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自考金融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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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自考金融理论与实务笔记(三)(2)

2021年自考金融理论与实务笔记(三)(2)

2021年自考金融理论与实务笔记(三)(2)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关系?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彼此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信用形式。

商品赊销是最典型的做法。

这种信用行为直接发生在购销双方之间,信用金额、使用标的目的、还款期限及相应的利息补偿由双方直接协商确定。

银行信用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信用关系。

存款和贷款是最基本的形式。

银行信用与商品的交易没有直接联系,也不受个别本钱规模的限制。

由于商业信用具有贷款标的目的、贷款规模、信用包管等方面的局限性,银行信用弥补了商业信用的缺陷并使信用关系得以充分发展。

在信用关系的发展中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两者之间是一种彼此支持、彼此促进的关系。

从商业信用方面看,如果没有银行信用的支持,商业信用的授信方(卖方)就会在授与不授、期限长短上有较多的顾虑,因为卖方必需要考虑在没有销货收人的情况下,企业持续运转所需资金能否从其他渠道解决的问题。

有了银行信用的支持,如贷款或票据贴现,授信方(卖方)就解除了后顾之优。

从银行信用方面看,商业信用票据化后,以商业信用为担保品办理贷款业务或票据贴现业务比单纯的信用贷款业务风险要小一些,有利于银行进行风险办理。

国家信用的特点及其积极作用?国家信用是中央政府以国家的名义同国表里其他信用主体之间发生的信用关系。

可分为内债和外债,内债主要采取发行政府债券的形式,外债主要包罗国家财政在海外金融市场发行的债券和借款。

国家信用在经济生活中起着积极的作用:(1)是解决财政赤字的较好途径。

解决财政赤字的途径有三种:增税、从银行透支、举债。

增税容易引起公众的不满,按捺投资和消费;从银行透支容易导致通货膨胀,按照我国银行法的规定,禁止财政从银行透支。

举债是一种信用行为,有借有还,是解决财政赤字的较好方法。

(2)可以筹集大量资金,改善投资环境,创造投资机会。

(3)成为国家宏不雅经济控制的重要手段。

政府可以主动利用国家信用,在总量上调节总需求,还可以通过有选择的支出安排和优惠政策等调节社会总产品需求的结构。

自学考试金融法复习笔记第二部分

自学考试金融法复习笔记第二部分

自学考试金融法复习笔记第二部分商业银行与客户关系的原则平等原则:银行与客户间法律地位平等,没有任何人拥有经济上的特权或特殊地位。

公平原则:商业银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要体现公平。

自愿原则:当事人在金融市场中的各项交易都要自主表达意思,自由达成一致,自学履行合同。

信用原则:信用记录维持参加者的信用水平,维持着市场秩序。

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行时应向人行提交的文件资料①申请书;②可行性报告;③筹建报告及筹建的可行性报告;④筹建方案;⑤筹建人员名单及其简历。

我国对商业银行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

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商行一般以总分行制来建立。

应当设立监事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分支机构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没有"法人"字样,不是独立法人,开业后自动停业6个月的,其经营许可证将被撤销。

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人行批准:(一)变更名称(建行);(二)变更注册资本(中行);(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交行);(四)调整业务范围;(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六)修改章程;(七)变更董事长(中行);(八)人行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条件: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10 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20 年以上本业工作 3 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金融法(自学考试笔记)

金融法(自学考试笔记)

导论金融法:是关于我国国内的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交易关系:是指金融交易过程中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建立的契约关系。

金融管理关系:是指政府主管部门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交易的管理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调整这方面关系的法律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等。

填空:本课程只讲国内金融法,不涉及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另设课程。

我国金融法的组成1、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金融立法:如《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信托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保险法》等;2、金融主管机关颁布的各种规章:即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金融主管机关颁布的各种规章;3、合同法等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与金融交易相关的部分;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本课程的体系金融法课程体系是一种学理上的描述,与金融法体系不完全相同,有些教科书将“保险法”和“票据法”的内容列入金融法体系,有些则没有,本书将金融法分为四个研究领域:1、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的法律:主要介绍我国的金融管理机构和金融经营机构及其设立、业务范围和管理规范等;2、金融服务市场管理的法律:本书主要介绍银行业务管理的法律制度;3、货币市场管理的法律:主要介绍有关货币流通关系的法律;4、资本市场管理的法律:如证券市场、期货市场。

