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申请书等四个技术规范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特色,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第三条国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登记制度。
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种植
- 1 -。
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书
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书尊敬的相关部门:一、关于我们的农产品。
我们这儿有一种超棒的农产品,它可不仅仅是一种食物,更是我们这片土地的宝贝呢。
这个农产品呀,在我们这儿已经有很长很长的种植或者养殖历史啦。
就像祖祖辈辈传下来的宝贝一样,它伴随着我们一代又一代的成长。
我们的农产品那长得可有意思啦。
比如说它的样子吧,[具体描述农产品的外形特征],就像一个小娃娃,圆嘟嘟的,特别可爱。
它的颜色也是非常独特的,[描述颜色],在阳光的照耀下,就像一颗闪闪发光的宝石。
再说说口感,那叫一个绝呀!咬上一口,[详细描述口感,如脆脆的、甜甜的、糯糯的等],这种味道会在嘴巴里散开,让人忍不住再吃一口。
而且它还有特别的香味呢,[描述香味],只要闻到这个味道,就知道是我们这儿的宝贝农产品啦。
二、我们这片独特的土地。
这个农产品之所以这么棒,和我们这片土地可是分不开关系的。
我们这儿的土地啊,那可是肥沃得很呢。
土壤的质地[描述土壤的质地,如松软的、肥沃的等],就像给农产品们铺了一层厚厚的、软软的床。
而且呀,这里的水源也超级好。
水是清澈透明的,[描述水的特点,如富含矿物质等],就像大自然给我们的甘露一样,这些水滋润着我们的农产品,让它们茁壮成长。
这里的气候也很独特哦。
四季分明,每个季节都像是给农产品的成长设定的不同关卡。
春天的时候,温和的阳光和适量的雨水,就像是在轻轻地唤醒我们的农产品宝宝;夏天的时候,虽然有点热,但是也让农产品们充分吸收阳光的能量;秋天就更不用说啦,凉爽的天气和成熟的气息,让农产品们都成熟得刚刚好;冬天呢,土地像是在休息,也在为下一年的种植或者养殖积蓄力量。
三、我们当地农民的心血。
这个农产品可是我们当地农民的心头肉呢。
农民伯伯和阿姨们每天都精心照料着它们。
从播种或者养殖开始,就像照顾自己的孩子一样细心。
每天早早地就去地里或者养殖场,看看它们有没有好好长大。
播种或者养殖的时候,农民们会根据多年的经验,选择最合适的时机。
[描述播种或者养殖时的特殊技巧或者传统方法],这些方法都是祖祖辈辈传下来的,可管用啦。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
(由省市场监管局提供)总章程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包括:(一)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二)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各地质检机构)依照职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第五条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
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必须依照本规定经注册登记,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六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遵循申请自愿,受理及批准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的要求,对环境、生态、资源可能产生危害的产品,不予受理和保护。
申请受理第八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第九条申请保护的产品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县域范围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地市范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一、申请人信息
1. 申请人全称:
2. 申请代表人:
3. 联系人:
4. 联系电话:
5. 邮箱:
6. 通讯地址:
二、产品信息
1. 产品名称:
2. 产地:
3. 产品类型:
4. 产品描述:
5. 产品类别:
三、产品质量
1. 产品标准:
2. 产品质量特点:
3. 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4.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如有):
四、证明材料
1. 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产品地理标志证明材料(地标委员会颁发的证明材料):
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检测报告、质量证明等):
五、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承诺书
申请人郑重承诺,在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维护地理标志声誉。
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20xx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xx年7月15日起施行。
本文是小编精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希望能帮助到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20xx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xx年7月15日起施行。
总章程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包括:(一)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二)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各地质检机构)依照职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第五条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
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必须依照本规定经注册登记,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六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遵循申请自愿,受理及批准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的要求,对环境、生态、资源可能产生危害的产品,不予受理和保护。
申请受理第八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中国地理标志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理标志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地理标志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维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理标志,是指产自特定地理环境,具有特定品质、特色和声誉的农产品、食品、饮料和手工艺品。
第三条地理标志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保护,公平公正;(二)保护与开发并重,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特色和声誉;(三)鼓励创新,促进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品牌提升;(四)国际合作,共同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国际地位。
