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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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说明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说明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说明好啦,今天咱们聊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这事儿,虽然听起来有点专业,甚至有点让人打瞌睡的感觉,但其实呢,这个话题一点也不枯燥,反而能让我们更好地了解一些重要的安全知识,保证大家在工作中能平安无事。

你看,特种设备,顾名思义就是那些不常见但却超级重要的设备,比如电梯、锅炉、起重机,还有压力容器等等。

它们就像是工业界的“硬汉”,看似威风凛凛,实际上如果操作不当,危险可是无处不在的!所以,咱们得有一套规则来确保这些设备的“主人”——也就是作业人员,能用得既安全又得心应手。

对了,说到这里,你可能会问,咱们做这些设备的操作员到底得通过什么考核呢?嘿,别急,告诉你,考核其实分成了好多层级,毕竟这事儿得一步一步来。

第一关就是理论考试。

大家听好了,可不是随便的考试!这不仅仅是考你记不记得某些设备的名字,也不仅仅是让你背个标准操作流程,还是考你对安全生产的理解。

说白了,安全知识,你要是能背得滚瓜烂熟,脑袋瓜里能把各种应急预案倒背如流,那你就算是迈出了合格的一步了。

别小看这些东西,万一哪天设备出现点小问题,能够及时应对、处理可不就是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了吗?不过,光有理论不行,接下来就得实操了。

说实话,这才是关键。

理论考试过了,大家得来点真本事。

这时候,你就要通过实际操作来证明自己,不光是把设备调试得好好的,更要能迅速处理一些突发的情况,万一遇到紧急状况,你得知道怎么做,怎么避免让事情变得更糟。

你想,像电梯这么一个高频使用的设备,如果操作员没过关,出了点儿问题,岂不是给大家带来麻烦?所以实操这块,大家真得下点功夫啊,别拿自己不当回事。

再往下说,考核通过了,操作员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了。

考核只是起点,真正考验你的还是你能不能长期保持警觉和对安全的关注。

毕竟特种设备的使用不像是家里的小家电,随便插个电、开个关就行,出了问题谁负责呢?那肯定是操作员了!这些设备,它们可不认人,它们是死物,不会因为你是大老板还是小员工就“手下留情”。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钟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 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目的作业人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中授权的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适用范围;(二)名词术语(需要时);(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一、考核对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在特种设备操作、维护、检修等工作中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锅炉操作人员、电梯维保人员等。

二、考核内容。

1. 专业知识考核。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特种设备的操作、维护、检修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流程、安全事项、故障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2. 安全操作考核。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要具备安全操作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的操作方法、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等方面的能力。

3. 应急处理能力考核。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要具备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突发故障的处理、紧急疏散的组织、应急救援的能力等方面的能力。

4. 法律法规知识考核。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的知识。

5. 现场操作考核。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要在实际操作中展现其操作技能,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特种设备的熟练程度、操作中的安全意识、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等方面的能力。

三、考核方式。

1. 理论考核。

通过书面考试的方式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知识进行考核。

2. 实操考核。

通过实际操作的方式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能力、应急处理能力、现场操作能力进行考核。

3. 考核记录。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记录,包括考核内容、考核结果等。

四、考核标准。

1. 合格标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专业知识、安全操作、应急处理、法律法规知识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的,视为合格。

2. 不合格标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考核中出现严重安全事故、操作失误、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等情况的,视为不合格。

五、考核周期。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要定期进行考核,一般为每年一次。

对于新招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要在入职后进行考核。

六、考核结果。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解析.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解析.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主要负责人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答记者问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并附特种作业目录(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0年7月1日实施。

为方便公众更好地了解《规定》的相关内容,日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主要负责人接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采访。

问:《规定》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答: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据国内外有关资料统计,由于特种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占生产经营单位事故总量的比例约80%。

因此,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对保障安全生产十分重要。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以及《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23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自2005年至今,历时5年,在深入调研、认真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规定》.问:当前,我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存在哪些问题?《规定》的出台有哪些重要意义?答: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主任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范围、人员条件和培训、考核、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近年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相继颁布实施了《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作了进一步规范,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新版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解读

