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审定制度
投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薪酬体系设计方案
投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薪酬体系设计方案本文是关于投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薪酬体系设计方案的介绍。
由于公司内部信息属于核心机密,因此不得外传,员工研究时应节选相关部分打印讲解,用后销毁。
在加入公司之前,所有人员需要经过初试、复试、岗前研究、岗前培训四个阶段。
进入公司后,首先进行为期五天的岗前研究,公司根据研究态度、领悟能力及可开发潜力来决定是否进入为期四天的观察期。
观察期合格后,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培训期,培训期人员的所有收入统称为补贴。
培训期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公司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职务名称为客户经理。
投资顾问的底薪及晋升标准为:基本补贴为1600元,竞业限制为200元,交通补贴为200元,全勤为200元,绩效考核为600元,客户约见为400元,补贴合计为3200元,提成比例为0.2%,盈利分成为1%。
新进职员通过岗前研究合格后按此标准执行。
通过岗前培训三个月后,如连续两个月无新增业绩公司予以劝退。
投资顾问每月至少邀约8组意向客户,少一组扣50元。
如果少于4组(不包括4组),不享有客户约见补贴。
投资顾问业绩达到100万,可达到转正标准,不计算客户数量。
客户经理的底薪及晋升标准为:基本工资为1100-元,交通补贴为200元,竞业限制为200元,全勤为300元,绩效为500元,客户约见为400元,底薪合计为-元,每邀约一组客户,奖励50元,提成比例为0.3%,盈利分成为3.5%。
如果邀约数量超过8组,每组邀约奖励为100元。
业绩达到20万,可晋升为高级客户经理,底薪为2200-元,每邀约一组客户,奖励60元,提成比例为0.4%,盈利分成为3.5%。
以上是投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薪酬体系设计方案的详细介绍。
文章中没有明显的格式错误和有问题的段落,因此不需要删除和改写。
但是,可以对每段话进行简化和概括:该投资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客户经理的提成根据完成考核任务的情况进行发放,如果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考核任务,公司将予以劝退。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激励企业负责人履职尽责,提高企业运营效益,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职权划分、管理创新等方面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具有决策和管理职责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定义和术语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具有决策和管理职责的主要负责人。
2.绩效:指企业在指定时期内实现的经济、社会、环境等各项目标的完成程度和质量。
3.薪酬:指企业按照一定方式和标准支付给负责人的金钱和非金钱报酬。
第二章薪酬管理原则第四条公正性原则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负责人的工作业绩、岗位职责和风险承担等因素,确保薪酬与负责人的贡献相匹配。
第五条绩效导向原则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应与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负责人个人的绩效水平相挂钩,激励负责人努力工作,创造更大的价值。
第六条安全性原则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应当合理控制风险,防范负责人通过薪酬渠道搞权色交易、违法违纪等行为,确保薪酬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第三章薪酬管理制度第七条薪酬结构1.薪酬结构主要包括固定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
固定薪酬:是企业负责人根据职位级别和工作年限确定的稳定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职务津贴等。
绩效薪酬:是根据负责人个人和企业绩效考核结果,给与相应奖励,包括年度奖金、绩效工资等。
2.薪酬调整应当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负责人的绩效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如有调整,应当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八条薪酬考核1.负责人的薪酬考核主要分为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两部分。
定性考核:通过对负责人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领导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考核等级。
定量考核:根据企业绩效指标和具体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形成绩效评分。
2.考核结果将作为薪酬管理的重要依据,考核等级和绩效评分将直接影响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水平。
集团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集团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集团子公司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集团的全面改革、创新与发展,实现集团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子公司是指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或通过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具有实际控制力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及承包、租赁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本办法所称集团子公司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子公司中由集团委派或推荐的董事长、总经理。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并遵循下列原则:(一)激励与约束相统一,权、责、利相统一;(二)效率优先与公平、公正、公开相结合,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三)薪酬制度改革与集团发展战略规划配套进行,与集团管控模式改革配套进行;(四)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经营业绩考核挂钩,与社会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挂钩,与职工素质提高、薪酬增长挂钩;(五)充分考虑集团各子公司所属行业、地区、建设起点的不同,鼓励创新与发展,薪酬确定实行与行业对接,与企业创新对接,与企业基础对接。
第二章薪酬构成及确定第四条企业负责人薪酬实行年薪制,实行年薪制的企业负责人须签约上岗,实行风险抵押,风险抵押金的管理见《集团子公司经营者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年薪发放实行先审计后兑现。
第五条薪酬由年度薪酬、专项奖励、中长期激励三部分构成。
