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与行政执法项目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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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A条件与原因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都以相应的畜牧兽 医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条件,以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为直接原 因。 如:《动物防疫法》及其法律规范的存在,有可能产生动物防疫法律关 系;但是仅有法律规范而没有相应的法律事实,行政法律关系也不可能 发生。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事实,事件的特点是:它 的出现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不是由当事人的行为所引发的。法律行为 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有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 不作为。 如:某禽场发生了高致病性禽流感,这是法律事实,因《动物防疫法》 规定发生一类疫病时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当地畜牧兽医行政 管理部门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进行封锁、消毒、扑杀病禽和无害化处 理等,这时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和禽场场长之间就形成了畜牧兽医行政法 律关系。又如,某人非法销售病害肉,这是法律行为,当事人明知此行 为是违法的,仍然在作为,那么动物防疫行政法律关系产生。也就是说 一旦某种条件具备后,主体双方就自然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无论 主体是否意识到,或者主体是否承认它。当然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和消 灭也是同样的道理。
二、适用范围
中国境内从事畜禽及蜂、蚕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殖、饲养、 经营、运输等活动。对蜂、蚕的规定只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对 其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生产经营和推广授权农业部制定具体 管理办法。
(4)行政制裁权。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 事人有权实施行政制裁。 (5)行政司法权。包括行政裁决权和行政调解权。行政裁决 权是指行政主体裁决行政争议并做出决定的权力。行政调 解权是指管理相对人违反畜牧兽医行政法给社会或他人造 成损失,行政主体可就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处理的权力。对 调解不成的,可责令赔偿。 B行政主体的义务 (1)为人民服务的义务。 (2)执行法律,依法办事的义务。 (3)接受监督的义务。接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一 般监督及司法监督和上级机关的监督。 (4)承担行政赔偿的义务。
项目二:畜禽养殖管理
任务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概述
理论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05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一、调整的对象
畜禽遗传资源:指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精液、基因物质 等遗传材料。 畜禽:指经过选育、具有种用价值、适于繁殖后代的畜禽及其卵 子(蛋)、胚胎、精液等。 蜂、蚕也是其列入调整的对象,适用本法。
4.内容 指主体在该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畜牧兽医行政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的核心,是行政法律 关系存在的意义所在。 A行政主体的权利: (1)行政立法权。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务院畜 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拥有制定发布行政规章的权力。地方各级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有制定有关动物防疫行政规范性文件的 权力。 (2)行政监督管理权。审查验收、核发证照、技术监测、考试考 核和技术鉴定等权力。 (3)行政命令权。畜牧兽医行政主体依法命令特定人或不特定的 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力。命令权具有强制作用, 无须征得管理相对人的同意,管理相对人有遵守命令的义务。
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本规定给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留下自由裁量的余 地,罚款金额在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之间,没有违法 所得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③依职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畜牧兽医行政 主体不需要管理相对人的请示,自行做出行政行为。 例如动物防疫行政主体发现个体兽医无《兽药经营许 可证》和《动物诊疗许可证》而从事兽药经营及行医 活动,可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④须申请性:是指畜牧兽医行政主体按照管理相对人 的申请而被动地做出行政行为。例如管理相对人申请 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为 其办理相关批准手续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 政行为的依据,具体行政行为是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执 行。这就是二者的互赖性。
1.内容:包括法规和行政执法两大部分。 法规:养殖管理、防疫管理、兽药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畜
牧兽医标准、实验动物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等。
行政执法:执法、司法、诉讼等
执法:执法主体的法定性和国家代表性、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
执法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性。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
B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在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 的实际构成。例如,养殖场向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畜牧兽医 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发证、公民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 及处理等。 C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指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后、消灭前,行政法 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发生变化。包括两种情形:(1)行政法律关系的 内容不变,但一方当事人发生变化。(2)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不变,但内 容发生部分变化。 D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指原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消失或不复存 在。包括两种情形:(1)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失,从而使原 行政法律关系消灭。例如,从事非法销售病害肉的当事人被吊销经营许可, 不再从事肉品销售,原行政法律关系消灭。 (2)行政法律关系的全部内容因被撤销或履行不复存在;从而使行政法律关 系消灭。如被处以罚款的公民,交纳罚款后,原处罚关系消灭;或者某人 被兽药监察所处以罚款,该人申请行政复议,被上级行政机关撤销。 课下自学:行政执法监督
(二)行政法律关系
