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5号详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
该解释稿主要围绕非金融企业价格调整储备进行规范,旨在进一步明
确和细化有关会计处理和披露的规则,加强对于这一储备项目的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解释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非金融企业价格调整储备的概念和范围:解释了非金融企业价格调
整储备的含义,并对其涵盖的内容进行了界定。
其中包括采购成本调整储备、销售价格下调风险储备、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储备等。
2.计量和会计处理:解释了非金融企业价格调整储备的计量基础和计
提方法。
例如,对于采购成本调整储备,可以采用实际发生的成本与以前
计量的采购成本之间的差额,作为该储备的计提依据。
3.储备回转和冲回:解释了非金融企业价格调整储备的回转和冲回的
具体操作方法。
例如,在期末进行实际购销成本对冲时,可以将价格调整
储备回转至预计发生亏损的相关项目或成本。
4.信息披露要求:解释了企业对于非金融企业价格调整储备的信息披
露要求。
例如,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非金融企业价格调整储备的名称、计量基础、计提和冲回情况等。
该解释稿的发布旨在规范非金融企业价格调整储备的会计处理和披露,为企业提供更明确的操作指南,并加强对会计信息的规范性要求。
对于企
业来说,遵循该解释稿的规定能够提高其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有
利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和评估。
同时,该解释稿还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以便在最终发布前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因此,所有对于该解释稿有关意见的人士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渠道进行反馈,以促进这一准则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解释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生物资产的范围;(2)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资本化;(3)消耗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迹象;(4)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成本;(5)生物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生物资产是指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其中涵盖收获时点的农产品本准则所称“农业”,包括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林业和水产业等行业。
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具有生物转化的能力,这种能力导致生物资产质量或数量发生变化,通常表现为生长、蜕化、生产和繁殖等。
生物资产的形态、价值以及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随其出生、成长、衰老、死亡等自然规律和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变化。
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目的,就是增强生物资产的生物转化能力,最终获得更多的符合市场需要的农产品。
农产品与生物资产密不可分,当其附在生物资产上时,构成生物资产的一部分。
根据本准则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收获时点的农产品的成本,应当采用规定的方法,从消耗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成本中转出,确认为收获时农产品的成本。
收获的农产品从生物资产这一母体分离开始,不再具有生命和生物转化能力,应当作为存货处理,如奶牛产出的牛奶、绵羊产出的羊毛、肉猪宰杀后的猪肉、收获后的蔬菜、果树采摘的水果,等等。
二、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资本化(一)郁闭及郁闭度郁闭通常指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郁闭度达0.20 以上(含0.20)。
郁闭度是指森林中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它是反映林分密度的指标,以林地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表示,完全覆盖地面为1.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郁闭度达0.20 以上(含0.20)的为郁闭林(其中一般以0.20-0.69 为中度郁闭,0.70 以上为密郁闭);0.20 以下(不含0.20)的为疏林(即未郁闭林)。
不同林种、不同林分等对郁闭度指标的要求有所不同,比如,以降低雨水冲刷为主要目标的水土保持林要求郁闭度相对较高;以培育珍贵大径材为主要目标的林木要求郁闭度相对较低。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解读
字体:一、单项选择题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用于出售或转让等,而不需要同时处置在同一获利活动中的其他资产,表明无形资产()。
A.不可辨认B.可以辨认C.具有商业实质D.不具有商业实质【显示答案】【隐藏答案】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用于出售或转让等,而不需要同时处置在同一获利活动中的其他资产,表明无形资产可以辨认。
A B C D2.上市公司收到的由其控股股东或其他原非流通股股东根据股改承诺为补足当期利润而支付的现金,应的处理是()。
A.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资产B.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负债C.应作为债务性交易计入所有者权益D.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所有者权益【显示答案】【隐藏答案】正确答案:DA B C D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的无形资产应以其在购买日的()计量。
A.账面价值B.公允价值C.账面原值D.账面净值【显示答案】【隐藏答案】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的无形资产应以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A B C D4.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
A.商誉B.营业外收入C.资本公积D.营业外支出【显示答案】【隐藏答案】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
A B C D5.按照购买法核算的企业合并,基本原则是确定()。
A.摊余成本B.账面价值C.账面原值D.公允价值【显示答案】【隐藏答案】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按照购买法核算的企业合并,基本原则是确定公允价值。
A B C D6.合并当期期末,对合并成本或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以暂时确定的价值对企业合并进行处理的情况下,自购买日算起()个月内取得进一步的信息表明需对原暂时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或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的暂时性价值进行调整的,应视同在购买日发生,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以暂时性价值为基础提供的比较报表信息,也应进行相关的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第一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一、企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仍采用权益法对有关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企业因部分处置或持有的股份被稀释等原因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权益相应增加或减少,但仍采用权益法对该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的,应将有关权益变动金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企业出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资产重组等原因对原先持有的股权投资进行置换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确认所换入的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并进行后续计量。
二、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应如何对年金资产进行会计处理?答:企业设立的年金基金在运营中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范围取得的国债、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
年金基金投资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一)该类投资的业务目标是持有投资以获取合同现金流;(二)该类投资的合同条款使其风险仅限于在特定日期因尚未偿还的本金和利息产生的现金流;(三)该类投资的现金流能够明确是用以偿付年金计划义务或其中特定部分义务。