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地理标志的保护和管理,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理标志的保护和管理。
第五条地理标志的保护和管理,应当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发挥地方特色,推动地理标志产品的产业发展。
第二章地理标志的申请与注册第六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应当向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地理标志申请书;(二)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产地、品质、特色和声誉等证明材料;(三)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情况说明;(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受理:(一)地理标志产品具有特定的产地、品质、特色和声誉;(二)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明确,与产品的品质、特色和声誉密切相关;(三)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注册的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并颁发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有效期为十年,自注册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向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续展申请。
第三章地理标志的保护第十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后,其权利人享有以下权利:(一)在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二)许可他人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三)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附件2: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产品名称:申报机构:初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九年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填表单位:(印章)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由申报机构填写,一式三份,报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管理机构,并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至总局地理标志管理机构。
二、填写1.产品名称2.英文名称本栏目为可选项,根据产品市场使用的英文名称的实际状况填写。
3.申报单位及拟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1)以地域申报的,应填写按地域申请的申报机构(省、市、县)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地域范围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成立“县级申报领导小组”,跨县的成立“市级申报领导小组”,跨地市的成立“省级申报领导小组”。
填写保护范围及产品所在地政府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正式文件名称及文号。
(2)由出口企业申请的,应填写企业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政府授权出口企业作为申请主体的正式文件及文号。
填写保护范围及产品所在地政府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正式文件名称及文号。
4.现行的本产品专用的标准或技术规范“填写本产品专用的现行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名称及编号,如无标准可填写本产品专用的生产技术规范,不能用该类产品的通用标准代替。
(例如,金乡大蒜”,申报时应使用“金乡大蒜” 的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而不能使用“大蒜”的通用标准。
)5.产品属地质检机构填写申产品属地质检机构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6. 省级质检机构信息填写省级质检机构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它代表着特定地域内农产品的独特品质和声誉。
为了确保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正确使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地方特色农业的发展,制定和遵循使用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一、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定义与重要性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例如,阳澄湖大闸蟹、五常大米等都是知名的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保护地方特色农产品的独特品质和声誉,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
其次,能够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的收入。
再者,有利于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的繁荣。
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请与授权通常,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请由当地的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团体或组织提出。
申请时需要提交详细的材料,包括农产品的特定品质、产地范围、生产方式、历史渊源等方面的信息。
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确保该农产品符合地理标志的要求。
一旦获得授权,使用该地理标志的权利将归属于特定的生产者和经营者。
三、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条件1、产地要求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必须产自特定的地域范围。
这个地域范围通常是经过精确划定的,具有独特的自然环境和地理条件,如土壤、气候、水源等,这些因素对农产品的品质有着重要的影响。
2、品质要求农产品的品质特征必须与该地理标志所代表的品质特点相符合。
这包括外观、口感、营养成分等方面。
例如,正宗的阳澄湖大闸蟹应具有青背、白肚、金爪、黄毛等特征,蟹肉鲜美,蟹黄蟹膏丰满。
3、生产规范要求生产者必须遵循特定的生产规范和技术标准,以确保农产品的品质和特色。
这可能包括种植、养殖的方法,肥料和饲料的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要求。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方式1、标志标识的使用获得授权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可以在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专用标识。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有关配套技术性规范解读
3 2 确定农产 品地理标志登记 申请人 .
32 1 符合 申请条件 的 申请人 ,报 同级地 方人 ..
1 概念及 内涵
1 1 农 产 品 本办法 所称农 产 品是指来 源于 农 民政府进行 审定, 由同级地方人 民政府 出具登记 .
