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公司治理准则partII(中英文对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英文对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英文对照Cod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for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导言为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并参照国外公司治理实践中普遍认同的标准,制订本准则。
本准则阐明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实现方式,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当遵循的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等内容。
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应当贯彻本准则所阐述的精神。
上市公司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及治理细则,应当体现本准则所列明的内容。
本准则是评判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衡量标准,对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问题的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将责令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一章股东与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权利第一条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
上市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应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
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三条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上市公司应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第四条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或侵害行为的诉讼。
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第二节股东大会的规范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第六条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并安排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英文对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英文对照一、引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是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保障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文件。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中国上市公司走向国际市场,同时也有众多国际投资者参与中国资本市场。
因此,提供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中英文对照版本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主要内容(一)股东与股东大会Shareholders and Shareholders' General Meeting股东享有平等的权利,能够按照其所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Shareholders enjoy equal rights and can exercise their voting righ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hares they hold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职权。
The shareholders' general meeting is the highest authority of the company and shall exercise its functions and power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二)董事与董事会Directors and the Board of Directors董事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Directors should possess the necessary knowledge, skills and experience to perform their duties董事会应当对公司的战略规划、重大决策等进行审议和决策。
The board of directors should review and make decisions on the company's strategic planning and major decisions(三)监事与监事会Supervisors and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监事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OECD《公司治理原则》《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对完善央企董事会治理机制的启示
63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深化市场化机制改革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一招,也是中央企业成为独立市场主体的必然选择。
去年岁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作出了“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的重大部署。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经合组织”“OECD”)发布的《公司治理原则》和《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总结了各国公司治理,特别是董事会建设的经验做法,为完善中央企业董事会市场化机制、提高中央企业董事会决策科学化水平提供了有益借鉴。
OECD《公司治理原则》《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对完善央企董事会治理机制的启示文/陈占夺OECD《公司治理原则》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G20/OECD 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以下简称“《原则》”)于1999年首次发布,2004年和2015年分别进行两次修订。