企业对年金基金投资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应当在年金基金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公允价值。
三、企业采用建设转让方式(B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答:企业采用建设转让方式(B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本规定涉及的BT业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
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05号,生物资产
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05号,生物资产目录第一节生物资产概述第二节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第三节生物资产的后续计量第四节生物资产的收获与处置正文第一节生物资产概述生物资产是指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有生命的(即活的)动物和植物。
生物资产与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等一般资产不同,其具有特殊的自然增值属性,因此导致其在会计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等方面也凸现出一定的特殊性。
尤其是对于农业企业而言,生物资产通常是其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生物资产进行正确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将有助于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以下简称生物资产准则)规范了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一、生物资产的特征(一)生物资产是有生命的动物或植物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具有能够进行生物转化的能力。
生物转化,指导致生物资产质量或数量发生变化的生长、蜕化、生产和繁殖的过程。
其中,生长是指动物或植物体积、重量的增加或质量的提高,例如农作物从种植开始到收获前的过程;蜕化是指动物或植物产出量的减少或质量的退化,例如奶牛产奶能力的不断下降;生产是指动物或植物本身产出农产品,例如蛋鸡产蛋、奶牛产奶、果树产水果等;繁殖是指产生新的动物或植物,例如奶牛产牛犊、母猪生小猪等。
这种生物转化能力是其他通常意义上的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所不具有的,也正是生物资产的特性。
因此,生物资产的形态、价值以及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都会随着自身的出生、成长、衰老、死亡等自然规律和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变化,尽管其在所处生命周期中的不同阶段而具有类似于不同资产类别(存货或固定资产)的特点,但是其会计处理与存货、固定资产等常规资产有所不同,因此有必要对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等会计处理进行单独规范,以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生物资产信息。
将生物资产定义为“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意味着一旦原有动植物停止其生命活动就不再是“生物资产”。
会计准则解释5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解释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生物资产的范围;(2)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资本化;(3)消耗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迹象;(4)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成本;(5)生物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生物资产是指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其中涵盖收获时点的农产品本准则所称“农业”,包括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林业和水产业等行业。
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具有生物转化的能力,这种能力导致生物资产质量或数量发生变化,通常表现为生长、蜕化、生产和繁殖等。
生物资产的形态、价值以及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随其出生、成长、衰老、死亡等自然规律和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变化。
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目的,就是增强生物资产的生物转化能力,最终获得更多的符合市场需要的农产品。
农产品与生物资产密不可分,当其附在生物资产上时,构成生物资产的一部分。
根据本准则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收获时点的农产品的成本,应当采用规定的方法,从消耗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成本中转出,确认为收获时农产品的成本。
收获的农产品从生物资产这一母体分离开始,不再具有生命和生物转化能力,应当作为存货处理,如奶牛产出的牛奶、绵羊产出的羊毛、肉猪宰杀后的猪肉、收获后的蔬菜、果树采摘的水果,等等。
二、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资本化(一)郁闭及郁闭度郁闭通常指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郁闭度达0.20 以上(含0.20)。
郁闭度是指森林中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它是反映林分密度的指标,以林地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表示,完全覆盖地面为 1.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郁闭度达0.20 以上(含0.20)的为郁闭林(其中一般以0.20-0.69 为中度郁闭,0.70 以上为密郁闭);0.20 以下(不含0.20)的为疏林(即未郁闭林)。
不同林种、不同林分等对郁闭度指标的要求有所不同,比如,以降低雨水冲刷为主要目标的水土保持林要求郁闭度相对较高;以培育珍贵大径材为主要目标的林木要求郁闭度相对较低。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一、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应如何确认取得的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答: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应当对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一)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二)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二、企业开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相关业务,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是指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及其他用于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产品。
信用风险缓释合约,是指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买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用保护卖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信用保护卖方就约定的标的债务向信用保护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合约。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是指由标的实体以外的机构创设,为凭证持有人就标的债务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可交易流通的有价凭证。
信用保护买方和卖方应当根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合同条款,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是否属于财务担保合同,并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一)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除融资性担保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八条的规定处理外,信用保护买方和卖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有关财务担保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其中,信用保护买方支付的信用保护费用和信用保护卖方取得的信用保护收入,应当在财务担保合同期间内按照合理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各期损益。
(二)不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其他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用保护买方和卖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其归类为衍生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5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以下简称“解释5号”)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一项具体解释,于2024年3月发布。