新版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解读

Theory理论探讨2019.12设备监理60随着我国经济及工业发展水平不断增长,特种设备数量不断增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队伍数量不断扩大。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期的发展需要,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率,不断规范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效,保障安全生产,杜绝安全隐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以下简称:《考核规则》)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调整。

1 修订背景介绍近年来,全国特种设备事故的死亡率持续下降。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和相关事故219起,死亡224人,受伤68人,与2017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9起、降幅7.98%,死亡人数减少27人、降幅10.76%,受伤人数减少77人、降幅53.10%。

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为0.22,同比下降26.67%。

全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截至2018年底,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1216.67万张。

另一方面,国家推行“放管服”改革,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作业人员资格目录进行了调整,相应地《考核规则》对考试要求也进行了修订。

2 新旧《考核规则》比较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新版《考核规则》中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版本样式及名称、考试形式与合格分数、档案管理年限、复审要求以及信息化管理等内容都做了重要的调整。

2.1 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的调整除特种设备焊接作业外,调整前作业人员共有11个作业种类,53个作业项目。

调整后共有10个作业种类,18个作业项目。

其中对特种设备相关管理、锅炉、起重机械、气瓶等作业项目进行了合并,压力管道、电梯和场(厂)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解读■ 姚振东摘要:近年来特种设备数量持续增加,特种设备从业人员队伍不断扩大。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制度
一、总则
1. 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操作、维护和管理特种设备的人员。

二、考核原则
1. 考核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考核内容应与作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操作要求相符合。

三、考核内容
1. 理论知识:包括特种设备的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原
理等。

2. 操作技能:包括设备操作、故障排除、应急处理等实际操作能力。

3. 安全意识:对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以及对潜在危险的识别和
预防能力。

四、考核方式
1. 笔试:对理论知识进行考核。

2. 实操:对操作技能进行现场考核。

3. 面试:评估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考核周期
1. 定期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2. 临时考核:根据工作需要或安全事故情况,随时进行专项考核。

六、考核结果
1. 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2. 考核不合格者,需进行补训,直至考核合格。

七、监督管理
1.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 对违反考核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复审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组织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考核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包括专业人员、设备设施、考试大纲、考试试题等。

第六条考核机构应当每四年进行一次评审,确保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七条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

第八条理论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内容包括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

第九条实际操作考试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内容包括操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十条考核试题应当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确保考核工作的准确性。

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十一条考生应当提前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参加考核。

第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考核。

第十三条考核合格的考生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十四条考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章复审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审。

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复审。

第十七条复审内容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安全记录等。

第十八条复审合格的人员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其证书上加盖复审合格章。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考核机构进行定期评估,对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考核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高效。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钟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 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目的作业人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中授权的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适用范围;(二)名词术语(需要时);(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tsg6002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6002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6002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是由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旨在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水平。

根据这些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并且经过必要的理论和实践操作考试,以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规则中详细规定了考核的种类、内容、方式和要求。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锅炉操作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电梯安装维修工、起重机械操作工等。

这些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书面考试和实操考试,才能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对于书面考试,通常包括了对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内容。

而实操考试则侧重于评估作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操作程序的遵守情况。

此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还规定了证书的有效期、复审和更新的要求。

作业人员必须在证书到期前进行复审,以确保其技能和知识的持续符合安全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考核标准和要求可能会随着法规的更新和技术的发展而发生变化,因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指南,确保自己的资格和技能始终符合最新的安全标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相关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相关规定

(公章) 年月日
项 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相关规定
(3)在复审期限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在相应考核大纲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没有造成事故的; (5)符合相应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规定条件的。
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复审材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 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并且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审查的, 应当当场办理。对同意受理的复审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 日内完成复审。合格的在证书上签章;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理 由。 在有效期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且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持 证人员,可以申请延长下次复审期限,延长的复审期限不得超过4年。 复审不合格的持证人员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重新 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失效,由发证部门予以 注销。
项 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相关规定
1.1.2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 (1)审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材料。 (2)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 (3)公布、通知和上报考试结果。 (4)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管理档案。 (5)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部门统一申请办理并且协 助发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部门统一申请办理《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复审。 (7)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发证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 考试相关统计报表。
项 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相关规定
1.3复审程序
1.3.1复审申请时间 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向发
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也可以将复审申请材料提交考试机构,由考 试机构统一办理。 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图9-2)1份;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明确 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复审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 育和培训,有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章考核对象本考核实施细则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锅炉操作人员等。

