照现场情形选用以下材料:1) 双色板(阻燃,ABS工程塑料)2) 3M材料或其他阻燃塑料板3) 薄铝板或其他金属薄板2. 照明条件较差的场所的标识牌可用荧光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的标识牌应使用绝缘材料制作。
3. 安装安全标识牌可依照现场情形采纳支架固定、膨胀螺丝固定、双面胶粘贴等方式,所安装的标识牌必须牢固、可靠。
4.1.1 禁止标识4.1.1.1 禁止标识的含义是禁止或禁止人们想要做的某种动作。
4.1.1.2 禁止标识牌的差不多形式是一长方形衬底牌,上方是圆形带斜杠的禁止标识,下方为矩形补充标识。
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
4.1.1.3 禁止标识牌长方形衬底色为白色,图形斜杠为红色,禁止标识符号为黑色,斜杠压符号,补充标识为红底、黑体、黑字符。
4.1.1.4 可依照现场情形采纳甲种或乙种规格。
4.1.1.5 禁止标识牌的制作标准4.1.1.6 禁止标识牌的制作参数(α=45°)mm参数A B A1D〔B1〕D1 C 种类甲500 400 115 305 244 24乙200 160 41 122 98 10 4.1.1.7 禁止标识牌的标准色4.1.1.8 禁止标识牌的应用范例4.1.1.8.1 〝禁止烟火〞禁止牌4.1.1.8.2 〝氢冷机组严禁烟火〞禁止牌4.1.1.8.3 〝禁止带火种〞禁止牌4.1.1.8.4 〝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禁止牌4.1.1.8.5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禁止牌4.1.1.8.6 〝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禁止牌4.1.1.8.7 〝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禁止牌4.1.1.8.8 〝禁止跨过〞禁止牌4.1.1.8.9 〝禁止乘人〞禁止牌4.1.1.8.10 〝禁止吸烟〞禁止牌4.1.1.8.11 〝禁止戴手套〞禁止牌4.1.1.8.12 〝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牌4.1.1.8.13 〝禁止游泳〞禁止牌4.1.1.8.14 〝禁止使用,无线电通信〞禁止牌4.1.2 警告标识4.1.2.1 警告标识的含义是促使人们提高对可能发生危险的小心性。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控烟标识制作标准与设置规范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控烟标识制作标准与设置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1.27•【字号】深卫计发[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控烟标识制作标准与设置规范的通知(深卫计发〔2014〕8号)各有关单位:根据2013年10月29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控烟标识制作标准与设置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2014年1月27日深圳市控烟标识制作标准与设置规范(试行)第一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我市禁止吸烟标识制作与设置工作,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特制定我市控烟标识制作标准与设置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应范围于《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规定的各类禁止吸烟场所和烟草销售场所。
第三条控烟标识包括禁止吸烟标识、禁止吸烟告示等。
禁止吸烟标识是指带有禁止吸烟图标和文字的警告标识;禁止吸烟告示是指警示市民“吸烟危害健康”等警示标识或告知市民进入“全面禁止吸烟区域”的警示公告。
第四条禁止吸烟标识的格式包括长方形、圆形和正方形等。
(一)竖型长方形:横宽与竖长比例为2:3,适用于大堂(厅)、礼堂(厅)、会议室、办公室、活动室等室内禁止吸烟场所。
“禁止吸烟”字体为黑色文鼎新艺体简体,“NO SMOKING”字体为黑色Century Schoolbook体,“违者罚款50-500元” 为红色文鼎特粗黑简体,“深圳市人民政府监督投诉电话12345”为黑色文鼎特粗宋简体,禁烟符号直径与横宽的比例为0.618:1。
图略(二)横型长方形:横宽与竖长比例为1:0.618,大小不限,适用于大堂(厅)、会议室、办公室、活动室、场馆观众席等各类室内禁止吸烟场所,以及走廊、楼梯通道等室外禁止吸烟场所。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17•【字号】巴南府发〔2017〕37号•【施行日期】2017.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南府发〔2017〕3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平台公司,有关单位:《巴南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2017年8月17日巴南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国际控烟框架公约》《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2011)第80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控烟工作,是指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在规定场所吸烟的工作。
本区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以下简称“控烟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辖区行政区域内控烟工作。
