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各专业奖金分配比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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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各专业奖金分配比例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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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二月十日
目录
一、修编说明
二、关于各专业奖金分配比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修编单项工程各专业奖金分配比例(表三)(表四)(表五)
[一] 修编说明
一、奖金分配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设计项目的性质、要求,设计人员的配备、技术水平熟练程度,所外配合条件的优劣、所内各专业配合的好坏等因素,都会对工作带来影响。因此,修编调整后的专业奖金分配比例与工作量的实际投入仍会有些出入,各工程项目和各专业也仍会有一些差异,希望各专业设计人员在使用本比例时,要本着宏观控制,微观适调,视实际需要进行个别调节。
二、表三中的有关“一般”、“复杂”、“高层”的含意,与国家建设部一九九三年颁发的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一致。
三、凡表三或表四中没有列入的设计项目,以及有特殊要求的设计项目,其各专业奖金分配比例参照本细则相近内容实施。
四、各专业奖金分配比例自二OO三年二月十日起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可随时反映,以便在今后修编中予以调整和补充。
[二] 关于各专业奖金分配比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各专业奖金分配比例:设计合同部分为28%,咨询合同部分为30%。
二、土建各专业的各阶段分配比例如下:
(一)项目设计包括方案(投标)、初步设计、施工图三个阶段。投标项目的中标奖励费按下列第(二)条分配;直接委托项目方案阶段方案费占总产值的10%并按第(三)条分配,余下的90%产值中初步设计与施工图阶段各专业分配比例为:
1.建筑:一般情况下为40:60,其中初步设计阶段的40%中方案调整占3/4;如初步设计是为赶时间,很粗糙地完成的,则初步设计与施工图阶段的比例为20:80,其中初步设计阶段的20%中,方案调整占1/2,80%的施工图产值中方案调整产值占1/4。
2.结构:砖混结构的初步设计占结构总产值的10%;
其他类型结构的初步设计占结构总产值的15%;
结构总产值包括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三阶段产值,方案产值不单独分配;初步设计的校对产值并入施工图的校对产值中。
3.设备:30:70。
4.总图:20:80。其中初步设计阶段的20%原则上分配给建筑设计人员,施工图阶段的80%按表三中总图一栏进行分配,但施工图阶段建筑设计人员必须把建筑单体的定位完成,然后移交给总图各专业。
总图的产值计算按浙城院第[2002]008号,如无结构、动力专业的,该专业奖金比例并入管线综合中,不做概算的,概算部分奖金留作总师基金。
(二)投标项目中标奖励费为总奖金的10%,分配比例与只做方案设计的民用建筑项目分配比例一致:
1. 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只负责提供文字说明的,则上述各专业每个专业各分200元奖金,其余奖金归建筑专业;
2. 有专业还提供了管线方案总图的,则该专业产值按项目产值奖的3%提取,其余的奖金归建筑专业;
3. 有专业参与了方案设计的全过程的,则该专业的奖金分配比例按下条执行。(三)直接委托项目的10%方案费可分配部分,按表一比例进行分配。
阶段第(三)条分配(如为投标项目,按第(二)条分配),其奖金中的2/3按施工图阶段分配。
(五)只做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而没做方案设计的项目,不单独分10%的方案费,专业之间分配比例全部按施工图阶段分配,但建筑专业内部可分方案费,三阶段比例为10:30:60。
(六)只做方案设计与施工图设计,而不做初步设计的项目,方案费仍占总设计费的10%,分配按第(三)条执行;建筑专业内部从规定的初步设计阶段奖金40%中提取3%~20%划给方案设计人,具体视工作量的不同由所长和设总协调后确定。可参照浙城院第[2002]013号执行。
(七)项目的修改设计费,专业之间分配比例按修改工作量的大小在原有施工图阶段分配比例基础上作调整。
(八)单独收取热水或纯净水系统设计费的项目,其热水或纯净水设计费单独进行分配,其分配比例为:水道60%、暖道20%、电气10%、建筑5%、结构5%。如收不到该项设计费,则不进行分配,院里也不进行补贴。
三、各专业内部各工序工作量的比例按表二分配:
四、设计总负责人津贴一般按整个项目工作量的2~4%提取,具体按累进制、分档次进行:
1.150万(含150万)以下设计费按应提奖金额的4%提取。
2.150万以上300万以下(含300万)设计费部分,按应提奖金额的3%计取;3.300万以上设计费部分,按应提奖金的2%提取。
另外签名设计总负责人与实际设计总负责人之间施工图阶段设总津贴比例为30:70,初步设计阶段、方案阶段的设总津贴全部给实际设计总负责人。
五、各专业设计负责人津贴,按本专业工作量的5%计取,签名专业负责人与实际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津贴参设总津贴分配比例执行。
六、土建修编调整后的单项工程各专业奖金分配比例按表三相应项目执行。表三中的“总图”比例,若地形特别复杂,可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七、土建各设计项目中,如增加煤气专业可按%提取分配,其他专业相应调整;如无动力专业,则动力专业的比例相应分配给其他各专业。
八、建筑专业内部比例分配如下:
(一)中标项目:其奖励费为10%,具体分配分以下三种:
1.以规划为主的方案,规划占50~60%,平面户型占10~15%,立面占30~35%;2.以单体为主,规划为副的方案,规划占10~15%,平面、立面各占余下的50%;3.仅有单体设计的方案,平面立面各占50%。
(二)不中标项目:分住宅及公建以总面积作为指标向设计小组补贴设计投标费用,其与甲方补偿费用无关:
1.1万平方米以下公建或5万平方米以下住宅小区补贴整个项目设计小组2500元;
2.1万~3万平方米公建或5万~10万平方米住宅小区补贴整个项目设计小组5000元;
3.3万~5万平方米公建或10万~20万平方米住宅小区补贴整个项目设计小组7500元;
4.5万平方米以上公建或2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补贴整个项目设计小组10000元。
(三)方案指导费分配:
1.由指导人构思草图并基本实施,指导费占指导部分的产值的20%;
2.由设计人员独立完成构思,中途在指导人的指导下进行修改,视修改程度其指导费用占指导部分产值的5~20%。
九、结构专业内部分配如下:(原则上分配向施工图倾斜)
(一)结构方案产值不单独分配,并入结构总产值中统一分配。
(二)初步设计的校对人员原则上不分校对产值,其校对部分产值并入施工图的校对产值中。
(三)单项工程由多名设计人员共同完成的,其施工图产值按如下比例分配:1.高层建筑的整体计算占结构施工图产值的5%~6%。
2.无地下室的天然基础占结构施工图产值的20%;
无地下室的桩基础占结构施工图产值的25%。
3.有一层地下室的高层建筑的基础及地下室部分(不包括±层板)占结构施工图产值30%;
有一层地下室的高层建筑的基础及地下室部分(包括±层板)占结构施工图产值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