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治试题分类汇编: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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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各个单元的考试题,非常棒!抄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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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1)本案中甲说“先拿去用吧”实际上是拒绝了乙“给我吧”的要约,而提出了一项新的要约、乙走时将照相机带走则是通过行为做出承诺,所以甲乙之间属于借用关系。

(2分)(2)判决相机归丙所有。

乙在借用期间占有甲的照相机,又将照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是丙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合理的市场价格,受让时不知情,已交付)可以取得照相机的所有权。

(4分)交付前,林某对张某拥有债权;(1分)交付后,林某拥有电脑的所有权(或物权)。

(1分) (2)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分)林某所述“天气寒冷”“伙计手上长了冻疮”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情形。

(1分)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1分)林某的违约行为给张某造成了损失,所以法院判决林某向张某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1分)遗弃(1分)白某有义务抚养年幼的儿子和扶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朱某却拒绝抚(扶)养(2分)。

(2)两个请求都会得到支持。

(1分)根据婚姻法规定,朱某的伤残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白某不能占为已有,应归还朱某(1分);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养费、扶养费的判决,朱某可要求白某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扶养费(1分)(1)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苏稻公司依法享有“稻香村DXC及图”商标专用权。

(1分)未经苏稻公司许可,北稻公司在其生产的糕点中使用苏稻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苏州工业园申联超市销售该侵权商品,因此苏稻公司对此提起侵权诉讼。

(2分)(2)可以。

(1分)我国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的法院管辖原则。

(1分)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案中,作为被告之一的苏州工业园申联超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1分)1.近日,小明通过淘宝网购买了一件价值千元的某名牌T恤,收到货后发现有衣服脱线质量问题,便要求退货。

高考系列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高考系列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高考系列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思想政治(IB)部分考核目标和要求与必修模块相同。

考试题型为综合题。

每个模块l题,每题l0分。

考试范围包括经济学常识、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二、生活中的法律常识1.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责任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人身权与财产权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这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身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和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

所有权和担保物权(1)所有权:对于动产,一般是交付取得;不动产必须登记取得。

(2)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留置权。

知识产权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1)行使权利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①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③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④民事活动不得滥用权力(2)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保护受限)①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不能损害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利益。

②人身权保护不能对抗公众知情权、消费者批评监督权等。

③知识产权保护不能拒绝:合理使用(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需支付使用费)和法定许可使用(可以直接使用,但需按规定付费)。

2.合同与违约合同的形式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其他如默示形式、推定形式。

合同的订立过程:提出条件(要约)--接受条件(承诺)。

☆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注意:无效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如果台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有效。

合同履行的原则(1)诚信原则——重要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或者适当履行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

高二政治选考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高二政治选考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高二政治选考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练习卷一、选择题(24题,每题3分)1.业余作家顾某开了一家专门出租图书的店铺。

一日,顾某把自己创作的一部小说上传至自己的博客未署名。

乙未经顾某许可,在自己的博客中转载了小说并对部分情节略作修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顾某的行为侵犯了图书作者的出租权②顾某行使了发表权和署名权③乙的行为侵犯了顾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④乙的行为侵犯了顾某的改编权A.①②B. ②③C. ①④D. ③④2.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①16岁的小明创作的诗歌,其著作权自其成年之日起产生②某作家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自该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③某作家创作的小说,其著作权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④某电影公司拍摄的电影,其著作权保护期是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A. ①②B. ①④C. ②③D. ③④3.甲、乙两人系同事,甲曾委托乙创作一剧本,乙碍于情面答应为其创作,但双方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合同,也未作出明确的口头约定。

乙按时完稿交甲审阅,甲看后让乙再作修改。

后甲因工作关系调到他省工作,乙修改完作品即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表。

甲知悉后,提出著作权属于自己。

依法律规定,此剧本的著作权归A.甲、乙均不享有B.甲、乙共同C.甲一人享有D.乙一人享有4.甲公司2016年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

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项专利产品。

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使用了甲公司制造的该项专利产品。

针对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乙公司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B.乙和丙公司共同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C.丙公司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D.乙和丙公司均无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5.在超市购物时,售货员根据顾客的要求称好商品的重量或包装好商品等,然后顾客再付款给售货员。