自学考试体系中,将《保险法》和《票据法》单独设课,不列入金融法范围。

填空:货币表现为各种形态,有本币、外币和信用卡等。

货币有时间上的使用价值,所以就有利率;有兑换价值,所以就有汇率。

金融业务的特殊性(学习金融法的重要性)1、金融行业的风险已经成为一种系统风险,而一般民事契约和商事活动的风险属于局部风险;2、金融的流通性非常快,因此金融交易的安全就显得非常重要;3、金融交易是大众化的:在大众化的金融市场上交易,与一般的民事或商事交易的契约性不同,具有市场化、通用化和标准化的特征,并且受到法律的严格监管,所以这种交易契约中的权利义务转让并不要得到当事人另一方的同意,存款人无须关心银行将自己的钱贷给谁,股份公司无须关心是谁买了本公司的股票,股民也无须关心是谁把股票出卖给了我;4、由于高科技成果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金融交易已经发展到无纸化、无场所化和无疆界化的程度,原有的民事和商事法律显得有些不能适应;由上可知,金融与一般民事的债权和物权有一些区别,也同一般的商法的规定有所不同,因此,对金融法进行脱离民法或商法的专门学习是符合市场发展的趋势的,所以我们应当研究金融法,学习金融交易的特点以及与其发展相适应的专门的法律。

自考《金融法》学习笔记

自考《金融法》学习笔记

自考《金融法》讲义第一章中央银行与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央银行法概述一、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的一个主管金融工作的部级政府机关,其全部开支来源于财政,其从事公开市场业务的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职责,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货币,管理货币流通;依法审批和监督金融机构;依法监管金融市场;发布有关金融监管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的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工作;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还需完成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货币政策目标1.货币政策的目标,“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稳定货币币值是基础,发展经济是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进行的)2.货币政策目标的作用:①对货币政策目标的表述引入了法律的准确性,从而使银行运用货币政策的工具时有明确的方向;②使检验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有了法律的标准;③从法律的角度否定了通货膨胀的货币政策,开始从双重目标制向单一目标制过渡。

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一、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产生的程序与职责1.产生,行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任免。

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

2.职责,召集主持行务工作会议,讨论决定中国银行的重大问题;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面工作,签署中国人民银行上报国务院的重要文件,签发给各分支机构的文件和指示;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令和重要规章。

二、货币政策委员会及其职责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其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之上,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对下列货币政策事项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1)货币政策的制定、调整;(2)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3)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4)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5)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

自学考试《金融法》第六章复习笔记

自学考试《金融法》第六章复习笔记

自学考试《金融法》第六章复习笔记
1.担保的目的:促进资金融通,保障债权的实现
2.担保的性质: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二节保证
1.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是一种人的担保。

金融法(自学考试笔记)

金融法(自学考试笔记)

导论金融法:是关于我国国内的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交易关系:是指金融交易过程中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建立的契约关系。

金融管理关系:是指政府主管部门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交易的管理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调整这方面关系的法律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等。

填空:本课程只讲国内金融法,不涉及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另设课程。

我国金融法的组成1、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金融立法:如《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信托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保险法》等;2、金融主管机关颁布的各种规章:即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金融主管机关颁布的各种规章;3、合同法等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与金融交易相关的部分;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本课程的体系金融法课程体系是一种学理上的描述,与金融法体系不完全相同,有些教科书将“保险法”和“票据法”的内容列入金融法体系,有些则没有,本书将金融法分为四个研究领域:1、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的法律:主要介绍我国的金融管理机构和金融经营机构及其设立、业务范围和管理规范等;2、金融服务市场管理的法律:本书主要介绍银行业务管理的法律制度;3、货币市场管理的法律:主要介绍有关货币流通关系的法律;4、资本市场管理的法律:如证券市场、期货市场。