业 的初级产 品,即在农业活 动中获得的植 物 、动 申请 人 资格 唯 一 性 确 定 性文 件 。
[ 收稿 日期]0 0 0 — 0 2 1— 4 1
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出具。
201 0 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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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g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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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 兽 医
政策解读
《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及农产 品地理标 志登记管理有关 配套技术性规范解读
王
中图分类号 ¥ 5 . 8 1 41 3
格
( 宁省 畜牧兽 医局 ,辽 宁 辽
文献标识码 A
沈 阳 10 0) 1 01
文章编号 17 — 6 22 1)6 0 1— 3 6 2 9 9 ( 00 — 0 2 0 0
《 农产 品地 理标 志管理办法》 2 0 经 07年 1 2 3 省 级 人 民政 府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本 行 2月 . 6日农业 部第 l 5次常 务会议 审议通 过 ,2 0 0 7年 政 区域 内农 产 品地 理标 志 登记 申请 的 受 理 和 初 审 l 2月 2 5日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农 业 部令 第 l 号 发 工 作 。 1 布 ,从 20 年 2月 1日起施 行 ,农业 部农产 品 3 农 产 品 地 理 标 志登 记 程 序 08 质量 安全 中心 于 2 0 年 5月 2 08 1日印发 了农产品 3 1 确定 申报产 品 ① 农产 品 ;② 符合 命 名规 . 地理标志登记 管理配套技术 性规范 。地 理标志管 则 ;③ 与 常规产 品相 比较 , 品 品质 有 独特 性 ; 产 理办法及其配套技术规 范的公布施行 ,对 规范农 ④产 品品质和特色 要与当地 的 自然条件独特性和 产 品地理标志 的使用 ,保证地 理标 志农产 品 的品 人文 历史相关联;⑤ 有 明确的生产区域范 围;⑥ 质 和特 色 ,提 升农 产 品市 场竞 争 力具 有 重要 意 符合基本安全要求 。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管理,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知识产权,促进农产品的质量和品牌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请、审核、注册、使用、保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并且该地域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赋予该农产品独特品质、声誉或者其他特性的标志。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请和使用,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给予法律保护。
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五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请主体为农产品的生产者、加工者或者销售者。
第六条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产品描述,包括产品名称、产地范围、特定品质特征等;(三)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证明材料;(四)产品的质量标准或者规范;(五)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审核机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第三章注册与使用第八条经审核合格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由审核机构予以注册,并颁发注册证书。
第九条注册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在包装、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宣传中明确标示。
第十条注册人应当按照注册的地理标志使用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不得擅自改变或者扩大使用范围。
第四章保护与监督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注册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专用权。
第十二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对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注册人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一)未经注册擅自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二)擅自改变或者扩大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范围的;(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的;(四)侵犯他人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权的。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5.21•【文号】国质检科[2009]222号•【施行日期】2009.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商标与相关标识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科〔2009〕222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更好地指导质检系统各有关单位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总局制订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进一步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以下产品可以经申请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一)在特定地域种植、养殖的产品,决定该产品特殊品质、特色和声誉的主要是当地的自然因素;(二)在产品产地采用特定工艺生产加工,原材料全部来自产品产地,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生产该产品所采用的特定工艺中的人文因素决定了该产品的特殊品质、特色质量和声誉;(三)在产品产地采用特定工艺生产加工,原材料部分来自其他地区,该产品产地的自然环境和生产该产品所采用的特定工艺中的人文因素决定了该产品的特殊品质、特色质量和声誉。