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一、考核的目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是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者的职业技能和遵守安全生产的素质,保证工作质量,加强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和管理,以确保安全可靠的无损检测服务。
二、考核内容 1.技能考核:包括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者在无损检测方面的技术知识、操作技能等考核; 2.安全考核:包括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者遵守安全生产要求、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及操作程序等考核; 3.服务考核:包括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者在接待及服务客户方面的素质和态度考核; 4.工作纪律考核:包括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者在工作中的遵守规章制度、做好文书工作等考核;5.责任考核:包括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者在工作中的责任心、能力及效果考核。
三、考核标准 1.技能考核:技术知识正确率要求不少于90%,操作技能正确率要求不少于95%,应用技能正确率要求不少于98%; 2.安全考核:安全操作要求不少于95%,安全防护设备使用规范要求不少于98%; 3.服务考核:服务态度要求不少于90%,服务水平要求不少于95%;4.工作纪律考核:工作纪律要求不少于95%,工作效率要求不少于98%;5.责任考核:责任心要求不少于90%,能力要求不少于95%,效果要求不少于98%。
四、考核方法 1.技能考核:通过理论考试、操作模拟考核、实操技能考核等方式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者技能进行考核; 2.安全考核:通过安全操作考核、安全防护设备使用考核、安全检查材料考核等方式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者安全素质进行考核; 3.服务考核:通过服务技能考核、服务态度考核、服务能力考核等方式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者服务素质进行考核; 4.工作纪律考核:通过规章制度考核、工作效率考核、文书工作考核等方式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者的工作纪律进行考核; 5.责任考核:通过责任心考核、能力考核、效果考核等方式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者的责任心进行考核。
【2019年整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一、总 则
各种无损检测方法、项目和级别(以下统称项目)的划分见 附件A。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一、总 则
第四条 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程序,包括考试和审批发证。 申请《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包括考试申 请人和证书申请人),应当先经考试(以下简称取证考试)合 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 称国家质检总局或其授权的部门(以下统称发证机关)申请办 理《检测人员证》。' 《检测人员证》有效期 4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无损检 测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延续手续( 本规则称为换证)。 第五条 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承 担检测人员考试的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由国家质检总 局确定,统一公布。考试机构根据公布的考试项目、级别 ,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考试,未经公布的机构不得开展 检测人员的考试工作。
(一)实施或者监督I级检测人员的工作; (二)按照工艺文件要求调试和校准检测仪器,实施无损检测操作; (三)根据无损检测工艺规程编制针对具体工件的无损检测作业指导书 或者工艺卡; (四)按照规范、标准规定,评定检测结果,编制或者审核无损检测报 告; (五)对I级检测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工作指导。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 人员考核规则
TSG Z8001-2013
2013年1月16日颁布
目
录
一、总 则 二、检测人员的能力要求和报考条件 三、考试方法与内容 四、考试机构 五、取证考试 六、审批发证 七、换证 八、监督管理 九、附则 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
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TSG Z8001-2013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2013 年 1 月 16 日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淄博分院 刘铁民 2014.01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 人员考核规则
TSG Z8001-2013 2013年1月16日颁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录
一、总 则 二、检测人员的能力要求和报考条件 三、考试方法与内容 四、考试机构 五、取证考试 六、审批发证 七、换证 八、监督管理 九、附则 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
规程; (五)对无损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定或者解释; (六)向I级和II级检测人员说明规范、标准、技术条件和工
艺规程的相关规定; (七)对I级和II级检测人员进行技能指导和培训。 未设III级检测人员的无损检测项目,II级检测人员可以承
担III级检测人员的工作。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一、总 则
第六条 考试机构可以按照统筹规划、满足取证考试需求 和兼顾就近考试的原则,合理布局,设立区域性或者不同 项目的考试中心(或者基地),依据本规则和相关安全技术 规范的规定开展考试工作。
第七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考 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检测人员的能力要求和报考条件
第八条 I级检测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能力:
(一)正确调整和使用检测仪器, (二)按照无损检测作业指导书或者工艺卡进行检测操作; (三)记录检测数据,整理检测资料, (四)遵守有关安全防护规则。
第九条 II级检测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能力: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考试方法及内容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总局文件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00三年八月八日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RT)、超声波(UT)、磁粉(MT)、渗透(PT)、电磁(ET)、声发射(AE)、热像/红外(TIR)。
第三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测人员)的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
第四条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按本规则进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证件,方可从事相应方法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
第五条无损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质量应当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考核机构第六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具体实施。
考核的具体工作由相应的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组织进行。
考委会分为全国考委会和省级考委会。
考委会为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进行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
