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修订说明
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第一条为规范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管理,实现检测质量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损检测法》、《无损检测资格认可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无损检测机构资格认可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同意制定本考核规则。
第二条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定期考核和现场考核三种方式。
(一)日常考核:指公司组织无损检测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及其质量考核,以月度为主,定期组织检查。
(二)定期考核:指公司组织无损检测人员三年一次的职称考试,经过考试合格的可以获得国家认定的无损检测职称资格证书。
(三)现场考核:指公司定期组织无损检测人员参加国家认可的无损检测资格认可考试,经考试合格的可以获得资格认可证书。
第三条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的考核内容:1、专业水平考核:包括无损检测方法的知识与技能、无损检测认证的熟悉程度、操作技巧等。
2、责任心考核:包括工作态度、服务意识、按规定的要求按时完成任务等。
3、团队精神考核:包括工作中的团队合作精神、交流技巧等。
4、职业道德考核:包括遵守纪律、守信用等。
第四条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的考核方式:1、日常考核:按月度定期组织检查,可以是自我考核也可以是领导评分等;2、定期考核: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无损检测人员每三年定期参加考试,获取国家认可的无损检测职称资格证书;3、现场考核:按照国家规定,每两年定期参加资格认可考试,经过合格的可获得资格认可证书。
第五条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的考核结果记录和统计:1、公司每年定期组织检查,根据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结果记录考核点击率,并对考核结果按照一定的加减分规则进行记录;2、定期考核:公司按国家规定每三年定期进行职称认证考试,根据考试情况记录考核结果;3、现场考核:公司按国家规定进行两年一次的资格认证考试,根据考试情况记录考核结果。
第六条公司应按照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的考核结果,给予必要的奖励或惩罚。
第七条公司可根据本考核规则对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结果作出任何修改,或者解释本考核规则的任何条款。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的实施意见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5.17•【文号】质检特函[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3】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13)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3)(以下简称新规则)已经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将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
为做好新规则与原规则的衔接和平稳过渡,保证新规则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质监部门以及考试机构、换证审核机构遵照执行。
一、关于衔接和过渡的具体要求(一) 2013年6月1日之前已按原规则取得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继续有效,原许可项目和有效期不变。
有效期界满时,检验人员应按照新规则的规定进行审核换证,无损检测人员应按照新规则的规定进行考试换证。
(二)对于2013年6月1日之前已经按原规则完成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的,各考试机构务必于2013年6月1日前完成考试结果的上报和提交证书申请。
对于成绩不合格需要在6月1日以后进行补考的,原则上按新规则对应的科目进行补考。
(三)为便于无损检测人员证书到期后顺利换证,对以考试结果申请换证的无损检测人员,颁发证书时在备注栏中加注“S”标志。
二、关于考试机构和换证审核机构(一)新规则根据检验人员的要求,取消了检验员和检验师的换证考试,检验人员的考试人数大幅减少,各省独立组织检验员和检验师的集中考试造成困难。
因此,自新规则实施之日起,我局确定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作为全国检验员和检验师的考试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检验员和检验师的取证考试。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1、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系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
2、质控部负责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管理,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由质控部统一保管。
3、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试及复考程序按“无损检测程序”之图10-2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确认图执行。
4、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和本公司名称一致,外单位调入的无损检测人员必须及时变更工作单位。
5、无损检测人员必须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从事与持证项目和资格等级相适应的
工作。
6、质控部负责在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当年的2月底前,统一向相应的考委会申报复考申请。
7、质控部负责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无损检测人员本人的意愿、报考条件、技术水平,在当年的2月底前,统一向相应的考委会申报初试申请。
8、质控部负责将申报初试、申报复考人员名单,在申报前一年的四季度,统一向企管部申报培训计划。
9、严禁无损检测人员在外单位从事无损检测工作。
10、以上工作由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监督实施。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解析
3.换证应当满足规定的条件(见下页)
4.换证分为考试换证和审核换证两种,每种 方式交替进行,不能连续实施审核换证。 (见后页)
新版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解析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新版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解析
六 证书的保持与更新
新证版书特 期中种满设前国备3个无月特损提检出种测换人证设员申考请备核规检则解验析 协 会
本次修订在人员资格考试项目、考试发证程序、考试机构、各级人员能力要求、报考条件、考试方式、证书保持与更新(换证)、监 督管理等方面,较前版考规均有一些变化 换证应当满足规定的条件(见下页) 新版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解析 新版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解析 新版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解析 新版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解析 具体、详细内容以正式发布的新版考规为准,在此仅为大致讲解。 具体、详细内容以正式发布的新版考规为准,在此仅为大致讲解。 (资历要求) 证书期满前3个月提出换证申请 新考规共有9章46条,以及5个附件 新版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解析 新版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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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监督管理
新版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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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具体、详细内容以正式发布的新版 考规为准,在种设备检验协会 信箱:
新版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 员考核规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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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考规共有9章46条,以及5个附件
本次修订在人员资格考试项目、考试发 证程序、考试机构、各级人员能力要求、 报考条件、考试方式、证书保持与更新 (换证)、监督管理等方面,较前版考 规均有一些变化
无损检测人员培训、资格评定管理规程6页
12、重新换证...........................................7
13、解释部门...........................................7
7.2.2表一和表二中的培训时间和工业经历可根据考生的实际受教育水平和人事部或主管部门的书面规定来调整,但最多不能减少50%。
7.2.3对考生初次工业经历可用以下方法进行考评:
⑴考生对每种资格鉴定方法占工作时间的25%;
⑵在公司从事其它工作的人员,在工作经历之外的时间,是花在无损检测相关的事务上;
⑶根据公司的需要,可定向到无损检测岗位上进行初级培训的人员。
7、首次评定人员的学历、培训学时和工业经历的要求
7.1申请取得无损检测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具备足够的学历、培训学时和工业经历,以保证能掌握和理解这些无损检测方法(我公司在招聘及申请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具备相应的无损检测Ⅰ级以上资格证书)。申请人员在此之前的证书文件,公司也可以用作类比的方法作为级别的评定依据。
7.2应试者应按申请等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考虑取得资格证书。
7.2.1对首次评定Ⅰ级和Ⅱ级人员,应该考虑本规程的表一、表二培训学时和工业经历的要求进行。
推荐的首次培训要求表一
无损检测方法
一级(小时)
二级(小时)
超声波检测
40
80
磁粉检测
16
24
漏磁检测
40
60
推荐的首次工业经历要求表二
无损检测方法
8、实施规程............................................6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Z8002—2022)第1号修改单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第1号修改单正文修改1. 将第3.2条表1中高级检验师(承压类设备检验)“持相关证书及年限”栏目内容修改为:“持2项承压类设备检验师证,其中1项满6年;或者持1项承压类设备检验师证满8年(注4)”;将3.2表1中高级检验师(机电类设备检验)“持相关证书及年限”栏目内容修改为:“持2项机电类设备检验师证,其中1项满6年;或者持1项机电类设备检验师证满8年”。
2. 将第3.3.2条第(3)项修改为:“(3)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与特种设备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1 项以上”,并删除注8。
3. 将第3.3.2条第(4)项修改为:“(4)参与起草并完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或者特种设备相关标准(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制修订工作合计3 项以上”。
4. 将第4.1条修改为:“持证人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免考换证的,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以前、6个月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申请考试换证的,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以前、12个月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换证的申请、发证程序按照本规则3.3、3.9 执行。
”5. 将第4.7条修改为:“原证书逾期不满5年的,可以按照本规则4.2和4.3的规定申请参加原持证级别与项目的考试换证。
考试合格的,颁发原持证级别与项目的证书。
考试不合格的,允许1年内在原考试机构补考一次。
补考不合格的应该按照本规则3.2和3.3的规定重新申请原持证级别与项目检验人员取证。
原证书逾期5年以上的,应当按照本规则3.2和3.3的规定重新申请原持证级别与项目检验人员取证。
证书有效期逾期的,不得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
”。
TSG Z8001-2011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8001-2011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1年×月×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8001-2011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考核的方法、项目和级别 (1)第三章各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能力与职责 (2)第四章报考条件 (3)第五章考核的管理、程序与要求 (4)第六章考试方式与内容 (5)第七章考试结果的上报与发证 (6)第八章证书的更新 (6)第九章监督管理 (8)第十章附则 (9)附件A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申请表 (10)附件B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证书更新申请表 (11)附件C 无损检测Ⅲ级人员能力保持与更新验证评分表 (12)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依据)为保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工作质量,规范考核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考核。
第三条 (适用人员)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按本规则的规定,经考试机构考核合格,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取得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格证,由其聘用单位办理执业注册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无损检测工作。
各类各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考试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以下称发证机关)认定并公布的考试机构负责。
第四条 (责任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考核的方法、项目和级别第五条 (分级分类)纳入考核范围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RT)、超声(UT)、磁粉(MT)、渗透(PT)、声发射(AE)、电磁(EMT);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
各种无损检测方法所包含的项目和级别见表1。
注2:UT-A涵盖UT-C4、UT-C5资格。
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实施细则(草案)1 总则1.1.为明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具体方式和要求,根据《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规定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的组织实施要求;射线(RT),超声波(UT),磁粉(MT),渗透(PT)四种无损检测方法的Ⅲ级(高级)Ⅱ级(中级)Ⅰ级(初级)资格的取证考核(初试)和换证考核(复试)的内容,方式,合格评定标准,以及复议规定。
涡流(ET),声发射(AE)无损检测方法的考核的内容,方式暂不作规定。
1.3.本细则由全国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提出,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批准,公布执行。
本细则由全国考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考核的组织实施要求2.1.年度考核计划2.1.1.各级考委会应在每年年初制定出当年的考核计划。
计划内容至少应包括拟举办考核的无损检测方法类别(RT,UT,MT,PT)、性质类别(初试,复试)、级别(Ⅲ,Ⅱ,Ⅰ)、时间(月份)、地点(城市)。
2.1.2.年度考核计划应在每年的二月底以前采用适当的方式(例如网上,会议上,报刊上)予以公告,同时报送国家质监总局锅炉局备案。
2.1.3.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因实际情况变化需要修改考核计划,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同时报送国家质监总局锅炉局备案。
2.2.考核准备2.2.1.报考人员条件审查考核机构应对报考人员的条件进行初审,根据《考核申请表》和所附材料的内容核查申请人条件是否符合《规则》的有关规定。