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配合立法部门,开展地理标志保护法律法规的调研、起草;(二)制定、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章、制度;(三)制定地理标志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协调和指导地理标志保护的行政执法活动;(四)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五)办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受理事项,发布受理公告;(六)组织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异议协调;(七)组织和管理专家技术队伍开展技术审查;(八)办理、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批准公告;(九)核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十)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宣传和培训;(十一)组织开展和参加地理标志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代表国家参加WTO地理标志谈判;(十二)办理国外地理标志保护注册申请,组织开展互认合作;第四条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检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按照分工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二)按照分工负责本辖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初审;(三)负责指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检验机构;(四)负责审核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五)负责指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技术文件的制定;(六)负责查处本辖区发生的地理标志产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本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规定了登记产品的地域范围、独特自然生态环境、特定生产方式、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标志使用规定等要求。
本规范文本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后即为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各相关方必须遵照执行。
1、地域范围玉铃铛枣地理标志保护的范围是:东经115°35’,北纬32°58’,东与中市办事处和阜阳生态园交界,南与程集镇和阜阳西湖风景区隔河相望,西与闻集镇接壤,北与行流镇毗连。
保护的具体地域是宁老庄镇所有行政村及行流镇牛寨、行流、柳河闸、冯杨四个行政村。
保护规模2800公顷。
本部分内容主要表述地理标志农产品所在的具体地理位置、所辖村镇、地理经纬度、海拔高度和区域边界等,做到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范围一致。
2、独特自然生态环境(1)气候情况:包括季风、温度、湿度、日照和降水等特殊气候因子。
宁老庄镇地处中纬度,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季风明显。
气候温和,雨量适中,光照充足,四季分明。
全年主导风向为东风,年静风频率为11.7%,全年平均风速2.7m/s ,年实际日照为年平均2234.6h ,年均气温14.9℃,无霜期179-237天,最大冻结度为0.13m ,年平均降水量901mm ,年平均蒸发量1602.4mm 。
(2)土壤地形地貌情况: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地区地处平原地区,地势开阔。
土壤主要类型为砂淤混合土为主,适宜枣树的种植。
(3)水文情况:宁老庄镇年平均降雨量820-950mm 。
颍河和泉河是本区域主要的河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玉铃铛枣编号: 公布日期:(4)独特优越的生态环境:阜阳市颍泉区宁老庄镇位于淮北平原,是黄淮海平原的一部分,拔海一般在20~40米,地势由西北略向东南倾斜,盛产小麦、杂粮、大豆、棉花等,肥猪的商品率和水果产量居较高。
土壤肥沃、水质良好、空气清新、生物资源多样,枣果生长期内昼夜温差大、日照时间长,有利于枣糖分积累。
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材料要求及填写说明
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材料要求及填写说明(供参考)(一)《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书》样例见附件Ⅰ。
(二)申请人资质证明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颁发给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主要申请人类型:(1)××协会。
如××大米协会、××果品产销协会、××名特优农产品协会等。
(2)××站。
如××果树技术指导站、××经济作物站、××特产技术推广站等。
(3)××研究所。
如××鸭梨研究所、××茶叶科学研究所等。
(4)××中心。
如××柑橘技术推广中心、××果品发展中心、××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果品市场管理中心、××果业发展中心等。
(5)××会。
如××葡萄产业促进会、××茶叶学会、××林学会、××大葱科学研究会、××肉类食品商会等。
(6)××办公室。
如××榨菜管理办公室、××食用菌办公室等。
(7)××社。
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申请人为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的批复文件(见附件Ⅱ)。
跨地区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应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申请人。
(三)产品典型特征特性描述和相应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1、产品典型特征特性描述包括产品特定的品质风味描述、特殊的自然环境条件描述、特殊的生产方式和工艺描述、人文历史和知名度描述,产品的市场、价格及与其他同类产品相比较的附加值等的描述。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苦水玫瑰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申请书永登县玫瑰协会:本企业(人)生产的产品来源于苦水玫瑰农产品地理标志划定的地域范围内,产品符合苦水玫瑰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要求,现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和产品专用名称,并承诺在标志使用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和《苦水玫瑰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等各项规定,请审定。
附件:1、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生产经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3、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4、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苦水玫瑰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甲方:永登县玫瑰协会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为确保苦水玫瑰农产品地理标志正确、规范使用,维护苦水玫瑰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甲方)和标志使用人(乙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苦水玫瑰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经甲方审核,乙方符合苦水玫瑰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如下事项达成协议:一、标志使用范围(一)乙方可以在自身生产的产品或者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二)乙方可以使用苦水玫瑰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
二、标志使用方式苦水玫瑰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方式有印刷、加贴两种方式。
