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一、考核的目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是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者的职业技能和遵守安全生产的素质,保证工作质量,加强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和管理,以确保安全可靠的无损检测服务。
二、考核内容 1.技能考核:包括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者在无损检测方面的技术知识、操作技能等考核; 2.安全考核:包括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者遵守安全生产要求、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及操作程序等考核; 3.服务考核:包括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者在接待及服务客户方面的素质和态度考核; 4.工作纪律考核:包括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者在工作中的遵守规章制度、做好文书工作等考核;
5.责任考核:包括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者在工作中的责任心、能力及效果考核。
三、考核标准 1.技能考核:技术知识正确率要求不少于90%,操作技能正确率要求不少于95%,应用技能正确率要求不少于98%; 2.安全考核:安全操作要求不少于95%,安全防护设备使用规范要求不少于98%; 3.服务考核:服务态度要求不少于90%,服务水平要求不少于95%;
4.工作纪律考核:工作纪律要求不少于95%,工作效率要求不少于98%;
5.责任考核:责任心要求不少于90%,能力要求不少于95%,效果要求不少于98%。
四、考核方法 1.技能考核:通过理论考试、操作模拟考核、实操技能考核等方式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者技能进行考核; 2.安全考核:通过安全操作考核、安全防护设备使用考核、安全检查材料考核等方式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者安全素质进行考核; 3.服务考核:通过服务技能考核、服务态度考核、服务能力考核等方式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者服务素质进行考核; 4.工作纪律考核:通过规章制度考核、工作效率考核、文书工作考核等方式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者的工作纪律进行考核; 5.责任考核:通过责任心考核、能力考核、效果考核等方式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者的责任心进行考核。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解读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解读
一、背景介绍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是一种用于检测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缺陷或隐患的技术手段。无损检测人员是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专业人员,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并通过相关考核规则进行评估和认证。本文将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规则。
二、考核规则概述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是由相关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由专业
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该规则旨在评估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确保其能够胜任相应的工作职责。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考核结果将影响无损检测人员的职业发展和资格认证。
三、理论知识考核
理论知识考核是对无损检测人员相关技术知识的检验。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方面:
1. 无损检测基础知识
考核人员需要熟悉无损检测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技术。他们需要了解各种无损
检测方法(如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涡流检测等)的适用范围和工作原理,并能正确选择和应用相应的方法。
2. 特种设备相关知识
该部分考核主要涉及特种设备的结构、制造工艺、使用条件和安全要求等。无
损检测人员需要了解特种设备的基本参数、材料特性和设计标准,以便更好地进行缺陷检测和评估。
3. 检测标准和规程
无损检测人员需要熟悉行业标准和相关规程,掌握各种检验和评定标准的内容
和应用方法。考核中可能涉及到的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现场应用的技术规程等。
4. 缺陷分类和评级
在无损检测过程中,无损检测人员需要正确识别和评定各种缺陷。考核中可能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9)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8001—2019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Examination Rules for Nondestructive
Testing Inspectors of Special Equipment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
2019 年5 月27 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工作职责 (2)
第三章取证 (3)
第四章换证 (4)
第五章考试机构 (5)
第六章无损检测人员管理 (6)
第七章附则 (7)
附件 A 特种设备检测人员资格申请表 (8)
附件 B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样式) (9)
附件 C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试大纲 (10)
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33)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目录》适用范围内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
无损检测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无损检测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检测、超声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声发射检测、涡流检测、漏磁检测。无损检测人员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和Ⅲ级(高级)。
无损检测方法、项目、代号和级别的划分见表1。
表1 无损检测方法、项目、代号和级别
方法项目代号级别
射线检测射线胶片照相检测RT Ⅰ、Ⅱ、Ⅲ射线数字成像检测RT(D) Ⅱ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
管理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总局文件
国质检锅[2003]248号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〇〇三年八月八日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RT)、超声波(UT)、磁粉(MT)、渗透(PT)、电磁(ET)、声发射(AE)、热像/红外(TIR)。
第三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测人员)的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
第四条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按本规则进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证件,方可从事相应方法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
第五条无损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质量应当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考核机构
第六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具体
实施。考核的具体工作由相应的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组织进行。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9)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8001—2019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Examination Rules for Nondestructive
Testing Inspectors of Special Equipment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
2019 年5 月27 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工作职责 (2)
第三章取证 (3)
第四章换证 (4)
第五章考试机构 (5)
第六章无损检测人员管理 (6)
第七章附则 (7)
附件 A 特种设备检测人员资格申请表 (8)
附件 B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样式) (9)
附件 C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试大纲 (10)
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33)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目录》适用范围内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
无损检测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无损检测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检测、超声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声发射检测、涡流检测、漏磁检测。无损检测人员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和Ⅲ级(高级)。
无损检测方法、项目、代号和级别的划分见表1。
表1 无损检测方法、项目、代号和级别
方法项目代号级别
射线检测射线胶片照相检测RT Ⅰ、Ⅱ、Ⅲ射线数字成像检测RT(D) Ⅱ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RT)、超声波(UT)、磁粉(MT)、渗透(PT)、电磁(ET)、声发射(AE)、热像/红外(TIR)。
第三条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测人员)的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
第四条 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按本规则进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证件,方可从事相应方法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
第五条 无损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质量应当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考核机构