解释5号对于企业会计在报告期间内将长期待摊费用处理为预付款项的确认、计量、报告以及有关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为获取经济利益而支付,但又无法立即在当期中转化为货币的费用,比如企业为购买研发设备、市场推广等项目支付的费用。
这些费用通常在未来数个会计期间内逐渐转化为成本或者费用,因此需要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来予以处理。
解释5号强调,在确认和计量长期待摊费用的同时,企业还需要对其进行报告。
首先,解释5号明确了长期待摊费用的确认规定。
在成本可以被逐渐转化为收益的情况下,企业应该确认该成本为长期待摊费用,并将其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部分下的一项。
对于不能确定该成本是否可以逐渐转化为收益的情况下,企业应将其确认为长期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的非流动资产部分下列示。
其次,解释5号对长期待摊费用的计量提供了具体规范。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以成本为基础进行初始计量,之后按照成本发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但如果资产的实际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实际价值将其减记。
除此之外,解释5号还规定了长期待摊费用的报告要求。
企业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详细披露与该项目相关的信息,包括费用种类、金额、计量方法以及长期待摊费用的期初和期末余额。
同时,针对已确认为长期资产的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应当披露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解释5号的发布对于企业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具有重要意义。
它明确了长期待摊费用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使得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更加规范和标准化。
这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可比性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然而,解释5号的执行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对于长期待摊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仍然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企业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估计。
此外,在报告长期待摊费用时,企业需要提供与该项目相关的详细信息,这对于一些涉及商业秘密的项目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和风险。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解读(六)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解读(六)[作者]黄智[发布日期]2013.01.28六、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企业接受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是,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企业发生破产重整,其非控股股东因执行人民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通过让渡所持有的该企业部分股份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企业应将非控股股东所让渡股份按照其在让渡之日的公允价值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减少所豁免债务的账面价值,并将让渡股份公允价值与被豁免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控股股东按照破产重整计划让渡了所持有的部分该企业股权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该企业也按此原则处理。
【解读】如果要我评价解释5号6个问答中,哪些问答会对给实务带来比较大的变化,我个人认为是这一问答。
仔细阅读这一问答就会发现,在回答“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的会计处理”时,解释5号分两个层面作答:第一段给出了原则性指引;第二段则是专门针对破产重整中的权益让渡,且对控股股东的行为也一并做了规范。
因此,以下也是分两个层次进行解读。
(一)非控股股东的债务豁免或捐赠关于企业接受股东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的会计处理,财政部在其《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以下简称“《年报通知》”)中曾经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
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5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5号首先,商誉是指企业在合并或收购其他企业时,支付超过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商誉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的无形资产,例如品牌、声誉、客户群等。
二是商誉在合并或收购时是一笔必要的支出,用于购买其他企业的经营潜力和预期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5号,商誉应当在合并或收购后计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并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而言,商誉的确认、计量、摊销和减值处理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首先,商誉的确认要求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商誉是通过合并或收购取得的;二是支付的金额超过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
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企业才能确认商誉。
其次,商誉的计量原则要求在确认后进行初始计量,并按照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初始计量时,商誉应当按照支付的金额减去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后续计量时,商誉应当按照成本减少法进行摊销,并按照一定的商誉减值测试进行减值处理。
再次,商誉的摊销要求按照一定的期限进行,与商誉相关的预期收益应当根据公允价值计算,并在摊销期限内进行递减摊销。
商誉在合并或收购后的摊销期限通常是3-5年,但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最后,商誉的减值测试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如果商誉发生减值,应当进行减值准备的计提,以反映商誉的实际价值下降。
减值测试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时进行,以及在需要的时候进行。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5号明确了商誉会计处理的规范和原则,对于企业在合并或收购时的商誉管理非常重要。
企业应当根据该准则的要求,正确处理商誉的确认、计量、摊销和减值等环节,以确保商誉能够合理地反映企业的价值和财务状况。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解读答案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解读判断题1.1、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题号:Qhx008913] 正确答案:B2.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题号:Qhx008909] 正确答案: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中除特别注明应予追溯调整的以外,其他问题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题号:Qhx008928] 正确答案:B4.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代付业务,如果委托行承担合同义务在约定还款日无条件向受托行偿还代付本金和利息,受托行应当将相关交易作为对申请人发放贷款处理,委托行应当将相关交易作为向委托行拆出资金处理。
[题号:Qhx008914] 正确答案:B5.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对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均可确认。