对这一过程,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在这一过程中,超市的义务是交付商品,收取付款则是超市的权利B.超市和顾客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C.超市和顾客既要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也享有一定的合同权利D.在这一过程中,选择商品是顾客的权利,付款多少也是顾客的权利6.下列关于合同的表述中,说法不准确的是A.市政府向某商店购买办公用品就不属于合同关系B.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分别称为债权人和债务人C.合同必须是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共识D.合同的订立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7.关于口头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①它可以用在一些标的额比较小、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②它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签订合同的快捷性要求③它有其不易分清权责、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的缺点,应尽量慎用④它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不常见的合同形式A.①②③B.①②④ C.①③④D.②③④8.下列情形属于合同关系的是①答应朋友一起去吃饭②乘坐公交车去学校③在市图书馆看书④在书店购买图书A.①② B.②④ C.③④D.②③9.合同种类繁多,但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①有两方以上的当事人达成共识②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③单个人也可以跟自己订立合同④设立、变更和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实现各自的某种利益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D.②③④10.关于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①多数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②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③只有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合同,权利和义务才受法律保护④任何一方违反了约定的义务,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D.②③④11.王某在某服装店看好一套衣服,试穿后却感觉不合适,于是放弃买的念头。

高一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试题

高一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试题

高一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试题1.政府是与我们公民联系最密切的国家机关。

我们遇到困难,可以求助于政府,下列选项属于为公民求助或投诉提供了的法律途径的是 ( )A.开设热线电话B.设立信访部门C.发展电子政务D.建立行政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答案】D【解析】略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这意味着在我国①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②法律的力量在于人民对法律观念的自觉践行③人民是法律的执行者和捍卫者④法律维护人民利益,人民直接制定法律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答案】A【解析】题目中“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这意味着在我国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法律的力量在于人民对法律观念的自觉践行。

故①②入选。

③④选项表述均错误,排除。

选A。

3.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环境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

青少年是公民中的新生力量,他们是祖国的花朵,担当着国家发展的时代重任,他们的发展就是国家的未来。

所以,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就显得尤为重要。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趋严重,而且犯罪性质愈发暴力。

原因主要有法律意识淡薄、价值观的扭曲、家庭教育的缺失等。

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主要依托于学校、家庭、社会的综合培养,宁夏育才中学历来重视对学生的法律教育。

请结合高一所学习的法律常识,围绕“高中生如何保护自己”这一主题阐述自己的见解。

要求:紧扣主题、条理清楚、字迹工整。

【答案】(1)注意规范、端正自己的言行举止,这是关键。

(2)平时尽量少和校内有不良倾向的学生及社会不良青年接触。

(3)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

(4)遇到不利于自己的情况时要巧妙周旋,学会自我保护。

(5)尽量不和陌生人说话,更不可随便接受陌生人的好意。

【解析】本题要求请结合高一所学习的法律常识,围绕“高中生如何保护自己”这一主题阐述自己的见解。

辽宁省朝阳市高考政治真题分类汇编专题18: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辽宁省朝阳市高考政治真题分类汇编专题18: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辽宁省朝阳市高考政治真题分类汇编专题18: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姓名:________ 班级:________ 成绩:________一、单选题 (共3题;共6分)1. (2分)下列物品中属于不动产的是()①厂房里的机器②厂房③厂房下面的土地④厂子里的树木A . ①B . ①②C . ①②③D . ①②③④2. (2分)甲乙订立了一份大额合同,其中规定,任何一方违约,应当支付守约方违约金10万元。

现由于甲的违约,给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万元,预期的可得利益损失5万元。

甲应当赔偿乙()A . 7万元B . 10万元C . 12万元D . 15万元3. (2分)王某和范某因感情破裂,提出离婚。

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属于二人共同财产的有()①王某婚后写作获得的1万元稿酬②范某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1套价值80万元的房屋③王父在其婚后确定赠与她个人的价值10万元的黄金④范某用婚前的20万元婚后投资股市获利的5万元A . ①③B . ①④C . ②③D . ②④二、材料分析题 (共1题;共10分)4. (10分)林先生与王某经协商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书》,约定:王某将一套房屋卖给林先生,林先生支付给王某房款20万元,违约金1万元。