第六条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具体实施。考核的具体工作由相应的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组织进行。
考委会分为全国考委会和省级考委会。考委会为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进行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
第七条 全国考委会受国家质检总局领导,由有关部门及大企业集团公司的代表和无损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Ⅲ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及管理工作;
(二)负责港、澳、台地区及境外人员申报各级别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
(三)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大纲,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四)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专用试件、底片及无损检测设备、器材的技术条件或标准;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1. 考核目的与意义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旨在评估和确认无损检测人员在特种设备无损检测
方面的专业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为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选拔、评价和绩效考核提供客观参考依据。通过考核,可以确保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2. 考核内容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理论知识
考核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理论知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 不同类型特种设备的无损检测方法和技术 - 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 特种设备的构造和工作原理 - 特种设备无损检
测中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
2.2 实际操作技能
考核人员需要展示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实际操作技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使用无损检测设备和仪器进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 - 进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现场
操作 - 分析和判断无损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编写无损检测报告和建议修复
意见
2.3 问题解决能力
通过考核,评估考核人员在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 - 在无损检测中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结果的
合理解释和分析能力 - 针对特种设备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
3. 考核流程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3.1 报名与资格审查
考核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和资料进行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3.2 笔试
考核人员需参加针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笔试考试,考察理论知识。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对象为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操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1. 理论知识:考核人员需掌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基本理论知识,包括但不限于无损检测原理、常见设备故障及检测方法、安全操作规程等。
2. 技术能力:考核人员需具备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实际操作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相关检测仪器、设备、分析数据、发现异常情况并提出合理意见等。
3. 安全意识:考核人员需具备保障检测作业安全的知识和意识,包括但不限于检测作业前的安全准备、紧急情况的处理等。
三、考核方式
1. 理论考核: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核内容为无损检测相关的理论知识。
2. 技术考核:采用实际操作考核形式,考核内容为使用相关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无损检测及数据分析处理。
3. 安全考核:采用场景模拟形式,考核内容为处理紧急情况及相关安全注意事项等。
四、考核标准
1. 理论知识:成绩符合相关规定标准。
2. 技术能力:操作规范、数据准确、分析正确。
3. 安全意识:临场表现符合安全规定。
五、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通过者获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未通过者可按规定进行再次考核。六、考核周期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需定期进行考核,具体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七、考核责任
考核工作由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单位或者专门考核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客观公正。由于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技术的应用范围日益扩大,需要高素质的无损检测人员来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因此对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也显得尤为重要。
八、考核指导
为了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和客观性,需要制定详细的考核指导,并确保相关的考核标准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二00三年八月八日)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RT)、超声波(UT)、磁粉(MT)、渗透(PT)、电磁(ET)、声发射(AE)、热像/红外(TIR)。
第三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测人员)的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
第四条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按本规则进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证件,方可从事相应方法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
第五条无损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质量应当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考核机构
第六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具体实施。考核的具体工作由相应的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组织进行。
考委会分为全国考委会和省级考委会。考委会为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进行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
第七条全国考委会受国家质检总局领导,由有关部门及大企业集团公司的代表和无损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Ⅲ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及管理工作;
(二)负责港、澳、台地区及境外人员申报各级别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三)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大纲,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作为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其所承担的职责和在工作中展现出的能力,对于
保障设备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为此,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需要接受系统的考核和监督管理。本文将介绍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以保证这一职业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一、考核内容与标准
为保障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在进行工作时的良好表现,需要对其进行考核。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
2.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有笔试和实操考试两种方式。其中,笔试考试内容涵盖理论知识和实
操考试的操作流程等。实操考试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的校准正确性、设备的使用规范性和仪器的工作效果评估等。
3.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包括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分数段。其中,笔试和实操考试均需达到合格
分数段方可通过考核。
二、考核的时间
考核时间一般以每2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考核时间安排由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和
企业协商决定,但须保证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考核。
三、考核的重要性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的重要性在于:
1.基于考核的要求,可保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在使用设备时规范化、
规范安全操作,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2.通过考核评定,能够保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在工作中展现出的能
力是达到一定的标准,提高他们的工作业绩。
四、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的后续,还需要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包括以下
几个方面:
1.执业证书备查制度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需持有执业证书,并且在进行工作时需携带执业证书。