第七条全国考委会受国家质检总局领导,由有关部门及大企业集团公司的代表和无损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Ⅲ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及管理工作;(二)负责港、澳、台地区及境外人员申报各级别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三)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大纲,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四)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专用试件、底片及无损检测设备、器材的技术条件或标准;(五)主持、协调和参与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相关技术标准的编制、修订及评审工作;(六)开展与国内外无损检测人员考核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七)组织开展无损检测人员培训与考核相关课题的研究及技术交流活动;(八)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无损检测人员证的制作、寄发工作;(九)承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细则
一、总 则
各种无损检测方法、项目和级别(以下统称项目)的划分见 附件A。
一、总 则
第四条 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程序,包括考试和审批发证。
申请《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包括考试申 请人和证书申请人),应当先经考试(以下简称取证考试)合 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 称国家质检总局或其授权的部门(以下统称发证机关)申请办 理《检测人员证》。'
一、总 则
第六条 考试机构可以按照统筹规划、满足取证考试需求 和兼顾就近考试的原则,合理布局,设立区域性或者不同 项目的考试中心(或者基地),依据本规则和相关安全技术 规范的规定开展考试工作。
第七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考 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检测人员的能力要求和报考条件
三、考试方法及内容
第十三条 无损检测人员的考试方式,包括理论笔试和实 际操作技能考试。检测人员的考试方式题的考试机 构,考试前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变更命题方式的申请。
三、考试方法及内容
三、考试方法及内容
第十四条 射线、超声、磁粉、渗透检测人员考试按照本 规则附件C规定的考试大纲进行。其他项目检测人员的考 试大纲由考试机构确定。
四、考试机构
第十六条 考试机构应当于每年的1月份,在网上公布本年 度考试计划,以及相关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日期、考试时 间和考试项目等。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 人员考核规则
TSG Z8001-2013 2013年1月16日颁布
目录
一、总 则 二、检测人员的能力要求和报考条件 三、考试方法与内容 四、考试机构 五、取证考试 六、审批发证 七、换证 八、监督管理 九、附则 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1. 考核目的与意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旨在评估和确认无损检测人员在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方面的专业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为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选拔、评价和绩效考核提供客观参考依据。
通过考核,可以确保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2. 考核内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理论知识考核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理论知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 不同类型特种设备的无损检测方法和技术 - 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 特种设备的构造和工作原理 -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中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2.2 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人员需要展示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实际操作技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使用无损检测设备和仪器进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 - 进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现场操作 - 分析和判断无损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编写无损检测报告和建议修复意见2.3 问题解决能力通过考核,评估考核人员在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在无损检测中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结果的合理解释和分析能力 - 针对特种设备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3. 考核流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按照以下流程进行:3.1 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和资料进行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3.2 笔试考核人员需参加针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笔试考试,考察理论知识。
3.3 实操考核考核人员需进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实际操作考核,通过模拟场景进行实操操作。
3.4 面试考核人员需接受与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相关的面试,考察问题解决能力和专业素养。
3.5 综合评定根据考核人员在各个环节的表现和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并给出合格与否的评定结果。
4. 考核标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的评定标准如下:4.1 理论知识考核理论知识考核依据考试成绩评定,成绩合格标准为60分以上。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行为规范:遵守操 作规程,确保检测 质量,保护检测对 象,维护检测设备
监督机制:建立内 部监督机制,定期 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处理
管理措施:加强培 训教育,提高检测 人员素质,建立奖 惩制度,激励员工 遵守职业道德和行 为规范
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处罚和纠正
纠正措施:培训、教育、指 导、监督等
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行业 标准、企业规定等
处罚措施:警告、罚款、停 职、开除等
纠正效果:提高职业道德和 行为规范意识,减少违规行
为
法律责任和违规处理的目的和原则
目的:确保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原则: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责任:违反相关规定的检测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资格证书 等
保障特种设备的 安全运行和使用
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 确保考核的公正 性和权威性
考核内容和标准
理论知识考核:包括无损检测原理、方法、设备、标准等
实际操作考核:包括无损检测操作技能、设备使用、数据分析等
考核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包括检测精度、检测效率、检测报告质量 等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评分,合格者颁发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
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保守秘密,维护公共利益