合同签订后,林先生当即将所有房款交付王某,但到了合同规定的期限,王某仍未将房子交付。

于是,林先生将王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王某交付房屋,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支付违约金1万元。

王某辩称,他与林先生还未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因此该合同还未生效,自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只须退还林先生的房款及利息。

最后,法院依法支持林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

(1)什么是违约金?(2)为什么法院判决要求王某向林先生支付1万元违约金?参考答案一、单选题 (共3题;共6分)1-1、2-1、3-1、二、材料分析题 (共1题;共10分)4-1、4-2、。

高中政治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高中政治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得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三个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法人或者其她组织。

所有权得客体就是物,债权关系客体就是行为,知识产权客体就是智力成果与商业标记,人身权客体就是人格利益。

得权利就就是另一方得义务,两者通常就是等价有偿与对等互利得。

民事义务得能力活动,或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得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得公民。

民事活动由她得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她得法定代理人得同意。

+实际行动。

(运用法律来协调与解决冲突:既要积极维护自己得权益,又要尊重她人得权益,使社会健康与谐地发展);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合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人身权)。

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民法通则》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失主,如果据为己有,就构成。

失主得寻物启事,明确以特定金额作为报酬,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拾得人归还失主时,可以要求其履行承诺,支付报酬。

至于当事人就是否接受,则就是其行使权利得问题,放弃报酬也就是其行使权利得一种方式。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她人损失得,应当将取得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得人。

若没有悬殊公告,应该将拾得东西返还失主,不能索取报酬。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与身份权。

民法关于人生权得主要内容就就是保护人格与尊严。

条件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侵害公民身体健康造成伤害得,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造成死亡得,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得人必要得生活费上得基本特征。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与依法改变自己得姓名、禁止她人干涉、盗用、假冒。

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她别名。

在未成年之前,个人得姓名就是由父母决定得;在成年之后,每个人有权继续使用或者改变自己得名字,但就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姓名户籍管理得规定。

与基本内容。

公民有对自己得肖像享有再现、使用与排除她人侵害得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得使用公民得肖像。

高二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试题

高二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试题

高二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试题1.王某与李某2008年结婚,2015年因感情破裂离婚。

下列哪项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A.2006年,王某创作的电视剧剧本稿费1万元B.2009年,李某买彩票中奖得5000元钱C.2009年11月,乙因工伤获伤残补助8000元D.2009年,李某的姑妈赠送给他的一套别墅,信中明确给李某【答案】B【解析】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据此可知,A、C属于个人财产,排除;D不符合题意,遗嘱或遗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排除;B符合题意,李某买彩票中奖得5000元钱属于李某婚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在离婚时进行分割,排除。

故本题答案选B。

【考点】共同财产2.下列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是A.经本人同意将其肖像用作某刊物封面B.照相馆为王某拍照,复制了10份C.张某未经李某同意将其照片印在本厂的宣传材料上D.宋某为王某作画一张【答案】C【解析】依据所学知识可知,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主要有两点,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题肢中张某未经李某同意将其照片印在本厂的宣传材料上,属于侵犯了李某的肖像权,故C选项符合题意,可以入选;A、B、D不符合题意,排除。

故本题答案选C。

【考点】民事权利与义务3.甲、乙夫妇二人有三个儿子,均已各自成家。

甲与乙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好,基本上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

不得已,老两口向三个儿子提出要赡养费。

对此,大儿子认为自己虽为长子,但父母从未宠爱过自己,且自己最早独立生活,没再要过父母的钱,没有赡养义务了;二儿子认为自己家庭条件不好,本身已十分困难,没有能力赡养父母;小儿子说可以让父母来与自己同住,但是不负担任何生活费用。

结合材料思考并回答:(1)三个儿子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2)甲、乙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答案】(1)三个儿子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高二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试题答案及解析

