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理财产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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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购买银行理财

小企业会计准则购买银行理财

小企业会计准则购买银行理财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它们的发展和壮大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就业市场的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资金短缺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小企业需要通过各种途径来获取资金,其中包括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以下将探讨小企业会计准则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方面的应用。

二、银行理财产品概述银行理财产品是指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以资产管理和风险控制为主要目的的一种投资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很广,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股票、货币市场工具等。

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风险取决于其所投资的资产类型和市场情况。

三、小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义小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有以下意义:增加资金来源: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而通过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增加企业的资金来源,缓解资金压力。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回报率通常比银行存款利率高,因此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企业的收益。

降低经营风险: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多种风险,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以为企业提供一种风险管理的手段,通过投资不同类型的资产来分散风险,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提高企业形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以表明企业的实力和经营能力,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度,对于企业的融资和经营都有积极的作用。

四、小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步骤小企业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选择合适的银行:小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银行进行合作。

这些信息可以通过银行的官方网站、客服电话或实地咨询等方式获取。

评估风险和收益:小企业在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时,需要评估产品的风险和收益。

这可以通过对产品的资产配置、市场环境等方面的分析来实现。

此外,小企业也应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经营需求来选择合适的产品类型。

签署协议和合同:小企业在确定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后,需要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协议和合同。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企业理财业务会计处理研究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企业理财业务会计处理研究

辞的修改上,有些准则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其中,企业 权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贷款);贷:银行存款。
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范围发生了变化,相比于旧金融
(2)持有时。以摊余成本计量分期付息以及一次还本
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增加了“与在子公司、合营企 债券投资的,按票面利率计算应收但未收的利息(同 1.2)。 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相联系的衍生工具,风险投资机 在具体处理过程中,若出现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
3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企业购买理财产品的现状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企业购买理财产品主要可以分
为两种类型,即保本保收益类理财和其他类型。保本保收 益类理财产品很受企业的青睐,其本质与银行定期存款没 有太大差别,都是在理财产品到期后收回对应的本金和 利息。正常情况下,企业不会提前收回投资理财产品的本 金。保本保收益类理财产品原始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会计 人员应该将之视为债权投资;剩余不到一年期限的,会计 人员应该将其列入非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中,在月末 分别将其计入应收利益和投资收益。其他类型主要指各种 类型的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这些理财产品的收益高低各有 不同,收益高则意味着理财投资的风险更大,收益低则意 味着风险小且理财产品转让和理财资金回收灵活。其他类 型的理财产品中原始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会计人员应该按 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剩余期限在一年以下 的,会计人员应该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4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企业理财业务会计处理的措施 4.1 判断理财产品的风险级别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企业理财业务会计处理首先应 该对各类理财产品的风险级别进行判断,然后根据企业 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最后才能促进企业资 本总额的稳定增值。理财产品风险较高的,需要企业和理 财产品发行方共同承担风险,同时企业需要在投资理财 产品时预留足够的流动资金,以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运 行,这样才能在理财产品到期后回收本金和利益。从目前 我国的市场环境来看,到期无法回收本金的理财产品很 少,只要企业选择大型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即 可有效规避这一风险。而理财产品风险低则意味着企业 不需要和理财产品发行方共同承担风险,因此,无论是大 型企业还是中小微企业,都可以对此类理财产品进行投 资。如果企业流动资金不够充裕的,可以选择按日计息的 理财产品投资,以此规避理财产品带来的风险。 4.2 分析企业常用金融产品 4.2.1 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常用金融产品

企业银行管理制度规定

企业银行管理制度规定

企业银行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行为,保护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企业银行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各项银行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理财、结算、汇兑等。

第三条企业银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金融业自律组织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第四条企业银行应当坚持经营稳健、风险可控的原则,优化产品和服务,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确保金融服务安全和可靠。

第五条企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形成协同工作机制。

第六条企业银行应当加强内部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养和风险意识,保障企业银行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企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客户信息保护制度,保护客户隐私,防范信息泄露。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企业银行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明确组织领导结构。

第九条企业银行董事会应当负责制定企业战略发展方向和重大决策,对监事会和管理层负责。

第十条企业银行监事会应当为企业提供监督和检查服务,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负责。

第十一条企业银行管理层应当具体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各项业务活动合规开展。

第十二条企业银行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管理相关工作,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

第十三条企业银行应当设立合规与内控部门,负责企业合规监督和内部控制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企业银行应当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企业员工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内部管理制度第十五条企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信贷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等。