其中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以下简称“基薪”)和效益年薪构成。
中长期激励办法待省国资委出台相关政策后,另行制定。
第六条基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据子公司上年度净资产规模与主营业务收入,结合企业负责人任职年限,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
新建企业、亏损企业及当年度未签订目标责任书的负责人的基薪,由集团公司经营联席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负责人基薪标准及所在企业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对于企业的良性发展和管理者的激励非常关键。
薪酬管理制度的设计要合理公平,能够激励企业负责人创新创造,同时满足企业的经营需求和盈利目标。
下面将介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设计原则。
一、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薪酬结构: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应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等。
其中基本工资是按照岗位职责和实际工作情况确定的固定薪资,绩效奖金是根据企业业绩和个人绩效进行评估,福利待遇包括各种福利和补贴。
2.绩效考核: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应与企业的经营绩效和个人绩效相挂钩。
绩效考核可以通过设定指标来评估,如企业的盈利水平、市场份额、员工满意度等。
同时,应该设立一套完善的考核机制,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3.薪酬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薪酬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规定和流程,包括薪酬调整、晋升和降职、奖惩等方面。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薪酬信息的管理和保密,确保薪酬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4.参与机制:企业应建立薪酬决策的参与机制,让多方参与对负责人薪酬的评估和决策。
可以通过设立薪酬委员会或者征求员工的意见,确保负责人薪酬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5.长期激励:除了短期绩效奖励,企业还应设立长期激励机制,如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激励等,以激发负责人的长期创新创造动力,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的设计原则1.公平公正:薪酬应根据不同职位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进行差别化设定,保证公平公正。
不同级别的负责人在薪酬待遇上应有明确的差异,既能够鼓励负责人们积极进取,又能够保证组织的内部公平。
2.动态变化:薪酬应该能够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负责人的绩效表现进行动态调整。
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能够调动负责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
3.可操作性:薪酬管理制度的设计要具备可操作性,能够量化薪酬标准和绩效指标,便于负责人的绩效评估和薪酬管理过程的执行。
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
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范本
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
1. 背景介绍
本薪酬分配方案旨在确保企业的高层管理团队获得公正和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以激励其在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和长期利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 薪酬结构
2.1 固定薪酬
企业负责人的固定薪酬将基于其职位、经验和业绩水平确定,确保能够吸引和保留高水平的管理人才。
2.2 绩效奖金
除了固定薪酬之外,企业负责人将有资格获得绩效奖金,该奖金将与公司的财务业绩、战略目标的实现以及其个人业绩相关联。
3. 薪酬评估
3.1 薪酬委员会
设立一个由董事会成员组成的薪酬委员会,负责审查和批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安排,以确保其公正性和合理性。
3.2 市场调研
定期进行市场调研,比较公司的薪酬结构与同行业的竞争对手,以确保公司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
4. 长期激励
4.1 股权激励计划
为激励企业负责人为公司的长期成功做出贡献,设立股权激励计划,以提供股票期权或其他形式的股权激励。
4.2 长期绩效目标
设立长期绩效目标,如市值增长、股东回报率等,与企业负责人的股权激励计划挂钩,以确
保长期激励与公司长期利益一致。
5. 透明度与沟通
确保薪酬方案的透明度,向员工和股东沟通薪酬结构、评估标准和绩效目标,以建立信任和共识。
6. 审查与调整
定期审查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变化进行必要的调整,以保持薪酬体系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投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投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员工在本职工作中为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一年期以上(含)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特聘人员、返聘人员、小时工以及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或另行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薪酬体系和薪酬标准均属于机密,须严格保密。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下述规定的权限范围以外,议论、打探、传播、泄露工资相关内容,否则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一)公司董事长、总裁、人力资源分管领导、风险控制总监、财务总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有权获知公司薪酬体系和员工薪酬标准;(二)各分管领导有权获知管辖范围内员工的薪酬标准;(三)各部门负责人有权获知本部门员工的薪酬标准;(四)员工有权获知本人薪酬标准和薪酬构成;(五)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资产财务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职责范围内,有权获知员工薪酬相关数据。
第二章薪酬原则第四条价值体现原则通过建立以司级体系为基础的薪酬体系,体现各岗位的价值。
第五条绩效导向原则强调价值创造,讲功劳不讲苦劳,功劳越大回报越多。
第六条有效激励原则薪酬结构为固定加浮动,级别越高浮动比例越大,强化薪酬的激励作用,激发员工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促进员工充分调动和发挥自身潜力。
第七条内部公平性原则内部公平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内部不同岗位薪酬相对公平以及同一岗位不同时期薪酬相对公平。