高二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试题答案及解析

高二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试题答案及解析1.王明和李阳是一对非常要好的朋友。

一次,王明因做生意资金不够,便向李阳借了2万元,并说好1年后一定还上。

可是,后来王明做生意亏了本无力偿还债务。

李阳碍于情面也没有要求王明还钱。

一晃5年过去了,若李阳对此事提起诉讼的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一定要出示证据B.法院不再支持李阳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C.法院会为李阳讨回借款D.王明应立即返还借款【答案】B【解析】解答本题的关键是对诉讼时效的把握。

联系已学知识可知,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若超过两年再来起诉,法院不支持其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故B选项符合题意,可以入选;A、C、D说法错误,排除。

故本题答案选B。

【考点】民事权利与义务2.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属于侵害公民的行为A.肖像权B.荣誉权C.名誉权D.姓名权【答案】C【解析】解答本题的关键是对相关法律概念的准确识记。

依据所学知识可知,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属于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故C选项符合题意,可以入选;A、B、D不符合题意,排除。

故本题答案选C。

【考点】民事权利和义务3.下列能用于注册商标的是A.“熊猫”文字作为商标B.“北京”作为书包的商标C.“国旗”图案作为衣服的商标D.“奥运五环”图案作为衬衫的商标【答案】A【解析】我国商标法规定:国名、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不能用作商标。

题肢中“北京”属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因此不能用作为商标,故B选项不符合题意,排除;“国旗”不能用作为商标,故C选项不符合题意,排除;“奥运五环”图案是被法律禁止作为商标的,故D选项不符合题意,排除;A选项符合题意,可以入选。

故本题答案选A。

【考点】民事权利与义务4.小王到某药店欲买一种治疗鼻炎的特效药,药店向他推荐了一种新药,并声称“药到病除,无效退款”。

[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选修5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主观题 .doc

[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选修5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主观题 .doc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主观题1.(2016浙江高考自选)“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10分)甲继承其父遗产,一架古董级的钢琴和一建林中小屋。

收藏家乙意欲购买此钢琴与小屋,为此三顾茅庐。

甲深受感动,遂于2016年2月5日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乙当即付清小屋款项并运走钢琴。

合同约定双方于2016年2月10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届时乙应付清钢琴的款项。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2月9日夜降暴雨,引发泥石流,彻底冲毁该小屋。

甲念及父恩,十分懊悔,向乙提出钢琴不卖了,要求退还。

(1)甲向乙提出退还钢琴时,钢琴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5分)(2)2016年2月9日,天降暴雨之前,林中小屋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5分)(1)归乙。

①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方式一般为交付,钢琴属于动产。

②2016年2月5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后,乙运走钢琴,交付已完成,钢琴的所有权转移。

(2)归甲。

①林中小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经产权过户登记,始发生所有权转移。

②甲与乙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林中小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改变。

2. (2015浙江高考自选)“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10分)经讨价还价,村民陈某觉得购买王某的耕牛。

付款后,陈某临时去外地看望好友,行前与王某约定两天后来牵牛耕牛。

第二天,张某也找到王某购买耕牛。

由于张某出价比陈某高,王某遂决定将同一耕牛卖给张某,张某当即付款牵牛耕牛。

第三天,陈某到王某家牵牛,发现耕牛已被王某卖给他人,非常生气,与王某发生争执。

结合所学知,回答下列问题并分析说明理由。

(1)本案中,谁谁取得耕牛的所有权?(6分)(2)王某违反了哪项合同履行原则?(4分)答案:(1)张某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理由:①耕牛属于动产。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对于动产,一般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②本案中,陈某付了款,但没有牵走耕牛.未发生实际交付。

张某付了款并牵走耕牛,因此,张某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2)王某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

浙江选考政治选修五生活中法律常

浙江选考政治选修五生活中法律常

xx选考政治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真题汇总2015.1036.【加试题】梁某将其签字的4 幅拍照作品受权给“天下美食”微信民众号公布。