自学考试体系中,将《保险法》和《票据法》单独设课,不列入金融法范围。

填空:货币表现为各种形态,有本币、外币和信用卡等。

货币有时间上的使用价值,所以就有利率;有兑换价值,所以就有汇率。

金融业务的特殊性(学习金融法的重要性)1、金融行业的风险已经成为一种系统风险,而一般民事契约和商事活动的风险属于局部风险;2、金融的流通性非常快,因此金融交易的安全就显得非常重要;3、金融交易是大众化的:在大众化的金融市场上交易,与一般的民事或商事交易的契约性不同,具有市场化、通用化和标准化的特征,并且受到法律的严格监管,所以这种交易契约中的权利义务转让并不要得到当事人另一方的同意,存款人无须关心银行将自己的钱贷给谁,股份公司无须关心是谁买了本公司的股票,股民也无须关心是谁把股票出卖给了我;4、由于高科技成果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金融交易已经发展到无纸化、无场所化和无疆界化的程度,原有的民事和商事法律显得有些不能适应;由上可知,金融与一般民事的债权和物权有一些区别,也同一般的商法的规定有所不同,因此,对金融法进行脱离民法或商法的专门学习是符合市场发展的趋势的,所以我们应当研究金融法,学习金融交易的特点以及与其发展相适应的专门的法律。

金融法笔记

金融法笔记

金融法笔记第一节金融法的概念、含义一、金融及其含义调剂——多给少通过借贷的方式(一)金融: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二)金融的基本含义(主体、客体、在哪里、什么方式、如何约束)1、融资主体:人(自然人——拥有公民权的个人、法人)自然人为什么融资:收入和支出不一致企业为什么融资:再生产的循环周期不一样2、客体——融资对象——货币资金(现金10%,存款货币70%,电子货币:以银行、计算机系统设立的各种支付手段)3、在哪里融资——金融市场4、什么方式(存款、贷款)5、约束——法律、法规一句话概括:特定的人在特定的场所以特定的方式以一定约束方式对货币资金进行融通。

二、金融法的概念1、金融法: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金融法调整的对象——金融关系——金融领域内有关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金融交易关系;金融监管关系(监管主体——一行三会与被监管主体;金融调控关系——中央银行倾向对货币资金的调控)金融关系的三个含义:a)金融机构经营活动受宏观经济调控的制约b)金融法律关系主体中至少有一方是金融机构(容易操作、有效)c)与货币流通与银行信用有关的金融关系三、金融法的特点(一)调整对象的广泛性(三大支柱、法人、个人)(二)调整方式的综合性(一般性、选择性)(三)调整内容的社会性(央行调控以社会为己任)第二节金融法的地位和作用一、金融法是重要的市场主体法和市场行为法(一)主体法:主体组织形态和地位(二)行为法:参与市场活动的行为规范金融银行体系央行商行财政收支——货币(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强制性占有一部分社会产品分配给非物质生产部门使用)二、金融法是重要的宏观调控法1)金融法与其他法律相互配合2)Ms=Md与Gd=Gs的关系三、金融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一)金融法与公司法的关系:特殊与一般,平行与交叉的关系(二)金融法与财政法的关系:协调与制约的关系(三)金融法与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关系:基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四、金融法的社会作用1.保障宏观调控的有效进行2.维护金融秩序。

自考金融法笔记

自考金融法笔记

金融法串讲笔记第一章中央银行与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第一编金融机构与监管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央银行法概述[单选]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主管金融市场的政府部门。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法》于1995年3月18日审议通过。

[单选]我国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内的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开支来源于财政,其从事公开市场业务的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单选]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出现亏损,则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

[单选]人民币的发行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

[名词解释]中国人民银行:它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金融事业的行政机关,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同时也是金融市场的监管者。

[简答]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有哪些?(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2)发行货币,管理货币流通;(3)依法审批和监管金融机构;(4)依法监管金融市场;(5)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6)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的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7)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8)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工作。

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单选]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第三节中国人民银行业务[单选]中国人民银行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最直接的调节手段是公开市场业务。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的主要用途是解决商业银行临时性资金不足。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不能透支,主要目的是阻止通货膨胀。

[单选]在我国决定商业银行票据再贴现利率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

[单选]我国国库的存款货币以人民币计算。

[名词解释]存款准备金制度: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账户的制度。

[名词解释]基准利率: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

[名词解释]再贴现:指当商业银行持有的票据在到期前,需要资金周转时,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取得贷款,这种贴现就叫再贴现。

2021年最新自考金融法重点复习

2021年最新自考金融法重点复习

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名词解释1.金融法:是关于国内国内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法律规范总称。

2.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比例,将其吸取存款总额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账户。

