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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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表

施工单位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表

施工单位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表工程名称:检查日期:年月曰安A1总包/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表工程名称: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表工程名称:编号:致:(监理单位)拟在本工程中任职的我单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都已具备相应资格,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现将有关证明资料报送给你们,请审查。

我们保证所报资料真实正确,并承担责任。

附件:1、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承包单位(章):项目经理: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审查意见:证明资料齐全完整,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

口证明资料不齐全完整,不得进行施工。

口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 安全监理人员:__________________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工程名称: 致:(监理单位)根据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要求,工程 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机械、□施工安全设施已验收(检 测)合格,手续齐全,现将有关资料报送给你们,请查收。

我们保证所报 资料真实正确,并承担责任。

附件:承包单位(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审查意见:符合施工方案要求,验收手续齐全,同意使用。

口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或验收手续不齐全,不得投入施工,整改后再报。

口安A3编号: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 安全监理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安C1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安全交底及验收情况检查汇总表工程名称:编号: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安全监理人员: 日期:工程名称: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检查表编号:检查内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模板1:正式文档】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引言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是保障施工过程中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做到科学、合理、高效地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本标准。

二、安全管理岗位设置及对应人数1. 安全监督员安全监督员主要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及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建议每个建筑施工企业配备1名安全监督员。

2. 安全员安全员主要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宣传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

建议根据施工规模和施工人数,每200名施工人员配备1名安全员。

3.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主要负责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消防设施维护等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建议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并确保其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三、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1. 安全监督员的职责和要求- 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整改;- 整理施工现场的安全日报、周报和月报等;- 参与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安全员的职责和要求- 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制定和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方案;- 填写施工现场的安全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并整改。

3. 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熟悉特种作业操作规程,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 及时检查特种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提供特种作业的相关安全技术指导。

四、其他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建议根据实际需求,还可以配备以下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技术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指导和安全管理工作;- 现场总监:负责全面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安全培训师: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附件1. 安全监督员岗位职责说明书;2. 安全员岗位职责说明书;3. 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说明书;4. 安全技术员岗位职责说明书;5. 现场总监岗位职责说明书;6. 安全培训师岗位职责说明书。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施工企业: 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包括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2. 安全监督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3. 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宣传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4. 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消防设施维护等特种作业的人员;5. 安全技术员:提供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指导和安全管理工作;6. 现场总监:全面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7. 安全培训师: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一)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一)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建筑施工中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生产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当前,在建筑施工中发生的许多安全事故主要是由于特种作业人员存在安全管理不彻底、操作不规范等问题所导致。

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实施科学的管理是防范和控制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操作、电气作业、焊接切割、爆破作业、模板脚手架安装拆卸、井下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岗位的工人。

这些岗位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和操作能力,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特殊的管理和监管。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要求企业应经过培训、考试和技能鉴定等程序,才能认定为特种作业人员。

企业应严格按照作业人员的实际情况评估其能力和风险等级,并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同时,施工企业应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确保他们具备安全技能和防范意识。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特殊作业的特殊性,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落实到位。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清楚了解自己的安全责任和操作职责,做到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确保人、机、物的安全。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要求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管措施,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

对特种作业岗位实行专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并实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针对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总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事故风险、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值得施工企业的高度重视和认真执行。

只有在严格的安全管理和监管下,才能够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四证合一”信息表

特种作业人员“四证合一”信息表

特种作业人员“四证合一”信息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报审标准模板)(施工电梯司机贴在对应的轿厢内)附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的类别/作业范围/配备要求一、特种作业人员类别及作业范围1、建筑电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临时用电作业;2、建筑电焊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电焊作业;3、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模板支架、外电防护架、卸料平台、洞口临边防护等登高架设、维护、拆除作业;4、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升降、维护和拆卸作业;5、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对起吊物体进行绑扎、挂钩等司索作业和起重指挥作业;6、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驾驶操作;7、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的驾驶操作;8、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物料提升机的驾驶操作;9、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升式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附着、顶升和拆卸作业;10、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和拆卸作业;1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和拆卸作业;12、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和拆卸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要求1、建筑电工按工程项目建筑面积配备:①、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2人;②、5万~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③、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5人。

2、建筑电焊工按工程项目建筑面积配备:①、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2人;②、5万~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③、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5人。

3、建筑架子工按工程项目建筑面积配备:①、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4人;②、在1万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1人;③、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升降作业和安装拆卸中,每一栋主体工程附着升降架子工应不少于6人,并配备电工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表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表
项目(工地)工作()日
单位(公司)盖章:
20年月日