第十六条企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制度,保持业务资金的充足性和流动性。

第十七条企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信贷审批制度,明确信贷审批流程和授信控制标准。

第十八条企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审计和风险防范机制。

第十九条企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制度、财务报告制度等。

企业购买理财产品持有至到期后取得的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

企业购买理财产品持有至到期后取得的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

企业购买理财产品持有至到期后取得
的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
问: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主营担保业务。

我公司将闲散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注:只保本金,收益不保,为浮动收益)到期后产生的资金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企业投资理财产品是否缴纳增值税应区分以下情况:如果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则其持有到期所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当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如果合同中明确承诺不保本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取得的投资收益,则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会计实务: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年终是否计提投资收益

会计实务: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年终是否计提投资收益

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年终是否计提投资收益商业银行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列报理财产品资产和负债的,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对该理财产品进行会计核算。

商业银行未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列报理财产品资产和负债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33号准则”)的相关规定,判断是否控制该理财产品。

如果商业银行控制该理财产品,应当按照33号准则的规定将该理财产品纳入合并范围。

无论是否纳入商业银行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该理财产品都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列报。

(一)会计核算对于理财产品持有或发行的金融工具,在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22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37号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39号准则”)时,应当至少考虑以下方面:1.分类,对于理财产品持有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根据持有目的或意图、是否有活跃市场报价、金融工具现金流特征等,按照22号准则有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分类原则进行恰当分类。

例如,如果理财产品持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由于缺乏流动性而难以在市场上出售(如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那么通常难以表明持有该金融资产是为了交易目的(如为了近期内出售,或者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因而不应当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再如,如果理财产品持有的权益工具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则不得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又如,如果无法或难以可靠地评估理财产品持有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如估值流程不完善或不具备估值能力,且未能或难以有效利用第三方估值等),通常难以表明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和评价,因而不得依据22号准则第十条第(二)款将持有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

国企闲置资金不能购买理财产品的文件

国企闲置资金不能购买理财产品的文件

国企闲置资金不能购物理财产品的文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闲置资金。

为了有效管理这些资金并获取更高的收益,一些国有企业希望通过购物理财产品来进行资金运作。

然而,近期出台的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国有企业的闲置资金不能用于购物理财产品。

下面,我们将对这一文件作出解读。

1. 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理财产品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

尤其是一些闲置资金较多的国有企业,希望通过购物理财产品来获取更高的收益,提升企业资金利用效率。

然而,同时也引发了一些风险,因此监管部门出台了相关文件,禁止国有企业使用闲置资金购物理财产品。

2. 文件内容近期出台的文件明确规定,国有企业的闲置资金不能用于购物理财产品。

这是基于对金融风险的考量,旨在规范国有企业的资金运作行为,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

3. 原因分析(1)风险控制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并不稳定,存在一定程度的投资风险。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资产的管理者,其主要目标是保值增值,而不应过分追求投资收益。

使用闲置资金购物理财产品存在较大的市场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可能对企业的资金安全带来不小的挑战。

监管部门出台文件禁止国有企业使用闲置资金购物理财产品,意在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

(2)规范资金运作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资产的管理者,其资金运作需以稳健为主,不宜过分追求投资收益。

过去一些国有企业可能存在过度追求投资收益、盲目参与金融投资的现象,导致了一些不良后果。

出台文件规定国有企业的闲置资金不能购物理财产品,有助于规范国有企业的资金运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

4. 影响分析此项文件的出台对国有企业的资金运作和管理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1)加强风险意识文件的出台将提醒国有企业加强风险意识,理性对待资金运作。

国有企业应认识到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不过分追求投资收益,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金运作的稳健性。

(2)提升资金运作的合规性文件的出台将促使国有企业提升资金运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企业购买理财产品规定

企业购买理财产品规定

购买理财产品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利于基地受益,对基地结存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形式,来实现基地利率最大化。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行为: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对象:财务部
三、操作规范
1、合法合规原则。

基地购买理财产品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加强全过程的监管和监督。

2、确保经营资金需求的原则。

基地用于理财的资金应为暂时闲置
性资金,不得因理财影响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3、风险控制原则。

基地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原则上限定在银行
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保证收益型和保本浮动收益型。

基地不得购买银行或金融机构代理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任何与利率、汇率、证券等挂钩的结构性理财产产品。

4、流动性原则。

基地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理
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应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5、财务部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合
理确定基地购买理财产品相匹配的闲置资金,提出理财额度并制定理财计划,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购买。

(完整版)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完整版)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XXXX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微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成员企业的货币资金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本公司章程、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法规,以及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定等制订。