《原则》主要适用于公众公司,也适用于大型非公众公司,但不具有强制性,而是为各国完善公司治理政策提供参考。
《原则》中与董事会市场化机制相关的主要是第六章《董事会责任》,主要条款包括:关于董事会功能。
公司治理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和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的问责制。
国企改革Reform截至目前,无论是公司法及新公司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还是《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或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都没有明确“董事会应该对企业经营业绩负有责任”。
应该修改相关文件,明确中央企业董事会对经营业绩负有责任,特别是远期业绩,同时增加董事会评价中企业经营业绩的权重关于董事决策价值准则。
董事会成员应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当董事会决策可能对不同股东团体造成不同影响时,董事会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董事会应当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关于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应当履行特定的关键职责,包括战略管理、风险管理、年度预算、绩效管理、高管选任与薪酬、监督高管履职行为等。
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
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
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是一种指导国有企业开展公司治理活动的国际法规。
它政策一般包括权力分立和审计,支持协调治理,投资者保护,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该指引主要服务于OECD会员国或地区,主要适用于各国企业公司治理及其财务披露现状,以满足各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要求。
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的重要性在于它涉及的范围全面,适用性也强。
它倡导了一些全球性的改革,赋予了企业更多的权力和责任,以便更好地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营水平。
它也解决了一些存在差距的问题,可以促进各般企业之间的发展,使得企业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此外,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还可以指导企业进行绩效管理,提高其盈利能力,加强运营效率,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改善决策过程,规范财务会计,把握财务风险,提高投资者信心,改善公司治理体系,从而使国有企业更有效地落实改革政策,把握发展机会。
国际组织在实施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时,不仅要尊重各企业的实际情况,而且要加强监督,确保政策实施情况。
加强投资者保护,降低企业风险,从投资者角度考虑,实施严格的审计和披露制度,促进价值赚取。
同时,针对不同的企业、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地区,适当调整政策和实施力度,使政策更加合理、有效、合法,有利于企业遵守OECD指引,提升企业治理水平。
总之,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在中国也受到了普遍的重视,它可以帮助企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抓住发展机遇,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提高企业效能和竞争力,实现企业长远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oecd公约
oecd公约OECD公约是指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OECD)制定并推动实施的一系列国际合作准则和原则。
OECD成立于1961年,由30个成员国组成,旨在促进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和发展,并为全球经济治理提供政策建议。
OECD公约涉及各个领域,主要包括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反腐败、税收合作等。
本文将从其中几个主要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OECD的经济准则是其公约的核心内容之一。
OECD倡导自由市场经济和开放式经济政策,强调市场的竞争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在经济准则方面,OECD提出了一系列原则,包括市场开放、非歧视原则、价格和产量灵活性、公平竞争、信息透明等。
这些准则旨在鼓励成员国制定和实施开放、透明和有效的市场机制,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
其次,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是OECD公约的重要内容。
OECD呼吁成员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资源。
OECD公约中包含了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的原则和指导,如减少污染、促进环境可持续性、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等。
OECD通过研究和分析环境保护政策的经济影响,并提供政策建议和指导,促进成员国在环境领域的合作和经验交流。
科技创新是OECD公约的重要议题之一。
OECD鼓励成员国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发展,提高经济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OECD公约中包括推动科研合作、提高研发投入、促进技术转移、保护知识产权等内容。
OECD通过分享科技创新的最佳实践、加强研究合作和推动技术转移,为成员国提供重要的政策支持和实践经验。
反腐败是OECD公约关注的重点领域之一。
OECD鼓励成员国加强反腐败合作和国内反腐败措施。
OECD在公约中提出了一系列反腐败原则和指导,包括建立透明和公正的政治和经济环境、推动政府职能透明度、打击贿赂行为、加强国际合作等。
OECD通过分析腐败行为的成本和影响,制定和推进有效的反腐败政策,提高成员国反腐败能力和国际合作水平。
公司治理与金融危机——得出的结论及《OECD公司治理原则》执行过程中的好做法(六)
业之间提供担保或类似的承诺 。 因此 , 按照高质量 的国际认可的标准披露有关整个企业集 团交易的信息 , 并