印刷方式由乙方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自行印制。
加帖方式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征订全国可追溯防伪加帖型标识申请,由甲方负责统一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征订。
(一)乙方选择全国可追溯防伪加贴型标识时,乙方应根据实际生产量,按照年度进行集中征订,并填写防伪加贴型标识征订单(见附表),注明数量,经甲方审核后,乙方如数将标识制作成本费支付到甲方,由甲方统一征订防伪标识。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书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书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您好!我们代表农产品产地名称的生产者,怀着无比的热情和期待,向您提交这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书,旨在为我们这片土地上孕育出的独特农产品争取应有的认可和保护。
一、产品概况我们申请登记的农产品是农产品名称,它在我们当地有着悠久的种植/养殖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
这种农产品具有独特的外在特征,如描述其外观、形状、颜色等方面的特点。
在品质方面,农产品名称富含列举其主要的营养成分,具有说明其口感、风味等特点。
其独特的品质和特征与我们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密不可分。
我们所在的地区详细描述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土壤类型等自然环境因素,这些因素为农产品的生长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同时,我们当地传承已久的种植/养殖方式和传统技艺,如具体介绍相关的传统方法和技巧,也对农产品的品质形成起到了关键作用。
二、产地范围本次申请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地范围涵盖了具体的行政区域名称,包括详细列举所涉及的乡镇、村庄等。
这个区域具有相对统一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是农产品名称的核心产区。
三、生产规模目前,我们的农产品名称种植/养殖面积达到了具体面积,年产量约为具体产量。
从事农产品名称生产的农户/企业数量为具体数量,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和市场影响力。
四、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为了确保农产品名称的品质和特色,我们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循以下标准和要求:1、产地环境要求:产地环境应符合相关的环境标准和规范,确保土壤、水质、空气等环境要素无污染。
2、生产过程管理:按照传统的种植/养殖方法,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合理安排农事操作,严格控制农药、化肥、饲料等投入品的使用,确保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3、收获与加工:在适当的时机进行收获,采用科学合理的加工工艺,保证农产品的品质和营养成分不受损失。
4、质量检测: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对每一批次的农产品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
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茶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茶叶)⒈引言本技术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茶叶生产加工实际,制定的地理标志茶叶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旨在规范茶叶生产、加工和质量控制,保证地理标志茶叶的质量和安全。
⒉茶叶地理标志保护⑴茶叶地理标志的定义茶叶地理标志是指产自特定地理区域且具有特定品种特征和品质的茶叶,通过地理标志注册确认并受到法律保护。
⑵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依据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⒊茶叶地理标志质量控制要求3·1 品种特征和品质要求(详细茶叶地理标志的品种特征和品质要求,如茶叶的外观、香气、口感等方面要求)3·2 生产要求(详细描述茶叶地理标志生产过程中的要求,包括茶园管理、茶叶采摘、茶叶加工等方面的要求)3·3 运输和储存要求(详细描述茶叶地理标志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要求,包括运输方式、包装要求、储存条件等方面的要求)3·4 加工要求(详细描述茶叶地理标志加工过程中的要求,包括采摘后的处理、杀青、揉捻、烘干等方面的要求)3·5 质量控制要求(详细描述茶叶地理标志质量控制的要求,包括质量检测、风味评定、储存期限等方面的要求)4·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4·1 监督检查机构和职责4·1·1 详细说明茶叶地理标志监督检查的机构和各方的职责)4·1·2 说明茶叶的质量等优缺点及问题4·1·3 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4·1·4 详细描述对违反茶叶地理标志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责任5·附件(列出本技术规范所涉及的附件,如相关标准、检测方法等)6·法律名词及注释●地理标志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的定义,指因产地所处地理环境或其他自然因素所引起的特定品种特征和品质的产品。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11号部令)《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业经2007年12月6日农业部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1号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特色,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第三条国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登记制度。
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不收取费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经费编入本部门年度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利用纳入本地区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第二章登记第七条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二)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三)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四)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五)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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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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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装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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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说 明)