第八条外部竞争性原则考虑同行业同类企业市场薪酬水平,建立多档薪酬标准,保持薪酬水平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章薪酬构成第九条公司实行司级薪酬制。
根据公司司级体系,员工薪酬分为21 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司级,每个薪级设若干薪档。
第十条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含风险责任工资)、绩效奖金、年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构成。
企业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深入推进“两个转变”,促进公司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分类分级管理。
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方法,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管理,各级企业负责人薪酬均实行年薪制。
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千人计划引进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按聘用合同执行。
公司核定省公司级单位负责人薪酬,省公司级单位核定地市公司级、县公司级单位负责人薪酬。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
建立与业绩考核结果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薪酬机制,充分调动企业负责人积极性。
(三)坚持统筹兼顾。
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总额、人均工资增长相协调,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四)坚持依法合规。
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薪酬管理规定,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支付管理,严肃薪酬管理工作纪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分部、所属各级全资和控股单位企业负责人。
公司代管单位和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总部:(一)负责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二)负责确定省公司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薪酬标准,审批省公司级单位其他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三)负责指导省公司级单位规范所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开展各级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级单位:(一)负责贯彻落实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二)负责向上级单位申报本单位负责人薪酬方案,执行上级单位确定的负责人薪酬标准;(三)负责建立本单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台账,设置明细账目,详细记录企业负责人薪酬提取和支付情况,并与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系统信息对应一致;(四)负责确定所属单位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并报上级单位备案。
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份
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1)份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 1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薪酬制度,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作用,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集团公司总部(以下简称公司总部)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指导思想:薪酬制度改革确立以战略为导向,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努力营造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的良好环境,以“劳有所获、多劳多得”为目标,建立一套对内具有公平性,对外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激励全体员工为振兴集团的发展和增加公司经济效益而努力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坚持以岗位测评和员工贡献作为薪酬分配依据的原则。
薪酬制度改革应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同时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岗定薪,突出岗位工资的重要地位,提高重要岗位和关键人才的工资水平,合理拉开工资差距。
(二)坚持员工工资水平与公司效益紧密联系、上下浮动的原则。
在新的薪酬制度下,员工既能够分享公司收益,又要适当分担市场风险和人工成本压力,在公司效益稳步增长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工资水平,形成工资能增能减机制。
(三)坚持员工工资按业绩贡献分配的原则。
公司员工工资的分配与绩效管理和考核制度紧密联系,通过加大活工资分配,充分体现员工业绩贡献差别,发挥正确导向作用,形成竞争机制。
(四)坚持配套改革、机制创新的原则。
公司薪酬制度改革与优化组织机构、合理定岗定编、实施岗位测评、员工竞争上岗、健全考核制度等配套进行,相互有机衔接,逐步形成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市场定位、绩效导向、员工能进能出、职位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良性运行机制。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员工。
第二章员工薪酬制度总体框架第五条公司总部员工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岗薪为主,一岗数薪,岗变薪变。
第六条公司总部员工收入由基础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和津补贴三部分组成。
(一)基础工资按《集团公司薪酬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
投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制定适合市场化运作的分配体系,激发员工活力,共同分享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把员工个人业绩和团队业绩有效结合起来,促进员工价值观念的归合,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机制,推进投资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实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内VC机构的管理经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其他下属公司和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薪酬分配的依据薪酬分配的依据是:岗位价值、能力和业绩。