3.基准利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利率,称为基准利率。

4.信托: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目,把自己财产或资金委托给她人代为管理或经营一种法律行为。

5.回租租赁:简称回租,公司将自制或外购设备卖给出租者,然后再以租赁方式将设备租入使用。

6.转租赁:简称转租,它是承租者把租来设备再转租给第三者使用,这种方式普通合用于引进外资或设备。

7.票据贴现贷款:是指贷款人用信贷资金购买未到期商业汇票,向贴现客户贷出钞票一种特殊贷款形式。

8.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送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担保。

9.权利质押:是指用代表或财产有价证券作抵押,对债权担保行为。

10.外汇管理:是国家对进出本国境内外汇收付、借贷、买卖、汇进汇出、汇率、携带出境等活动进行管理。

11.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资产与负债增减项目,涉及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12.外汇担保:是指国内境内机构对国外其她机构借入外债或发行外汇债券等向外国债权人提供担保。

13.利率:也叫利息率,它是一定期期内利息与贷出或存入金额本金比率。

14.汇率,是指一种国家货币和另一种国家货币之间兑换比率。

15.信用卡:是银行向顾客发行一种信用支付工具,它具备转帐结算、存取钞票、消费信用、储蓄和汇兑等各种功能。

16.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股份凭证。

17.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商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有价证券。

18.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投资者可以按基金报价在国家规定营业场合申购或者赎回基金单位一种基金。

19.封闭是基金:是相对与开放式基金而言,是指事先拟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债券市场转让、买卖基金单位一种基金。

自考“金融法”笔记五

自考“金融法”笔记五

自考“金融法”笔记五第四章其他金融机构办理法律制度第一节城市信用合作社与城市合作银行一、城市信用合作社遵循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互利互助、自我约束、自我积累。

二、城市信用社的设立和变动1.审批机构:中国人民银行2.城市信用社的设立条件,最低注册俄本钱为100万元人民币3.城市信用社设立的程序:筹建阶段;开业阶段。

4.城市信用社设立的限制,不得设立分社、储蓄所、代办所等分支机构。

5.城市信用社的变动。

三、城市信用社的社员1.城市信用社社员的条件:(1)个人社员应具备的条件:拥有该城市信用社所在地的户籍或有固定住所并连续居住满三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并有合法不变的收入。

(2)个体工商户社员应具备的条件:在该城实行用设所在地登记注册,必需有营业执照;守法经营,业绩良好。

(3)法人社员应具备的条件:在该城市信用社所在地登记注册并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规定。

2.社员股权。

3.社员权利:办理权、知情权、分配权、优先权。

4.退社四、城市信用社的组织机构与办理1.城市信用社的组织机构,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2.城市信用社的办理,主任负责制,主任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

五、城市信用社的业务办理1.城市信用社的业务范围2.风险办理3.监督办理,业务的监督办理;财务的监督办理。

六、接管及终止七、城市合作银行第二节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农村信用合作社,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的,实行社员民主办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办事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二、农村信用社的设立和变动1.审批机构2.设立条件3.设立程序:筹建阶段、开业阶段、分支机构4.农村信用社的变动三、农村信用社的股权设置1.入股方式2.入股限额3.社员股权的转让4.退股四、农村信用社的组织机构 1.组织机构:权力机构——社员代表大会;常设执行机构——理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

2.办理:主任负责制,任期3年,连聘连任。

2021年自考《金融法》复习重点:第三章

2021年自考《金融法》复习重点:第三章

2021年自考《金融法》复习重点:第三章第三章外资金融机构办理法律规范第一节外资金融机构办理概述外资金融机构:指在我国境内经营的外国本钱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包罗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外国投资银行和外国证券公司等。

第二节外资金融机构办理条例1.《外资金融机构办理条例》适用的主体范围:适用于以下外资金融机构(一)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本钱的银行(以下简称外资银行);(二)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以下简称外国银行分行);(三)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以下简称合资银行);(四)总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外国本钱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外资财务公司);(五)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合资财务公司)。

但是,在我国境内的外资保险公司和我国我保险公司与外国公司合资设立的保险公司不受该条例的管辖。

香港、澳门及台湾的金融机构在大陆境内设立和经营的金融机构,比照适用该条例。

2.外资金融机构设立标准1)最低注册本钱:外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最低注册本钱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外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最低注册本钱为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实收本钱不低于其注册本钱的50%.外国银行分行应当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