-7-
纸质 号 防伪 标志 2 20 0.023
号
3 30 0.049
号
4 60 0.120
号
1 12* 0.015
三、双方权责 1、甲方权责 (1)有权定期对乙方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情况以及产品生 产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动态管理; (2)负责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和管理指南; (3)向乙方提供标志使用及产品生产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 2、乙方权责 (1)如实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进行 归档; (2)自觉接受甲方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情况以及产品生 产情况的跟踪检查; (3)严格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组织生 产和经营,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4)正确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和产品专用名 称。 四、违约处置 当乙方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进行追究,视情节轻重向
要求自行印制。加帖方式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征订全国可追溯防伪
加帖型标识申请,由甲方负责统一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征订。
(一)乙方选择全国可追溯防伪加贴型标识时,乙方应根据 实际生产量,按照年度进行集中征订,并填写防伪加贴型标识征
订单(见附表),注明数量,经甲方审核后,乙方如数将标识制
作成本费支付到甲方,由甲方统一征订防伪标识。
甲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
签字(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乙方: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
签字(盖章):
日期:
年月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
-3-
为确保农产品地理标志正确、规范使用,维护农产品地理标 志登记证书持有人(甲方)和标志使用人(乙方)合法权益,依
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申请书等 四个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申请书等四个技术规范
标志使用申请书
(登记证书持有人名称):
本企业(人)生产的
产品来源于
农产品
地理标志划定的地域范围内,产品符合
农产品地理
标志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要求,现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公
共标识和产品专用名称,并承诺在标志使用过程中自觉遵守《农
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备案留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3、若出现争议,由甲乙双方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
-6-
附表:
农产品地理标志可追溯防伪加贴型标识使用征订单
企业
(个人)
名称 用标 单位 产品名 (乙 称方 联系地 情况 址联系人
联系电 话(手机) 传真
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
规范手册》各项规定,请审定。
附件: 1、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 2、生产经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 3、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 4、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附录 2:
标志使用协议
受甲方以及各级农业部门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监督检查的。
五 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 3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协议期满,甲方双方需重新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
协议》;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终止
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并做出说明。
六 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县(市、区)级
-5-
乙方提出暂停使用、终止协议等相关处置意见。 1、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将标志使用在非产自登记确定的地
域范围内的; 2、买卖、转让加贴标志的; 3、使用与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相似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
造成消费误导的; 4、有证据证明生产经营的农产品品质下降或者不符合农产
品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 5、未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记录,拒绝接
经甲方审核,乙方符合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经
甲乙双方协商,就如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标志使用范围 (一)乙方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农产品地理
标志。 (二)乙方可以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
展示及展销活动。
二、标志使用方式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方式有印刷、加贴两种方式。印刷
方式由乙方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
号 16
方形
2
16* 0.023
纸质 号 22
防伪 3 24* 标志 号 33 0.049
4 45* 0.120
号 60
合计 金额 (元)
-8-
运输 邮寄 中铁快运
自提
方式
征订
标识
单位
(甲
方)
审核
意见 签字(盖章)
(盖
章)
运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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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选择印刷农产品地理标志时,应当按照《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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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进行印刷,印刷费用 自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由甲方负 责统一提供。乙方印刷数量不得超过甲方核定的数量,并建立印 刷、使用台帐,供甲方和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 机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