对《考核申请表》不符合要求,所附材料不全者,应督促其重新申报;对条件不符合规定,未通过审查者,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考核机构应及时将初审情况和通过初审的有关材料报同级安全监察机构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考核。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9)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8001—2019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Examination Rules for NondestructiveTesting Inspectors of Special Equipment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2019年5月27日目 录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工作职责 ............................................................................................................. (2) 第三章 取证 ..................................................................................................................... (3) 第四章 换证 ..................................................................................................................... (4) 第五章 考试机构 ............................................................................................................. (5) 第六章 无损检测人员管理 ............................................................................................. (6) 第七章 附则 (7)附件A 特种设备检测人员资格申请表 (8)附件B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样式) (9)附件C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试大纲 .................................................................... (10) 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3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为落实我委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大调研、大讨论、大转变)学习推进活动关于深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7件规章和《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等108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修改《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主任:徐绍史2013年8月20日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108件)序号类型名称及文号发文单位及日期1规章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煤办字[1995]第150号)煤炭工业部1995年3月29日2规章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规定(煤生字[1996]第128号)煤炭工业部1996年4月11日3规章关于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综[1997]500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9月4日4规章关于颁发《电力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综[1998]9号)电力工业部1998年1月12日5规章关于颁发《水电建设起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五项规定的通知(电综[1998]133号)-附件四:水电建设混凝土设备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电力工业部1998年2月21日6规章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1999]第10号)国家经贸委1999年6月16日规章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33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6月24日8规范性文件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电力工业部1979年9月27日9规范性文件关于将地方计划生育部门建设项目纳入各级政府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计社[1986]2124号)国家计委、国家计生委1986年10月24日10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利电力勘测设计单位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水电财字[1988]1号)水利电力部1988年1月13日11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的通知(能源电[1988]37号)能源部1988年8月29日12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墓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计科技[1989]47号)国家计委、财政部1989年1月21日1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国家重点企业技术开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计科技[1989]1545号)国家计委1989年12月13日14规范性文件关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强电力建设行业管理的通知(能源计[1990]955号)能源部1990年10月26日15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审批规定》的通知(能源安保[1990]961号)能源部1990年10月27日16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能源部电力专用产品质检中心管理办法》等规章的通知(能源技[1991]900号)能源部1991年9月29日17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能源部关于加强电力系统外国经济专家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能源外[1991]1021号)能源部1991年12月3日18规范性文件关于发布烟草专卖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8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年4月23日19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保证城乡人民生活照明用电工作的通知(能源电[1992]622号)能源部1992年5月30日20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通知(电安生[1995]86号)电力工业部1995年2月14日21规范性文件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煤生字[1995]第249号)煤炭工业部1995年5月16日22规范性文件关于现有电厂利用外商投资进行技术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经[1995]336号)电力工业部1995年6月6日23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发电主机设备合同范本》的通知(电政法[1996]185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3月21日24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暂行)的通知(电建[1996]202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3月26日25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电力工业利用存量资产引进外商投资审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电经[1996]467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7月19日26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电厂“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