第四条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实施货币资金业务管理中,应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1、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2、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核对、清理应当严格有效,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3、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的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第五条本制度所述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章岗位分工和授权审批第六条财务部门对货币资金业务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分工,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牵制和监督。

做到:(1)钱账分管;(2)收付款申请人、批准人、会计记录、出纳、稽核岗位分离,不由一人办理收付款业务的全过程;(3)出纳人员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公司关于货币资金业务实行归口办理的办法,具体如下:(1)公司的一切收付款业务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并且只能由出纳办理;(2)非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接触公司的货币资金;(3)银行结算业务只能通过公司开立的结算户办理;(4)收款的收据和发票由财务部门的专人开具。

第八条公司货币资金使用按金额大小、业务性质及责任大小实行分级授权批准制度。

财务部门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批准制度。

具体规定如下:公司实行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双线控制并最终由有权审批部门审批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理财产品新的规则

理财产品新的规则

理财产品新的规则
理财产品的新规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控制杠杆:在分级杠杆方面,延续现有不允许银行发行分级理财产品的规定。

在负债杠杆方面,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与“资管新规”保
持一致。

商业银行每只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40%,每只封闭式公募理财产品、每只私募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200%。

2. 风险匹配原则:规定银行应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向投资者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3. 单只产品销售起点: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单只私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

4. 合规管理: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执行《办法》附件关于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管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销售过程管理、销售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5. 信息披露:强化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和潜在风险等信息。

6. 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包括期限匹配、限额和集中度管理以及认定标准等规定。

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
闭式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或开放式理财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应当为封闭式理财产品,且需要期限匹配。

7. 防止资金空转:延续理财产品不得投资本行或他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规定;根据“资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管产品不得再“嵌套投资”其他资管产品。

这些规则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降低金融风险,促进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

浅析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直属国有企业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

浅析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直属国有企业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

浅析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直属国有企业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开发区在吸引各类企业投资的也通过设立管委会下设直属国有企业来促进经济的发展。

近年来,一些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直属国有企业存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现象,引发了一些风险。

本文将从风险的角度对这一现象进行浅析。

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三个方面。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波动导致资金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

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国有企业通常会将闲置资金投入到银行理财产品中,以谋求一些额外收益。

正如投资理财产品的风险一样,市场波动可能带来价格的不稳定,从而导致资金价值的损失。

特别是在近期,市场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很多,这个时候就对投资者的把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果投资者不能准确地把握市场走向,就容易陷入亏损的状态。

信用风险是指银行或公司无法按时履行付款义务而造成的资金损失。

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国有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通常会选择信用较好的银行或公司进行理财,以减少信用风险。

即使是信用较好的银行或公司也存在违约的可能性。

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国有企业的资金就有可能受到损失。

流动性风险是指资金在投资过程中无法及时变现的情况。

虽然银行理财产品通常有一定的期限,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面临着提前赎回的困难。

特别是在经济形势不稳定的情况下,银行或公司可能会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这就给国有企业的资金变现带来了难度。

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还存在着监管不足的风险。

目前,在我国,虽然金融监管体系已初步建立,但仍存在监管不足的现象。

一些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国有企业可能会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忽视了相关的监管规定,而使得资金投向不明,风险暴露。

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还面临着政治风险和经营风险。

政治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开发区管委会下设国有企业的行为,而一些负责人可能会因为政治压力而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失去理性,从而增加了风险。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会计处理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会计处理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会计处理作者:龙敏来源:《财会学习》2020年第21期摘要:2018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开始实施,非金融机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会计处理也随之发生了改变。

文章结合新旧准则的差异,对实务中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列举了部分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为实务中的会计处理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新金融工具准则;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引言2017年3月,财政部印发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以下简称“新准则”),来替代2007年开始实施的第22号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旧准则”)。

对于很多非金融企业而言,影响最大的就是购买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如何确认、计量,新准则已于2018年1月1日实施,但实务处理时仍存在一些疑惑,故文章结合CAS22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会计处理进行简要分析与探讨。

一、新旧准则差异新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mortised cost,以下简称“A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air value through 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以下简称“FVTOCI”)、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air value through profit or loss,以下简称“FVTPL”)。

因为名字及会计处理方法相似,很容易让人理解为其分别对应旧准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过,这种理解是不准确的,因为金融资产的分类标准发生了显著地变化。

旧准则第十八条指出,不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三类资产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需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而新准则中,具有类似托底性质的却是FVTPL。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摘要:一、背景介绍二、议案内容三、资金来源四、理财产品选择五、风险控制六、预期收益七、议案影响八、结论正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如何合理利用闲置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成为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的重要途径。