2)设立外资银行或外资财务公司的申请条件(一)申请者为金融机构;(二)申请者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三)申请者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四)申请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办理制度。

3)设立外国银行分行的申请条件:(一)申请者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二)申请者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0亿美元;(三)申请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办理制度。

4)设立外资合资银行或合资财务公司的申请条件:(一)合资各方均为金融机构;(二)外国合资者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三)外国合资者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四)外国合资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办理制度。

2021年10月自考“金融法”第五章笔记

2021年10月自考“金融法”第五章笔记

2021年10月自考“金融法”第五章笔记第五章贷款法律制度第一节《贷款通则》概述《贷款通则》的办理范围:在我国境内的中资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贷款人在《贷款通则》中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二节我国金融机构贷款种类及利率办理1.贷款种类(1)按贷款期限分类,可以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与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贷款。

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的贷款。

(2)按照有无担保的贷款分类:信用贷款,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基于借款人的信誉而发放的贷款。

这种贷款没有担保,风险由银行或金融机构承担。

担保贷款,包罗三种形式:包管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包管贷款:按《担保法》规定的包管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包管责任或连带包管责任为前提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指按照《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指按照《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3)票据贴现为基础的贷款。

(4)按照贷款风险承担主体来分类: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5)其他经过批准的贷款种类(短期贷款、信用证贷款、信用卡贷款、贴现援助性贷款)2.商业银行贷款的期限自营贷款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其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计算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3.贷款展期:贷款不能按期归还,要办理贷款展期申请。

展期限制主要有:(1)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2)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3)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4.贷款利率和信息办理:(1)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协议中标明,在借口协议注明的利息率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息率(2)展期贷款利率按签订延期协议之日的中国人民隐含的规定执行。

2021年自考金融理论与实务笔记(二)(1)

2021年自考金融理论与实务笔记(二)(1)

2021年自考金融理论与实务笔记(二)(1)第二章信用和融资方式第一节信用及其本能机能识记:信用是一种经济上的借贷行为。

是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价值单方面让渡。

领会:信用的基本形式特征?信用是一种借贷行为。

是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价值单方面让渡。

信用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偿还性,二是付息性。

偿还性是指货币所有者(贷方)把货币贷出去,并约定归还期;货币借人者(借方)在获取货币时要承诺到期归还。

付息性是指借贷活动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就应当是有偿的币所有者有权要求货币借人者给予补偿,即支付利息。

在两个特征中,偿还性是信用的最基本特征。

在借贷活动中,无论是贷出、偿还、还是付息,都表现为一种价值的单方面让渡,即货币执行支付手段的本能机能。

因此,信用是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价值单方面让渡。

信用的本能机能?信用的基本本能机能是动员闲置资金并加以再分配。

信用分配是建立在社会总资金运动过程中企业初次分配和财政二次分配基础上的第三次分配。

企业初次分配,是指在再生产过程中,社会总产品经销售实现价值以后,首先要在企业内部对销售收人进行初次分配:如补偿成本以便继续购买生产资料和支付工人的劳动报答、依法向财政缴纳税金、核算净利润并进行分配。

财政二次分配,是指财政通过对企业部门初次分配形成的财政收人,再将集中起来的资金通过财政支出形式进行再分配。

信用再分配,信用是一种借贷行为支配的资金规模发生了变化,因此,在借贷过程中,各主体可支配的资金规模发生了变化,因此,信用活动也属于分配范畴。

信用分配是建立在企业初次分配和财政二次分配基础上的第三次分配。

信用分配的对象可以涵盖企业初次分配和财政二次分配中的所有货币资金,并把各主体自身难以动员的资金也动员起来。

应用:信用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作用?信用的基本本能机能是动员闲置资金并加以再分配。

发挥信用的本能机能对国民经济具有积极的作用,表示在以下几个方面:(1)广泛集聚资金,支持规模经济。

规模经济的发展需要巨额资金的支持,靠企业自身积累是难以实现的,而像银行信用、国家信用等信用形式,可以广泛集聚社会上分散的、期限长短不齐的各种闲置资金,积少成多、续短为长、变死为活,满足规模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要。