电安生[1996]484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7月29日27规范性文件电力工业利用存量资产与外商合营项目经济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电经[1996]635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9月22日28规范性文件关于电力工业引进外商投资建设火电项目经济评价实施细则(电经[1996]635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9月22日29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电工程建设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暂行规则》的通知(电水农[1996]876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12月18日30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电力工业利用外资项目设备国际招标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电外[1997]3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2月15日31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检办法》的通知(煤生字[1997]第74号)煤炭工业部1997年2月24日32规范性文件关于外商投资电力项目的若干规定(电政法[1997]155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3月20日3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电水农[1997]376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6月27日34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邮电价格的通知(计价费[1997]1995号)国家计委、邮电部1997年10月28日35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工程建设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电综[1997]607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10月28日36规范性文件关于明确水电工程安全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电综[1997]645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11月14日37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文件的通知(计价费[1997]2485号)国家计委、邮电部1997年12月8日38规范性文件关于降低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补充通知(计价费[1998]422号〕国家计委、邮电部1998年3月17日39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定》的通知(电综[1998]219号)电力工业部1998年3月18日40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邮政电信资费的通知(计价格[1999]134号)国家计委1999年2月10日41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药用阿片收购和调拨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142号)国家计委1999年3月5日42规范性文件关于企业专用码头征收港口建设费问题的复函(计价格[1999]1998号)国家计委、交通部、财政部1999年10月8日43规范性文件关于停止向列入清理整顿范围的“五小”企业供电的通知(国经贸电力[1999]1289号)国家经贸委1999年12月30日44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火电厂烟气脱硫关键技术与设备国产化规划要点》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56号)国家经贸委2000年2月21日45规范性文件关于茂名石化公司单点系泊系统征收港口建设费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格[2000]232号)国家计委2000年3月31日46规范性文件关于价格指数统计、公布、使用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的通知(计经调[2000]267号)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2000年3月15日47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0]1751号)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0年10月24日48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国家经贸委、水利部、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10月25日49规范性文件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计高技[2000]2433号)国家计委、财政部2000年12月27日50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授牌暂行办法》的通知(计办高技[2001]311号)国家计委2001年3月29日51规范性文件关于车用乙醇汽油定价原则的通知(计价格[2001]1134号国家计委2001年6月29日52规范性文件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国税总局公告[2001]第5号)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7月3日5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直供乙烯作价规则》的通知(计价格[[2001]1850号)国家计委2001年9月29日54规范性文件关于明确中央直属棉花储备库设计变更和概算子项调整审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办经贸[2001]1152号)国家计委2001年9月29日55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运行[2001]1095号)国家经贸委2001年10月26日56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调整中央直属棉花储备库项目概算工作的通知(计办经贸[2002]506号)国家计委2002年4月23日57规范性文件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国家经贸委、税务总局公告[2003]第12号)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1月29日58规范性文件关于下达2003年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计投资[2003]353号)-附件三: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农业部2003年3月10日59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价格预警预报工作防范和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通知(计办价格[2003]244号)国家计委2003年3月12日60规范性文件关于统一车型分类后合理调整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3年6月11日61规范性文件关于新标准汽油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3年6月23日62规范性文件关于电子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培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04年1月5日6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输电[2004]17号)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3月29日64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64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4月13日65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2004年流通业结构调整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经贸[2004]9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5月24日66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88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9月3日67规范性文件