两天后,B 公司将该作品略作改正并签字“吃喝玩乐”对外公布。

梁某发现后,将营运“吃喝玩乐”微信民众号的 B 公司诉至法院。

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① 被告入侵了原告的著作人身权② 被告入侵了原告的著作财富权③ 原告的著作权都是有必定保护期的④ 原告应以商业奥密方式保护其作品A. ①②B .①④C .②③D .③④37.【加试题】李某常以未达成作业和说谎为由殴打养子,致其体表宽泛挫伤并产生恐惧心理。

事件表露后,警方对李某实行刑拘,检察院提起公诉。

近期,法院一审宣判,李某犯成心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本案中,李某① 伤害了养子的人身权② 入侵了养子受教育的权益③ 入侵了养子的身份权④ 伤害了养子的生命健康权A.①②B .②③C .①④D .③④38.【加试题】张某创立了供给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公司,当地食品药品监察管理局发现该公司未执行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等义务,决定对张某的公司处 10 万元罚款。

张某对此处分不服,将食品药品监察管理局诉至法院。

此案中负有举证责任的是A.张某 B.食品药品监察管理局C.人民法院 D.公安机关42.【加试题】从事运输的赵某与H 二手车贸易公司签署了购车合同,商定以 30 万元的价钱购置该公司一辆运输车,并按商定缴纳了 5 万元定金。

赵某在约按限期的最后一天交款提车却遭拒绝。

本来, H 公司已将该车以 38 万元卖给了周某,并帮助周某办理了过户手续。

赵某要求 H 公司持续执行合同,而该公司要求排除合同,并退还定金。

两方磋商无果。

赵某所以遇到较大损失,遂将H 公司诉至法院。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知识》的知识,联合以上事例,回答以下问题:(1)判断赵某可否获取该车的所有权,并说明原因。

( 3 分)(2)指出 H 公司应肩负何种民事法律责任及肩负方式。

[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选修5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总复习.doc

[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选修5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总复习.doc

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对应学生用书第262~263页)民事权利和义务合同与违约1.(2012年浙江,自选模块,08,10分)张先生婚后多年无子,遂与李女士签订合同,约定李某和他生一个孩子,他支付给李某10万元。

一年后,李某生下了她和张先生的孩子,但张先生在孩子出生前夕因车祸去世。

孩子出生后不久,李某手持合同找到张先生的妻子王某,要求其如约支付报酬。

王某认为该合同无效,拒绝支付。

李某又提出孩子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

王某称虽然孩子是张先生的骨肉,但张先生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遗产怎么分配自己说了算。

结合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2)从实体法上说,该孩子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审设问:本题分两问,第(1)问,要求回答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第(2)问,要求从实体法上说,该孩子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

根据设问,可以断定考查有效合同、家庭与婚姻的知识。

审材料:张先生与李某签订合同,约定李某和他生一个孩子,他给李某10万元。

由于张先生在孩子出生之前出车祸死亡,孩子出生后,李某要求张先生的妻子支付10万元,又提出让孩子继承张先生的遗产。

知识链接:法律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思维过程:第(1)问,首先作出判断,然后结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借腹生子合同有害公共利益,自签订之日起就无效。

第(2)问,首先作出判断,然后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分析。

答案:(1)无效。

合同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张先生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

(或答:法律规定,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和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违反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

高三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高三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高三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谈谈选修6《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①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之一。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是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的一门选修课程,是为使高中学生逐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增强法律意识而开设的一门重要课程。

下面我就本课程的教学和教材讲三个问题:一、《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的性质、教材的特点和教学方法;二、《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各专题的框架结构和重点、难点问题;三、《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涉及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与现实问题。

一、《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的性质、教材的特点和教学方法(一)本课程的性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涉及的是与每个高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一些法律的理论、知识和规定。

邓小平同志说过:“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

”②江泽民同志也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一个重要任务是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③《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就是要通过深入学生心灵的法律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初步懂得一些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增强法律意识,概括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提高法律素质,能够懂法、守法和用法,自觉维护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以及自身的合法权益,逐步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

(二)《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教材的特点1.本教材的编写思路本教材共分为六个专题。

从逻辑顺序上看,是以专题一中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为统领,在其余各专题中以权利和义务为主线,分别探讨了民事权利和义务、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就业与创业中的权利与义务、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保障这些权利与义务实现的途径,即法律救济。