且 包括 有 关或 有负 债 、 资产 负债 表外 交 易 以及 特 别 目的 实体 的信 息就尤 其 重要 。
( ) 司 目标 2公
除 了它们的商业 目标外 , 公司被鼓励去披露有关商业道德 、 环境保护和其他公共政策承诺方面的政策。 上述信息可能对投资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更好的评价公 司与所在的社 区之间的关 系, 以及公司为实现它们 的目标所采取的措施来说是重要的。 () 3主要 股 份所 有权 和 表决权 ’
场的完整性 , 不仅仅是对公司和它的股东 , 还对整体经济。股东和潜在投资者要求获得足够详细的定期 、 可 靠和可比的信息 , 以便他们对管理层 的受托责任进行评价 , 并就价值 、 所有权和表决权做 出明智 的决策。不 充足或不清晰的信息会 防碍市场运作的能力 , 增加资本的成本并导致资源的无效配置。 披露要求不应使企业承担不合理的行政或成本负担 。 也不应要求公 司披露可能损害它们竞争地位 的信 息, 除非这些披露在使投资决策获取充分信息和避免误导投资者方面是必要的。为 了确定按最低要求应披
《 西部金  ̄) 0 2年第 1 21 期
公司治理与金融危i 一 I i 几 得出的结论及{ C OE D公司治理原则》 执行过程中的好做法( 六)
oE D 公 司治理领 导 小组金 融与企业事务董事会 (0 0年 2月 2 c 21 4日)
翻 译 : 民 银 行 西 安 分 行 金 融 研 究 处 人
收 稿 日期 :0 1 1 2 1- 2
翻译执笔 : 杨岚 , 梁婷 , 刘蔚 , 何嘉萍 , 孙天琦 。
《 西部金 融) o 2年第 1 ) 1 2 期
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准则》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公 司法 、 券 法 和破 产 法 等 法 律法 规 ; 是 制 定 公 司 治 理 准 证 二 则 公 司法 等 法 律法 规 具 有 强 制 性 特 点 . 公 司 治理 准 则 是 而
指导性的. 二者 各 有其 优 点 和缺 点 19 年 英 国财 政 报告 委 91 员 会 和 伦 敦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机 构 合 作 成 立 了 以 A r nC d di a。 a br uy为 主席 的 公 司 治 理 委 员 会 ,9 2年 发 ( 转 第 8 19 下 7页 )
二、 加强和 改善 国有 企业公 司治 理
应该制定我 国的《 国有 企 业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 以指 导 国 . 有 企 业 加 强 和 改善 公 司治 理 近些 年 来 . 司治 理 问题 成 为 公 国际 性 组 织 、 国政 府 和 企业 关 注 的热 点 问题 。 目前 , 界 各 世 各 国改 善 和 加 强公 司治 理 主 要 从 两 个 方 面 人 手 .一 是 修 订
娱乐 、 文化 、 展演 于一 体 的 高 速 公 路休 憩 港 和 文 化旅 游度 假基 地 .搭 建 一 个可 充 分 展 示 和 发 展 安 塞 民 俗 文化 资 源 产业 化 的
平 台
具有 重要 的借 鉴 意 义
一
、
要充分 认 识到 国有 企业公 司治理 问题 的 重
要性
本文 所 指 国有 企业 包 括 国有 独 资 、国有 控 股 和 参 股 的
文件 . 出 了加 强 和 改 善 国有 仑 业 的 公 司 治 理 的 基 本 准 则 提 由于 O C E D制 定《 准则 》 目的是 帮助 成 员 国和 非 成 员 国 改 的 善 国有 企 业 公 司 治 理 .这 对 于 我 国 国有 企 业 公 司 治 理 无 疑
OECD 公司治理原则(定稿)
(封面)OECD公司治理原则2004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著张政军译张春霖校(封底)OECD公司治理原则自从1999年发布以来,《OECD公司治理原则》已经在世界范围被公认为良好公司治理的国际基准。
在OECD和非OECD国家,政府、监管机构、投资者、公司和利益相关者大量运用《原则》,金融稳定论坛已经将《原则》列为金融系统健康与否的12个关键标准之一。
《原则》的目的是协助评估和改善影响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框架。
《原则》也为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公司和其他在推进良好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机构提供了指引。
《原则》应当被视为一份不断完善的文件。
本修改版考虑了1999年以来的进展和数次重要的修改。
审议获益于大量的公开咨询活动。
《原则》的本修改版已于2004年4月22日获得OECD成员国的一致认可。
如果您对《OECD公司治理原则》有任何意见、问题或建议,请联系OECD公司事务部,**************************。
如您想了解关于OECD在公司治理领域和OECD原则方面工作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我们的网站:/daf/corporate/principles.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遵照1960年12月14日在巴黎签订的公约(1961年9月30日起生效)的第一条规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促进以下政策的制定:-实现成员国持续的最佳经济增长、就业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保持财政稳定,从而为世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促进成员国及非成员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健康的经济扩展;-促进世界贸易按照国际义务在多边、非歧视基础上扩展。
OECD的初始成员国是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和美国。
下述国家依次在相应日期加入并成为成员国:日本(1964年4月28日)、芬兰(1969年1月28日)、澳大利亚(1971年6月7日)、新西兰(1973年5月29日)、墨西哥(1994年5月18日)、捷克(1995年12月21日)、匈牙利(1996年5月7日)、波兰(1996年11月22日)、韩国(1996年12月12日)、斯洛伐克(2000年12月14日)。
公司治理与金融危机——得出的结论及《OECD公司治理原则》执行过程中的好做法(二)
l 专 栏 3 重 要 发 现和 主要 信 息 : 事 会做 法 董
l
・ 很难甚至不可能找到一种 以法律法规形式 出现的“ 良方” 能改进董事会的做法。这样私人部 门必须承担一项重要责 ,
事会提供合适的支持以改善现状 , 但同时也应认识到兼职董事会永远不会有全局的管理观念。本部分首先
讨论 了董事 长在 支 持董 事会 有效 运 作上 的作 用 , 其次讨 论 了独 立 性 和任职 能力 的问题 , 最后 是 主要存 在 于 银行业 . 同时与非 金融企 业也有 关 系的问题 : 复杂性 。
I 正式的独 立对 于董事会成 员来说是 一个必要 而不是充分条件 。
l
l
・ 在一个董事会里 , 首席执行官与董事长应分 由两人担任 。在双层结构中, 管理层的领导不应在退休后再领导监管层 。
・ 在还没有制定有效安排 的情况下, 董事会成 员的责任 和履行 义务的方式应保留在政策讨论范围内。
《 西部金  ̄}0 1 2 1 年第 9期
公司 治理 与金 甚危 柏 好做法 ( ) 二
OE D&  ̄治理 领 导 小组 金 融 与企 业事 务 董 事- 2 1 年 2月 2 C X -  ̄(0 0 4日)
翻译 : 中国人 民银 行 西安 分行 金 融研 究 处
6 1 董事 长 的重 要角 色 .