关于民用梯恩梯价格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04]19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9月8日68规范性文件关于请编报2004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国债)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4]1987号)-附件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人口计生委2004年11月2日69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4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3月18日70规范性文件关于认真贯彻《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严格规范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05]10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6月7日71规范性文件关于下达2005年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增效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506号)-附件: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05年8月9日72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海水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15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财政部2005年8月18日73规范性文件关于按照“一矿(井)一证”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运行[2005]178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8月28日74规范性文件关于塑料安瓿包装小容量注射液价格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05]24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11月8日75规范性文件关于新疆天然气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5]25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11月22日76规范性文件关于泛生舒复等药品价格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05]26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11月29日77规范性文件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重组人胰岛素最高零售价格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05]284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12月23日78规范性文件关于含玻璃酸钠系列滴眼液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月6日79规范性文件关于依法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35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3月1日80规范性文件关于奥美拉唑注射剂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3月16日81规范性文件关于更正枸橼酸氯米芬药品名称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70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4月7日82规范性文件《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规范》和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取得、变更、注销)格式与填表说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6]第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4月20日83规范性文件关于下达2006年大型排涝泵站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726号)-附件:大型排涝泵站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06年8月28日84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6]25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1月13日85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内容换发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28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2月20日86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矿井水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28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2月21日87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29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2月24日88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内容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1月5日89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1月25日90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5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3月19日91规范性文件关于美洛西林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66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3月26日92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稳定价格总体水平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8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7月27日93规范性文件关于制定进口荧光素钠注射剂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0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8月16日94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煤炭经营企业“十一五”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4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9月19日95规范性文件关于重组人凝血因子Ⅷ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1月29日96规范性文件关于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股权投资墓金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发改办财金[2008]10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5月6日97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中央直属猪肉储备冷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8]11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5月21日98规范性文件《延续煤炭经营资格申报材料规范》和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延续)与填表说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8]第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6月10日99规范性文件关于停止收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和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申领管理