行为规范: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科学,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保守秘密,维护公共利益
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内容和要求
遵守法律 法规:遵 守国家法 律法规和 行业标准, 确保检测 结果的准 确性和公 正性
诚信原则: 诚实守信, 不弄虚作 假,不隐 瞒事实真 相
培训和继续教育的目的和原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一、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RT)、超声波(UT)、磁粉(MT)、渗透(PT)、电磁(ET)、声发射(AE)、热像/红外(TIR)。
第三条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测人员)的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
第四条 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按本规则进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证件,方可从事相应方法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
第五条 无损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质量应当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考核机构第六条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具体实施。
考核的具体工作由相应的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组织进行。
考委会分为全国考委会和省级考委会。
考委会为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进行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
第七条 全国考委会受国家质检总局领导,由有关部门及大企业集团公司的代表和无损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Ⅲ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及管理工作;(二)负责港、澳、台地区及境外人员申报各级别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三)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大纲,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四)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专用试件、底片及无损检测设备、器材的技术条件或标准;(五)主持、协调和参与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相关技术标准的编制、修订及评审工作;(六)开展与国内外无损检测人员考核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七)组织开展无损检测人员培训与考核相关课题的研究及技术交流活动;(八)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无损检测人员证的制作、寄发工作;(九)承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最新200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规则汇总
200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〇〇三年八月八日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RT)、超声波(UT)、磁粉(MT)、渗透(PT)、电磁(ET)、声发射(AE)、热像/红外(TIR)。
第三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测人员)的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
第四条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按本规则进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证件,方可从事相应方法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
第五条无损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质量应当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考核机构第六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具体实施。
考核的具体工作由相应的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组织进行。
考委会分为全国考委会和省级考委会。
考委会为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进行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
第七条全国考委会受国家质检总局领导,由有关部门及大企业集团公司的代表和无损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Ⅲ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及管理工作;(二)负责港、澳、台地区及境外人员申报各级别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三)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大纲,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四)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专用试件、底片及无损检测设备、器材的技术条件或标准;(五)主持、协调和参与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相关技术标准的编制、修订及评审工作;(六)开展与国内外无损检测人员考核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七)组织开展无损检测人员培训与考核相关课题的研究及技术交流活动;(八)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无损检测人员证的制作、寄发工作;(九)承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对象为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操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1. 理论知识:考核人员需掌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基本理论知识,包括但不限于无损检测原理、常见设备故障及检测方法、安全操作规程等。
2. 技术能力:考核人员需具备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实际操作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相关检测仪器、设备、分析数据、发现异常情况并提出合理意见等。
3. 安全意识:考核人员需具备保障检测作业安全的知识和意识,包括但不限于检测作业前的安全准备、紧急情况的处理等。
三、考核方式1. 理论考核: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核内容为无损检测相关的理论知识。
2. 技术考核:采用实际操作考核形式,考核内容为使用相关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无损检测及数据分析处理。
3. 安全考核:采用场景模拟形式,考核内容为处理紧急情况及相关安全注意事项等。
四、考核标准1. 理论知识:成绩符合相关规定标准。
2. 技术能力:操作规范、数据准确、分析正确。
3. 安全意识:临场表现符合安全规定。
五、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通过者获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未通过者可按规定进行再次考核。
六、考核周期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需定期进行考核,具体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七、考核责任考核工作由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单位或者专门考核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由于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技术的应用范围日益扩大,需要高素质的无损检测人员来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因此对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也显得尤为重要。