4. 6 重要发现》 专栏 3指出 , 《 ( ) 越来越多的人认为首席执行官和董事长 的角色分离是个好方法 , 但不适 于进行法律限定。《 原则》 已经解决了规则 V . I E的注释中提到的问题 。在写于 2 0 年的评论中尚无就此问 04 题的定论 , 只有一条注释 :在许多实行单一制董事会体系的国家 , “ 董事会 的客观性及其对于管理层的独立 性可 以通过分离首席执行官和主席的角色来得到加强 , 或者如果这些角色是合一的 , 则通过指定一个首席
OECD中国专项研究词汇表(4)
按:2005年,在一次国际会议上,得到几份OECD的中国研究报告,分别是:OECD Economic Surveys: China; China in the Global Economy: Governance in China; China in the World Economy: The Domestic Policy Challenges(这些文件在网上可以找到)。
内容共计1500页。
由于是外国人谈中国的事,报告中使用的表达方法,对于汉译英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于是,我分别于2006年和2009年两次组织学生,搜集、整理文件中的表达方法,提供中文翻译,最后得到词条5000条。
现在发布到网上,与各位学习英语和翻译的网友分享。
由于文件较大,分为20次发布。
注意:中文翻译可能不准;我没有逐条核实。
clean-up deadlines清污期限clear delineation of responsibilities责任明细clearing centre清算中心clearly defined 明晰定义clearly defined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权责明确clerical staff 办事员client base顾客群clientelism官官相护close accounts 结束帐户/撤消交易帐户close down关闭/倒闭closed state-directed economy封闭的指令性经济closely aligned紧密联合的closure and divestment关停破产p82closure,sale and consolidation关闭,出售,合并p95,paragragh 1 Clothing and food温饱问题CLS外汇连续联结清算系统CMAC China Maritime Arbitration Commission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NAO China National Audit Office中国国家审计署CNNIC 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re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CNPC China National Petroleum Corporation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CNY人民币元的标准符号【中文人民币元英文Renminbi Yuan 原有旧符号RMB ¥标准符号CNY 辅币进位制1CNY=10 jao(角)1 jao=10 fen(分)】coal/charcoal products for household use居民用煤炭制品coal-dominant energy以煤炭能源为主的经济coal-dominant energy and industrial structures以煤炭为主的能源和产业结构coal-fired power stations燃煤发电站coastal open areas沿海开放地区coastal open cities 沿海开放城市coastal provinces沿海省份Cobb-Douglas production function科布一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科布一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是指这样的生产函数Q=AL“IK”2 Mi3。
OECD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摘编
OECD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摘编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摘编公司治理是指维护公司利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公司丑闻和金融危机使得公司治理结构成为国际社会关注和讨论的焦点。
OECD对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并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以提高企业的透明度、责任性和效益。
首先,OECD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应该确保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董事会是公司决策和监督的核心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性,以避免利益冲突和损害公司利益。
同时,董事选举应该合理透明,提高董事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确保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和决策的科学性。
其次,OECD强调公司治理结构需要加强对股东权利的保护和促进股东参与。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应该有权利掌握公司的重要信息,并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
为此,应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此外,需要建立健全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加强股东投票权和决策能力。
第三,OECD强调建立高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帮助企业预防和化解风险,提高业务运营的效率和稳定性。
因此,应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的建设,明确岗位职责和授权责任,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风险管理的科学性。
第四,OECD认为公司治理结构需要加强对公司高管的监督和激励机制。
高管层对公司的战略决策和经营管理具有重要影响力,因此监督高管层的行为是公司治理的重要任务。
为此,应加强对高管层薪酬设计和激励机制的监督,防止高管层为追求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
最后,OECD强调加强跨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国际合作。
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具有跨越国界的特点,需要国际合作来加强对其治理结构的监督和约束。
因此,各国应加强跨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国际对话和交流,共同推进公司治理的国际标准和最佳实践。