第四条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薪酬作为价值分配形式之一,应遵循竞争性、激励性、公平性和经济性的原则。
(一)竞争性原则:在薪酬结构调整的同时,根据市场薪资水平的调查,对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投资公司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二)激励性原则:打破工资刚性,增强工资的弹性,通过绩效考评,使员工的收入与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激发员工积极性;另外,开放多条薪酬通道,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同等的晋级机会。
(三)公平性原则:薪酬设计重在建立合理的价值评价机制,在统一的规则下,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考评决定员工的最终收入。
(四)经济性原则:人力成本的增长幅度应低于总利润的增长幅度,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增加值,保障出资者的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薪酬的特征(一)可计量性:除了将与员工薪酬相关因素量化为工资数额外,将福利性支出转化为工资性收入,并与绩效考评挂钩。
(二)除投资奖金等外,员工根据其所在岗位、工作努力程度和工作业绩,可预期到个人的年总收入。
第六条薪酬体系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投资公司对不同人员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包括年薪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和协议工资制,它们一起构成投资公司的薪酬体系。
第二章薪酬总额第七条投资公司通过建立工效挂钩机制,对薪酬总额进行控制。
其中规定每年薪酬总额不能超过资产增值部分的20-40%或风险投资资金的0.8-1.5%。
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加强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管理,形成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的薪酬分配制度,完善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由市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
第三条按照建立“经营业绩主导、出资人依法监管、政府宏观调控、社会有效监督”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体系要求,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以企业经营业绩为导向,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与经营业绩挂钩,与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相适应;2.坚持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兼顾,建立健全年薪制,探索实施中长期激励,促进企业持续发展;3.坚持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促进形成企业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4.坚持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相配套,全面规范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第二章薪酬结构和水平第四条企业负责人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第五条基本年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根据企业规模、经营难度和负责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等因素在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以内(含2倍)确定。
具体标准由市人社局、财政局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确定。
企业其他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依据其岗位责任、承担风险和贡献等因素,按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6—0.9倍确定。
基本年薪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
上年度企业经济效益没有实际增长的,不得核增该企业当年基本年薪。
第六条绩效年薪是指与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档)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
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
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引言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是企业用于激励和奖励管理层的一种重要工具。
合理的薪酬方案能够吸引、激励和留住优秀的管理人员,提升企业整体的竞争力。
本文将详细探讨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的设计要点,旨在为企业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目标与原则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的设计应遵循以下目标与原则:1.公平公正:薪酬应基于个人的贡献和绩效,公平公正地反映个人的价值和贡献度。
2.激励动力:薪酬方案应能有效激励管理人员发挥其最佳水平,激发其创新能力和工作积极性。
3.良性竞争:薪酬方案应在合理范围内引导管理层之间的竞争,促使其追求更高的绩效和业绩。
4.长期稳定:薪酬方案应具有长期稳定性,以确保管理层能够持续地为企业做出贡献并取得良好的业绩。
5.可行性与可操作性:薪酬方案应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被有效执行和管理。
二、薪酬构成要素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应由以下要素构成:1.固定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津贴等固定支付项目。
2.绩效奖金:根据个人和企业绩效指标的达成情况进行奖励,鼓励管理人员在业绩上取得突出表现。
3.长期激励:通过股权、期权等长期激励计划,让管理人员与企业的发展利益紧密相连,持续激发其工作动力和责任心。
三、薪酬方案设计要点在设计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时,应重点考虑以下要点:1.界定职责和责任:明确企业负责人的职责和责任,并将其与薪酬挂钩。
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应设定相应的薪酬水平和激励标准。
2.设定合理的薪酬结构:根据企业的性质、规模和行业特点,设计合理的薪酬结构,包括各项薪酬要素的比重和组合方式。
3.设定明确的绩效评估标准:制定科学、客观、可衡量的绩效评估指标和方法,用以评估管理人员的个人绩效和企业绩效。
4.灵活性和激励机制:薪酬方案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市场环境和企业需求进行调整,并设定一定的激励机制,奖励管理人员的突出贡献和成果。