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控烟工作遵循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原则,政府主导、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
第五条区政府加强对控烟工作的领导,将控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保障控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烟工作体系建设。
第六条公共场所控烟工作需要社会各界支持。
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烟工作或者为控烟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章禁止吸烟的范围第七条下列公共场所除指定的吸烟区外禁止吸烟:(一)各单位的会议室、室内体育场(馆)的观众区和比赛区;(二)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成年人主要活动场所;(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四)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厅;(五)商场(店)、书店、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档案馆的阅览、展示厅(室);(六)邮政、电信和金融、证券机构的对外营业场所;(七)飞机、火车、轮船及乘客等候室、售票厅;(八)区政府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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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吸烟标志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根据《XX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禁止吸烟的场所,应当有明显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的要求,结合控烟先进省市的做法及我X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禁止吸烟标志制作标准
(一)禁止吸烟标志基本图形
采用国际通用的禁止吸烟标志(含电子烟),在此基础上可根据不同场所做成不同版式的禁止吸烟标志。
(二)室内禁止吸烟标志
室内禁止吸烟标志在国际通用禁止吸烟标志(含电子烟)基础上,标注中英文“禁止吸烟No Smoking”、“监督投诉电话:XXXXX Complaint Hotline12345”和“违者罚款50-500元(Penalty forviolation is¥50-500)”(有地方立法的可依据实际修改个人和
场所罚款金额)。
可用竖行、横行长方形和圆形标志。
(三)出入口禁止吸烟标志
机构或建筑物出入口处和行人必经通道必须张贴摆放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可贴在墙上或者托以支架摆放在地面上。
出入口禁止吸烟标志在国际通用禁止吸烟标志(含电子烟)基础上,标注中英文表明禁止吸烟(含电子烟)的区域、“监督投诉电话:12345Complaint Hotline12345”和“违者罚款50-500元(Penaltyfor violation is¥50-500)”。
可增加本单位落款。
(四)烟草制品销售场所禁烟标志
在国际通用禁止吸烟标志(含电子烟)基础上,标注中英“禁
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No tobacco sales to minors<Including E-cigarettes>)”“监督投诉电话:12345Complaint Hotline12345”和“违者罚款5000--20000元(Penalty for violation is¥5000--20000)”,可用竖行、
横行长方形标志。
(五)室外吸烟区标志
在国际通用吸烟标志(含电子烟)基础上,标注中英文“吸烟区(SMOKING AREA)”和“吸烟有害健康戒烟越早越好(Smoking is harmfull.The sooner you quit,The better.)”。
可用竖行、横行长方形标志。
各单位可根据吸烟区情况自行设计制作“吸烟有害健康”、“戒烟的益处”等相关警语。
二、禁烟标志张贴规范
(一)张贴范畴
1.《XXXX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
类禁止吸烟场所,均应设置禁止吸烟标志和警语。
2.烟草制品销售者必须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张贴烟
草制品销售场所禁止吸烟标志。
3.对于设有室外吸烟区的机构,在机构入口处应指
明吸烟区所在位置。
吸烟区必须张贴吸烟区标志和
吸烟有害健康警语。
(二)禁止吸烟标志大小、张贴位置、密度与要
1.标志大小:各类控烟标志具体印制尺寸不限,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按模板要求比例调整,以能够清晰可见为原则,不得随意变更禁止吸烟标志的配色。
2.张贴位置:建筑物出入口、办公室、会议室、大堂(厅)、礼堂(厅)、活动室、楼梯、走廊、卫生间、公共电梯内、公共交通工具、各类展馆、体育馆等各类禁烟场所的显要位置处,公共交通工具在乘客两侧或前侧显要位置,以美观要求为宜。
3.张贴密度:以能及时、有效警示进入禁烟场所人
员为原则。
公共电梯内、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禁止吸烟
人行楼梯各层拐角处至少张贴1个禁止吸烟标志。
4.张贴要求:禁止吸烟标志必须张贴平整、整洁。
禁止吸烟标志距离地面150cm左右,以美观为主。
禁止吸烟标志牌放置美观、得体。
三、禁止吸烟标志样例及制作要求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禁止吸烟标志基本图形基础上制作不同形式的警示标志及禁止吸烟宣传台卡、桌签等禁止吸烟宣传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