2021年自考金融理论与实务笔记(四)2

2021年自考金融理论与实务笔记(四)2

2021年自考金融理论与实务笔记(四)2 本能机能分工型,是针对一国金融体制而言的。

其基本特点是,法律限定金融机构营短期金融的,必需分门别类各有所司:有专营长期金融的,有专有专营有价证券买卖的,有专营信托业务的,等等。

在这种体制下的商业银行主要经营短期工商信贷业务。

采用这种类型体制的国家以美国、日本、英国为代表。

综合型商业银行,又称全能的商业银行。

它们可以经营多种金融业务,包罗各种期限和种类的存款与贷款,以及全面的证券业务等。

采用全能型商业银行模式的国家以德国、奥地利、瑞士等国为代表。

商业银行组织形式的内容?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可以从其外部组织形式和内部组织结构两方面来认识。

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是指商业银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存在形式。

从全球商业银行看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单一银行制。

也称独家银行制。

其特点是银行业务完全由各自独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不设或限设分支机构。

是美国最古老的银行形式之一。

(2)分行制。

其特点是,法律允许除了总行以外,在本市及国表里各地遍及设立分支机构,总行二般设在各大中心城市,所有分支机构统一由总行领导指挥。

这种银行制度起源于英国的股份银行。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这种银行制度。

(3)银行持股公司。

是指由一个集团成立股权公司,再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以上的银行。

在法律上,这些银行是独立的,但其业务与经营政策,都属于同一股权公司控制。

这种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在美国最为流行。

银行持股公司制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非银行持股公司,一种是银行持股公司。

(4)连锁银行制。

又称联合银行制。

其特点是由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购买若干独立银行的多数股票,这些银行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也没有股权公司的形式存在,但其所有权掌握在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手中,其业务和经营政策均由一个人或一个决策集团控制。

(5)跨国联合制。

是指拥有广泛的国外金融机构,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经营存放款及其他业务的国际性银行组织形式。

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构成?我国目前的商业银行体系有国有商业银行、地区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外国独资银行等构成。

2021年自考“金融理论与实务”笔记(1)

2021年自考“金融理论与实务”笔记(1)

2021年自考“金融理论与实务”笔记(1) 第一章货币第一节货币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识记: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其特征是:它是衡量和表示一切商品价值的材料;它可用来购买任何商品,具有与一切商品直接交换的能力。

货币形态:目前有三种实物货币、金属货币、信用货币等阶级的演变。

当今的信用货币又分为现金和银行存款两种具体形式。

实物货币,即由某种本身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商品来充当货币。

金属货币,如金币、铜币、银币等信用货币,在信用基础上发行的、并在流通中发挥货币本能机能的信用凭证。

领会:货币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货币是一个历史范畴,货币的产生是与商品交换联系在一起的。

商品交换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级:物物直接交换和通过媒介的商品交换。

货币就是交换的媒介,它解决了物物交换中的矛盾。

马克思依据劳动价值说,通过对价值形式发展的分析,论述了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产生的历史过程。

价值形式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简单的、偶然的价值形式;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货币价值形式。

当一般等价物的本能机能长期固定在金银身上以后,金银就从商品群里分离出来,用来表示一切商品的价值。

这种用货币来表示商品价值的形态,马克思称之为货币价值形态。

货币也由此产生了。

信用货币的特点?信用货币。

其特征:在信用基础上发行的、并在流通中发挥货币本能机能的信用凭证。

第二节货币的本能机能识记:货币的本能机能,马克思是按照价值标准、流通手段、货币贮藏、支付手段的挨次进行阐述的。

价值标准是指货币作为标准用以表示衡量商品劳务的价值。

货币单位是衡量商品价值的价格标准。

商品价格则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示。

货币执行价值标准本能机能可以是不雅念上的货币。

流通手段是指货币作为商品交换媒介并实现商品价值。

作为交换媒介的货币必需是现实货币,但可由货币符号来代替。

货币贮藏是指货币退出流通并作为保留价值的手段。

支付手段是指货币作为价值的单方面转移。

作为支付手段必需是现实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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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银行经营原则:⑴效益性原则⑵安全性原则⑶流动性原则2.商业银行经营方针:⑴自主经营方针⑵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方针⑶自我约束方针3.申请设立银行条件:⑴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章程。

⑵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⑶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高档管理人员。

⑷有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⑸有符合规定经营场合、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关于其她设施4.信托业特点:⑴信托财产所有权转移到受托人手中,而租赁财产所有权保存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只有使用权。