八、考核指导为了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和客观性,需要制定详细的考核指导,并确保相关的考核标准公开透明。
指导文件应包括考核的流程、内容、标准和考核人员资格要求等方面的详细说明,同时需要指明考核的时间和地点以及相关的备考资料。
九、考核资格要求为了保证考核的质量和水平,对于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资格也需要有严格的要求。
通常要求考核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历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且必须经过相关的培训和培训考核。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一、入职条件:1.必须具备相关无损检测资格证书,并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2.必须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并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3.必须通过面试,经过公司考核认可。
二、考核内容:1.理论知识:包括无损检测的基本原理、常见的检测方法及其适用范围、常见缺陷及识别、评定标准等;2.操作技能:包括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操作规程的掌握、检测过程中的错误排除能力等;3.数据处理与报告撰写:包括对检测数据的正确处理与解读,准确撰写检测报告等;4.安全意识与操作规范:包括安全操作意识的培养,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遵守等。
三、考核方式:1.笔试:对理论知识进行考核,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2.实操考核:对操作技能进行考核,包括使用仪器设备进行实际无损检测的操作;3.报告撰写考核:要求参考实际检测数据和题目要求,撰写一份完整的检测报告。
四、考核标准:1.理论知识考核:达到及以上;2.操作技能考核:达到及以上;3.数据处理与报告撰写考核:达到及以上;4.安全意识与操作规范:达到及以上。
五、考核周期与频次:1.入职后的初始考核:通常在入职后3个月内进行;2.定期考核:通常每12个月进行一次。
六、考核结果:1.合格:各项考核内容均达到及以上标准;2.不合格:如果其中一项或多项考核未达到及以上标准,需要进行补考或重新培训,并在新一轮考核中达到标准。
七、考核奖励与处罚:1.考核优秀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例如薪资激励、晋升机会等;2.考核不合格者:根据不同情况,可以进行警告、降职等处罚。
综上所述,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规则应该包括入职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考核周期与频次、考核结果以及考核奖励与处罚。
只有通过科学的考核体系,才能保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n 注2:申请RT (DR,CR)或者AUTO项的人员无需提供。DR为平板探测器数字射线检测 ,CR为计算机放字射线检测。
规程; n (五)对无损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定或者解释; n (六)向I级和II级检测人员说明规范、标准、技术条件和工
艺规程的相关规定; n (七)对I级和II级检测人员进行技能指导和培训。 n 未设III级检测人员的无损检测项目,II级检测人员可以承
担III级检测人员的工作。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一、总 则
n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工作,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n 第二条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条例》适用范例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以 下简称检测人员)。
n 检测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经过考核取得相应的《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 《检测人员证》),方可执业,从事相应的检测工作。
n 对符合要求允许参加考试的申请人,考试机构应当及时向 其发出考试通知。
n 第二十三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 ,将考试成绩通知参加考试的人员,并公布考试合格人员 的名单、合格项目等有关信息。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六、审批发证
n 第二十四条 审批发在程序,包括取证申请、受理、审批 和发证。
n 各级别检测人员换证方式应当符合表3要求。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七、换证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作为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其所承担的职责和在工作中展现出的能力,对于保障设备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为此,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需要接受系统的考核和监督管理。
本文将介绍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以保证这一职业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一、考核内容与标准为保障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在进行工作时的良好表现,需要对其进行考核。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
2.考核方式考核方式有笔试和实操考试两种方式。
其中,笔试考试内容涵盖理论知识和实操考试的操作流程等。
实操考试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的校准正确性、设备的使用规范性和仪器的工作效果评估等。
3.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包括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分数段。
其中,笔试和实操考试均需达到合格分数段方可通过考核。
二、考核的时间考核时间一般以每2年为一个周期进行。
考核时间安排由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和企业协商决定,但须保证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考核。
三、考核的重要性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的重要性在于:1.基于考核的要求,可保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在使用设备时规范化、规范安全操作,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2.通过考核评定,能够保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在工作中展现出的能力是达到一定的标准,提高他们的工作业绩。
四、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的后续,还需要进行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执业证书备查制度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需持有执业证书,并且在进行工作时需携带执业证书。
监管机构每年定期进行执业证书复审,核对执业证书的真实性。
2.文化培训制度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还需要接受文化培训,提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文化素养,实现知识更新,开拓视野,提高工作能力。
3.继续教育制度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需要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和掌握最新的无损检测技术或检验标准,以保持专业技能的熟练度和准确性。
[200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〇〇三年八月八日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RT)、超声波(UT)、磁粉(MT)、渗透(PT)、电磁(ET)、声发射(AE)、热像/红外(TIR)。
第三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测人员)的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