在此背景下,我们提出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议案内容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实际需求,我们建议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稳健收益的理财产品。

在选择理财产品时,应充分考虑产品期限、收益率、风险等级等因素,以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

三、资金来源本议案涉及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包括公司运营资金、项目资金等具有重要用途的资金。

在使用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应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理财产品选择在选择理财产品时,我们应遵循以下原则:(1)风险可控,购买的理财产品应以低风险、稳健收益为主;(2)期限适中,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应与公司资金需求相匹配;(3)收益率合理,购买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应高于同期存款利率,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风险控制在购买理财产品过程中,我们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定期评估理财产品的风险状况。

一旦发现潜在风险,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造成资金损失。

六、预期收益根据目前金融市场的状况,我们预计购买理财产品将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

通过合理配置资金,我们可以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

七、议案影响通过实施本议案,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同时,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八、结论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一项合理、可行的议案。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委管企业资金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委管企业资金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委管企业资金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7.10•【字号】沪国资委评价[2013]172号•【施行日期】2013.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委管企业资金管理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3﹞172号)各委管企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0])111号)印发以来,各委管企业按照要求,扎实有效推进了资金集中管理工作,资金集中度明显提升,资金风险得到一定的监控,资金管理效果初步体现,资金管理体系基本形成。

但是还存在着资金集中度不高,资金集中管理覆盖面不完整,资金风险防控仍需加强,资金效益仍有很大提升空间等问题。

特别是随着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金融风险压力的加大,对企业资金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委管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工作,防范资金风险,规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分类管理,明确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资金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兼顾效益的原则,实现资金集中管理,增强资金风险管控能力。

不同企业应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明确资金管理目标。

政府投融资平台类企业,资金管理应以安全性和合规性为首要目标,加强资金风险管控,保证资金的规范使用和安全营运;其他各类企业应加大对资金风险的管理,牢固树立风险意识、现金意识,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提升资金效率,发挥资金集中的规模优势,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稳健经营,增强资金的风险防控能力各委管企业要加强现金流量和资金风险管理,树立现金为王的理念,提升企业现金保障能力。

(一)高度重视现金流量管理。

要密切关注当前经济形势变化,充分估计各种因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持续影响。

要按照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增长的要求,以现金流入作为判断经营成效的重要依据,防止牺牲现金流量简单扩大规模,防止企业存货和应收账款快速增长。

2020年公司短期理财内控制度

2020年公司短期理财内控制度

2020年公司短期理财内控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短期理财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短期理财是指公司的短期财务投资行为(不超过一年),具体包括经董事会批准的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产品。

第三条公司短期理财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

第四条公司短期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得挪用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第五条公司进行短期理财,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一)公司短期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50%或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短期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除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公司短期理财总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但可在年度批准的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四)公司资金财务部负责具体理财操作事项,具体经办人员在公司领导层决策和公司授权的资金使用范围内,进行具体操作。

每笔理财必须由经办人员提交合同审批,经公司党委会前置审批、公司经营管理层审议后,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上述审批权限如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不相符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六条公司资金财务部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短期理财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能包括:(一)负责投资前论证,对短期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二)负责具体理财操作事项和投资期间管理,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向公司经营管理层报告工作。

企业理财规章制度

企业理财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理财管理,规范理财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企业财务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涉及理财活动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企业理财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理财活动合法合规。

2. 安全稳健:确保理财资金安全,防范金融风险。

3. 效益优先: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追求理财收益最大化。

4. 公开透明:理财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理财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企业设立理财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理财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理财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企业理财规划,明确理财目标、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

2. 负责企业理财资金的筹集、运用和回收。

3. 监督检查企业各部门的理财活动,确保理财活动合规、安全、高效。

4. 定期向企业高层汇报理财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条企业各部门在理财活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理财管理部门的理财规划和制度。

2. 不得擅自设立理财账户,不得违规进行理财活动。

3. 加强与理财管理部门的沟通,及时报告理财活动情况。

第三章理财产品及投资第七条企业理财产品分为以下几类:1. 固定收益类:如国债、企业债券等,风险较低,收益稳定。

2. 股票类:如股票、基金等,风险较高,收益波动较大。

3. 期货类:如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等,风险较高,收益潜力较大。

第八条企业理财产品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1. 风险分散:合理配置各类理财产品,降低投资风险。