第三章考核内容1. 专业知识:包括特种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的知识。

2. 操作技能:包括特种设备的启动、停止、卸载、装载等操作技能。

3. 安全意识:包括特种设备操作中的风险识别、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考核方式1. 笔试:考核人员需通过书面考试来检验其专业知识水平。

2. 实操:考核人员需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展示其操作技能。

3. 面试:考核人员需参加面试,展示其安全意识和职业素质。

第五章考核标准1. 笔试:合格标准为及格分数以上。

2. 实操:合格标准为操作无误、顺利完成任务。

3. 面试:合格标准为安全意识强、态度端正。

第六章考核流程1. 报名:考核人员需提前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2. 笔试:考核人员需参加笔试,达到及格分数方可进行实操考核。

3. 实操:考核人员需进行实操考核,通过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4. 面试:考核人员需接受面试,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第七章考核结果1. 合格:考核人员在笔试、实操和面试环节均达到合格标准者,视为考核合格。

2. 不合格:考核人员在任何一个环节未达到合格标准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3. 补考:未通过考核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考,通过方可得到考核合格证书。

第八章考核证书考核合格的人员将获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第九章考核宗旨本考核实施细则的宗旨在于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为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章附则本考核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生效,适用于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以上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的内容,希望广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遵守考核规定,提升职业素质,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具有特定用途或者特定工作条件的设备,因其工作特性和安全隐患较大,特别需要经过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培训后,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行操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是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作业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标准。

考核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的目的是评估作业人员是否具备操作特种设备的必要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 - 了解特种设备的基本原理和工作流程; - 掌握特种设备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 熟悉特种设备的工作环境和安全要求; - 具备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和紧急情况的能力; - 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考核内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的内容应根据不同特种设备的特点进行调整和补充,但基本考核内容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理论知识 - 特种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和结构;- 特种设备的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 - 特种设备的常见故障和排除方法; - 特种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 -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

2. 操作技能 -特种设备的启动和停止; - 特种设备的正常操作流程; - 特种设备的异常情况处理;- 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措施; - 特种设备的数据记录和报表填写。

3. 安全意识 - 特种设备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培养; -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特种设备的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 - 特种设备的事故案例分析和学习; - 特种设备的安全常识和紧急情况处理。

考核方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 理论考试:通过书面考试或网络考试的方式,测试作业人员对特种设备的理论知识掌握程度。

2. 操作演练:在模拟的特种设备操作环境中,对作业人员进行实际操作演练,测试其操作技能和应急救援能力。

3. 安全考核:通过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操作规程遵守情况、应急救援处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4. 个人面谈:与作业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了解其对特种设备的认识和理解程度,查漏补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为了满足公司和客户对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要求,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安全、严谨、负责的态度完成作业任务,特制定本考核规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甄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拥有特定资质的专门从事各类特种机械及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检修及其他相关工作的人员。

为了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特定对其实行资格甄别的考核。

1.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相关资格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体检报告、安全教育证书等;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有关技术培训和技术操作熟练度要求;3.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安全保护意识,熟悉和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4.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通过特种设备安全鉴定。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1.论考核:包括特种设备的知识、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则和安全防护工作规程等;2.作考核:操作之前必须充分了解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安全规程,并正确操作特种设备;3.践考核:通过模拟实际出现的特种设备故障及演示维修情况等,考核不同设备的维护、检修及操作的能力;4. 业务考核:考核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用有关的各种专业知识,比如编译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知识、管理知识、安全管理知识等。

三、考核评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评分一般由考官根据考核内容评分,考核内容分别子项考核,考核标准为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及格。

1.论考核:理论考核为30分,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知识,包括安全操作规程、技术要求等,评分标准为满分30分;2.作考核:操作考核为30分,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操作技术能力,评分标准为满分30分;3.践考核:实践考核为20分,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维护技术能力,评分标准为满分20分;4. 业务考核:业务考核为20分,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业务能力,评分标准为满分20分。