5.公开透明与沟通:薪酬方案应公开透明,向管理人员详细说明各项薪酬要素的计算方法和调整规则,并与管理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以增强薪酬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
投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精选10篇)
投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投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绩效考核薪酬管理制度(精选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投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一、总则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
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二、工资结构第三条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五条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
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第六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
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0-60%。
第七条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
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三、工资系列第九条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项目管理、生产、营销五类工资系列。
第十条管理层系列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十一条职能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第十三条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第十四条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四、工资计算方法第十六条工资计算公式: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固定工资=工资总额×40%绩效工资=工资总额×60%×绩效工资计发系数(0-1)第十七条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岗位工资一览表>确定其工资标准。
集团公司如何制定下属企业负责人的薪酬
集团公司如何制定下属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付志勇黄留兵集团公司范围内下属企业众多,下属企业作为集团公司体系内的利润中心或本钱中心,如何提高低属企业经营效益是集团公司的首要任务,而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则是完成集团公司经营计划目标的重要鼓励手腕,关系到集团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也是目前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管理的一个重大课题和难题。
通过咱们的实际运作和研究,咱们总结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办法共计有四种。
一是经营承包制;二是“三定”方式;三是“分类分级”对标方式;四是国资委公式。
一、经营承包法经营承包方式相对比较简单,将各个企业负责人肯定一个大体薪酬,然后肯定一个利润提成比例,即可实施。
在具体实施的进程中,提成比例可以相对固定,也可动态调整,以使鼓励效果更有针对性、更兼具有内外部公平性,鼓励效果也更为显著。
二、“三定”法“三定”法主要适用于集团公司业务范围较为单一的行业,如电力企业。
“三定”主要指的是定编、定结构、定水平。
由于业务范围较为单一,通过行业对标超级容易肯定企业领导人的职位编制,职位薪酬结构、薪酬水平,集团公司制定后超级容易患到贯彻,也更具有内外部公平性。
三、“分类分级”对标方式若是集团公司业务多元化,如华润集团。
此时,简单的“三定方式”就会出现不适应,为了使“三定方式”能够适用不同业务单元、所处地域、所处行业和本企业的价值,咱们创造性的提出了“分类分级”对标方式,使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符合行业特点并兼顾内部公平性。
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中类别五花八门,如有的只是给集团内主业供货的单位,失去主业,其自身尚无独立生存能力,有的则是主业的一个加工车间。
还有的是一些三产或辅业,他们之间研发能力不一;生产水平不一;经营规模不同庞大;但他们都有一个相同点,干部级别相同。
如何有效制定这些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的确是个难点。
为了有效实现对下属企业分类,咱们提出了分类分级的评估模型,在此基础上,使不同类别的企业能够找到属于自身的企业定位,便于下属企业进行对标。
股东成员薪酬管理制度
股东成员薪酬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股东成员的薪酬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股东成员。
三、薪酬构成1. 股东成员薪酬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股权激励等几个方面。
2. 基本工资根据股东成员的岗位等级确定,定期进行调整。
3. 绩效奖金根据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情况,由公司进行评定。
4. 股权激励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由董事会确定。
四、薪酬管理程序1. 薪酬管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定,并报股东大会审核。
2. 股东成员的薪酬构成由公司董事会审核确定。
3. 公司董事会应当定期对股东成员薪酬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4. 股东成员薪酬的调整应当及时反映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中。
五、薪酬福利管理1. 公司应当保障股东成员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薪酬福利。
2.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股东成员购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3. 公司应当为股东成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六、薪酬监督1. 股东大会有权对公司董事会审定的股东成员薪酬进行监督。
2. 公司监事会有义务对公司董事会的薪酬审定情况进行监督。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公司规定的薪酬管理行为,公司有权对股东成员进行纪律处分,甚至开除。
2. 对于重大违规行为,公司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生效与解释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总结:公司的股东成员薪酬管理制度,是保障公司治理有效运作的重要保障。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管理,不断完善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长久发展的目标。