[200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的通知
国质检锅[2003]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〇〇三年八月八日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RT)、超声波(UT)、磁粉(MT)、渗透(PT)、电磁(ET)、声发射(AE)、热像/红外(TIR)。
第三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测人员)的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
第四条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按本规则进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证件,方可从事相应方法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
第五条无损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质量应当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考核机构
第六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具体实施。考核的具体工作由相应的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组织进行。
考委会分为全国考委会和省级考委会。考委会为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进行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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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RT)、超声波(UT)、磁粉(MT)、渗透(PT)、电磁(ET)、声发射(AE)、热像/红外(TIR)。
第三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测人员)的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
第四条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按本规则进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证件,方可从事相应方法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
第五条无损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质量应当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考核机构
第六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具体实施。考核的具体工作由相应的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组织进行。
考委会分为全国考委会和省级考委会。考委会为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进行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
第七条全国考委会受国家质检总局领导,由有关部门及大企业集团公司的代表和无损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Ⅲ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及管理工作;
(二)负责港、澳、台地区及境外人员申报各级别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
(三)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大纲,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
(四)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专用试件、底片及无损检测设备、器材的技术条件或标准;
(五)主持、协调和参与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相关技术标准的编制、修订及评审工作;
(六)开展与国内外无损检测人员考核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七)组织开展无损检测人员培训与考核相关课题的研究及技术交流活动;
(八)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无损检测人员证的制作、寄发工作;
(九)承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省级考委会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领导,聘请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无损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Ⅰ、Ⅱ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与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无损检测人员培训与考核相关课题的研究和技术及学术交流活动;
(三)承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考委会建设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考核条件,制订并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管理制度,经国家质检总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批准范围内开展考核工作。
第十条各级考委会中担任考评工作的无损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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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一般应当在65周岁以下,且不得受聘于从事无损检测设备器材制造或销售等经营性活动的单位。省级考委会如有人员调整或者重大变更,应当将有关材料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三、申请
第十一条无损检测人员报考申请分为取证考核(初试)申请和换证考核(复试)申请。
第十二条初试申请的人员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双眼矫正视力和颜色分辨能力满足所申请无损检测工作的要求;
(三)报考Ⅰ级应当具有初中(含)以上学历;报考Ⅱ级应当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持无损检测专业大专(含)以上或理工科本科(含)以上学历可直接报考Ⅱ级。报考Ⅲ级,应当至少持有2个Ⅱ级项(除TIR外,报考RT或UT项,Ⅱ级证中应当含有MT或PT项;报考MT、PT、ET、AE项,Ⅱ级证中应当含有RT或UT项)。申报不同级别的学历和持低一级别证的时间,应当满足下表要求。
学历及持低一级别证工作的最短时间
第十三条初试申请的人员应当填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初试申请表》(附件1),向承担相应级别考核的考委会提交申请。报考Ⅰ、Ⅱ级申请,经省级考委会初审,并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核准后,报考人员方可参加考核;报考Ⅲ级申请,需由聘用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署意见,经全国考委会初审,并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报考人员方可参加考核。未通过核准的,全国考委会将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报考人员。
第十四条报考Ⅰ、Ⅱ级的人员,应当参加其聘用单位所在地组织的考核。特殊情况,由报考人员申请,经其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参加其他地区省级组织的考核。合格者,由负责组织考核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
第十五条持证人员证件到期后,如继续从事持证项目的无损检测工作,应当在有效期满当年的2月底前,按要求向相应的考委会提出复试申请(附件4)(年龄满65周岁以上者的申请,不再予以受理),经初审和核准后,方可参加复试。未通过核准的,考委会将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报考人员。
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复试的人员,应当在证件有效期满当年2月底前,向实施考核的考委会提交延期复试申请(附件5),经发证机关核准同意后,办理证件有效期延期手续,但延期时间最多可批准1年(实际延长时间将在下个有效期内扣除)。逾期未参加复试或未获准延期复试人员,其证件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四、考核发证
第十六条各级考委会应当于每年的2月底前,将本年度的考核计划(初试和复试)予以公告,并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省级年度考核计划还需抄送全国考委会。
第十七条 报考Ⅰ、Ⅱ级的人员,应当参加笔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报考Ⅲ级的人员,应当参加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标准为70分(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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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无损检测人员各种检测方法的具体考核内容,按照相应方法的考核大纲的规定执行。考核大纲由全国考委会提出,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执行。
第十九条考委会应当在每次考核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上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报发证机关核准。考委会按照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将考核结果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报考人员,并协助制作和寄发人员证。
第二十条无损检测初试、复试考核合格人员,将获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附件2),证件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发。证件有效期4年,实行全国统一编号(附件3)。
第二十一条申请复试的Ⅰ级人员,在参加指定内容的培训后,可直接换发人员证件;Ⅱ级(含)以上人员应当参加复试考核,一次复试未合格者,可再次参加复试考核,此期间,可从事所复试项目低一级别的无损检测工作;第二次复试仍不合格的人员,将不再被允许继续从事所复试级别项目的无损检测工作。但可通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直接取得所复试项目低一级别的人员证件。
第二十二条报考人员对考试结果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诉,发证机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复议。
五、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考委会应当加强管理,完善考核条件,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有关程序和规定组织考核,确保考核质量。考委会发生下列情况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整改,问题严重的可立即停止其考核工作。
(一)考委会人员或考核条件变化,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