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09]1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1月21日100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98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09年4月14日101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19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5月7日102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2009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安排及部门分工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12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5月16日103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09年7月23日104规范性文件关于规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报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发[2010]8号)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2010年3月15日105规范性文件关于发挥试点示范作用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作贡献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11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5月28日106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告[2010]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0年6月18日107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19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0年8月11日108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三批)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26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0年9月25日109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四批)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32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0年12月3日110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1年1月31日111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五批)(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1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1年2月11日112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6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2011年3月24日113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六批)(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7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1年5月11日114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2011年3月30日115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7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2012年3月23日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规范性文件5件)序号类别名称及文号发文单位及日期修改内容修改后内容1规范性文件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发改办东北[2009]21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10月19日正文中的“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分两批界定了全国44座资源枯竭城市”。
tsgz8001《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tsgz8001《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是为了保障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质量和安全性而制定的一套规定和准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是一项关系到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因此,确保特种无损检测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十分重要。
一、考核内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理论知识考核:考核人员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流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2.实操能力考核:考核人员在实际操作中的熟练程度,包括使用无损检测仪器仪表的能力、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等。
3.技术方案制定能力考核:考核人员在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过程中,能否制定合理的技术方案以及对各种问题的解决能力等。
4.文档报告编写能力考核:考核人员在无损检测完成后,根据检测结果编写技术报告和检测记录等文件的能力。
5.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考核:考核人员在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过程中,对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重视程度。
二、考核流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资格审核:对报名参加考核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关学历和培训等要求。
2.理论考核:以笔试的形式对考核人员的理论知识进行考核,考察其对无损检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的掌握程度。
3.实操考核:对考核人员进行实操能力的考核,通过模拟实际工作场景的方式,考察其在实际操作中的熟练程度。
4.技术方案制定能力考核: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对考核人员的技术方案制定能力进行考核。
5.文档报告编写能力考核:要求考核人员根据给定的检测结果编写技术报告和检测记录等文件,并对其进行评估。
6.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考核:对考核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通过面试和问卷调查等方式。
三、考核标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理论知识掌握程度:考核人员应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基本原理、方法和常见问题等方面的知识掌握程度达到一定水平。
2.实操能力熟练程度:考核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应熟练掌握无损检测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并能独立完成检测工作。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对象为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操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1. 理论知识:考核人员需掌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基本理论知识,包括但不限于无损检测原理、常见设备故障及检测方法、安全操作规程等。
2. 技术能力:考核人员需具备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实际操作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相关检测仪器、设备、分析数据、发现异常情况并提出合理意见等。