第四条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按本规则进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证件,方可从事相应方法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
第五条无损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质量应当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考核机构第六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具体实施。
考核的具体工作由相应的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组织进行。
考委会分为全国考委会和省级考委会。
考委会为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进行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
第七条全国考委会受国家质检总局领导,由有关部门及大企业集团公司的代表和无损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Ⅲ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及管理工作;(二)负责港、澳、台地区及境外人员申报各级别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三)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大纲,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四)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专用试件、底片及无损检测设备、器材的技术条件或标准;(五)主持、协调和参与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相关技术标准的编制、修订及评审工作;(六)开展与国内外无损检测人员考核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七)组织开展无损检测人员培训与考核相关课题的研究及技术交流活动;(八)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无损检测人员证的制作、寄发工作;(九)承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一、总 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RT)、超声波(UT)、磁粉(MT)、渗透(PT)、电磁(ET)、声发射(AE)、热像/红外(TIR)。
第三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测人员)的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
第四条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按本规则进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证件,方可从事相应方法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
第五条无损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质量应当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考核机构第六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具体实施。
考核的具体工作由相应的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组织进行。
考委会分为全国考委会和省级考委会。
考委会为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进行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
第七条全国考委会受国家质检总局领导,由有关部门及大企业集团公司的代表和无损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Ⅲ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及管理工作;(二)负责港、澳、台地区及境外人员申报各级别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三)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大纲,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四)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专用试件、底片及无损检测设备、器材的技术条件或标准;(五)主持、协调和参与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相关技术标准的编制、修订及评审工作;(六)开展与国内外无损检测人员考核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七)组织开展无损检测人员培训与考核相关课题的研究及技术交流活动;(八)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无损检测人员证的制作、寄发工作;(九)承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省级考委会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领导,聘请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无损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Ⅰ、Ⅱ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与管理工作;(二)组织开展无损检测人员培训与考核相关课题的研究和技术及学术交流活动;(三)承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考委会建设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考核条件,制订并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管理制度,经国家质检总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批准范围内开展考核工作。
第十条各级考委会中担任考评工作的无损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年龄一般应当在65周岁以下,且不得受聘于从事无损检测设备器材制造或销售等经营性活动的单位。
省级考委会如有人员调整或者重大变更,应当将有关材料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三、申请第十一条无损检测人员报考申请分为取证考核(初试)申请和换证考核(复试)申请。
第十二条初试申请的人员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二)双眼矫正视力和颜色分辨能力满足所申请无损检测工作的要求;(三)报考Ⅰ级应当具有初中(含)以上学历;报考Ⅱ级应当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持无损检测专业大专(含)以上或理工科本科(含)以上学历可直接报考Ⅱ级。
报考Ⅲ级,应当至少持有2个Ⅱ级项(除TIR外,报考RT或UT项,Ⅱ级证中应当含有MT或PT项;报考MT、PT、ET、AE项,Ⅱ级证中应当含有RT或UT项)。
申报不同级别的学历和持低一级别证的时间,应当满足下表要求。
学历及持低一级别证工作的最短时间第十三条初试申请的人员应当填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初试申请表》(附件1),向承担相应级别考核的考委会提交申请。
报考Ⅰ、Ⅱ级申请,经省级考委会初审,并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后,报考人员方可参加考核;报考Ⅲ级申请,需由聘用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署意见,经全国考委会初审,并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报考人员方可参加考核。
未通过核准的,全国考委会将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报考人员。
第十四条报考Ⅰ、Ⅱ级的人员,应当参加其聘用单位所在地组织的考核。
特殊情况,由报考人员申请,经其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参加其他地区省级组织的考核。
合格者,由负责组织考核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
第十五条持证人员证件到期后,如继续从事持证项目的无损检测工作,应当在有效期满当年的2月底前,按要求向相应的考委会提出复试申请(附件4)(年龄满65周岁以上者的申请,不再予以受理),经初审和核准后,方可参加复试。
未通过核准的,考委会将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报考人员。