2. 资金安全:确保理财资金安全,避免资金损失。

3. 收益最大化: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追求理财收益最大化。

第九条企业理财产品投资应符合以下条件:1. 投资品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

3. 投资项目风险可控,符合企业风险承受能力。

第四章理财风险控制第十条企业理财风险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风险管理:对理财活动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财税〔2016〕140号文明确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不征增值税(老会计人的经验)

财税〔2016〕140号文明确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不征增值税(老会计人的经验)

财税〔2016〕140号文明确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不征增值税(老会计人的经验)一、营改增前,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如何征收营业税总局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各级地税部门政策不一;营改增后,各地陆续出台的政策解读态度暧昧,成为困扰征纳双方的难题。

(一)政策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二)各地解读上海在线访谈问: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收入要交增值税吗?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取得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应按照“贷款服务”栏目征收增值税。

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属于利息性质。

《湖北省国税局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四辑》七、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是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企业购买的保本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企业购买的非保本银行理财产品,如果产生收益,作为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五)七、关于银行转让理财产品收入缴纳增值税问题银行转让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按照“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摘要:
1.议案背景
2.议案目的
3.议案具体内容
4.议案风险评估
5.议案实施及后续管理
6.结论
正文:
一、议案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自有资金闲置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提高企业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企业收益,董事会拟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议案目的
本次议案旨在合理利用企业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实现资金的增值,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三、议案具体内容
1.购买理财产品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等。

2.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根据企业资金状况,合理安排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自有资金的30%。

3.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根据市场情况,选择适合的理财产品期限,原则
上不超过1 年。

4.授权管理层负责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操作,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四、议案风险评估
1.市场风险:购买理财产品可能面临市场波动的风险,导致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

2.信用风险:购买理财产品可能面临发行机构的信用风险。

3.流动性风险: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导致公司资金流动性降低。

五、议案实施及后续管理
1.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负责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操作。

2.管理层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确保董事会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有充分了解。

3.管理层需对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进行持续监控,一旦发现风险,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董事会报告。

六、结论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企业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企业收益。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XXXX集团及下属各事业部各公司的资金管理行为,加强对资金的合理运用和有效监控,促进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各事业部各公司本制度资金是指法人主体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理财产品和其他货币资金等。

三、资金管理原则(一)合规性原则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各项资金收支业务必须合法、真实、准确。

(二)安全性原则公司的资金管理要遵循“资金安全第一”的原则,对资金存储、经营收支、借款归还、融资、对外投资等活动必须按授权进行审批,并选择国有商业银行或其他资质良好的银行进行操作,确保资金安全。

(三)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制定资金政策、进行资金调度时应当做好统筹规划,平衡各单位利益的基础上确保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四)计划性原则根据公司战略目标、投资计划及未来生产经营计划,预计一定期间内货币资金的收支状况,并进行货币资金综合平衡的计划或融资筹资计划,保证各项企业活动的收支平衡。

四、资金管理机构及职责集团财务部负责制定公司系统的资金政策、实施公司的资金政策、制定资金运作方案,以及协调平衡资金管理事宜。

五、资金管理计划1、各单位资金管理计划根据资金收付实现制编制,编制周期包括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

2、资金管理计划内容应当涵盖所有与生产经营及各类投融资活动有关的资金收入和支出,以经营计划为依据,准确预测各项现金收入、支出及现金盈余缺口,为资金管理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3、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现金流量,严格保证生产经营必要的资金储备。

4、各单位应当按照结账计划,由各板块财务BP负责统筹安排编制资金管理计划并上报集团财务部,集团财务部资金主管汇总各单位的资金计划表,并考虑集团层面的投融资等业务,编制集团资金计划,提交财务总监审阅和平衡调配。

六、货币资金收支管理(一)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1、各类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千元的日常零星小额现金收款应当至少于月末前存入开户银行,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当于收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存入开户银行。

公司购买理财的审批流程

公司购买理财的审批流程

公司购买理财的审批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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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理财产品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利于基地受益,对基地结存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形式,来实现基地利率最大化。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行为: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对象:财务部
三、操作规范
1、合法合规原则。

基地购买理财产品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加强全过程的监管和监督。

2、确保经营资金需求的原则。

基地用于理财的资金应为暂时闲置
性资金,不得因理财影响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3、风险控制原则。

基地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原则上限定在银行
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保证收益型和保本浮动收益型。

基地不得购买银行或金融机构代理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任何与利率、汇率、证券等挂钩的结构性理财产产品。

4、流动性原则。

基地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理
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应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5、财务部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合
理确定基地购买理财产品相匹配的闲置资金,提出理财额度并制
定理财计划,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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