总结而言,OECD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摘编强调了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股东权利的保护和参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对高管层的监督和激励,以及跨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国际合作。
英美公司治理模式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这一术语首先在20世纪80年代的英文文献中出现,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公司治理原则中,对公司治理定义如下:公司治理是一种据以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它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同时它提供一种用于设置公司目标的结构并提出达到目标和监控运营的手段。
现今国际上主要有三种类型的公司治理模式,即股权主导型、债权主导型和家族控制型的治理模式。
按照1999年5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理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原则》中给出的定义,“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据以对工商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诸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
并且清楚地说明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
同时,它还提供了一种结构,使之用以设置公司目标,也提供了达到这些目标和监控运营的手段。
”可见,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在于妥善处理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信托、代理关系,即股东与信托人(董事会)之间的关系,董事会与代理人(经理)之间的关系,包括董事会如何忠诚于股东并勤勉尽职,董事会如何有效激励和监督经理,以及如何平衡公司各相关者利益关系的问题。
一、英美股权主导型的公司治理模式英、美两国在政治文化等方面比较相似,都强调追求自由和提倡个人主义、风险意识。
两国都实行自由市场经济,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程度低,自然人投资踊跃带动了两国私有经济的快速发展。
如表1所示,与日、德相比,英、美企业资本结构中,股权比重很大,资产负债率低。
在股权资本中,股份是高度分散化的,美国和英国公司中前五位最大股东的股份集中度分别为25.4%和20.9%,低于日本和德国公司的33.1%和41.5%(朱义坤,1999)。
公司治理机制一般遵循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的原则,分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首席执行官(CEO)三个层次。
董事会下设置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机构,公司董事以外部董事为主。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原则和做法
(1)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公司治理原则 OECD认为,公司治理应当维护股东的权利,确保包括⼩股东和外国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受到平等的待遇; 如果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他们应有机会得到有效补偿; 治理结构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励公司和利益相关者为创造财富和⼯作机会以及为保持企业财务健全⽽积极地进⾏合作; 治理结构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问题的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 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2)巴塞尔委员会的公司治理准则 ①董事会成员应称职,清楚理解其在公司治理中的⾓⾊,有能⼒对商业银⾏的各项事务作出正确的判断。
②董事会应核准商业银⾏的战略⽬标和价值准则,并监督其在全⾏的传达贯彻。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价值准则应当禁⽌外部交易和内部往来活动的所有腐败和贿赂⾏为。
③有效的董事会应清楚界定⾃⾝和⾼级管理层的权⼒及主要责任,并在全⾏实⾏问责制。
④董事会应确保对⾼级管理层是否执⾏董事会政策实施适当的监督。
⾼级管理层是商业银⾏公司治理的关键部门,为防治内部⼈控制,董事会必须对其实⾏有效监督。
⑤董事会和⾼级管理层应有效发挥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部门的作⽤。
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审计是⾄关重要的,审计的有效性会保证董事会及⾼级管理层职能的实现。
⑥董事会应确保薪酬政策及其做法与商业银⾏的公司⽂化、长期⽬标和战略、控制环境相⼀致。
⑦商业银⾏应保持公司治理的透明度。
这是商业银⾏正常运转的积极表现,否则,商业银⾏将很难把握董事会和⾼级管理层是否对其⾏为和表现负责。
⑧董事会和⾼级管理层应了解商业银⾏的运营架构,包括在低透明度国家或在透明度不⾼的架构下开展业务(了解商业银⾏的架构)。
(3)我国商业银⾏公司治理的要求 ①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级管理层的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 ②明确股东、董事、监视和⾼级管理⼈员的权⼒、义务; ③建⽴、健全以监事会为核⼼的监督机制; ④建⽴完善的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⑤建⽴合理的薪酬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有关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两点意见(doc 7页)
有关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两点意见(doc 7页)从公司法规范的基本性质上观察,规范(规则)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即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前者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绝对的形式,当事人不得相互约定或自行做出另类规定,位阶较低的规范性文件也不得与之发生冲突;后者则仅为模范式(或候补性)规定,在当事人另有约定或选择时可以不必遵守。