单位(公司)盖章:
20年月日
单位(公司)盖章:
20年月日
单位(公司)盖章:
20年月日
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记录
单位(公司)盖章:
20年月日
单位(公司)盖章:
20年月日
单位(公司)盖章:
20年月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表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操作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别
操作资格
证书号
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在
项目(工地)工作()日
单位(公司)盖章:
20年月日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在
项目(工地)工作()日
单位(公司)盖章:
20年月日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在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表格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表格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表格个人信息
姓名:
(请填写申请人的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请填写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
联系
(请填写申请人的联系电话)
性别:
(请填写申请人的性别,男/女)
出生日期:
(请填写申请人的出生日期)
现住址:
(请填写申请人的现居住地址)
申请工种
申请的特种作业工种:
(请填写申请人希望从事的特种作业工种)
相关资质证书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请填写申请人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编号和有效期限)
安全生产培训证书:
(请填写申请人持有的安全生产培训证书的编号和有效期限)
其他相关证书:
(请填写申请人持有的其他与特种作业相关的证书,包括编号和有效期限)
申请理由
(请简要说明申请人希望从事特种作业的原因和动机)
个人声明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并承诺严格遵守特种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申请人签名:
(请在此处签名)。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意见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意见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意见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安〔2012〕688号日期:2012-10-16 13:41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数量配备,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保障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提出意见如下: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适用对象凡在我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建筑施工现场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人员的管理适用本意见。

二、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二)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或者高处作业吊篮租赁企业,聘用企业应当和被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并组织其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期。

三、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配备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建筑电工按工程项目建筑面积配备:1、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2人;2、5万~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3、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5人。

(二)建筑架子工按工程项目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4人;2、在1万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1人。

(三)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升降作业和安装拆卸中,每一栋主体工程附着升降架子工应不少于6人,并配备电工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参考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参考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参考规定
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配备参考规定
为了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
据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施工资质等级标准和我省近两年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规定,与《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配合使用,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是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最低要求,各施工企业必须在符合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同时确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满足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需要,做到持证上岗。

具有多项施工资质的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对具有总承包资质又具有相关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计算规则为:应满足总承包资质规定的人员数量要求,而相关联专业承包资质的人员不累加计算。

2.对具有总承包资质又具有不相关联专业承包资质的
附件2:
企业计算规则为:应满足总承包资质规定的人员数量要求,而不关联专业承包资质的人员应乘以系数0.2后累加计算。

3.对具有多项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计算规则为:应满足主营(指施工产值最大的)总承包资质规定的人员数量要求,其它总承包资质的人员应乘以系数0.2后累加计算。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乘系数0.2前,应扣除公司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的数量。

即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减5人、二级资质企业减4人、三级资质企业减3人;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减3人,专业承包二级及三级减2人。

页脚内容11。

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一览表

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一览表
专业承包
装饰装修企业

6
6
5
17

4
4
4
12

3
2
2
7
钢结构工程

5
4
4
4
17

3
3
3
3
12

2
2
1
2
7
地基与基础

6
6
12
注:
1.分包劳务企业根据资质类别不同,应具有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人数根据劳务资质配置。
2.根据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鲁建发[2008]12号),机械操作工不属于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一览表






建筑电工
建筑架子工
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塔吊司机
施工升降机司机
物料提升机司机






(切割)



施工总承包
房屋建筑工程

12
24
12
18
12
12
12
102

8
18
8
10
8
8
8
68

4
4
4
4
2
2
4
24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7
5
5
5
22

5
4
4
4
17

3
3
3
3
12
3.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满足企业主项资质外,还应满足增项资质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1、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哪些特种作业人员?各需要多少人?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得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司索信号工、场内机动车驾驶工等,具体人数根据企业情况确定,但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起重司机最少2人2、建筑施工企业一级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需要多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配备要求特种作业人员要求施工总承包一级不少于12人;施工总承包二级不少于10人;施工总承包三级不少于8人;专业承包一级(含不分等级)不少于6人;专业承包二级不少于4人;专业承包三级不少于2人;特别提醒:专业承包企业中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附着脚手架资质的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不少于12人专业承包二级不少于10人专业承包三级不少于8人劳务资质企业中取得脚手架、模板、水暖电任一资质的企业必须配备不少于10名的特种人员;其余分包企业不少于2名。