[题号:Qhx008908] 正确答案:B6.当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时,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题号:Qhx008912] 正确答案:B7.信用风险缓释合约,是指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卖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用保护买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信用保护买方就约定的标的债务向信用保护卖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合约。
[题号:Qhx008910] 正确答案:B8.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用保护买方和卖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其归类为衍生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题号:Qhx008911] 正确答案:B9.10.11.单选题1.截止至2012年12月,财政部共颁布了( C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题号:Qhx008926]A、3B、4C、5D、62.A公司于2002年12月31日吸收合并了B公司,A公司与B公司无关联,B公司有一项专利权,系自行开发,公允价值50万,账面价值为10万。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11.05•【文号】财会[2012]19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财政部2012年11月5日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一、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应如何确认取得的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答: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应当对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一)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二)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二、企业开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相关业务,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是指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及其他用于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产品。
信用风险缓释合约,是指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买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用保护卖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信用保护卖方就约定的标的债务向信用保护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合约。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是指由标的实体以外的机构创设,为凭证持有人就标的债务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可交易流通的有价凭证。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解读第1部分判断题题号:Qhx008912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解读1. 当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时,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A、对B、错您的答案√正确正确答案:B解析:当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题号:Qhx008908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解读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对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均可确认。
A、对B、错您的答案√正确正确答案:B解析:必须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后确认。
主要看其是否满足既定条件。
题号:Qhx008911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解读3. 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用保护买方和卖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其归类为衍生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B、错您的答案√正确正确答案:B解析: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除融资性担保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八条的规定处理外,信用保护买方和卖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有关财务担保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其中,信用保护买方支付的信用保护费用和信用保护卖方取得的信用保护收入,应当在财务担保合同期间内按照合理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各期损益。
题号:Qhx008909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解读4.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A、对B、错您的答案√正确正确答案:A解析:目的是让报表使用者能了解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并判断其公允性。
题号:Qhx008913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解读5. 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5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一、企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仍采用权益法对有关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企业因部分处置或持有的股份被稀释等原因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权益相应增加或减少,但仍采用权益法对该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的,应将有关权益变动金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企业出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资产重组等原因对原先持有的股权投资进行置换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确认所换入的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并进行后续计量。
二、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应如何对年金资产进行会计处理?答:企业设立的年金基金在运营中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范围取得的国债、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
年金基金投资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一)该类投资的业务目标是持有投资以获取合同现金流;(二)该类投资的合同条款使其风险仅限于在特定日期因尚未偿还的本金和利息产生的现金流;(三)该类投资的现金流能够明确是用以偿付年金计划义务或其中特定部分义务。
企业对年金基金投资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应当在年金基金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公允价值。
三、企业采用建设转让方式(B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答:企业采用建设转让方式(B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本规定涉及的BT业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
2. 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合同的企业(以下简称合同投资方)。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之企业合并的解读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之企业合并的解读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解决了合并报表当中区分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会计报表难题,而是做一样的会计处理,大大简化操作,便于会计人员接受,准则也不会前后矛盾。
标签:准则,解释,合并报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5号第6条原文“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应当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答: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合并方)自合并日开始对被合并方实施控制。