⑵信托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经营利润,没有利润就没有收益,而客户在银行储蓄,无论银行经营有无利润都得付利息。

⑶信托业务受托人为委托人利益进行经营,受托人得到劳务报酬,而不是与委托人分享红利。

信托业务不是共担风险式联合投资,可以共分红利。

5.金融租赁特点:⑴融资与融物相结⑵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⑶以租金形式分期归还本息6.国内金融租赁三中形式:⑴自营租赁⑵回租租赁,简称回租⑶转租赁,简称转租。

7.商业银行和其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和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应当遵守原则:⑴合法原则⑵应当遵循资金使用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⑶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⑷公平竞争、密切协作原则8.借款人权利:借款人权利是法定,重要涉及下列几种方面:⑴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她银行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获得贷款;⑵有权按合同商定提取和使用所有贷款;⑶有权回绝借款合同以外附加条件;⑷有权向贷款人上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关于状况。

⑸在征得贷款人批准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9.法律禁止作为保证人主体:⑴国家机关,但通过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担保除外。

⑵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事业单位、社会团队不得为保证人。

⑶公司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10.禁止抵押财产:⑴土地所有权⑵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⑶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事业单位、社会团队教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她社会公益设施。

⑷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财产⑸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财产⑹依法不得抵押其她财产11.银行对客户义务:⑴为存款人保密⑵利率公示⑶存款准备金⑷保证支付与责任12.人民币发行原则⑴经济发行原则,依照市场发展需要和货币流通规律规定发行货币。

⑵筹划发行原则,即依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筹划来发行货币。

⑶集中发行原则,即货币发行权集中在中央银行,禁止其她单位擅自发行货币。

13.外汇管理对国际贸易悲观影响:⑴限制市场自由调节作用充分发挥。

⑵外汇管理不利于生产国际化⑶外汇管理阻碍国际贸易发展,加重各国之间矛盾。

14. 股票发行与交易原则:⑴公开、公正、公正原则⑵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15.和公司股票相比公司债券特点:⑴债券是债权凭证,债券持有人享有对公司还本付息祈求权,不参加公司决策经营。

股票是股东权凭证,股东享有参加公司经营管理和利润分派权。

⑵债券有偿还期限,股票没有偿还期限。

⑶债券普通有固定利率,与公司绩效没有直接联系,收益比较稳定,风险比股票小。

16.公司发行债券积极条件:⑴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⑵合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40%。

⑶近来3年平均可以分派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利息。

⑷筹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⑸债券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利率水平。

⑹国务院规定其她条件。

17.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重要区别:⑴基金规模可变性不同。

⑵基金单位买卖方式不同。

⑶基金单位买卖价格形成方式不同。

⑷基金单位投资方略不同。

18.期货交易重要特性:⑴期货和约是由期货交易所制定、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交易和约。

⑵期货和约是原则化和约。

⑶实物交割率低。

⑷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

⑸期货交易所为交易双方提供结算交割服务和履约担保,实行严格结算交割制度,违约风险很小。

19.期货市场功能:⑴发现价格功能,指在一种公开、公平、高效、竞争期货市场中,通过期货交易形成期货价格,具备真实性、预期性、持续性和权威性特点,可以比较真实地反映出来将来商品价格变动趋势。

⑵套期保值功能,是指以回避现货价格风险为目期货交易行为。

20.期货交易法律制度:⑴期货保证金制度⑵期货交易涨跌停板制度⑶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⑷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依照保证金数量规定持仓限量,对会员持仓量,对客户持仓量限制。

21.简述公司债券发行积极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2)合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百分之四十;(3)近来三年平均可分派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利息;(4)筹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其她条件。

22.简述期货交易法律制度:(1)期货保证金制度(2)期货交易涨跌停板制度(3)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4)限仓制度与大户报告制度(5)经纪人行为管理制度23、简述商业银行经营原则:1)效益性原则;商业银行效益性从狭义解释:指商业银行自身经济效益。

从广义解释,指符合国家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指引金融业整体效益。

2)安全性原则;银行之因此将安全性排在第一位是由于银行业是涉及各种公众利益最多金融行业,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均有密切关系,因此商业银行经营一定要稳健和安全。