3、急需外墙保温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标准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参加建筑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数量的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等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凡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且各企业持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下表所列最低人数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5(一级) 二级5(二级) 三级5(三级)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应满足要求: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2)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配备数量应与其工程相适应,能保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且一个项目不少于1人。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及以上学历;(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意见1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意见1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意见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安〔2012〕688号日期:2012-10-16 13:41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数量配备,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保障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提出意见如下: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适用对象凡在我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建筑施工现场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人员的管理适用本意见。

二、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二)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或者高处作业吊篮租赁企业,聘用企业应当和被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并组织其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期。

三、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配备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建筑电工按工程项目建筑面积配备:1、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2人;2、5万~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3、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5人。

(二)建筑架子工按工程项目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4人;2、在1万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1人。

(三)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升降作业和安装拆卸中,每一栋主体工程附着升降架子工应不少于6人,并配备电工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
电工不少于2人
电工、焊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电工不少于4人、架子工不少于2人 电工不少于3人、架子工不少于2人
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司索 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电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电工不少于2人;焊工、起重机械司机、起 重信号司索工各不少于5人 电工不少于2人;焊工、起重机械司机、起 重信号司索工各不少于4人 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司索 工各不少于2人 电工不少于2人、架子工不少于10人
一级
2
124 河湖整治工程 二级
2
125
三级
2
126
一级
2
127 输变电工程 二级
2
128
三级
2
129 130
核工程
一级 二级
2 2
2
4
20
10
13
8
10
40
5
7
10
13
8
10
40
5
7
8
11
5
7
10
13
5
7
10
13
6
8
4
6
10
13
5
7
10
13
4
7
5
7
8
11
3
5
6
9
3
5
8
11
3
5
12
15
7
9
4
6
12
15
27
6
9
4
6
5
8
5
7
2
4
8
11
5
7
城市及道路照 明工程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及以上学历;(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标准2016.4.8

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标准2016.4.8

3 2 3 3 3 2 3 3 2 3 3 2 2 2 1 2 2 1 2 2 2 2 2 2 2 2 1 2 2 1 2 2 1 1 2 2 2 2 1 2
12 5 20 12 12 5 15 6 2 12 12 5 6 6 3 5 5 2 6 4 5 3 5 5 10 8 3 8 8 3 8 6 3 1 5 3 8 8 3 6
建筑工程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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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三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不分等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资质序列 资质类别 专职安全 主要负责 项目负责 特种作业 生产管理 资质等级 人数量 人数量 人员数量 人员 数量 特级 3 15 6 40 一级 二级 三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特级 一级 3 3 2 3 3 3 2 3 3 3 2 3 3 3 2 3 3 3 2 3 3 3 2 3 3 3 2 3 3 3 2 3 3 12 12 5 20 15 15 8 20 15 8 3 20 15 8 5 20 15 15 8 30 15 10 5 30 12 10 4 30 15 12 7 30 15 4 3 3 6 4 3 3 6 4 3 3 6 4 3 3 6 4 3 3 6 4 3 3 6 4 3 3 6 4 3 3 6 4 30 15 5 40 30 18 6 40 30 15 5 35 25 18 5 30 22 16 5 30 20 15 8 30 20 10 5 40 30 18 8 35 25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实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及以上学历;(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部分考核指标的回复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部分考核指标的回复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部分考核指标的回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7.04.20
•【字号】鄂建函〔2017〕226号
•【施行日期】2017.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部分考核指标的回复函
鄂建函〔2017〕226号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简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部分考核指标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就你们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建筑企业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指标仍执行原标准(见附件);
二、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考核项目负责人;
三、建筑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不再考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即“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

专此回复。

附件:
1、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持证基本人数一览表
2、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基本人数一览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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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一览表






建筑电工
建筑架子工
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塔吊司机
施工升降机司机
物料提升机司机






(切割)



施工总承包
房屋建筑工程

12
24
12
18
12
12
12
102

8
18
8
10
8
8
8
68

4
4
4
4
2
2
4
24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7
5
5
5
22

5
4
4
4
17

3
3
3
3
12
3.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满足企业主项资质外,还应满足增项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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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承包
装饰装修企业

6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6
5
17

4
4
4
12

3
2
2
7
钢结构工程

5
4
4
4
17

3
3
3
3
12

2
2
1
2
7
地基与基础

6
6
12
注:
1.分包劳务企业根据资质类别不同,应具有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人数根据劳务资质配置。
2.根据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鲁建发[2008]12号),机械操作工不属于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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