盘锦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盘锦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为全面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辽宁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的精神。
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按照企业负责人分类管理要求,综合考虑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和承担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建立符合国有企业负责人特点的薪酬制度,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二)企业负责人薪酬确定原则1.坚持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推动企业改革发展,规范企业公司治理,强化企业负责人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2.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建立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机制,充分发挥薪酬管理对调动企业负责人积极性的重要作用。
3.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管理制度,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要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管理,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4.坚持统筹兼顾,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形成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三)适用范围及考核对象本意见适用于由盘锦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本意见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市国资委出资企业中由市委、市政府党组管理、实行年薪制的企业领导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确定。
企业副职负责人薪酬水平由企业按公司治理程序提出,报市国资委审核确定。
二、企业负责人薪酬构成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构成。
所属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所属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完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调动企业负责人积极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薪酬分配的公平性,避免薪酬差距过大,体现岗位责任、任职能力、劳动条件、岗位业绩与收入相对统一。
2. 激励约束原则:将薪酬与绩效挂钩,实现激励与约束并重,提高企业负责人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3. 市场竞争原则:薪酬水平应与同行业、同地区、同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保持基本一致,具备市场竞争力。
4. 法规政策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由以下部分构成:1. 基本工资:根据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任职年限、学历、职称等因素确定。
2. 绩效工资:根据企业年度经营业绩、部门和个人绩效等因素确定。
3. 津贴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4. 年终奖金:根据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和负责人个人绩效确定。
5. 股权激励:根据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计划,给予符合条件的负责人一定的股权激励。
第三章薪酬管理第五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标准与方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薪酬标准与方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薪酬调整应根据以下因素进行:1. 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变化。
2. 岗位职责、任职年限、学历、职称等因素的变化。
3. 市场薪酬水平的变化。
4. 企业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规划。
第九条企业负责人离任时,其薪酬待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为准。
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审定制度
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审定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企业分配处
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处长、处务会参加人员、协办处室负责人,分管副主任、主任、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企业管理者的奖惩。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任命的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薪酬标准”。
1.基薪:根据企业的资产和效益规模、企业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参考国务院国资委的基薪模型计算结果,由省国资委综合确定。
基薪模型:W=W0×[60%×(20%z+30%x+30%j+20%y)+40%×(30%D+30%H+40%Q)]×R。
其中:W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本年度基薪;W0为上年度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5倍; R为基薪调节系数,由国资委综合确定;z为总资产规模系数,最低值为0.7;x为主营业务收入规模系数,最低值为0.7;j为净资产规模系数,最低值为0.7;y为利润总额规模系数,最低值为0.7;地区工资系数D=上年度地区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上年度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工资系数H=上年度行业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上年度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企业工资系数Q=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上年度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通过有效的薪酬体系设计,激励员工提高工效,稳定员工队伍。
第二条本规定的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所有岗位的薪资结构合理化、规范化,通过有效的晋升通道,使薪资真正成为激励员工成长,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岗位之员工试用期、岗位工资、晋升、调动和工资核算等相关程序,使薪酬体系的各环节都有章可循。