总之,本考核规则致力于培养安全、严谨、负责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从而保证特种设备安全、高效及可靠运行,满足公司和客户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要求。

tsg6002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6002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6002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根据您的要求,我为您撰写了一篇1800字的文章,讨论了TSG6002-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请注意,由于该规则为实施指南,我并没有具体的合同或作文格式要求,但我尽量以一种条理清晰、易于阅读的方式来呈现内容。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TSG6002-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随着特种设备的广泛应用和技术的日益发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和技能素质成为关键。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流程和标准,中国特种设备安全协会制定了《TSG6002-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本文将介绍该规则的主要内容,以及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意义和影响。

一、规则概述TSG6002-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是中国特种设备安全协会制定的一项技术规范,旨在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操作特种设备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并通过考核评定其能力水平。

该规则适用于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

本规则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公开的原则,旨在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规则内容1. 考核目标TSG6002-2019规定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的目标,包括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

考核内容涵盖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设备原理和性能、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等。

通过设定目标,规则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参考标准。

2.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是评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能力的具体手段。

规则规定了考核方式,包括笔试、面试、实操考核和技能竞赛等。

不同的特种设备类别和级别可能采用不同的考核方式,以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3. 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是判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能力水平的依据。

规则明确了考核标准,包括理论知识掌握程度、操作规程遵守情况、技术操作熟练度等。

标准是根据不同特种设备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的,以保证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实施细则1. 考核范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1 专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要掌握有关特种设备的知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结构、工作原理、维修保养、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知识。

1.2 安全技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要掌握使用特种设备所需的安全技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启动、设备停止、设备故障排除、紧急情况处理等技能。

1.3 操作能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要具备操作特种设备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开、关、停、调整、维护、保养等操作能力。

2. 考核内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理论考核理论考核主要考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掌握的有关特种设备知识,包括设备结构、工作原理、维修保养、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知识。

技能考核主要考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掌握的使用特种设备所需的安全技能,包括设备启动、设备停止、设备故障排除、紧急情况处理等技能。

2.3 操作考核操作考核主要考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的操作特种设备的实际能力,包括设备的开、关、停、调整、维护、保养等操作能力。

3. 考核方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方式可以采用书面、口头、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结合的方式。

具体考核方式应根据考核对象的情况进行选择。

3.1 书面考核书面考核可以采用选择题、填空题、问答题等方式,主要考查考核对象掌握的理论知识。

3.2 口头考核口头考核主要考查考核对象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技能的掌握情况,可以采用面试、问答等方式。

3.3 实际操作考核实际操作考核主要考查考核对象在实际操作中的操作能力和安全意识,可以在实际操作中进行考核。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4.1 理论知识考核对象应具备掌握理论知识的基本水平,并且对重点、难点方面有一定的掌握程度。