合并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编制合并日和合并当期的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不再由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合并利润表应合并被合并方从合并日开始实现的净利润;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合并被合并方从合并日开始形成的现金流量。
合并方在编制合并当期期末的比较报表时,不应将合并取得的被合并方前期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并入前期合并财务报表。
笔者认为,这点内容的修订解决了长期以来的一个矛盾,我非常赞同这样的修订。
例如,假设A公司为集团母公司,下属B、C两个子公司,D为C 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集团战略部署,2010年6月30日B公司向C公司收购其下属子公司D公司,收购完成后D公司成为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显然,在这个交易中,因为B、C同属A的控制,B、C之间的收购交易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按照准则解释之前的规定和合并报表的编制原则:(1)对于B而言,“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则:D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收入、費用、利润应纳入B公司的合并利润表;(2)对于C而言,“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丧失控制权的会计处理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丧失控制权的会计处理解读《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丧失控制权的会计处理财政部近日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对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阐述,进一步完善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等相关规定,给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子公司股权提供了操作指南,解决了企业在具体操作中的相关问题,同时也实现了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和等效。
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对处置差额的会计处理做了明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也对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明确规定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对丧失控制权的处理采用了上述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并以案例的形式作了说明,但对于合并会计报表的会计处理只进行了分析和计算没有作出具体的会计分录,操作性不强。
财政部规定,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应当按照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规定对每一项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特别说明了一揽子交易的处理,即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一揽子交易处理的条件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可以采用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对丧失控制权的会计处理是,首先对剩余股权按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调整;其次对个别财务报表中的部分处置收益的归属期间进行调整;最后从资本公积转出与剩余股权相对应的原计入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转入投资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一、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应如何确认取得的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答: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应当对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一)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二)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二、企业开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相关业务,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是指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及其他用于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产品。
信用风险缓释合约,是指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买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用保护卖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信用保护卖方就约定的标的债务向信用保护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合约。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是指由标的实体以外的机构创设,为凭证持有人就标的债务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可交易流通的有价凭证。
信用保护买方和卖方应当根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合同条款,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是否属于财务担保合同,并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一)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除融资性担保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八条的规定处理外,信用保护买方和卖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有关财务担保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其中,信用保护买方支付的信用保护费用和信用保护卖方取得的信用保护收入,应当在财务担保合同期间内按照合理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各期损益。
(二)不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其他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用保护买方和卖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其归类为衍生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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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5号详解(周春利)【问题01】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作为权益性交易处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企业发生破产重整,其非控股股东因经人民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让渡所持有的部分该企业股份向企业的债权人进行偿债,企业应将有关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问题02】企业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是否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解答】企业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几乎全部转移。
企业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例题01】20×4年3月1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3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1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
双方约定,乙公司应于20×4年10月31日付款。
20×4年6月4日,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后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货款出售给中国银行,价款为263 250元;在应收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中国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