第二章权责第一条各部门部长有对本部门员工录用、薪资调整的建议权。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按此规定执行各岗员工的试用期工资、岗位工资、薪资调整、工资核算等工作的建议权限和审核权限。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依此规定对特别调薪案例的申请、审批、上报。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根据社会和公司发展需要,及时对此规定进行修订。
第三章薪资结构及相关规定第一条行政人员的薪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其它;第二条行政办公人员(加工厂一线员工及驻外业务员除外)每月26天为全勤,全勤天数以外,加班工资以每天10元计算。
第三条基本工资部分,依据岗位和级别的不同而定。
具体标准见(岗位工资级别表):第四条绩效工资按基本工资的30%为基数,根据各系统各部门的绩效考核标准,核算不同人员的月绩效工资。
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季度组织一次晋升评定。
晋升评定,每季度由人力资源部、企管部、统一组织。
每季度绩效考核总成绩在270分以上者,均有资格填写晋升表,由公司薪酬委员会批复。
第五条通过评定者,即可按相应级别在下个月的工资中统一调整。
成绩不合格者,根据成绩或不能晋升,或降级,若降级工资同样在个月的工资中调整。
一、工资标准:1、实行职务等级岗位工资制;2、管理人员以现任职务确定工资等级,职工以现岗位纳入相应工资等级;3、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动、职工工作岗位发生变动,自调令发布下一个月,其工资也将随之相应调整;二、工资构成:1、个人总收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2、基本工资:依据担任职务经过考核确定;3、岗位工资:依据岗位职责,技能高低,经过考核确定;4、奖金:效益、工作业绩及表现由部门经理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XX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央、XX区及XX县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县属国有企业是指XX县人民政府直属或委托县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XX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XX县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指由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名任命的企业领导人员。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健全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强化企业负责人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二)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三)坚持统筹兼顾,形成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坚持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五)坚持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完善企业薪酬监管体制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第五条按照本办法进行薪酬管理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已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稳定;企业负责人的工作责任、任务和目标明确。
(二)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进行了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三)企业内部基础管理规范,财务报表和成本核算符合《会计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四)已建立健全财务、审计、法律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机制。
XX入股企业薪酬审核及发放制度4.doc
XX投资公司薪酬审核及发放制度4薪酬审核及发放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工资发放工作,加强公司基础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试用期及试用期工资1.1新进员工:试用期一至三个月;1.2转岗员工:同类别岗位转岗无试用期,不同类别岗位转岗试用期一至三个月;试用期内员工转岗,试用期重新计算;1.3临时工:无试用期。
1.4试用期员工工资按公司标准执行正式员工工资的80%或由劳动合同另行确定。
二、新员工工资支付办法2.1新录用员工,必须实行试用期工资。
自报到之日起计薪,按日计算,上岗未满10个工作日者,当月工资在下月工资中补发。
未办理上岗手续的员工不予补发工资。
2.2新录用员工于试用期满后正式聘用或延长试用期,由部门负责人按试用期间考核结果填写《员工转正考核表》,报送人事部审核,由相关领导审批后造发其工资。
转正员工必须在转正当月将审核后的有效的鉴定表交人事部,否则视为延长试用期,不予补发延期转正工资。
三、离职人员工资支付办法3.1离职员工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3.2离职员工当月出勤不满3个工作日者,公司不为其支付工资。
3.3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离职,当月出勤不满7个工作日,公司不为其支付工资。
3.4当月实际出勤不满15天,不享受任何津贴。
四、社会保险支付办法:4.1公司为正式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4.2离职员工离职当月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次月起停缴。
4.3出勤不满15个工作日,停交社会保险。
4.4病事假超过一个月(或请假当月出勤不满十五天)的,请假当月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从次月起即停交各类保险。
4.5待岗人员从停职当月起停交社会保险。
4.6未办理任何手续且无故旷工五天以上者,停缴社会保险。
4.7员工当年签订社会保险缴纳意向书者,年中不予更改;当年度停缴社会保险者不予续缴。
五、保险及公积金缴纳标准5.1依照公司制定的基数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每月从工资中扣除个人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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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期奖励
依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奖惩。对任期内使国有资本增值20%至50%的企业负责人,除全额返还延期绩效薪金外,另给予1至2倍基薪的任期奖励;减值20%至50%的,按上述标准在任期内积累的延期绩效薪金额度内扣减。对任期内使国有资本增、减值超过50%的企业负责人,以及在任期内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有较大改进或较大下滑的企业负责人,省国资委视具体情况另行研究奖惩意见。
(三)特别奖励
对在自主创新(包括自主知识产权)、节能减排、大业负责人,可给予特别奖励,具体由国资委确定。
省国资委将根据宏观经济变化情况以及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对上述标准进行调整。
六、审定程序