其二,国内商业银行在市场化进程中,安全性问题也日益突出3)流动性原则;银行要保证支付,另一方面银行不能提前收回贷款,如果没有外援或政府支持,大多数银行都经不住公众挤兑。

24、外资银行在国内经济中有哪些作用?1)有助于吸引外资2))有助于国内学习外国银行管理经验3)为国内金融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参照经验25、简述信托业特点。

1)信托财产所有权转移到受托人手中,而租赁财产所有权保存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只有使用权。

2)信托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经营利润,没有利润就没有收益,而客户在银行储蓄,无论银行经营有无利润都得付利息。

3)信托业务受托人为委托人利益进行经营,受托人得到劳务报酬,而不是与委托人分享红利。

信托业务不是共担风险式联合投资,可以共分红利。

26、商业银行和其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和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应当遵守原则有哪些?(1)合法原则2)应当遵循资金使用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

这是商业银行基本经营原则。

(3)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4)公平竞争、密切协作原则27、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重要区别有哪些?(1)基金规模可变性不同(2)基金单位买卖方式不同(3)基金单位买卖价格形成方式不同(4)基金单位投资方略不同28、简述商业银行设立条件:(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章程;(2)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10亿元人民币。

都市合伙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伙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她高档管理人员;(4)有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规定营业场合、安全防范办法和与业务关于其她设施。

29、简述人民币发行原则:(1)经济发行原则,依照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货币流通规律规定发行货币;(2)筹划发行原则,即依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筹划来发行货币;(3)集中发行原则,即货币发行权集中在中央银行,禁止其她单位擅自发行货币。

30、简述商业银行经营方针:(1)自主经营方针(2)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方针(3)自我约束方针31、股票发行交易基本原则是什么:(1)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32、简述期货市场功能:(1)发现价格功能(2)套期保值功能33、和股票相比,公司债券特点有哪些:(1)债券是债权凭证,债券持有人享有对公司还本付息祈求权,不参加公司决策经营。

股票是股东权凭证,股东享有参加公司经营管理权和利润分派权。

(2)债券有偿还期限,股票没有。

(3)债券普通有固定利率,风险比股票小。

在公司破产时,债券持有人享有优先于股东对公司剩余资产索取权。

34、简述期货交易限仓制度重要内容:(1)依照保证金数量规定持仓限量。

(2)对会员持仓量(3)对客户持仓量限制。

35、简述银行对客户义务:(1)为存款人保密(2)利率公示;(3)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4)保证本金和利息支付,承担延期支付责任。

36、简述商业银行贷款与经营基本规则:(1)资本充分率监管,即资本充分率不低于8%(2)贷款余额限制,即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超过75%(3)流动性资产余额限制,即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比例不低于25%(4)对同一借款人贷款限制,即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比例不超过10%(5)对关系人贷款限制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条件不得优于其她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

37、简述人民币发行原则(1)经济发行原则,依照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货币流通规律规定发行货币;(2)筹划发行原则,即依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筹划来发行货币;(3)集中发行原则,即货币发行权集中在中央银行,禁止其她单位擅自发行货币。

38、简述国内担保法禁止保证人范畴(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事业单位、社会团队不得为保证人。

(3)公司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公司法人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可以在授权范畴内提供保证。

39、国内法律禁止买卖股票情形有哪些?(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将其所持有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卖进,由此获得受益归公司所有。

(2)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禁止参加股票买卖其她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以化名等形式持有、买卖或收受赠与股票。

(3).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献专业机构和人员在承销期内和期满6个月内不得买卖股票。

(4) 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献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献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

(5)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注销或与持有我司股票公司合并外,公司不得收购自己股票。

40、期货交易有哪些特性?(1)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制定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交易合约。

(2)期货合约是原则化合约。

(3)实物交割率低。

)(4)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

(5)期货交易所为交易双方提供结算交割服务和履约担保,实行严格结算交割制度,违约风险小。

41、简述借款人权利:(1)可以自主申请并依条件获得贷款(2)有权按合同越大提取和使用所有贷款(3)有权回绝合同以外附加条件(4)有权向贷款人上级和关于部门反映、举报关于状况(5)在征得贷款人批准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42、简述外汇管理对国际贸易悲观影响(1)限制市场调节作用充分发挥(2)不利于生产国际化(3)阻碍国际贸易发展,加重各国之间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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