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仅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条(2)、(3)项,以下简称“公3.(2)、(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消极资格(公57),股份公司因故未能成立时发起人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公97.(1)、(2));公司法中的任意性规定,则如小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仅设执行董事而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51条1款,以下简称“公51.1”),公司董事会可视情况需要设副董事长(《公司法》第45条3款第1句,以下简称“公45.3.I”;公68.3.I, 公113.I),公司股东会可自行决定是否计提任意公积金(公177.3)。
以现行《公司法》框架作为参照系,与《准则》相互对照,可以得出一些有益的结论。
(一)公司法中已有的规定1、《准则》作出相同规定的对于现行法上已有的规定,《准则》可无需作出相同规定,原因在于:(1)公司法上的强制性规定是维持公司合法组织和运作所必须的最低要求,而《准则》是在公司法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而提出的较深入的要求,上市公司应首先满足公司法上的规定,事所当然;(2)避免与公司法上的任意性规定简单重复,追求《准则》的简单明了。
目前,《准则》中与公司法规范相同的规定如第8条(以下简称“准8”),即“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性规范的规定,是不言而喻的事情;而股东的“制止行为请求权”,则为《公司法》第111条所明订。
OECD公司治理准则partII(中英文对照)
OECD公司治理准则I.确保有效的公司治理框架基础Ensure the basis for Effective Corporate Governance公司治理框架应当提升透明、有效的市场,遵循法治原则,明确规定不同的监管、管理及执行权力之间的责任划分。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framework should promote transparent and efficient markets,be consistent with the rule of law and clearly articulate the division of responsibilitiesamong different supervisory, regulatory and enforcement authoritiesA、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应当着眼于其对经济的全面发展、市场的统一、为市场参与者所创造的动力和推动透明有效的市场的影响上。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framework should be developed with a view to its impact onoverall economic performance, market integrity and the incentives it creates for marketparticipants and the promotion of transparent and efficient markets.B、在一法域内,影响公司治理实践的法律和规章要求应当符合法治原则,且是透明的、可执行的。
The legal and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that affect corporate governance practices in ajurisdiction should be consistent with the rule of law, transparent and enforceableC、在一法域内,不同权力之间的职责划分应当予以明确规定,且应确保服务于公共利益。
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
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1999年5月,由29个发达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理事会正式通过了其制定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它是第一个政府间为公司治理结构开发出的国际标准,并得到国际社会的积极响应。
该原则皆在为各国政府部门制定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框架提供参考,也为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公司和参与者提供指导,它代表了oecd成员国对于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共同基础的考虑,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1)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维护股东的权利;(2)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保包括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受到平等的待遇;如果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他们应有机会得到补偿;(3)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鼓励公司和利益相关者为创造财富和工作机会以及为保持企业财务健全而积极地进行合作;(4)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5)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这些原则是建立在不同公司治理结构基础之上的,该原则充分考虑了各个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认识到一个公司的竞争力和最终成功是利益相关者协同作用的结果,是来自不同资源提供者特别是包括职工在内的贡献。
实际上,一个成功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并非仅限于“股东治理”或“共同治理”,而是吸收了二者的优点,并考虑本公司环境,不断修改优化而成的。
当然,这并不否认公司治理结构理论上的分类。
相关阅读: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公司治理结构要解决涉及公司成败的三个基本问题。
一是如何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即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
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股权分散,股东有可能失去控制权,企业被内部人(即管理者)所控制。
这时控制了企业的内部人有可能做出违背股东利益的决策,侵犯了股东的利益。
OECD公司治理准则(中文版)
