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管理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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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负有领导和管理学校的完全责任。

学校设校长1人,教导主任1人。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组成,研究学校重大工作。校务委员会委员11人组成。校务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校长是学校工作的重要决策者。

日常工作由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大问题由校长提议,经教代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负责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充分体现依法办学,民主办学,落实公平、公开、公正的办事原则。接受上级政府行政部门的管理、督导和评估。

学校党组织在上级党委领导下,监督和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支持校长依法治校,负责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师风、师德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工作。

学校设立学生学生会、团支部、少先大队,对学生进行常规管理、入队的教育和管理。

学校设立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年级组等职能部门和班组,负责学校各项工作管理。

二、学校会议制度

1、党支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研究学校重大问题。

2、领导碰头会。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主持,对一周工作进行研究、安排和部署。

3、校务办公会。每周一上午召开,由校长主持,学校领导、各处室、年级负责人参加。主要内容是:⑴传达上级有关指示、重要文件及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招待意见和措施。⑵各年室、年级汇报、交流上周工作情况,将本周重点工作和计划进行安排部署。⑶研究各处室、年级涉及全校性的有关问题。⑷讨论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4、学校教职工大会。每学期召开两次,学期开学初召开一次,由校长主持,主要内容是传达本学期学校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前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对本学期工作进行总结,安排假期活动。平时如有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教职工大会。

5、部门、年级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一般在周一下午举行,主要内容是传达校务办公会精神,对本部门、年级上周工作进行小结,对下周工作做出安排。

三、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三海市海东教育管理中心任命,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

(一)校长职责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规和教育部门的指示规定,树立

正确的办学思想,遵循育人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2、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

3、全面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

4、发挥学校德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5、领导和组织学校总务工作。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二)校长权力

1、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2、人事权。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有权推荐副校长及中层干部任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有权对教职工聘用、分工和管理。

3、财经权。全权审核学校财务。在服从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校内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4、奖惩权。对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或犯有严重错误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三)副校长

副校长经校长推荐,由海东教育管理中心考察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负责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四、学校职能部门

(一)学校机构设置

学校设教导处、政教处、办公室、总务处、体卫处五个职能部门。

(二)教导处工作职责

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和少先队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教导处由教导主任负责,下设副主任、教务干事、图书管理、电教管理若干人。

1、协助校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拟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审阅各科教学计划,并组织指导教研组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3、组织教师的业务进修,分层次培训教师,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4、组织学生的考试工作,指导命题、阅卷、质量分析。

5、建立正常教学秩序,合理安排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做好教师的业务考核工作及学籍管理、教学资料、档案资料的保管。

6、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其改革实践的需要,制订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规划、计划。

7、做好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论证、审批及其成果的鉴定、评奖、推广和应用的工作。

8、抓好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的试验工作,完成学校承担的国家、省、市、区的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任务。

9、抓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的普及和指导工作,定期组织理论学习和学术报告、信息交流等活动。

10、为校长教育科学研究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三)政教处工作职责

政教处由政教主任负责,下设少先大队辅导员、政教干事若干人。

1、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规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常规管理要求》,形成良好校风。

2、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

3、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加强德育队伍培训,不断更新教育思想、教育观念,转变教育行为,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提高德育工作者的素质及水平,不断总结德育经验并及时推广。

4、组织教师制定各项德育计划,并进行检查评价,如班队工作计划等。

5、加强德育主渠道研究,充分发挥德育主渠道的育人功能。

6、建立班主任德育工作档案,并加强德育档案管理;加强对班队会的组织指导,提高班队会质量;定期召开家长会。

7、深入研究家校协同教育及社区教育,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对学生实施品德教育。

8、建立评价系统和评价机制,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班集体等评价工作,并指导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做好评价工作。

9、做好少先队工作,充分发挥少先队的教育职能,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定期召开少代会,抓好少先队基地建设。

10、加强校园的文化建设,创设优良的文化氛围,充分发挥校园物质文化建设和精神文化建设的育人功能。

11、及时处理学生的偶发事件,协调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12、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自我保护等教育,严防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及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校长的安排或行政会、教代会的决定,安排组织学校事务,督促、协调学校各部门工作。

2、管理学校公文工作。确保和上级的有效沟通,保证学校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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