3. 安全意识:考核人员需具备保障检测作业安全的知识和意识,包括但不限于检测作业前的安全准备、紧急情况的处理等。
三、考核方式1. 理论考核: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核内容为无损检测相关的理论知识。
2. 技术考核:采用实际操作考核形式,考核内容为使用相关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无损检测及数据分析处理。
3. 安全考核:采用场景模拟形式,考核内容为处理紧急情况及相关安全注意事项等。
四、考核标准1. 理论知识:成绩符合相关规定标准。
2. 技术能力:操作规范、数据准确、分析正确。
3. 安全意识:临场表现符合安全规定。
五、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通过者获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未通过者可按规定进行再次考核。
六、考核周期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需定期进行考核,具体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七、考核责任考核工作由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单位或者专门考核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由于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技术的应用范围日益扩大,需要高素质的无损检测人员来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因此对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也显得尤为重要。
八、考核指导为了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和客观性,需要制定详细的考核指导,并确保相关的考核标准公开透明。
指导文件应包括考核的流程、内容、标准和考核人员资格要求等方面的详细说明,同时需要指明考核的时间和地点以及相关的备考资料。
九、考核资格要求为了保证考核的质量和水平,对于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资格也需要有严格的要求。
通常要求考核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历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且必须经过相关的培训和培训考核。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8.08•【文号】国质检锅[2003]248号•【施行日期】2003.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00三年八月八日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RT)、超声波(UT)、磁粉(MT)、渗透(PT)、电磁(ET)、声发射(AE)、热像/红外(TIR)。
第三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测人员)的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
第四条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按本规则进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证件,方可从事相应方法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
第五条无损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质量应当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考核机构第六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具体实施。
考核的具体工作由相应的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组织进行。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1、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系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
2、质控部负责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管理,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由质控部统一保管。
3、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试及复考程序按“无损检测程序”之图10-2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确认图执行。
4、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和本公司名称一致,外单位调入的无损检测人员必须及时变更工作单位。
5、无损检测人员必须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从事与持证项目和资格等级相适应的
工作。
6、质控部负责在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当年的2月底前,统一向相应的考委会申报复考申请。
7、质控部负责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无损检测人员本人的意愿、报考条件、技术水平,在当年的2月底前,统一向相应的考委会申报初试申请。
8、质控部负责将申报初试、申报复考人员名单,在申报前一年的四季度,统一向企管部申报培训计划。
9、严禁无损检测人员在外单位从事无损检测工作。
10、以上工作由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监督实施。
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DL-T675-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675—1999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Examination code for qualification of non-destructivetesting personnel of electric power industry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999-08-02批准1999-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前言根据原电力工业部综科教(1998)28号文的要求,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持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编写小组,对电安生(1995)86号文颁发的《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进行重新编写。
在编写过程中,电力工业无损检测考核委员会组织了两次全会,对修改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同时也广泛征求国内有关单位意见、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新标准的条文更趋合理,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委员会、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研究所、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家骅、杨富、张志永、陈冬雨、李子秋。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从事射线(RT)、超声(UT)、磁粉(MT)、渗透(PT)和涡流(ET)五种无损检测方法的人员等级划分、职责和技术资格考核的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电力设备安装、检修、修造、检验、监检的无损检测人员进行技术资格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等级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一、考核目的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完善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检验制度,提升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技术能力,规范特种设备无
损检测技术人员行为。
(二)培养具备熟练无损检测技能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开展无
损检测技术新技术、新方法的学习和应用,加强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技术
人员的管理,防止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技术人员出现不安全行为和操作失误。
二、考核种类