OECD公司治理准则 [2004版] 目录前言 (2)OECD公司治理准则简介 (3)导言 (4)第一部分OECD公司治理准则1.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所要确保的基础 (6)2. 股东的权力和所有权作用的关键 (6)3. 股东的公平待遇 (7)4. 在公司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角色 (7)5.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7)6. 董事会的责任 (8)第二部分OECD公司治理准则注解1.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所要确保的基础 (9)2. 股东的权力和所有权作用的关键 (10)3. 股东的公平待遇 (13)4. 在公司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角色 (16)5.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17)6. 事会的责任 (21)前言OECD《公司治理准则》在1999年发布以来,已经成为全球政策制定者、投资者、企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一个国际性的基准。
在OECD和非OECD国家,都在为改善公司治理纪录,主动对法律和规章制定指导细节。
“金融稳定论坛”已经将本准则作为衡量“健全的金融系统的十二个基本标准”之一。
本准则也为OECD和非OECD国家企业的各种应对方案提供了一个基础,并构成了世界银行(World Bank)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关于标准和规范遵守情况的报告》(ROSC)中有关公司治理的一部分。
本准则完整地重审并考虑到了近来的发展和OECD成员及非成员国家的经验。
政策制定者现在已经更深刻地认识到良好的公司治理对金融市场稳定、对投资和经济成长的贡献。
企业更好地理解了良好的公司治理对他们竞争能力提升的帮助。
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和养老金的信托代理机构,明白了他们在达到良好的公司治理实践中扮演着怎样的一个角色,而这将支撑他们的投资价值。
在今日的经济社会中,公司治理的重要性要超过股东在个别公司中的作用。
企业在我们的经济社会中扮演了一个关键角色、同时我们也日益依赖私人部门的机构管理个人储蓄和保护退休金,正因为这样,面对人口的日益增加,良好的公司治理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OECD公司治理准则I.确保有效的公司治理框架基础Ensure the basis for Effective Corporate Governance公司治理框架应当提升透明、有效的市场,遵循法治原则,明确规定不同的监管、管理及执行权力之间的责任划分。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framework should promote transparent and efficient markets, be consistent with the rule of law and clearly articulate the division of responsibilities among different supervisory, regulatory and enforcement authoritiesA、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应当着眼于其对经济的全面发展、市场的统一、为市场参与者所创造的动力和推动透明有效的市场的影响上。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framework should be developed with a view toits impact on overall economic performance, market integrity and theincentives it creates for market participants and the promotion oftransparent and efficient markets.B、在一法域内,影响公司治理实践的法律和规章要求应当符合法治原则,且是透明的、可执行的。
The legal and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that affect corporate governancepractices in a jurisdiction should be consistent with the rule of law,transparent and enforceableC、在一法域内,不同权力之间的职责划分应当予以明确规定,且应确保服务于公共利益。
The division of responsibilities among different authorities in ajurisdiction should be clearly articulated and ensure that the publicinterest is servedD、监管、管理及执行机关应当具有威信、正直性及智识,以专业的、客观的方式履行职责,而且他们的管控应当是及时的、透明的、且是经充分解释的。
II.股东的权利及主要的所有者权能The rights of shareholders and key ownership functions公司治理框架应当能够保护并便利于股东权利的行使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framework should protect and facilitate the exercise of shareholders’ rightA、股东的基本权利应当包括有权:(1)获得股权登记方法;(2)转让或者过户股份;(3)及时定期地获得公司相关的、实质的信息;(4)参加股东大会并投票;(5)选举或者撤换董事会成员;及(6)分享公司利润。
Basic shareholder rights should include the right to : (1)secure methods of ownership registration; (2)convey or transfer shares; (3)obtain relevant and material information on the corporation on a timely and regular basis; (4)participate and vote in general shareholder meetings;(5)elect and remove members of the board; (6)share in the profits of the corporationB、股东有权参与且应被充分通知关于公司变更的决定,诸如:(1)对设立协议、公司章程或类似的公司管控文件的修改;(2)追加股本的授权;(3)实质上导致了出售公司的特殊交易,包括全部的或者是基本上全部的资产转让Shareholders should have the right to participate in, and to be sufficiently informed on, decisions concerning fundamental corporate changes such as: (1)amendments to the statutes, or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or similar governing documents of the company; (2)the authorization of additional shares; and (3)extraordinary transactions, including the transfer of all or substantially all assets, that in effect result in the sale of the company. C、股东应有机会有效地参与股东大会,并进行投票,且应获得包括投票程序在内的股东大会规则的通知:Shareholders should have the opportunity to participate effectively and vote in general shareholder meetings and should be informed of the rules, including voting procedures that govern general shareholder meetings:1.股东应当知悉关于股东大会的日期、地点和议程的充分而适时的通知,及有关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完整而及时的信息。
