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标国家矿用产品设备安全标志中心网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新版矿用安标证书主要内容说明

常规证书内容包括:证书名称、证书类别标志、安全标志编号、二维码、持证人、注册地址、生产单位、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标准及技术条件、适用范围(或使用地点)、发证日期、有效期(批次产品不适用)、备注、证书说明、签发人、发证部门等。

工业性试验证书内容包括:证书名称、证书类别标志、安全标志编号、二维码、持证人、注册地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标准及技术条件、试验地点、发证日期、备注、证书说明、签发人、发证部门等。

1. 证书名称。“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或“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证书”。

2. 证书类别标志。MA煤矿矿用产品、KA金属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

3. 安全标志编号。获证产品安全标志编号,编制规则沿用原版证书安标编号(共9位):首位为证书类别号、2~3位为产品类别号、4~5位为初次发证年代号、6~9位为发证顺序号。

4. 二维码。证书唯一性二维码标志,通过扫描该二维码,可联网查询获证产品基本信息及主要零(元)部件等补充信息。

5. 持证人。证书的持有主体,为生产所获证产品的最小

法人单位。

6. 注册地址。持证人的注册住所,即持证人法人营业执照上对应的住所。

7. 生产单位。获证产品的具体生产单位。如产品的实际生产单位为法人单位本身,无分支机构时,生产单位即同持证人;如申请人在实际生产场所注册有分公司,生产单位为实际生产场所注册的分公司。

8. 生产地址。获证产品的生产制造场所。

9. 产品名称。获证产品名称。

10. 规格型号。获证产品规格型号。

11. 产品标准及技术条件。持证人进行产品设计制造所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技术条件。若产品执行技术条件,应同时列出技术条件主要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产品技术条件是获证产品的客观条件,不是安标审核发放的依据。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常规产品和新产品,是对产品在井下适用情况的具体限定。

13. 使用地点。适用于批次产品和大型设备安装,指获证批次产品的具体使用地点,或者大型设备的具体安装地点,具体到矿井。

14. 试验地点。适用于工业性试验产品,指获证工业性试验产品进行工业性试验的具体地点,具体到矿井。

15. 发证日期。证书发放日期。

16. 有效期。常规产品、新产品、大型设备安装适用;

批次产品不适用。

17. 备注。需要对获证产品及审核发放情况作出进一步说明的信息。

18. 证书说明。对证书审核发放依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具体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方案等)、证书维持、信息查询、以及辅助信息的说明。

19. 签发人。安标国家中心法定代表人。

20. 发证部门。证书发放的主体安标国家中心(印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