4.2 安全技能考核对象应具备较好的使用特种设备所需的安全技能,能够熟练、规范地完成工作,并且具备相关的安全意识。

4.3 操作能力考核对象应具备较好的操作特种设备的能力,能够规范、熟练地完成设备的开、关、停、调整、维护、保养等操作工作。

TSGZ600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正文

TSGZ600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正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查核规则之青柳念文创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查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法子》《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法子》,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平安管理人员)资格的查核工作.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查核工作应当同时知足相关平安技术规范的要求.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平安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查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分分级负责.详细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分确定并公布.第五条发证机关委托测验机构组织测验,或者自行组织测验.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分负责制定测验机构的详细条件和委托要求.设区的市级监督管理部分或发证机关依照测验机构的详细条件在劝过范围内选择并推荐测验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分统筹形成本省测验机构备选库并公布,测验机构备选库应当覆盖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第七条对于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平安阀等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分发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分确定由设区的实际市场监督管理部分或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分发证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分统一确定测验机构.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查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分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查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测验机构停止监督检查.第二章测验机构第九条测验机构应当知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质;(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分和固定办公场合,专职人员很多于3名.(三)监理测验管理制度,包含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测验、阅卷、布局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而且能有效实施.(四)根据相应测验大纲,明白测验范围、测验方式和合格指标;(五)设立现场测验基地及考点,具有知足相应测验大纲要求的场合、设备设施和才能.(六)具有知足测验需要的测验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考评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和本专业5年以上工作履历,具有丰富的实践操纵经历,熟悉测验程序、测验管理、测验内容及评分要求,而且具有相应的作业人员资格.(七)测验现场应当配备信息化认证比对系统,而且保存测验影响资料;需要时应在测验机位设备自动视频抓拍系统.第十条测验机构主要职责(一)公布测验机构的报名方式和测验地点、测验计划、测验种类和作业项目、报名要求、测验程序等;(二)公布实际知识测验和实际操纵技能测验的范围、项目;(三)依照测验大纲的要求停止实际知识测验和实际操纵技能测验;(四)公布和上报测验成果.(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测验档案.(六)向发证机关提交年度工作总结等.第十一条测验机构应当在本机构的考点和测验基地,对古河条件的报名人员停止实际只是测验和实际操纵技能测验.因特殊原因,需要操纵非本机构的测验基地停止测验的,应当事先报发证机关书面同意.测验机构不等从事委托测验项目标培训工作.第十二条各种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测验大纲见本规则附件.第三章测验与发证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查核程序包含申请、受理、测验和发证.第十四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春秋在18周岁以上且不超出60周岁,而且具有完全平易近事行为才能;(二)无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而且知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三)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而且知足相应申请作业项目要求的文化程度;(四)具符合相应的测验大纲的专项要求;第十五条申请人应当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栖身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资料:(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测验申请表》(见附件B,1份);(二)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黑色照片(2张)(三)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四)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五)体检陈述(1份,相应查核大纲有要求的.);申请人也可通过发证机关指定的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申请,而且附前款要求提交的资料的扫描文件(PDF或者JPG 格式)第十六条发证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当做出是否受理的决议.需要申请人补偿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予以受理的,发证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受理成果.申请人持受理成果到发证机关委托的测验机构报名,并按时参与测验.不予受理的,发证机关应当盖子申请人不予受理成果,并说明原因.第十七条测验机构应当与测验前2个月公布测验时间、地点、作业项目等事项,需要更改测验时间、地点、作业项目标,应当及时通知已报名的申请人员.第十八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分负责建立测验题库,或者采取全国统一测验题库;题库中的试题应当覆盖测验大纲全部知识点,每份试卷中测验试题的数量不超出题库试题总量的5%.第十九条测验机构应当依照相应测验大纲的要求组织测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测验管理制度,确保测验工作质量.第二十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测验包含实际知识测验和实际操纵技能测验,特种设备平安管理人员只停止实际知识测验.测验实行百分制,单科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每科均合格,评定为测验合格.第二十一条测验成绩有效期1年.单项测验科目欠好干者,1年内可以向原测验机构申请不考1次.两项均分歧格或者不考分歧格者,应当向发证机关重新提出查核申请.第二十二条测验机构应当在测验竣事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布测验合格人员名单,并将测验成果报送发证机关.申请人向测验机构查询成绩的,测验机构应当告知.第二十三条发证机关执行组织测验的,应当符合以上要求.第二十四条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测验成果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证工作.第四章复审第二十五条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栖身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复审申请表》(见附件C,1份);(二)《特种设备平安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原件).第二十六条知足下列要求的,复审合格(一)春秋不超出65周岁;(二)持证期间,无违章作业、未发生责任事故;(三)持证期间,《特种设备平安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聘用记录中所从事持证项目标作业时间持续中断未超出1年.第二十七条发证机关筹划复审时,应当登录“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核实《特种设备平安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无法核实的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取证或者回原发证机关提交复复申请.第二十八条发证机关筹划复审时,能当场筹划的,应当当场筹划完成;需要补正申请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复审分歧格的,应当说明来由.发证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第二十九条复审分歧格、书有效期逾期未申请复审的持证人员,需要继续从事该项目作业活动的,应当新申请取证.第三十条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依照相应的平安技术规范的规定复审.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测验机构应当建立申请人员测验档案,包含测验人员名单及成绩、测验试卷、实际操纵技能测验记录、测验现场记录(含测验现场影像)等.测验现场影像资料保管期很多于3年,其他档案保管期很多于10年.第三十二条发证机关应当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档案,包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复审申请表》、受理成果、测验机构上报的测验成果、审批记录、成果发布的文件、发放记录等.档案保管期很多于10年.对于提供虚假资料及承诺的、测验作弊的,以及违反操纵规程和有关平安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由发证机关记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档案.第三十三条发证机关应当在发证(复审)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取证(复审)人员信息上传“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第三十四条《特种设备平安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员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并提交身份证明、遗失或者损毁的书面声明及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黑色照片.原持证项目有效期不变.第三十五条申请人对测验成果有异议,可以在测验成果发布后的1个月以外向测验机构提出复核要求,测验机构应当在收到复核中请的20个工作日以内予以答复;对测验机构答复成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诉.发证机关自行组织测验的,申请人向发证机关提出复核要求.第三十六条《特种设备平安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可加印二维码.第三十七条本规则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不超出”,不包含本数.第三十八条本规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诠释.第三十九条本规则自6月1日起施行,下列平安技术规范和文件同时废止:(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查核规则》(TSGZ6001,1月16日质检总局公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8号公告附件2停止修订);(2)《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查核大例(试行))(2月7日,国质检特函()84号附件1);(3)《特种设备平安管理负责人查核大纲(试行)》(2月7日,国质检特函()84号附件2,第1号修改单)(4)(场厂)内专用机车辆作业人员查核大纲(试行)(2月7日,国质检特函()84号附件3);(5)《锅炉平安管理人员和操纵人员查核大纲)(TSGG6001,12月29日质检总局公布);(6)《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查核大纲)(TSGG6003,2月21日质检总局公布);(7)《压力容器平安管理人员和操纵人员查核大钢》(TSGR6001,5月10日质检总局公布);(8)《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查核大纲》(TSG R6001,4月19日质检总局公布);(9)《气瓶充装人员查核大纲》(TSGR6004,4月19日质检总局公布);(10)《电梯平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查核大》(TSGT6001,8月8日质检总局公布);(11)《起重机械平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查核大纲》(国质检特()680号,3月1日起施行);(12)《客运索道平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查核大纲》(TSGS6001,2月21日质检总局公布);(13)《大型游乐设施平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查核大纲》(TSGY6001,2月21日质检总局公布);(14)《平安阀维修人员查核大纲》( TSG ZF002,11月8日质检总局公布);(1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查核大纲》(TSGR6003,4月19日质检总局公布);(16)《压力管道平安管理人员和操纵人员查核大纲》(TSGD6001,4月19日质检总局公布).本规则施行之前发布的其他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查核相关的通知文件等,其要求与本规则纷歧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主要是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技能、操作规程、安全意识、责任心等进行考核,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一、考核内容
1、技能考核:考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包括操作
规程、技术熟练程度、设备维护等。