1.畜牧兽医行政法律:指经畜牧兽医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因实 施国家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人之间,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外 国组织和外国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 2.构成要素: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构成,即主体、 客体和内容。 主体:指在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 事人。 A行政主体 是指依法行使畜牧兽医行政职权并对其行为承担责 任的机关或组织。我国动物卫生行政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畜牧 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以及经其授权的委 托机构。 B管理相对人 指与畜牧兽医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当事人。管理相 对人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拥有平等权、申请权 和起诉权等,同时拥有守法的义务、接受监督管理的义务和承 担责任的义务。
诉讼: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
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 的诉讼。
2.性质和任务
性质:法律法规怎样规定的、怎样做是对的,做得不对应
该怎样处理或惩罚等。
任务:A熟悉基本理论知识,认识重要性和法规建设的艰
巨性和长期性,了解与国际的差距。 B树立法治观念,自觉遵纪守法,依法从业、依法行 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传播法律知识,织法、懂法、 守法。
司法: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仲裁。通俗讲就是当
我们与别人发生纠纷无法协调时,可以向政府申请行政裁决。行政复议 是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应行政争议特定方当事人的申请,审查对方当事人 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并作出相应裁决的行政司法 行为。通俗的说,当我们不服政府机关的某一执法行为的时候,可以想 该机关的上级申请裁决。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 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做 出裁决的活动,通俗的说,当我们不服政府机关的某一执法的时候,也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决。行政诉讼具有终局性。
5.行政行为:以行为所指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 可将行政行为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
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制定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立法的 行为,以及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行为。并不是所有的行政主体均有权实施所有的抽 象行政行为,选定的抽象行政行为同特定的行政主体有一定的对应性。
3.目的意义
A实际工作需要 B法制建设和法规发展需要
C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D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需要
E宣传群众的需要
(一)基本理论
1.概念:畜牧业法规是指由国家或相关行政部门制 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体现统 治阶级的意志,确保我国畜牧业发展的一系列法律 法规的总和。这里所指的畜牧业法规是广义的法规, 泛指与畜牧业相关的所有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 府规章等。 2.行政概念: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 进行组织和管理活动,即国家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 政权力的行为。
C管理相对人的权利 (1)平等权。指管理相对人在法律所规定的同等条件或同一情 形下,享有平等待遇。 (2)申请权。管理相对人有要求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履行法定职 责的权利。若申请后行政主体不予答复,管理相对人有权提 起行政诉讼。 (3)起诉权。管理相对人对上一级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做出的行 政裁决不服时,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索赔权。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受到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 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并造成损害时,有权请求赔偿。 D管理相对人的义务 (1)守法的义务。 (2)接受监督管理的义务。管理相对人有接受畜牧兽医行政主 体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的义务。 (3)承担责任的义务。
3.客体:指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和义 务所指向的目标。包括行为、人身和财物。 A行为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作为与不作为。不是 所有的行为都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只有具有法律 意义的行为或受行政法规范的行为才能成为行政法律 关系的客体。 B人身 指人的身体和人的身份。行政行为可以对人的 身体发生作用,如行政拘留;也可对人的身份发生作 用。 C财物 是指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物质资料。这里所 指的财物,可以是物质形式的,例如被没收的违禁物 品、假劣兽药或病害肉等;也可以是货币形式的,例 如罚款;还可以是精神财富,如专利权和著作权等。
生物与环境工程系畜牧兽医专业
畜牧兽医法律法规
与 行政执法
授课人:王俊峰
授课安排
1 2 基本理论 法律关系


养殖管理
3 4



养来自百度文库管理
项目一:概述
概要:本专业专业课,主要介绍畜牧兽医法规、行政执法、养殖管理、
动物防疫管理、兽药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实验动物与病原微 生物安全管理等。主要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依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和具备执法工作能力。
3.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 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承担 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4.行政概念: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 进行组织和管理活动,即国家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 政权力的行为。
如: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我国的动物防疫行政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草原法》的规定,我国的草 原行政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饲 料管理条例》规定:我国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政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 行政主管部门。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 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的行为。如: 草原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草原法》的管理 相对人依法进行处罚。具体行政行为应用广 泛,人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行为就是指这类行 为。
①羁束性:是指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受法律规定的严格约束,无自由裁量 余地的行政行为。例如,某管理相对人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条件,向 动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动物卫生合格证,动物卫生行政主体经审查 合格,必须予以办理,没有任何裁量余地。 ②自由裁量:是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或虽无法律规定,但允许 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将自己的意见评价参与其间。例如《草原法》第六十 六条规定“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 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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