(一)承办人A根据《薪酬管理办法》、《业绩考核办法》和企业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测算提出出资企业薪酬分配总体方案(年度或任期,下同),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承办人B对方案进行复核。处长对方案进行初审后,组织召开处务会研究形成处室意见。承办人A和B应保证测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处长应保证方案中对问题的处理方式合乎有关规定。
2.绩效薪金: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按照基薪和年度考核确定的绩效薪金倍数确定。
绩效薪金计算公式:绩效薪金=2×基薪×〔(0.5×年度目标考核得分+0.5×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得分)-40〕/60。
其中:(1)年度目标考核得分按企业年度利润总额目标值完成率计分。企业年度目标值达到或高于前三年平均水平1.05倍的,完成目标得80分;目标值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1.05倍的,完成目标得65分。每超额或低于目标值3%,增加或减少2分,最高加减20分。(2)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得分=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得分×0.7+国资委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价得分×0.3。
(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第十九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确定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其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的企业负责人的奖惩”。
四、审定条件
(一)企业属于黑龙江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监管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企业范畴。
(七)企业按照签章同意的备案内容,执行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
七、工作时限
正常情况下,审定程序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公开制度
所依据的审定标准在《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中明确,文件公开印发至出资企业,并抄送国务院国资委、大兴安岭行署、各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省直有关部门。审定过程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省国资委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民主决策薪酬分配方案结果。薪酬分配方案结果通知相对人,并在规定时限内听取相对人的反馈意见。
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审定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企业分配处
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处长、处务会参加人员、协办处室负责人,分管副主任、主任、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企业管理者的奖惩。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任命的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薪酬标准”。
(二)企业持续经营,由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出具了企业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五、审定标准
对企业负责人奖惩根据《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分别称《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年度薪酬
(二)承办人A将通过初审的薪酬分配方案送有关处室征求意见,经进一步完善后,报省国资委主管副主任,对方案的整体分配水平等内容的合理、合规性进行复审。如无不同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有不同意见,返回企业分配处重新研究处理。
(三)承办人A将通过复审的薪酬分配方案报委党政联席会,经过委党政联席会议成员讨论,如果方案获得通过,形成薪酬分配方案结果。正常情况下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方案未能通过,由责任单位根据会议精神重新研究处理。
(六)承办人A自收到《企业负责人薪酬手册》及说明材料后,对其内容的完整、合规性进行初审,对内容不全或形式不符合规定的,于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企业及时补充完善或重新呈报。对初审合格的,经承办人B复审并报处长同意后履行备案签章程序。如遇处长出差等无法正常履行用印程序情况,可由责任人电话报请处长同意后,先行备案用印,待处长回来后补签用印手续。责任单位内部初审、复审、备案签章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1.基薪:根据企业的资产和效益规模、企业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参考国务院国资委的基薪模型计算结果,由省国资委综合确定。
基薪模型:W=W0×[60%×(20%z+30%x+30%j+20%y)+40%×(30%D+30%H+40%Q)]×R。
其中:W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本年度基薪;W0为上年度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5倍; R为基薪调节系数,由国资委综合确定;z为总资产规模系数,最低值为0.7;x为主营业务收入规模系数,最低值为0.7;j为净资产规模系数,最低值为0.7;y为利润总额规模系数,最低值为0.7;地区工资系数D=上年度地区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上年度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工资系数H=上年度行业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上年度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企业工资系数Q=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上年度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
(四)承办人A于2个工作日内,将薪酬分配方案结果通知各有关企业。企业接到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见,可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责任单位认为企业反馈意见应予采纳并且反馈意见对方案结果有较大影响的,由责任单位按前述步骤重新履行程序。
(五)企业根据《薪酬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和奖惩方案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企业负责人薪酬手册》申请备案。企业应当在备案过程中对本年度企业内部收入分配有关情况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