2、操作规程考核:考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对操作规程的掌握
情况,包括操作前的准备工作、操作过程中的各项程序、操作后的收尾工作等。

3、安全意识考核:考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对安全操作的认识,包括使用安全工具、穿戴安全用具、注意安全措施等。

4、责任心考核:考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对工作的责任心,包
括工作认真、细心、负责等。

二、考核方式
1、理论考核:通过问答、填写表格等方式考核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对相关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

2、实操考核:通过操作模拟、实践操作等方式考核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的技术操作能力。

3、安全检查: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三、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将以分数的形式记录,根据分数的高低,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tsg6002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6002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6002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是为了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确保他们能够安全、有效地操作和管理特种设备。

考核规则旨在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流程,从而确保其工作质量和安全性。

一、考核范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范围涵盖以下方面:1.特种设备的操作技能:包括熟悉特种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能够熟练操作特种设备以及处理常见的故障和异常情况。

2.安全管理知识:了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灭火救援知识和急救技能,能够正确应对突发情况。

3.设备维护和保养:了解特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方法,能够进行日常的检修和维护,并能够判断设备是否出现故障。

4.安全技术措施:掌握特种设备作业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要求,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二、考核方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理论考核:通过答题、口述等形式进行,考察特种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知识。

2.技能考核:通过实际操作特种设备,考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3.实操考核:通过模拟真实工作场景,考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维护和保养能力,以及对安全技术措施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三、考核标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技能水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包括正确操作特种设备、应对常见故障和异常情况等。

2.安全意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安全意识,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操作要求。

3.应急处理能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能够迅速、正确地应对突发情况,保障作业过程的安全。

