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办法】东城区城市更新改造重大工程项目群众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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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办法】东城区城市更新改造重大工程项目群众

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更新改造重大工程项目

群众工作经费管

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经费管理,同时为推进我区城市更新改造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发挥街道动员开展群众工作的主观能动性,提高群众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参照《北京市xxxx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会务预算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区城市更新改造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群众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凡东城区城市更新改造重大工程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在项目拆迁、腾退、征收期间开展群众工作的经费支出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改造重大工程项目是指:列入东城区当年城市更新改造重大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目标,且需要由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群众工作以确保完成拆迁、腾退、征收等工作的项目。

第四条各街道办事处应本着勤俭节约、务实高效、统筹管理、据实列支的原则,合理安排工作经费,控制经费开支规模。

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城市更新改造重大工程项目群众工作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工作人员在参与群众工作期间的加班费和餐费,以及走访项目涉及居民的交通费。

第六条加班费是指各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工作者在参与群众工作期间的加班费用,不包括各街道办事处的其他各类人员。开支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餐费开支范围是群众工作期间的早餐、午餐和晚餐费用。具体标准为早餐费用每人每餐不超过10元;午餐和晚餐费用每人每餐不超过35元。

第八条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在北京市内走访项目涉及居民的交通支出,由工作人员持公共交通支出的有效票据据实报销,人均月支出额不超过300元;工作人员走访目前未居住在本市的项目涉及居民的交通费,应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经费结算与管理

第九条经费开支由各街道办事处使用自有资金负担,区财政局不再另行安排。自身财力不足、资金确有困难的街道办事处可按上述标准向区政府申请工作经费,经区政府批准后,区财政局安排追加资金,以保障群众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各街道办事处应严格经费支出管理,明确经费支出时限,确保各项费用据实列支,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个人。

第十一条各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一)各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群众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程序,制定本单位群众工作经费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各街道办事处应进一步完善加班审批制度,严格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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