1、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能力评估考核,
主要考核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技术人员的知识技能和无损检测技术操作能力,检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是否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
规和质量标准要求。
2、专项考核:主要考核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技术人员对新技术、新工
艺的掌握情况,以及各种无损检测技术操作的技能和经验积累。
三、考核内容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进行无损检测技术操作;
2、无损检测技术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应持续更新学习;
3、能够根据无损检测技术要求,正确使用无损检测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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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修订说明
2013年11月
DL/T 675-201X《电力行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修订说明
1、任务来源
《电力行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09】163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组织黑龙江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河北电力研究院、山西电力科学研究院、山东电力科学研究院、云南电力试验研究院、天津电力科学研究院、四川电力试验研究院、上海明华电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电力试验研究院、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苏州热工研究院、西安热工研究院、天津电力建设公司、浙江火电建设公司及电力行业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标准修订组,修订本标准。
2、修订背景和原则
DL/T 675-1999《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在规范电力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工作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电力行业电力体制改革及无损检测技术的快速发展,1999版标准已远远不适应或满足不了目前的管理及技术要求,所以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原则主要有:
1)各级考委会均纳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体系管理,这种管理方式与当前社会改革与发展相适应,也便于与国内、国际相关考核认证机构合作。
2)注重人员的继续教育与培训,对培训学时提出具体要求;注重对人员的技术与能力的考核,尤其是电力行业专门采用的材料或设备,如新型耐热钢P91/P92、瓷绝缘子等;注重人文精神,对连续换证达5次的进行审核换证(免试)。
3)关注新技术的应用,将成熟的新技术如超声衍射时差检测技术(TOFD)、超声相控阵检测技术(PA)等列入考核规则中。
4)采用国际、国内其他行业考核规则的先进内容,并对其他行业的资格证书进行适当方式的认可。
3、编制过程
《电力行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标准的修订组于2010年7月在黄山召开了关于标准修订的首次工作会议,在随后的标准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多方征求意见,并多次到不
同的管理部门、电力科研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电力相关企业进行调研,于2011年6月31日完成了标准讨论初稿的修订工作。
2011年8月中旬,电力行业无损检测考核委员会在安徽黄山举办无损检测人员换证班。
修订组利用此次机会,召集了参加培训班的考委会委员和电力生产、基建、科研等相关单位的专家,对修订的讨论稿,进行了的深入讨论与分析,在此基础上,修订组重新对讨论稿进行了认真修改。
此后,电力行业进行了进一步改革,如电力施工企业重组,区域电网改革,国家电网“三集五大”改革等,这些重大改革均与标准的草稿内容相关,需要重新编写标准内容及体系。
重新编写的讨论稿于2012年07月完成,修订组及无损检测考委会委员在2012年08月再次进行了讨论;同时,结合最新电力管理体制的变化、技术的发展及电力行业对培训考核工作的新需求等,修订组对讨论稿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
2013年07月修订组成员及考委会委员进行了讨论,对考核内容要求进行了细化,新编写了作为标准规范性附录的考核大纲。
2013年11月20日,修订后的《电力行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讨论稿完成,并通过电子邮件向标委会委员、考委会委员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4、标准的主要内容
4.1本标准包含10个条款和4个附录。
主要内容如下:
1)适用范围
2)术语及定义
3)考核机构与职责
4)无损检测人员的级别与职能
5)申请人受聘单位职责
6)取证资格考核
7)取证报考条件与程序
8)换证报考条件与程序
9)资格证书的管理与监督
10)档案与器材管理
附录A 电力行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申请表
附录B 电力行业无损检测人员培训经历证明
附录C 电力行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样式)
附录D 电力行业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大纲
D1 基础知识
D2 射线检测
D3 超声检测
D4 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
D5 相控阵超声检测
D6 磁粉检测
D7 渗透检测
D8 电磁检测
D9 瓷绝缘子超声检测
4.2 本次修订后的规则与DL/T 675-1999《电力行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相比,主要作了以下修订:
1)在原有章节中细化了内容。
在章节的编排上做了调整与补充。
2)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设备制造”。
3)调整并增加了检测项目:将涡流检测(ET)扩充为电磁检测(EMT);检测方法增加了振动声学检测(VA);检测技术增加了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相控阵超声检测(PA)、超声导波
检测(GW)、瓷绝缘子超声检测(PIUT)。
删去了原规则中的“引用标准”章节,增加了“术语及定义”章节。
)4细化了各级考委会职责,细化了无损检测人员职能,增加了“申请人受聘单位职责”章)5节。
重点细化了“取证资格考核”章节,对考试内容做了调整。
并增加了:NDT方法分类、)6考试题型要求、考核大纲、新NDT方法及新NDT技术的资格考核。
细化了“取证报考条件与程序”、“换证报考条件与程序”。
)7在报考条件中细化了视力要求、专业经历要求,也增加了年龄要求、培训经历要求。
)8在报考程序中理顺了流程,增加了:网上公布计划、申请人预报名、考委会审查等程序。
)9在“换证报考条件与程序”章节中划分了三种情况:考试换证、审核换证、延期换证。
)10在“资格证书的管理与监督”章节中增加了新版资格证书样式、遗失补办、变更单位。
)1112)增加了“档案与器材管理”章节。
4.3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主要参考了如下相关标准:
1)GB/T 9445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考核》;
2)MH/T 3001 《航空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考核》;
3)TSG Z8001-2013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等。
5、标准执行时的注意事项
5.1 本标准规定电力行业无损检测考核工作均是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行业锅监委领导下进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覆盖了发电、电网、施工、设计等企业,依据本标准考核后颁布的资格证书必须是统一的,本证书设计了防伪标记。
5.2 本标准制定了每种方法的考核大纲,但具体知识及技能考核点内容需要各级考委会细化。
5.3 近年来,发电设备向超(超)临界方向发展,新型马氏体钢、奥氏体不锈钢等大量采用;特高压电网发展对结构等安全性提出更高要求,对包括钢管塔、绝缘子等提出要求进行无损检测,对新能源发电如风力发电设备等也需要进行无损检测,无损检测对象、方法及验收评级等与以前相比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各级考委会应根据这些变化,结合考规,编制适应当前形势的培训教材和考核具体内容,尤其应制作相应的试块等,切忌墨守成规。
《电力行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修订组
201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