4.维护和保养能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维护和保养能力,能够进行日常的检修和维护,并能够判断设备是否出现故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实施不仅能够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提高其工作能力和安全防护意识,还能够保障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 S G Z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钟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 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目的作业人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中授权的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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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2013.1.6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6001-2013
蒋炜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 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及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及项 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规定 第三条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 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4年。有效期 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 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 (简称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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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考试和审批发证
第二十条 考试机构应当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考试试卷、操 作技能考试记录、成绩汇总表、考场记录等存档,保存期至少5年。 第二十一条 考试合格的人员,由考试机构按照合格人员委托,在考试结束后 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也可以由本人凭考 试合格证明和本规则第十五条(一)、(二)、(三)、(四)所列资料(1 份)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 第二十二条 发证部门只能受理本辖区内经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人员的 申请,不得受理未经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的申请。 第二十三条 发证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并且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在20日内补正申 请资料。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 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准予 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检验人员证》;不予发证的,应当 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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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第四条 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 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 技术监督局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 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目录》中项目A1、A2、A6、A7、G6、R3、D2、D3、S1、S2、 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 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 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 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 ,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 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 60分合格。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 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以 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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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考试和审批发证
第十七条 考试机构应当根据相应考核大纲的要求组织命题。 第十八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举行考试之日2个月前将考试报名时间、考试项目 、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具体考试计划等事项向社会公布。需要更改 考试项目、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的,应当提前30日公布,并且及时通 知申请人。 考试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监考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其公开、公正、公平 、规范,确保考试工作的质量。 第十九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成绩的评定 ,并且告知申请人。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单项考试科目不合格者,1年内允许申请补考1次。两 项均不合格或者补考仍不合格者,应当重新申请考试。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十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本机构的考试基地及考点,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 操作技能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原则上不得在考试基地及考点以外进行;特殊情况或者特殊项目 需要利用当地其他单位的条件和设施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时,应当事先经过发证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公布考试程序、考试作业人员种类、报考具体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考试机构名称及地点、考 试计划等事项,并且告知审批发证程序; (二)公布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具体范围、项目和合格标准; (三)审查作业人员考试申请材料; (四)按照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五)公布、通知和上报考试结果; (六)建立作业人员考试管理档案; (七)根据申请《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部门统一提交申请,协助办 理《作业人员证》发放事宜; (八)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部门统一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的复审; (九)向本考试机构的指定部门和发证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与考试相关的统计报表; (十)完成本考试机构的指定部门和发证部门委托或者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考试机构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参加本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禁止培训、辅导人员参与培训 、辅导对象的命题和监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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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考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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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二)具备满足考试需要的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地区范围内设立的分考点,也必须与 基地相应项目条件一致; (三)建立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和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考试管理、档案管理 、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核大纲,制订考试作业指导书,明确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的具体项目(科目)以及合格指标; (五)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的原则配置资源和考试软件,并且满足相应考核大纲所 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条件和能力;考核大纲要求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取实物化 (模拟化)的,应当具备考试实物化(模拟化)的条件; (六)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专、兼职的监考、考评人员,配备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和各个分 项的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工程师(或者高级技 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考评人员应当由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 本专业5年以上(含5年)、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并且熟悉考核程序、实际操 作技能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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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第六条 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名词术语(需要时); (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 (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 (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 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 (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 (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第七条 作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 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作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八条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内,全国范围有效。持有《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 称持证人员)经用人单位雇(聘)用后,其《作业人员证》应当经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雇主)或者其授权人签章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在该用人单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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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复 审
第二十四条 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自行或委 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见附件B,1份); (二)《作业人员证》(原件); (三)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 内容和学时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1份); (四)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 ,1份); (五)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 的证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复审必须参加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合 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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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考试和审批发证



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在工作单位或者居住所在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申请人报名参加作业人员考试时, 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见附件A,2份);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三)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3张); (四)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2份); (五)健康证明(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由医院出具本年度的体检报告,1份);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证明(符合考核大纲规定的课时,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 (七)实习证明(符合考核大纲要求,与申请项目一致,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 申请人也可通过发证部门或者指定的考试机构的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申请,并且附前款要求提交的资料的扫 描文件(PDF格式或者JPG格式)。 第十六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名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 对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按时参加考试;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申请资料或者说明不符 合要求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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