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复试的人员,应当在证件有效期满当年2月底前,向实施考核的考委会提交延期复试申请(附件5),经发证机关核准同意后,办理证件有效期延期手续,但延期时间最多可批准1年(实际延长时间将在下个有效期内扣除)。
逾期未参加复试或未获准延期复试人员,其证件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四、考核发证第十六条各级考委会应当于每年的2月底前,将本年度的考核计划(初试和复试)予以公告,并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省级年度考核计划还需抄送全国考委会。
第十七条 报考Ⅰ、Ⅱ级的人员,应当参加笔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报考Ⅲ级的人员,应当参加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标准为70分(百分制)。
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第十八条无损检测人员各种检测方法的具体考核内容,按照相应方法的考核大纲的规定执行。
考核大纲由全国考委会提出,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执行。
第十九条考委会应当在每次考核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上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报发证机关核准。
考委会按照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将考核结果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报考人员,并协助制作和寄发人员证。
第二十条无损检测初试、复试考核合格人员,将获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附件2),证件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发。
证件有效期4年,实行全国统一编号(附件3)。
第二十一条申请复试的Ⅰ级人员,在参加指定内容的培训后,可直接换发人员证件;Ⅱ级(含)以上人员应当参加复试考核,一次复试未合格者,可再次参加复试考核,此期间,可从事所复试项目低一级别的无损检测工作;第二次复试仍不合格的人员,将不再被允许继续从事所复试级别项目的无损检测工作。
但可通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直接取得所复试项目低一级别的人员证件。
第二十二条报考人员对考试结果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诉,发证机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复议。
五、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考委会应当加强管理,完善考核条件,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有关程序和规定组织考核,确保考核质量。
考委会发生下列情况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整改,问题严重的可立即停止其考核工作。
(一)考委会人员或考核条件变化,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二)工作管理混乱或严重违规,考核质量低劣;(三)弄虚作假,出具虚假的证明。
第二十四条从事考核工作的组织人员及考评人员,应当坚持原则,不徇私枉法。
发现下列情况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停止违规人员的考核工作,情节严重的,可建议发证机关吊销考评人员所持有的检验检测人员证。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泄露考试内容,严重影响考核公正的;(二)徇私舞弊,为报考人员作弊提供方便的;(三)玩忽职守,导致考场纪律混乱,考核结果失实的;(四)其他严重影响考核公正性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持证人员不得同时在2个以上单位中执业,且只能从事与其证书所注明的方法与级别相适应的无损检测工作,其中:Ⅰ级人员可在Ⅱ、Ⅲ级人员指导下进行无损检测操作,记录检测数据,整理检测资料。
Ⅱ级人员可编制一般的无损检测程序,按照无损检测工艺规程或在Ⅲ级人员指导下编写工艺卡,并按无损检测工艺独立进行检测操作,评定检测结果,签发检测报告。
Ⅲ级人员可根据标准编制无损检测工艺,审核或签发检测报告,协调Ⅱ级人员对检测结论的技术争议。
第二十六条检测人员应当遵循诚信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从事检测服务;有义务保守被检单位商业秘密;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并对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第二十七条检测报告的编制人、审核人的持证项目不符合要求或签发单位与签发人、审核人所持证件中注明的聘用单位不一致时,该检测报告无效。
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第二十八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无损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下列情况时,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机关吊销检验检测人员证件。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伪造检验检测人员证或超项目检测;(二)弄虚作假,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结果或鉴定结论;(三)违反检测程序、工艺,造成检测结果或鉴定结论严重失实;(四)玩忽职守,因检测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五)从事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监制、监销等违规活动;(六)同时在2个以上单位执业。
第二十九条检验检测人员证被吊销的人员,发证机构3年内不再受理其报考申请。
第三十条持证人员变更受聘单位时,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证件。
换发Ⅰ、Ⅱ级证的人员应当向新的聘用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件6),并提交受聘于新单位的有关劳动合同或受聘证明文件(跨省变更的还须有原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章),以及现所持有的证件(正、副本),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换发证件(正、副本)。
换发Ⅲ级证的人员,应当向全国考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附件6,需有原聘用单位及现受聘单位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签章),并提交受聘于新单位的有关劳动合同或受聘证明文件,以及现所持有的Ⅲ级证件(正、副本),由全国考委会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换发证件(正、副本)。
第三十一条证件遗失,由本人提出补证书面申请(应当有原证件注明的聘用单位的确认签章),经发证机关核准后,补发证件。
六、附 则第三十二条港、澳、台地区及境外人员申报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劳动部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劳部发[1993]441号)同时废止。
二○○三年八月八日附件:1.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初试申请表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式样3.证件编号规定4.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复试申请表5.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复试延期申请6.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证件变更申请表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附件1: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初试申请表档案号:姓 名身份证号聘用单位单位 邮编 通讯地址 住址邮编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传真个人电话 电子信箱学历 毕业学校专 业最高学历时间工作单位无损检测方法无损检测工作简历无损检测方法RT UT MT PT ET AE TIR 级别 持有 项目初次取证时间持证及报考项目与级别申请报考级别序号 附 件 名 称页数1 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 2 持证件(正、副本复印件)3视力证明(报考PT 项须提供颜色分辨能力证明)所附材料目录4 无损检测工作技术总结(报考Ⅲ级者提供)聘用单位意见 初审意见 复审意见 报考人为我单位正式聘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