Shareholders should be furnished with sufficient and timelyinformation concerning the date, location and agenda of generalmeetings, as well as full and timely information regarding the issuesto be decided at the meeting2.股东应有机会在合理范围内:向董事会问询包括年度外部审计在内的问题、确定股东大会的议题,提议决议事项。
Shareholders should have the opportunity to ask questions to theboard including questions relating to the annual external audit, toplace items on the agenda of general meetings, and to proposeresolutions, subject to reasonable limitations3.应当促进股东有效地参与重要的公司治理决策,比如任命和选举董事会成员。
股东应能使他们的意见反映在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上。
对董事会成员及雇员的股权补偿计划应当经过股东批准。
Effective shareholder participation in key corporate governancedecisions, such as the nomination and election of board members,should be facilitated. Shareholders should be able to make theirviews known on the remuneration policy for board members and keyexecutives. The equity component of compensation schemes forboard members and employees should be subject to shareholderapproval4.股东可以亲自投票,或者缺席投票。
不管是亲自投票或者是缺席投票,都应给与同等效果Shareholders should be able to vote in person or in absentia, andequal effect should be given to votes whether cast in person or inabsentiaD、应当披露使得特定股东拥有与其股权不成比例的控制力的资本结构及其安排。
Capital structure and arrangements that enable certain shareholders to obtain a degree of control disproportionate to their equity ownership should be disclosedE、应当允许公司控制权市场能够以有效的、透明的方式运行Markets for corporate control should be allowed to function in an efficient and transparent manner.1.在资本市场中,规范控制权收购及诸如公司合并、出售公司资产实质部分的特殊交易的规则和程序应当予以明确规定和披露,使得投资者能够理解他们的权利和应对方法。
应当在价格透明条件公平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以保护所有股东依其类别所应享有的权利The rule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acquisition of corporatecontrol in the capital markets, and extraordinary transactions such asmergers, and sales of substantial portions of corporate assets, shouldbe clearly articulated and disclosed so that investor understand theirrights and recourse. Transactions should occur at transparent pricesand under fair conditions that protect the rights of all shareholdersaccording to their class2.反收购机制不能用来掩盖经理层和董事会的责任Anti-take-over devices should not be used to shield management andthe board from accountabilityF、应当推动包括机构投资者在内的所有股东行使其所有者权利The exercise of ownership rights by all shareholders, includinginstitutional investors, should be facilitated1.作为受托人的机构投资者应当披露关于他们的投资的全部公司治理及投票策略,包括决定行使投票权的适当程序Institutional investors acting in a fiduciary capacity should disclosetheir overall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voting policies with respectto their investments, including the procedures that they have in placefor deciding on the use of their voting rights2.作为受托人的机构投资者应当披露他们是如何处理实质性的利益冲突,该利益冲突可能会影响到涉及他们的投资的所有者权利的行使Institutional investors acting in a fiduciary capacity should disclosehow they manage material conflict of interest that may affect theexercise of key ownership rights regarding their investments.G、应当允许包括机构投资者在内的股东们就根据本原则所定义的基本股东权利进行相互征询,遵循例外规则以防止滥权Shareholders, including 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s, should be allowed toconsult with each other on issues concerning their basic shareholder rightas defined in the principles, subject to exceptions to prevent abuseIII.股东的平等待遇The equitable treatment of shareholders公司治理框架应当保证所有股东的平等待遇,包括小股东和外国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