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金额为23 400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 400元,成本为13 000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甲公司承担。
20×4年8月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商品,价款为23 400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与应收债权出售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1)20×4年6月4日出售应收债权:借:银行存款 263 250 营业外支出64 350其他应收款23 400贷:应收账款 351 000 (2)20×4年8月3日收到退回的商品:借:主营业务收入2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贷:其他应收款23 400借:库存商品13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13 000【例题02】甲企业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货已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为2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 000元。
当日收到乙企业签发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该票据的期限为3个月。
相关销售商品收入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1)销售实现时:借:应收票据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000 (2)3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甲企业收回款项234 000元,存入银行:借:银行存款 234 000 贷:应收票据 234 000(3)如果甲企业在该票据到期前向银行贴现,且银行拥有追索权,则表明甲企业的应收票据贴现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应将贴现所得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短期借款)。
假定甲企业贴现获得现金净额231 660元,则甲企业相关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231 660短期借款—利息调整 2 340贷:短期借款—成本234 000【问题03】企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仍采用权益法对有关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企业因部分处置或持有的股份被稀释等原因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权益相应增加或减少,但仍采用权益法对该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的,应将有关权益变动金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企业出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资产重组等原因对原先持有的股权投资进行置换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确认所换入的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并进行后续计量。
【问题04】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应如何对年金资产进行会计处理?(2013年考试不用关注)【解答】企业设立的年金基金在运营中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范围取得的国债、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
年金基金投资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一)该类投资的业务目标是持有投资以获取合同现金流;(二)该类投资的合同条款使其风险仅限于在特定日期因尚未偿还的本金和利息产生的现金流;(三)该类投资的现金流能够明确是用以偿付年金计划义务或其中特定部分义务。
企业对年金基金投资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应当在年金基金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公允价值。
【问题05】企业采用建设转让方式(B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解答】企业采用建设转让方式(B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本规定涉及的BT业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
2. 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合同的企业(以下简称合同投资方)。
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3.合同中对所建造公共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移交的对象、合同总价款及其分期偿还等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公共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或其指定的单位,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与B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1.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2.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确认为金融资产。
(三)B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四)在BT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其他的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
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移交基础设施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信仰注:注意与BOT业务的区别。
【问题6】上市公司以向非上市企业定向增发股票为对价,合并非上市企业所属的子公司或取得非上市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且在增发后为该非上市企业所控制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合并非上市企业所属的子公司或取得非上市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且在增发后为该非上市企业所控制的,应当分别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处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结合交易的经济实质,正确判断非上市企业所属的子公司或取得非上市企业的经营性资产是否构成业务,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合理确定购买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反向购买条件的,按照反向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否则,不能按照反向购买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7】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应如何确认取得的被购买方无形资产?【解答】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应当对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一)源于合同性权力或其他法定权力;(二)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问题8】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应当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解答】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合并方)自合并日开始对被合并方实施控制。
合并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编制合并日和合并当期的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不再由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合并利润表应合并被合并方从合并日开始实现的净利润;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合并被合并方从合并日开始形成的现金流量。
合并方在编制合并当期期末的比较报表时,不应将合并取得的被合并方前期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并入前期合并财务报表。
【问题9】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应当按照《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16号)的规定对每一项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在每一次处置时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2)这些交易的整体才能达成一项整体的商业结果;(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