高考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试题汇总课件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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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陈医生从“新闻图片网”下载了一幅摄影作品,作品呈现了某医生对就诊病人亲切微
笑的面容。随后,她又从“绘画爱好者网”下载了6岁儿童宁宁画的一幅风景画。她未经
允许就将它们印在用于宣传其私人诊所的小册子上,免费分发。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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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加试题】一天,某商家发布一则商业广告:“原价5000元的××牌餐车,现半价出售! 今天下单,保证供应,明天起恢复原价。”当日,看到广告的赵先生用2500元从该商家购得 ×× 牌餐车一辆。几天后,赵先生开始经营流动小吃摊,生意兴隆,收入不菲。不久,当地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赵先生所售小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依据食品摊贩管理相关规定,决定将赵先生的餐车与违法所得一并没收,并处罚款1000元。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中的广告是否构成要约?请回答并说明理由。 (2)如果赵先生认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除提起诉讼外, 他还能如何依法维权?请给出建议并说明理由。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
(2)应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
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
②将这种生产方法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
A.名誉权 B.肖像权 C.姓名权 D.隐私权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1)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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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政治总复习资料——《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知识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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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知识点复习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a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民事主体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c实现民事权利: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

既要用法律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是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违法义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适用。

具体使用哪些结合具体案例。

3、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a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其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

4、人身权:(1)生命健康权:b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

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表现: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造成死亡。

(2)姓名权:b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此外,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3)肖像权:b公民有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的行为。

(4)名誉权:b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和法人都享有名誉权)(5)隐私权:b隐私:是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

四川省攀枝花市高考政治真题分类汇编专题18: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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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高考政治真题分类汇编专题18: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姓名:________ 班级:________ 成绩:________一、单选题 (共3题;共6分)1. (2分)下列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①自然人②法人③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④国家A . ①B . ①②C . ①③D . ①②③④2. (2分) (2017高三上·泸县期末) 甲欲购买乙的汽车。

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1000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1000元。

”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

对此,说法正确的是()A .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B .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C . 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磋商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D . 该合同无效,乙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 (2分) (2018高三上·浙江期末) 张某和李某于2015年10月登记结婚,后因性格不合于2017年4月离婚。

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①2014年李某购得房屋一套,2015年11月卖出获得增值的10万元②结婚时张某收到的礼金4万元③2016年李某因工伤获伤残补助费10万元④2017年5月张某获得3月份发表的小说稿酬1万元A . ①②B . ①③C . ②④D . ③④二、材料分析题 (共1题;共10分)4. (10分)镜头一小李与某婚庆公司签订了婚庆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提供各项婚礼服务。

为此,小李预交了费用。

婚礼当天,婚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服务,但事后当小李索取婚礼现场光盘时,却被告知遗失。

小李遂诉至法院。

镜头二谢先生与某饭店签订了为期半年的租房合同,租用标准间1套。

4个月后,饭店突然以谢先生私装传真机等理由要求提高房租,被谢先生拒绝。

饭店遂对房间采取了停水、停电及锁房门等措施,迫使谢先生租期未满另觅他处,造成极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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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浙江卷自选模块)08.“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10分)
陶女士前不久发现自己的手机增加了每月17元的移动梦网费,可是她从来没有订过此项业务。

陶女士到Y 公司营业厅查询后才想起,半年前她的手机收到过一条短信息,说其正在享受Y公司提供的每日娱乐新闻等短信预订服务,当时陶女士没有在意,随手将该信息删除了。

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告知陶女士,此类服务采用的是默认认定制式,不回复即表示同意订阅。

陶女士认为这是强迫消费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该公司返还被扣除的移动梦网费,但遭到了Y公司的拒绝。

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陶女士一纸诉状将Y公司告上了法庭。

(1)Y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的什么权利?(4分)
(2)诉讼是本案当事人可以选择的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吗?请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理由。

(6分)
答案:
(1)Y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2)不是。

理由:本案中,陶女士与Y公司之间的纠纷时一种民事财产权益纠纷。

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可以选择调节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有自愿达成的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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